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2024-09-03

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精选8篇)

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第1篇

总包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协议书

总包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总包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总包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一、分包项目概况

1、分包项目名称:

2、分包项目地址:

3、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形式:

4、分包项目的施工内容及范围: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分包项目工期

1、分包项目开工日期:年月日

2、分包项目竣工日期:年月日

3、分包项目工期总日历天数:

三、价款

1、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金额暂订(大写):元(人民币)

其中:工程分包:元(人民币)

劳务分包:元(人民币)

2、主体工程甲供(或委托乙方购买)钢材、砼等主要材料、设备小计元(人民币)。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具体负责协调或组织该项目投标与合同洽谈工作。

(2)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建工程项目部。

(3)甲方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

(4)协助乙方做好工程预(结)算工作。

(5)协助乙方回收工程款。若建设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甲方不承担代垫资金的义务,且乙方不得以此追究甲方责任,但甲方可协助乙方追收欠款。

(6)代乙方缴纳各种税费(含个人所得税等)。

(7)管理好项目公章。

2、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组建施工队伍,派出乙方项目负责人、物资供应、施工机械管理人员和兼职安全员等,负责完成本联合承建协议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内容,负责工程项目部日常管理工作,乙方项目负责人:。

(2)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监督,并接受甲方在主合同中对

业主的所有承诺,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款的控制,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该项目的基层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由乙方聘用,其人员必须按国家要求持证上岗。

(4)该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甲方可委托乙方采购和租赁,乙方所购(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等必须确保产品质检报告时间的有效性及检验单位必须具有法定检验资格,并保证材料设备规格、质量符合标准和具有出厂证明,做好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确保材料设备性能符合工程要求。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拖欠乙方必须肩负起自身的债务责任,当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管理人员工资以及材料供应商货款等不良行为发生时,甲方有权扣下乙方工程款按实直接支付给债权人,而不需经乙方同意,且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乙方引起的经济纠纷导致甲方被告上法庭名誉受损,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判决书中应付总额20%的违约金。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责任保险,并按保险条例执行,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本工程禁止乙方对外分包和转包。

(8)乙方应及时做好竣工资料,工程预结算、决算资料。

(9)政府相关部门、建设方及甲方相关部门发出涉及工程方面的书面整改通知,如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乙方必须在整改期限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书面给予回复,否则,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或拒绝支付工程款。

(10)乙方承担甲方机构人员现场办公场所及费用。

(1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项目名义私刻印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钱财、拖欠债务、从事违法等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法活动,有权终止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向司法部门报案。

六、工程项目部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项目部的印章由甲方项目经理负责保管使用。

2、项目部的印章只能用于对业主的财务往来以及竣工资料、预结算、决算资料。

七、甲方人员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收取管理

1、甲方派出人员的每月工资性收入按照甲方制度执行,其中项目经理元;技术负责人元;财务负责人元;施工员元;质量员元;安全员元。合计:元,乙方按月支付,由甲方统一收取,统一考核后再计发。

2、甲方在本项目向乙方收取按与业主建筑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不因本项目施工组织形式变化而降低。

八、资金管理

1、由甲方统一进行资金回收,扣除税金,人工工资性费用与管理费和其它应留款项后。划付乙方指定帐号。甲方在乙方银行帐户印鉴上监章,对资金的使用和流向实施监控。乙方应将工程款使用在本工程中,不能挪作它用,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证工程正常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分期支付。

2、甲方管理等费用的收取:乙方按每次工程进度款回收基数,按在建的比例同步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次月甲方收取的费用到位率100%。

九、履约保证

1、乙方同意按照以下三种(选择一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

(1)若本工程对业主合同采用履约保函,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制度交纳一定资金做为开据对业主履约保函的条件,同时此资金做为乙方对甲方履约保证金。

(2)若本工程对业主合同采用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自有资金划入甲方计财处,由甲方计财处支付给业主,甲方开据收据给乙方;业主给甲方开据的履约保证金收据由甲方项目部财务负责人保存,同时业主开据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同时转为乙方对甲方履约保证。

(3)若本工程业主合同无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即元,做为工程履约保证。

2、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不退,合同期满后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赔付。

十、奖罚规定: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奖罚一律执行对业主的承包合同之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延误工期事件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一切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检查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一、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当乙方无力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条款(因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租金等造成相关人员闹事或影响恶劣的行为均视为无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该工程的经营管理权,乙方必须无条件在限定时间内,自动退出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工程质保金管理:执行总包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将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交回甲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诉讼管理地为甲方住地所在地人民法院,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另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约定的诉讼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属(重大、重要)经济合同,需要签订廉洁共建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为标准附件,视为签署)。

十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

2、廉洁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第2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2、轻伤事故控制在一人以内。(每个栋号)

3、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甲方与建设合同同步实施。

十一、安全合同内容:

十二、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保护用品,并能在施工中起到防护作用,做好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专项管理的工作人员,全面维护安全管理工作和处理所有人员在该工程区域内的人身安全等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该工程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受到甲方规定的处罚。乙方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甲方的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应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3、非乙方原因其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配合甲方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以及事故责任进行查处。

4、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堆放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必须整齐,井然有序,及时的清理废料和建筑垃圾井运至现场指定地点。

5、乙方在施工区内,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

6、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工时喝酒寻衅闹事。

十三、其它:

乙方负责自身一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乙方负责给工人买集体安全事故保险。

十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乙方完成合同的工作内容及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废止,本合同书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本合同书条款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当地法院仲裁。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总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丙方:

项目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为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生产厂家等详见合同附表。合同总价人民币(暂定):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质保期限

质量要求:按国家规范和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另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质保期限: 贰年 (自质监站验收合格、丙方产品全部检验及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提交货地点、时间

交货地点: 济南xxx小区xx#楼工程现场

交货时间: 按乙方要求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 汽运 运输费用: 由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或三方另定的标准,经三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图纸及双方确认的样品、工艺、说明等内容作为进行质检及验收的依据。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支付形式

6.1结算方式:以最终供货量为准,以甲、乙、丙三方最终确认的决算为准,由丙方开据的发票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6.2付款方式:

设备按乙方要求进场、经检测合格经乙方确认后七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同时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电检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80%;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按照乙、丙双方的结算,监理及甲方审定后十日内,付至总货款的xx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七日内无息付清尾款。

第七条 保修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7.1保修内容、范围:本工程因丙方原因(由于材料、施工质量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全部由丙方免费保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出现质量问题,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乙方指定地点进行服务,并在2日内解决问题。如丙方未按时到达和按规定时间给于处理和修复或维修不彻底,乙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丙方负担所有费用并承担保修金总额50%的违约金。由于人为使用造成的破坏,丙方负责维修,收取成本费用;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破坏,不在丙方保修之内。

7.2保修期限:贰年。保修期满,施工质量问题仍未处理完毕,保修期从维修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顺延。

第八条:三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工程款。监督乙方、丙方执行合同。

8.2乙方责任:

8.2.1、合同执行前向丙方进行技术交底。

8.2.2、乙方指派 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对本合同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变更、验收、结算等工作。

8.2.3、根据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或变更项目内容,应提前5天向丙方提供计划单或变更计划单(编号、数量、交货时间、地点),否则责任自负。

8.3丙方责任:

8.3.1、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方以及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并送至交货地点,由乙方验收确认。

8.3.2、按乙方要求顺序,先送箱体后送其余部分的程序分期分批交货。

8.3.3、丙方不得擅自增减工程项目,如有变更必须由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监理现场负责人及乙方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第九条 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三方均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三方发生争议,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

10.1一经发现丙方向外分包、转包工程,甲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丙方索赔,按合同总价30%计算违约金,并由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工,逾期10天内按工程总造价的5‰/天(逾期20天内按1%/天,逾期20天以上按2%/天),丙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不按期支付给丙方工程款,甲方按同期银行利率给丙方工程款利息。

10.3丙方偷工减料造成质量隐患,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和规范、标准要求,除责令返工外,甲方将根据发生的实际情况,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扣除丙方合同总价款的5%~30%作为违约金。

10.4工程所用材料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含与样品不符的),责令返工,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材料除立即更换至合同约定并与样品相符外,丙方须支付给乙方损失额十倍的违约金。

10.5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返还甲方已支付工程价款外,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工程保证金不予退还。

10.6由于丙方施工做法不合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7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丙方承担。

10.8本合同签订之日,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叁 万元,该款由丙方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若工期拖延 5天以上或拒不履行合同 5 天以上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没收。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

全部履行完毕即行失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丙方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第3篇

一、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类型

(一) 施工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 施工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发包人即业主的资信风险, 判断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等。

(二) 施工合同效力问题的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常见的情形包括施工企业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挂靠、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几种, 以及“黑白合同”问题, 未经备案的黑合同属无效合同, 施工企业有可能面临着工程款及预期利润损失。

(三) 工程款问题的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中如果约定的付款条件和结算条件不明确或难以实现, 对于付款和结算的数额、时限存在争议, 那么施工企业索要工程款就会非常困难。一些施工企业为了中标, 往往接受垫资或者变相垫资的条款, 加之建设方通过拖欠工程款、拖延结算时间, 把大量风险转嫁给了施工企业。

(四) 工期问题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条款中, 往往约定了工程的开竣工时间以及总日历天数, 施工企业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期进度目标, 则业主很可能会提出工期违约, 此时施工企业如果拿不出充足的材料证据, 那么将面临被业主工期索赔的风险。

(五) 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风险

施工企业如果不按照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或者由于图纸设计失误、设计变更缺陷、建筑材料和设备不合格、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 将会产生法律纠纷。

二、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一) 缺乏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很多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风险的认识不足, 对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不够, 对合同谈判、签订、履行阶段的关键问题未能认识到位, 对计价方式、付款条件等重大问题约定不明确, 导致合同存在法律风险。

(二) 承包方迫于压力放弃应有的权利

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施工企业为了争取中标, 对许多隐藏着风险甚至重大风险的中标条件、不合理要求, 不敢与发包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 对合同条款中的压价、垫资、迟付工程款等霸王条款只能接受, 因此产生了很多的法律纠纷。

(三) 对业主的资信审查不到位

在订立工程合同前, 施工企业应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相关信息, 但是施工企业为了项目中标, 往往对业主的资信审查没有做独立深入的调查, 给合同履行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四) 对合同订立把关不严

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过程中, 如果业务人员对合同条款审查不到位, 或者对业主提出的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不据理力争, 往往会造成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 权利义务不对等, 缺乏权利保障、违约处理、风险转移、索赔等相应条款, 致使合同存在漏洞。

(五) 合同履行过程管控不到位

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履约环境及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 因此如果忽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控, 处理不当则会引起纠纷造成损失。

三、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一) 增强合同法律风险意识,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要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 事后补救为辅的风险管理原则, 做好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和过程控制。

(二) 强化合同审核, 把好合同签订关

施工企业要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商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参与合同起草、谈判等工作, 合同签订前要做好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签订合同时要重视工期、质量、进度款拨付、结算价款、索赔及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

(三) 加强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 注重证据的收集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 要强化合同交底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合同履行瑕疵、违约等事项及时收集证据。要规范签收行为和公章管理, 未经授权不得随意签字和出具书面材料, 对往来文函、联系单、会议纪要等重要的书面材料要留存完整, 以作为发生纠纷时的有力证据。

(四) 加强过程索赔和签证, 合理转移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果要降低和转移风险, 就要勤于索赔和签证。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 对于索赔事由要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合法, 注意签证的形式要件, 确保签证合法有效。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 巧妙运用索赔策略和方法, 在合同条款允许的范围内提出索赔, 最大程度地降低和转移风险。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 已成为当务之急。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分类的基础上, 通过对合同法律风险产生原因的分析, 进而提出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 降低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 避免因合同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胡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和防范之考察研究[D].兰州大学, 2011.

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第4篇

根据目前国内正在建设的核电工程来看,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能够签订的必要条件是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获得批准。初步设计概算获得批准后,甲乙双方才能够依据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启动合同谈判相关工作,并对合同主体、合同模式、合同范围以及合同价格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后,最终确定总承包合同的价格和范围。下面从五个方面浅谈总承包合同的关注点。

1 合同范围的确定

总包合同承建和供应范围是合同价格组成的基础,但由于国内核电工程建设起步时间很晚,合同价格无法做到足够明晰的程度,价格的组成主要是依据初步设计概算来划分,而初步设计概算又是依据初步设计来制定的,初步设计与最终的施工图设计有一定出入,就导致了合同范围的模糊和难以界定。表现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初步设计文件中没有描述,而电厂生产需要配置的设施;包括实验室取样瓶,培训设施,档案馆复印设备等。

1.2 生产用和办公用设施界定不清。比如反应堆主控室家具属于生产设施还是办公设施的界定存在较大分歧。

1.3 总承包范围和业主自管范围边界模糊,比如全厂地下管网系统,全厂边坡和海工等,都属存在边界问题。

1.4 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发生偏差带来的费用增加界定不清。

1.5 有关当局要求增加的设施和设备引起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

1.6 对预备费的使用要有明确的条件和限制。

要确保工程建设合同的顺利执行,上述问题在合同中尤其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虽然看似上述边界没有具体的金额,但在合同执行中将产生巨大的费用分歧,极大的增加了甲乙双方的协调难度。

2 优惠政策的申报和执行

由于核电工程建設属于新兴能源项目,具有较高的环保效应和经济效应,国家给予了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尤其是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减免方面。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的说明,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税收优惠的项目和企业,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符合原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即:“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环节关税”,上述政策俗称“直接进口”。此外,根据《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的规定,“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政策俗称“间接进口”。在2010年及2011年间接进口又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享受间接进口税收优惠的范围进行了扩充。

在申报上述优惠政策的时候,甲乙双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工作职责,就需要在总包合同中有明确的界定。尤其是对“直接进口”和“间接进口”的界定,甲乙上方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业主单位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反之,如果双方工作关系没有理顺,随着进口设备和物资的不断到货,优惠政策迟迟不能得到落实,经济效益就付诸东流。

3 资产移交问题

考虑到核电建设最终形成价值几百亿的固定资产,完工时总包单位向业主公司交付的资产清单对后续的经营管理有重要的影响。根据大亚湾核电站反馈的经验,由于资产清单不够细致,导致在经营过程中计提折旧、资产报损、处置等都存在极大的难度。新建电站应该在合同中规定移交清单的明细程度,以满足今后运行维护的需要。

4 财务费用管理

由于核电工程建设时间较长,通常4台机组的建设周期在8年左右,财务费用对项目的造价水平有较大的影响,经测算财务费用大概占到项目总投资的13%左右。影响财务费用的因素主要有两个:

4.1 总包合同的支付曲线。在总包合同谈判的时候,如何确定合理的支付曲线对财务费用的影响是决定性的。

4.2 基建期贷款利息。融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了项目贷款利息的水平,一般是参照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下浮一定的比例。

除上述两个因素外,考虑对财务费用实施总承包也是一种方式。将财务费用签订到工程建设总包合同中,对总包单位有一定的激励和促进作用。

5 工程奖励金

按照《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的规定,“奖金可从工程投资结余或按项目管理费一定比例从项目成本中提取;对工期较长的项目,可实行阶段性奖励,奖金从单项工程结余中提取。”

核电工程建设中,奖惩费用是工程建设总包合同的一项必然的约定条款,其费用应为工程基础价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要在初步设计概算中预留奖励金的来源,同时为了促进总包单位的积极性,奖罚条款要重在激励。但也要注意下列事项:

5.1 奖励与惩罚不能出现明显的失衡。

工程建设总包合同奖励条款对部分考核内容,如商运条件、性能指标等设置要求要科学合理,既不能设置过高也不能设置过低,同时一定要设置奖罚封顶条款。

5.2 考核的办法要明确。

设置进度、性能考核指标后,对指标的考核办法、方式、标准要有明确的要求,考核办法和标准制定后不能随意修改。比冷试进度考核目标,就必须明确冷试的时间以及冷试完成的标准,具体为事先在总包合同中明确冷试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及衡量标准,评估单位等。

6 结束语

EPC合同模式最大优点就是可以大大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锁定投资风险,转移通胀风险,节约建设投资,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但总包合同签订时,上述五个方面需要给予重点关注,这是总承包合同执行是否顺畅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秦山核电二期工程建设经验汇编》 2004年

[2]《核电产业发展与标准化建设》 2003年

[3]《供应链环境下核电安装企业采购管理模式的研究》 2007年

建筑工程总包合同 第5篇

乙方:

丙方:

项目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为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生产厂家等详见合同附表。合同总价人民币(暂定):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质保期限

质量要求:按国家规范和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另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质保期限: 贰年 (自质监站验收合格、丙方产品全部检验及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提交货地点、时间

交货地点: 济南xxx小区xx#楼工程现场

交货时间: 按乙方要求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 汽运 运输费用: 由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或三方另定的标准,经三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图纸及双方确认的样品、工艺、说明等内容作为进行质检及验收的依据。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支付形式

6.1结算方式:以最终供货量为准,以甲、乙、丙三方最终确认的决算为准,由丙方开据的发票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6.2付款方式:

设备按乙方要求进场、经检测合格经乙方确认后七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同时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电检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80%;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按照乙、丙双方的结算,监理及甲方审定后十日内,付至总货款的xx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七日内无息付清尾款。

第七条 保修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7.1保修内容、范围:本工程因丙方原因(由于材料、施工质量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全部由丙方免费保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出现质量问题,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乙方指定地点进行服务,并在2日内解决问题。如丙方未按时到达和按规定时间给于处理和修复或维修不彻底,乙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丙方负担所有费用并承担保修金总额50%的违约金。由于人为使用造成的破坏,丙方负责维修,收取成本费用;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破坏,不在丙方保修之内。

7.2保修期限:贰年。保修期满,施工质量问题仍未处理完毕,保修期从维修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顺延。

第八条:三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工程款。监督乙方、丙方执行合同。

8.2乙方责任:

8.2.1、合同执行前向丙方进行技术交底。

8.2.2、乙方指派 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对本合同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变更、验收、结算等工作。

8.2.3、根据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或变更项目内容,应提前5天向丙方提供计划单或变更计划单(编号、数量、交货时间、地点),否则责任自负。

8.3丙方责任:

8.3.1、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方以及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并送至交货地点,由乙方验收确认。

8.3.2、按乙方要求顺序,先送箱体后送其余部分的程序分期分批交货。

8.3.3、丙方不得擅自增减工程项目,如有变更必须由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监理现场负责人及乙方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第九条 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三方均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三方发生争议,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

10.1一经发现丙方向外分包、转包工程,甲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丙方索赔,按合同总价30%计算违约金,并由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工,逾期10天内按工程总造价的5‰/天(逾期20天内按1%/天,逾期20天以上按2%/天),丙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不按期支付给丙方工程款,甲方按同期银行利率给丙方工程款利息。

10.3丙方偷工减料造成质量隐患,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和规范、标准要求,除责令返工外,甲方将根据发生的实际情况,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扣除丙方合同总价款的5%~30%作为违约金。

10.4工程所用材料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含与样品不符的),责令返工,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材料除立即更换至合同约定并与样品相符外,丙方须支付给乙方损失额十倍的违约金。

10.5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返还甲方已支付工程价款外,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工程保证金不予退还。

10.6由于丙方施工做法不合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7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丙方承担。

10.8本合同签订之日,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叁 万元,该款由丙方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若工期拖延 5天以上或拒不履行合同 5 天以上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没收。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

全部履行完毕即行失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丙方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年月日:

工程总包合同 第6篇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

年 月

工程总包合同范本精选 第7篇

【1】工程总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 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3)总工程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 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 份。

8、其他约定 :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 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日内进场维修,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 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工程总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 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 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2);(3)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 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在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而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已经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若是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 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按照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根据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 %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 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 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根据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 %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 天内支付 %的价款,留 %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根据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3)根据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因为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 %奖给承包方。关于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 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其它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 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合同正本 份,其中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第8篇

1) 重要性合同外结算相对于总包单位对业主的索赔, 具有主动权。是总包单位最容易控制效益流失的部分, 可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2) 必要性鉴于合同外结算项目无合同可依, 必须通过例外程序完成合同外结算;

3) 集中审批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合同外结算审核流程, 由成本、工程、物资、机械、审计部门共同会签, 发挥专业部门优势, 有效控制合同外结算不规范行为。

2 合同外结算种类

2.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 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 合同不因变更而失效。变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合同外新增工作项目;

(2) 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如规范发生变化) ;

(3) 工作的标高、位置和 (或) 尺寸的改变;

(4) 工作内容的增减, 或交给他人实施的工作;

(5) 实施工程的顺序或事件安排的改变。

由于变更项目的单价往往需重新组价, 而重新组价的单价一般不高, 总包单位还需为此投入税费及管理费, 总包单位为收回成本, 所以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作量清单项目, 按照业主批复的分部分项变更单价下浮一定比例计算施工报酬。

2.2 追加工程量

追加工程量增加了项目的功能或者扩大了项目工作范围, 不同于工程变更, 属于追加工作, 构成合同外结算。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变更有时很难区分开, 总包单位区分两者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例如某项目箱梁倒角处钢筋增加, 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业务联系单》, ①如认为此部分新增工程量为设计变更, 则应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作量清单项目, 按照业主批复的分部分项变更单价下浮10%计算施工报酬”, 在批复的单价基础上下浮10%;②如认为此工程量的变化是在原有劳务分包合同相关项目的数量追加, 则应采用原劳务分包单价。两者单价相差悬殊, 在实务中经常由此引起争议, 建议总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相应条款。

2.3 索赔

索赔也构成合同外结算, 关于索赔的项目较多, 在此只论述以下几点:

(1) 施工现场是错综复杂的, 往往在施工前无法系统化和全面化的对整个项目了解。例如桩基施工中遇到地下管线, 分包单位为此发生额外费用, 分包单位以无法预估地下障碍物为由, 认为总包单位应补偿分包单位损失。这就要求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 就提供相关图纸并告知桩基范围内存在地下障碍物, 并要求分包单位考虑此风险进行报价。

(2) 反索赔要抓小放大, 工作后移, 尽量一揽子解决。这样:一是, 消耗分包单位对索赔的执着力, 如果分包单位不再坚持, 则索赔自然不用再解决;二是, 总包单位要视项目最终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 如果资金有节余, 分包单位索赔事项有理有据, 则索赔可以宽松一些;三是, 伺机寻找分包单位的过错如质量缺陷、违章扣款、工期延误, 从而抵消索赔额;四是过程中受理索赔事项, 工作完成后确定索赔额度, 可避免施工过程中被分包方怠工要挟;总包单位在此过程中也要收集相关数据, 做好反索赔工作。

(3) 总包单位要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 特别是在提供工作面和主材供应方面要符合合同要求, 不要留给分包方索赔的理由。另外要注意:要求对方在进场开工通知以及退场通知上签认, 明确分包方进出场时间。

2.4 价格调整

调价也是合同外结算的一种形式, 要注意以下方面:

(1) 在分包项目招标时就要控制好招标限价, 总包单位要根据市场情况、项目特点进行劳务招标, 不能一味追求低价分包, 最后造成分包单位无利可图, 停工要求调价。如某项目在进行钻孔桩劳务分包招标时, 由于对地质情况预估不足, 限价较低。分包单位低价中标, 在后续施工时无法收回成本, 停工要求调整单价。

(2) 调价要充分与分包方沟通。既要尊重原合同, 也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尽可能的降低总包单位成本, 同时保证分包单位有适宜收益, 方可保证项目均衡生产。合同调价并不一定越早进行越好, 可以在分包项目后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价方案, 获得谈判主动权。

2.5 其它合同外结算

奖励:为了激励分包队伍, 对分包单位奖励的情况较普遍, 在合同谈判阶段, 总包单位就要明确奖励的取得条件, 如节点奖励工期、获得奖项要具体。例如某道路项目将工期节点奖励具体到某日, 某工程要求必须配合总包单位获得省优质工程单位称号。

3 目前合同外结算存在的问题

1) 签证手续不全;

2) 提供审核的资料不全;

3) 合同外结算项目申报事项理由不足;

4) 点工签单的事项偏多;

5) 存在先签补充协议, 再报审的情况;

6) 对合同外项目缺少过程中的监控, 相关统计数据缺乏, 存在事后补签, 凑数字的情况;

7) 将本属于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包含的小临设施变更成合同外项目。

4 合同外结算工作流程

1) 分包单位按对合同外项目向总包单位驻现场技术主管人员提交合同外项目结算申请, 申请中应注明理由及依据;

2) 总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合同外结算申请, 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签认现场审核意见, 同时承担审核责任;

3) 分包单位将现场签认意见报总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初步审核;

4) 总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甄别是否属合同外项目, 并组织工程技术、安质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数量、质量方面的认定工作, 同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市场行情分析、计算合同外项目价格组成;

5) 总包单位项目合同管理部门将各职能部门初审意见递交项目部领导班子审核, 项目经理对合同外项目负主要审核责任;

6) 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及时汇总各分包单位的合同外结算项目的材料 (相关签证资料作为附件) , 经公文流转平台报公司业务部门审核。项目部在上报合同外结算材料时, 附件资料一并上报, 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合同外结算项目成立的理由、依据;

(2) 会议纪要;

(3) 价格组成分析;

(4) 补充合同初稿;

(5) 以上资料的分析、计算资料。

7) 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合同外结算项目, 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 报总经理审核通过;

8) 项目部按照公司审批意见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签订补充协议后, 正式结算签认手续。

总之, 作为总包单位在当今工程承包市场低价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 控制好合同外结算是保住项目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总包单位必须充分重视合同外结算工作, 对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直接的效果。

摘要: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合的同外结算包括:工程量调整、索赔、调价、奖励、总包单位使用分包单位的机械、材料、点工的签单等合同外结算项目, 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计量。针对不同的合同外结算项目, 总包单位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 并采取对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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