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范文

2024-06-06

劳动合同到期范文(精选14篇)

劳动合同到期 第1篇

在公司做了6年了,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如果不续签的话,公司是否有N+1的赔偿?有知道的朋友吗?

[劳动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到期 第2篇

我的劳动合同到3月30号就到期,我想到期后不续签了,但系我们是压一个半月的工资的,我怕到时,我不续签,他不把工资给我结清,所以想求助一下?我该怎样做才能,在不续签后能,把自己的辛苦钱拿清?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如果你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你补偿。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你有没有经济补偿,看《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1-2月份的工资是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领取,参照第37条;如是单位的原因可以直接提起辞职,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离职和不到期离职有什么区别

我自己提出的和公司提出的不续签 有什么区别,有赔偿金么?合同到期离职和不到期离职有什么区别 ? 什么情况下 自己提出离职 有补偿金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能证明向您主张过在不变更原合同的基础上续签合同的,而您没有签是没有的。合同没有到期擅自离职没有补偿金,在合同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而导致员工提出离职,是有补偿金的。如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赔偿金。(补偿金的二倍)

合同到期算辞职吗?

请问,合同期满后,双方都无意续签,是算单位辞职还是自己辞职?单位需要补偿金吗?特别是以后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到哪里续?有失业保险吗?望得到权威的答复!

1、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都无意续签,应算单位与你终止合同关系。但你在合同期满后如果还继续在这家单位上班(在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算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视同正式签署了一年期的合同。

2、关于补偿金,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北京的文件规定是,根据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所谓工资是指你在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

3、失业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停交,你帐户里的钱存着,计利息。等到找到新工作后,把你的公积金户头帐号告诉新公司,他们就继续替你交了。

4、医疗保险如果自己不续交,就作废了。养老保险不作废,但停交一段时间肯定对你今后的退休养老金有影响。因此如果经济上还能承受的话,还是坚持交下去,或者断断续续的交也可以(即每年不必交满12个月)。

5、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由各地区的社会保险中心一并管理,我不了解南京市的缴费管理办法,你需要自己去当地的社会保险中心问(市、区级的都行,最好是你现在的养老保险在哪个中心交,就去那里问),你在社保中心除了了解保险的个人缴费的办法和缴费比例外,还可以办理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手续。

交辞职信后,30天过渡期内能否请探亲假啊?急!

我交的辞职信,他们批的意见是:不同意离职。在一年以内我都没休过探亲假。我在另外一家公司面试通过了,我和他们谈的是3月1号报道,可是按现在的情况,我很难按期携带离职证明去报道了,我该怎么做?

探亲假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享受,且探亲应安排在年休假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辞职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到时就可以走人了,无需公司批准。

请问我已经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并且领导已经同意了我的探亲假。在我休探亲假期间,能不能想单位提交辞职申请。如果我提交辞职申请,提交的时间是按照我实际提交的时间算,还是按我探亲假结束的时间算?

丹麦国营铁路内燃机车合同到期 第3篇

8列IC4列车已获准上线运行, 但丹麦国营铁路实际运行的只有3列车, 在哥本哈根—奥胡斯之间每天往返运行一次。

丹麦国营铁路总裁索伦埃里克森 (SØren Eriksen) 先生表示:“我倒是希望最后期限的时候能看到转机, 但是我已经对IC4列车失去信心了”。

目前丹麦国营铁路正实施一项应急计划, 以应付如果合同取消, IC4列车无法交付带来的问题。这项计划包括翻新或更换已运行30年的ME型内燃机车、租用45辆庞巴迪双层客车, 并修复3列受损的IC3列车, 以加强城际列车运输能力。丹麦国营铁路还将从德国铁路 (DB) 租用3列ICE-TD摆式内燃动车组。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善后? 第4篇

没续约,继续工作有保障吗?

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两年,现已到期。公司领导批准续签,也和人事部门谈过了,但一直没签下来。据说公司要调整,暂不续约,等调整后再签。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如果在此期间被辞退,我能得到补偿金吗?

北京 周迪

周迪: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您所在的公司以调整为由,暂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在此期间,公司因自身原因与您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8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如果申请仲裁,仲裁委应予受理,并根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予以处理,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于三年前进入某公司工作,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后劳动监察部门发现了这一情况,要求企业补缴三险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认为我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了关键材料,决定不用我了,补签合同到该次劳动执法一个月后解除合同。我想企业不用我是企业的权利,但想到自己辛苦了三年,不知可否向企业要求经济补偿?

江苏 kk19599

kk19599:

您好!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后,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经济补偿金只针对合同解除的情形。《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对于合同终止的问题,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我在一家企业已工作10年,今年4月劳动合同到期。我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领导后来答复说,我已经工作10年了,肯定会接着在这里干,不用再签劳动合同了。不知道这么做是否妥当?

北京 老李

老李: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劳动合同签订问题,法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首先,你所在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51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据此,您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并续延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0条,您已经在该单位工作10年以上,只要单位同意与您续延劳动关系,您就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月职场热点案件

4月,美国朗讯公司依据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解雇了朗讯(中国)涉嫌行贿的4名高级职员,其中包括朗讯中国的董事长兼总裁和首席运营官。

去年8月,沙特阿拉伯一家国有电讯公司起诉朗讯高层管理人员行贿沙特高官,以换取商业机会。朗讯就此开始对其23个海外公司进行审计,结果发现仅有朗讯(中国)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于是决定解雇其中国区高级官员。

事件中涉及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由美国国会于1977年通过,1988年修订,主要限制美国公司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和限定在美公开交易公司的财会制度。

劳动合同到期相关 第5篇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续签,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的年限计算还是按照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年限计算?

虽然之前有与一些同行们对这些问题进行过交流,但是没有严格的论证过,于是我从网上找到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材料,得出的结论如下:

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不续签,都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

2、第一、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并且同意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同意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应该按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年限计算补偿月份。

一、法律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到期 第6篇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有补偿吗?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有补偿吗?

来源:法妞问答

简介: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知道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关于劳动合同续签,大家可以有很多问题,例如: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那么会有补偿吗?

普法:

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合同是有一个期限的。在到合同的最后期限之后,一般是需要进行续签的。但是如果因为一些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

一、先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劳动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法妞问答

二、不续签劳动合同能要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法妞问答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四、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妞问答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处理 第7篇

相信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还会涉及到补偿问题吧。多数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都会收到来自公司HR的《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不续签的通知,大家是怎么处理的呢? 其实,《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与不续签还是存在很多法律层面问题,那请跟随我一起了解一下吧~ 首先,对《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不续签通知给大家普及一下,针对这份通知《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载明公司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员工,只要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发正式的书面通知给到《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即可,并不限定是必须提前30天。当然,很多企业会在拟定的《劳动合同》中载明提前多久通知。

回归主题继续我们的《劳动合同》到期处理问题,主要会出现几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延期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期已过公司提出不续签 第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续签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的HR会发书面的续签通知,对续签《劳动合同》及薪酬福利,岗位情况等进行载明,并告知员工要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并告知如果员工超过规定时间未反馈的,将被视为员工不同意续签。这样的操作流程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作为员工,如果希望继续任职在公司的话还是应该积极配合HR的工作,及时反馈是否续签。但是,同意续签的同时要注意:

1.续签《劳动合同》条款是否与前《劳动合同》一致,如: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要及时检查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条款内容。如出现不一致及时与HR及部门领导沟通确认。2.如出现薪酬待遇降低,工作地点变更,岗位职级变得等情况,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可能存在改变《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让员工自己主动放弃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公司本意是不想与员工续签的,但是迫于政策规定,期望员工自己不同意续签,这样公司就不会承担补偿金风险。作为劳动者,面对公司提出的此类不合理条款,首先要应敢于提出异议并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并积极与公司HR进行沟通协商。其次,以公司业务发展状况,规章制度规定,本人工作绩效表现等为依据,对公司提出的不合理条款提出质疑。在沟通过程中,建议保存好书面的沟通反馈记录。如公司坚持原有的条款,员工因公司的不合理条款导致的不续签合同行为,也将视为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行为。

3.《劳动合同》续约时,公司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员工在公司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如不存在上述问题,对《劳动合同》条款也无异议,可继续与公司续签。

第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如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收到来自HR的关于《劳动合同》不续签的通知,请先考虑清楚自己的职业定位,是否继续愿意留在公司任职。如果已有其他职业打算,还是需要及时回复公司HR不续签意向,以便双方做好离职手续准备。

如果经过深思熟虑,想要继续留在公司,此时需要跟部门领导及HR进行沟通,并给出书面继续想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如最终沟通的结果,仍是公司不同意续签,此时请及时与HR书面确认相关离职事宜:离职流程,离职文件,离职补偿等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公司提出不续约,员工本人期望续约的,公司要给与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如下: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值得提醒的:

劳动法在保护每位劳动者,劳动者也应尊重劳动法及用人单位。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在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绝不能滥用法律做出违法职业道德的行为。否则可能会给你的职业生涯带来很严重的影响。

第三,《劳动合同》延期续签

大家也会遇到这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了没有收到HR或公司任何关于的《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不确定过期的《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在这里告诉大家,《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当然,一般公司也会在员工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中载明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通知的信息,大家还是要及时关注下《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如载明员工也有义务提出《劳动合同》是否续签的申请,员工到期未提出续签申请,可能会被视为员工不同意续签哦~ 第四,《劳动合同》期已过公司提出不续签

针对此问题(排除上述提到的情况),因公司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期限已过,公司已没有合法依据提出不续签了,此时提出不续签属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范畴。经济补偿/赔偿方式也是不同的。会涉及到违法辞退或合法辞退,标准是N还是2N了。此部分内容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给大家详细介绍。第五,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说公司可以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面对员工不胜任,严重违纪等符合解除劳动合同范畴的行为时,公司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合同到期前一天被解雇怎么办 第8篇

尽管在2009年的9月3日双方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但事后小陈还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公司未按“终止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本人”的规定办理手续, 请求劳动仲裁部门裁令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9480元。

而运输公司则称:小陈在上班时与公司的另外一名员工打架, 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 对其作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之所以将“解除劳动合同”改为“终止劳动合同”, 主要是考虑到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与终止劳动合同日期仅相差一天, 小陈如违纪被公司除名会给求职带来困难, 且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所以公司同意小陈的再三请求, 进行了有情操作。而小陈却提出这样的无理要求, 公司表示难以接受。

请问:1.公司这样解雇小陈是否合理?2.小陈要求得到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3.对于类似员工违纪问题, 公司在解雇员工时怎样才能避免劳资纠纷?

专家点评

1.公司这样解雇小陈的行为是否合理, 首先要看小陈的打架行为是否构成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另外还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且已经向小陈告知。

(1) 如果小陈的打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合法有效且已向其公示的规章制度, 那么公司的解雇行为没错。

(2) 如果小陈打架的行为只是一般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法或者虽然合法但是未向小陈公示, 那么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解雇小陈就是违法的, 小陈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无法恢复或者恢复不能的, 小陈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 一个特殊的情况是公司并没有给小陈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而是按照终止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到底是“终止”还是“解除”?如果是正常终止, 公司依法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违纪“解除”, 则公司不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在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中, 由主张“解除”或者“终止”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在开庭前, 公司应当审视自己的解雇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合法, 并有证据证明该“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实为“解雇通知书”, 应当坚持是“解除”而非“终止”;如果解雇行为违法, 公司应当承认是“终止”而非“解除”, 并依法补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关于小陈主张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要看小陈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省市是否有规定。笔者所在北京劳动合同条例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晚一天支付一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2.本案中, 小陈的要求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能否得到仲裁支持, 关键要看当事人的举证情况, 及公司到底准备以什么样的姿态出现在诉讼中。

(1) 如果小陈有证据证明公司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而公司也坚持认为自己是“解除”而非“终止”的话, 仲裁依法应当认定解除行为是违法, 并依法支持小陈关于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 对小陈最有利的诉讼请求不是要求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 而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因为, 如果支付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话, 只能按照08年以后小陈的工作年限开始计算, 只有2个月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按照违法解除赔偿金主张的话, 则计算年限追溯到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小陈的工作年限) 。

(2) 如果小陈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是违法解除, 而公司有证据证明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实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那么小陈将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金。

(3) 如果小陈虽然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是违法解除, 但是手中确有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而公司又无证据证明该“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实为合法“解除通知书”的话, 仲裁依法应当支持小陈要求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所以, 公司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 应当慎重处理:一是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和确保已经向员工公示, 二是严格对照员工的违纪行为是否构成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只有认定无误严重违反公司合法有效且已经向该员工公示的规章制度以后, 公司才可以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立即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 一定也不要忘记, 公司应当保留下对违纪员工处理程序的相关证据。因为, 在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违纪员工时, 往往容易引发争议, 被处理员工很可能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足以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则会认为自己根本不存在这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这种行为, 就谈不上这种行为构成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则很可能在仲裁中处于不利地位, 被仲裁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庭审过程中, 仲裁员和法官都会看重证据, 而事实是依靠证据还原的。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四十八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 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到期 第9篇

一个月前,我被查出患了急性肝炎,需住院治疗。当时我的劳动合同还有一个月就到期。现在单位派人到医院催我回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说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的医药费单位不予报销。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和说法是否合法?

读者 曹慧霞

曹慧霞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法施行前也有相应的规定,即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还是施行后,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期满而又处于医疗期内的职工,都不得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而必须延续到医疗期满。所以,单位催你回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和不予报销合同期满后的医药费,都是错误的。单位应当给你发工资和报销医药费至医疗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第10篇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但我也任继续工作了3个月,公司也有发放工资与购买社保,我能不能提出双赔工资的赔偿要求,如果能,我想请问赔偿的双倍工资是按前合同的固定工资的双倍,还是按当月领取工资的双赔(因为有加班费或国家法定假日的三薪)。请帮我详细解答下万分感谢铭记与心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报告 第11篇

到期不续订劳动合同即视为你辞职的

通知书

先生/女士:

您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我司已通知你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你至今不与公司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现劳动合同已到期,你仍不续订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若你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期满后即视为你已提出辞职。

特此通知!

东莞腾兴人资行政部

年月日

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

小姐/先生:

您好!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公司愿意在保持原劳动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你续签为期年的劳动合同。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一周内填写《对《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的回复》送至公司给人事行政部。

逾期未收到任何答复,公司将视作您不愿意续约。

年月日

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

签收回执

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公司发出的《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特此确认。

签 收 人:

年月日

对《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的回复函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公司发出的《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本人回复如下:

□ 本人申请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同意公司就续签《劳动合同》所作出的程序和工作安排,并接受公司对本人的工作考核。

□ 本人不愿意与公司续约,要求在原合同到期时自动解约,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办理合同到期离职手续。

复函方: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部门意见:

□我部门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我部门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部门经理签字:

年月日

先生/女士:

您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劳动合同即将

到期,我司特通知你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请你于年月日前将签署好的书面《劳动合同》交到人资行政部,逾期则视为你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申请辞职。我司将按《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处理,你亦应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东莞腾兴人资行政部

年月日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东莞腾兴交来的《劳动合同到期通知》及《劳动合同》,本人知晓通知全部内容,并承诺按通知所述内容执行。

签名:

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的通知函先生/小姐,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于年月日到期,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前30日通知您。另外,经过公司慎重考虑,表示愿意与您续签年劳

动合同,望知悉考虑并于天内签写回执交至人事单位,否则视为不愿续签处理。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合同自然终止也要补偿

按照旧法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而在新法中,这一被执行了12年的规定将被颠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除劳动者原因不能续约的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这在第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中得以体现。

新法的这一规定属国际通行做法,是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员工离职后使其生活有所保障的一种人文关怀。而对于补偿标准是否过高的问题,有专家认为,这依赖于企业内部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是否也

在同步提高。只要是守法的企业,成本应该不会大增。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除非在同等或以上条件下你自己不愿意续签,否则,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第12篇

(一)关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

1、在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①《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②《劳动合同法》第46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关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1、损害赔偿;

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1996年,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①《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

3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

议的,视为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

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

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

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

新的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按照《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如果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考虑

到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也有一定责任,所以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

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至于后一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期限应视为与原劳动合同一

致。

法律依据: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

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

第16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

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劳动法》第20条【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

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

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

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

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

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④《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⑤《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⑥《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

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总会到期 第13篇

外地来的人总会进去看看, 但附近的人习以为常, 已经很少有人会去光顾, 因为那招牌已经挂了整整一年。

有一天, 我遇到那服装店的老板, 问他:“你的房租什么时候到期呢?”他很开心地笑着说:“房租总会到期呀!”

服装店隔壁的杂货店老板娘告诉我, 那服装店根本是老板自己的店, 没有到期不到期的问题, 那是用来骗顾客上门的。

又过了一年, 有一天路过服装店, 看见门上贴着“奠”的白纸, 听说服装店的老板过世了, 老板的儿子不想再开服装店, 确实“房租到期, 清仓狂卖”一阵子, 就把店给卖了。

我每次路过那原为服装店、现在改为泡沫红茶店的地方, 就会想起老板说的:“房租总会到期呀!”

许多人不肯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地过日子, 用一些不好的手段欺瞒别人, 那是因为他们以为房租到期不会那么快!

劳动合同到期 第14篇

11月16日,记者从新疆天山雪豹足球俱乐部了解到,目前新疆天山雪豹一线队共注冊有26名职业球员,包括外援在内超过60%的球员合同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自2016赛季中甲联赛结束以来,俱乐部就一直在针对续约问题展开工作,但根据目前中国足球市场的球员身价,新疆天山雪豹足球俱乐部难以支付如此之高的球员工资。“我们多名主力球员的工资只有几十万元,目前已经有不少球队向他们报出了数百万员的薪资,合同已经到期,选择权在球员手中,提高工资我们的投入又将增加至少一千万元,如果这些主力球员全部流失,新疆天山雪豹面对的不仅仅是实力下降下赛季保级难得问题,更有可能连注册关都无法通过,或直接无缘下赛季中甲联赛。”聊起续约问题,新疆天山雪豹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孙爱军满脸愁容。

从2014年成立至今,投资少一直是困扰新疆天山雪豹足球俱乐部最大的难题。2016赛季,在动辄过亿元的中甲联赛中,投资不足3000万元的天山雪豹在中甲投资排行榜上排名倒数第一,虽然凭借球队的努力,球队提前7轮保级,但赛季结束,新赛季资金的筹备问题又一次摆在了俱乐部以及投资人的眼前。

记者了解到,自接手新疆天山雪豹足球俱乐部三年来,乌鲁木齐君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包含购买股份和后期投入已经超过1亿元人民币,这对于这家中小型房地产公司而言是个巨大的投入。自2014-2016年3年间,俱乐部的股东由原来的5家变为了目前君泰集团一家,看似加速了俱乐部的本土化,但事实是因为没有其它企业愿意接手,君泰集团只能自己扛着。 根据中甲联赛的统计,2016赛季,新疆天山雪豹主场全年观众人数仅39226人,场均仅2600余人,在中甲联赛16支球队中排名倒数第二,新疆低迷的球市也使得俱乐部招商非常困难,几乎年年“裸奔”,包括主场租赁费、安保费、球员食宿、工资、客场出行等全部费用都要由君泰集团承担。“我们欢迎新疆社会各界一起联合发展新疆的足球事业,但是目前没有人愿意和君泰一起扛新疆足球这面大旗”孙爱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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