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反腐之路》读后感

2024-07-05

《中国特色反腐之路》读后感(精选8篇)

《中国特色反腐之路》读后感 第1篇

以铜为鉴远 正衣清心

——阅读《中国特色反腐之路》心得体会

近期,我根据支队政治处统一安排,认真观看了《中国特色反腐之路》这本书。在看到书中列举的一名名曾经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优秀官员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子女关面前理想信念逐渐动摇,党性原则逐渐丧失,宗旨观念逐渐淡薄,最终沦为阶下囚,内心久久难以平静,自身感触颇深。

纵观书中所展示的贪官的落马的鲜活事例,贪官污吏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在起初之时,他们都是同样抱负着崇高的理想,扎扎实实工作在岗位的第一线,从默默无闻到与众不同,从与众不同到中流砥柱。不可否认,他们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也为党和人民奉献了很多。但是,在权力逐渐扩大后,他们却不能很好地把握好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淡化了党性修养,忘记了当初的理想和追求,将“公”字永远掩埋在“私”字之下,让隐藏在权力之中的贪念逐渐膨胀起来,最终让贪念有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不可收拾。对于权力,如果我们能将其转化为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这样就能造福一方,流芳百世。如果恃权轻法、心存侥幸,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那么尽头将是无底的夺命深渊。因此,如果我们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就能永葆共产党员本色,不枉为官一任。本人认为,作为一名消防部队建设的党员干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面对金钱和名利的诱惑,加强自身的学习,保持思想上的警醒是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否则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念、胡锦涛同志的“八荣八耻”论述都应是我们学习和遵照执行的行为准则。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培养党员干部以廉洁为荣,以腐败为耻的风气和氛围,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驻地平安幸福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要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通过本书中所列举的各个案例,我们可以清醒地认识到,贪污腐败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而造成后果也是极其严重。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有些党员干部也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

向犯罪。因此,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自律的警示防线,是对每个人的考验。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保廉意识,常怀律己之心,从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当前,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受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影响,一些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淡化,忘记了党的奋斗目标,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甚至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国共产党建党这么多年之所以能够巍然屹立,之所以可以赢得人民拥护和爱戴,正是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艰苦奋斗,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结果。因此,在新形势下,共产党员要保持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政治本色,抵御和克服腐败现象,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从而更好地端正党风,净化社会风气。

唐太宗李世民说过:以铜镜为鉴,可以正衣冠。通过本次集中阅读活动,我感到作为党员干部,要想抵御住物欲横流,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抑制住欲望、把持住关口,过好“人情关”“金钱关”“名利关”“美色关”,就要不断加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自律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强化奉献意识;加强监督,强化勤政意识。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消防干部,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真心诚意为人民,扎实苦干促工作,全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以驻地的幸福安康来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武警亳州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政治指导

徐恩永)

《中国特色反腐之路》读后感 第2篇

十八大以来四个月已有21位省部级官员及一大批厅局级官员因违纪落马,伴随着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四川省原政协主席李崇禧和南京原市长季建业等人的下台,中国的改革道路逐渐向深水区蔓延。与此同时,一系列制度建设已经开始。比如,“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制度化的中央巡视,渐成常态。重拳反腐令外界看到了习近平对澄清吏治的坚定决心。这一轮反腐风暴呈现出处理过程快速、信息公布及时、注重网络监督等特点,取得了显著效果,赢得了民众的肯定与支持。也是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

——摘自新闻

腐败问题是一种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公共权力产生而产生的复杂社会历史问题,任何国家、任何朝代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腐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几代领导人积极探索惩治腐败的有效道路。十八大召开以来,习近平主席的铁腕反腐在中国社会乃至国际上产生了深刻影响,人民热切拥护主席反腐政策,反腐取得了卓越成效。中国社会的腐败现象由来已久,众多复杂因素相互作用使腐败一直停留在表面,如何根除腐败,保证中国社会良好有序的运行,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要想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先要了解腐败产生的原因,现阶段,中国腐败问题的产生有以下几个原因:

1.我国的社会环境

A.历史因素

腐败在本质上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我国现阶段的腐败现象难以避免的受到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与一百多年半封建半殖民地历史的影响。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度使中国社会官僚思想根深蒂固,私有制和剥削阶级的影响甚大。千百年来的儒家文化受到多次冲击,现代文化良莠不齐,导致传统文化的碎片化,造成信仰危机,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引入使人们价值判断出现偏差,世风日下。

B.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诱发“拜金主

义”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盛行;市场经济的自主性易引发无政府主义、个人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冲淡人们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C.政治体制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利的高度集中,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权力的滥用;政企不分,权力运作错位;干部人事制度暗箱操作,透明度低。

2.人性弊端

腐败是人类本性的缺陷,自私贪婪的人性是产生腐败的深层次“基因”。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与“为公本质”发生斗争,权力的内在斗争导致了腐败;道德素养是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供职人员的素质及构成关系着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纯洁性,我国历史上一些传统的道德准则与风俗习惯也对腐败现象的滋生产生了

基于以上原因,我国需要走中国特色的反腐道路。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对反腐道路进行了摸索和尝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做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把反腐倡廉的问题提到全党面前。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邓小平再次指出:“对我们来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党的十三大提出反腐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思想,总结党内反腐斗争的经验,对党员进行教育,严肃党的纪律。党的十五大把反腐败上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把反腐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反腐倡廉的工作被摆到了稳定党的首要位置。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的实践经验,把握我国新形势新时期反腐倡廉的现状的基础上,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了遏制。2007年,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的讲话时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概念。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与一定的影响,如礼尚往来。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党的十八大更是将反腐放在了重要位置。

从以上史实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中国特色反腐道路,要将反腐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改革走向深水区,需要我们做出更多努力。

1.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坚持将反腐倡廉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格局。

2.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开辟新型监督渠道,充分利用舆论的力量,进行有效反腐。

3.政府机构及相关企业工作透明化。建立阳光型政府,明确各机构职责,做到政务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4.建设学习型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升官员素质,保证党群组织及队伍的先进性,减少腐败的滋生。

5.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注重人才培养。从源头控制腐败,减少腐败现象。

6.建立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提升道德素养,在意识层面杜绝腐败。

7.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马克思主义,实践出真知,走中国特色的反腐道路。

《中国特色反腐之路》读后感 第3篇

一、我国特色反腐模式转型的内在逻辑

(一) 循序渐进式的逐步改革

一方面, 我国在反腐模式的的创建上, 一直进行着改革与转型, 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特点。其中, 以1978年为分水岭, 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的反腐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而在1978年之后, 一直到现今, 尽管我国在反腐模式上一直保持不断更新的态势, 却也一直存在着缺乏创新的问题。当然, 表面上的差距并不意味着深埋其内的地下伏线出现断裂, 而是以一种全新的模式来加以传承和发展。每种新型模式的出现都要依赖于旧有模式的丰富经验, 随着时间的推移得以注入更多理念和方式。另一方面, 一代代不断更新的反腐模式并非是对旧有模式的简单复制, 而是在继承的同时渐进式的变革和转型, 以达到与时代接轨的最新模式。现阶段, 对掌握权力的官员实行一定的约束政策, 并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 从而使传统的打击腐败进化成为现如今的注重预防。

(二) 转型过程更趋于理性化

治理腐败是从古至今, 每一个国家, 每一个朝代所必须面对和治理的政治问题。其对待反腐的模式和方式也直接反映着这个国家的治理原则与根本。我国从沼泽泥泞中走出来, 对反腐的理性化和制度化方面有着自己的一套富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念和模式。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与事的发展方向。我国自1978年后, 逐渐在反腐模式上走向正轨, 变得更加规范化与制度化。从运动式的反腐逐步走向了制度式与制约式的理念化治理模式转型。一方面行政监察权依附皇权, 服务于“皇帝”的个人意志;另一方面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能够摆脱官僚体系的束缚。因此, 行政监察具有整饬官员行为、维护封建专制的功能, 同时发挥提供社会准则、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反腐反贪不仅仅是国家政治的首要任务, 更是应当由全国人民共同参与的一项重要政治活动, 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惩罚性。我国在反腐模式的不断转型过程中, 从传统的旧有模式一路走来, 本着以理性和法治的反腐理念, 一步步完成转变任务。在反腐工作中, 更加切合当下实际与当代发展需求进行实打实的反腐活动。将腐败这一人人唾弃的违法犯罪行为立于人民群众面前, 做到严厉打击与惩介, 以起到警醒世人的预防腐败效果, 此为理性化的转型。

(三) 不可动摇的主体地位

所谓主体地位, 主要是指在反腐过程中, 拥有实权的国家反腐机构, 一般由党的内部纪检组织构成, 其具备绝对的反腐决策和决定权。具有非常鲜明的主体作用和中心主导特点, 拥有对腐败治理执行的核心力量。在推动和建立反腐机制的过程中, 党内工作者必须保持绝对的中心地位和主导责任。一个国家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 中心地位的主要承责部门的丢失将十分不利于反腐工作的顺利展开和有效进行。锻造以党为政治中心的反腐机构, 是成功反腐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特色反腐模式转型的发展

对于腐败治理, 一直就未曾淡出过人们的关注视线, 对反腐模式的不断改革和探究, 是每一位站在反腐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我国特色反腐模式的未来发展路径, 必须在廉洁执政的基础上, 对反腐治理手段和形式开发出具有多元化和综合化的特色道路。健全的反腐制度, 对成功构建我国的廉政思想和目标具有推动作用。一方面, 从领域上来看, 反腐机关的工作重心应当根据其腐败发生程度和风险来决定。比如某地区在商业贿赂方面尤为突出, 那么就应当着重在这一领域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严格控制乃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再如某工程建设过程中, 对工程建设责任不明确, 或因出现了腐败行为, 而建设出“豆腐渣工程”;球赛的赌球受贿行为等等, 皆要根据各自的领域不同, 应地制宜的进行反腐教育和惩治活动。另一方面, 就地区来看, 不同的省份与地区在进行各种廉政制度建设和打击腐败的尝试后, 普遍认识到腐败治理对于促进投资环境改善、维系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深远意义, 把打击腐败作为地方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为权力监督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深入, 电子政务的兴起也给反腐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利用网络的公开化, 将反腐活动中的一切流程与实时进展以更加透明、公开和规范的形式展现出来, 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私下操作而导致腐败的可能性, 同时也节约了反腐成本。

多元化与综合性是我国反腐模式的主要特征, 通过各种类型的反腐宣传与教育活动, 始终坚持严防严惩的态度, 对一切腐败行为进行严历打击。

三、结论

具有我国特色的反腐模式转型在内在逻辑上需从上述三个逻辑特点出发, 针对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之间的特点来发展路径。我国腐败治理呈现出新的变化和发展, 腐败治理的力度、广度和深度都将日趋强化。

参考文献

新中国反腐之路 第4篇

中国共产党还发现,一些长期以来坚定支持自己的人也开始搞腐败、搞特权。很多干部在投身革命以前都是农民,成长于贫困环境中,历经艰辛。在胜利之后,他们很快就开始利用刚刚获得的公权力攫取胜利果实,行为举止也开始傲慢不羁,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历朝历代中,农民起义军胜利后都表现出了这个特征。用毛泽东的话来讲,他们在“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反腐运动

根据天津人民出版社于1993年出版的《新中国反腐败通鉴》的记载,鉴于这种形势,中国共产党于1951年8月掀起“三反”运动,1952年1月掀起“五反”运动,1953年1月又掀起“新三反”运动。这些运动针对的都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内的腐败行为。中国共产党于1955年发起的反对“隐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以及1957年发起的整风运动也包括打击滥用职权的行为,清除政治上不忠诚的官员和干部。

这些早期的反腐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法院发布的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数据表明,在开展这些运动的那几年,腐败暴露率出现了大幅提升。腐败暴露率的第二次大幅提升是在1958年,当时是“大跃进”运动时期。

在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之初,那些被指腐败的人所犯的罪行明显较轻,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如此。

根据吕晓波在《干部与腐败》一书中统计,在1951~1952年的“三反”运动中,那些因腐败被指控的人当中,只有2.8% 的人贪污金额超过1000元,这个数目在今天看来并不大,但根据中国统计出版社于1990年出版的《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9)》中的数据显示,1952年,国有企业的工人年均工资还不到500元,相比之下,1000 元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根据吕晓波的统计:总体来看,因腐败被指控的人当中,有75%的人被免除处罚,21%的人受到行政处分,只有3.6%的人因刑事犯罪而遭到起诉。起初因腐败被指控的人数超过29万,但到最后只有9942人入狱。在被判以刑事处罚的人当中,有67人被判无期徒刑,42人被判死刑,9人被判死缓。

记录20世纪60年代初腐败情况的数据十分有限。不过局部数据表明,虽然在20世纪60年代初司法系统处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数量经历了大幅下滑,但腐败仍然较为严重。

例如,在1963年1~7 月,河北、山西、湖南、广东、辽宁、黑龙江、四川等12个省份共“揪出”了250254件投机案,其中,有827起案件的涉案金额超过了10000元,26105件的涉案金额居于1000~10000元之间。而“四清”运动(1963~1966年)中居然没有发现此类案件。“四清运动”是在“大跃进”运动时期以及随后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在农村地区开展的反腐运动。

至少在湖南,腐败案件没有被检察机关受理,只是在一系列群众运动中得到了处理,这些群众运动包括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江西,省级检察院于1960年发起了一次“新三反”运动,发现了23679人存在形式多样的腐败行为,其中2853 人的涉案金额居于200~1000 元之间,208 人的涉案金额超过了1000元。

两年后,江西省又发起“五反”运动。1965年,《二十三条》发布之后,江西省又发起了新的群众反腐运动。所谓《二十三条》,是一个高级别的政府文件,毛泽东及其支持者在文件中呼吁打击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反腐体制的瘫痪和重建

20世纪50年代末,司法系统的运作受到政治的影响。大概在1958年或1959年,大多数地方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院都合并成了统一的机构,这种现象被称为“公检法联合办公”。

1966年之后,很多地方的检察工作都陷入了瘫痪或暂停状态,直到1967年或1968年军方接管残余的司法机构后,这种局面才算结束。

1971年,在某些地方重新建立了检察院,但此时的检察院不是独立运作的机构,而是被置于军方控制之下。还有一些地方的情况是,检察院在“文革”早期停止工作,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才被正式解散。虽然各地情况有很多不同,但总体形势就是腐败监管体制衰落,之后陷入瘫痪,继而彻底崩溃。

在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到1966年8月就基本上停止了运作。1966年12月,江青等极端分子要求砸烂公检法,到1968年年底,司法系统被正式解散。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停止了运作,并在1969年的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撤销。

大约到了1978年,司法系統得到了重建,重新开始运作。法院也恢复了运作。在“文革”的混乱和政治内斗的环境中,法院正常的司法工作似乎陷于停滞,审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数量一直维持在很低的水平。直到1978~1979年开始实行改革之后,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数量才开始再度上升。

“文革”时期的反腐

从1966年到20世纪70年代末这一阶段内,偏低的犯罪案件起诉水平并不意味着反腐败就完全消失了。相反,有证据表明,反腐败一直贯穿这一时期。

正如丹尼斯·伍德沃德所指出的,虽然“左”派破坏了公检法机构,但根除腐败一直是贯穿“文革”时期的一个斗争主题,1969~1972年在农村开展的各项群众运动中,反腐仍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主题。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不久,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打三反”运动,即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和反对铺张浪费。在这场运动中,暴露的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至少在几个有据可查的省份中,情况的确如此。但这场运动很快演变成了新一轮政治内斗,政敌之间动辄就被扣上了腐败的帽子。

虽然政府掀起了新一轮打击腐败的运动,但有一种与腐败相关的现象却在悄然蔓延,这种现象就是以关系为基础建立起的复杂人际网络,很多人利用关系“走后门”、搞特权、攫取利益。

在20世纪60年代初自然灾害肆虐的艰苦时期,依赖内部关系搞特权的现象变得越发普遍。当时,食品以及其他物资长期供应不足,获得这些紧缺物资的唯一办法就是巴结那些控制着这些物资分配权的干部和官员。

但是,在这种环境中,金钱几乎无法直接产生作用,而且随着私营部门逐步被撤销,私营部门里没有人向官员行贿了,这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情况相类似。这样一来,“走后门”的主要途径就是培养关系、交换产品与服务,或者在他人的产品与服务的交换过程中充当掮客。

在某些情况下,关系是从社会关系中分化而来的,这种社会关系包括血亲、姻亲、老乡、校友、同事、战友以及共患难的人。人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小圈子同其圈子外的人建立关系,拓展人脉,扩大自己的关系网。通过施予恩惠和赠送礼物等途径也可以建立关系。

一般来讲,在“文革”期间以及20世纪80年代,人们送礼主要是送一些常见的东西,比如白酒、肉、香烟,但由于当时物资紧缺,这些东西就显得十分珍贵。在当时那种政治监督十分严格的环境中,小礼物和小恩惠更加容易掩饰和隐藏。

根据吕晓波在《干部与腐败》一书中的说法,关系对于获得参军、上大学、知青返城等方面的机会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所谓知青,就是被派到农村地区工作的年轻人,或者在“文革”期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他们希望回到城市,回到他们之前的岗位上。即便在“文革”期间,搞特权之风仍在蔓延,因为在当时,干部试图要求根据自己的级别享受相应的紧缺产品与服务。

因此,虽然“文革”期间腐败暴露率明显降低,但这并不是官员腐败程度降低的结果,而是制度变革的结果,因为在“文革”时期的制度下,腐败从一种违反党纪国法、滥用公权力的问题转变成了涉及修正主义、阶级斗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政治问题。

“文革”还催生了关系和送礼的不良风气,通过这两种途径,个人试图操纵正式的权力架构以谋求私利。通过解体司法机关,“文革”还掩盖了腐败的真实程度与严重性,数据的缺失导致我们很难准确地测量和分析这个时期的腐败。

新时期的反腐情形

1978年,检察院重新建立之后,正式提起公诉的经济犯罪案件的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1980(可以获得数据的第一年)~1989年,这个数量在9000 件的基础上增加了75% ,达到了约77000 件。其中的三个年份(1982年、1986年及1989年),反腐运动导致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数量快速上升。1989年之后,这一数字则开始逐年递减。

1997年,中国拥有了一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腐败进行了重新定义,一系列低级别腐败被免除了刑事责任,结果导致检察院起诉的案件数量再次大幅下跌。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修订时就把很多普通案件的受审职责移出了司法体系,导致统计数据出现了一个很大的断层。

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实际腐败率并没有因为一些低级别腐败被免除刑事责任而受到影响,1997~1998 年的腐败案件受理数量骤然下跌应该被视为一个数据断层,而不代表实际腐败率的下降。我们还能看到,自1998年之后,检察院经办的腐败案件数量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只是减少的幅度较为缓和。

检察院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的总体变动趋势似乎符合人们的一种普遍假设,即改革加剧了腐败。这种假设存在几点问题。

第一,在改革之前,腐败水平之所以较低,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反腐力度较低导致的。我们在前面提到过,在“文革”初期,检察院系统和纪检监察系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在改革之际,这些机构还在重建中。因此,当经济改革开始放松控制时,官员的反腐能力仍然比较薄弱,反腐力度比较松懈,实际腐败率和腐败暴露率之间的差距可能比政府反腐能力改善之后二者的差距要大。

第二,用来追踪腐败态势的数据是根据腐败暴露率分析得出来的,这些数据只能测量反腐工作的执法力度,不能测量真实的腐败态势。如果我们假定政府的反腐工作是反应性的,即出现了腐败现象之后才被迫采取反腐措施,那么腐败暴露率的上升可能是腐败本身不断加剧与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共同作用的结果。

鉴于上述分析,我们目前可以获取的数据表明:在改革早期,虽然存在腐败,但程度相对有限。此外,这些数据还意味着低级别腐败占据着主导地位。

改革早期低级别腐败占主导

在改革早期,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大多是普通案件。截至1989年,涉案金额超过10000元的重大案件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总量中所占比重还不到20% ,被起诉的高级别官员相对较少。

1983~1987年,检察院以经济犯罪为由起诉了309名县处级及以上的官员(在中国的法律用语中,这种案件被称为“要案”)。平均每年起诉的要案数量为62件,还不到起诉案件总量的2‰。相比之下,1988~1989年,被逮捕的高级别官员多达932名,其中包括在1989年反腐运动中被逮捕的742人。

从能公開获取的有限的数据中,我们可以判断,虽然改革早期的一些重大案件可以追溯到毛泽东时代,但大部分情况下,官员都是在改革启动之后才开始出现腐败迹象。

如果说我们能获得的少量有关高级别腐败案件的数据有何启发意义的话,那就是这些数据表明腐败态势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大幅加剧,具体时间是在开始进行农村改革和第一轮城市改革之后。

总而言之,有关改革之前以及改革初期的数据表明,尽管20世纪50年代受到调查、起诉的腐败案件的数量较多,但起诉率在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下降,而在“文革”期间几乎一度降低至零,这种现象不是因为腐败彻底消失了,而是因为负责调查、起诉腐败案件的机构在政治动荡中被解散或者暂时停止运作了。

“文革”结束后,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院重新建立起来,反腐工作也逐步恢复了。20世纪80年代初,起诉率开始攀升,到1989年,起诉率接近于1980年起诉率的9倍。但1979年之后的新增腐败案件主要是普通案件,官员级别一般低于县处级。

《中国特色反腐之路》读后感 第5篇

《别让“反腐”掩贪腐》中举了个例子:原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 曾是一个很重视反腐倡廉的官员。在主政黔东南州时, 他曾掀起一场规模不小的“廉政风暴”,亲自督办重大案件50件, 几十名官员在这次廉政风暴中被判刑和处理。这位扮演着“反腐先锋”、“廉政标兵”角色的高官, 自身也未能逃过中央“廉政风暴”。该文分析总结了出现该现象的原因:

一、有些“标兵”确实曾经很廉洁,但没能坚持住;

二、“一把手”权利过大,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

三、拿高调反腐作为掩护自己贪腐的幌子。我读了该评论性短文后,感触颇深,我想就反腐中的“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解决策略来谈谈我的一些想法。

自从习近平领导的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以后,党中央花大力气来打大老虎。随着一大批省部级、厅局级等的高管落马,中国共产党在遏制贪腐的制度上也有所完善。虽然这几年反腐效果颇丰,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现实:我国在反腐制度完善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我们需要修订和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首先,为什么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是职责范围内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对权力而言,没有监督的制约和没有制约的监督,都是危险的。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这种支配力或影响力,就会陷入混乱。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不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和控制,它就可能发生异化。如果不为它设定法律上的边界,它随时都可能利用其控制的财富和暴力,不适当地膨胀起来,从而得以超越或凌驾于社会成员之上。就权力的效应来看,它具有使权力指向的对象服从掌权者的功能。正是这种服从的效应,使它有可能成为攫取利益的工具,有可能被用作满足个人私欲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本身就存在着 腐化的自然趋向。从权力的实现过程看,权力只有通过掌权者才能实现,甚至必须通过多层政府机构才能实现。然而,作为权力实现的导体或中介的个人,由于认识、感情、品德或其他方面的不完善性,不可能百分之百地、绝对正确无误地按照权力的应有目的来运用它,权力随时都有可能被滥用或误用。因此,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腐败,必须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才有可能避免权力的腐化。在普通人眼里,掌权者就是权力的化身,为此,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实际上是对掌权者的监督和制约。

接着,应该把权利关进怎样的笼子里。这种笼子必须是刚性的,有权威的,不允许侵犯的,而不是一挣就脱、一碰就碎的纸笼子;这种笼子必须是疏密合理、切实有效的,而不是空隙大、漏洞多徒有其名的假笼子。这种笼子应当是强制性的、永久性的、紧紧锁牢的,决不是把权力关几天放几天,想出就出,想进就进。不论发生什么情况,谁来掌管权力,都不允许权力越出笼子一步。我们知道,权力是一种强势能力,表现为影响力和支配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而制度则是一种规程,一种准则,表现为制约性和指导性。唯有始终不渝地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一刻也不放松,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保障权力发挥其应有的力量,保护权力的公平正义,而不是成为腐败牟利的工具。这种笼子必须时时处于众目睽睽之下,让笼子里的权力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组织监督,权力运转的一举一动都在全社会的视野之内,稍有越规就会有人质疑,谁敢乱伸手就有被查究的可能。近年来许多腐败分子的落网,都得益于群众的举报揭发,不论是南京的“天价烟”局长,还是陕西的“表哥”,抑或广州的“房叔”,重庆的不雅视频主角雷政富等,都是被基层群众通过各种渠道监督举报而露出水面的。反腐败紧紧依靠群众监督和参与,是我们的重要法宝,因为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对腐败最痛恨,反腐败积极性也最高,如果我们是真心实意地想把权力关进笼子,就必须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从而使这个笼子有效而实用,把腐败的发生率降至最低。

最后,就是如何“关”的问题。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在制度的制定上体现科学性,在制度的具体实施上有可操作性,在制度的长效运行上以廉政文化作为支撑。在我国,反腐败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既有刚性的,也有柔性的;既有宏观的,又有微观的;既有党纪的,又有政纪的;既有针对党政机关干部的,又有针对企业公职人员的。但为什么出台这么多制度仍尚未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呢?为什么腐败在一些重要部门或重点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和频发?这至少说明我们的制度在实体和程序设计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或漏洞,即制度制定存在不科学的地方。因此我们务必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制度,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的边界,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透明度,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制度,使任何国家机关的人财物等管理都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阳光透明中运行,切实做到公职人员不敢、不想、不易、不能和不会去贪。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但问题是,现在仍然有些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不是很强,有的制度在具体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是印在书上、写在纸上、摆在桌上、挂在墙上。甚至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过于抽象、过于笼统和过于原则,不仅散而多和重叠交叉,还给人眼花缭乱的感觉,难于具体进行量化操作。真正属于法律意义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反腐败的法律条规还是比较少。当前,制度建设要标本兼治,特别要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条规不能过于宽泛,应有具体实施的刚性措施,在制度载量方面不应该留有太多的弹性或自由空间,更要充分考虑到能将道德、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制度“笼子”环环相套和无缝对接。

一般说来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甚至要从文化上找原因。现在之所以有些制度难以执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国家一直以来有“人治”的文化传统,“官本位”和“特权”思想在人们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始终未能养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法治”理念。腐败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倒是“腐败文化”的形成,一旦人们对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熟视无睹,对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的执行与否不当一回事,麻木地视之为可有可无的纸上谈兵,那么对制度体系的有效执行无形中会形成一种可怕的心理惰性或障碍,反腐败也就没有了群众性的动力源泉。因此,我们必须打造廉政文化来防治和抵御“腐败文化”的形成。

最后,我希望从一个学生的角度来倡导下反腐倡廉的号召。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们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因此,对学生进行廉洁修身教育显得尤为迫切和需要,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廉洁修身是社会对大学生的殷切期望,在学生身上祖国和人民寄托了许多期望,廉洁修身就是其一;其次,廉洁修身是知识分子的历史责任,学生是新时代的知识分子,有一份属于自己的责任;再次,廉洁修身是学生现实需要,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复杂的社会,腐败行为有很多,廉洁修身是学生在复杂社会环境中保持道德人格的关键,廉洁修身是学生追求的一种道德品质,一种道德能力,一种道德关键。因此要加强学生的廉洁修身教育。

《中国特色反腐之路》读后感 第6篇

作 者:李京京

摘要

中国共产党在90年的发展过程中在各个时期的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逐渐走出了一条以被动的应对腐败问题到主动的惩处腐败的发展,建设“拒腐防变”的体系,从仅仅依靠群众运动反腐倡廉、到建立健全防腐制度体系的建设,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更加注重完善制度、规范权力,更加注重维护民利、保障民生,更加注重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将反腐推向了深层次的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的指导思想、方针、目标、要求。

关键词: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 体系建设 指导思想方针

腐败现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古今中外众多社会都存在,因此反腐败是整个人类社会和世界所有国家共同面临的重大社会历史课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各项工作调整部署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来,在我国经济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的历史时期,社会深刻变革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出现社会物质形态中腐败现象的滋生和社会意识形态中出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败思想,侵蚀着劳动群众创造的社会价值,威胁着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成果。中国共产党清醒的意识到反腐败斗争将是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建设工程。而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现代化和改革开放中所面临的腐败问题在长期斗争实践中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这条道路所包含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制度是经过了实践检验并不断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

一、以思想教育和发动人民群众运动为主要方式的反腐倡廉理论的探索

1942年我们党开展延安整风运动,是一次深刻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教育运动。当时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反对主观主义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的延安整风运动。这是我党开展的较早的以思想教育为主发动人民群众的整风运动。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针对建国初期出现的“贪污浪费狂澜和官僚主义”的问题,1953年从中央到地方开展了依靠人民群众运动的“新三反”“新五反”。1963年开始的“四清”运动使群众运动反腐的模式日渐成熟。

毛泽东同志始终认为如果思想道德防线崩溃,就难免产生腐败体系,要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和廉洁,防止党员干部蜕化变质,思想教育和主观自觉是最重要的,因此,他强调通过整党整风的形式从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并明确提出了民主反腐防变的思路,认为民主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胜利和实现廉洁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为我们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地探索指明了方向。这种反腐模式适应了当时阶级斗争的需要,既有预防和惩治官员腐败、巩固新生政权的政治功能,更有净化社会风气、形成社会崇廉氛围的社会文化功能。然而,随着阶级斗争的扩大化,不仅最终导致了国家反腐体系的全面崩溃,而且引起了严重的社会**。

二、思想教育和法制融合形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的框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到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原有干部作风问题进一步演变成为了“拉关系”,“走后门”,等新的不正之风开始盛行。另一方面,贪污受贿现象更加严重,“官倒”,“官商”、索贿、走私、套汇、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等经济性腐败不断蔓延,在群众运动反腐模式不适应新出现的腐败问题,防止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应通过法制保障人民民主,走依法制腐的新路子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并指出了反腐败过程的长期性观点“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框架。

三、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的基础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发展完善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提出了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政策,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

这一历史时期中,查办了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为代表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办了湛江特大走私案,厦门特大走私案,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果与实效,对反腐败分子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江泽民在总结党的历史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一起抓;依靠法治方式进行反腐败斗争的良性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减少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健全遏制腐败的机制;要继续和发扬党风廉政建设的好传统、好作风,引导树立党员干部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在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形成了全面防治腐败思路和策略。形成了由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路和理论,作出了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正确论断;制定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工作思路由单纯的亡羊补牢,调整到未雨绸缪上,由被动的应对腐败问题到到严惩腐败问题,实现由浅层面到深层次的结合和转变,强化对腐败现象的源头治理工作,着力解决腐败深层次的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四、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的形成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把反腐败工作引深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防腐败建设的理论成果。自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5月又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的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目标。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路线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形成了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布局。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相继出台,形成了反腐倡廉工作由单项工作到综合治理的结合和转变,由应急抓到经常抓的结合转变,由被动反腐到主动反腐的结合和转变,由自发拒腐到自觉拒腐的结合和转变。形成了着眼于全局和长远解决深层次的腐败问题,坚持系统治理和整体推进的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建设。

五、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的发展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反腐倡廉建设毕竟是一个充满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一个过程,使得反腐倡廉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更加注重完善制度、规范权力,更加注重维护民利、保障民生,更加注重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保障民生,兼顾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体系之中。

参考文献:

[1]田湘波 顾 舟:《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载《检查日报》2009年9月29日。

[2]《新中国反腐倡廉60年:变与不变》,载《检查日报》2009年9月29日。

[3]何 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开放30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求是》杂志2008.24期19-22页。

[4]胡 杨:《论中国特色反腐模式转型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路径》,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4期。

《中国特色反腐之路》读后感 第7篇

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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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 1 页

摘要:反腐倡廉是关系人心向背、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议题,是实现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长期工程。文章尝试深刻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内涵与核心,结合近年来我国廉政建设的特点和问题,探寻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总结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阐述新时期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策略和举措。

关键词:反腐倡廉 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标本兼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 2 页

引言

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谋取私利而滥用权力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蜕变现象,如何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一直以来,我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反腐倡廉的科学理论、工作模式和方式方法,清晰的展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发展轨迹。

特别是以习近平主席为代表的新一届领导集体主持工作后,通过实际行动表明了中央在反腐问题上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了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文章通过深刻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内涵与核心,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教训,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阐述新时期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策略和举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 3 页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内涵和核心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内涵

廉政文化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和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以马克思主义廉政文化思想为指导的革命政权。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道路上,不断总结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廉政文化思想体系。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对廉洁政府的建设,反对官僚主义和贪污腐化以及加强官员的监督等问题做出过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论述。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但是腐败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普遍存在。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层出不穷,违纪违法事件屡禁不止。拒腐防变是执政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必要手段,反腐倡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新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新形势下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只有一如既往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

概括地讲,反腐倡廉建设的内涵,可以表述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方面”。所渭一个中心,就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中心,指明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所谓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战略方针,二是坚持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格局。这两个基本方面,规定所要建立的惩防体系的主要特征和发展方向,即一个毫不放松惩治的前提下更加注重预防的体系,一个全面融入社会主义建设方方面面的体系。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经过近十五年的艰苦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这一道路的确立,也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二)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

腐败是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的一种社会现象。一切腐败现象,都是以权钱交易为其特征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腐败是权力滥用的结果。腐败本质上是权力腐败,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 4 页

权力之所以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主要在于其本身具有二重性。权力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就其质的规定性而言,权力具有强制性、整合性和目的性的特点,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联系,具有代表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功能。与此同时,权力还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变异性和腐蚀性。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力量,权力在配置社会价值和社会资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权力的行使过程,同时也是社会价值和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在现实生活中,权力直接掌握在一部分人手里,很容易与个人私利联系起来。权力一旦被缺失权力道德的人所掌握,并且不受制约和监督,就会丧失其社会公益性质,变成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

权力的二重性及其运行特点告诉我们,预防和治理腐败,核心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变异和被滥用,从而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抓住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抓住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核心和关键。

二、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特点

首先,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思想指导的。这一指导思想决定了我党反腐斗争的正确方向。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与当代中国的客观实际紧密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唯一正确的指导思想,按照这一思想,中国成功地走出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并必将继续在此基础上取得更加辉煌的胜利。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证我党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更加辉煌胜利的重要保证。

其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是以中国共产党为唯一正确领导的反腐倡廉。反腐倡廉斗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党要管党”这一原则最直接的体现。中国共产党自其创立以来,就全心全意地为人民谋利益,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历史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民族独立、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作为我们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也理所当然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才能取得最全面最彻底的胜利。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必须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这也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属性所决定的。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 5 页

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治党派,从本质上说,是没有自己的利益的,如果要说有,那这个利益也只能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因而应该说,只有这个党,才是最大公无私的,最能自我完善的,因而也只有这个党,才是反腐倡廉最坚决最彻底的。

其三,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是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与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大创举。既然我们的特色反腐倡廉,是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与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反腐倡廉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客观实际,就是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开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为一种文化的兼容性,我们当然要最大范围地吸取国外反腐斗争的先进经验,但却决不是照搬照抄。比如就反腐的法制建设而言,废除对贪污罪的死刑,虽然在一些国家实行了,却未必代表时尚,也不代表法制的文明进步,与中国的实际是很不相符合的。所以,只有与中国客观实际相结合的反腐倡廉,才能产生反腐倡廉的最高成效,才最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三、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体制内腐败也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体制内腐败是相对于体制外腐败而言的,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改革的旗号,以各种文件等官方形式公开从事的腐败行为。由于这种腐败行为本身有政府部门的强制力保证措施,具有普遍性和公开性,往往不被视为腐败行为,且公众的注意力大都集中在贪污贿赂等明显的体制外腐败上面,而较少关注体制内腐败,因而具有更大的危险性。由于隐性腐败不直接违法律法规,即使违返了也不容易被发现,只有发展到显性腐败、充分暴露出来,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腐败主体由个体向群体扩张,具有传染性

中国贪官贪腐涉案金额巨大,如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在没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 6 页

投入过一分钱的情况下,用了不到10年的时间,为程家创办了32家海内外公司,公司资产总值数亿元人民币;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等人把4亿又8300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40亿元)转移到美、加等国并顺利出逃等等。”他们能做到如此惊人的“成绩”,很难凭一己之力,在这背后,隐藏着一群硕鼠,以其合力正在咬啮着国家财产。腐败由个体向群体扩张,似乎是社会腐败内生的必然,他们需要群体的力量来共同运作,相互照应,以掩盖其罪行的同时并继续扩大贪腐能力。

(三)更具有规模性,趋向集团化

“世界银行在分析腐败国家特征时指出,转型国家由于转型存在着一个从上而下逐级放权的过程。原先只要向中央一级行贿即可获得经济利益,现在需要逐级行贿,因此腐败总体规模逐步扩大。”伴随腐败规模化而来的是集团化趋势加强。如茂名腐败窝案,“2011年2月10日广东茂名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刑拘之后,茂名市及市属区县陆续有涉案官员和企业老板被专案组带走。据悉,短短一个月时间之内,已经全面崩溃的罗荫国交待出来了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再如,绥化马德卖官案涉案干部260多人,郴州腐败窝案一个地方领导班子几乎烂掉。”等等这样的例子在洪伟著《中国反腐大举措》里也屡见不鲜,这里不再佐证。

(四)垄断行业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

最高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称,垄断行业已经成为贪污贿赂犯罪高发区。这一现象对中国政治建设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对于党和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和地位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统计显示,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236件36907人”,按照垄断占贪污贿赂犯罪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一计算,垄断行业贪腐案件不是一个小数目。由此可以看出,垄断行业已经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对社会形成巨大的危害,垄断行业在严重破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扭曲了整个社会的公正公平原则。

(五)腐败向多部门蔓延且领域加深

过去,腐败行为仅仅发生在个别经济部门和少数有实权的人身上。现在,腐败已发展成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渗透到社会的许多领域。腐败从直接管钱管物的部门向审批钱物的部门蔓延,即使过去被称为“清水衙门”的党务系统、执法执纪机关、文教卫生等很多部门也日显突出。腐败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渗透,使权力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 7 页

质加速。同时,腐败现象由个别特殊行业和一般职能部门向多种行业和执法部门;由直接理财物的人员向“一把手”蔓延。

四、反腐倡廉对策研究

(一)成立专项巡视组,革新反腐举措

要打“老虎”“苍蝇”得想找出这些苍蝇老虎,中央十八大以后成立专项巡视组,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巡视,哪里有情况就巡视哪里,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直奔主题,冲着具体的人或事去,让人摸不着规律,在较短时间内把问题搞清楚,大大增强了震慑力。2013年,第一轮巡视就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巡视组长不搞铁帽子,一次一授权,建立和完善组长库。2014年在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视全覆盖的同时,又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以创新为动力探索专项巡视 实现全覆盖》一文。文章表示,今年,我们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实力量,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监事会和省区市纪委、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抽调干部,参加到巡视工作中来。“历史上四品、五品官照样当钦差,只要有中央授权,有责任担当,级别低一些的也能当组长;只要有能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就可以抽调到中央巡视组。”不拘一格降人才,动态反腐,从根源杜绝反腐者自腐,责权能科学匹配,从而提高反腐败效能。

(二)强压“四风”,源头反腐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侈靡之风,四风是腐败的前期表现,反四风就是打了腐败的苗头。有很多腐败分子最初多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表现出众、大为作为的,但是因为四风的潜移默化而作风日渐不正而不知,因为我们对四风问题的熟视无睹和重视不足而形成了对腐败滋生的反应迟钝和不断容忍。今年3月份查处问题1931起,其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642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339起,大办婚丧喜庆338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163起,违规公款吃喝185起,公款旅游73起,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162起,楼堂馆所违规问题29起。3月当月因八项规定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中省部级1人,地厅级2人,县处级132人。2015年以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087起,6879人受到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 8 页

理,411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可见政府反腐态度高压不放松,零容忍一切腐败现象,反四风就是更具体、更细节处的反腐败,也是最佳时机、最小投入的反腐败。

(三)反腐具有针对性,重抓狠抓垄断行业

根据十八大以来落马官员的行业分布情况,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十八大至今年4月初,中纪委网站共发布了124 名国企高管被查处的信息。124人之中,从行业来看,能源领域占比最高,达到25%,其后依次为:建设投资领域13%,通信12%,金融9%,运输8%,冶金7%,传媒5%,汽车5%,其他领域16%。基于我国垄断行业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和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的基本特征,我国反腐败向这些腐败重灾区攻坚克难,狠抓体制内腐败,狠打“老虎”。

(四)全面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

据介绍,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556件9636人。其中,贪污贿赂五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的大案6649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907人,含厅局级以上干部156人。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表示,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取得了新的办案成效。徐进辉说,从办案情况看,反贪总局不断加大对省部级干部案件督导指挥力度,反贪总局直接指挥省级院立案侦查省部级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2人。坚持“打虎”、“拍蝇”,让反腐败无死角,无盲区。

(五)坚定完善反腐配套制度,扫除反腐阻力的决心

(1)“中央纪委已经建立外逃信息管理系统,已与39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并揭秘追赃追逃9中方式。”③追赃方式有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进行追赃;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他国内法进行追赃;通过境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追赃;运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自行退赃;运用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追赃。追逃方式有移民、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劝返。

(2)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各方面意见,拟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 9 页

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④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司法机关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使得司法在运用于反腐的过程中更具有适用性,为反腐败斗争提高司法保障。

(3)强化责任领导责任,落实“一案双查”制度。2015年1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措施。曹建明强调,只做表面文章,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扰调查的,要严肃追责。要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出现严重腐败案件的,既查处本人,又坚决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4898件,同比数量上升5.7%;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496人,同比数量上升28.8%,其中,立案查处两名省部级干部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查处47名地厅级干部渎职犯罪案件,同比数量上升213.3%。”①强化领导责任,完善反腐斗争内部监督制度,从而自我纠偏,遏制腐败势头。

五、总结

关于我国廉政建设的学术创作已浩如烟海,廉政建设的热议已历久弥新,然而,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腐败是如影随形,廉政建设是人类的一场持久战役。对此,我们要认识到反腐斗争的长期性与艰巨性,既不能对反腐败斗争放松警惕,也不能对其持有悲观的态度。既要积极汲取历史比较成功廉政建设经验,把反腐败斗争落到实处,循序渐进;又要积极探索廉政建设的技术方法、制度设计、管理手段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体制,提高反腐败斗争的自信心,坚持持续反腐,不能空喊口号,也不能形式反腐。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非常感谢黄老师治学严谨、认真负责、不吝赐教的工作态度和教学方法,另学生折服且受益匪浅。学生再次向老师致以深深的谢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第 10 页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页 [2] 《毛泽东选集》 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20页 [3]

李勇.当代中国腐败问题研究.[A].2008年6月.第53页

中国老年公寓的特色之路 第8篇

我国现阶段的养老模式主要分为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三种方式。我国的养老建筑已经历了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三个阶段, 老年公寓是既体现高龄者居家养老, 又能受到社会化服务的新型老年住宅, 属于机构养老的大范畴。基于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 怎样建设既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又能满足情感需求及安全需求的养老公寓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1 老年公寓的概况

老年公寓是专供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人体能及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 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作为一种较为先进的机构养老模式, 老年公寓的服务对象是在一定帮助下能独立生活的健康老年人, 它的功能组成以提供一般生活服务为目标。在这一方面国外老年公寓的先进经验是值得我们参考和学习的。

2 国外老年公寓的特色

2.1 美国的老年公寓

美国老年公寓根据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分为自住型老年公寓、陪护型老年公寓和特护型老年公寓。美国太阳城中心于1960年始建于佛罗里达西海岸, 是全美最好的老年社区。社区风景优美, 阳光充足, 每年有超过300天的日照, 所以称为太阳城。社区建设目的明确, 配套设施齐全, 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需求, 不止有邮局、超市、医疗机构、银行和教堂, 还有室内和室外游泳池、网球的推圆盘游戏场、草地保龄球、健身和娱乐中心、会议室和一个1万平方英尺的剧场。甚至为满足每一个人的兴趣设有各类适合老年人爱好的“艺术吧”:电脑、书法、摄影、绘画、中国画、制陶术、裁缝、针线手艺、皮革工艺、银器匠、编织、金属工艺、宝石、陶瓷、彩色玻璃等。这里的居民必须是55岁以上的老人, 18岁以下的陪同人士一年居住时间不能超过30天, 现有1.6万人。据统计, 老年社区中的老年人比美国平均人口寿命高10岁。

设计理念针对的就是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社区设施齐全, 但房屋价格并不高。设计中的无障碍设计理念体现的很完整:无障碍步行道、无障碍防滑坡道;低按键、高插座的设置;社区建筑以低层建筑为主。设计中还为老年人的生理特性强调了社区的空间导向性, 对方位感、交通的安全性、道路的可达性均作了安排。

2.2 欧洲老年公寓

欧洲的老年政策的一大特点是“福利制”。

2.2.1 英国

英国是西方实行福利政策最早的国家, 它1931年加入老年型国家, 1969年英国住房建设部就制定了《老年居住建筑分类标准》, 十分注重科学分类, 根据老年对象的自理能力分为:重度照顾、中度照顾、低度照顾和老年公寓。“养老村”老年公寓是英国老年公寓的一种形式, 它是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公寓式养老的一种高端养老住宅。除了良好的居住环境之外, “养老村”为住户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有机食品和汽车接送。如果老人有要求, 像个人护理、老人陪伴这样的服务都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它的特色是提供老人舒服、开心的养老环境, 并盘活住房市场, 为政府减轻压力。

2.2.2 法国

人类历史上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就是法国, 法国的退休老人收入很高, 合法登记的养老院近一万家, 收容了65万名老年人。养老院统一由社会福利部管理, 并纳入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养老设施分为:收容所、老年公寓、护理院和中长期老年医院。

特色鲜明的老年酒店式公寓是法国解决老年人住房问题的主要模式。在老年酒店式公寓中, 配套设施完全依据老年人的需要设计, 服务人员远远多于酒店或酒店式公寓, 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长住或短住。

2.2.3 丹麦

丹麦在80年代就建立起“居住连续性”“自行决定”“充分发挥自立能力”的三条基本原则, 它的《老年人住宅法》对住户标准作了规定:老年住宅应设有厨房、浴室、卫生间, 住宅内部必须是无障碍设计, 必须保证平均每户建筑面积在67平方米以上, 必须有24小时紧急通信联络装置, 必要时设有公共娱乐室, 方便老年人交往。

丹麦的老年公寓的特色是不显孤独, 老年人居住在独立的公寓中, 但能感到与他人和睦相处的融洽。

2.3 亚洲老年住宅

2.3.1 日本

1970年, 日本正式进入老年型国家行列, 其养老模式注重本国孝敬老人的传统。日本提倡老年人和家人住在一起。其老年人居住模式主要有:两代居、养老院 (老年之家) 两种。两代居是日本为适应家庭核心化倾向, 采取老少两代在生活上适度分离, 而研发建造了一批供老年人与家人同居的新型住宅。这种建筑是在公共住宅里设计的适合于老少多代共居的大型居住空间, 对厨房、厕所、门厅和居室分隔功能都作了相应的考虑, 对多代人生活方式和生活规律上的差异在室内空间作了相应的处理。

另外, 因为日本的人工费较贵, 日本住宅的技术和电器化程度很高, 其老年住宅产品中的很多无障碍设施和有看护性质的设施都是由电器化技术代替。

2.3.2 新加坡

组屋是一种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担建筑的楼房, 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新加坡为鼓励子女与老年父母合住提出了一些较为有效的办法, 如:多代家庭组屋办法、合选组屋办法、与父母邻居补助办法等。建屋局更是与政府社会福利部、社区发展部密切合作, 在提供老人社区活动中心, 社区老人服务及设施网络上不遗余力。

3 中国老年公寓的现状

1986年6月, 我国第一所老年公寓在我国安徽省安庆市诞生, 它是一所由社会集资的民营福利企业。到2010年年底, 全国各类养老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全国各类社区服务中心达到17.5万个, 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 近半数的城镇社区和80%的农村乡镇建有为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养老服务床位大幅增加, 全国养老机构38060个, 床位266.2万张。其中, 全国正式注册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有4141家, 占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的10.6%。但是, 按发达国家选择公寓养老的人数占老年人口的4%~5%的比例来说, 我国的养老机构远远满足不了有社会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口, 并且老年公寓在养老机构中所占比重很小。我国现在的老年公寓不论从设施、服务体系、无障碍设计等都还处于低端的发展阶段。

4 中国老年文化的特色

4.1 “孝”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家国一体, 家庭作为社会组成的最基本的单位, 家庭稳固了, 社会才能稳定。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占主导地位, 而重视人伦之间的关系、重视伦理和道德的社会作用, 正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特色。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孔子认为“百善孝为先”, 孝是一切道德的基础, 至善的美德;而孟子则提出“老吾老, 以及人之老;幼吾幼, 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 孔子说, “爱亲者, 不敢恶于人;敬亲者, 不敢慢于人。”“教民亲爱, 莫善于孝。”百善孝为本。孔子将孝道的内容归纳成三条:“始于事亲, 中于事君, 终于立身。”在家庭内, 子女尊敬长辈, 长辈爱护子女;在社会上, 尽职尽责, 为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传统的孝文化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保障。

4.2 现代的“孝”文化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使得空巢家庭逐渐增多, 照料父母已经从道德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了。老年父母对亲情更为渴望, 而对于中年人来说, 上有老, 下有小,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还要照顾老年父母, 事业和家庭的负担太重, 承受不了。在家庭养老中, 老年人要得到更好的照顾, 其子女就要付出更多的精力, 事业和家庭的矛盾就更为突出。要解决这个矛盾, 在部分不具备家庭养老的人群中用社会养老代替家庭养老是必然趋势, 但传统的“孝”文化和社会养老是否会有冲突。

现代社会工作压力大, 生活节奏快, 再用传统的“孝顺”作为标准是不合时宜的。养老的三个基本方面是经济上赡养, 生活上照顾, 精神上慰藉。我认为现代人的“孝”首先体现在 “孝心”, 对待老人要有耐心, 尊重、关心父母;其次必须做到尽力而为,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物质和精神上照料父母;当然, 更重要的是要重视对父母的精神慰藉。在这三点的基础上如果选择社会养老能在物质和生活上更好的照顾老年人, 就是符合“孝”文化传统的, 但仍然应该重视对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 充分体现家人的关怀。

5 中国老年公寓的特色之路

5.1 国外老年公寓的启示

从国外老年公寓的发展可以看出, 欧美老年公寓注重传统个人主义, 提倡发展社会养老设施, 但是这种方式需要政府的高投入;而亚洲一些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国家, 寻求维系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及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 对维护和改善家庭养老环境及创造新的居住模式方面作了许多的努力。

5.2 中西文化的差异

中西文化有较大差异, 西方文化强调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平等和自由, 在基督教文化的影响下, 养老不是家庭的必然责任, 个人本位思想是西方文化的首要原则;中国宗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家国一体, 只有齐家才能治天下。中国文化是要尊重老人的经验和过去的老年文化, 而西方文化是重视未来和青年的创造性的青年文化。西方文化强调代际断裂, 强调每个人都是独立个体, 父母要尊重子女的意愿和隐私, 子女要培养独立的性格;中国文化则强调代际融合,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和相互负责的, 以孝道为基本精神。

5.3 中国特色的老年公寓

由于中西文化的不同, 西方老年公寓的设计理念和管理经验我们不能一概照搬, 而亚洲国家一些养老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我国的老年公寓是社会养老一种基本方式, 能提供老年人更好的物质生活, 但怎么样才能让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也得到满足, 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是孝敬, 从尊重老人做起, 提倡以愉悦的精神对待自己的父母和身边的老人。以此为基础, 对老年公寓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改变服务观念, 为老年人创造一个舒适的环境。

其次是平等, 要注重平等的亲情关系, 年轻人要孝敬老人, 老人也要对年青一代关爱和理解。老年人要对年轻人充分理解, 在无法进行家庭养老的情况下要能接受机构养老的现实, 在老年公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不要一味强调单方面的孝顺。

再次是保障, 在制度上要注重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对老年公寓的建设要多渠道融资, 鼓励多种机制竞争, 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提供多种形式的老年公寓, 在制定国家政策时借鉴亚洲的经验, 提倡多代人混住, 在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 也使老人生活在家庭氛围之中, 加强家庭成员的联系, 充分考虑中国文化传统。

第四是共享, 在老年人退出生产领域后, 除了要从制度上保障他们的生活外, 还应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与他们共享, 使之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国家要从政策上重视老年人, 为社会养老提供政策和经济上的有力支持, 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加有保障。

最后是和谐, 老龄社会中各代之间的矛盾是大的社会问题, 怎么使老年人和年青一代和谐相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点。在物质和生活上照顾好老年人的基础上, 青年人要在精神上给老人带来慰藉, 只有在生活中提供多代人交流的平台, 促进代际和谐, 缓和社会矛盾。这就意味着现有的老年公寓模式并不能满足要求, 而西方的老年公寓模式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 并不太符合我国国情, 所以研究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老年公寓模式是发展的必然之路。

6 结 论

只有全社会提倡新的“孝敬”, 尊重、爱护、关心老年人, 国家从制度上对老年人的养老建立有效的保障, 并对现有老年公寓进行标准化设计, 充分考虑到养老需求, 使无障碍设计理念真正得到体现。根据我国的传统文化, 建设新的老年公寓的模式, 提倡多代人合居在一起, 但有自己独立的空间, 并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在老年人在物质上得到满足的同时提供多代人交流的平台, 使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也得到满足, 充分满足养老需求。确实改变我国老年公寓发展滞后, 设施简陋, 价格昂贵, 住老年公寓的老人只能在生活上得到照顾, 精神上还是很空虚的现状, 为老龄化社会提供一个解决矛盾的方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Z].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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