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2024-07-26

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精选12篇)

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第1篇

[]县太乙中心卫生院:

现将四川省发改委下达我县200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川发投资[2004]268号文转下达你们,请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200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推荐]关于转下达200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第2篇

危桥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请示

柳林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2年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吕交规划[2013]18号)下达投资计划石西乡好学村薛家坡桥拆除重建2-16.0m空心板梁桥。桥梁全长107m,桥宽5m,总投资82万元,其中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30万元,地方自筹52万元。

我乡委托岚县宏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勘察设计,计划下达的桥梁与两侧路基高差太大,路基进行改造自筹资金困难大,另桥址位于三川河上,泄洪能力无法满足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地形河床现状,初步拟定修建一座10-3米漫水桥,桥长53.35米,桥头引道长44m,总投资81.8550万元。申请县局调整项目建设规模计划。

下达生产计划和出入库的流程通知 第3篇

一、在销售内勤接到业务员所需产品时,首先要完整准确无误地详细记录所需要求

1、较大事项应将记录,重复向业务员复述一遍得到确认。

2、确认后根据库存数量及时以纸质方式下达生产计划到崔工、原材料库、生产车间、质检化验。

3、崔工接到生产计划进行审核无误后,做生产准备工作,(包括原材料模具等事项)通知车间准备生产,如有疑问可及时与销售联系。

4、生产的成品及时入库并与库管进行交接确认。

5、库管归类入库。

6、业务员要求发货时,销售内勤按要求开据销售票并发送到仓库。

7、库管按销售票开据出库单。

8、装卸工按出库单要求装车,库管监督。

9、出库完成。

10、因质量问题或包装问题等原因退货需先给崔工和销售内勤打电话,许可后方可退货,退货手续由销售内勤开据退货票(退货票需与原销售票的规格一致)仓库依退货票验退货。

11、原材料库、成品库、五金库不论出库还是入库都要依据票据出入库,没有票据不准出入库。

二、要求

1、销售内勤接生产计划或销售出库,都要将客户各项要求写详细。(可将各项要求名目都列出来挂在办公桌旁,当客户或业务员表达不详时按预先准备好的项目列表询问详细,以免漏项,减少损失)。必须用纸质表格方式通知到车间、仓库。否则承担因不详细所造成的责任损失。

2、当生产计划多时,销售内勤要给车间列出先后生产顺序。要科学合理安排周全,既照顾客户要求又要考虑车间生产成本。生产计划到达车间后一般不要再更改,变动的次数越多则成本越高。

3、车间、仓库以销售内勤开据的生产计划和销售票进行生产和出库,否则承担所造成的责任损失。

4、销售出现特殊情况,可及时打电话通知车间、仓库但事后要补齐单据。

5、车间仓库要拒绝外来人员入内,不准听从业务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本车间或仓库的`要求。否则承担所造成的责任损失。

6、销售、生产、仓库在工作中必须按统一产品代码顺序、统一产品规格标准尺寸及要求顺序,统一划分产品类型。违者既错承担造成的责任损失。

7、销售对数量较大的要向客户协商分几次多长时间送货,以便安排生产计划时也要同时分批次安排。尽量避免一次性大批送货。使产品长期处于日晒雨淋风吹而出现质量问题,尽量避免一次性大量生产单一品种而造成积压资金。

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第4篇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了第一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下达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稀土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请于204月7日前将我部下达的计划(见附件1)分解下达到相关企业,计划分配权不得下放。

二、计划应下达给符合国家稀土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企业,要向装备先进、技术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倾斜。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应获得计划指标:

(一)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产的;

(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吨(REO)/年的;

(三)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

(四)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

三、在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存在超计划生产、采购非法矿产品等行为的企业,要相应核减计划直至全部取消计划,调减的计划转到集团内其他企业生产,追查非法矿产品来源,依法予以处罚。

四、6家稀土集团商所在省(区)工业主管部门后,将计划分解下达给下属企业,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在省(区)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相关省(区)工业主管部门和6家稀土集团要逐级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执行计划管理规定,各集团按月检查下属企业计划执行情况,有关省(区)工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核实所在地企业计划执行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无计划、超计划生产。

六、加强运行监测分析。有关省(区)工业主管部门和6家稀土集团要督促企业按时上传数据至稀土产品追溯系统,如实上报计划执行和生产经营情况。按照统计报表(见附件2)要求,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上报上个月数据和生产情况。

请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2017年第一批计划分解和落实情况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稀土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王心强

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第5篇

各村党支部、乡机关支部:

为进一步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提升发展党员工作水平,保持我乡发展党员工作良好的发展态势,按照洪区组

【20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定2012年全乡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现将计划发展数分解下达到各支部,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遵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壮大党的骨干力量为重点,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在机关,要着力把那些表现突出、德才兼备,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发展成为积极分子和党员;在农村,重点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能主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意把致富能手发展成为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

各支部要坚持标准,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遵守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严格把好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预审等关键环节,并坚持发展党员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第6篇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以工代赈办川赈办[2004]46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下达我县200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加强工程管理:我县以工代赈项目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项目村负责实施,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县以工代赈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过程、全方位检查、监督。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和省扶贫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省管项目和计划”原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村必须严格按照省下达的以工代赈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认真搞好 “项目公告、公示制”,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项目的社会监督,增加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透明度,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计划内容及资金计划规模。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村要按照《国务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工代赈资金管理要求及县以工代赈办、县财政局射财发[2002]253号文件通知规定,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县以工代赈办、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审批拨款,严禁挤占、挪用以工代赈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绝不姑息迁就。

四、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实施劳务报酬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除技术复杂、工程难度大,确需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外,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村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认真做好支付劳务报酬工作。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工作,所有以工代赈建设项目都要分类、编号、造册,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立项请示、计划下达文件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六、坚持统计报表制度: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月底前向县工赈办上报项目建设统计月报表,月报表按省工赈办规定的表样填报。

特此通知

《[推荐]关于下达2004年以工代赈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第7篇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6-

3渝国土房管发〔2010〕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5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0农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依法依规做好农村建设用地报批和落实工作。为切实做好农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07]71号),将使用本次下达的计划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相结合一并执行。下达的计划主要用于解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两类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报批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该计划不能用于审批城镇建设用地;乡镇企业需用地的,应按挂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挂

钩周转指标。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次下达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为控制,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收集申请,报区县政府审批实施,汇总后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集中审批农用地转用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并将落实情况报市局备案。

二、切实做好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引导管理工作

各区县要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与边界外城乡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农村建设等农村建设用地安排,科学确定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农村建设用地,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合理划定范围,原则上不再安排计划进行单宗分散的农村住宅建设,鼓励采取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方式集中建设农民新居、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农村建设用地,要与城乡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农村建设、高山移民等相衔接,对拟纳入复垦区域的,不得安排使

用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计划。

三、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标准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符合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计划的,要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政策。各区县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按照宅基地面积标准和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用地标准,安排落实农村建设用地计划。要充分发挥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宅基地的职能,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利用的监管。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

四、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各区县要根据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的需要,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区县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在报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区县(自治县)具体审批宅基地、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应坚持实施“三到场”,接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或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申请。村民住宅、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规定,本次安排审批

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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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第9篇

关于下达2009第一批旧城改造计划的通知

郑政文〔2009〕14号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改造、建设路精品街改造等6个旧城改造项目,列入我市旧城改造重点项目,这6个旧城改造项目共占地约310亩,需拆除各类建筑物面积约31万平方米,拆迁户数约4300户。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改造项目

责任主体:中原区人民政府

该项目共分两个地段,共占地面积约29亩,分别位于郑州市嵩山南路以西、友爱路以南和紫荆山路以西、郑新里以南,需拆迁各类建筑物面积约34000平方米,拆迁户数约179户。

二、建设路精品街改造项目

责任主体:二七区人民政府

该项目共分两个地段,共占地面积约63亩,需拆迁各类建筑物面积约110000平方米,拆迁户数约1610户。⑴建设东路以北、棉纺东路以南、西区供电局以东三角区域,占地面积约29亩,需拆迁各类建筑物面积约56000平方米,居民670户;⑵建设路以北、嵩山路以东、棉纺路以南、总参干休所以西合围区域,需拆迁各类建筑物面积约54000平方米,居民940户。

三、建设路7号院改造项目

责任主体:二七区人民政府

该项目位于金水路东、建设路北,占地面积约45亩,需拆迁各类建筑物面积约50000平方米,拆迁户数约320户。

该改造项目,要按照“统筹考虑、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改造建设。

四、郑州水利机械厂改造项目(宇通集团)

责任主体: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该项目位于东临未来路,西至东明路,南临郑汴路,占地面积约87亩,需拆迁各类建筑物面积约20000平方米,拆迁户数约200户。

五、黄委会招待所改造项目

责任主体:金水区人民政府

该项目位于金水路与城东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约16.8亩,需拆迁各类建筑物面积约12500平方米。

六、仁寿里片区改造项目

责任主体: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该项目位于陇海路北、大东胡同东、德成街西、东三马路南,属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陇海路高架桥),占地面积约68亩,需拆迁各类建筑物面积约82000平方米,拆迁户数约800户。

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第10篇

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训股、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及有关各学校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小学校长、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2‟372号)文件要求,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培训计划,结合各单位的教师人数、往年省培计划安排情况,现将我市的省培计划名额分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培训对象的遴选工作,确保参培对象按时参训(培训项目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各地各单位在选拔培训对象时,要优先选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岗骨干教师,其中农村学校教师应不少于70%。参培对象名单要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以便教师工作科整理后能按时上报省厅。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学校的主管部门要依据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的培训计划名单和项目承办院校的开班须知,于开前班2-5日通知到通知参训人员,安排教师按时参加规定项目的培训班学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的,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要提前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省级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和资料费由省教育厅承担,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除高中校长培训项目、中小学骨干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项目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参训学员另外收费。

四、市教育局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绩效考评,全面考评各单位送培训工作,考评结果将在全市统一通报。

五、请将花名册电子稿于7月3日前报教师工作科。联系人:刘曼玲;电话22663772;电子邮箱:zzjsgzk @163.com。

附件:1.“省培计划”——2012年中小学校长、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分配表

2.2012年中小学校长、教师省级培训学员名册

教师工作科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

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第11篇

林资发〔2008〕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中国林科院,中林集团: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上报的木材生产计划建议,我局编制了全国2009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见附件),现随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抓紧做好木材生产计划的分解落实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2009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时,要及时分解到编限单位,确保编限单位可以适时安排木材生产。除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省级预留商品材限额留出相应的木材生产计划外,其余部分必须全部分解落实到各编限单位,不得层层截留。

二、要合理安排各类木材生产。各地在组织木材生产过程中,要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的,优先保障中幼龄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采伐林木的需要。除国家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类型木材生产计划间不得互相挪用、挤占。

三、要切实严格保护好天然林。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的天然林,要严格禁止商品性采伐,不得安排天然林木材生产计划;人工林商品性采伐要继续按照人工林采伐试点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四、要对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单列管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6〕110号),切实加强工业原料林的采伐管理工作,严禁使用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采伐其他森林、林木。对未按照规定完成工业原料林界定的编限单位,不得使用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

五、要全面加强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限额、超计划采伐林木现象发生。对在我局开展的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通报》的要求,对相关单位的木材生产计划进行调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要做好木材生产计划的统计上报工作。木材生产单位要按季度统计商品材发证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并于每季度木材生产结束后30日内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我局。

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第12篇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监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准确把握动物疫病流行趋势,有效评估动物疫情发生风险,及时发出预警预报,科学制定防控策略,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2011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预警预报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是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责;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兽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保障、有督促、有总结,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完成动物疫病监测任务

各地要以我委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建专业采血、监测队伍。要坚持“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血清学监测与病原学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畜禽饲养状况,科学划定采样范围,随机采集监测样本。免疫抗体监测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结束后要及时评估免疫效果,对免疫不合格畜禽及时补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条件的区县要对高风险畜禽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并对辖区内疑似患病动物进行实验室诊断;无条件的区县应及时采样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区县监测样品要备份保存,并定期送市动物疫控中心复核(见附件1)。

三、科学开展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要科学设置县级流行病学调查点(见附件2),并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流行定点病学调查技术规范》要求,每月开展一次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要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流行病学调查。

由市级设置的定点流行病学调查点,市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同所在区县开展以病原学监测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充分利用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要认真对待,充分利用:一是要将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抗体监测结果作为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工作目标考核重要指标,并与其工作经费和个人报酬挂勾。二是各区县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每月开展分析评估,发布评估报告,报送同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区县发布的评估报告,要同时抄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是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五、逐步强化实验室管理和人员培训

各实验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兽医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生物安全制度,要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人员、经费、设施、配备,确保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快实验室考核步伐,确保6月底前取得兽医实验室合格证。要重视实验室监测和基层采样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各区县也可选派骨干分子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跟班培训。为进一步考核区县实验室检测能力,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要组织开展比对试验;比对试验不合格者,要进行强化培训和二次比对。

六、扎实做好动物疫病监测报表工作

“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2011版)”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项监测数据将不通过市级审查直接上传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此,区县动物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查。要安排专业面广、责任心强的人员,每月1-7日填报上一个月监测结果;遇节假日应提前填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上报。对逾期不报和屡次发生填报错误的区县,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在全国通报批评。

七、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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