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

2024-07-26

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精选10篇)

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 第1篇

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

近日,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设置4个月过渡期,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30日,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发布,网约车新政考虑到车辆办证、人员考试都需要一定的周期,为了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地转变,设置4个月过渡期,即从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当日下午,苏州政府对外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其中,今天正式出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等方面做了修改和补充。同时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要求。

苏州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及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过渡期内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公司如何执法?官方答复,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责令其改正(或停止营运行为),并督促其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对于拒不改正的(或仍违法营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仍继续利用技术手段为没有营运证件的车辆提供接入营运服务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车辆和人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和人员驾驶员证实行网上预受理模式,即网上申报、网上流转、网上审核等,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保证公开透明。

两个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月9日起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式办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具体办理方式可登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www.szj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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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做了哪些修改和补充?

关于巡游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

除需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外还必须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从加强信用管理出发,增加“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要求。

关于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

因《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已有明确规定,故不再重复表述。

关于过渡期

考虑到车辆办证、人员考试都需要一定的周期,为了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设置4个月过渡期(即从12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其他方面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要求。

2、为什么设置4个月的网约车管理过渡?

1、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办理证件需要完成线上能力认证和线下许可两个手续;

2、是车辆办理网约车运输证需要变更使用性质等一系列手续;

3、是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需要先进行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平台、车辆、人员的`办理流程均需要一定周期方可完成。

考虑到上述现实问题,故设置4个月的过渡期。

3、对过渡期内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公司如何执法?

1、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责令其改正(或停止营运行为),并督促其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对于拒不改正的(或仍违法营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仍继续利用技术手段为没有营运证件的车辆提供接入营运服务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4、车辆和人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和人员驾驶员证实行网上预受理模式,即网上申报、网上流转、网上审核等,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保证公开透明。

两个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月9日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式办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具体办理方式可登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阅。

5、苏州深化巡游车改革采取哪些措施?

1、明确增量与存量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和期限制。

2、明确完善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

6、细则实施时间?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17年4月30日为过渡期。1月9日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式办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

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 第2篇

保障安全缓解拥堵

从目前征求意见的实施细则看,北京、上海明确要求驾驶员和车辆为本市户籍、本市车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表示,之所以要求人车均为本地,首先是从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角度考虑,治理“城市病”。目前,北京“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无序过快增长,需严控人口规模。出租汽车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未来发展必然涉及人口规模调控和产业发展及就业导向。

从治理交通拥堵的角度讲,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60余万辆,交通拥堵由城市核心区向外蔓延,已远远超出道路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近年来,北京持续实行机动车总量调控(摇号限购)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尾号限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机动车需求管理措施,同时对非京籍人士购车和外埠进京车辆也实行了限制政策,这些政策措施使交通拥堵不断加剧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此外,政策法规也要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按照公示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从绿色角度考虑,应充分考虑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影响因素,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网约车。为此,上海增设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标准需达到国五以上。

从舒适角度考虑,车辆的轴距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中网约车为燃油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700毫米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以上。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在国家暂行办法设定驾驶员条件的基础上,上海市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同时,为保障车辆运营安全、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上海网约车驾驶员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与北京、上海相比,深圳对网约车司机驾驶员资格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本地户籍。非深户籍只要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也可以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不过,对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的车辆,必须是在深圳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且登记时间在两年以内。

除了“深圳牌照”“准入年限”外,深圳的细则还从轴距、排量等方面为网约车申请设置了门槛: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

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为何如此限定?深圳市交通委回应,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此外,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深圳市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企业】

滴滴认为会抬高车费

神州表示大方向挺好

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公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滴滴出行发出声明。他们认为,地方细则对户籍和车辆的严格限制将使得绝大多数滴滴平台上的车辆和司机被迫退出,老百姓也将重新面对打车难、打车贵。

具体来看,滴滴出行认为,地方政府对网约车轴距、排量、车辆准入年限及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有当地户籍的规定,无形中抬高了准入标准。此举将导致车辆供给骤减、司机大幅减少、网约车车费翻倍、出行效率大幅降低等问题。

以上海为例,据滴滴平台统计,目前在沪从事网约车的车辆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1/5,已激活的41万余司机中仅有不到1万名拥有上海本地户籍。此外,网约车定价之所以相对实惠,主要是因为社会共享车辆本身的平民性,要求用帕萨特、奥迪A4L等以上的.车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必然提高运营成本,或将抬高网约车费到当地出租车价格的两倍或以上。在出行效率上,按照征求意见稿,等待时长也将从目前平均5分钟延长到15分钟以上。

“这是将交通部提出的‘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简单理解为设定更高车辆、司机门槛。”滴滴公关部李玫表示。

滴滴出行表示,非常理解地方政府接纳新经济需要一个过程,将不断通过管理和技术升级、大数据计算,合理地匹配供需,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品质高、价格优的出行服务,并帮助推动地方改革创新,成为增强新经济新动能的发展动力。同时,滴滴也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为新业态和分享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神州专车则表示,各地细则大方向上挺好,对神州专车的影响很小,只是会增加一些成本,神州专车表示支持。目前,神州专车的车辆均是本地牌照、B级以上的车辆,大部分都是新车,基本符合各地网约车对车辆的要求,现阶段没有车辆升级的成本,只是增加了保险和年审等成本。但是神州专车也认为,北京、上海的细则中网约车司机必须为本地户籍的要求,以及广州要求一年之内的车才能做网约车的规定过于严格。

【各方回应】

专家:应寻求多方平衡

市民:车辆门槛有些高

各地网约车实施细则纷纷对外征求意见,对其中提高驾驶人和车辆门槛等关键条款应该如何看待呢?

交通行业专家徐康明认为,出租行业有巡游和网约两种业态,要推进分类分层监管的思路,对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当初,网约车的定位是希望服务档次高一点,使得它与巡游车不在同一市场进行同质化的竞争,用差异化的服务,让两种业态共同发力满足出租车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专家表示,政策的出台其实是让网约车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对非法网约车运营有执法的依据。北京等城市的政策只是在国家的宏观政策下进行了细化。现在的出租车市场对高端化服务是有需求的。过去网约车的低价格,是由于大量的补贴和很多前置机制没有到位,很多该花的成本没有花,比方说安全保障、税收、用车标准等等,这种低价格是不可持续的。

“每一项政策的出台,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满意。”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林表示,出门就有车,是每个乘客所希望的情况,但真到那种程度,类似于北京这样一个特大型城市是否能够承受?公交优先是我们确定的主要出行方式,网约车不可避免一定会受到约束和管理,不可能让它放任自流,完全不管。一方面我们要顺应潮流,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序发展。

“为何网约车一定要是两年内的新车?”对于深圳的新规,市民王先生有些不解。他认为,车况好坏和使用年限没有必然联系。“况且深圳从就开始限牌,新车数量大幅减少。符合要求的车能有几台?”

“新规应该能加强对网约车的管理。”深圳市民林先生则认为,提高了网约车以及司机的门槛,确保乘客能够享受到高品质服务,并保障乘客安全。“尽管打车价格可能会上涨,但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应该也能接受。”

深圳市政协委员彭琛表示,新政策的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让网约车的安全性更有保障,并实现数量的相对控制,避免城市拥堵的加剧。不过,政策是否合理,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一个政策出台不能只考虑一方利益,而应该寻求多方平衡。”

“新规与现实有很多矛盾之处。”深圳市政协委员张琦举例,新规要求网约车排量在1750毫升以上,“大排量油耗更高,这与提倡环保的大趋势背道而驰。”

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熊先生则坦言,网约车准入门槛过低,会破坏市场,但准入门槛太高,又会造成无车可约,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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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北京、上海、深圳三大城市齐发网约车细则。三座中国一线城市的细则,无疑成了其他地区的风向标。三地细则显示,“对网约车管理趋严”成为共识。公众最关心的网约车价格,或将迎来先升后降的变化。而对网约车平台,细则也将倒逼其走出低水平的补贴战争。

网约车地方细则行业影响:价格或先升后降倒逼升级

网约车价格或将先升后降

对很多乘客而言,关心细则的是因为关心网约车是否会涨价。其实,网约车价格,一方面取决于供需,一方面取决于成本。

在京沪细则中,对于车辆配置及车牌、司机户籍均作出要求,这也将导致合规车辆减少。

对此,滴滴出行表示,“以上海为例,据滴滴平台统计,目前从事网约车的车辆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1/5;如上海已激活的41万余司机中,仅有不到1万名司机具有上海本地户籍”。

对于“合乘”,也就是俗称的顺风车,京沪也做出了每天限接2单的限制,这也将导致顺风车供应降低。此外,京沪还规定,“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如果该条规定一旦落地,未来“顺风车”必须单独开发APP,与网约车和出租车叫车APP分割,这也会减少顺风车司机数量。

另一方面,细则也细化诸多合规要求,让网约车的成本与出租车和租赁车处于同等水平。业内人士认为,此前网约车的低价,一方面源于其补贴政策,另一方面也得益于规避了诸多合规成本。随着细则的出台,网约车的成本也将相应增加。

首先是线下成本上升。三地细则均显示,三地均需要增设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以处理好服务司机、用户投诉、审查合规等问题。此前,网约车平台多以“轻资产”著称,Uber更是以每座城市的人少业务多著称。细则落地后,这种“轻资产”模式显然难以为继。

再就是保险成本上升。例如,按照北京的细则,网约车“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上海也与之类似,深圳还增设了承运人责任险。业内人士测算显示,按此购买保险,每车每年的保险费用将增数千元。

还有税收上升。此前,网约车司机在缴税上存在诸多暧昧,这也让出租车公司颇多怨言。如今,地方细则均明确依法纳税。但问题在于,司机到底按照什么标准来缴税,也存在诸多说法。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各地的不同规定,网约车司机缴税标准从千分之六到百分之二十都有可能,相比之下,京沪等地出租车司机的缴税额并不高。但不论如何,税收也会进一步抬升网约车的成本。

一面是导致网约车数量减少,一面是增加网约车成本,加上网约车实行市场定价,短期看网约车涨价动力十足。

但从长远看,网约车价格或将经历先升后降,最终稳定在略高于出租车的水平。

对此,大众交通董事长杨国平表示,随着网约车行业逐渐规范,只要市场有需求,政府也可能发放更多的网约车牌照,以满足公众合理的出行需求。

实际上,多地的细则中,也都提出了要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网约车运力。这也为未来调整网约车的数量留下了空间。

地方细则将倒逼出行平台升级

对于网约车新政,不同平台的喜忧不一。

以网约车的B2C模式著称的神州专车,对新政颇为乐观。神州专车副总裁(参配、图片、询价) 臧中堂告诉记者,地方细则会增加企业一定成本,但对神州的影响仍在预期之内,新政对倚重私家车兼职的平台影响更大。

细则对作为网约车市场的龙头老大滴滴出行的影响颇深,对其成本和商业模式均构成不小挑战。在对细则的回应中,滴滴出行表示,“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为新业态和分享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实际上,随着新政落地和细则出台,网约车的红利期基本告一段落。但商业的前途永远在未知。随着细则落地,或将倒逼平台走出低水平的补贴竞争,进而走入创新出行产品的良性轨道。

其实,“互联网 交通”市场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前不久,共享平台新锐“摩拜单车”走俏资本市场和出行市场,滴滴出行也斥资数千万美元投资共享单车平台OFO。无人驾驶等出行科技的发展也引人瞩目。可见,“互联网 交通”市场仍是方兴未艾。

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 第3篇

@经济日报:考虑到网约车的互联网属性, 调取数据并不是“天方夜谭”, 新政策的制定意图需要以详实的数据与分析对公众进行说明, 取信于民才有助于带来更为良好的沟通。更重要的是, 在具体监管措施上, 监管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到技术的进步, 创新思路应对新经济带来的新业态, 而不是寄希望于有形之手“换汤不换药”就能搞定一切。

@王师傅:按照新政, 它 (专车、快车) 要转化成营运车辆, 保险费要上调, 然后它还要交一部分营运税, 所以市场就得让出来了, 对出租车是好的。

@程世东:可能是因为管理上的复杂性或者是难度, 确定要本地户籍, 但是我认为这是一个劳动力市场, 我们对户籍方面的要求应该低一些, 甚至没有, 不应该有地域上的差异。

@人民网:服务质量, 是网约车的看家宝;用户体验, 是网约车的生命线。眼下, 各地正在出台管理细则, 一些网约车公司颇有担忧。其实, 更该警醒的, 是公司自身的管理和服务。如果不能在这方面持之以恒地保持、优化、提升, 那么将来打败网约车的很可能是它自己。

@人民日报:北上广深发布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 京沪“本地司机、本地车牌”颇具杀伤力。按此思路, 网约车骤减在所难免, 打车难或将重现。网约车吹开出租改革的一池春水, 但因城施策又带来不确定性。乘客、网约车、平台与出租车的“利益四边形”, 如何解锁?征求意见稿, 也在期待乘车人的建议。

@长城润滑油:征求稿意见的出台将对网约车更严格的管理, 还将填补网约车市场的管理空白, 基本杜绝了其中的不安全因素。油油想说, 对网约车的管理要逐步到位, 这样大家无论是打车还是网约车都放心, 同时司机师傅的利益也有了保障。

@财经网:数百万网约车司机或将失去目前的工作机会与收入, 成为社会闲散人员, 重新寻找工作, 或将造成群体性危机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大量响应李克强总理“分享经济”从事网约车的兼职车主, 也将被迫退出这个行业。

@傅蔚冈:绝大多数人对京沪网约车实施办法的厌恶, 是从户籍和车籍开始。京沪两地关于网约车的实施办法, 到底是在消灭城市病还是在制造城市病?

合肥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第4篇

近日,我市召开新闻通气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集日期截至10月20日。

市民可在本月20日前将意见投至电子邮箱hfzqyj@163.com,书面信件可投递至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改革办公室,传真电话:0551—62755622。正式的意见和细则将于10月底或11月初发布。

网约车司机需持证上岗

根据“合肥版”网约车管理细则,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岁,无各种违规记录,需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这意味着,外地户籍人员同样能在合肥开网约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网约车司机不仅要通过平台审核,还需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驾驶员申请,按规定条件核查完毕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需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岗,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不得同时接入多个平台

《征求意见稿》中对车辆也提出了要求,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值得一提的还有,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或在设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的站点候客。也就是说,下个月,在合肥南站和新桥机场等地,网约车不能停靠在出租车停靠区域,而只能在社会停车场等区域候客。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提到,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以上网约车平台从事经营。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驾驶员,应当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转包。

网约车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到,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当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若未履行承运人责任,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服务质量测评不合格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

各家网约车平台公司都应将本平台的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将采集的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用于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市民乘坐网约车时,最担心的就是线上车辆与线下车辆不一致,对此《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乘客如遇到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或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载他人的,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并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或有关部门举报。

私家车合乘全天或不得超过4次

搭乘顺风车或拼车,已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征求意见稿》中给予了明确规定: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合乘服务提供者本人所有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合乘服务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4次合乘出行。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倡导公益性无偿互助合乘。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驾龄达1年以上,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不得以合乘、顺风车、拼车等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发布 第5篇

苏州市交通局发布《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分别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JT/T794);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

附:

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姑苏区、吴中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城区、吴江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价格、网信办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具有经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三)具有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营运管理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5年、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分别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JT/T794);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

第八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构。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并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做好车辆的维护及检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社会公开投诉渠道,本地服务机构应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在网约车平台客户端显著位置公布运价规则,实行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十五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第十六条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重车状态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第十八条国家和省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 第6篇

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已月余,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长沙市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当中,有望于年内出台。

9月12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举行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传统出租车企业、网约车企业的从业者和市民代表、专家代表、媒体代表一起,围绕拟出台的长沙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7大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讨论。长沙的网约车未来将如何管理,从中可见一斑。

7大核心问题引发激烈争论

这7大核心问题是:网约车数量是否需要管控?网约车运价是否需要管控?网约车是否需要设置车辆档次?网约车是否设置车身标识?网约车是否实行 “一车一平台”? 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是否要控制?网约车是否应规定比例投入新能源车?这其中,争论的焦点又集中在前三个问题。

来自蓝的、新里程、龙骧、万众、鸿基等出租车企业的代表,不约而同地认为应该对网约车数量进行适当管控,否则市场没有公平可言;对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准入条件应高于巡游车标准。首汽约车和神州专车的代表表示,网约车数量不加以必要的限制,将加剧城市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问题,作为网约车企业愿意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管。

滴滴公司的代表则认为,管制是计划经济思想,与市场经济思维相违背。出租车数量应实行市场调节机制,由市场需求决定市场进出。放开出租车数量,可以有效解决“打车难”,给群众出行带来更大便利,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而对于后4个问题,大家的意见均比较一致,即:网约车不应设置车身标识;网约车应该实行“一车一平台”; 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可暂缓实施,或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尝试;根据节能减排的需要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应按适当比例配备新能源车。

改良传统出租车,有序放开网约车

“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势在必行。长沙怎么改?我们将严格遵循改良传统出租车行业和稳步有序放开网约车行业这两大原则进行。”长沙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明理这样表示。

刘明理介绍,网约车进入长沙市场后,确实对缓解市民“打的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为增长太快,车辆和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乘车安全和乘客权益、行业稳定等问题逐渐凸显;同时,网约车主要以烧钱补贴占领市场的方式不可持续。作为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想法是,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前提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将出租车作为补充,同时充分考虑传统巡游出租车现状,让网约车有序投放,在数量和价格可控前提下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对网约车运价将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设定政府指导价,给予市场调控的弹性和空间;根据对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发展的定位,制定车辆准入标准;严格划定驾驶员准入条件,开展从业资格考试,加强平台监管,有序发展网约车。

同时,积极推动传统出租车行业改良。引导和要求出租车行业协会和企业在目前不景气的.态势下,加强与从业人员的沟通,正视驾驶员诉求,动态调整车辆承包费标准,试行费用协商机制,想方设法减轻驾驶员负担;并积极运用“互联网+”对传统出租车企业进行改造,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刘明理表示,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按照工作时序,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通过媒体公示征求意见稿,收集反馈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使出租车改革获得一个最大公约数,让老百姓拥有一个更为便捷、高效、畅通的出行环境。

相关解读:

9月12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的座谈会上,各界代表的建言,将为长沙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提供更多参考。这份备受关注的网约车管理办法“长沙落地版”有望年底出台。届时,关于网约车的所有疑惑将全部解开。

“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势不可挡,势在必行。长沙怎么改?我们将严格遵循改良传统出租车行业和稳步有序放开网约车行业这两大原则进行。”9月12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举行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座谈会,长沙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明理这样表示。会上,20余名来自传统出租车企业、网约车企业的从业者和市民代表、专家代表、媒体代表一起,围绕拟出台的长沙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七大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网约车数量、定价成焦点话题

据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当中,有望于年内出台。

9月12日上午,针对社会各界对网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涉及网约车数量规模、定价原则、车辆准入、车身标识、私人小客车合乘等热点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在座谈会中,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和意见。讨论主要关注七大核心问题。其中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前三个问题上,即网约车数量是否需要管控、网约车运价是否需要管控、网约车是否需要设置车辆档次。对于后4个问题,大家的意见均比较一致,即:网约车不应设置车身标识;网约车应该实行“一车一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可暂缓实施,或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尝试;根据节能减排的需要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应按适当比例配备新能源车。

改良传统出租车,有序放开网约车

刘明理介绍,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想法是,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前提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将出租车作为补充;同时充分考虑传统巡游出租车现状,让网约车有序投放,对于数量和价格,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根据文件对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发展的定位,制定车辆准入标准;严格规定驾驶员准入条件,开展从业资格考试,加强平台监管,有序发展网约车。

同时积极推动传统出租车行业改良。引导和要求出租车行业协会和企业在目前不景气的态势下,加强与从业人员的沟通,正视驾驶员诉求,动态调整车辆承包费标准,试行费用协商机制,想方设法减轻驾驶员负担;并积极运用“互联网+”对传统出租车企业进行改造,切实提高服务标准。

接下来,交通运输局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通过媒体公布征求意见稿,为政府最终决策提供参考。

焦点一

数量是否限制

正方:限制数量防垄断反方:由市场决定进出

无论是网约车还是传统出租车,都是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如果对网约车数量不加以必要的限制,是否会削弱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阻碍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

座谈会上,来自蓝的、龙骧、万众、鸿基等出租车企业的代表,不约而同地认为应该对网约车数量进行适当管控,否则市场没有公平可言。

此外,支持这一观点的代表还认为,如果等网约平台完全把控出租汽车市场各种资源,一旦约车平台任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无从保障。同时,避免改革跑偏管理失控,也需要对网约车实行数量管控。国外城市已经有放开出租汽车数量管制导致出现市场运力过剩、无序竞争、服务质量下降、行业混乱,随后又恢复管制的案例。

反对方的代表认为,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产物,属于“共享经济”,不应设置发展障碍。首汽约车和神州专车的代表在会上表示,网约车数量不加以限制,网约车企业愿意自觉接受监管。滴滴公司代表则认为,管制是计划经济思想,与市场经济思维相违背。出租车数量应实行市场调节机制,由市场需求决定进出。放开出租车数量,可以有效解决“打车难”,给群众出行带来更大便利,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焦点二

价格是否管控

正方:政府指导价更合理反方:市场调价促进竞争

关于网约车运价确定,主要有两方面意见。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这样有利于让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保护社会公平与司乘各方权益。网约车实施政府指导价,限定不能低于巡游车的最低价格,符合其发展定位,体现差异化服务,促进良性竞争。如果实行完全市场调节价,网约车极有可能利用灵活定价的优势,以平峰期低价抢占客源,高峰期高价侵害乘客权益,出现不公平竞争。

另一方面意见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意见认为,政策制定通常滞后且不可随机应变,在经济市场中价格应主要由市场决定,减少行政干预。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企业利用价格杠杆灵活调节供求关系,促进市场竞争。

焦点三

准入是否设卡

正方:档次高于巡游车反方:由平台自行决定

关于网约车的准入门槛,一方面意见认为,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应高于巡游车标准。因为网约车与巡游车属于分类管理,应通过车辆档次和乘坐舒适度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发展原则,否则将引起市场混乱和不公平竞争。网约车的发展原则满足的是对出行品质要求较高,对价格不敏感人群的出行需求,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明确车辆档次和标准明显高于传统巡游车。

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 第7篇

公示期内收到8190件意见

网约车司机仍需本市户籍

今年10月20日至26日,《实施意见》(出租车)和《实施细则》(网约车)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综合评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和商讨,本市对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关于巡游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的,除需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外还必须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关于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因《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监管平台已有明确规定,故不再重复表述;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从加强信用管理出发,增加“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要求;

关于过渡期,考虑到车辆办证、人员考试都需要一定的周期,为了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设置4个月过渡期;

另外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投诉处理等作了要求。

从最终结果来看,苏州从事网约车的司机,依然必须具备“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同时车辆必须为“本市号牌”、“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网约车有4个月时间过渡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将依法查处

苏州市《实施细则》已从昨天起正式实施,一方面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办理证件,包括完成线上能力认证和线下许可两个手续;另一方面是车辆需要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包括变更使用性质等一系列手续。此外,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需要先进行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

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和人员驾驶员证实行网上预受理模式。具体办理方式可登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阅。

从交通部门了解到,考虑到平台、车辆、人员的办理流程均需要一定周期方可完成,我市将设置过渡期4个月,即过渡期至4月30日止,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

如果在过渡期内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对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责令其改正(或停止营运行为),并督促其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对拒不改正的(或仍违法营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仍继续利用技术手段为没有营运证件的车辆提供接入营运服务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完全告别经营权使用费

针对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昨天也同步实施。

《实施意见》主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对经营权无偿有期限管理、运价形成机制、利益分配制度、加行业转型升级、网约车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等提出了相关目标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苏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首要原则是“乘客为本”,包括:合理增加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供给,切实缓解城市“打车难”;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各方权责,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供给结构,满足乘客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等。

例如,苏州明确增量与存量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和期限制,明确完善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

深圳网约车新政细则出台 第8篇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前日发布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两份征求意见稿,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不少受访者认为,若新政落地,网约车价格将相应走高,而现有的行业市场格局也可能面临洗牌。

网约车门槛进一步提高

对比交通部的网约车暂行管理办法,深圳的网约车管理细则相对车辆配置、司机资质等细节提出更高要求。滴滴出行认为,在网约车的车辆、司机方面设定更高门槛,将导致只有中高端车辆才能从事网约车,这会使车辆供给骤减,网约车车费增长,出行效率大幅降低。

有专职网约车司机告诉记者,按照月均500单来计算,如果用A级车型运营,算上折旧、油费、维保等费用,平均每单大概是8.3元;而如果按要求升级为1.8T或者2.0L以上的中高级车,在同样运营情况下,每单成本要达到17.5元。这意味着,如果要保障自己收入不变,未来网约车定价至少要是现在的2倍以上。“如果价格涨不上去,我的收入就要减少,但如果涨上去了,坐车的人也会少,我的收入还是会少。”该司机表示。

有助于提升服务品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北上广深等地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各网约车平台的反应并不完全一致。

滴滴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为新业态和分享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相对来说,易到和神州的回应较为平淡。各平台不同反应的背后,是网约车现有市场格局可能面临的重新洗牌。

有交通行业分析师认为,北上广深地方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准入门槛都较高,如果这些地方细则最终落地,私家车接入量最多的滴滴和优步面临的冲击最大。

相比之下,神州专车用的是“B2C的重资产”模式,受到冲击较少,尤其广深两地,对网约车司机户籍并没有做出限制,影响就更小。

也有观点认为,地方细则的出台,将更有助于促进出租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共同为市民出行提供高品质服务。

市民罗小姐认为,这两年受到网约车冲击,深圳的.出租车司机收入下滑明显,由此也带来服务质量下降。而网约车车况和质量参差不齐,难以保障乘客每次的出行体验。此次地方网约车细则出台后,有望减少网约车对传统巡游车的冲击,同时也有助于规范网约车服务,提升市民出行品质。

运发出租车公司负责人郑永志表示,出租车是城市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只有巡游车和网约车双赢才能融合发展。从目前深圳地方拟实施的网约车管理规定来看,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各方声音】

市民:建议针对特殊供需情况制定最高限价

深圳市民易女士: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也要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在网约车一边是在积极烧钱补贴,把价格弄得很低,一边是在偏远地区几倍溢价。建议充分考虑地域分布、交通限行、限购、天气等因素,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供需明显不匹配的特殊情况,制定最高限价。

出租车司机:必须保证司机队伍的整体素质

深华华兴出租车司机李海民:出租车行业一直在期盼这个细则早日出台。我觉得网约车必须有一定的门槛,不能什么车、什么人都可以来做,因为必须保证司机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样才能保证乘客的用车安全。

专家:对网约出租车和巡游车进行分层管理

交通运输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家徐康明:政策的核心在于对网约出租车和巡游车进行分层管理,融合发展。

从定位上来说,网约车应该高于出租车,服务那些对出行品质有高要求的人群。而巡游车,根据市场需求,未来还可以增大供给,以及通过经营权无偿化来维持较亲民的价格。

长春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 第9篇

昨天,《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辆都进行了明确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有许可证 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征求意见稿中,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长春市企业法人的,应当在长春市市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长春市依法纳税;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运管局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本市市区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长春市运管局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经营期限为4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约车车辆:燃油车辆价格不低于15万元

对于网约车辆,意见稿中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长春市市区内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安装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上述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燃油车辆价格不低于15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3年。纯电动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相关标准;车辆应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个人只能申请一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且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巡游车运营许可。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驾驶员:要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依法按照培训教材内容进行自学或参加培训,个人、相关培训机构均可向长春市运管局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C1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长春市市区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长春市运管局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并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注册的网约车驾驶员应与车辆所有人为同一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违规责任:无许可从事网约车将被处罚1-3万

凡是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长春市运管局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等违规行为,由长春市运管局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来说,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长春市运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有违反规定的,由长春市运管局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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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版’网约车”续

22日,《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都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了平台公司,须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外。申请网约车的驾驶员还要参加相关从业资格培训,同时,还要公安机关提供一系列“无前科劣迹”证明材料。不过,不少驾驶员表示,这个证明“不好开”。

“无前科劣迹”证明“不好开”

25日,长春市民王先生针对“长春版”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相关研究,他看到该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三条写明了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安机关提供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据我了解,这些材料不是个人随便想去开就开的。”王先生说。

上个月,长春市民刘先生,打算报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运管部门要求必须有“无前科劣迹”证明,而派出所却称他们已经不再对个人开具此类证明。这让刘先生犯了难。

记者咨询了一位从事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业内人士,该业内人士称,以前考取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确实不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前科劣迹”证明,但是根据运管部门出台的最新规定,市民如果要考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则需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交警部门开具的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及公安机关“无前科劣迹”证明,否则学员无法考取从业资格证。

相关证明已不再给个人开

那么“无前科劣迹”证明,是随便开具的吗?

长春公安部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不再给个人开具“无前科劣迹”的证明。

记者也找到了公安部曾发布的关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解释说明,解释称,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有公安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需要这个证明,可以由申请人跟相关索要证明单位要“证明介绍信”或“证明出具函”,这样,公安部门就可以直接对相关索要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了。

25日,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网约车相关实施细则只是在征求意见,还没有正式出台,关于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若考取从业资格,需提交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也没有最终定论。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若记者想进一步了解,可以咨询维修驾训处。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维修驾训处,该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网约车内容还没有定论,并且业务范围也不再他们那了,针对此事无法进行回答。并希望记者联系位于浦东路上的长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场。

“公安局交通局应统一协调”

当日10时40分许,记者来到了长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场。在办公区,一位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解答。该工作人员首先递给记者一份“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该内容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该工作人员表示,关于网约车从业资格申请的相关内容,均在这里有相关解释。

记者注意到,该《暂行办法》已于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予以公布,月1日起实施。

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中写明,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针对这一条,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上级出的内容,各个部门都应该根据该内容进行执行,这些都需要相关证明,但是无法对每一个人都授函或出函。

贵阳网约车细则11月前出台 第10篇

“网约车合法化不等于私家车网约运营合法化”

“网约车合法化不等于私家车网约运营合法化。”芮金说,很多私家车接入到了网约平台,但这些车辆和驾驶员并不具有相关营运资质,车辆的技术性能并不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对于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界定,在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标准方面都有区别。

贵阳的网约车平台如何合法化?芮金表示,11月1日前,我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将出台。所有在贵阳市的网约车平台必须是按程序申报的,在通信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在当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才能具有合法身份。否则,接入平台的车辆并未改变车辆属性,仍属于非营运车辆,驾驶员也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前,贵阳市将完成网约平台的搭建。

芮金进一步解释:“贵阳市的私家车是不能随意从事网约车营运的,必须要符合贵阳市的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通过考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再到公安机关更改车辆属性。”

私家车网约运营有“门槛”

贵阳市的网约车新规实施细则,相当于设立了私家车进入网约车平台的“门槛”,有关部门将对车辆、驾驶员接入平台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

“‘门槛’抬高,私家车接入平台会受到约束。”芮金举例说,车辆是否为允许车型、驾驶员是否有3年以上驾龄、是否有犯罪记录等,都会成为审核标准。私家车不能随意接入平台开展网约车营运服务。

芮金说,网约车虽然方便了群众出行,但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主体责任不清,平台对驾驶员、车辆审核不严;大量私家车的接入存在安全隐患,乘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不仅低门槛接入平台,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信息安全存在泄露风险等。

据芮金介绍,贵阳市目前具有合法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只有“神马专车平台”,约有网约专车300辆。该平台上的网约车驾驶员均具有从业资格证,车辆也具有营运资格证。

“滴滴、易到、神州等网约车均属于市场化运作,但目前并未纳入我市业务管理部门监管。我市将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出租车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芮金说。

我市或将停收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

网约车合法化后,传统出租车行业如何发展?

芮金表示,市运管局将要求出租车公司依法和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双方权利义务;严禁企业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收取过高抵押金的要降低;鼓励、支持、引导出租车企业协会与驾驶员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和定额任务,诸如台班费等;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的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营运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模式,改善定额承包费模式下驾驶员承担过重的经营压力问题;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车运输市场供需情况和杠杆作用。

据介绍,下一步,我市或将停止收取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根据初步估算,这项政策每月可为每辆出租车减负416元。目前,市运管局正与市发改委协商,调节传统出租汽车运营价格,提高出租车驾驶员收入。行业管理部门也积极和石化企业对接,争取降低传统出租车加油费用等。

芮金坦言:“传统出租车行业依然存在拒载、高峰期打车难、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必须要在提高服务质量、转变观念、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只有让群众满意了,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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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网约车细则

计划10月出台

交通运输部的《网络约租车管理暂行办法》将从11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城市结合实际3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宁波如何落地?

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宁波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争取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出台前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目前,在宁波从事网络约租车运营的平台有滴滴、优步、易到等6家。全市范围内,在各大平台注册的网络约租车大约有15—18万辆,但车辆登记有重复。很多车辆可能同时登记了2—3个平台。

他特别提到,在宁波网络约租车实施细则出台前,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仍然是被打击对象。管理部门会与网约车平台密切沟通,督促平台逐步清退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和人员,并鼓励有志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做好相关准备,努力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网约车要本地牌照

车辆标准要高于出租车

随便一辆车都能从事网络约租车吗?当然不是。

交通运输部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了相应的许可条件和报废标准。7座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以后并不是所有的车都能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同样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宁波将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总体设想:

第一,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要高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包括车辆购置价格、主要尺寸等。目前宁波市区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更新车型是上海大众朗逸1.6排量油气双燃料车型,车辆购置价格约10万元,网约车要高于这一标准。

第二:要求本地牌照;

第三:主要尺寸达到一定标准的前提下,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车型。

以后,私家车可以从事网络约租车了,很多人可能跃跃欲试。但是从事网约车运营的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应该有风险意识。以后,不符合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要求的,将不能获得车辆营运资质。

按《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但政策中提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

权威解答

以后平台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承担主体责任,要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

网约车需进行纳规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被定位为运输承运人,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那么,相关负责人说,网约车平台公司不仅仅提供信息撮合匹配服务,还直接组织车辆运营、分配工作任务、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决定收益分配、实施驾驶员管理和服务评价等,属于客运服务承运人,应当承担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将建设网约车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落实网约车平台的主体责任。

这些责任主要包括:一是应当具备基本的能力和条件,如企业法人资格、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二是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车辆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相关保险,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等;三是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等;四是规范平台公司经营行为,应当合理确定运价,实行明码标价;五是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按规定采集并存储相关个人信息和业务数据等。

街头网约车会越来越多吗?

将对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进行动态调整

网约车现已合法化,以后将纳入“正规军”,成为一种特殊的出租车。那么,街头的.网约车会越来越多吗?

考虑到道路资源有限,诸如北上广等特大城市或将对网约车的整体进行把控,宁波会念“紧箍咒”吗?

早在今年3月份,宁波出台的出租汽车改革意见中就提到:宁波要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定期发布行业景气指数、白皮书,评估市场供求情况,综合考虑城市低碳环保、公共交通发展程度、交通拥堵状况、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动态调整运力规模,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委托相关科研机构,在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将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数量进行动态调整,有序发展。这就是说,网约车的数量并不是无限增长的,而是动态调整,来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顺风车以后怎么办?

将制定拼车细则,包括次数人数等

在网络约租车平台上,大多有顺风车或拼车功能,一键拼车能享受更低廉的价格。那么,以后这类拼车合法吗?国务院《指导意见》中,明确鼓励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私人小客车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在通勤时段或节假日进行,且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这些都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

下一步,宁波将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规则,比如合乘次数、合乘人数、合乘线路以及合乘价格等细化的限定,防止私家车打着“顺风车”、“拼车”的旗号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网约车的价格会越来越高吗?

将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不会大幅上涨

两年前,出租车司机平均一天能做42笔生意,但现在一天只能做31笔,生意淡了很多。网络约车“合法化”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传统出租车是不是就要被淘汰了。

相关负责人说,网约车与巡游车各有优势,并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最终要由市场来选择。对不会使用手机操作的老龄人群和不愿使用手机操作的特定人群来说,传统出租汽车服务依旧会是他们的选择。其次在人口密集区域,出行高峰时段,以及机场、火车站等枢纽地点,出租车会更加高效便捷,巡游车这一服务业态会长期存在。

对宁波传统的出租车企业来说,可利用原有的车辆和人员优势,主动探索自建或与现有互联网平台合作方式,提供网约车服务;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实现线下能力和线上能力的优势互补。以后,宁波或将出现更多的网约车平台,平台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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