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典型经验 促进小城镇发展

2024-06-29

借鉴典型经验 促进小城镇发展(精选8篇)

借鉴典型经验 促进小城镇发展 第1篇

借鉴典型经验 促进小城镇发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总结交流几年来全国综合改革试点镇的经验,明确下一步我国在新形势下小城镇发展的基本思路,2001年9月12日至16日,国务院体改办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全国小城镇政府管理制度改革和可持续发展典型经验交流会”,15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镇作了经验交流,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宋宝瑞到会讲话,对前几年来全国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肯定,对下一阶段的试点提出了要求。

一、各地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1995年原国家体改委在全国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各试点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明确了改革方向,着力解决影响小城镇发展,阻碍各种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的体制性矛盾和政策障碍,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管理新体制为目标。

1、推动了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理顺了县镇事权划分。在试点中,以明确县镇两级政府事权划分为突破口,本着县事县办、镇事镇办的原则,明确了镇政府的管理权限。大部分试点镇拥有了规划、投资项目审批、土地、城镇建设管理等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浙江龙港、安微叶集等镇-1-

实行计划单列,被赋予行使县级项目审批权、城镇管理权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单列的其它管理权。

政府机构改革取得较大进展。按照“小政府,大服务”,“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从小城镇承担的职能和实际需要出发,打破上下对口的旧模式,按照城镇管理的要求,自主设置镇政府机构。同时,大力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打破了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激励机制,在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同时,精简分流了大批富余人员。如河南省凤义市竹林镇,镇职能部门由原来的12个减少到4个,工作人员由47名减少到22名。

县镇财政分配关系得到理顺。多数试点镇改革了原来的统收统支财改体制,根据事权财权统一的原则,实行“划分范围,核定基数,定额上解,超收部分全部或大部分留镇”的财政管理体制。试点镇财政独立后,可以根据自身财力搞建设,保证了预算内资金的合理使用。

2、城镇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投资体制。绝大部分试点镇改革了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投资方式,以政府财政投资作引导,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农民等多元主体进镇投资,共同开发和建设小城镇,开辟了小城镇发展的投资新渠道。安徽1992年至1997年平均每个试点镇的基本建设投资中,政府投入仅占26%。北京小汤山镇几年来共吸引社会资金3亿元投入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2-

设。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各试点镇围绕降低“进镇门槛”作文章,对进镇农民允许保留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子女上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通过上述措施吸引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和定居。

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各试点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在严格执行土地总体规划的同时,对规划区内的各种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管理、统一出让。针对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实际,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分别采取迁村并点、严格审批宅基地、破产乡镇企业的土地整理、开垦荒地等办法进行解决。

3、综合经济实力极大加强

随着政策的落实和改革步伐的加快,试点小城镇与试点前相比、与本省其他小城镇相比,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从1997年到2000年,在国内出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三项指标方面,浙江省23个试点镇增速为15%、28%、5.6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吉林省试点镇达到21.53%、21.25%、7.3%,高出全省百强镇四到七个百分点。

4、小城镇面貌有了明显改善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试点镇的社会事业有了长足进步。许多成为县、省、国家级的双文明镇、科技进步先进乡镇、教育强镇、卫生城镇。河北省试点镇1997年以来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3-

方面的投入年均增长16.1%、24%、22%和18%。许多试点镇通过整治环境,建立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道路硬化、绿化等措施,改善了投资、生活环境,使小城镇的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二、加强指导,推动小城镇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在进行典型经济交流的同时,有关专家到会做了小城镇发展规划的专题报告。针对目前小城镇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国务院体改办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小城镇的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提出了意见。

1、抓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

要通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握小城镇发展的总体布局和战略走向,指导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规划的制定,要注重完善功能、提升层次、突出地域特色;要根据本镇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发展目标;还要注重与县、市及区域发展规划相互协调配套。

2、继续推进改革,落实各项政策

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完成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户籍管理制度与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改革的难点方面,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以理顺事权为突破口,落实试点小城镇应有的权利;鼓励试点镇大胆探索,在制度创新方面敢于突破。

3、加快形成小城镇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

要把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突出产业特色,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作为三大重点,在积聚要素和吸引农民进城就业方面取得突破,向新体制要效益,向率先突破要发展,加快形成小城镇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

4、推进试点镇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要努力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加强对居民的服务、教育和引导,不断丰富和提高居民的精神、文化和社会生活,逐步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把提高环境质量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防止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推动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借鉴典型经验 促进小城镇发展 第2篇

[内容摘要] 潍坊市通过培养、引进和使用,造就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为主体的创新型人才队伍,为潍坊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找到了政府和市场主体需求的最佳结合点,能有效地体现政府公共权利,被市场主体所认可,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减少了企业成本,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是实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平台;树立为农服务思想,促进农民增收。学寿光,关键是要学习他们发展高效农业的理念、思路、举措和工作力度。

[关键词] 潍坊经验学习思考

4月26日至5月12日,我随16期中青班全体同学赴山东考察参观。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为期17天的山东行我的感触颇深。现就我所看到的山东经济发展中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和思考的问题作一简单分析,与大家共勉。

山东潍坊辖4区、6市(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2县(昌乐县、临朐县),总面积1.58平方公里,人口850万,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世界风筝都、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入选2006年中国特色魅力城市。潍坊区位优越、交通便捷。位于山东半岛中部,地处济南、青岛中间,占居半岛城市群中心位置。境内有济青、潍莱、东青三条高速公路和胶济、胶新、大莱龙、益羊、青临五条铁路,是全国公路交通主枢纽城市。

潍坊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按照“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放开搞活,加快发展”的总要求,坚持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关键抓投入、突出抓招商,着力解决观念更新、机制转换、结构调整、环境建设“四个关键问题”,突出抓好工业强市,扩大开放、民营经济、农业“三化”、城市化和科教兴潍“六个战略重点”,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一、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加强经济软环境建设

到山东考察,所到潍坊、寿光、烟台、泰安等市全部都设有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03年7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投资软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方便投资者和广大市民,实现潍坊抢抓机遇、敢为人先、努力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目标而设立的集中办理与企业、投资者和市民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各类证照业务的专门机构。中心办公大厅共三层,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进驻部门、单位65个、工作人员近200名,办理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400余项。一楼服务大厅设有49个窗口,主要办理各种证照、提供便民服务;二楼服务大厅设有64个窗口,主要办理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三楼为中心办公机构。运行机制: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窗口受理、一口对外、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一站式服务制度。具体实行六制式运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复杂事项承诺办理制;联办事项同步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特殊事项集中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复制。

在潍坊培训,教授讲到潍坊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曾“三乱横行”。近年来,潍坊市把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来抓,压缩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行政服务中心随之建立。据调查,潍坊市行政中心受理审批服务事项达到60万余件,日均办件700多件,总的办结率达到99%以上,按期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基本保持100%,受到普遍好评,共收到各界感谢信和锦旗牌匾2100多件。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

1、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突破口。

2、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是满足政府和市场主体需求的最佳结合点。从政府来看,行政服务中心这一形式,不仅能有效的体现政府公共权利,而且被市场主体所认可,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减少了企业成本,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

3、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是实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平台。

山东许多县市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二、重视人才工作,树立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重要的资源观念

在山东潍坊党校学习期间,农学博士刁家连用通俗易懂的话语为我们讲解了“三农”问题,妙语连珠、记忆尤深;经济学博士刘岩年轻有为,对中国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层次剖析,字正腔圆,严谨不失活泼;还有潍坊职业学院讲师王移山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潍坊市民政局长、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等讲课的几位党政领导干部,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普遍较高,综合素质较强。我们还了解到潍坊市不惜重金、提供优厚待遇挽留农学博士刁家连。联系到潍坊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参加培训的同学们有一个普遍共识:人才是潍坊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很重要的资源。

潍坊市组织制定了《潍坊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实行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全市共引进高层次人才579人,其中博士(后)31人、硕士417人。有1人被聘为“泰山学者”、12人被评为第一批“山东省首席技师”,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首席技师和农村实用人才达到216人。人才总量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达到6.1%。

根据《潍坊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了解到潍坊人才队伍基本现状:

(一)人才总量增长较快。到2005年末(以下数据均截止到2005年末),人才总量从2000年的32.8万人增长到52.3万人,年均增长9.8%,其中党政人才2.4万人,专业技术人才29.7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4.57万人,其他各类人才

15.6万人。

(二)人才结构优化。从学历结构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所占比例达到人才总量的39.3%,其中拥有博士46人、硕士研究生1082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占人才总量的0.2%;大学本科7.6万人,占14.6%;从职称结构看,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之比为1:4.6:10.4。中高级职称人才达10.47万人;

(三)人才配置方面。从产业分布看,一、二、三产业的人才比例为1:2.8:3.3,人才产业分布日趋合理。

(四)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大。系统培训青年农民3万多人,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近万人。全市年均新增人才2.7万人。共引进国内各类高层次人才896名,其中博士40名,硕士558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682名;聘用院士、教授、专家等1638名。积极引进国外技术和管理专家来潍指导或讲学,申请建立了1处国家级、10处省级农业引智示范园,引进国外农业新技术、新品种407项。

(五)人才环境进一步优化。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研究制定了《1997—2010年潍坊市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纲要》,积极开展人才开发战略研究,结集出版了专著《潍坊市人才资源开发战略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潍坊市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浓厚。

《规划》围绕重大发展战略,制定了潍坊市实施人才建设七大工程:

1、党政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2、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工程。

3、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

4、首席技师带动工程。

5、实施“文体卫”明星培养工程。

6、实施“潍坊市名师工程”。

7、人才引进工程。

潍坊市通过培养、引进和使用,造就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为主体的创新型人才队伍,为潍坊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值得我们思考。

三、转变观念,真正树立为农服务思想,促进农民增收

山东寿光人种菜有着悠久的传统,上个世纪80年代初,寿光市率先试验成功了冬暖式大棚蔬菜,推动了一场遍及全国的“绿色革命”。目前,全市共推广应用蔬菜生产新技术24类300多项,引进荷兰西红柿、日本伊丽莎白甜瓜、韩国苦菜等30多个国家的蔬菜新品种500多个。蔬菜种植面积80万亩,总产38亿公斤,无公害蔬菜基地面积达到40万亩,无土栽培蔬菜发展到5000亩,有61种农产品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

寿光市是中国最大的蔬菜生产基地,也是被国家命名的唯一的“中国蔬菜之乡”。近年来,寿光市按照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强带动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目前,全市已兴办以蔬菜加工为主规模较大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44家,年加工能力达80万吨,已有上百种农副产品直接或间接通

过加工进入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完成农产品出口10多万吨。

学寿光,我们学什么?关键是要学习寿光发展高效农业的理念、思路、举措和工作力度。

第一,要把本地优势和市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寿光市有着悠久的蔬菜种植历史,20世纪80年代以来,寿光市委、市政府瞄准北方无公害蔬菜市场“空档”,坚持把发展无公害蔬菜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培植,致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一届接着一届干,经过近20年的发展,终于使当年零散的蔬菜种植发展成为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大产业。

第二,要把分散经营与规模效应有机结合起来,变特色产业为支柱产业。有规模才有市场、才有效益。寿光人说“卖全国、全国卖”,在寿光“没有买不到的菜,没有卖不出去的菜”。寿光141万亩耕地,其中蔬菜种植面积达80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6.7%。北到哈尔滨、南到三亚,都有寿光蔬菜,北京、上海有它的蔬菜主市场。

第三,要把传统生产与现代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变传统产业为优势产业。寿光市的蔬菜产业之所以能够从传统的农副产业发展成为主导产业,很大程度上是把传统生产与现代经营有机结合、对传统农业进行嫁接改造、不断创新的结果。包括技术的创新、品种的创新、农民知识的创新和机制的创新。在机制创新方面,他们在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全市已形成了500多个特色鲜明的现代农场,逐步从“公司加农户”的松散型走向“公司加基地带农户”的农场化,走出了一条“农业农场化、农民职工化、生产基地化、产品标准化”的新路。

第四,要把群众自愿与政府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变放手不管为合理引导。多年来,寿光市坚持把政府行为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为蔬菜产业铺路搭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1983年,寿光的秋菜大量上市,但因流通不畅白白烂掉5000万公斤,出现了“菜贱伤农”现象。现实使当地政府意识到,抓生产不抓流通不行,抓流通必须搞市场建设。1984年3月,当地政府拿出10多亩地,办起了小型的蔬菜集贸市场,由工商管理局代管。20年里,当地政府本着“先育市后建场”的发展思路,先后9次进行大规模扩建,使蔬菜批发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1999年,蔬菜市场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2003年7月,批发市场与深圳农产品有限公司合作,组建成立了山东省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目前,市场占地面积600亩,年成交蔬菜15亿公斤,实现交易额28亿元;年上市蔬菜品种300多个,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蔬菜来此大量交易,是中国北方最大的蔬菜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

借鉴典型经验 促进小城镇发展 第3篇

一、典型地区服务外包业发展比较分析

通过对印度班加罗尔、爱尔兰香侬以及国内的苏州、大连和武汉等五个典型地区服务外包业的发展优势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服务外包业的发展都具有相对的比较优势,表1反映了国内外典型国家及地区服务外包业发展比较情况。

二、典型地区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国内外一些代表国家和地区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实践表明, 深厚的科学技术基础并不是所有高新技术产业活动的唯一依托,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也可以凭借区域特色优势开展较高层次的信息服务业务。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起步较西方发达国家较晚,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规模等方面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具备了向深层次发展的条件。但是国内一些地区服务外包业发展的整体竞争力仍然需要提升,其在管理能力、国际市场力、国际市场开拓和企业规模等方面存在着不足。因此,对于国内外一些代表国家和地区服务外包业发展经验的借鉴便显得十分重要。

(一)服务外包业发展阶段的合理定位与链接

服务外包作为国际高端服务业的代表行业之一,其内部是存在阶段差异的,也就是说服务外包产业随着自身规模的扩大和各方面能力的成长应呈现不同阶段的发展特征。因而,产业内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业务的具体内容并进行合理的市场定位。

美国作为软件及信息技术外包的引领者,其已经由最早的承包方转为国际上最大的发包方,其通过“反向外包”在印度、爱尔兰和中国等一些国家建立离岸中心或外包基地,吸引当地的优秀员工并开辟新市场,实现通过服务外包提升国内服务业的竞争力和引导该行业发展方向的双重目标。

而印度、爱尔兰等国则由最早的数据业务录入、单一的软件开发转向更高层次的融合了数据信息分析功能及软件的开发, 软件测试和维护等功能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格局。两国的一些大型企业也已开始实施“反向外包”,在第三批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国家起步的同时引领承包方市场,通过业务内容层次的提升以及前一阶段客户资源及经验的积累实现服务外包业发展阶段的链接,整体上提高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

(二)国家及地区政府的政策支持及发展环境建设

服务外包业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政策支持是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发展环境建设则是企业发展的主要硬件支持, 两者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依托。

印度政府为促进服务外包业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资力拓展光纤网络的覆盖范围,升级、改造通讯基础设施,促进印度国内“三网”的发展与融合。在政策方面,印度政府为软件及信息服务出口企业制定了优惠的税收条例,不同程度的减免所得税、关税和流转税,并且很早就出台了《计算机软件出口、软件发展和软件培训政策》,确立了印度软件与信息技术外包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另外,印度还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本国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不断修订版权法和专利法,全面支持国内服务外包业的发展。

爱尔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例如 《2000年版权及相关权利法案》中明确提出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学作品来保护其版权。2003年修订的《数据保护法》提出了处理个人数据时依从的保护原则和法律框架。同时,爱尔兰政府还大力投资建设服务外包产业的基础设施提高电信通讯和宽带网络通讯设施的质量和容量。

(三)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印度与爱尔兰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都形成了以大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向大企业集聚的区域经济圈,处于圈中的企业间可以实现技术外溢和管理知识的扩散, 从而实现企业群整体水平的提升。

印度早在1990年就在普纳、班加罗尔和布巴内斯瓦设立软件技术园区,进而涌现了TCS,Infosys和Wipro等一批优秀的外包企业,并带动了印度软件与信息技术外包产业的整体发展。爱尔兰则以Baltimore和Iona等企业为核心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企业集群。而在国内,苏州、大连和武汉等外包基地城市都筹建了具有地区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

同时,行业协会对于服务外包业的发展也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印度的行业协会NASSCOM在这方面的表现最受关注,其不仅为印度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提供了一个业内交流发展经验,推介印度服务外包业发展的平台,而且还是印度服务外包业,尤其是IT行业数据统计和发布以及与国外咨询机构协商合作的权威机构,同时也在行业标准制定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欧洲的英国国家外包协会(NOA)和美国的国际外包服务专业人员协会(IAOP)对各自区域内的外包企业的整体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四)高度重视行业人才的培养

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计算机和通信等技术作为基础,还需要优秀的行业人才作为必要的依托。

印度作为软件与信息技术外包的典型国家,历来重视行业人才的培养,其教育公共支出占全球的比重5.2%,印度国内设有具有较高教育水平的大学和职业学校2670多所,每年向企业输送英语类计算机专业毕业生200多万,仅次于美国。印度对于软件类人才的教育以应用培训为核心,人才培养紧密围绕企业软件的需求展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为企业所欣赏。爱尔兰在行业人才培养方面也有其独到之处,许多跨国公司都对其国内高校的IT开发实力给予高度肯定。爱尔兰高校对于软件类专业人才的教育十分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软件类专业的培养过程包括基础知识学习,生产一线实习和项目独立设计,最终产出具有综合能力的软件外包人才。

而国内以苏州、大连为代表的外包基地城市也都将人才的培养提上日程,通过在本地的高校开设学科交叉专业,资助职业培训机构,规划建设区域内的研究机构,构建服务外包企业与学校互动渠道等方式提升地区人才的存量。

(五)全力打造服务外包的国际品牌

从服务外包的业务运作时间来看,成功的业务交付一般都是期限较长的项目,大型的外包业务交易运作时限甚至长达9-10年左右,尤其是应用软件外包业务,伴随软件开发的后续维护服务显然可以成为长期的业务往来项目,这些因素使得服务外包成为一项具有期限专一性的业务活动,发包方在慎重选择合适的服务供应商后便在一定期限内与其进行稳定地合作。 因此,成为服务外包业发展的关键便是获得被业务发包方作为首选供应商的资格,而发包方作出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就是该地区服务外包业的品牌知名度,特别是产业内从事该项业务企业的品牌竞争力。

美国借助IBM、惠普、CSC和思科等诸多位列世界500强的企业而成为全球范围内服务外包业发展的引领者,不仅占据了全球大部分的发包市场,还承接了国际上大部分的大额信息技术业务订单。印度则凭借TCS、Infosys和Wipro等知名公司成为软件外包的亚洲区首选承接地,几乎占据了亚洲区ITO市场的半壁江山。

(六)积极开拓欧美的发包市场

初期的那种为某一个国家所近乎垄断的情形已经被打破, 因而,中国的企业也就有了承接欧美发包业务的机会。印度、爱尔兰等国的大型外包企业较为注重外包项目的运营成本和利润,往往只关注欧美大中型客户的需求,对于中小企业需求的重视程度较低,这就给中国企业留下从欧美中小客户切人市场的机会。另外,随着印度等国服务外包行业从业人员薪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欧美的跨国公司也开始寻求更具潜力的替代企业。我国的大连、苏州、武汉等城市便借此机会进入欧美市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欧美的大型跨国公司也相继进入国内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立分支机构,进一步稳固和拓展与中国的业务合作。 同时,通过承接欧美地区企业的外包业务,国内的企业还可以借此接触更为完善的业务流程,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例如苏州和大连在应用软件开发领域,武汉在空间信息技术领域国际承包能力的逐步提升和被认可。因此,作为国内拥有两个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黑龙江省,其在锁定韩日服务外包市场外,还应积极开拓欧美的市场。

摘要:伴随着当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人与人、软件与软件之间的合作为依托的业务运作模式——服务外包逐渐为人们所关注,企业通过把自己的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国内甚至国际上的专业企业来运作,可以促进企业核心业务能力的提升。通过对国内外典型地区服务外包业发展优势的比较分析,归结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

借鉴典型经验 促进小城镇发展 第4篇

【关 键 词】教科书;审定制度;审定程序;建议

教育是关系人的发展和国家民族命运的重要事业,基础教育更是重中之重。基础教育所用教科书对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都会产生深远影响。为了贯彻国家意志,确保教科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政府必须对教科书的质量予以严格监督,对教科书的使用予以正确导向。由权威部门通常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教科书进行价值判断,对其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教科书市场,这是保障一个国家和地区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概述我国现行的教科书审定制度

国定制、审定制和自由制是目前世界上普遍使用的教科书管理模式。我国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教科书的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变革。国定制是完全由政府部门统一对教科书进行管理,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86年,我国是实行教科书国定制的,完全没有审定制的存在。1985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了要改革与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加之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均衡,为了在已有教材的基础上编出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地区需要的教材,国家教委1986年9月成立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改革教材的编审制度,把教材的编和审分开,标志着我国教科书开始实行审定制。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教材的编写、审定,实行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编写的核准管理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的核准管理工作。

教科书的审定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审定主体、审定客体、审定活动。我国审定制度中审定主体指的是教材审定委员会,其成员构成为各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学法专家、儿童心理学专家、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教学一线教师等,审定委员会要建立委員库,当要进行某项审定工作时,随机从委员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委员来完成。审定客体是指中小学课程计划中必修课教材和教学用书、教辅材料等。审定活动就是指教材审定的一系列相关过程,包括召集审定人员、专家初审、审定委员会会议、确定审定结果等。

中小学教科书的审定要遵循依法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教科书审定工作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改变过去教材“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倾向;要反映社会、科技的发展趋势,倡导新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活动中,培养和加强搜集和处理信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教科书也要具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我国的教科书审定程序包括申请立项、送审、审定和审定通过几个阶段。编写教科书要先报中央或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然后才能立项,申请立项的时间国家规定是每年的3月和9月。送审是指经过一轮以上的实验的教科书可以报审定部门进行审定,每年10月要先向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批准后要在12月底之前送审。审定阶段是指学科审查委员会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等先认真审定送审教材,填好审阅表,做出综合评价,然后举办审查会议,通过集体讨论,投票结果超过2/3以上委员同意视为有效,形成意见,起草成文,最后得出审查结论:审查通过、复审、重新审定、停止使用。

教科书审定制度实施以来我国中小学教科书实现了多样化发展,提高了教育教学的质量,确保了国家意志的体现和传承。

二、美国、日本教科书审定制度概述

(一)美国教科书审定制度概述

美国的教育管理体制是地方分权制,所有美国教材的审查和选用是由各州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大约有21个州采取自由选定制,教材由学区和学校自行选择,给学区以最大的灵活性选择合适的教材。还有大约20个州采取州审批制度,由各州的教材审查委员会为每个学科挑选一种或几种教材,供学区选择。例如加利福尼亚州采用的就是州审批制度,即对申报的教材进行审查之后,为全州学校开具书单,供学校选择。在对教材的审查方面,值得借鉴的是教材审查委员会的组成更加全面。分为三类审查群体:一是社会意义的审查小组。要求有不同年龄、性别、种族,还有残疾人士加入。二是教育意义的审查小组。这个小组的成员和我国的审查委员会构成比较相似,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和课程专家等。三是公众评价。申请审定的教材要在全州30个专门的教材陈列中心展出,听取公众意见。这个小组的审查结果要呈报给州的课程委员会,然后推荐得出教材清单,提供给各学区使用。

(二)日本教科书审定制度概述

日本按照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规定,实行教科书审查制度。日本中小学教科书由出版单位组织著作者编写,然后由出版单位或著作者本人向文部省提出申请,予以审定,通过后由文部省授予教科书资格。目前日本中小学以及高中基本上使用的都是“审定教科书”。一本教科书从申请审定到完成审定,需要经过原稿本的审查、内阅本的审查和样书本的审查三次严格审查。文部大臣接到申请后,会命令教科书调查官对该书进行有否错印的审查,然后向教学用书审查调查委员会提出审查咨询。审议会根据法定的审查标准对图书进行审查后,再向文部省提交意见。最后,文部省根据意见得出该教科书是否合格的结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教科书制度从编写、审定到选用、刊行都是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的,包括《发行法》《无偿法》《无偿措施法》《无偿措施法执行令》《地教行法》《独占禁止法》等诸多法律。

三、深化我国教科书审定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教科书审定制度必须有法可依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体制转型期,法律、法规的制定还不完善,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教科书的审定过程中很多情况下还要以发文、决定、指示、意见、办法、通知等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主要依靠的是行政手段,而要想教科书审定制度更加科学和完善,则必须依靠法律手段,依法办事才能有利于我国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完善,也能令基层的教材管理部门及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法可依,工作上更有抓手。要组织法律、教育等领域的专家尽快研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实行科学的教科书审定制度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教科书审定必须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

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负责教科书审定的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必须接受独立第三方的监督。审定委员会的委员组成要更加多元化,更多地吸纳来自基层的教育工作者和教材管理人员加入。审定环节中可以引入类似美国的在教科书陈列中心展出样书并听取公共意见等做法,把有效的监督机制纳入到教科书审定的法定程序里,是我国教科书审定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政府应持续增加对免费教科书的投入

目前,我国在农村地区已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由政府购买并免费提供,建议尽快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教科书由政府购买并免费提供,使教育行政部门和图书市场利益分离,使教育行政部门更加有责任做好教科书的审定工作,从而真正促进教育成为国家的公共事业。以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应该可以实行彻底的九年免费义务教育,特别是我国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占国家GDP的比例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下,呼吁有关部门真正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资金的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1]谭赟.美国中小学教材审查及选用特点分析——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4(10).

[2]艾琼.初中历史教科书内容缺陷的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3]司淼.我国中小学教科书审定制度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1.

[4]尚伦.建国以来我国义务教育教科书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8.

借鉴典型经验 促进小城镇发展 第5篇

促进我国非赢利组织健康发展

朱忠发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摘要] 非赢利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当前正受到国外政府的广泛重视。本文归纳了国外政府发展非赢利组织的成功经验,分析了当前中国非赢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发展措施。

[关键词] 政府

非赢利组织

发展

一、国外非赢利组织发展的经验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赢利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欧美发达国家在其非赢利组织的发展中有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国外政府普遍重视非赢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并与之建立重要的合作伙伴关系

非赢利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之一, 国外政府充分认识到与非赢利组织合作的重要性和长远意义,并以法律或协议的形式明确与非赢利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如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与非赢利组织的合作并视之为重要的合作伙伴。1998年11月,英国政府签署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协议——《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充分肯定非赢利组织在英国社会的巨大作用,并强调政府与非赢利组织在价值观上的一致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与合作关系。在德国,有六大协会已经与政府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政府有义务就主要的社会发展问题同它们协商,这样,非赢利组织就可以参与到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与政府的沟通就有了制度上的保障。这种合伙伴关系的建立,既可以保障非赢利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又能促进政府与其分工定位,良好合作。

(二)国外政府普遍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非赢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国际上对非赢利组织管理的法律框架有不同的模式。如英国,1601年出台的《慈善法》和《救济法》,是世界上较早的专门规范非赢利组织和非赢利行为的法规。在美国,政府对非赢利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特别是联邦税法的优惠上。联邦税法规定:对于从事宗教、慈善、科学、文化,包括推进公共福利、为弱势群体服务、社会服务、环保、公民权利、儿童福利等等方面的非赢利组织可以免缴所得税,而且向这些组织捐赠的个人或企业等可从其所交的所得税中根据情况得到一定的抵扣。除了联邦税法以外,美国各州对非赢利组织还自设了一些优惠税种。除此以外,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统一规定非赢利组织的活动,多种多样的志愿活动已经渗透在整个社会的运作机制之中。另外,有些国家针对非赢利组织设有专门的基本法律,用以促进这类组织的发展和规范其活动,如日本的《非赢利组织法》,南非的《特定非赢利活动促进法》,德国的《结社法》,匈牙利的《公益组织法》,捷克的《公益法人法》等等,侧重点各不一样,但均明确规定了非赢利组织的法人地位,以确保非赢利组织的自主性、自治性。

(三)国外政府普遍注重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非赢利组织多渠道筹集资金 国外非赢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民间捐赠、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民间捐赠,包括来自个人、基金会和企业的捐款,这是非赢利组织独特的收入来源,也是它们与公共部门及私人营利机构相区别的标志之一。在发达国家,民间捐赠比例最高的是美国,占到19%,英、德、法、日分别仅占12%、4%、7%、1%。服务收费是非赢利组织获得资金的极其重要来源。在美、意、日等国,来自会费、收费活动和商业经营的收入所占的比例都在一半以上,构成了非赢利组织总收入的最大部分。政府补贴,包括直接拨款、合约和补偿。在一些欧洲发达国家,非赢利组织最大的一个资金来源就是政府补贴和拨款。如德国非赢利组织收入的68%来自政府,法国则占到60%。在美国,政府除了给非赢利组织以直接的资助外,还通过所得税豁免、私人和企业非赢利捐款的减税等对非赢利组织提供间接资助。较为充裕的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非赢利组织有能力实现其救助的功能、民主参与及民主管理的功能、科学文化的创新功能、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及弥补政府与市场失灵的功能。

(四)国外政府重视为非赢利组织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

从管理体制看,各国的法律结构不同,对非赢利组织管理的侧重点不同,管理机构也不尽相同,但一般趋向采用过程控制的原则以及在法治背景下的制度约束和社会规范。在美国,对非赢利组织的管理以税收为重点,管理的法律框架亦以税法为基础。非赢利组织需要向联邦税务局报告财务情况,同时通过公开和透明的机制对其开展活动和运作的全过程实行社会监督。日本对非赢利组织的管理职责分散在许多部门中,经济企划厅负责一般非赢利组织的登记注册,文部省、厚生省则负责学校、医院等专业性非赢利组织的登记注册,对不同类型的非赢利组织依据特殊的法规规范。英国的慈善管理委员会是一个对非赢利组织实行综合管理的机构,它是英国政府的一个特设机构,不隶属于任何其它机构,也独立于任何党派和政治权力而存在,直接向法院而不是政府部门负责,由它统一负责非赢利组织的登记注册,并对年营业额大于1万英镑的非赢利组织进行审查监督。除了法律监督以外,国外政府重视对非赢利组织实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一个不可替代的机制,对非赢利组织实行社会监督的理论依据来自于对非赢利组织“公共责任”的追问。社会监督虽然是一种非正式监督机制,但它使每一个对该组织关心或有疑问的人都可以对它进行检查、监督,一旦被发现问题,则会受到严格的处罚,相当于给了非赢利组织一个强烈的自律机制。所以其操作成本低,社会效益好,起到正式监督机制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二、目前中国非赢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逐渐从一些社会公益领域的退出,中国的非赢利组织逐渐发展壮大,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的非赢利组织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国家政策法规的不健全,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等,这些都成为阻碍其自身发展的障碍。

(一)中国各级政府对非赢利组织的发展普遍重视不足

我国目前对非赢利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机关没有对非赢利组织的发展进行总体考虑和统一规划,也没有权威的国家级非赢利组织的主管和协调部门,对非赢利组织的管理和宏观调控还比较薄弱,致使非赢利组织的发展往往处于无序状态。相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非赢利组织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结构上,都远不能满足需要。而且我国目前现有的非赢利组织大多分布在东部沿海一带和大中城市中,而在广大的内地和乡镇,非赢利组织力量比较弱小。

(二)国家关于非赢利组织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政策和法律制度是影响非赢利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到目前为止,国家出台的关于非赢利组织的法规有: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10月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在对原有条例作了大幅度修订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8月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非赢利组织的专门法案《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尽管这些法规的出台,一方面促进了非赢利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同国外相比,同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相比,我国的非赢利组织无论是在登记管理,公益捐赠免税,组织员工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还是欠缺的。许多民间组织由于无法找到挂靠的单位而无法被纳入到非赢利组织范围内,而这些组织恰恰很多又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影响力,但政府长期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势必对其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赢利组织的数量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长期处于社会监管之外,不利于我国非赢利组织的成长和发展。

(三)我国非赢利组织自身的发展能力不强

我国非赢利组织在管理、资金、人员等多方面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在观念上,管理上还是运作方式上都带有很严重的官僚色彩,通常是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在运作,因而,无法发挥非赢利组织应有的作用。表现在管理上,现有的许多非赢利组织挂靠于政府机关,受其管理和监督;表现在人员构成上,其成员和领导一部分来自于政府部门,另一部分组织成员主要来自于志愿者,而志愿者们缺乏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培训,致使组织缺乏专业性的人才,此外,志愿者们大都兼职,凭借一时热情工作,无法发挥工作积极性,这使得非赢利组织的活动效率低下;表现在资金来源上,现有的许多非赢利组织主要依靠政府拨款,中国的非赢利组织筹资渠道和能力都极其有限,加之管理上不规范,缺乏透明度,因而无法获得公众的信任,人们不确定个人捐款是否用于公益事业上,因此导致我国绝大部分非赢利组织长期处于资金缺乏和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尴尬境地。

(四)我国非赢利组织自身缺乏强烈的服务理念,导致其影响力不够

非赢利组织的生命力在于组织的使命得到公众的认可,如学术团体旨在促进学术交流,工会旨在维护工人利益,消费者组织就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组建的。特别是一些公益服务组织,其会员、成员从事服务时,通常是义务的、无偿的、自觉的。当前我国许多非赢利组织并不是基于强烈的服务理念而成立,组织成员也不是基于这一理念而加入,多数只是将其作为赚钱或谋生的手段。也有的借非赢利之名,谋取个人利益,甚至挪用慈善捐款,如2001年末,《南方周末》刊登的 “中国妈妈”胡曼莉以“两江妈妈联谊会”身份,用慈善的名义不断为自己谋取私利,挪用慈善捐款为自己购买豪宅,送女儿出国留学,最终被告上法庭。这一案例反映出中国的非赢利组织正面临着服务理念危机的问题。

三、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发展和完善我国非赢利组织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非赢利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

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健全非赢利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非赢利组织蓬勃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形势,修改已颁布的关于非赢利组织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符合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和我国非赢利组织的发展需求。特别是尽快出台关于非赢利组织在登记管理、公益捐赠、免税、组织员工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定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赢利组织法》,从而为我国在非赢利组织的发展方面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非赢利组织的管理体制

国外非盈利组织一般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自我管理和控制自身活动的组织,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一般不受政府控制,有自己的董事会,独立地完成组织的使命。目前我国对非盈利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对要登记的组织实行严格的审核,普遍存在门槛高和限制多等特点。这在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对非赢利组织的管理模式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背离。为了促进我国非盈利组织的健康发展,政府一方面要放松登记管理方面的限制,简化登记程序,使许多以前被排除在外的民间组织尽快加入非赢利组织的行列中来;另一方面应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通过专业化的监督机构对非赢利组织进行宏观管理,而微观管理交给非赢利组织自身,提高其自治能力,进而给我国非赢利组织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理顺政府与非赢利组织之间的关系,提高非赢利组织自身的自治能力

在国外,非盈利组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是一支很重要的社会力量。理顺同政府之间的关系,明确非赢利组织同政府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它们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一方面,政府应该意识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失灵”必然存在,政府不可能包办一切,许多政府解决不了的社会问题可以通过非赢利组织来完成,因而不应该限制非赢利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非赢利组织自身要认识到只有强化了其自主能力,才能获得与政府处于平等的沟通交流的资格,才有社会公信力,才有更强的生存发展空间。所以,非赢利组织发展的关键是培育其自主能力,实现非政府性,非赢利性。

(四)完善非赢利组织的监督机制,提高自身公信力

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管内容多样化,监管程序规范化,对非赢利组织健康快速地发展有重要意义。非赢利组织的监督机制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来自于非赢利组织自身的自律,通过建立非赢利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将非赢利组织运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所提供服务状况,筹资进展,财务与投资报告,治理结构变动,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出资人,政府,受益人及其他利害相关者予以公开;其次,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规范非赢利组织的行为;最后,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允许和鼓励公民、特别是捐赠人对非赢利组织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情况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借鉴外国的经验,培育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对非赢利组织的活动进行评估,政府按照评估的结果,确定资助对象和标准,培养专业化的社会监督机构,使非赢利组织的管理,活动,财务等状况达到公开透明,从而达到提高非赢利组织自身公信力的目的,以此树立社会形象,赢得社会信任和支持。

(五)从内部和外部挖掘潜力,拓宽非赢利组织的筹资渠道

国外经验表明,非赢利组织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雄厚的资金是其坚强的后盾。国外非赢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民间捐赠、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目前,中国的非赢利组织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因为中国的非赢利组织还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而政府拨款是十分有限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非赢利组织可以尝试着和企业合作,实现相互的互利双赢。一方面,非赢利组织获得了资金支持,可以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慈善行为提高其在社会民众心目中的地位,从而带动企业的效益。在汶川地震发生后,王老吉企业为灾区捐助了一个亿,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正面影响,民众看到了中国企业家的爱心和责任,甚至还议论说:“要将王老吉喝成中国的可口可乐”。另外,非赢利组织本身要扩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社会民众参与到其中来,从而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此外,非赢利组织还可以建立同国际间的合作,争取更多的国外资金的援助。当然,非赢利部门的筹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公民的志愿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只有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企业、公民才愿意捐资给非赢利组织,因此,我国要加快非赢利部门发展,最终还是依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公民意识的完善。非赢利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等于不可以营利,以我国的情况来看,应大力开展医疗、教育等事业的适当有偿服务,将其产生的利润,作为非赢利组织筹措资金的一部分,为完成组织的目标和使命而服务。另外,政府应对非赢利组织的经营活动免税,以促进其发展。最后,非赢利部门在相当程度上依赖政府的资助,非赢利部门的自治性不应成为政府减少或拒绝资助的理由。

参考文献:

[1]吴文洁.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及启示[J].商业时代,2006,(29).[2]李维安.非营利组织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Using the Western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ZHU Zhong-fa(Th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of Jianghan University, Wuhan,Hubei 430056,China)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have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y foreign government.This paper analyses the western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points out its current main problems in the china.The paper suggests tha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draw from the western experience in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Key words: government.Non-Profit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作者简介:朱忠发,男(1968.3一),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湖北武汉人,江汉大学政法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

邮编:430056 电话:***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沌口开发区江汉大学政法学院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典型经验材料 第6篇

近年来,镇农业紧紧围绕“上规模、创品牌、强产业”的总体思路,以“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现代品牌农业”为主线,以科技为引领和支撑,建设了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了一批优质农产品,培育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了该镇由“农业大镇”向“农业强镇”、“农业名镇”转变,现代农业的发展驶进了快车道。目前,全镇已流转土地150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0%,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45个,发展各类优质农产品地30个,获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5000亩。基地农产品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22个、有机食品转化认证3个,注册品牌商标15个。

一是发挥科技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将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独立经营的小农户进入市场,面临交易费用高、市场风险大、产品销售难、市场信息不灵等问题,迫切需要有能代表农民利益可与市场对接的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性技术协会就作为这种中介组织应运而生。我镇以“协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方式,以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为基础,为农民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供新信息。绿云有机葡萄、鑫果葡萄、前醋葡萄等种植专业合作社在为农民提供种苗、技术培训、田间管理和市场销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产品销售上做到了五个统一(统一品牌、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科协立足资源,调整结构,依托科普,惠农兴村,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去年,鑫果葡萄基地的“武状元”牌大棚葡萄平均价格达到了15元/公斤,亩收入可达30000元,露天葡萄亩均收入超过了1元;绿云葡萄基地的“琼浆果”牌金手指葡萄卖到了100元/公斤的好价钱。我镇葡萄种植面积由初期的1500亩发展到现在的6500多亩,在原来十年发展的基础了翻了两翻。

借鉴典型经验 促进小城镇发展 第7篇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6]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今年5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根据督查调研情况,我们梳理形成了《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

附件:《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

附件

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

(一)广东省印发实施《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亲”等问题,尽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通化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北省(襄阳市)、湖南省(株洲市)、青海省(海西州)、重庆市(大足区)等积极健全服务民间投资工作机制,通过发挥政府服务平台作用、搭建技术服务平台、建立服务专员制度,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千家企业帮扶”活动、“暖商行动”以及提供“保姆式服务”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营造“重商、亲商、扶商、暖商”的良好氛围。

(三)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了投资工作委员会,建立每月“十企”座谈例会,政府负责同志亲自协调民营企业经营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贵州省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明确有关职能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分级建立民营企业问题台账,实行问题登记、跟踪、销号管理。

(五)福建、辽宁、湖北、江苏等地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缩短行政审批时间,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如福建省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辽宁省(本溪市)统一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一门办、一章结、一费清”;湖北省武汉市实现企业设立审批“一口式”,产业项目审批“一体化”,建设项目审批“一条龙”;江苏省(淮安市)探索实行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联合踏勘(测试)、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四联合”并联管理。

(六)浙江省、江西省分别建成政务服务网,将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纳入“一张网”运行,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

(七)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等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破解审批“当关”难题。

(八)吉林省、湖北省(襄阳市)等分别实施“五证合一”、“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为核心的行政管理改革,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

(九)浙江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绍兴市柯桥区开展了“规划环评+环境标准”、“区域能评+能耗标准”改革试点,提高项目审批管理效率。

(十)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试行企业集群注册,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年检改年报、“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措施,支持在工商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进入虚拟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快速登记服务。

(十一)山西省开展民营经济“待批项目大起底”活动。对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审批的民营经济待批项目进行摸排和起底,限时审批、限时办结、限时告知,确保符合条件的民企项目尽早开工、落地、建设、达效。

(十二)安徽省建立“三查三单”制度,在巡查、督查和考查的基础上,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责任清单,狠抓民间投资政策落实。

(十三)广东省加快推进“信用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依法公示信息。在珠海等地开展统计诚信承诺卡试点活动,推行企业诚信承诺。对守信主体实施激励,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升信贷征信系统服务效能。

(十四)陕西省西安市通过扶持大学生创业创新、支持高校院所和大企业建立健全有利于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管理机制、加大各类人才计划的实施力度、实施各类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奖补政策等方式激发人才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十五)山东省出台文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民间资本融资管理机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利用民间资本主导设立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直接为民营企业开展融资和资本管理服务。

(十六)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农商行重组改制。加强“政银企”合作,设立企业应急周转金,为民营企业提供应急周转。

(十七)陕西省西安市打造民间金融街,以民间金融机构聚集发展为突破,引导一批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进驻,将民间金融机构分散无序经营转变为集中有序经营,使民间金融机构能够聚集规范创新发展,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十八)广东省、四川省等通过组建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促进发展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推动形成政府引导,银行、担保、再担保、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新融资服务链。

(十九)江苏、福建、山东、天津等地探索开展信贷风险补偿,通过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手段,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十)浙江省(台州市)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初创规模5亿元,可为小微企业提供累计50亿元增信担保,担保费率仅为0.75%。

(二十一)安徽省推广“税融通”业务,A级纳税人可按其近两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融资担保额度。

(二十二)江西省搭建质押融资平台,采取股权登记托管和质押融资相结合,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

(二十三)安徽省开展政府性过桥资金转贷业务,建立政府性过桥转贷资金池,支持小微企业过桥转贷。

(二十四)江苏省(苏州市)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地方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和信用保证基金“两平台一中心一基金”,重点解决金融机构“不愿贷、不会贷、不敢贷”,以及企业融资“无渠道、无抵押、成本高”等问题。

(二十五)福建省加大金融支持,推广“连连贷”、“无间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借新还旧,创新“流水贷”、“税易贷”等信用产品,对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发放无抵押贷款。

(二十六)四川省研究出台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二十二条”,以做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为核心,找准扩大融资的关键主体和薄弱环节,通过多种激励政策组合实施,着力提高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资源配置水平,定向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二十七)陕西省西安市设立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首期规模500亿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和管理人共同出资不低于10%,社会资本出资不高于90%。基金采取母子结构有限合作形式,母基金下设基础设施、事业发展、产业引导、区域发展等若干平行子基金。

(二十八)四川省成都市利用财政科技经费与社会资本协同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通过研发资助、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二十九)上海市出台《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提出“两个不低于”。用于企业的各类专项资金中,中小企业的支持比例不低于1/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比例不低于1/3。

(三十)广东省通过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十一)湖北省积极开展“春风行动”,搭建政、银、保、企合作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用工、用地等问题。

(三十二)重庆市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通过设立市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各区县设立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为广大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三十三)甘肃省依托门户网站,建立省级层面统一公开的银企对接信息共享平台,为银行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具时效性、针对性和差异化的融资对接服务。

(三十四)江西省组织40余户省内非公有制企业抱团投资60余亿元,按照“市场运作、会员自愿、风险可控、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同心谷?赣商之家”,为赣商回乡发展提供支持。

三、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更多领域

(三十五)福建省、广东省等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工等领域,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

(三十六)海南省(三亚市)对民间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等领域不设任何门槛,申请进入的民间投资项目均按照《三亚市社会投资项目进入推进工作流程》积极推进。

(三十七)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等设立民营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市政基础设施、先进装备制造、低碳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三十八)浙江省出台《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创新,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余额超过36亿元。

(三十九)福建省发挥养老产业基金杠杆作用,批准设立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投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养老综合体建设、养老产品开发等项目。

(四十)江西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码头等建设,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建设了4个公路枢纽和赣江龙头山枢纽、九江港、南昌港口码头等项目。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省级铁路产业基金,吸引民间投资216亿元。

(四十一)重庆市利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设立奖励性后补助,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研发内容、自行投入研发经费、主导开展研发活动,以企业技术创新及其产品(服务)收入为主要依据,实行效益优先、多维评价,采取择优分档方式给予补助。

(四十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过“引导投资+直接投资+投贷联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纺织服装产业发展。

(四十三)江西省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省所有燃气企业和50%的供水企业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

(四十四)福建省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实施投资工程包,采取“肥瘦”结合方式,将利润低、甚至可能亏损的项目,与利润高、收益好的项目组合打包,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多元化发展。

四、营造公平透明市场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四十五)江西省、江苏省(无锡市)等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减轻企业在税费成本、融资成本、人工成本、医疗保险缴费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负担。

(四十六)江苏省(宿迁市)深化涉企收费改革,全面清理调整涉企收费项目,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施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

(四十七)福建省全面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国民待遇原则,确保民营企业在价格政策上与其他类型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四十八)湖南省长沙市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以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允许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分幢分层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手续。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四十九)重庆市开展地票改革试验,降低用地成本。先后出台《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等60个政策性文件和12个技术性文件,建章立制、依规推进。完成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确权颁证、夯实基础。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提供有保障的地票来源。

五、多措并举,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五十)天津市按照“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控则有为、参则有序”和开放性、市场化原则,全方位、多渠道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3年以来,连续三年集中组织三批300余户国有企业在门户网站和产权交易中心披露信息、公开推介。

(五十一)辽宁省(本溪市)政府为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牵线搭桥,探索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和优势开拓新业务,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五十二)黑龙江省结合省情大力推进农民创业,依托农业大省资源,采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互联网+农业”行动、加强农民创业指导服务等措施促进农民创业。

(五十三)江苏省(丹阳市)通过加强服务引导,完善产业发展布局,积极创新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将眼镜行业打造成丹阳市的一张名片。

(五十四)福建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出台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提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风险补偿贷款业务试点。

(五十五)福建省(莆田市)引导创新创业,实施奖励政策,对列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1:1配套,对列为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50%配套补助。

(五十六)湖北省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实施“金种子”计划,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鼓励企业到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融资。

(五十七)四川省(宜宾市)采取政府筹建、专业运营、按效付费模式,集成产业政策、体现“创客精神”、打造“创客空间”,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健康发展。

(五十八)云南省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积极鼓励“双创”,带动企业投资约26亿元,就业人员68400人。

(五十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百家重点成长型企业”培育工程,将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滚动列入培育企业名录,加大辅导力度。

(六十)江西省开展“民企入赣”系列主题招商活动,举办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助推江西发展升级大会,吸引民营企业家到江西创业投资。

借鉴典型经验 促进小城镇发展 第8篇

一、扶持动漫产业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支柱产业

(一) 我国动漫产业发展面临着机遇

1. 动漫产业具有乐观的发展前景

我国动漫产业核心产品直接产值“十五”期末不足20亿元, 2009年达到64.3亿元, 2010年突破80亿元, 动漫产业在我国具有乐观的发展前景。

2. 动漫产业拥有一大批潜在的消费群

日本动漫产业对其国民生产总值贡献高达百分之十, 对国内消费的拉动远比文化产业中其他产业大, 对人们文化生活的影响从日本国内快速地扩展到国外, 每个星期去看日本更新的动漫已经成为我国许多儿童、青少年生活的一部分。虽然在我国电视节目中日本动漫受到一定限制, 但其动漫占领我国相当市场份额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由于日本大量向我国出口动漫, 在我国市场培养出了一大批动漫爱好者, 这些动漫爱好者将成为我国动漫产品潜在的消费群。

3. 动漫产业工作者茁壮成长

我国动漫制作机构从2005年的35家增长到2010年的200家, 其中不乏有一定实力的动漫公司与工作室, 如奥飞动漫公司和夏天岛工作室, 他们制作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子不语》等作品获得了消费者普遍的喜爱, 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打造出自有品牌, 并且有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的趋势。此外, 近年随着动漫产业的发展, 我国动漫工作者的培训机构逐渐增多, 各类层次的学校相继开设动漫专业, 更多的艺术类学生选择动漫专业, 他们将成为我国未来动漫市场的生力军。

(二) 我国动漫产业发展遭遇着挑战

1. 动漫产品承载过重的教育功能

一直以来, 我国动漫产品承载过重的教育功能, 成为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载体, 期望促使儿童、青少年在欣赏作品的同时学习知识, 这种发展观毋庸置疑, 但实际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如《蓝猫淘气三千问》盲目地将知识生搬硬套, 而忽视了动漫作品应该带给人以娱乐、放松的本质, 似乎作品本身就是以教育人为目的。这类作品缺少魅力, 使人无法享受通过故事内容、画面情景感悟出所蕴含道理的快乐, 也难以使故事本身更生动形象以达到教育、启迪人的目的。

2. 动漫产品只适合低龄儿童

目前, 我国基本上只生产诸如《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类适合低龄儿童的动漫产品, 这种现状的形成与人们较为保守的消费观有关。在我国动漫通常被认为是小孩子看的东西, 而在国外, 看动漫绝不仅仅是小孩子的专利, 动漫产品几乎适合所有的消费群体, 尤其是在日本、美国动漫产业发达的国家青少年才是最大的消费群体。日本动漫一般按消费者年龄层分级, 有适应儿童、青少年的, 有适合中年甚至是老年的, 正是针对不同年龄层消费者的作品并存使得日本动漫市场充满活力, 发展空间不断扩大。因此, 我国动漫产业企业要向日本学习, 走多层次市场开发之路。

3. 动漫产业存在盲目投资

目前我国政府相继出台各种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 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 动漫产品质量参差不齐。2010年就片长而言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动漫制作大国, 但在385部、220530分钟的动漫产品中能称得上优秀作品的基本是凤毛麟角, 过度的、不适当的政策支持为大量劣质作品提供了温床, 浪费了资源。

4. 动漫产品制作水平落后

我国动漫产业起步较晚, 动漫制作水平整体不高, 但随着各级政府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秦时明月》、《风云决》、《魁拔》等优秀作品的出现, 表明我国动漫产业技术水平快速提高。随着政府对动漫产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我国动漫产业制作技术水平将会突飞猛进。

5. 广大动漫业余爱好者缺少公共交流的平台

动漫业界知名的同人创作、COS PLAY组织主要由业余爱好者组成, 它们在日本动漫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其举措为日本动漫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一是同人创作推动原作的销售;二是同人市场是出版商发现新一代动漫创作者的摇篮;三是吸引更多的爱好者参与到创作中来, 激发他们对动漫产品的激情, 扩大动漫产品在人们消费中的影响力。虽然我国国内也出现了一些同人论坛, 举办过一些同人展, 但规模还不够大, 不能充分将广大动漫业余爱好者聚结在一起, 广大动漫业余爱好者缺少公共交流的平台。

二、日本动漫产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一) 大师是动漫产业的灵魂

日本动漫产业产生了一代又一代大师, 从最早的手冢治虫到之后的宫崎骏、金敏、押井守, 再到后来的新海诚, 他们的作品带给人们娱乐, 而更多的是领悟与思考, 可以说在整个人类文化艺术发展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从《火鸟》对世界和生命的认识, 到《天空之城》对人类文明发展的反思, 再到《秒速五厘米》对那转瞬即逝的爱与缘的感叹, 这些深邃而又美丽、细腻而又宏达的作品, 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大师们所创造的世界。每位大师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思考、独特的画风, 甚至拥有独特的音乐 (例如久石让与宫崎骏长达25年的合作) 。大师们作品影响长远, 其中首要原因是大师作品的质量, 如《龙猫》这部作品出自1988年, 时隔二十多年再次欣赏这部作品, 我们不得不惊讶它的质量, 不论是作画水平还是故事性, 都依旧是现在大多数作品难以企及的, 甚至让我们无法相信这是一部二十多年前的作品。其次是作品故事的内涵性, 其中细腻的情感描绘, 温馨而又充满奇幻的世界, 幼儿时看会喜欢上那只憨厚可爱的大龙猫, 中年时看会想到自己天真无邪的童年以及自己的家庭责任, 老年时看则会想起曾今那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年代, 在人生的不同阶段这些作品给予我们不同的启示与感动, 无形当中也塑造了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影响着我们的一生。

(二) 重视专业声优与配乐师的培养

日本动漫的魅力来自于视觉上的冲击力、故事情节上的吸引力, 更是来自于华丽的听觉盛宴。日本的声优产业无疑是全球最发达的, 许多知名声优的影响力往往大于演艺界的明星, 在世界范围内拥有大量的粉丝, 一部作品的声优阵容直接影响动漫迷对这部作品的评价。此外, 动漫的配乐更是衡量一部动漫作品是否优秀的标准, 一首悦耳且契合动漫主题的配乐往往会使作品的魅力大增。相比而言, 中国动漫产业专业声优与配乐师的培养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其实力不足以满足未来中国动漫发展的需求, 这是影响中国动漫产业发展因素之一。

(三) 盈利渠道多样性

日本动漫产业的发达也在于盈利上的多样性, 传统的营销模式是在动漫产品制成后在电视上或电影院中播放获得收益, 而日本极大地拓展了其盈利渠道, 如由动漫人物做的广告, 由动漫人物开的演唱会 (初音系列) , 以动漫为主题的旅游, 发售动漫原画、部分原胶卷, 定期举办同人展、漫展等, 这些盈利渠道为日本动漫产业成为文化产业中的支柱产业提供了经济上的保证。

(四) 成熟的动漫产业链形成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日本已经形成典型的以漫画为基础的产业发展模式, 漫画出版———动画制作播出——版权授权———衍生品生产及销售———部分动漫作品外销授权———成功动漫产品的深度开发及新动漫产品开发———良性再循环, 极具品牌价值、具备混合消费模式的主题园区或主题店的开发, 完善、成熟的动漫产业链已经形成。

(五) 动漫产品知识产权受到保护

一直以来, 日本法律为本土动漫产品知识产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为动漫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日本人购买正版动漫产品成为习惯。但在我国动漫产品盗版现象屡禁不止, 网上的日本动漫几乎是非法汉化的, 漫展、动漫店的商品基本是盗版的, 我们在欣赏精美动漫作品的同时不自觉地侵犯了原作者的权益。因此, 我们应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 加强对国内外动漫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促使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地发展。

(六) 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动漫出自于人的构思, 其中或多或少都会附有作者自己的思想, 作者的思想通过作品传递给观众, 传播给社会。一部优秀作品往往能起到比通过媒体宣传更具影响力的社会作用, 如《幽灵公主》中贪婪向自然索取的人们, 《妄想代理人》中那个迷茫而又疯狂的世界等, 这些作品都冷静地从艺术的角度反映了现实社会中不尽如人意的一面, 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七) 赋予传统文化新的魅力

日本动漫的优秀题材源于充分发挥了本国的传统文化, 如《火影忍者》、《战国basara》、《千与千寻》等众多以日本传统文化为题材的作品广泛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 不仅能使外国消费者充分地了解日本文化, 而且能使传统文化在创作中获得新的生命力, 用现代新颖的手段赋予传统文化以新的魅力, 从而促进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传统文化面临消失的危险, 不少现代人对于一些传统文化不理解甚至嗤之以鼻, 而能拯救并振兴传统文化最好的途径则是通过创新的艺术手段赋予其新的生命力, 让人们重新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

三、发展中国动漫产业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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