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2024-09-05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精选8篇)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第1篇

严格程序 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2014年11月4日)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我们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成立之日不足50人的政党,经过93年的发展历程,发展到今天超过8000余万的党员人数,可以说是取得了一个巨大的成就,保障了国家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才需求,党员对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在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等工作中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和深入,部分党员的理想信念受到了腐蚀,产生了动摇,为人民服务意识逐渐淡薄,贪图享乐主义思想占据上风,组织、纪律意识变差,有的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甚至违法违纪,使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日渐加深。但这些不合格党员并没有完全及时处置,一是因为人情因素,感觉个人经过努力入了党,很不容易,想网开一面,希望这些党员能通过自省知错就改,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但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党员的错误,也给一些优秀党员造成了消极影响。二是因为党员队伍出口不畅,让这些不合格的党员滞留党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党的形象。

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中央领导深知贪腐问题的严重性,甚至上升到了不治就要亡党亡国的高度,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已达50多位,体现了我党反腐的决心与勇气。个人认为,一方面这种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力度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另一方面要畅通党员出口渠道,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一、**区教育系统党员现状

**区教育系统共有22个党支部,357名党员干部,因为退休的党员教师根据组织需要都会将关系转移到所在社区或村里,所以现有党员大部分是工作在一线的教职工,管理比较规范,能够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1.开好民主评议党员会。每年年末,在教文体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下,各校党支部有计划、分步骤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鉴定四个步骤进行,每个党员要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党员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议后各党支部要按比例向教育局党委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人选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近两年来党员评议优秀与合格人数占99.4%以上,有62名党员教师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名连续半年没交党费的党员教师经过组织谈心教育后补交齐了党费;1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不合格党员,由于长期脱岗,联系不到人,经局党委研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开除了其党籍。

2.党员活动丰富多彩。通过活动,让党员教师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都能保持清醒头脑,做好表率。(1)开展创新发展 读书先行读书活动,精心组织党员教师开展网络导读、个人研读、组团伴读、集体阅读等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从而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具有现代教育思想、扎实专业知识、良好教学方法、较强科研能力的高素质党员教师队伍。(2)举办了以中国梦 教育梦 我的梦为主题的演讲比赛,22所中小学校党支部的23名党员教师参加了比赛,展现了当代教师为实现社会信任、家长满意、学生崇敬的师魂梦所付出的辛勤汗水。

3.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坚定党员教师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党支部在局党委的带领下,通过学习辉县拍石头乡张锦文老师、全国优秀教师张丽莉等先进人物事迹,寻找身边的榜样,挖掘、培养、推出教育系统先进党员教师28名,充分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几点思考

1.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首先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从各单位实际出发,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这个标准既要有普遍性,又要有结合各自行业特点的特别性。作为教育系统,我们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有党员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比如,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信仰宗教的;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的;本人要求退党的;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等情况。除此之外,我们还根据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从教师的职业道德方面去衡量。如,缺乏事业心、责任感,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举办或参与有偿家教的;利用职务之便,刁难家长,吃拿卡要的等等。有了科学的标准,就要严格把握不合格党员标准,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机结合,按照民主评议、支部决定、党委审批和处置备案四个工作步骤进行,确保处置工作的严密性和规范性。

2.按照程序,合理处置。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我认为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要注意区分几种界限:注意把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与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贯彻执行的人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正确对待不合格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检验民主评议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对待不合格党员,中央提出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把教育和处置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起一种正常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机制。

首先,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从教育入手,不搞不教而诛。要通过党员标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启发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看到与合格党员的差距。要满腔热忱地耐心教育帮助他们,促使其转化;要引导他们幡然醒悟,振作精神,正视和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则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其次,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不合格党员有不同的情况和原因,必须作认真的、具体的分析,根据他们的缺点、错误程度和原因以及本人的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行动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待和处理。要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人,与拒绝接受教育,不肯认真改正的人区别开来,对前者一般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对后者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第三,党组织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加大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的同时,切实抓好对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要采取分类帮教的方法,对不按时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较为富裕的不合格党员,由基层党组织指定2名党性较强的正式党员,对其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其党性观念和宗旨观念;对流动性较大的不合格党员,利用逢年过节时人员相对集中的机会进行集中教育,帮助他们找准自己的坐标;对下岗和离退休的不合格党员,实行专人帮教的办法,对其进行全程帮教;对那些被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歧视和排挤他们,仍然要继续关心、帮助和团结他们,教育他们在出党后做个好公民。

最后,对于不合格党员中,有些人经过努力,改正了缺点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第2篇

为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从而为“党建助推生产经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XXXX公司党委根据XXX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于8月份启动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详细方案,对公司351名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评出优秀党员14名,无基本不合格党员,排查出13名失联党员,并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办理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现将处置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目的明确

XXX公司党委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论述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党章规定和XXX党委《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为依据,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支部书记务必抓好此项工作,要求党支部及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及时传达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一是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自觉参加活动;二专题培训。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准确把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积极支持和参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三是宣传发动。各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宣传本方案精神,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科学推进,确保实效

(一)科学制定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

按照XXX党委《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XXXX党员队伍的特点,充分考虑职能处室、一线员工不同岗位的党员特点,制定出适合本支部党员实际的评判标准,提高认定标准的针对性。

(二)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及排查摸底活动

一是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二是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三清理一核实”:即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党员;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记录本、党费收缴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组织交办工作完成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三是开展“双找”活动。针对排查确定的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情况,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

(三)开展对评议不合格党员帮扶及处置工作

一是帮扶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二是不合格党员处置。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应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登记,纳入正常管理序列。

四、狠抓落实,成效明显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第3篇

关键词:定量包装,计量,检验

一、引言

为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1995年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几年来, 按照规定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虽有一定的作用, 但社会影响不大、监督不力、缺乏科学性, 造成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工作比较被动。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国家发布了JJ 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这一“规则”的出台,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尤其在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 认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监督检查, 不再是停留在一般的上街检查标签的形式, 而是将此项工作列入科学化、数据化。不但对消费者有了可靠的技术保证, 对定量包装生产、销售企业提高定量包装产品的合格率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验的实施

“规则”对检验批进行计量监督检验的基本思路是, 根据数理统计理论, 对一个确定的检验批, 在一定的置信度下, 从批中随机抽取一定量的商品组合成一个样本, 对样本进行检验;然后以样本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检验批是否合格, 检验流程图见图1。

在销售环节中, 商品比较分散, 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抽样方案表抽取样本, 实施检验。对于形成批量的, 应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 要保证样本的最大代表性和随机性。只有这样, 才能体现比较准确地控制生产方及使用方的风险, 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的作用。

三、定量包装产品监督检验的实施

对于定量包装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 配备计量特性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设备。企业检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所配备的计量器具, 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或等于被检测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负偏差的三分之一。包装设备和包装工艺中, 用于商品量检测的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必须达到100%。

所有设备要定期检定或校准。但在工作中发现, 定量包装生产企业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作坊式的经验控制;第二种是用计量器具控制;第三种是自动控制。这些企业使用的计量的设备大都没有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定量包装计量控制能力差, 严重地制约着企业的发展。为了服务于企业, 应采用先服务后检查的方法。首先组织有关检定校准机构人员, 对企业进行会诊, 帮助企业拟定计量器具配置清单, 并实施定期检定或校准。对于那些不进行整改的企业应实施强制性的抽样检验。在生产企业应利用等距抽样的方法, 或在仓库中实行分层抽样的方法。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给予处罚, 并向社会曝光, 以达到该企业实施规范的定量包装计量行为。

《规则》的出台, 目的就是规范定量包装生产企业的计量行为, 以保证企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实施检验工作的目的也在于此。

例如:在全市的34家大米生产企业的定量包装检验中, 我们共检验了60个批次, 今年检验的结果同往年有几点不同:

1.今年检验的计量合格率比往年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许多。

2.今年被查的计量不合格批次中, 只有二、三个批次计量超差比较严重, 其余大部分批次计量超差很小, 有的只超过负偏差十几克, 甚至几克, 这个情况, 又比往年好得多。往年我们检验的计量不合格大米, 大部分超差比较严重, 有些品牌的大米其实际净含量只有标注净含量的80%, 而今年这种现象已不存在。

四、造成以上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

1.大部分生产企业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不清楚、不了解, 某些生产企业根本不知道该《规定》中规定的允许负偏差是多少, 工人在罐装时, 仅靠主观臆断, 所以超差难免。

2.有些企业自行规定允许负偏差标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规定允许负偏差的企业大都定在5%, 少数定在10%, 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允许负偏差。

3.生产企业不重视产品的计量问题。大部分企业把精力放在产品质量上, 由于企业不重视计量, 没有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工人在罐装时, 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操作, 使出厂的产品计量参差不齐, 某些企业同一批次产品, 其最大偏差与最小偏差相差十几倍。

4.生产企业的计量器具配备不合理, 未达到准确度要求或未按期送当地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导致计量器具失准。

5.工艺设备较落后, 许多小型及私营企业还进行小作坊式生产, 未配备自动罐装机。

五、对策及建议

1.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宣传。我们每到一个企业提供检验服务时, 都带上这两个《规定》, 及时讲解、传授。如果国家强制性标准对该产品计量有要求的, 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中没有要求的, 必须严格按照两个《规定》执行。

2.有些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负偏差很小, 要求复检, 我们及时组织了复检, 并邀请他们到现场监督, 做到公开、公正、合理, 使他们确认我们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准确性。

3.对生产企业自行规定负偏差标准的,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生产企业规定的允许负偏差必须要小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允许负偏差, 并要求生产企业及时整改。

六、结语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难点与对策 第4篇

[关键词]不合格党员;处置;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  D2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03-0036-03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更涉及到党的性质、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问题。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及有关街镇党组织在2014年组成调研小组,就此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调研。

一、目前党员队伍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归根到底要靠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保证和体现的。在世情、国情、党性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员队伍诸多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调研,课题组发现,目前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三不”现象增多。一方面由于党员管理属地化,另一方面由于党员生产生活自主性、独立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叠加作用,党员生产、生活的不稳定性、流动性和分散性更加突出,导致近年来农村党员中“三不”现象增多。“三不”是指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还有些党员因工作、房屋变更等情况造成“下落不明”。

(二)党员存在党性不纯问题。一些党员思想蜕化、理想信念动摇;一些党员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忽视自己作为党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工作生活中丝毫体现不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比如在修路占地中涉及到一些人的利益斤斤计较);一些党员缺乏应有的组织纪律观念,对组织决定、上级指示不认真贯彻执行,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没利的就不执行,始终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的位置(比如违法乱搭建,在清违中不按规定执行);还有些党员在敏感事情上说一些煽动性的话,比如党员本人不参与集访,但在背后说一些煽动性的话,在公开场合说一些明显不符合党员身份的话,等等。

(三)有些党员不像党员,甚至不如群众。有些党员经常性地在公共和公开场合参与赌博,还有的嫖娼、信仰宗教等,在群众中影响很坏。

(四)在“两新”组织中,有些党员不愿暴露自己的党员身份,做隐形党员。在基层组织党员摸底中发现,有的党员有流动党员证,但不愿亮出自己的身份。隐形党员的存在,说明这些党员既不想失去党员身份,又不想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发挥党员作用。甚至有的党员认为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发挥党员作用是件麻烦事,尤其是异地参加组织活动需要请假,还会影响自己的经济利益。

(五)大学生党员组织转接不顺畅,导致一部分大学生预备党员无法按期转正。部分处于预备期的大学毕业生因工作、学习所在地没有建立党组织,而将党组织关系结转至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平时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造成预备期延误。甚至有些大学生将入党作为就业的一块敲门砖,毕业进入到外资企业或出国留学后,将党员身份作为一种包袱和累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及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二、目前在处理不合格党员问题上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基层党组织在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尤其是在处理不合格党员问题上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有:

(一)有制度并很明确但执行不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典型的就是放松对“三不”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二)制度规定比较原则,难以操作执行。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党章的规定是明确的,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符合党员条件”等还是比较难以把握。民主评议也因缺乏具体的规定和量化的标准,对于不合格党员很难认定。

(三)党员身份的多样性与评判标准的单一性。党员所在的地域不同、行业不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也不尽一致,但目前对不合格党员评判标准单一,一顶帽子人人戴,在某些定性标准上,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员、农民党员、“两新”党员等群体一个要求,标准过高和过低的问题同时存在。

(四)在基层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一是有些党组织负责人认为,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党内存在一些与党员标准不相符的党员很正常。二是有些党组织负责人存在“三担心”和“三怕”思想。担心如果有党员被处理了,甚至被开除了,就表明自己的工作没做好,怕影响工作业绩,尤其是在一些考核评比中会遭遇“一票否决”;担心如果处理不合格党员,等于揭自己的丑,怕影响单位的形象;担心处理不合格党员涉及到党员的切身利益,怕得罪人。因此,觉得还是不处理或是少处理为好,息事宁人,图个平安。甚至担心被处理的党员站到对立面。三是犯错难免论。有些党组织负责人觉得年轻人犯了错误也是难免的,如果将他开除了,就会断送其政治前途,感到可惜。而年老党员干了一辈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让其晚节不保,于心不忍。

(五)党员管理滞后。一是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出现了诸多新情况,而党员管理工作却不能与时俱进,特别对农村流动党员、“两新”组织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办法不多,使有的党员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二是党内监督乏力。由于目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使个别党员在偏离党员标准的轨道上越走越远。

三、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对策思考

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是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处置不合格党员本身不是目的,主要目的还是提升党员素质,保持和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课题组建议,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先”的指导思想;坚持慎重、分类处理,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处置过程中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严格审核,热情关怀。

(一)严格分类,区别处置不合格党员。建议按照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情况,分为四种类型区别对待和处置,一是主动要求退党党员;二是连续6个月的“三不党员”,包括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 三是因私出国(出境)党员;四是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三不党员”。

对于主动要求退党的党员,党员本人必须向党组织提交具有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不得以大众传媒或其他方式递交;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作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于那些对共产主义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甚至蜕化变质,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但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党员退党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能歧视和排斥,而应该鼓励他们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对连续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的“三不党员”,要区别情况,严格处置。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主动联系党组织,经查实,系客观原因造成,且本人态度良好,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半年。延长期满经党组织考察,可按期转正。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应当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和上级党委(党工委)批准。对在预备期满后一年内,经党组织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一律由所在党组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连续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正式党员,要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处置。

妥善处理因私出国(出境)党员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人员。对未办理相关手续已经出国(出境)的党员,要设法联系到本人,补办手续;在6个月内联系不到本人,无法补办手续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对即将出国(出境)的党员,要严格手续,规范管理。

对于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三不”党员,党组织要通过民主评议程序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首先,要确定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第一,理想信念动摇,信仰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热衷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第二,政治纪律松懈,经常散布甚至公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三,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经劝阻不改,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四,工作消极落后,不能发挥表率作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引起群众不满的;第五,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关系,以个人的好恶和私利,反对或阻挠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六,搭建违法建筑,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七,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的;第八,参与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或其他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其次,根据上述标准,进行群众评议。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再次,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处理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公开透明,公正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第一,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第二,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第三,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第四,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第五,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二)统一思想,夯实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各级组织才能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以切实解决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还存在的失之以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中,定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要健全和完善不合格党员教育帮扶机制。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谈话制度、思想汇报制度、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健全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非公经济组织党员、离退休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提高日常教育管理水平。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关心爱护老弱病残和贫困党员,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等制度,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从源头上治理不合格党员问题。

理顺党员管理关系,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党员信息网络,堵住管理漏洞。完善和健全的党员信息网络平台有助于各级党组织梳理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员队伍管理现状,可以理顺党员的组织管理。

重塑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以法制化、制度化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严格按党章和党内规则条例办事,让法治的精神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中得以弘扬,让法治的权威在保持党的纯洁性中得以体现。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党校

香城社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第5篇

按照县委、镇党委实践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求,我社区党支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契机,通过学习教育、党员民主评议等环节,对社区77名党员学习、工作、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认真进行总结,寻找差距,深刻剖析,现就此项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加强领导

我社区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研究了评议计划、制定了评议的方法,确定了评议的重点。召开了民主评议党员干部会议。宣传发动、统一思想,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设计程序,合理认定

本着“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处置不合格党员采取“学习教育、民主评议、支部审定、调查核实、会议表决、宣布决定、教育帮助”的步骤进行,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对党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认定,做到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

三、严肃处理,区别对待 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加强党组织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个突破口,经镇党支部对全体党员综合评议情况全面审核后,按“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将处置和教育结合起来,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和帮教措施,使限期改正的党员尽快改正错误成为合格党员。

四、狠抓落实,成效明显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在于解决党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通过严格审定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后,我社区现已处置不合格党员2人。在处置过程中,注重做好限期改正的教育转化工作,主要是通过组织限改党员学习班、结对帮带等活动,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转变思想,提高觉悟,使之在限期内转化为一名合格党员。

总之,在此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我社区高度重视,上下齐力,达到了管理好党员队伍的目的,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得到了提高,服务热情也有所加强。接下来,党支部将认真再总结、再梳理,将实践中得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成制度,推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 第6篇

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应该说上下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问题是,对这样一个明白不过的道理,不少人说起来能言善道,做起来却“雷声大,雨点小”,不合格党员出口不畅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党员的素质决定党员的先进性。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不合格的党员清除出党,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纯洁。本文拟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些分析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循序渐进地向城市推进,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方式的重大变革。市场经济催化人的“三观”迅速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的就业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员的教育管理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情况更加复杂。主要是:㈠伴随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党员的流动性增加,就业方式多样化,党员队伍结构和党员队伍建设呈现许多新特点,同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农村,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党员的从业方式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固定形式,而是呈现种植、养殖、经商、办厂、务工等多轮驱动,齐头并进的态势,形成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务工、企业股东等不同社会阶层。从业形式的改变,带来观念上的更新。不同阶层党员的价值观不尽相同,且体现先进性的特点也各有千秋,表现不合格的特点也各不相同。这对组织界定党员不合格标准,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加了新的难度。在企业,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企业与职工约定俗成的不变关系,转为以契约为保证的灵活可变的方式。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自然成为雇主与被雇用的关系。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随之发生了变化。在改制过程中,一大批自愿与企业解除合约的职工走向自行创业的路子,期间包含失业党员和自谋职业党员。由于改制带来的连锁反映,出现了诸如“口袋”党员,“三不”党员的问题,对其的管理出现“无人管”、“无法管”、“不愿管”和“管不着”的新情况。基层组织常遇到处置的标准难以把握,启动组织处置程序进退两难的尴尬。在行政机关,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改革,要求公务人员主动作为,自觉地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努力服务于经济主体和人民群众。但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对公务员行政作为的规范统一要求不是很明确,界定不清,尤其是服务质量与水平不高等尺度难以把握,缺乏可操作性的标准,很难对不合格党员实施处置。㈡《党章》和《条例》等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比较原则,面对党员建设出现的新情况,解释不合格党员需在尊重根本大法与准则的基础上,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标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以《党章》和《条例》为依据。但由于《党章》、《条例》等虽对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作出规定,但衡量标准难把握,操作性不强,最主要的是标准过于原则,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伸缩性比较大。比如《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样的定量规范很少,而较多的则是像“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当劝他退党”等定性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把握。何况,在“四个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的今天,各行各业、不同社会阶层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也不尽一致,不是几句原则性的话就能解释清楚的。要确保这样一项严肃的工作变得易于操作,又符合《党章》要求,很有必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处置办法,尤其在定量上作出相对易于理解且明确的标准,使疏通出口、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处置工作更加透明化。我们以农村党员为例,对《党章》的这一规定进行一些深入分析。按理,前面引述的《党章》规定,党员的行为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应该处置。可实际情况是,农村相当一部分党员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而打工单位多半没有建立党组织,当地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也没有形成制度或没有作硬性要求。作为党员自身,如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从几百里,甚至数千里外赶回,显然是不现实的,就是组织上分配其工作做,更是难上加难。同样,外出经商的党员,本身是自己当“老板”,自然不存在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至于尽义务,也就更难说了。作为村级组织,对这类党员贸然作出自行脱党决定,党员会议就很难通过。再说,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算是正当理由,那么,对那些连续六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不要处置?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据调查,江山市现有外出务工党员2123人,绝大部分外出时间都在半年以上。一般来讲,对外出党员,组织上既不会分配其工作,就是分配了党员个人也很难尽党员义务。在这些党员中,至少有50的党员平时难得与党组织联系,尤其是流动大的党员,平时的联系就很难,更不要说做组织分配的工作。因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第7篇

**县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中,采取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民主评议、严格程序、结对帮扶“五步法”,切实做到抓实一个基础、把握一个关键、开好两个会议、严格七个程序、做细两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注重打好一个基础: 摸清底数。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和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把摸清党员底数、掌握党员具体情况作为重点,由各试点党支部牵头,进行“六项清理”,即清理党员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管理情况、清理党费交纳情况和组织生活参与情况、清理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情况、清理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违法违纪情况,为处置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经全面清理,全县7家试点单位460名党员中,入党材料不完备的2人、属流动党员的 45人、未按时缴纳党费的5人、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3人、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的1人、参加宗教活动的4人、有违法违纪嫌疑的2人。

注重把握一个关键:调查取证。为确保处置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建调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上门走访群众、征求被调查人意见等方式,对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进行调查取证,并形成综合性核实材料。如,板底乡新华村不合格党员孟春祥,在该村党员评议会上大多党员反映其参加宗教

组织,经调查组深入调查,孟春祥在教内担任长老。再如,黑石头镇院子村党员张绍林和张忠良在评议会上,党员反映张绍林多占用集体经济林资金,张忠良超生第三孩,经调查涉嫌违纪,转镇纪委处理。

注重开好两个会议:评议会、决议会。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开好党员民主评议和支部决议两个会议至关重要,党员民主评议会要确保把不合格党员评出来,支部决议会要确保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得到全体党员的表决通过。如果不认真组织并加以引导,评议会和决议会就会演变为“情面会”或“扯皮会”,评不出“实质”或表而不决。针对这一问题,**县结合党员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并派人参加各支部评议会,对评议会和表决会进行全面指导和引导。试点工作中,共评出不合格党员12名,拟处置意见在各支部全票通过。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第8篇

关键词: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机制

前言

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重要法定职责。但是从其管理现状来看, 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理方式、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最终导致不合格消防产品难以整治, 并且违法行为难以彻底追究, 这对社会稳定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具有领域分段的特性。本文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和工作实践, 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机制进行研讨。

一、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现状分析

(一) 基本情况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重大行业政策, 旨在于能够打破行业垄断, 允许进口产品进入市场, 统一准入则, 这极大的促进了我国消防行业的发展, 尤其是促进了消防产品的更新和完善。从现阶段消防产品行业现状来看, 我国现有5800多家生产企业, 有160万人从事消防产业, 其中消防产品共有304种, 根据其用途可以分为16大类, 其中还可以再分为7小类, 自有品牌的经营模式一共有2600个, 每一年的销售额平均可达3570亿元。与此同时, 消防产品的质量也在不断的提高, 每年度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在逐年提升, 到2013年, 其整体上的合格率已经打到88%。但是我国在相关规定中指出, 到2015年, 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要稳定在90%以上。另外, 还有部分产品的合格率过低, 例如防火窗的合格率为68.0%, 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材料、消防应急灯等产品的合格率不到50%, 防火阀的合格率只有38.9%, 而由此可见, 消防产品还需要今已加强努力, 提高对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二) 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表现形式和危害后果

1表现形式

我国不合格消防产品主要表现为产品的实际状况与市场准入证书和报告的描述不一致, 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以及未按照国家消防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准入等几个方面。常见的几个例子主要有室内消火栓的阀杆、阀座和螺母等未按标准规定使用铜质材料;水带、消防软管卷盘与标注的长度明显不符, 有的隔热材料竟用蜂窝纸代替, 耐火极限还不到5分钟, 以及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漏风量不能达到规定数值要求等。

2危害后果

消防产品的使用目的是对火灾的预防和控制, 最大限度的降低火灾对人的生命以及财产等的危害。这是不合格消防产品难以实现的, 甚至有些不合格消防产品还会在火灾发生的时候对火势蔓延起到助长的作用, 这将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与此同时, 很多不合格消防产品由于其使用的材料价格比较低廉, 因此进入市场的价格就比较低, 容易混淆人们占领市场, 这不仅会扰乱整个消防产品的市场秩序, 同时也会给正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生存带来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不利于消防产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当前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现状

(一) 产品后处理的定义和作用

1定义

监督抽查后处理主要是指由相关部门在遵循程序合法、规范实施、依法行政的原则下采取行政措施对被抽查出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进行依法处理和后续监管。它不仅包括通报、责令企业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内容, 同时还包括复查验收、督促收回、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公告等内容。

2作用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理对于控制不合格消防产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制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二是, 为监督抽查的有效性提供可靠的保证;三是, 找出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 并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四是, 推动消防产品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规范化和完整化, 促进消防产品质量的提高。

(二) 存在的问题

1生产资质管理权限不清甚至混乱

消防产品实行生产领域、销售领域和使用领域三段管理模式, 分别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然而, 实际中,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对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的认证认可等具有绝对的权威, 并为生产企业提供资质许可。因此, 在处理源头违规生产上, 就出现了“消防机构管不上、质监部门管不了”的尴尬局面。

2后处理工作方法和内容不明确

目前,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理方式主要是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改正, 即以使用领域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更换为或完善为合格产品为基本目的。对不合格产品的去向和处理方式、生产企业质量管控的漏洞等关键关节失控漏管。如灭火器等产品, 若有效灭火药剂含量不达标, 则使用该批次药剂充装的灭火器均为不合格, 应当对其进行收缴或召回。然而, 目前还没有针对此类的追溯管理规定。

3执法联动周期长甚至不了了之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 当消防机构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后, 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 应当将情况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有同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并通过这些部门的权利行使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一则情况通报的的时间要求未作规定, 人为因素很大;二则若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是异地企业, 处理时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再次批转, 环节多且不易跟踪问效。

4消防机构现场判定的认可度不高

消防机构是依据公安部行业标准GA588实施现场判定的, 这种方式简捷便利周期短, 但是消防产品的其他监管部门对消防机构的现场判定往往不予认可或采信, 只认可国家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 可是一个产品的检测周期, 如防火涂料等因需要施工和养护, 周期往往过长。因此, 通过消防机构检查发现问题后, 运用其执法结果或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实施全链条的管理难度大。

(三) 存在问题的原因

1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现阶段我国的《消防法》只对执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部门进行了规定, 但是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不同, 经济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因此根据其市场特点而制定的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管模式在各个地区也并不统一, 再加上我国还没有形成具有针对性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后续处理及信息发布机制, 因此就导致消防产品的市场管理方面比较混乱。另外, 虽然CCCF (国家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和CQ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会定期对各个地区、行业、种类等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统计分析, 但是在相关不合格证书管理、产品发布还有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异, 这也为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认证和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2使用领域

消防产品往往用于预防比较多, 使用却比较少, 一些用户由于不重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并且在消防产品的鉴别方面知识也比较匮乏, 因此就不能有效区分产品质量的优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单位为了节约成本, 仍然会在明知道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产品, 与此同时, 施工单位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 偷工减料, 这一方面为自身的安全带来了威胁, 同时还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市场。

3市场准入

从现阶段我国消防产品现状来看, 总体市场准入门槛比较低, 在这种背景下, 除了少数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以外, 其它有很多生产厂家都是采用家族式管理或者作坊式生产, 只需要几个人购买几台简陋设备就可以投入生产, 这种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产品质量是难以得到保障的。另外, 还有一些企业通过不当途径获得市场准入资格, 但是其实际生产的产品与样品之间的质量具有很大的差距。

4生产及流通领域

一些生产企业由于缺乏质量意识以及法律意识, 在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下, 为了追求短时间内的经济效益, 就降低产品的生产质量标准, 选用低价劣质的原材料来生产产品, 大大降低了产品的质量, 给消防产品市场也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三、后处理工作机制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

(一) 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法律依据进行明确

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监督和认证要以《产品质量法》为首要依据, 在实际的工作中, 如果对某一问题, 如果《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 则应以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产品质量法》有规定, 并与其他法律法规均有规定并相抵触, 则应以《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为准。

(二) 要认准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主体资格

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政处罚执行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从监督管理结构体系来看,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的行政部门可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横向, 主要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另一种为纵向, 主要为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 要将横向与纵向有机结合起来, 共同构建完善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管理体系。

(三) 要准确判定消防产品的不合格属性

判定产品质量是执行后续工作的根本, 判定程序的严谨性和判定结论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后处理机制的合法性。目前, 在使用领域判定消防产品的质量需现场判定或监督检验。现场判定是各级消防监督机构最便捷、最常用的检查模式。一方面要注重执法程序的严谨性, 另一方面要注重检查装备的测量范围和精度, 必须符合判定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特别是要保证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的有效期限内。

(四) 要对后处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一是上级要对下级贯彻执行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及时调整或纠正后处理过程中的不当行政行为, 保证工作质量。二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具体落实后处理工作措施的情况进行核查, 保证督导质量。

结语

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是集法制管理和社会管理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机制, 其有效性的发挥在法律层面还需要一定的突破, 如何把握好处理的方式和尺度, 也是当前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S].

[2]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

[3]质监总局令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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