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信息管理标准

2024-07-26

电厂安全信息管理标准(精选6篇)

电厂安全信息管理标准 第1篇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管理的职责、安全培训、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道路管理、事故处理、考核与奖惩。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各有车单位。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办法》。3 职责

3.1 厂部设立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厂领导担任,成员由保卫处长和各有车单位行政一把手组成,下设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设在保卫处。3.2 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3.2.1 负责全厂各种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3.2.2 根据车辆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处理意见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2.3 每年召开一次车辆交通安全会议,总结上一年的交通安全情况,奖励在交通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驾驶员、车管干部,同时布署下年交通安全工作。3.3 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3.3.1 监督检查各级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制、规章制度、预防措施、上级文件和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3.3.2 组织厂车辆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听取汇报,对车辆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总结前期工作,布置今后安全工作,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3.3 审查各种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和执行情况。3.4 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3.4.1 严格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厂各有车单位的车辆、驾驶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培训等日常工作。

3.4.2 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验,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发现隐患和缺陷,及时整改,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可靠。

3.4.3 严格对驾驶员的审验工作。定期或随时审查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职业道德、身体状况,以及遵章守纪情况,每次审验都要有详细记载,发现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或予以调整。

3.4.4 认真组织参与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做到 “三不放过”,决不能大事化小,姑息迁就。

3.4.5 及时反映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对车辆交通安全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4 安全培训

4.1 与厂直各有车单位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明确职责。

4.2 完善《车辆交通危险点分析及措施》,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能。4.3 落实长途出车审批制度、周一安全学习制度和节假日封车制度。4.4 规范、完善各有车单位的基础档案,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4.5 完善车辆交通安全电子文档,实现交通安全微机化管理。4.6 实行交通事故连带责任制,确定各有车单位的责任体系。4.7 建立驾驶员违章处罚通报制度,警醒全厂驾驶员遵章行车。

4.8 制订车辆交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提高车管人员和驾驶员的整体素质。4.9 执行审验制度,做好全厂车辆和驾驶员年审工作.4.10 组织驾驶员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不断提高驾驶员业务技能与法制观念。4.11 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净化交通安全环境。驾驶员管理 5.1 驾驶员管理

5.1.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国家法律、法令和厂部各项规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驾驶技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1.2 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构造原理和性能,精心检查保养车辆,使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5.1.3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5.1.4 驾驶车辆时必须系安全带,并提醒其他乘座人员系好安全带。

5.1.5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5.1.6 杜绝酒后驾驶,车辆带病行驶,严禁私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5.1.7 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5.1.8 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5.1.9 驾驶员不准搞第二职业。5.2 长途行车安全员管理

5.2.1 使用车辆的人员是行车安全员。5.2.2 负责协助驾驶员行车和了望。

5.2.3 监督驾驶员的疲劳程度、身体状况。

5.2.4 协助驾驶员对车辆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工作。5.2.5 纠正驾驶员违章情况。

5.2.6 发现问题及时向本车单位主管汇报。5.3 机动车辆准驾证管理

5.3.1 凡属佳木斯第二发电厂职工(含聘用人员),需要从事专职机动车驾驶工作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发放佳木斯第二发电厂机动车准驾证。

5.3.2 聘用驾驶员必须经人劳部门办理用工手续,车辆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和考核技术认定合格后,经厂主管领导批准,方准录用,试用期为1个月,合格核发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准驾证,按照正式驾驶员进行管理。

5.3.3 厂职工(含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驾车的,办理本厂专、兼职驾驶员机动车准驾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3.3.1 本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5.3.3.2 驾驶技术和身体状况及年龄,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5.3.3.3 必须经车辆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和考核合格,由厂主管批准签字后方准驾车; 5.3.4 无准驾证的驾驶员,一律不准驾驶厂各种机动车辆。5.3.5 兼职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长途驾车,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遵守规定。

5.3.6 兼职机动车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安全活动,服从车辆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5.3.7 职工工作期间不准驾私车、办公事不准驾私车、无准驾证不准驾驶本企业车辆。6 车辆管理

6.1 各有车单位必须参加春、秋车辆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上路行驶。6.2 节假日、双休日各种机动车辆一律封存,(生产值班用车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各有车单位必须将封车情况上报保卫处。

6.3 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封车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启封车辆的单位,按出私车处理,通报全厂。

6.4 各有车单位必须实行出车审批制度,去佳木斯(含佳木斯)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去其他地方由厂主管领导批准。

6.5 经检查发现车辆无出车审批单的,驾驶员按出私车论处。

6.6 长途出车不准夜间行车、不准超速、超员、不准雨雪雾天出车,必须做好危险点分析。6.7 各有车单位需要车辆大修时,必须向保卫处递交申请报告,由保卫处会同厂车辆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定,确认后,列入大修计划。

6.8 各单位车辆大修原则上在集团公司汽修厂进行,需外委的车辆由保卫处根据市场调查情况指定维修厂家,不得私自外委。

6.9 车辆大修严格按大修计划进行,原则上不得超出计划。无大修计划进行修车,不按规定外委修车的保卫处不予签字报销。7 道路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7.1 道路交通安全由厂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厂区特定道路由安监处和厂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以上两个部门批准,不得随意以任何方式占用道路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7.2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时,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置警示照明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7.3 厂区行驶的大、小型机动车辆,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平安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明珠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8 事故处理

8.1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厂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报告,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将驾驶员肇事时间、地点、车型及损失等简要情况,在24小时内向厂有关领导汇报,厂车辆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事故。

8.2 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向厂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报告,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厂有关领导,厂车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向厂部有关领导汇报。

8.3 厂部任何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由厂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按上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厂有关领导批准后,厂车辆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执行下发处理通报。

8.4 醉酒驾车的比照事故处理,缴销准驾证,调离驾驶员岗位;醉酒驾车肇事者,开除公职,一切费用自负。

8.5 车辆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厂车辆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划分责任,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8.6 出私车或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事故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8.7 造成负有责任的事故,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外,根据不同责任和财产损失,事故责任者按以下比例赔偿损失: 8.7.1 次要责任:赔偿财产损失4%; 8.7.2 同等责任:赔偿财产损失6%; 8.7.3 主要责任:赔偿财产损失8%; 8.7.4 全部责任:赔偿财产损失10%。

8.8 造成轻微事故,按不同责任和财产损失,给予驾驶员200元以下罚款,在周一交通安全活动日做检讨。

8.9 造成一般事故,按次要、同等、主要、全部划分,给予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以下处罚:

8.9.1 造成财产损失万元以下的:

8.9.1.1 次要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4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100—200元罚款。

8.9.1.2 同等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300—5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200—400元罚款。

8.9.1.3 主要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700元,对负有交通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300—400元罚款。

8.9.1.4 全部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800—1000元,对负有交通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400—500元罚款。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8.9.2 造成财产损失2万元以下的:

8.9.2.1 次要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300—5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200—300元罚款。

8.9.2.2 同等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7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300—400元罚款。

8.9.2.3 主要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700—10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400—500元罚款。

8.9.2.4 全部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12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500—600元罚款。

8.9.3 造成财产损失3 万元以下的

8.9.3.1 次要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400—6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300—400元罚款。

8.9.3.2 同等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600—8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400—500元罚款。

8.9.3.3 主要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900—12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500—600元罚款。

8.9.3.4 全部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200—15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600—700元罚款。

8.10 造成重大事故,根据不同责任和财产损失,给予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以下处罚: 8.10.1 财产损失4万元以下的

8.10.1.1 次要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7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400—500元罚款。

8.10.1.2 同等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800—10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400—500元罚款。

8.10.1.3 主要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1200元,对负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500—600元罚款。

8.10.1.4 全部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200—14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600—700元罚款。

8.10.2 财产损失5万元以下的:

8.10.2.1 次要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800—10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400—500元罚款。

8.10.2.2 同等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12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500—600元罚款。

8.10.2.3 主要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200—14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600—700元罚款。

8.10.2.4 全部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500—17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700—800元罚款。

8.10.3 财产损失6万元以下的:

8.10.3.1 次要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12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500—600元罚款。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8.10.3.2 同等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12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600—700元罚款。

8.10.3.3 主要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200—14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700—800元罚款。

8.10.3.4 全部责任: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500—1700元,对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领导给予800—1000元罚款。

8.11 发生一起重大恶性事故或特大事故,比照重大事故处罚规定,根据事故情节、性质、财产损失,分别全予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8.11 造成虽无伤亡及低于规定财产损失,但性质恶劣,严重影响生产或施工的事故,比照上述重大事故规定对责任者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8.12 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及人员,戏查实情况,取消责任者和车管人员当年表彰奖励资格,并追究责任者的事故责任,加重处罚有关人员(包括事故单位)。

8.13 对有严重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按规定做以下处罚:

8.13.1 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律开除。

8.13.2 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造成事故的,开除驾驶员队伍。

8.13.3 工作时间驾车搞第二职业或参与第二职业活动造成事故的一律开除,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8.13.4 未经领导批准出私车造成事故的,开除驾驶员队伍。

8.13.5 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其它谋私利活动造成事故的,开除驾驶员队伍,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开除公职。9 考核与奖惩 9.1 考核

奖励维护正常车辆交通安全秩序,并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员和单位;处罚违章、违纪行车或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及单位。9.2 奖励

厂部设立交通安全基础目标奖金5万元和车辆零磕碰一流目标奖金7万元,每半年兑现一次。

9.2.1 对驾驶员奖励:

9.2.1.1 安全行车3万公里及以上无磕碰的奖励驾驶员600元。9.2.2.2 安全行车2到3万公里无磕碰的驾驶员奖励500元。9.2.3.3 安全行车2万公里及以下无磕碰的驾驶员奖励400元。9.2.2 对车管人员的奖励:

全厂全年车辆安全行车无磕碰,奖励保卫处专职车管人员800元,兼职车管人员400元。9.2.3 对于积极参加厂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并取得优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9.2.4 每半年兑现一次奖励基金,发到各有车单位,按驾驶员的实际行驶公里分配。9.2.5 否决条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及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

9.2.5.1 对发生车辆被盗、火灾、车辆人为造成的机械损坏的,本车驾驶员取消奖励。9.2.5.2 在车辆技术检验中不合格的车辆,经过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该车驾驶员奖励。9.2.5.3 对有车单位年累计违章在二次以上的车管人员及该车驾驶员取消奖励。

9.2.5.4 对有车单位发生1000元以下事故,责任在30%以下的取消该车驾驶员奖励;责任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在30%(不含30%)以上的取消车管人员及所有驾驶员奖励。

9.2.5.5 有车单位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取消单位及所有驾驶员奖励。9.2.5.6 发生车辆磕碰事件,经济损失500元以下,本单位免奖。9.3 处罚

9.3.1 违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驾驶员200元罚款,并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9.3.1.1 无准驾证驾驶本厂机动车辆; 9.3.1.2 非营运车辆配货捎脚;

9.3.1.3 不服从管理,妨碍安全管理人员检查; 9.3.1.4 未经本单位领导同意,私自出车; 9.3.1.5 不按规定路线行车,脱线行驶; 9.3.1.6 勒、卡、要、刁难押运员和客户; 9.3.1.7 一个月内有两次违章;

9.3.1.8 发生交通事故不报、拖报、谎报; 9.3.1.9 私自将车交给无准驾证人员驾驶; 9.3.1.10 出车无出车审批单; 9.3.1.11 审证、检车不合格; 9.3.1.12 各种检查不合格;

9.3.1.13 驾车未带证件两次以上的;

9.3.1.14 无故不参加每周一交通安全学习三次以上的; 9.3.1.15 发生事故没有造成损失,影响较大的;

9.3.1.16 车辆库房达不到防火、防盗、卫生等项要求的; 9.3.1.17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

9.3.1.18 挪用、转借、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

9.3.2 违反车辆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驾驶员100元罚款。并对单位主管领导50员罚款。

9.3.2.1 在禁行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9.3.2.2 不按照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9.3.2.3 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9.3.2.4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9.3.2.5 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9.3.2.6 不按照规定掉头的;

9.3.2.7 后视镜、刮雨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9.3.2.8 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9.3.2.9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照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9.3.2.1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9.3.2.11 不按照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9.3.2.12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照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9.3.2.13 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9.3.2.14 不按照规定临时停车的;

9.3.3 违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驾驶员50元罚款。9.3.3.1 不按照规定会车、倒车的;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9.3.3.2 不按照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9.3.3.3 不按照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9.3.3.4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头盔的;

9.3.3.5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的; 9.3.3.6 驾车没关好车门、车厢的;

9.3.3.7 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9.3.3.8 驾驶员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的; 9.3.3.9 其它违反车辆装载规定。

9.3.4 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人员,处以300元罚款,严重者调离管理岗位。

9.3.4.1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9.3.4.2 未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指示和本规定; 9.3.4.3 玩忽职守、对违章违纪现象视而不见; 9.3.4.4 工作不坚持原则,放任自流; 9.3.4.5 处理违章违纪不能够一视同仁; 9.3.4.6 工作严重失误失职或造成损失。

9.3.5 对违反车辆安全规定和有关管理规定的厂各有车单位领导,处以2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9.3.5.1 发生交通事故24小时内不报; 9.3.5.2 强行派带病车执行运输任务; 9.3.5.3 驾驶员搞第二职业不制止; 9.3.5.4 不履行出车审批手续; 9.3.5.5 节假日不按规定封车;

9.3.5.6 外雇(聘)用驾驶员不到厂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9.3.6 违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违反第一、二款的,给予调离驾驶员队伍,违反三、四款规定的开除公职处罚。

9.3.6.1 酒后驾车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9.3.6.2 年内累计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两次以上的; 9.3.6.3 酒后驾车肇事的;

9.3.6.4 驾车发生有同等责任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电厂安全信息管理标准 第2篇

Q/×××-×××-××××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2×××-××-×× 发布 2×××-××-××实施

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发布

Q/×××-×××-××××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职责..........................................................................................................................................................1 5 工作内容..................................................................................................................................................2 6 管理规定..................................................................................................................................................2 7 附则..........................................................................................................................................................3

I Q/×××-×××-××××

前言

为了加强企业现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企业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由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归口。本标准由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初审人:×××。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为×××××首次提出。本标准于2×××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II

Q/×××-×××-××××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范围

1.1 本标准对现场作业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等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1.2 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GB 50049-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 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二部分钢斜梯

GB 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三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防护平台 GB 16895.21-2011 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 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GB 19517-2009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7045-2008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GB/T 24612.1-2009 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 总则 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 5725-2009 安全网

GB 13955-200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8196-2003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连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 GB/T4272-2008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DL/T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GJ 158-2001 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技术规定 DL/T539-2007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DL/T5072-200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国家电力公司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SD 332-89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两票”

是指工作票、操作票。3.2 三级安全教育

是指对新入厂工人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3.3 特种作业人员 Q/×××-×××-××××

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维修人员、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叉车司机、电火焊工、架子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司炉工等。3.4 安全设施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3.5 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信息的标识。是指由安全色、图形符号、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组成的标志牌,根据安全标志种类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3.6 安全色

是指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红色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蓝色传递必须遵守的信息;黄色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绿色传递安全的提示信息。3.7 安全防护

防止外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而配置的防护设施和用具。如:防止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给作业人员配备的安全帽、绝缘手套、安全带及现场设施的各类围栏,防护网和管沟、孔洞的盖板等。3.8 设备标识

设备标识是标明设备名称、编号以及表明管道名称、介质、流向等信息的图形标示。3.9 安全警示线

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如安全警戒线、防止踏空线、防止碰头线、防止绊跤线)3.10 三措一案

指的是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3.11 “五同时”

指的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12 “三违”

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3.13 安全生产三大陋习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3.14 受(有)限空间

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4 职责

4.1 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4.1.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2 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重点抓好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外包工程队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全员安全规程制度培训考试,以及抓好应急培训工作。

4.1.3 对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保证班组安全教育时效性。

4.1.4 认真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检查、指导二级单位切实将反违章工作落到实处,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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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对“两票”执行和动火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1.6 严格特殊危险作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查“三措一案”的正确性,查处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到位职责等问题。

4.1.7 将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作为日常现场检查监督工作内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4.1.8 按照厂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有关规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倾向性问题,找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并按规定对违章违纪、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4.1.9 监督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购买、发放和佩戴情况,建立配发清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4.2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4.2.1 认真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对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有检查、监督和考核责任。4.2.2 负责“两票”执行情况管理,建立和完善“两票”管理制度,按照厂安全生产月度分析会要求,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违反规定的提出考核意见,按时上报安全监督部门。

4.2.3 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管理规章制度,按照专业分工做好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追责。

4.2.4 负责特殊危险作业、重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或“三措一案”审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4.2.5 按照管理职责分工,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对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安全技术交底。4.2.6 建立和完善作业指导书制度,对二级单位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对作业指导书质量负责,并对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3.7 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强化生产现场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严格临时用电审批,查究生产现场不安全用电行为,确保用电安全。4.3 二级单位职责

4.3.1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单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3.2 按照企业反违章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加强检查、监督、考核,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3.3 认真执行“两票”管理规定,重点抓好工作票签发(操作票许可)、危险点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安全交底、设备试运等环节,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采取措施,杜绝无票作业和操作。

4.3.4 按照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重点抓好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全员安全规程制度培训考试,以及抓好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4.3.5 负责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检查指导,保证班组安全教育时效性。

4.3.6 严格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建立和完善“三措一案”,并做好落实工作,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4.3.7 按照管理责任分工负责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规定做好工作现场的安全防护。

4.3.8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现场照明管理,定期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3.9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使用情况管理,建立配发清册,对员工正确佩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3.10 在设备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作业项目情况,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履行审批手续后认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努力实现标准化作业。4.4 班组职责

4.4.1 认真执行企业和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监督、考核。Q/×××-×××-××××

4.4.2 认真开展反违章工作,加强对班组人员遵章守纪教育,规范工作人员作业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章违纪行为发生。

4.4.3 认真执行“两票”管理规定,重点做好危险点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安全交底、设备试运等环节工作,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杜绝无票作业和操作。

4.4.4 严格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安全规程制度培训和应急培训工作,保证取得实效。

4.4.5 认真组织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保证活动取得时效性,努力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现场作业安全奠定基础。

4.4.6 严格执行企业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措一案”,安全组织工作。

4.4.7 严格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保证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4.8 认真落实企业现场照明管理规定,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4.9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杜绝丢失、人为损坏和违反规定行为。

4.4.10 根据企业作业指导书管理规定,结合作业项目实际,认真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现场作业管理规定 5.1 一般管理规定

5.1.1 各级人员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努力降低生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

5.1.2 安全监督、设备管理和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结合企业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实际,按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使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有法可依”,为控制现场作业风险奠定基础。

5.1.3 各级领导不应发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如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的,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5.1.4 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认真执行企业外包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承包队伍资质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技术水平、施工设备等);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等,努力降低外包工程安全风险。

5.1.5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月度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倾向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正措施,阻塞管理漏洞。

5.1.6 认真抓好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日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或遵章守纪意识。

5.1.6.1 安全监督部门要制定各级人员参加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日活动管理规定,将责任落实到人头,班组安全管理情况与相关责任人工作业绩挂钩。

5.1.6.2 各级人员参加班组活动必须有点评、有本人签字,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有请假手续。5.1.6.3 安全监督部门定期检查,并公布各级人员参加班组活动情况,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考核。5.1.6.4 安全监督部门要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对班组活动开展情况和各级人员参加班组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和考核。

5.1.7 安全监督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两票”管理,加强“两票”执行关节检查监督,定期对“两票”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及时解决“两票”执行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以及执行不认真问题,严肃查处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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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作业和操作的违章行为,把住人身安全第一道关口。

5.1.8 严格执行现场作业安全交底规定,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作业任务、作业范围、作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作业存在的危险点和预控措施,检查人员采取抽考方式进行安全交底验证,对存在安全交底不认真的按规定进行考核。

5.1.9 企业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责,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重点抓好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培训、企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的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培训,以及工作人员上岗和转岗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建立和完善企业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题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做到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管理过程留有痕迹,使安全教育培训达到规范化要求。

5.1.10 加强作业工器具管理,降低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风险。设备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工器具管理职责,建立工器具档案,认真抓好工器具使用培训、定期检验、保管、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工作,杜绝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防止发生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未经培训人员使用工器具引发安全事故。5.2 作业环境管理

5.2.1 安全设施管理

5.2.1.1 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各单位应将安全设施管理纳入设备管理职责范围,利用安全大检查、专项隐患排查等机会,组织开展安全设施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整改。

5.2.1.2 设备管理部门是安全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运行部门和检修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2.1.3 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安全设施管理二级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清册。

5.2.1.4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5.2.1.5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5.2.1.6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平台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在检修结束时应恢复原样。

5.2.1.7 所有高出地面1.5m以上的,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5.2.1.8 因设备检修需要拆除安全标志、设备标识的,应妥善保管,工作结束后由拆除人员恢复原样。5.2.1.9 新建工程投产前,工程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完成安全设施装设工作,并组织验收合格。

5.2.1.10 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分应有防护罩,因检修工作拆除或移开,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装复原位。5.2.1.11 机床配置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齐备,性能可靠。

5.2.1.12 输煤皮带应设置拉线开关,设有启动预报装置和防止误启动装置,要定期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

5.2.1.13 露天贮煤场轨道机械须装有夹轨钳和锚定装置;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信号,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到来。机车在摘钩并离开前,卸煤工人不准靠近车辆。

5.2.1.14 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应设有“小心火车”的标示牌。如交叉地点为交通要道,必须设拦路杆,并有专人管理,在机车到来前及时放下。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准抢过铁道。5.2.2 照明管理

5.2.2.1 企业照明必须符合DL/T539-2007《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等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不符合要求必须整改。

5.2.2.2 运行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对交流照明、事故照明进行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5.2.2.3 检修单位要按照企业照明系统管理制度,将照明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组人头,检修人员要定期对 Q/×××-×××-××××

现场照明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巡视,及时消除照明缺陷,以满足现场工作需要。5.2.3 安全用电管理

5.2.3.1 安全监督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进行考核。

5.2.3.2 临时电源管理

5.2.3.2.1 现场临时电源的接用,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电气专业人员审核同意并确定接引地点,由检修部门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接引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接用临时电源。

5.2.3.2.2 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电气专业人员在接引380V电源时,必须按照五线制规定提供包括接地线在内的临时电源。

5.2.3.2.2.1 接引的导线必需从电源箱专门的穿线孔洞穿过,禁止从门侧引线,穿过电源箱孔洞的导线处必需加装绝缘套管或用绝缘胶带绑扎牢固,导线截面积应满足负荷的需要,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线。5.2.3.2.2.2 临时电源的连接不准采用勾挂、缠绕等方法,不准接在电源开关上侧,用电设备连接应尽量使用电源插头和插座。

5.2.3.2.2.3 用电设备外壳接地线必须按规定接在接地装置上或电源箱接地端子上,禁止随意接在钢走台、金属栏杆等钢结构上。接地线截面积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1/3,最小不得小于1.5mm²。接地线连接不得采用缠绕方式,应使用螺丝固定。采用独立接地体接用接地线必须符合电气设备接地规定,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5.2.3.2.3 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采用二级电源箱供电的,电源N线必须接入漏电保护器,并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保”要求接用用电设备,接引负荷漏电保护器不得采用延时型。每天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接用的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5.2.3.2.4 临时电源线必需远离电、火焊、热体管道,现场同时进行电火焊作业,电源线必须与氧乙炔带分开布置,禁止交错乱放,不准阻碍作业人员在步梯、平台上的正常通行,有接头的电源线不要放在湿地或走台上,临时用电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指最大弧垂);原则上不允许地面敷设,若采取地面敷设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在金属容器内、风道、烟道和潮湿的地沟等作业场所,其用电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5.2.3.2.5 临时用电电源线路敷设符合规程要求,不得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线,不得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加绝缘子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5.2.3.2.6 检修部门电气专业人员应每半个月对现场电源接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擅自违规接用临时电源、超负荷使用电源等问题,在拆除违规接用临时电源同时,将违规单位及问题上报安全监督部门,由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考核,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违规单位负责。由于擅自违规接用临时电源造成事故或安全问题,其责任全部由违规单位承担,并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2.3.2.7 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检修部门电气专业人员拆除。5.2.3.3 电动工器具使用

5.2.3.3.1 使用电气工具作业需用电源延长线轴时,电源线轴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试验有效。两芯线电源延长线轴不得接用Ⅰ类电动工器具(单相电动工具带有三项插头的)。

5.2.3.3.2 在潮湿的容器内(如凝器、汽包、加热器)工作,应使用12V的行灯照明。

5.2.3.3.3 在使用电气工器具工作中,因故离开现场或停止工作,以及临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5.2.3.3.4 班组应严格执行电动工器具借用登记制度,严格发出、收回检查验收,确保电动工具使用安全。5.2.3.3.5 室外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应采取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5.2.3.3.6 电动工器具必须经过定期绝缘检测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5.2.3.4 电源箱管理

5.2.3.4.1 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线应选用足够截面的多股线,箱门完好,开关外壳、消弧罩齐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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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引出电缆孔洞封堵严密,室外电源箱防雨设施良好。

5.2.3.4.2 电源箱保护接地、接零系统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插座相线、中性线布置符合规定,接线端子标志清楚。

5.2.3.4.3 电源箱应有负荷分配图,开关名称、负荷与图对应准确。5.2.3.4.4 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

5.2.3.4.5 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5.2.3.5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拉开开关取下保险,有反送电可能的必须装接地线,电动机拆线后三相电源线必须短接。

5.2.4

建(构)筑物管理

5.2.4.1 修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对外护板、门窗损坏的要及时修理,防止脱落伤人。

5.2.4.2 冬季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修缮班组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5.2.4.3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定期清扫擦拭卫生分担区,保持清洁完整,无积水、油、杂物,门口、通道、楼梯、平台等处无杂物阻塞,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2.4.4 检修部门电气专业要按照防雷设施检测规定,在4月末前,完成防雷建筑物及区域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和检修部门处理,检测报告按照要求报送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5.2.4.5 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5.2.5 保温、防寒、防冻管理

5.2.5.1 设备保温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50℃。

5.2.5.2 运行管理部门应派专人负责生产厂房取暖用热源管理,运行人员要加强取暖设备系统压力调整,保证压力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

5.2.5.3 采暖系统减压装置、安全阀齐全有效,安全阀定期校验符合规定,校验报告按规定存档。5.2.5.4 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应由专人管理,必须做好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5.2.5.5 各单位应认真执行企业防寒防冻有关要求,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防寒防冻措施,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按规定进行考核。5.3 作业行为管理 5.3.1 反违章工作

5.3.1.1 各单位要严格反违章管理,加强作业现场检查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各班组要认真履行责任,按照企业反违章工作制度,切实组织开展好反违章工作,有效遏制作业现场“三违”和安全生产三大顽疾。

5.3.1.2 企业实行责任连带、违章积分处罚、曝光、下岗学习等手段,严肃查处作业现场“三违”和安全生产三大顽疾。

5.3.1.3 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标准化作业为重点,加强机组检修、技改工程、外包工程、重大操作和特殊危险作业等风险较大的工作监管,将“两票”执行和防护措施落实、安全交底、工作过程 Q/×××-×××-××××

人员的安全行为、检修项目(技改工程)验收与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安装)、设备异动管理等工作环节做为风险管控重点,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违纪和违反规程制度行为。5.3.1.4 按照5.3.1.3条规定,定期检查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5.3.1.4.1 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人员每月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5.3.1.4.2 各单位组织人员每周对管辖区域监督检查至少一次。

5.3.1.4.3 检修工作开始前,安全监督人员和设备管路部门专业人员,必须分别对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防止因措施不全或不可靠引发人身安全事故。

5.3.1.4.4 每天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检修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复查,确保措施可靠。5.3.1.4.5 检修部门班组长和安全员应每天至少对本班各工作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按班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奖惩。

5.3.1.4.6 安全监督人员、设备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和检修部门管理人员,每天按照职责分工,对现场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奖惩。

5.3.1.5 二级单位每月向安全监督部门上报书面的反违章工作情况,对本单位发现并查处的“三违”企业不进行考核。

5.3.1.6 安全监督部门每月要在安全生产月度分析会上总结分析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纠正反违章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违章违纪责任人进行考核。5.3.2 动火作业管理

5.3.2.1 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规定,凡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5.3.2.2 动火作业工作结束后或休工前,工作负责人要认真清除遗留火种。5.3.2.3 油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

5.3.2.4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日常使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5.3.2.5 使用磨削、切割机具时,应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5.3.2.6 参加燃油(氢)区工作的人员,应了解燃油(氢)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有关燃油(氢)的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燃油(氢)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5.3.2.7 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

5.3.2.8 检修油管道时,必须作好防火措施,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5.3.2.9 在油区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

5.3.2.10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箱)的其他管道上(包括空管道)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箱)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并测量油气合格后方可工作。5.3.3 高空作业及交叉作业管理

5.3.3.1 高空作业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企业有关规定。高度超过1.5米,无护栏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度超过2米及以上的脚手架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合格。

5.3.3.2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5.3.3.3 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落物伤人。隔离区域为R与起吊工件最大长度之和。隔离区应按以下原则划分:

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R为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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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2 m≤h≤5 m时,R=2m;

当5 m

当15 m

当h>30 m时,R=5 m。

5.3.3.4 高空焊割作业时应做好防止火星溅落措施,作业点下方设屏障及监护人,防止人员烧伤或火灾发生。

5.3.3.5 严格脚手架搭设(拆除)、验收、使用管理。5.3.3.5.1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3.3.5.2 使用脚手架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交由脚手架搭设部门落实。5.3.3.5.3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搭设单位应自检合格,方可联系使用单位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使用班组(单位)负责人、搭设负责人、安监人员,验收依据脚手架搭设申请单逐条检查,检查合格后,各方签字同意使用,并在脚手架上悬挂验收合格标示牌后,工作中途如需改变脚手架结构必须经过搭设负责人同意,并由搭设单位人员更改。

5.3.3.6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3.3.7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5.3.3.8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不准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设置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的措施。5.3.3.9 上下层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5.3.3.10 使用的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1.2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采取制动措施,防止平台移动。5.3.4 起重作业管理

5.3.4.1 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为不合格起重机械;禁止无起重机械操作证人员使用电动葫芦、桥吊、卷扬机等起重机械,以及从事起重指挥工作。

5.3.4.2 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悬挂“当心吊物”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人员误入吊装作业区域发生危险。设备起吊后,严禁任何人员在重物下行走或站立。5.3.4.3 起重机械使用完后必须拉开电源,并将手柄锁上,5.3.4.4 临时雇用起重机械,必须雇用通过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的起重机械(汽车吊、履带吊应每年检验一次),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5.3.4.5 使用起重机械前,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起重机械使用前检查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禁止使用没有保护装置或功能不可靠的起重机械。

5.3.4.6 在首次起吊重物前或起吊重物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载荷的90%及以上时,必须先进行试吊,将重物吊起离地200mm左右,检查钢丝绳绑扎情况是否可靠,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好用,检查电气控制系统是否异常,检查卷扬机、滑轮固定情况,检查钢丝绳是否有异常等,检查正常后方可开始正式起吊作业。5.3.4.7 使用两台及以上手拉葫芦吊装一个重物时,单台手拉葫芦额定起重量不得低于重物总重量。手拉葫芦不得长时间悬吊重物,临时悬吊重物时,拉链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5.3.4.8 严禁人员在起吊的重物下工作或活动。因工作需要进入起吊物体下方时,应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联系,并采取可靠的支撑措施。

5.3.4.9 发电机抽转子等重大设备起重作业,必须制定起重作业方案,明确起重作业程序,起重作业危 Q/×××-×××-××××

险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工作要求,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起重方案审查论证,满足安全要求下发落实,参加起吊人员必须熟悉起吊方案和安全措施。重大起重作业安监、设备和检修部门领导必须到场检查、指导和监护。

5.3.4.10 起重指挥人员是吊装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吊装任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机械的性能,采用操作卷扬机人员熟知的信号指挥,按吊装方案组织吊运工作,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5.3.4.11 采用钢丝绳吊运物体时,应先确认被吊物体的重量,根据被吊物体的重量来选择钢丝绳,不得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算进起吊物体的拉力中。使用2根以上钢丝绳起吊作业时,还应考虑钢丝绳布置角度降低钢丝绳有效载荷的影响。钢丝绳应符合要求,不得存在断股、结扣和压扁等达到报废要求的问题。采用双头插接的钢丝绳扣时,钢丝绳的插接长度应为钢丝绳直径的15-20倍,且最短不得小于300mm。5.3.4.12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禁止用铁线捆绑起吊,禁止利用任何管道、脚手架起吊悬挂重物和起重滑车。5.3.4.13 严格执行“十不吊”: 5.3.4.13.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5.3.4.13.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5.3.4.13.3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3.4.13.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3.4.13.5 歪拉斜挂不吊;

5.3.4.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5.3.4.13.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5.3.4.13.8 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5.3.4.13.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5.3.4.13.10 干部违章指挥时不吊。5.3.5 电焊、火焊作业管理

5.3.5.1 从事焊接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允许工作。

5.3.5.2 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电焊机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台账,编号统一,明确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职责,加强检查、监督、考核。

5.3.5.3 现场所使用的电焊机性能良好,接线端子屏蔽罩齐全,电焊机接线规范,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地(零),一、二次绕组及绕组与外壳间绝缘良好,一次线长度不超过2-3m,二次线无裸露现象。5.3.5.4 焊接作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焊接作业现场有可靠的防火措施,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3.5.5 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5.3.5.6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能同车运输,使用时气瓶距离不小于5米,高空作业气瓶与火花下落地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米,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乙炔气瓶、没有安装回火防止器的乙炔瓶。5.3.5.7 在锅炉汽包、凝汽器、油箱、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5.3.5.7.1 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应站立在橡胶绝缘垫土或穿橡胶绝缘鞋,应穿干燥的工作服; 5.3.5.7..2 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应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5.3.5.7.3 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24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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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7.4 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不应带人锅炉及金属容器内。5.3.5.8 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5.3.5.9 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

5.3.5.10 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3.5.11 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焊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5.3.5.12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禁止通过管道、设备等金属结构或钢筋构成焊接回路进行电焊作业,焊接线必须装设在焊接工作附近。焊机应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5.3.5.13 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不应接触电焊机的外壳。5.3.5.14 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5.3.5.15 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白光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5.3.5.16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5.3.5.17 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

5.3.5.18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5.3.5.19 电焊工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禁止在带压设备和重要设备上引弧。

5.3.5.20 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每—气瓶上必须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防震胶圈两个,以免运输气瓶时互相撞击和震动。

5.3.5.21 焊接工作结束或中断焊接工作时,应关闭氧气和乙炔气瓶、供气管路的阀门,确保气体不外漏。重新开始工作时,应再次确认没有可燃气体外漏时方可点火工作。

5.3.5.22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MPa,不应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5.3.5.23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个备用。

5.3.5.24 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5.3.5.25 安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5.3.5.26 严禁用氧气作为压力气源吹扫管道。

5.3.5.27 减压器的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一概不准使用。5.3.6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5.3.6.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制定“三措一案”,在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否则即为无票作业进行处罚。

5.3.6.2 作业班组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要认真组织作业人员学习“三措一案”,并抽考合格。5.3.6.3 有限空间作业至少要有2人在有限空间外进行监护,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随时监视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工作情况,不得擅离岗位,监护人员因故需离开时,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撤离工作地点。

5.3.6.4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作业要求的防护用品,工作负责人应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对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合格。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专用的检测报警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5.3.6.5 在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工作票、有限空间许可票和“三措一案”所列措施全部完成,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合格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3.6.6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 m³/h~50 m³/h。进入自然通风换气 Q/×××-×××-××××

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能少于3次/h~5次/h。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

5.3.6.7 在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有限空间作业时,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易燃易爆气体浓度。

5.3.6.8 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器具、电火焊作业必须符合本规定有关部分。5.3.6.9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出入口门、盖必须打开。

5.3.6.10 有限空间的坑、井、沟道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5.3.6.11 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在有限空间外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3.6.12 安全监督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专业人员,必须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起到第二监护人做用。

5.3.6.13 安全监督部门在编制企业应急演练计划时,必须安排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以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救援能力。

5.3.6.14 企业各相关单位每年应定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管理制度、“三措一案”等有关方面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以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和技能。6 附则

电厂安全信息管理标准 第3篇

一、核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 概述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一般包含以下方面:制定安全方针、政策, 设立量化的安全目标, 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确定安全管理职责,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通过培训进行宣贯, 确保得到贯彻实施;通过内部审核、外部审核等方式, 评价体系运转的有效性;根据定期评价的结果, 对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 持续改进, 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下图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步骤。

(二) 核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核电厂实行行政领导安全责任制, 各部门行政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在其所负责领域全面承担安全领导责任。核电厂安全责任体系如下图所示:

核电厂总经理是核电厂全面实施安全政策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规定, 承诺维护电厂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核电厂管理的基本目标, 并保证提供足够的资源在电厂实施全面有效的安全政策。

部门主管 (包括处长、科长) 的责任在于保证电厂的安全政策在分管的部门得到正确的实施。班组长必须落实在其负责的作业现场内的所有安全规定, 并监督班组成员遵守安全规定。班组员工必须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贯彻安全第一原则, 遵守一切安全规定, 保护自身安全, 保证工作不会影响到其他人员的安全。

(三) 核电企业安全监督与管理组织机构

核电厂安全监督和管理通过电厂的安全委员会, 电厂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基层班组工作负责人的工作予以实现。

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解决安全和职业健康问题的最高机构, 一般由电厂总经理任主任, 主要成员包括高层管理代表, 各部门主管等, 主要职能是监督和指导电厂安全政策及方针的全面实施。电厂常设安全机构主要包括核安全处、保健物理处、安质处、保卫处等。这些部门按照职能要求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所有主要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部门负责对电厂各个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工作进行监督。

二、核电企业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一) 概述

班组是企业基层的生产劳动组织, 是企业的细胞, 是直接组织员工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单位。对于运行电厂, 班组主要指从事运行、维修 (机电仪服务) 、化学、辐射防护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的班组;对于在建电厂, 指从事土建、安装、调试等工作的班组, 如混凝土浇筑、绑扎钢筋、涂油漆、搭拆脚手架、焊接、管道安装、压力试验、起重作业、机电仪设备安装、调试试验等。班组成员是核电厂中工作风险度较高的人群, 他们工作在生产一线, 负责核电厂的建设、运行和维修等工作, 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决定了核电厂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 班组安全管理建设是核电厂安全整体水平建设的重要方面。

(二) 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重点

1) 标准化组织体系。电厂应根据专业性质和工作范围设置班组人员数量、岗位职责和岗位技能要求。从安全管理角度, 班组应设一名班组长和一名安全员。电厂应明确规定班组长和安全员选拔、任用的条件, 规范选拔程序, 提倡竞聘上岗, 保证班组长和安全员队伍整体素质。班组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应合理规定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责权利, 落实并保障班组长和安全员待遇, 保证职责和权利相一致, 以利于组织开展工作;应建立对班组长和安全员考核管理制度, 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建立班组长和安全员的激励机制, 落实相应奖惩措施。

2) 标准化安全管理目标。班组所属管理部门和各个班组、班组和个人应于每年年初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应包括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保障措施两方面内容。班组安全目标要结合本班组专业性质和工作实际, 以及近几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部门的要求制定, 应具有可操作性。班组安全工作目标要分解单位和部门安全目标。班组安全目标中安全保证措施以解决和控制“人、物、环境”三个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为中心, 突出解决本班组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3) 标准化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是指班组在生产活动中为了确保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对于电厂来说, 安全活动包括传达单位和部门有关安全会议或文件精神, 布置、检查、交流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化作业规程等;分析班组内外部事故案例, 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结合本班组作业特点和生产状况, 组织员工积极辨识岗位危险源、环境有害因素, 开展事故隐患预测和预控等。电厂应该在制度上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方式、内容、要求等进行规定, 确保班组能够坚持定期进行班组安全活动, 活动内容切合实际、记录完整、规范;能够定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内外部经验反馈材料, 并结合本职工作内容开展相应的内部自查和反馈。

4) 标准化教育培训。电厂应对各班组实行标准化培训教育工作, 进行全员、全工种、全过程的培训教育, 形成反馈机制, 强化培训的效果, 使培训教育系统化、体系化。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安全授权培训和岗位安全操作培训两个部分, 基本安全授权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核电厂安全文化、核电厂质量保证、核电厂应急准备和响应、核电厂急救、核电厂辐射防护、核电厂工业安全、核电厂消防、核电厂保卫、核电厂工作过程管理、核电厂场地管理、核电厂环境保护。

5) 标准化安全检查。班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建立标准化检查清单, 实现检查内容、合格标准、整改要求的标准化, 可消除了以往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的随意性, 不确定性和经验性, 使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从粗犷化、经验化向精细化、科学化、标准化迈进。标准化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建立标准化检查表。结合现场生产的具体情况, “化程序为表格”, 将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标准化图册中的具体要求转化为标准化的表格, 并建立标准化检查表格库, 而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 不断完善表格检查条目, 检查标准, 生产班组只需要填写、落实表格中内容即可满足安全要求, 检查人员只需要按表格中条目进行检查即可。b.建立标准化违章处理流程。要加强对隐患违章的标准化和程序化管理, 必须对违章事件的处理, 实行流程化管理, 使其也标准化、程序化, 提高违章处理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准。c.建立标准化违章台账。将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违章, 按违章台账格式做好记录, 建立违章台账。建立台账不应只是简单地把相关资料信息记录在一起, 而是通过建立台账, 更好更系统地搜集、整理数据, 为统计、分析、决策提供依据。通过标准化违章台账的建立便于对违章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同时也为现场监督检查过程提供参考和指导。

三、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

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1) 准备阶段。确定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 确定工作目标, 明确层级职责, 落实各级责任,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经理、各部门、各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2) 宣传培训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调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监督管理原则, 因此, 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 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各部门、电站专 (兼) 职标准化工作人员与各班组长是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组成人员, 对他们的培训, 将根据计划进度, 采用集中、系统学习的工作方式, 分期进行集中培训, 并通过班组安全日活动进行宣传与培训。3) 全面实施阶段。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 切实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个班组和各个岗位。4) 评价和持续提高阶段。开展自我评审工作, 根据评审情况, 落实整改、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四、总结

安全生产是核电企业的生命线, 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决定了核电厂安全管理。本文介绍了核电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组织机构, 阐述了班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义和重点, 给出了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步骤, 并给出了具体的实例。事实证明, 通过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能够有效提高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并能促进工作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摘要:本文介绍了核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流程, 论述了班组安全管理对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介绍了开展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方法和需重点关注的要素, 并给出了具体的实例。

关键词:核电厂,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

参考文献

[1]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电厂安全信息管理标准 第4篇

关键词:火电厂安全管理信息设计注意问题、

1火电厂安全管理信息设计的原因

在现代社会中,电力安全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做好电力安全工作始终是电力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国家还为此特别颁布实施安全条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电力工人的素质相对比较低,再加设备、管理以及环境等其他方面的原因,电力生产中普遍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这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必将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提高反事故工作的可预见性,实现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超前控制,这就需要用一种科学的方法分析、预测生产设备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要建立这一系统,就必须建立安全性评价系统,这一系统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对安全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模式,它是对一个系统(大到一个企业,小到一个车间、一个班组、一个装置或设备等)的安全性进行识别,并给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价,使用这种方法可以预见到系统客观上存在但尚未引发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并对系统的安全性做出大致的评价。由此可见,做好安全性评价对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计算机的快速、高效,使安全性评价工作信息化成为可能。

2火电厂安全管理信息设计注意的问题

电厂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中各种功能的设计,要充分注意对用安全性评价管理业务的调查和分析,并深入研究管理实施所需要的功能,以确定系统应该达到的功能目标。这里主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2.1就一个电厂而言,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首先要考虑的是用户,这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多用户,一种是单独用户。面向多用户安全性评价是以各部门、各班组为基本单位进行的,其管理和应用是面向多部门、多用户、同步性协作式方向发展,因而,其安全性评价的数据库结构复杂,数据量较大,同一数据用户比较多,这就要求建立具有数据共享功能的系统结构,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多用户的需要。

2.2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要注意业务功能完善。这一点是实现系统实用化的关键。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实现功能的实用性和可用性。例如《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编著)一书中就规定,在安全性评价管理软件的业务流程中需要系统具有能够填写该书中附录1-附录5中的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设计的系统应该具有条件查询、结果分析、评价项目维护与注销、用户系统权限维护、填写记录自动生成、评价结果自动生成、报表输出等功能,这样才能实现系统的实用性和可用性。

2.3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要充分注意电厂电器运行的特点我们知道,Client/Server数据库运行模式Client/Sewer体系结构是新型的计算机网络构造方法。在运用这个体系结构时,电厂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电器特点和性能,使体系结构和电器特点完美无缺地得到结合,从而提高对电器运行情况的准确监控,实现安全生产之目的。同时计算技术网络结构设计不仅要注意系统自身的特点,还要注意电器特点、电器车间以及建筑的特点。对于电器而言,我厂主要是200MKW机组,这一机组的自身特点就决定了网络系统的设计和建设。作为系统管理的设计,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实现系统的实用性,达到为生产安全服务之目的。

2.4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要注意200MKW机组的电器名称与功能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程序设计在当今的应用程序开发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电厂安全检测来说,应该有全新的程序设计思路和观察、表述、处理问题的方法,力求符合电厂电器特别是200MKW机组的运行特点,以降低分解问题的难度和复杂性,提高整个求解过程的可控制性、可监测性和可维护性,从而达到以较小的代价和较高的效率获得较满意效果的目的。这就要求开发人员对200MKW机组有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应的名词俗语和机械名称及其功用有相当的了解或是理解,因为,只有当相应领域的固有的概念被识别、理解并构造清楚了,才能有效地设计系统的数据结构以及实现的功能。如果开发人员采用Powerbuilder7.0来开发系统,就要注意它是一个面向对象的开发工具,利用它可以开发出面向对象的Windows应用程序,利用面向对象的方法可实现系统和人机交互界面的设计,使用户界面更加美观、简洁、易操作,提高窗口的可重复利用性,以更好地实现对运行机组的检测控制。

2.5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要注意维护功能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功能是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功能。这里说的维护功能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系统自身的维护功能,即系统内部出现问题时,它有能力进行自身系统安全维护,而非外来病毒侵害的维护:另一个是指对运行的电器进行维护。这应该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功能。因为,系统检测出来的问题,有的属于机械部件在运行过程的老化或是磨损造成的,有的则是电器参数设置的问题,但它们一但出现了问题,都将为安全生产造成隐患,这就要求系统有纠错功能或是停止电器运行的功能。对于前者,设计中可以利用系统维护所有在填写、查询等功能中用到的数据,这样就保证了整个系统在使用时候的可适应性以及灵活性。对于后者,系统设计者要充分考虑到相关细节。另外还要注意对系统权限的维护。这是防止误操作和人为破坏的一道防线,可以控制用户在整个系统中的访问权限,从而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性。

电厂安全信息管理标准 第5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台账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级安全台账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中关于安全管理的考核要求。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总则

为做好“创一流电厂”安全管理的建设,规范安全台账的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3.2班组安全工作应设立的记录台账 3.2.1安全活动记录 3.2.2异常情况记录 3.2.3好人好事记录

3.2.4年度安全目标,措施; 3.2.5月度安全情况小姐 3.2.6安全工器具检查登记

3.2.7安全大检查及项目整改记录 3.2.8安全规程考试记录

3.3生产部门安全工作应设立的记录台账 3.3.1年度安全目标和实施细则 3.3.2部门安全活动记录 3.3.3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记录 3.3.4两票合格率统计和检查记录

3.3.5习惯性违章记录(恶性未遂、重大险情、严重违章); 3.3.6电气、热控设备误操作记录; 3.3.7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3.3.8安全考核记录

3.3.9两措执行、完成情况记录

3.3.10异常、二类障碍、一类障碍及事故原始报表及记录 3.3.11工器具检查实验记录

3.3.12月安全情况分析记录(可体现在月安全活动记录中)3.3.13安全大检查活动和整改情况记录 3.3.14上级及公司的安全文件、通报记录 3.3.15各类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登录台账

3.4安监保卫部应设立的安全台账记录

3.4.1各类事故报告书、事故报告、一类障碍报告、报表及软盘; 3.4.2事故录像带、照片、实物(人身轻伤以上、设备损坏事故)3.4.3安全大检查的安排及安全整改通知书 3.4.4月安全检查记录 3.4.5月安全考核记录

3.4.6外包队伍资质审查资料 3.4.7两措计划及完成情况记录

3.4.8各类安全总结(年度总结、安全大检查总结、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小结)3.4.9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4检查与考核

4.4本标准由安监保卫部负责检车与考核 4.5本标准与公司有关经济责任制挂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监保卫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初审: 审核: 批准:

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防火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电力工业部: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管理职能

3.1安监保卫部负责全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管辖部门负责所辖部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则 4.1.1 为了贯彻执行电力生产“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全公司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度,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电,特制定本规定。

4.1.2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如油罐区,油泵房,集中控制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储慧控制室,输煤栈桥及转运站,锅炉燃油及脂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层及电缆沟沟,蓄电池室,仓库油品库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4.3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档案,内容是: 4.3.1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 4.3.2防火责任人

4.3.3防火守则和防范措施 4.3.4火灾事故预想和灭火方案

4.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管辖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发现火警隐患,应立案整改。

4.5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禁止烟火及明火作业,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6所有动火需使用电焊和气焊工作的,各级人员除严格执行部颁点也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规定外,并须认真遵守下列各项。

4.6.1未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和没有焊工合格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工作

4.6.2电焊机、乙炔气瓶、氧气瓶必须放置在制定的防火安全地点,氧气瓶与乙炔瓶两者相距八米及以上,不得随意放置

4.6.3电焊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一级的焊线应牢固地接在被焊物件上,防止电流产生火花危及安全。

4.6.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4.6.5严禁将焊接导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乙炔发生器、煤气、液化气油类等设备和管线上。

4.6.6乙炔和氢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禁止把乙炔、氧气软管放置高温管道和电线上,不准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不准把软管放在运输管道上,不准将软管和电焊导线敷设在一起。

4.6.7焊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十不焊”制度。具体如下: 4.6.7.1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接

4.6.7.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安监保卫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4.6.7.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4.6.7.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4.6.7.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储罐等)要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前不能焊割

4.6.7.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做保湿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4.6.7.7有压力或密封的导管、容器不能焊割

4.6.7.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4.6.7.9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不准焊割

4.6.7.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作业(如刷漆)不能焊割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监保卫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检查考核与公司经济责任制挂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监保卫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电厂安全信息管理标准 第6篇

前言

火电厂建设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时间跨度长,专业技术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建设方既要面对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上级集体公司,也要面对施工分包单位、设计单位、设备供货商、监理单位、调试运行单位。项目建设中,项目管理团队要对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阶段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计划、执行、控制、收尾管理,工作中涉及到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以往传统的生产建设管理方式不能适应这种情况,往往花费巨大、工期庸长、材料浪费、质量问题严重。为了促使建设项目能满足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的要求,我国火电工程建设领域引进了国际上流行的EPC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Construction总承包是指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运行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由总承包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指挥各项建设)。这种EPC总承包管理方式自引进以来,在我国火电工程建设领域取得极大成功。目前化工、石油、住宅建筑等领域的大型建设项目也开始普遍采用这种EPC总承包管理模式。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出版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 (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PMBOK)中为项目做的定义是: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而进行的临时性工作。人们往往称项目管理团队是“特种部队”。针对各企业、项目中出现的“特种”疑难杂症问题,临时组建项目组团队、管理组织结构简单,组员工作能力强。EPC总承包模式下项目管理的这种“临时”、“独特”的特性不仅给企业内部的上级部门对项目团队的监查,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流转、项目管理群之间经验相互借鉴等带来困难;也在企业外部给各级政府部门对项目管理企业的审查,各参建单位之间信息交流等制造的障碍。“特事特办”并不意味着项目管理工作中什么事情都可以随意进行。EPC总承包项目管理如果建立在相互独立、互不兼容、传输距离庸长的信息系统上,交流过程中充斥着庞大、复杂、无序、滞后、扭曲的信息,再伴随着混乱的工作流程、缺漏的设备零件登记、残缺的监督检查记录……,将会导致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拖延,项目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失控,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事特办”的项目管理更应该遵规守矩、更应该制定标准化工作制度。在明晰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流程、完善检查登记制度等基础上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平台。

1项目管理信息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项目管理信息标准化的发展是随着项目管理理念和信息系统的发展而进行的。主要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标准化伴随项目管理理念提出和计算机单机数据处理开发而形成的起始阶段。随着项目管理概念的兴趣和电子计算机普及,电子计算机开始应用在管理领域。当时仅仅是简单的利用计算机这个工具编制常规报表、编写计划等的简单工作。随着各种单项表格的发展,在项目管理工作中逐步出现了标准化的各种表式。第二阶段,管理综合处理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这个阶段项目管理集中化概念出现,信息的集成化和集中化处理初步开始进入在项目管理领域。标准化项目管理软件出现在单个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中,大大加速了项目建设步伐。第三阶段,管理信息系统网络阶段。这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至今,这是一个信息处理的高级阶段,信息管理呈现网络化、集群化、全面化状况。不仅在单个项目中进行标准化构建,也在项目群以上的集团公司层面进行了全面的标准化。同国内缺乏对信息系统有效研究的现状不同,国外的相关领域的研究无论在综合层面、专业层面还是应用层面都比较多。如日本近年来大力推进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标准化(即CALS/EC)。其特点是以电厂EPC建设项目群的全生命周期为对象,信息全部实现电子化、标准化;利用因特网进行信息的提交、接收;所有电子化信息均储存在数据库实现共享、再利用,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加快效率、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增强火电建设竞争力的目的。

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通讯信息技术水平逐步上升,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可以获得良好基础平台的支持。我国大型电站的EPC项目管理就可以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在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下,对EPC项目的资金、进度、质量、合同、技术、安全、设备采购等环节制定标准化流程、编写标准化表式、打造的标准化信息平台,在公司集体的项目群建设全过程实现统一的、标准化的信息管理。这一信息系统能够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信息进行整合、预处理和自动加工,使得EPC项目中的繁多信息规范化、有效化、层次化、标准化,各单位、各阶层的信息需求方都能够直观、准确的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火电EPC项目管理的信息标准化对火电EPC项目总承包企业的发展、经营经费的节约,管理经验的积累、信息传递的迅畅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2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化开发

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拥有先进管理理念、完善的网络环境仅仅是进行好EPC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还需要在这个基础上根据目标要求进行标准化的开发。目前我们的EPC项目管理正处在学习、发展阶段,国内还没有一套成熟、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各公司根据自身的公司管理理念、管理架构、项目目标也建立了一些项目信息处理平台。但是,每个公司建立一个平台,每个项目建立一套系统,每个步骤建立一个流程……这实际上仅是把信息交流从打电话、会议的形式转变成网络上的交流形式,管理理念还是局限在小集体、小公司的范围,这和EPC总包项目管理要求在各种环境下,协调各个单位,统一各种资源,快速、集中处理问题的目标相矛盾。当前,我们要针对火电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特点,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在多年来电力行业已有的成熟管理经验、电力行业标准的指导下,制定确定标准化组织结构,划分标准化任务分工表、规范标准化工作流程、编制标准化表式,建立功能涵盖从项目策划到竣工决算之间各管理环节和功能的整个工程建设期的管理信息系统。使得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各种信息和数据,计划、指挥、控制和协调的管理功能协同进行,有效调动遍布各地的资源,加快信息的纵向和横向流动,实现跨组织、跨地域、跨文化的系统共同配合,保证属于不同组织、地域和文化背景的人员统一完成各项工作,为各级政府、公司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准确及时的提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效率,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标准化,为提升EPC工程管理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2.1信息交流和工作门户平台标准化

人们日常生活中光顾的市场有两种:一个是摆放杂乱、污水横流的街头自由市场;一个是分门别类、干净整洁的大型化超市。人们往往会选择去大型超市购物,不仅是宽敞整洁的购物环境给人带来愉悦心情,也因为在这种超市中能快速找到自己需求的商品。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涉及的类别非常庞大,杂乱的门类间的转换给人们造成迷惑;不同架构的门户间转换,增加了人们适应门口网站的时间消耗;同时,检索EPC项目管理涉及的大量信息也给人们带来了困难。建设一个和大型超市类似的统一、图形化、标准化项目信息交流和公共工作门户平台,将极大的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同时也会为减小工作信息检索难度,降低员工适应工作平台强度,为提高公司整体的工作效率做出重要贡献。

2.2编号系统的标准化

我们生活的城市每条街道都有一个名称、每家每户都有唯一的门牌号。辛勤的邮递员根据邮件上的地址,把每一封信件都能准时、准确的发放到用户的手中。同样情况,如果EPC项目管理涉及到的大量参建单位、部门、工作流程、分部分项工作都各自建立一套编号,将会给每一个唯一的地址“创造”出8-10个门牌号,大大的增加了邮递员的工作量。而且,如果发信人要查询一个邮件是否已准确投递给自己想要的用户,但他从邮递员那里却得到8-10个门牌号的反馈,这给发信人造成了迷惑,无法直接判断自己的邮件是否准确发送成功。因此,EPC项目管理一定要建立一套标准化的编号系统,并将各参加单位都融入到这套编号系统中。每个工作、每个流程、每个单位都在标准的系统中取得唯一的编号,对各单位、部门间相互工作信息的核对,各进程中工作信息的查询、工作内容的辨识、工作效率的提高都有非常大的好处。

2.3编制标准化表单

根据政府和公司的管理需要,EPC项目经理部常常都要填写各种表格、编辑各项报告。填表的繁琐和重复工作量的巨大,给员工带来不小的压力;同时,由于每个填表人想表达意思的不同,造成编写出来表单的形式也不同,给检查部门的检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EPC管理信息系统的设置就需要建立和编制一套标准化的表单。具体操作时,可先由公司质量部根据公司标准化的目标和建设项目的特点,编制制定标准化的表格。再由软件分包商把表格内容分化到各个功能组中。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就逐步的填写入一些必要的信息(不是简单的在网络平台上填表),管理信息软件在系统后台从员工日常填写的信息中根据表单的需要抽调相关内容编入对应的表单中,自动、定期的生成标准化的表单。这样生成的表单格式是标准化的、得到信息是统一的,减轻了员工的重复填表工作负担,减少了查找的难度;同时,也因为采用了标准化的表单,给政府、各级部门的检查、辨识工作降低了难度。

2.4信息组织架构的标准化

由于历史和地域的原因,造成参与EPC项目建设的各单位的构架模式不同。常规的架构模式有职能型组织模式、线性组织模式、矩阵型组织模式。各个单位的部门职能划分也不尽相同,同样的一个工作在甲单位可能由工程部负责,但在乙单位可能却归技术部负责……。在非常讲求工作效率的EPC项目管理中,这种情况将给管理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所以在EPC项目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时,要从顶层向下进行标准化组织架构建设。在信息系统中建立不同的管理层次、管理权限、管理平台,并在管理权限的赋予过程中绕过不同单位的组织构架模式,对相应人员赋予对应的管理责任。这样在标准化的信息系统中,工作人员面对的不再是不同单位、不同部门,而是面对标准的管理层、标准的管理权限,这将对提高EPC管理工作的效率做出贡献,而且对公司高层的EPC项目群的管理工作统一规划有一定积极作用。

2.5标准化的.共享资料库

EPC项目涉及范围广,各种资料庞大。为了使得项目经理部、公司各部门、分散各地工作人员及时获取、广泛的了解项目各项公共资料(如,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设备资料等)。管理信息系统设计时,需考虑到资料库的标准化建设(在信息系统上设置不小于10T的网络存储空间)。该空间可以事先设置标准的登记平台,标准的上传、下载权限,标准的资料分类目录。这样,不仅方便EPC项目资料的共享、传递、检索,也可以方便的记录上传历史(如,设计院上传图纸的时间、版本、上传人等)、下载历史(如,某单位已在什么时下载并获取了资料),有利于对资料流转的监控。

2.6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标准化

根据每个EPC项目设置、开发不同的信息处理系统,将会严重耗费公司资源,使编辑、维护工作人员压力加大,疲于应对。对于类似EPC项目管理设置标准化的管理模块,由上级总公司统一编制规划,再对应不同EPC项目的特点,根据对外合同需求、标准等特殊情况,设置一些特别的功能(如,燃油机组系统和燃煤机组系统不同)。降低了编辑工作的强度,减少了公司宝贵资金的消耗,提高了规划工作的效率;同时,如果在一个EPC项目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经过在标准模块上简单的修改,将会使公司全部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的升级,避免了其他项目管理中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有利于公司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2.7其他功能的标准化

依托现代网络的强大能力,为便于火电EPC项目中各参建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在信息系统设置时还可以根据EPC项目管理的特点在管理工作流程、信息发布平台、工作问题汇总、工作日志、周期性报告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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