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市政总公司)51

2024-07-18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市政总公司)51(精选6篇)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市政总公司)51 第1篇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法顾字第号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85号

受委托方(以下称乙方):山西驰晋律师事务所

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9层GF座

邮政编码:030012

为了保障甲方企业经营管理、商务活动及施工管理的正常进行,有效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应聘并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全面的常年法律服务。甲方指定 贾璐女士为法律顾问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通知乙方。

第二条、乙方应甲方要求及委托,办理以下法律事务:

(一)为甲方的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依据;

(二)为甲方遇到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拟定法律解决方案;

(三)如甲方参加诉讼、仲裁、调解、侵权等纠纷案件,乙方律师代理费酌情收取。

(四)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施工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就甲方内部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各类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就甲方的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文件出具律师见证书;

(七)协助或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企业有关经济事务和商务谈判和签约活动;

(八)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与内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等;

(九)协助甲方制定、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公司规章,职工手册等;

(十)为甲方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融资贷款、联营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且酌情收取代理费;

(十一)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甲方员工的法律意识;

(十二)按受甲方委托,开展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三)重大事务可提供律师团队服务;

(十四)代理甲方办理各类注册、登记及变更;

(十五)交办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别委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甲方母公司及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受聘法律顾问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办公,在甲方法律事务增加或有重大事项时,乙方成立法律顾问工作组,完成甲方法律事务工作。乙方的工作方式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电话联系;

(二)信函联系或网络沟通;

(三)到甲方或乙方办公地点商议。

第四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应积极、负责、及时、迅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服务。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所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为甲方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或者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如若发生此类情况,乙方依约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无权要求退还法律顾问费。

第八条、甲方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法律顾问执行协议中未涉及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前往,乙方可另指派其他律师)。

第九条、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约定收费方式如下:

乙方承办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部事项,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元(大写),于签订合同日内支付。乙方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鉴定、翻译、查档、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乙方律师从事本协议第二条第(三)、(七)、(十)款规定的法律业务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需另行委托并与乙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根据有关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在履行中如遇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且交付款项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市政总公司)51 第2篇

XX县XX局

聘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方(甲方):XXX局 受聘方(乙方):XXX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委派XXX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XXX为法律顾问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供审查意见,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

(三)协助草拟、修改、审查与甲方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四)接受甲方委托,代理诉讼、复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五)应甲方要求参与研究甲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应邀参与甲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六)接受甲方委托参与接待涉法信访,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七)应甲方要求,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八)承办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职守,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县政府工作秘密,对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向交办单位以外的任何人披露;

(三)不得以甲方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甲方交办的事务或者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四)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得作出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甲方提供的法律顾问室作为乙方法律服务工作的地点,乙方每个月至少在法律顾问室值班四个工作日。如甲方需要随时可以邀约乙方到法律顾问室提供法律服务。

五、乙方承诺及时解答甲方提出的法律咨询,并按要求提供全面、完整、客观的法律意见书。

六、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聘请法律顾问费

元整(.00元),按年支付。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诉讼、仲裁、复议案件,甲方按收费标准减半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根据甲方的需求,随时联系约定律师服务工作的时间、地点。

八、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及其他办案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对涉及甲方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十、聘请法律顾问期限为壹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代表人: 电话: 地址:

签约时间:XX签约地点: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市政总公司)51 第3篇

【关键字】公司收购;法律法规;收购方式;措施;完善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以及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公司管理理念与制度,上市公司既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同时也需要面对更大的挑战与困境,这意味着它们需要不停地自我更新与改革,利用高科技与适合公司发展的管理理念使得公司的产品质量更高,公司的品牌与外在形象得到公众的认可,从而促进公司的发展。然而,现实则是很多上市公司没有做到这些,他们固步自封,或者管理理念落后导致公司内部腐败,又或者其他的原因,总之最终导致上市公司被收购。

一、上市公司的简介及其收购的相关概念

上市公司的收购因为证券法的不同规定而具有不同的定义,广义的收购使之收购人实现与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持有者就公司收购达成一致,包络要约收购以及协议收购。而狭义的收购则是这收购人利用收购合约直接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票证券,从而成为被收购公司的直接控股人。同时,上市公司的收购必须通过相应的证券交易所来完成,必须依据我国的证券法合法的进行收购。而我国的证券法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众多股票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避免公司的绝对控股人对公司资金以及股票的垄断,同时防止金融市场上的黑幕以及而已太高股票价格从而对众多股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如果公司的收购以经济垄断、金融市场上的黑幕操作等为手段或者目的,则我国的相关部门会依据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做出相应的措施以及政府强制性干预手段,从而维护上市公式收购的合理化。

上市公司的收购一般包括两种方式,一种为要约收购,一种为协议收购。不同的收购方式具有针对不同的公司性质,但是收购的整体流程变化不大。同时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也存在一定的收购流程。第一步,收购者需要与被收购公司进行谈判,就股份出让问题上方达成协议;第二步,双方拟定的协议需要通过有关的部门审核,并得到批准。其次,该协议需要经过被收购公司以及收购公司双方董事会的同意,从而达成一致;第三,双方需要签约,而合同则是之前双方都同意的收购协议;第四,在签订收购协议之后,收购者在三天之内需要利用签订的协议向证券监督部门做出此相应的书面报告,并给出一定的公告;第五,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者需要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公司发出收购该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第六,收购公司以及被收购公司需要到相关证券部门办理公司过户的相关手续;第七,收购公司对被收购公司进行一定的改组或者进行公司合并方案,实行此计划的前提是收购公司必须是被收购公司的绝对控股人。

二、我国上市公司两种收购方式的简述

在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案例已经越来越多,而且相关的法律文献以及条规已经逐步完善,尤其是证券法的大范围更新与完善使得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正在不断走向规范化,而且只有全面的考虑到各种类型的收购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条规,才能使得我国的金融市场不混乱,从而减少其他资本主义市场利用我国法律漏洞而制造证券市场混乱的机会,使得我国的相应产业长期健康地发展下去。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两种收购方式必然存在不同之处。首先,前者只能利用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而后者可以在其他各种场所通过私下协商出卖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形式完成收购细节;其次,前者又因为收购不需要寻求全体被收购公司高层的同意,只需要购买足够多的公司股份即可完成收购,从而被称为恶意的收购方式,而后者需要经过双方的收购进行协商,最终完成协议收购的方案,因此被称为善意的收购方式;同时,前者在收购人得到被收购公司的30%以上的股份时若要继续收购则需要向该公司的所以股东们发出要约,在得到90%以上的股份时强制性向股东发出要约,然而后者没有这种义务与强制性;最后,前者大多数会收购股权较为分散的上市公司,后者则会选择股权较为集中的上市公司。

在介绍了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之后,还可以将上市公司的收购分为自愿收购以及强制性收购两种收购方式。前者是被收购公司在公司无法经营或者其他原因自愿的进行公司收购的情况。而后者是收购者通过购买被收购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从而成为该公司的绝对控股人,如果收购者的股份达到被收购公司的一定比例时将会利用法律强制性使其进行公司收购。

三、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存在的漏洞

如今,上市公司的收购以及合并已经成为各国的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上的主题,我国亦是如此。因此,一旦我国的证券市场具有较大的不合理性和漏洞,就会对我国的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威胁,使得其他国家的公司有机可乘,从而对我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恶意收购或者对我国的故事进行非法的操作,从而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平衡与健康。因此,找到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方面存在的各种不合理性以及漏洞,对保证我国金融经济健康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上市公司收购中股权出让价格被哄抬或者刻意压低,从而造成上市公司的资金估值不平稳。在上市公司的实际收购中,有些收购者故意哄抬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价格,并在股市上进行非法操作,对被收购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之后,在出面用较低的股权价格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从而完成该收购。或者在收购时对同一公司的股权价格不明确,有的价格较高,有的价格较低,造成部门股东的股权价格不合理,从而使得他们在出让股权时具有一定的损失。这种恶意收购会造成广大股民以及被收购公司的巨大损失,从而对我国的故事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其次,上市公司收购中相关政府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义务不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中,需要相关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与批准,在经过该机构的批准之后才能进行协议或者私下协商。然而由于有些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合理,或者他们因收取收购者的大量钱财而对某些恶意收购案件不闻不问,造成他们放宽某些上市收购案件的条件与标准,从而对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及购买该公司股票的股民造成不公平的后果,并造成证券市场混乱的情形,从而使得某些不法分子趁机操纵金融市场,破坏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同时在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中,由于相关部门缺少监督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情形较为明显,从而使得部分收购公司无视相关的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造成各种恶意收购的现象。

最后,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信息透明制度和收购要约义务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者需要公布股权收购价格,并且在要约收购中收购者需要履行收购要约义务,在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时甚至需要强制性的执行该义务,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由于监管制度以及惩罚制度不明确,或者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或者由于公司与相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权钱交易黑幕,最终上市公司收购中应该履行的义务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

四、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保护及监督

第一,上市公司收购过程必须保持所有股东的股权价格相等,使得收购过程公平化。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时,需要对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采取股权平等的原则,不能因为各种原因使得同一个收购案中股权的价格波动起伏,这会损害该公司的既定权益。同时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的收购平等化,各国家之间也需要支持自由平等竞争,不能政府过度干预或者过度垄断其他国家的经济,同时公司的收购应该是基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下的自由竞争,而不是政府为了保护自国的经济或者政府为了保护地方经济的发展而造成的收购案件。

第二,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需要时刻保持信息透明化,并且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使得在进行要约收购时收购者必须执行自己的义务。上市公司的收购过程需要公开一些信息,例如在收购者持有被收购公司一定的股份时,他需要公开并报告自己接下来继续收购股份的情况。同时证券法规定收购者在持有规定比例的股份时,则必须收购该公司。这是为了保护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利益以及众多股民的利益,从而规范化上市公司的收购法规。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使得公司收购过程中收购者执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保证收购过程中该透明的信息被公布,应该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从而维持我国的证券市场更加透明化、健康化以及平稳化。

第三,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需要保证公司的各股东以及购买该公司股票的股民的既有利益,减少因为恶意收购以及股市操纵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发生强制性上市公司收购案件时或者强制性购买被收购公司的剩余股份时,证券法规定必须保护被收购公司股东以及相应的股民的既得利益,不能进行恶意的低价收购,大股东也不能利用自己的地位对其他股东施压从而迫使他们家出售自己的股份,也不能或者利用股市黑幕操纵使得股民低价抛售手中的股票,从而损害了股民以及股东的应得利益,不利于我国股市的长期发展,严重的甚至会威胁社会的治安,股民因为损失严重跳楼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五、结束语

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形越来越平常,当一个颇有声望的大型企业被其他企业收购时,大众已经不再唏嘘不已,而是说明该企业没有抓住21世纪经济一体化下的各种机遇,没有完善自己的管理系统,从而被历史所淘汰。然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需要不断被完善,公司的收购过程也需要不断的规范化,不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参考文献】

[1]何丹.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研究及完善构想[D].华中师范大学,2011,03,(08);111-112

[2]廖亚忠.上市公司跨国收购的法律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1.07:29-30

[3]焦海玲.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2004.

[4]陈莺.外资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制——以证券法为中心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05,(12);201-202

[5]赵永平,李玉红.论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法律规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04:22-23.

[6]李茵.证券法规制上市公司收购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05.01,11-12

[7]耿延.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法律探讨[D].华东政法学院,2005.

[8]高峰.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制度完善[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09,16-17

[9]宋盛楠.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并购的影响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4.04,19-20

[10]黄薇.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形式法律问题研究[D].四川大学,2007.06:105-106

[11]季福生.我国外资收购中目标公司小股东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08,33-34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格式 第4篇

[]鄂中律顾字第[]号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为聘(应)请法律顾问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完成法律顾问工作。

三、乙方在受聘期间应依法依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工作包括:

(一)常规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甲方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甲方草拟、审查、签订合同;

3、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4、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简易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特别非诉讼法律事务:

除前款各项法律事务外,乙方受甲方特别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为甲方作出重大决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为甲方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或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其业务工作规范;

4、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非诉讼调查、调解或斡旋;

5、办理其他重大、疑难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仲裁和诉讼法律事务:

代理甲方参与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纠纷等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活动。

四、乙方律师应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其他文书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

五、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事项所必须的原始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是真实的,必要时甲方应就某些问题作出书面保证。乙方收到甲方材料可根据甲方要求出具收据。除非收据有特别说明,乙方收到的材料均视为复印件。

六、甲乙双方应遵循以下保密条款:

(一)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或者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其他单位的商业秘密,但为甲方利益需要、已经甲方明示授权可以公开的,或者在律师与甲方发生争议、为了维护律师自身合法利益采取诉讼途径而使用的除外。

(二)前款除外条款涉及的公开,不包括采取报纸期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电子出版物等方式出版而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

(三)乙方为甲方起草和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文书仅供各具体案件或相关事宜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七、法律顾问按照以下工作方式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一)实行不定期办公制度:甲方需乙方解决问题时,可随时提出,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应及时办理;如遇紧急事务,乙方在其顾问律师确无时间或不在本市时,应安排其他能胜任的律师及时办理;甲方提前三天预约的,享有优先办理权。

(二)一般在乙方住所地工作,确有必要派专人在甲方指定地点工作时,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异地办公条件。

(三)以口头提供法律咨询为原则,非因甲方特别需要,一般不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八、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第三条第(一)、(二)项所列法律事务

时不再收取服务费,但甲方应随时支付乙方承办律师因此而发生的市区外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差旅费以及律师调查取证而支付的手续费、工本费及其他必须支出的办案费用。

乙方受托为甲方办理本协议第三条第(三)项所列法律事务时,应按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

开 户 行:

帐号: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壹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是否续聘,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对方。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由双方于年月日在 湖北省武汉市签署。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第5篇

聘请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商定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就甲方日常管理,会员服务以及对外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接受咨询,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2)、审议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3)、接受甲方会员有关咨询。

(4)、接受甲方会员的委托授权,担任甲方会员代理人,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甲方及其会员单位在改革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本协议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同意续约的,另行签订合同。

五、本顾问合同免收法律顾问费。

六、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为不坐班制。办理有关资料性事务主要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重大问题的咨询、研究讨论等上门服务。一般情况下,顾问律师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四天工作时间(不固定)。

七、法律顾问具体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企业需要分轻、重、缓、急,随时商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及有关资料等。

八、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的西安市内交通费、打字复印费等由甲方承担。履行职责时出差支出的差旅费、补助费等有关费用,视同甲方中层管理人员待遇,1

按规定直接由甲方予以报销。

九、乙方代理甲方会员单位参加第三条第(4)项诉讼或仲裁活动,参与甲方会员单位涉及公司设立、改制、资产重组、股票上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重大或连续性法律事务,应订立合同支付律师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优惠。

十、甲方捏造事实或隐瞒重大事实,或要求受聘律师采取违法手段办理案件的,乙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所收顾问费不予退还。

十一、法律顾问应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忠于甲方利益,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应遵守甲方内部制度,在业务中接触到甲方或国家机密时,必须严守保密义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乙方应当经常督促、检查受聘律师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必要时可以增加或更换顾问律师。

十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于涉及甲方的法律纠纷,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委托参与其与甲方纠纷的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但乙方已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在此限。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商定,单方无权修改。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年月日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第6篇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请单位(简称乙方):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甲方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2、根据法律和政策协助甲方审查有关合同、协议、契约、声明、章程等法律文书,为甲方

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3、甲方对外发生争讼事件时,法律顾问应代表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争讼时,甲方应到乙方另行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费用,乙方应优先代理和优惠收费。

4、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联系,了解情况,就有关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参考意见。甲方

如遇急需办理的法律事务,乙方应及时协助办理。

二、甲方为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指派________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为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方便。

2、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上所需要的原始材料和依据,详细介绍有光情况。

3、甲方若需要乙方外出(离开南昌市)办理事务,应提前一天通知法律顾问,差旅费由甲

方承担。

4、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法律顾问费______________元整,合同生效后_____

天付清。

三、其他

1、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需要修改、补充需经双方同意。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南昌市阳明路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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