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物业管理范文

2024-09-18

乡镇物业管理范文(精选6篇)

乡镇物业管理 第1篇

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3 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扶贫模式,加强项目监管,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提升扶贫开发水平和成效,根据《深圳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儒步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是指使用财政发展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扶贫资金以及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项目的安排要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兼顾返贫户和新脱贫户,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使用范围可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户自我发展项目。

第三条扶贫项目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效益的原则。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充分征求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本村资源条件,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户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人而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

第四条坚持民主公平公正。扶贫项目谋划确定,必须征得贫困户的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后公告公示。

第五条扶贫项目实施可采取合作经营、联户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村企共建、家庭农场、以户为单位自主发展等扶贫模式。

第六条扶贫开发项目凡以承包、租赁、股份制、联户经营、专业合作社经营等不同形式进行生产经营的必须由村民委员会与经营主体签订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协议,合同(协议)期限定为 3-5 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签定相关合同,如一方不愿意续签合同,县扶贫办和乡镇政府收回投入的扶贫资金,由村

民委员会另选扶贫项目,但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资金直接或变相发放到户。

第七条以入股分红形式实施的精准到户扶贫项目,严格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分红,在分红时,叶潭镇政府及镇财政所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和经营单位将资金缴到镇财政所,财政所按项目扶持对象名单将资金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严禁分红资金按全村人口平均分配、截留、挪用或代缴其他费用。

第八条扶贫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必须在县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于投入不大、技术要求不高的小型公益设施,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县扶贫办审查同意后,可采取村民自建形式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成立村民监督小组,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扶贫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与扶贫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订立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责任和违约处罚等条款。

第十条建立扶贫项目、扶贫对象公示制。当年实施扶贫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名单、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实施单位、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投资、建设期限等情况应通过广播、电视台、公示栏等形式在县、乡镇、村进行公示并存档备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统一经营分户受益的精准到户扶贫项目,以及在股份合作组织入股实施的精准到户扶贫项目,参照工程类项目执行;精准到户由农户自行实施的项目,要在帮扶工作队和村两委指导下实施。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不得擅自变

更建设项目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统一实施或入股分红的精准到户扶贫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开展自验,发现项目建设不符合项目计划要求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对于由农户自行实施的精准到户扶贫项目完成后,由村民委员会、帮扶工作队组织初验,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镇纪委、财政所、驻村工作队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工程类的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实施单位申请审计局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

第十五条精准扶贫资金实行全额预拨制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构建规范、高效的项目监管体系,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工程类项目在实施前先预拨**%到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提交审计报告之前,项目资金最高拨付至合同价的**%;提交审计报告、决算和验收资料后,拨付至审计确认价的**%,余下**%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经复验合格后,足额拨付质保金。特殊情况可由驻村工作队、村民委员会、中标单位共同商讨资金拨付方案,但不可超出以上规定范围。

第十七条工程类项目申请拨付资金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支付申请、已完成工程量清单、支付证书、发票、施工(前、中、后)照片、工程决算、验收资料、审计报告、资金拨付审批表等。

第十八条采购类项目,申请拨付资金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项目批准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等。

第十九条采取入股分红形式实施的项目,需要提供村民委员会与经营主体签订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协议、贫困户入股同意确认书或协议、分红基数、股权比

例等。

第二十条 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一条 加强扶贫项目档案管理。所有扶贫项目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7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年 7 月 1 日县十*届人民政府第 43 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 7 月 18 日

巫山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412 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477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管制度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5 号)精神,结合巫山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的管理。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贫困地区专项扶贫资金(含扶贫项目资金、扶贫搬迁资金、慰问资金、互助资金、培训资金、科技推广资金等),以工代赈资金(含易地搬迁资金),少数民

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和农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

第二章扶贫项目管理

第三条扶贫项目。指在贫困地区一定范围内,运用扶贫资金及相应扶贫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在一定时间内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取得经济、社会、生态和扶贫效益的投资建设活动。

第四条项目实施单位。指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带动力较强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人。

第五条扶贫项目确定。扶贫项目应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扶贫搬迁、特色优势产业、乡村旅游发展、农民素质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等内容,遵循国家扶贫政策,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且扶贫精准性较强。扶贫产业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原则,重点在种源、加工、营销、基地建设和品牌打造等环节上予以扶持。

第六条扶贫项目申报。县、乡镇(街道)应按照适合范围和逐级申报的要求,建立扶贫项目库,编制扶贫项目规划,并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扶贫项目规划,向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县财政局会审,会审方案报送县分管领导审查,并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同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一扶贫项目相同建设内容当年不得重复申报。除产业项目外的其他扶贫项目,在未下达项目计划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实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谁决定谁负责。

第七条扶贫项目公示。所有扶贫项目要通过县、乡、村三级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巫山报或扶贫开发公众信息网站公示;乡镇(街道)在收到县上下达的扶贫资金计划后,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项目实施村或实施企业、专业合作社在当地公开栏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

第八条扶贫项目实施。扶贫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扶贫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延长一年,否则按程序取消该项目,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商定调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扶贫项目变更。扶贫项目经审核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审核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1]

第十条扶贫项目验收。原则上***万元以下的扶贫项目,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代为验收,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随机进行抽查复验。***万元以上(含***万元)的扶贫项目,由实施单位组织自查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业技术部门代表到现场验收,验收人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扶贫项目后期管护。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后期管护制度,明确项目受益者的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黑名单”制。将以报送虚假材料、多头申报等形式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和擅自变更扶贫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人,已被评为市、县级扶贫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报审批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评选,不得安排扶贫项目扶持;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扶贫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产业(含乡村旅游)发展、生态扶贫搬迁、社会民生保障、人力资源开发、科教服务推广等。社会

扶贫资金应该尊重捐款者的意愿使用。扶贫贴息贷款重点用于扶持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发展扶贫产业。

第十四条扶贫资金的分配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初步方案认真审核提出,坚持资金跟项目走。跨市级扶贫项目资金到位5个月内,分配落实到项目并及时组织实施。当年市级扶贫项目资金到位3个月内,分配落实到项目并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扶贫资金管理坚持“四专”、“四不准”原则。即:专款专用、专户存蓄、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准侵占、挪用扶贫资金,不准抵扣、截留扶贫资金,不准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准违规提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贫困村互助资金倡导“村使用、村回收,乡代管、乡建账”的管理模式,村社自律,乡镇(街道)和行业监管。互助资金主要解决本村互助社社员生产发展、扶贫搬迁等所需资金,每户借款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 1 万元,借用时间为一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年,借款利率可参照当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第十七条扶贫培训费原则上由县统一使用,围绕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贫困地区干部能力培训予以补助。

第十八条扶贫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第十九条扶贫资金及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和企业担保金;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

(五)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经济实体;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建项目;

(八)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购置;

(九)城市扶贫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十三条不相符的。

第二十条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扶贫资金按扶贫项目(除产业项目外)的实施进度拨款。项目按照程序启动后,可预拨专项资金总额的**%启动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进度情况,由项目实施业主提出书面拨款申请,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材料等票据审查后,拨付投资总额的**%。其余**%待项目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后,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及项目后续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予以拨付。项目合同要明确约定基建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不出现任何问题,再予以返还,并不计利息。

第二十二条扶贫资金推行封闭式运行和县级报帐制管理。所有票据经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在当地财政所报账,财政所须将票据及账目,送县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审核后专户入账。直接安排在县级单位、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个人的项目,票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委派监管人员审签后,在县财政局专户入帐。直补资金、慰问救助、青苗及土地补偿、农民培训交通补助等可以凭领款人员花名册入账,其他一律凭正式发票入账。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

(二)擅自改变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变更资金用途及提高标准的;

(三)资金未按“四专”规定管理的;

(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用款计划、报表等资料或信息资料失真的;

(六)其他不规范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行为。

第四章扶贫资金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组织领导,带头执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财政、扶贫部门必须履行监管职能,把监管工作贯穿于立项审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六条建立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财会人员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实行会计监督。贫困村村民代表、义务监督员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扶贫资金实行专项审计,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对监察、审计提出的问题予以整改落实。

第二十八条扶贫项目实施效果实行绩效评估,同下扶贫资金分配挂钩,对于扶贫项目实施得好的单位,可以优先再投入。对骗取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对项目实施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 20**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3

为打好扶贫攻坚战役,认真落实市纪委、市财政局 20**年 12 月对我镇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更加规范使用扶贫资金,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一、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用途

1、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每笔扶贫专项资金对应规定使用方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发放各种人员工资、不得用于其他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2、村级扶贫资金支出须严格按照要求用于扶贫工作,按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支出招待会议费等其他用途。

二、规范扶贫资金支出票据

1、对扶贫资金支出须采用正式票据,坚决杜绝白条支出。

2、对按要求发放到户的扶贫资金,严格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由所在村书记主任、驻村工作队、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据实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财政所人员对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后由镇长签字同意支出后,由镇财政所采取社会化方式统一拨付到扶贫户银行账户。

3、对村级扶贫资金支出,不论数额大小,须严格使用正式票据,不得随意用白条支出,镇会计代理中心严格按财经法规对村级扶贫资金支出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村级扶贫资金正确使用。

三、规范扶贫资金拨付时效

1、上级扶贫资金到镇财政所后,相关业务部门按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发放表册,原则上 3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发放,应作出说明,明确发放时间,并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对无法发放的扶贫资金,相关业务部门应与上级部门沟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村级扶贫资金参照以上办法及时将扶贫资金发放到户、使用到位,不得擅自留用。

四、规范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镇纪委会同镇财政所、经管站对镇、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乡镇物业管理 第2篇

较好的乡镇镇财收入几百万元,村级收入年约**-**万元。收入较差的乡镇、村,财源越缺乏,发展越缓慢,长期处于贫困状态;

而收入较好的乡镇、村,收入多、投入也多,村镇改造要资金、学生生源多扩大办学要兴建校舍、县城统一规划要配套资金,负担重,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所剩无多,直接影响经济发展。
②乡镇财税征管体制不顺,税收成本重。乡镇财政由县级管理,体制由县定,而税收征管则由国税、地税组织实施,任务由税务条条下达,而且不是每个乡镇都设有税务所,而是按经济区域设立,一个税务所管几个乡镇的税收征管工作,乡镇之间出现“争税”、“买税”、“卖税”现象。由于税收划分权在税务,因此乡镇的税基、税源不明确,在执行中乡镇所辖范围内有的新兴企业较多,发展较快,有的因经营不善,倒闭、转停的情况时有出现,乡镇对收入基数调整反映比较激烈,但由于征管体制不顺,没有第一手材料,调整无从下手。
③财政所自征的农业四税难度较大。一是人员不足,目前人员只出不进;

二是交通工具不足,目前公路网络四通八达,造成偷税漏税难以控制的局面;

乡镇物业管理 第3篇

一、搭建“两个平台”, 构筑˜¸新型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框架

1. 实行“八统管”, 搭建制度平台

我们以人员、预算、资金、票据、账户、凭证、村财、收入为抓手, 积极推行“八统管”方式, 将乡镇财政收支运行的各个环节, 纳入县农村局统管范围, 建立相关制度, 实现了由县农村局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的新型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

一是人员统管。我们明确规定, 乡镇财政所长及预算会计的任命和一般干部的调动, 必须经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审核并报财政局同意后, 再按相关程序审批, 积极为乡镇财政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使他们勇于监督、敢于管理, 及时传递真实财政信息, 为县财政局和县政府的监督、决策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数据。

二是预算统管。把乡镇视同一个部门预算单位, 县乡统一支出标准, 缩小了县乡支出差距。结合财力实际, 兼顾需要和可能, 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 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指导意见, 编制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 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经县农村局审核报县财政局审批;调整数额较大的, 向县政府报告。审核后的预算调整方案报送乡镇人大审议批准。

三是账户统管。取消乡镇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 乡镇只开设“专项支出户”、“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户”和“惠农政策专户”三个专户。乡镇银行账户由县农村局统一开设, 未经批准, 一律不得擅自开户, 从账户源头上管住资金。

四是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凭证等, 全部由县农村局统一管理, 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先领先出、先领先用、验旧领新、票款同行”的办法, 在票据的领、用、核上层层把关, 以票管收, 杜绝坐收坐支, 防止乡镇转移、隐匿收入。

五是采购统管。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劳务、工程等, 由乡镇提出申请和用款计划, 经县农村局审核后集中统一办理, 采购资金由县农村局直接拨付到供应商和劳务供应者。

六是收付统管。规范乡镇收入、资金拨付和支出报账程序。乡镇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项支出凭原始票据, 经资金、核算会计审核后, 办理报账手续, 确保了财政资金按预算、用途、支出顺序使用, 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

七是村财统管。全面推行村财乡管, 设立对收入全额上缴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村级资金专户”, 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按规定管理, 加强审核监督, 确保专款专户专用。将农村票据、集体资金、村干部工资、村集体债权债务、农村财务、农村财务政务公开等管理于一体, 实行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五统一”管理, 实现了财务管理规范化、财务公开经常化、财务监督民主化、会计核算电算化、主管部门监管适时化, 农村财务信息网络化“六化”目标。

八是收入统管。对税收收入, 按照“金税工程”、“金财工程”和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建设的要求, 取消乡镇税收收入过渡户, 实行税收收入即征即缴、直达县级国库, 杜绝滞留、挪用行为;对非税收入, 各乡镇财政所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分离“三分离”的要求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依托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平台, 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县国库或财政专户, 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2.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 搭建管理平台

在支出管理上, 以部门预算为基础, 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 实行“两建立”、“四直达”, 实现了保人员工资按时发放, 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保重点支出, 保社会稳定。

“两建立”:一是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几年来, 共投入60多万元购置相关设备, 建成连接8个乡镇财政所的光纤网络, 形成覆盖县、乡、村、农村居民 (或劳务供应商) 的四级国库集中收付体系, 建立了全县13万农户动态基础数据库、个人账户体系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二是建立县级国库单一账户。由县农村局在县人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 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在五类账户组成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作。乡镇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作为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补充, 用于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和资金清算。

“四直达”:一是干部教师工资直达个人账户。建立了全县干部教师基本信息数据库, 实行“三核一代”直达个人账户制度, 确保了个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二是涉农补贴资金直达受益农户。将面向广大农民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 推行一户一折、直达受益对象的“一折通”发放模式, 确保了惠民政策的落实。三是乡镇公用、事业经费直达零余额账户。对乡镇公用经费、事业费根据部门预算, 按进度直达乡镇零余额账户, 确保了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四是专项资金直达用款单位和劳务供应者。以县级报账为平台, 制定了严格规范的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 将扶贫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交通建设资金等各种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系统, 直达用款单位和劳务供应者。

二、健全“三项机制”, 不断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

1. 建立激励机制, 提高理财积极性

为维护乡镇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地位, 在对乡镇财政坚持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 乡镇债权债务责任权“五权”不变原则的前提下, 最大限度照顾乡镇财政既得利益, 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一是税收实行属地管理。理顺乡镇财政收入征管范围, 除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外, 其他所有纳税人一律按行政区划属地缴纳。乡镇税种级次按省对县办法分享。近三年来, 通过取消收入过渡户、实行“以票控费”等措施, 乡镇收入全部直达县级国库, 县农村局加强对乡镇收入的控管, 有效解决了混级入库、滞留挪用、收入空转等问题, 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 提高了收入质量。二是实行奖罚并重。年终, 由县农村局按照量化考核结果, 提请县委、县政府给予适当奖惩。对完成一般预算收入基数任务的乡镇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收入基数的乡镇, 当年乡镇党委、政府不能综合评定为文明单位, 乡镇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县财政按照欠收比例和违规资金扣减该乡镇部门预算费用。

2. 建立约束机制, 加强财政监管

一是严格实行四项清理。实行“四个一律”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乡镇票据、银行账户和债权债务。即对乡镇各类超编、不在编和自聘人员一律实行分流和清退;乡镇所有收款、收费票据一律上交县农村局核销;乡镇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一律取消;乡镇债权债务一律登记造册报县农村局备案。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实行“五严禁”, 即严禁使用非正规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坐收坐支、虚增、转移和隐匿各项财政收入;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严禁超财力办事;严禁超编进人或聘用临时工;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各项专项资金和财政性资金, 并依法接受县农村局、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建立预警机制, 有效遏制债务膨胀

按照“锁定债权债务, 多渠道筹措资金, 乡镇负责偿还”的原则,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督促乡镇政府采取“剥离消债、降息压债、互抵转债、拍卖还债、清收偿债、管理减债、发展化债”等多种措施, 积极化解乡村债务。一是全面锁定债权债务。对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各类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与界定, 核清底数, 分类登记造册, 并报县农村局备案。二是严禁新的债务发生。各乡镇与县农村局签订责任状, 严格执行“五不准”, 即不准举债搞建设, 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不准举债解决公用经费不足和滥发钱物, 不准铺张浪费和随意增加弹性支出,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增财政收入。三是建立新债追究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凡债务清理锁定后, 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镇和村, 严格执行“谁举债谁偿还”的规定, 建立债务终身责任追究制。同时县审计部门对经济活动进行届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多种渠道消化债务。采取变卖资产、资产抵债、拍卖交通工具、转让部分公共设施的经营权、对高息借款采取停息、免息、降息等方式, 同时县财政对各乡镇一般预算收入增量返还部分, 50%必须用于消化债务。由各乡镇申报债务消化方案, 报县农村局并经县政府审批后, 资金直达债权人。

三、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行为, 取得“五大成效”

近几年来, 我们通过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转变乡镇财政管理方式, 不断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行为, 初步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效:

(1) 农村基层政权得到进一步稳定。通过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 落实政策标准编制乡镇预算, 确保了干部工资、乡镇运转等基本公共支出, 乡镇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与改革前相比, 乡镇可用财力、人年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不同程度增长。2008年乡镇财政收入达到7353万元, 其中一般预算收入达3546万元, 比2005年增加1059万元, 年增长13.2%;2008年乡镇可用财力达到8177万元, 比2005年增加1723万元, 年增长8.2%;2008年乡镇公用经费支出达到120万元, 比2005年增加84万元, 增长2.3倍。

(2) 财政监督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我们通过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 将乡村财政收支纳入县农村局的监督范围, 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 监督农村贯彻落实建设新农村政策情况, 确保各项扶持资金到位, 用好管好村级资金, 防止截留、挪用村级资金的发生起到很好的作用。通过强化收入管理, 严格支出行为, 实施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 推进了乡镇财政监督的民主进程。同时, 从完善乡镇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 推动了财政公共支出改革延伸到乡镇, 促使乡镇财政较好地落实财政支持和服务“三农”的各项政策, 让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密切了党群关系。2008年累计拨付发放惠农资金7470多万元, 资金兑付到位率达100%。

(3) 乡村债务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八统管”、“两建立”和“四直达”等管理措施, 县农村局对乡镇财政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乡镇综合预算得以落实, 乡镇拨款按计划, 用钱按标准,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乡镇预算编制和执行、国库收付、政府采购、银行账户、票据以及财政所工作考核等多方面的管理机制。乡镇在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经过县农村局审核, 村级使用资金必须经过乡镇审核, 特别是在防止乡镇举债方面, 建立了严格的乡镇举债县级审批制度和债务预警机制。这些硬措施, 使乡村理财观念、理财方式得到转变, 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从源头上约束了乡村两级的举债行为, 有效地制止了乡村新增债务。全县清理锁定村级债务2220.9万元, 截止2008年底, 累计化解1334.36万元, 占村级债务总额的60.1%。同时, 2008年我们还化解“普九”债务1052万元。

⑷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针对过去少数乡镇部分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不规范, 未实行专款专用, 使用绩效无法体现出来的现象, 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办法, 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监督, 完善支出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 将结果与安排资金分配挂钩, 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 尝试引入绩效预算理念, 对部分专项资金分配实行“项目绩效预算”试点, 组织以专家为主的评审组采用绩效预算的理念进行项目筛选确定, 将绩效监督由事后逐步推向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 逐步建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管理模式。

加强乡镇财政债权管理 第4篇

一、当前乡镇财政债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债权形式五花八门。有的乡镇将本来属于财政拨款性质的资金,却由受款单位出具借条,挂暂付款,形成虚假债权;有的乡镇将预付性质的项目建设资金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借出后,就不管后来项目有无建成、有无办理竣工结算,将资金长期挂账;有的乡镇对财务交接中出现的资金资产盘亏,不作追究,直接将盘亏的资金资产挂暂付款,形成空头债权。

(二)债权对象难以找寻。由于个人死亡、失联,单位撤并、变更,以及区划调整、单位改制、人员调动等原因,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有些债权由于当事人变动、当时的记录不完整、记载不明确,已成为“无头官司”,使得个别乡镇现时账簿中登记的部分债权对象难以找寻。比如,在乡镇企业改制的浪潮中,改制工作机构对乡镇企业欠的财政债务,往往考虑不多,部分财政债权在改制中丧失,只留下财政账面上的老户头。

(三)债权价值难以考量。个别乡镇长期未对债权进行清理、结算,一些债权挂账时间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或者更长时间,其实际价值已难以衡量。比如,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为促进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乡镇财政发放了大量财政支农周转金,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有少部分周转金形成沉淀,长期挂账,时至今日,已有二十余年,其账面价值已不符合现时实际情况。

(四)债权核算时有偏差。个别乡镇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债权的实际情况。有的债权业务登记对象不准确,将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或领取的备用金记成单位债权,有的债权业务不设置具体的明细科目,只有“暂付款”总数或写成“以前年度结转”、“某某账往来”、“其他”等明细账户,不能准确地反映债权发生的背景。比如,在乡镇区划调整后,将被拆并乡镇的债权仅以“原某某乡暂付款”总数登记入账,不再设置明细账。

(五)隐性债权“时有忽略”。债权有时不一定体现账面上,却事实存在,往往被忽视。比如,个别乡镇在企业改制中,以原有国有资产参股新企业,合同约定每年收取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的管理费、占用费,但部分企业却以各种借口久拖不缴,加上有关单位合同管理不善、催收不力,这些管理费、占用费就形成了新的隐性债权,却很少有人问津。

(六)债权管理混乱粗放。个别乡镇债权管理程序不清、工作不细、责任不明、监督缺失。比如,有的乡镇领导人一个电话就将钱借出去了,事后无人过问,领导也不及时补全借款手续,造成程序错乱、责任不清,留下后患。有的乡镇借出财政资金时,未明确还款期限、借款责任,结果借款人长期不还款,也无人追踪,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时间长了,债权也就成了“滥权”。

二、乡镇财政债权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乡镇领导,包括总预算会计,对债权管理主观认识存在偏差,重视程度不够。个别现任乡镇领导对以前的债权不愿触及和清理,存在着怕得罪人、“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特别是对涉及干部职工的欠款清理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没有认识到债权管理不善可能会给乡镇带来损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个别总预算会计法律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敬业精神不够、思想素质不高,在债权日常管理中,还存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要么会计核算粗枝大叶,要么只满足于账务的记载,疏于参与债权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制不健全。个别乡镇未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债权管理机制,既没有债权管理的工作程序,又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更没有考核奖惩制度。合同执行、清理催收、年度清查、坏账核销等日常债权管理制度严重缺失,对债权经办的程序,经办人员的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定期对债权进行清理未作出具体规定,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甚至无人过问。乡镇考核更多的往往是收支和债务,对债权管理的考核很少涉及。制度缺失、权责不清,是造成债权长期挂账的主要原因。

(三)业务交接不全面。通常情况下,乡镇领导及总预算会计对自身任职期间发生的债权来龙去脉是清楚的,但在平时工作中疏于对债权的管理,资料保管不善,会计核算不清,为日后移交工作埋下隐患。在业务交接中,只是进行简单的会计资料交接,对相关债权项目形成的背景未予详细说明。新接手人员仅凭有限的资料,对债权形成的背景难以完全理清楚,往往也不愿去清理前任留下的账。几任交接下来,接手的人员就很难理清这些债权了,有些债权就成了无头案。这种情况在乡镇区划调整中表现尤为突出。

三、加强和推进乡镇财政债权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一)树立正确理念,重视债权管理。乡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识到债权管理不仅是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乡镇化解财政债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在债权管理工作中,要发现矛盾及时调解,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总预算会计要进一步树立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意识,积极发扬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团结协作的精神,高度重视债权管理工作。

(二)重新认定债权,全面清理回收。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债权清理小组,严格清理工作纪律,保证清理工作质量。要摸清家底,挤干水分,防止以简单的债权统计代替清理,注重债权清理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对以前年度债权要重新认定,清理小组成员要在债权清理材料上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项清收,为今后的管理奠定基础。清理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方针进行,区别情况,大胆实践,该清收的就清收,该核销的就核销,该补登的就补登。对清收的债权可按照先收本、后收息,先单位、后个人,先干部、后群众,先新债、后旧债的方法进行,对积极还款的,可给予一定的激励,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还款的,可诉诸法律。

(三)规范会计核算,遵守财务制度。总预算会计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做好本乡镇的债权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注重会计手续,规范账务记载,科学设置明细科目,详细说明债权背景,原始单据必须齐全,债权合同必须完整,要定期与债务单位进行函证,确保账实相符。对“以借代拨”、“以借抵费”等资金要及时进行清理,调整会计科目,避免长期挂账,形成虚假债权。根据债权清理结果,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并附详细的调整分录文字说明。办理业务交接时,交接资料要完整,并将账面债权数额与债权人相应的数额进行函证,确保一致。

(四)完善管理制度,狠抓日常管理。乡镇要建立健全债权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一是建立出借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加强风险评估,规范出借行为;二是建立债权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每笔债权原始明细记录的清晰完整;三是建立出借资金催收责任制度,对到期债权,及时提醒债权对象依约付款;四是建立债权年度清查制度,每年年终时,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债权,并与债务人进行核对;五是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债权,报经批准及时清理核销、及时调整账务。

(五)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债权监督考核力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经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当年对其财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各类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对重大债权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时,要侧重乡镇新增债权、清理历史挂账等方面的考核,乡镇应及时提供年度债权台账和相关会计资料,以及有关债权情况的说明材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

乡镇财税管理强化 第5篇

一套完善的财税管理体系,是乡镇政府各行政部门人员的行为依据,能够保证财税征收、管理、稽查中的各项秩序的顺利执行[3]。针对目前各乡镇经济水平不均的状况,应在各乡镇政府内部建立与其经济水平相对应的税收制度,真正符合乡镇居民的切实情况,避免政府部门对税收活动的理想化、随意化。此外,完善的财税管理体系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征税人员的行为,避免其乱收税、高收税等行为的出现。除此之外,完善财税管理体系还应该完善乡镇事权和财权的对接体系,乡镇政府的职能要与其财税的收入相对应,避免“职少财多”,即政府某些职责所用的资金原本较少,而对其所储备的资金又较多,从而导致政府某些职员滥用财税收入、以公谋私现象的出现。在建立乡镇财税管理体系时,除了要建立完善的财政预算税种,也要建立相对应的完善的`“机动”税种和费种,不断建立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收入与固定税种收入相结合的乡镇财税管理体系。另外,在建立健全乡镇财税管理体系时,还应该建立相对应的政府内部人员监督体系,有效制约政府相关人员的行为,使其真正运用好自己的职权,充分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好管家。

2.2 加强经济秩序管理,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其经济调控与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在市场经营中故意哄抬或压低物价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责任到人,保证市场中企业的公平竞争,从而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便利,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才能有效增加财税的税源;乡镇政府也应该发挥好市场监管的职能,除了对市场中故意哄抬和压低物价的行为进行治理,还应该有效监督市场中商品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营中的商品质量进行突击检查,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并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商家进行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进行商铺的查封处理,对市场中经营产品质量的管理,也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的有效维护。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企业内部部门管理的要求,使企业在劳务用工、财务管理、会计审核等方面建立严格的透明化规范程序,对非法用工、非法财务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在乡镇中各大企业内部张贴劳务须知,使企业员工获取相关的劳务知识,以免其上当受骗。乡镇政府还应该鼓励企业合理纳税,对偷税漏税的企业进行通报和严肃处理,屡教不改者,对企业进行查封,并对其直接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2.3 加大税务征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乡镇企业财税管理方面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咎于税务征管部门的执法不力,部分税务征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税费纳入私囊,或者包庇个别企业进行偷税漏税,从而在中间拿取回扣或好处费,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也使得乡镇政府的职能遭到乡镇居民的质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镇政府在乡镇居民心中的公信力。面对这种情况,在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以后,征管部门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进行征收和管理税费,对于骗税、逃税、漏税等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屡教不改者进行企业的查封,对任何企业都不能包庇和纵容;政府部门内部也应该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力度,对于知法犯法的工作人员严惩不贷,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且将其从政府部门中进行开除处理,提高政府的威信度和公信力。除此之外,乡镇政府还应该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行为法则,对执法人员各种违法行为的后果进行明文规定,杜绝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现象的出现[4]。

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对财税相关法规的宣传,使乡镇居民充分了解我国的税法制度,了解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及违法税法的一些相关规定等。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强化乡镇财税管理能够有效提高乡镇财税的管理水平,改善乡镇的税务情况,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针对目前我国乡镇在财税管理方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应该找出问题的根源,对症解决,使财税真正发挥其作用。

参考文献:

[1]徐霞.浅谈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1):120.

[2]郭文静.浅谈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的问题及创新[J].现代经济信息,(6):213.

[3]王颖,钟建斌,李维.关于乡镇财税财会管理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151-152.

乡镇干部管理 第6篇

江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 干部管理方法,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坚持扩 大干部工作中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 择权和监督权。”作为乡镇一级党政机关,加强对乡镇干部的管理对顺 利开展农村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98年以来,北高镇党委、政府针对部分干部存在的出工不出力、出 力没成效的现象和干好干差一个样的状况,在干部管理中把考勤与考绩 结合,把工作实绩与经济效益、与个人晋升、提拔相挂钩,积极在本乡 镇干部中推行岗位责任制目标量化管理。通过三年来的实践,大部分镇 干部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北高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加强领导,量化管理,营造利于干部成长的动力机制。“政治路线 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面对乡镇干部队伍现状,怎样才能做 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呢?首先,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干部量 化管理工作,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政工副书记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干部岗位责任制量化管理考评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镇党委组织委员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 事务。

其次,优化组合,搞好岗位交流。目前,乡镇干部基本上分为两大 类,即内勤人员和下乡驻村人员。我们每年都对内勤人员与下乡驻村人 员进行横向轮岗,下乡驻村人员之间的各个岗位进行纵向交流。通过轮 岗交流,使干部在不同岗位上得到锻炼,尽快地全面熟悉农业和农村工

作,促进了干部的成长。第三,制定职责,明确岗位目标。本着“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干部“三定”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内勤各部门 职能,明确职责,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清理清退临时、自聘人 员12人,避免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提高了工作效能。第四,结合实际,科学制订评分标准。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了“千分制”的评分 方案。内勤人员考绩细化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下 乡驻村人员,考绩细化为党建、经济指标、精神文明建设等15个项目,党政领导成员考绩实施“双挂钩”。

严格考评,跟踪管理,增强干部工作的责任意识。优化组合,量化 定分,明确干部的岗位目标和职责之后,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督,跟踪 管理,以不断增强每个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几年来,镇党委、政府每年都进行了多层次、多形式的跟踪考评工作。按照量化 管理细化的项目进行顺向和逆向跟踪考评,使干部的跟踪考评工作步入 了较为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建章立制,注重教育,促进干部行为的不断规范。有道是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制度是行为规范的基础,实现干部岗位目标,要靠制度 来保障。几年来,镇党委、政府在抓好干部管理教育过程中,从完善各 项规章制度入手,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确保了政令畅通、步调一致。

通过了干部岗位目标的量化管理和平时的思想教育,全镇干部 进一步增强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公仆意识,涌现出不少讲奉献、讲 团结、顾大局的干部,为党和政府的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查干诺尔镇镇干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强化镇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

4、实行百分制考勤制度。考核标准:(1)、上班、例会、集中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1分;(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3)、旷工一天扣2分。

(4)、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

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学习制度

6、全体镇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纪律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2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1、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四、机关管理制度

12、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3、认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4、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的由具体责任人按原价赔偿,找不出具体责任人的,全体当班人员按原价2倍标准进行集体赔偿

五、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5、全体镇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6、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7、镇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需首先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18、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本制度从2008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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