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买房政策范文

2024-05-23

宁波买房政策范文(精选13篇)

宁波买房政策 第1篇

北京购房限制,北京最新购房政策,外地户口在京购房

导读:去年,北京市出台最新购房政策,暂停向没有连续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人售房,对外地户口在京购房的限制是国八条在北京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之一,北京成为全国已公布细则城市中执行力度最严厉的城市。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北京购房政策中关于购房的限制规定:

(一)最新购房政策中的限购范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也就是说,北京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的、非北京户籍的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家庭,能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这就对外地户口在京购房做出了只能购买一套住房的限制。

(二)最新购房政策中的停售范围: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简而言之,非京籍家庭,纳税5年限购一套。京籍家庭,超两套房不得再购。

二、多个部门信息共享,共同核查购房资格

根据政策规定,北京市各部门将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规定,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供的社保证明、纳税记录,只需要提供其中一种即可。在这里有两点要提醒大家:一是购房者无须自己向社保部门申请打印社保记录,只需向房管部门提供身份证号,相关部门即可自行查阅是否符合规定。二是需要购房者自行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因此税务部门使用的新型的纳税发票,也就是票面上清晰记载纳税人5年纳税记录的发票就是纳税证明,纳税证明必须妥善保管。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二套房首付问题:新政策规定,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也就是说,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可能还会提高,银行也会更加严格的审查贷款条件,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

(二)房价调控力度加大:新政策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总之,北京最新购房政策中对外地户口在京购房作出的限制,很过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打出可以代办补缴社保的名号,在这里提醒购房者,社保一般是不能补缴的,即使补缴了社保,在审核购房资格时也很难通过,千万不要听信开发商一面之词盲目购房,造成产权不能登记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宁波买房政策 第2篇

时间:2014-03-26 01:09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购房者的户口准入

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房,如产权所有人均系外地户口居民,允许其中一方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并落户;如产权所有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并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所在社区出具具有稳定收入证明;5.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7.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8.太原市《暂住证》、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9.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持此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太原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办理时限

宁波出台35条企业减负政策 第3篇

本刊讯 近日, 浙江省宁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 35条含金量高、针对性强、力度大的一揽子减负政策, 将惠及宁波实体经济发展。

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表示, 这次出台的35条政策突出了“六个降低”, 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降低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价格、降低物流成本等。其中, 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 主要措施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免 (停) 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部分企业稳增促调政策补助”“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等。同时, 宁波还建立稳增促调专项资金, 专门用于企业转型升级补助, 比如把市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减半”收取。

近年来, 宁波努力创新制度环境, 加大企业减负力度。2013年至2015年, 共减免涉企税费344亿元。这次出台的为企业减负一揽子政策, 涉及资金总额度近200亿元, 其中今年新增政策减负50亿元。

“政策地图”指引买房区位 第4篇

2003年的时候,上海的房价还没有飙升。按照当时表姨的经济实力,正好可以在市区贷款买一套2房2厅的公房。不过,让大家意外的是,表姨在考察了几个月之后,没有在市区买老公房,反而跑到青浦去买了2套新的公寓。

这在当时实在是个让人费解的举动,因为青浦在很多老上海人的印象中,是个远离市区的郊县,偏僻荒凉。而事实也的确如此,表姨在住到青浦之后,连日常出行都很麻烦,还得去乘专门的郊区小巴,进一次市中心,来回要花上至少五六个小时。

不过,在2008年的时候,谜底终于揭晓了。原来,在表姨住的小区附近,就是原来的虹桥机场区域。过去,这里因为飞机起降的噪音问题,房价一直低于周边,不过,后来上海开始了虹桥交通枢纽的建设。原本交通不便的地方,集中了四五条地铁线路,另外,还有大批的企业入驻虹桥周边园区,也带动了当地房价的飞涨。这么一来,表姨买的2套房子,涨幅远远超过了市区的老公房,这让大家对她刮目相看。

2012年,表姨的小儿子也要结婚了,这一次,表姨把购房的目标瞄准了“上海自贸区”。虽然那时候上海自贸区压根就只是坊间传闻,而没有任何明确的来源于政府的消息,但表姨却在上网研究了半个月之后坚信,上海自贸区一定会获批,提前投资肯定有丰厚的回报,无非是早晚的问题。

于是,表姨又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打听关于自贸区的一切知识,最后得出结论,上海如果建立自贸区,那就一定会以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很快,表姨就将理论付诸行动,带着小儿子在外高桥区域看房了。

不久,表姨在外高桥看中了一套公寓,每平方米价格为2. 7万元。地段虽然不错,但这个价格却远远超过了表姨的预算。外高桥的买房计划,也遭到家人的极力反对。用表姨小儿子的话说,这个价格,都可以在市区买套老公房了,何必去外环那么远的地段买呢?

不过,最终表姨还是用虹桥买房的成功案例顶住了家人的反对。2012年,表姨四处找亲戚朋友借了50万元,终于在外高桥帮儿子买下了一套房。

说来也巧,新房装修还没结束,上海自贸区的传闻就在2013年的3月突然成了热门话题。紧跟着,就是外高桥的房价好像火箭般的噌噌地往上涨。

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设立自贸区,并且把自贸区的范围划定为范围涵盖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么一来,外高桥区域就真正成为了上海自贸区的核心。更重要的是,这几个大区区域中,浦东机场区域的商品房存量很少,而洋山区域虽然有不少商品房,但已经在东海边上,距离市区实在太远。所以,外高桥的房子就成了上海自贸区概念中的一枝独秀。

此时,当初反对过表姨外高桥购房计划的人都对她佩服得五体投地。因为在表姨当时买房的小区,均价还只有每平方米2. 6万元,可等到8月的政策一出,这个小区的最低价已经上涨到了每平方米3. 5万元,就这样,还是供不应求的局面。

正是接二连三的成功案例,让表姨已经成了亲戚朋友圈子里最权威的“购房达人”,现在,大家只要有买房的计划,都会先去问问表姨,因为现在大家都知道了,买房也要紧跟“政策地图”。

武汉买房落户政策 第5篇

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购房落户条件有什么不同?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办理购房落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材料有什么要求?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原件拟留) ;

2、经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拟留);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合同、发票丢失的,需提供房地部门出具的合同或发票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拟留)

5、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6、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拟留)。

(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4)对非婚生子女,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其中,对非婚生子女随父亲落户的,由其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印),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5)父母离异,子女投靠父或母的(被投靠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7、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毕业证(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材料要求

1、所有的申报材料均用A4纸提供;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其他常见问题

购房落户可以迁父母的户籍吗?

答:不能。购房落户只能迁户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其他亲属均不可以。

生育二胎,一家四口,可以同时落户吗?

答:不可以。一套房只能迁3个人的户籍,家长可以先办理父母和一个孩子的户籍,另一个孩子随后办理子女投靠父母。

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户口可以随意互迁吗?

答:中心城区之间的户籍可以互迁,只要有住房。新城区户籍不能平迁到中心城区,除非满足购房入户的相关条件。

房主不落户,配偶和小孩可以办理购房入户吗?

买房落户政策 第6篇

凡在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婚姻法》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均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或“城镇投靠”迁入户口。“城镇户口”夫妻投靠不再限年龄。

市政府关于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 1 对高、中级技工敞开大门

企业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等技能人才,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申办落户都给予充分保障。

引进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子女随迁的年龄由未成年放宽为未婚。

改变对技术工人落户的不公平限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申办落户,与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师、技师等申办落户,与高工和工程师同等对待。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毕业时间。取消了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行政审批制。

非西安市生源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即可办理落户。非西安市生源中专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申办落户。取消技校生落户限制

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不受生源地、户口性质限制,也不再限于地址矿产、纺织、建材、冶金、化3.工、农林等苦、脏、累、险、艰苦专业。农民工可落户

农民工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只要在西安具有了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即可申办落户,不受户口性质限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

外籍人士买房政策 第7篇

外籍人士:包含外籍人及香港、澳门、台湾 华侨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不需要提供连续五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

.一.,外籍人士在京购房所需资料

1,护照

2,护照中文译本公证书。

3,外籍人士在京购房居住证明

4,外批单

二。上述资料在京办理方法

1,护照中文译本公证书:携带护照原件到公证书办理(3份)

2,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该文件时具备购买资格的关键)

A,买方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B,就业证或专家证或代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派出所开具的“在京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涉外宾馆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D,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淡蓝色背景2寸照片2张

E,办理地点:北京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安定门东大街2号)

F,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G,电话:010-84020101

H,注意事项:在护照有效期内,在境内工作或者学习时间累计满一年,方可办理

3,外批单

A,房屋产权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B,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C,买方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中文译文公证书原件 注:买卖双方当事人一方到场办理即可

D,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号 西环广场T2座17C9室,邮编为100044,E,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宁波买房政策 第8篇

一、相关概念分析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 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制度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 可分为仓储类保税货物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保税货物融资是指银行以申请人所拥有的在海关监管下的保税货物为质押或抵押对象, 以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授信申请人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分类较为复杂, 一般有保税货物为主体的保税货物抵押和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权利质押。在实际中, 主要是仓储类保税货物的仓单质押和加工贸易类保税货物的抵押。

二、国内保税货物融资发展现状

(一) 国内保税仓储货物抵质押融资试点

一是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关推出保税仓储货物抵押融资, 明确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 允许企业在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 经主管海关批准, 企业可以将其处于区内的保税仓储货物进行抵押融资。其主要操作流程为由在特殊监管区内拥有保税仓储货物的企业向海关提出贷款抵押申请, 经海关审核批准后, 申请企业以保税仓储货物向境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办理实物贷款抵押, 同时必须向海关提供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或保函进行担保。

二是为推动保税交割从单纯的物流属性向金融属性拓展, 打造保税大宗商品供应链融资平台,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开展期货保税仓单质押业务试点, 由银行出具相当于质押货物进口税款的保函, 企业可以在货物尚未完税前即可获取质押融资。试点的银行为经证监会认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中、农、工、建、交五大结算银行, 企业范围是在洋山保税港区注册的AA类或A类企业, 商品品种为铜、铝。

三是中信银行针对保税区及区内商品的特殊性, 围绕区内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往来, 在保税商品的物流及资金流方面推出的全程金融服务方案, 满足保税区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在结算、融资及本外币理财增值方面的各项金融需求。企业以签订的进口保税商品的未来货权或者代表货权的仓单为质押, 向中信银行申请开证、押汇等进口融资。申请开证前, 企业需与中信银行及监管单位物流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签署有关监管保税货物处置的协议和手续。企业想提货时, 可提交《解除保税融通监管申请书》, 并追加相应的保证金, 直至资金全部到位, 银行对外履行完付款责任或归还完其进口押汇后, 签发《解除监管通知书》, 企业即可提货, 满足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

(二) 保税货物融资存在的问题

尽管保税货物融资在不同地方积极开展, 然而由于海关的监管, 在操作中依旧存在一定问题。

1. 保税货物融资存在的法律问题

在海关法的规定下“海关监管货物, 未经海关许可, 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海关总署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明确:“保税仓储货物, 未经海关批准, 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除明确规定不得办理的情形之外) 。”2010年10月, 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进行了修正, 规定未经海关批准,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不得抵押 (除明确规定不得办理抵押的情形之外) , 此次规定对于保税货物抵押或质押有所放松, 但要取得相应权利需要事先取得海关的许可。

2. 业务操作存在的问题

张家港、上海洋山和中信银行开展保税融资业务的都是保税仓单质押模式, 张家港的属于仓储类保税货物抵押融资, 没有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的监管, 存在融资企业违约, 银行需要处置货物和收不回贷款的风险, 上海洋山还是仅限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 融资通道相对狭窄。中信银行提供是针对保税区域提供的短期融资服务, 但是没有通过海关的审批许可, 存在重复质押、虚假仓单质押和法律等风险。相对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抵押融资业务, 目前在国内还没有开展起来, 这也限制了加工贸易企业的融资渠道, 阻碍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发展。

三、梅山保税港区保税货物融资模式分析

基于保税融资业务存在的问题, 如何把保税货物的抵押融资转变为仓单权利质押的融资模式, 应该结合海关、银行、融资企业和物流监管企业而形成需求监管的完整融资的操作模式和流程。由此, 基于仓单质押融资模式所设计出的保税货物融资业务模式和流程如图。

加工贸易类货物有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以及保税项下的区内深加工或外发深加工等, 情况复杂, 建议开展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融资业务的货物应为非许可证管理的、非来料加工的、不影响加工贸易货物生产正常开展的、非外发加工的货物、在规定的管理期限内 (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 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限或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 抵押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货物进入第三方的物流监管企业或由第三物流监管企业在海关备案的场所按照监管一定的条件签发的仓单, 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保证金后, 经过海关审批许可, 再办理相关融资。

保税仓储类货物可利用仓单质押的形式开展业务, 仓单质押融资项下货物应为非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保证金后, 经过海关审批许可, 再办理相关融资。

保税货物的质抵押融资业务至少存在同一保税区域的四方参与:出质企业、物流监管企业、商业银行、海关。这四方均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出质企业是质抵押融资需求方;物流监管企业负责对出质保税物品的监管, 并开具银行认可的物权凭证———仓单以及抵质押物品的处置变现;商业银行是质权方, 海关是负责监督管理。基本模式为:出质企业以保税货物的仓单为担保向商业银行进行融资, 并将出质货物放入商业银行指定物流企业的保税仓库内, 物流监管企业验收单货相符后, 向出质企业开具代表物权的唯一的专用仓单, 出质企业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 由仓库签章后, 货主交付银行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 银行审核后, 签署质押人、物流企业、银行三方签署权利质押合同和关税保付保函, 质押人凭三方质押合同和关税保付保函向海关办理保税仓储类货物质押登记备案手续后, 同时, 海关冻结仓单融资项下的保税货物, 银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出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 (扣除关税部分) , 当质押人向银行归还贷款, 银行就将代表质押标的物权凭证的仓单归还给质押人, 质押人向海关办理保税仓储货物解除贷款质押手续, 质押人持仓单向物流监管企业提货。一旦出质企业未能依据合同及时还款或违约, 物流监管企业就出质物品向海关申请物权转移备案, 替代出质企业偿清银行贷款, 并从银行处获取背书仓单, 持仓单提取质押物品通关拍卖、变卖等途径变现, 偿还银行债务。

参考文献

[1]张心向.关于以保税货物设定担保物权的法律风险分析[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4.

[2]曾文琦.关于仓单质押业务的分析和实现研究[J].中国西部科技, 2005 (12) .

买房“政策性违约”谁担责 第9篇

房产调控政策的变化往往出乎人的意料,从2009年年底至今,短短一年的时间里,中央政府已经先后出台了4次房产调控政策,且调控力度一次比一次严厉,而每一次新调控政策出台后,就会有一批房屋买家的房贷会被限制住。在2010年4月的那次调控政策中,来自澳大利亚的钱辉(化名)成了被调控的对象,因此他和美国人RAPHAEL(化名)的房屋买卖也被迫“搁浅”了。

回国买房突遭新政调控

2010年4月,澳籍华人钱辉想要在上海购买一套房产,在经过了两个月的挑选后,他最后看中了美国人RAPHAEL先生的一处位于静安区西康路上的房产。4月16日,钱辉便与RAPHAEL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025万元,约定2010年4月21日前,钱辉需向RAPHAEL支付4成首付款总计410万元,另外605万元贷款于钱辉的贷款银行在收到抵押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而尾款10万元在双方办理房屋交换手续当日支付。

在合同中,双方还明确约定:若逾期付款,钱辉应向RAPHAEL支付逾期未付款的0.05%日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一方未按约付款或者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方需向相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总房价的20%。签约后,钱辉向RAPHAEL支付了20万元定金并转为首付款。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他们签订合同的两天后,4月17日,中央政府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钱辉属于没有在上海缴纳过社保或纳税的外籍人士,正好属于国务院此项通知列明的不予发放住房贷款的对象,了解到这一消息后,最初钱辉还抱着侥幸心理与多家银行进行交涉,希望能够有所通融,但均告失败。一周后,钱辉告知RAPHAEL因无法取得贷款,自己已无力购买该套房产,因此要求解除买卖合同。RAPHAEL最初并不答应,还曾致函钱辉,要求其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直到6月2日,眼看着钱辉的确无法获得贷款而无力购房,RAPHAEL便书面通知钱辉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赔偿金,经过协商后,双方一致确认该日为合同解除日。

合同被迫解除引发官司

可就在合同解除后没几天,钱辉便一纸诉状将RAPHAEL告上法庭,在起诉状中,钱辉指出,在2010年4月15日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自己支付了20万元定金。但仅仅二天后国务院就下发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明确“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而自己属于列明不予发放住房贷款的对象,该调控房地产政策实属突然,自己虽与多家银行联系,仍无法取得贷款,后双方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但对是否承担违约金或违约赔偿金产生异议,请求法院判令RAPHAEL返还支付的20万元。

然而令钱辉没有想到的是,RAPHAEL在接到诉状后还向法院提起了反诉。他的理由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未按约定期限付款,应支付逾期未付款的0.05%日违约金,一方未按约付款或者办理过户手续的,应给付总房价的20%赔偿金。因此RAPHAEL要求钱辉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79950元;同时支付解除合同的赔偿金205万元(总房价的20%计算)。

针对反诉部分,钱辉辩称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政策原因,并非自己单方面主观过错,作为买卖双方及中介方均有责任。自己从未承诺用现金补足贷款,在无法取得贷款的情况下,才于2010年4月26日提出解除合同,没有再支付首付款的余款。此外,钱辉还认为RAPHAEL不能同时既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又主张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合同解除钱辉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是RAPHAEL反诉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是否重复?而赔偿金又是否过高?

在钱辉看来,房贷政策变化是导致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自己不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还声称即便不是贷款原因,根据2006年7月国家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发文,明确在境内工作、学习实际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而自己在上海未住满一年,不符合购房条件。涉及违约金,因RAPHAEL没有实际损失,不能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赔偿金,但同意承担5天的违约金。

RAPHAEL则认为,钱辉在中国购房,应当对中国的购房政策主动了解,由此造成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现钱辉的违约分两部分,一是约定支付的首付款410万元,期限是2010年4月21日,但仅支付了20万元;二是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约定,若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不足或不批准贷款,钱辉应将贷款不足部分的房款支付给自己,认为反诉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并不矛盾,符合合同约定。

法院判买家赔偿30万元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是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有切身利害关系的合同。钱辉作为付款义务人的购房,应对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有一定了解,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履行障碍有相应的解决方案。

而有关境外人士的购房政策,我国早在2006年7月就有了规定,即使没有贷款原因,钱辉同样不符合购房条件。造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的责任在钱辉,钱辉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今RAPHAEL要求钱辉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赔偿金,而依据合同约定,若选择要求钱辉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前提是合同继续履行;若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是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本案钱辉在签约数日后即通知RAPHAEL因无法获贷款要求解除合同,且在RAPHAEL最终选择同意钱辉解除合同,并要求钱辉承担解除合同赔偿金的情况下,再让钱辉同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综合考虑本案设定总房价的20%赔偿金即205万元显然过高,故酌情调整为30万元。因双方购房合同已经解除,钱辉要求返还20万元房款的诉讼要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官点评:“政策性违约”需小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谭永玮

由于房价不断攀升,投资投机性购房仍不断,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房价进行调控,由此不可避免产生的直接影响之一就是,部分已经签约的但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买卖行为的房产交易可能会因政策打击的关系而被迫“违约”,这种因为政策因素(如首付比例提高,被拒绝贷款,被限制买房等)而无法继续行使合同的状态也被社会公众形象地称之为“政策性违约”。

从目前发生的纠纷来看,购房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一般为要求判令解除其与卖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卖房人退还其已交纳的款项。购房者的依据非常明确,直接指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地方政府对楼市的调控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国家调控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必须无条件遵循,并非购房人本意。从本案来看,显然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因此法院最终依据双方合同约定,酌情降低了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理财金手指:应签订补充履行方案

在国家一再出台打击投机投机性住房政策的当下,炒房行为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制约,因此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需求,当下买房都更应该谨慎,需要理性分析自己的需求与能力,切不能盲目追高。

更重要的是,房屋买卖的履行时间较长、履行环节较多、履行程序复杂,尤其涉及到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等与国家政策紧密相关的重要内容,一旦其中某一环节或内容由于政策调控产生变化,将导致合同履行遇到障碍。因此,双方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拟定多种补充履行方案,并根据合同约定的多种履行方案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从而做到有备无患,避免陷入一旦政策变化合同就无法履行的尴尬境地。

广州买房新政策 第10篇

从抽查变普查,交易过户时间将拉长

外地人在广州购房审核更严了。记者从多方获悉,对于外地户籍的购房者提交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将向税务部门核实税单真实性。在税务部门确认有效后,购房者才能继续交易过户。目前,该政策已经执行。

按揭公司已收到口头通知

昨日,广州良策按揭在其官方微博上称:广州限外令再次收紧。外地人购买广州越秀、海珠、黄埔、荔湾四区的物业,凡是交易时提供个税证明的,一律只能预收件,并会由房管部门发函至地税部门,需等地税部门复函后才可办理交税过户,预计天河区、白云区近期也会执行该政策。

记者从广州几家大型按揭公司了解到,不少按揭公司近两日都收到了市房管局的口头通知。广州一家大型按揭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昨天该公司收到了越秀、海珠、黄埔三区房管部门有关审核税单的口头通知。在他看来,这样一来,将拉长外地人买房交易过户的时间,增加时间成本。按照原来的流程,对于购房者提供的税单,房管部门都是当场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接着办理其他手续。但由于该政策刚刚执行,所以现在还不清楚核实税单具体需要多长时间。但购房者提交纳

税证明后,会拿到一个复核号码。如果购房者着急的话,可以凭号码到办理个税完税证明的地税部门查询。

为防止出现假税单购房

亿达按揭相关负责人蔡小姐向记者表示,从近几个月来看,房管部门对于外地人购房个税证明的真实性审核越来越严。此前,房管部门仅针对个别人向税务部门核实税单真实性,现在则将范围扩大到所有提交税单的购房者。

记者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由交易登记部门向税务部门核实税单,主要是因为出现了一些在办理交易登记中使用假税单的情况,因此需要重新核实税单真伪。

“我们公司比较少这种外地人买房的业务,但是有不少按揭公司由于客户本来就是依靠假税单换取房票的,政策实施突然,对正在走流程的这部分买家交易会有难度,可能会产生纠纷,但不会对楼市有太大的影响。”按揭专家陈溢溢表示。

武汉买房落户新政策 第11篇

一、武汉买房入户手续

(1)疑问:武汉买房转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我是外地人,在武汉购房141平方,想问一下武汉买房转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具体转户口的流程是怎样?

回复:在市区内购房100个平方,房价50万元以上,一手商品房,以上条件是并存的。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到武汉市公安局(汉口火车站附近)去领表。

(2)疑问:我没有武汉户口,也没有在武汉工作过,现在能在武汉买房吗?

回复:不能,必须在武汉交纳养老保险达一年才行。但是这个条件也是可以在社保局补的。

(3)疑问:我是03年大学毕业的外地人,户口在毕业当年花1500元托管在省人才中心,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中南路14号,不知道这种类型的户口算是武汉市户口还是外地户口,对于在武汉买房落户有什么限制?谢谢

回复:你托管的户口是属于集体户口,并非武汉市的常住户口。想要在武汉落户,可以通过买属于自己的房子来解决。但是武汉市户口管理办法规定,外籍人员在汉买新房,总价格在50万

以上,住宅面积100平米以上的可以落武汉常住户口。必须强调的是新房才可以,具体的你可以问政府职能部门。因为我也想通过这方式落户,所以了解了很一段时间。

二、武汉买房落户政策

(1)疑问: 武汉买房的户口问题,我想在武汉买房,但我和我老婆都不是武汉户口,请问大家,目前武汉市对外地人买房的户口政策是如何呢?

回复: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户口。即使是武汉市远城区(郊区)也要90平米和30万.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具体细则可以去武汉市公安局官网的户政部门查询

(2)疑问:武汉买房落户政策

1、怎样买房落户能把我和我女朋友的户口全都落到武汉?(女朋友为湖北黄冈户口,我为外地户口)

2、是先领结婚证再买房还是买房再领结婚证有怎样的关系?怎么做能同时解决两个人同时落户?同时落户的房子面积 价钱有什么要求?

3、以后子女户口的问题?

以上三个问题,请懂的人士、专家回答 谢谢!

再有一问题,领结婚证后,武汉贷款购房100平米且50万,能同时落户我和我女朋友的户口吗?还是等拿到房产证后才能落户?还是有购房合同就可以呢?

回复:1.必须是新商品房,并且满足两个条件:总价50万以上,面积100㎡以上。

2.先领结婚证再买房,买房落户可以落户自己老婆孩子三人户口。没领结婚证你和你女朋友没任何关系,肯定不能落户。

3.你和你老婆都落户了,以后子女户口就没问题了。

三、武汉买房落户程序

(1)疑问:我的户口是大学后转在湖北人才中心,我准老婆是江岸区的户口,现在我在江岸区买的房子,新房还没办房产证什么的,刚交的,我想办理落户,怎么办理的程序啊?还有我们准备结婚,结婚证怎么办理啊?求高手指导哈?另外补充哈,我身份证之前办的在中南派出所,但是落了,现在要补办要等几个月,我想能不能把户口迁了之后再补办? 回复: 这种问题应该找派出所的问吧,比较准。

(2)疑问:我丈夫是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我是外地户口,听说武汉市有入户投靠政策,不知道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武汉市的投靠入户政策中的入户条件为:

1、夫妻投靠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16周岁以下子女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可随迁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来汉投靠子女入户的。

3、子女投靠父母条件: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可随父或随母申请入户。

4、投靠亲属条件: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5、收(抱)养子女条件:学龄前儿童、孤儿、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上述投靠类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

3、市局户政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返馈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下发派出所后通知申请人。

四、武汉买房落户流程

(1)疑问:如何在武汉买房落户

回复:根据最新的《武汉购买住房申办常住户口实施细则》,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在远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总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和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上述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住房等。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符合入户标准的可以办理3人及以上人户口。原则上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只要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亦可办理武汉城市户口。

申办户口所需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四)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2)疑问:你好,我是的户口挂靠在湖北省人才市场,我可以在武汉买房吗?集体户口在武汉市买房有限制吗?

回复:武汉市集体户口,如果其身份证的发证机关是武汉市公安机关,就可以直接当作武汉市户籍居民对待。如果没有房产,可以在武汉新购两套房,在审核购房资格时,不需要提交一年的武汉市纳税或社保证明。”

重庆市 买房落户政策 第12篇

一、受理范围: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但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2003年8月6日前购房的不受居住面积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主城区内因购房申请入户的不受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学历、面积的限制。

二、办理程序、时限及手续: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宁波买房政策 第13篇

1 城镇医保就医分布情况

宁波市自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就对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了差别化的支付政策, 但政策引导效力逐年弱化。

1.1 基层医疗机构差别化政策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 职工医保有11-16个百分点差距, 居民医保有30个百分点差距;住院起付线有3倍的阶梯, 超起付线部分职工和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均有5个百分点差距。

就医方面:部分病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家庭病床, 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药品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乙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 均参照甲类药品支付原则。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前, 还将慢性病61种常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理比例降至1%。

1.2 市区城镇医保就医分布变化分析

上述政策在实践中取得了效果, 2005-2008年, 宁波市区职工医保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人次比例均在50%以上, 医疗费用占比在30%左右, “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初步形成。2009年后,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布点快速增加, 但就诊人次、医疗费用占比却逐年降低。2013年与2005年相比,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人次占比下降9.3个百分点, 费用占比下降7.6个百分点 (见表1) , 而三级医院分别上升了7.7个百分点和9.9个百分点, 群众更倾向于选择到大医院就医。

如果说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拉开还不够大, 不足以吸引群众小病到社区, 那么居民医保社区就医支付比例比三级医院高一倍的待遇, 更进一步体现了社区的政策优势, 但就医占比仍呈逐年下降趋势。2013年与2009年相比,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人次占比下降3.7个百分点, 费用占比下降5.4个百分点 (见表2) , 说明这已不是差别化支付政策所能引导的问题了。

以参保总人数为口径, 综合到人均医疗费用这个指标, 2009-2013年参保人员门诊人均医疗费用从1526元上升到1942元, 增长27.3%, 其中三级医院增长51.2%。

住院的就医格局变化更大。2013年与2009年相比,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院的住院就诊人次占比下降11.6个百分点, 费用占比下降6.7个百分点。以参保总人数为口径, 4年来住院人均医疗费从2479元升至3517元, 增长41.9%, 高于门诊医疗费用增长率, 其中三级医院门诊次均费用虽基本稳定, 但住院率从13.1%升至20.2%, 增长了54%, 即5个参保人员中有1个人次在三级医院住院就医, 一是说明参保人员住院倾向大医院;二是说明大医院的入院指征标准在降低 (见表3) 。

2 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占比减少原因分析

综上分析, 近几年来医保政策的导向功能越来越弱, 单纯依懒拉大支付比例差距, 已难以吸引群众前来就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份额下降主要有4方面的原因:

2.1 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

由于社区配置的药物种类和数量不能满足群众配药需要, 加上社区首诊体系尚未建立, 门诊就医未实行定点管理, 客观上导致部分患者回流大医院开药。

2.2 服务时间减少。

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时间缩短, 按“早八晚五”提供服务, 下属服务站双休日和节假日停诊, 也使得患者回流到大医院就医。

2.3 取消或减少床位。

2009年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取消了住院医疗服务, 也很少愿意为辖区内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2.4 群众健康意识提高。

经验丰富的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机构极度短缺, 对群众就医缺少吸引力, 随着群众健康意识和“治好病”愿望的增强, 不少人宁可舍近求远, 也要选择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低的大医院就医。

3 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政策建议

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宜软着陆不宜硬落地, 若通过政策硬性把群众限制在基层就医, 确实能起到一定作用, 但追求最佳治疗效果是人之常情, “硬规定”还需“软实力”, 合理有序地使用医疗资源, 实现医生、医院、医保“三医联动”才能循序推进。

3.1 医生是实现合理有序就医的关键要素, 是医改举措的核心问题,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资源层次须三管齐下

首先, 优质医生资源应下沉到基层, 从鼓励多点执业、建立协作机制两方面入手, 并与绩效工资、职称评定挂钩, 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 通过定期技术指导、临床带教, 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其次, 改革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待遇, 实现收入与服务质量、复诊率、转诊率等指标挂钩, 提高医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以改变医师待遇偏低状况, 用良好的政策支持, 吸引和留住全科医生扎根基层。

最后, 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安排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定期进修, 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扩大高等院校对全科医学的学科建设, 推动全科医学人才战略。

3.2 科学分工是合理有序就医的基础条件

实行划区分级分工服务, 明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收治不同等级的疾病, 建立大小医疗机构之间依存互补关系, 社区中的危重疑难患者能及时送到大医院治疗, 常见病、慢性病能转到社区治疗, 宜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 组建两个团队, 即大小医院协作团队和全科医生团队。大小医院协作团队:整合医疗资源, 将综合医院有机融入区域医疗卫生服务, 在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协作模式, 在专家下沉门诊、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慢病指导等方面, 实行有序分工, 并建立计算机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的数据共享。全科医生团队:组建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医师团队, 提供家庭医生服务, 制定家庭医生基本服务包, 免收门诊一般诊疗费和部分检验费,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健康咨询、教育服务等。

其次, 增加基层药品配备。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能力、诊疗特色和辖区群众的实际需求, 适当增加慢性病、常见病的配备种类与数量, 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最后, 加大基层医疗设备投入。基层医院承担为居民治疗常见病、慢性病、重症康复等功能, 需要投入如常规生化化验、DR摄影、彩超等有助于监测病情发展变化的专业设备。

3.3 有利于社区首诊的医保制度是合理有序就医的催化因素, 双向转诊制度建设是社区首诊制能否成型的关键所在

以医保待遇政策进一步倾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拉大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间病人医保支付差距, 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 将住院率指标、转诊率指标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

制定鼓励双向转诊机制的政策措施。大医院依托社区医生的转诊介绍, 接收患者住院 (急诊例外) , 病人一旦进入康复期, 则转回社区接受诊疗, 实行医保累计起付线政策。通过开展家庭病床和社区康复的服务, 将医生上门诊疗费和护士上门护理费、注射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享受比大医院高的医保支付比例, 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

建立家庭医生制服务实施按人头付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体现个人和政府的责任, 也体现医保基金对鼓励基层就医的政策支持, 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对部分慢性病用药实行单独的管理办法。确定门诊部分常用药品范围, 实施单独的就医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支付办法, 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使用这些药品的, 可增加一次配药量。同时, 医保经办机构应用医保监管平台的信息化手段, 对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历史配药情况、余药量等通过医生工作站进行事前提醒, 避免重复配药和不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耿成亮, 刘波, 纪恩卿.医保家庭医生联系制和社区首诊制的尝试[J].中国医疗保险, 2008, 1 (1) :43-45.

[2]宜静.基层就医人次为何由升转降[J].中国医疗保险, 2013, 52 (1) :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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