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24-06-05

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精选6篇)

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第1篇

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巩固和扩大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创建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坚持“严管、长效、规范、创新、提升”的工作原则,按照“系统规划,有序推进,标本兼治,全程控制,长效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以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养殖业投入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为关键点,推动从养殖场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全市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畜产品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加强检疫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畜禽监管与水产品监管、源头监管与全程监管、农村监管与城区监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例行监测”同举并重,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等管理手段,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到消费的一体化监督和系统化管理。构建“服务、管理、监督、查处、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产销联防、部门联动、城乡联控”的长效监管格局。不断增强我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动物卫生执法水平,促进畜产品生产标准化、流通标识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制化、信用普及化,确保广大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畜产品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加大综合监管措施落实力度,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准入、责任、全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推进畜产品安全监管由重点季节监管向全年监管,由重点环节监管向全程监管,由单纯行政监管向行政、技术监督相结合监管的转变,推动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努力使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

xxxx年,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产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畜产品上市经营持证率达100%,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水产品药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畜产品主要药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饲料中违禁药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外来畜产品报验率达95%以上,城区主要畜产品交易市场、超市100%纳入监管。力争市场上的“病害肉”、“注水肉”和“未检肉”不反弹,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源头环节监管

一是规范投入品管理,确保用药、用料安全。以控制源头污染为出发点,强化兽药、饲料监管,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进药备案、售药登记、使用追溯、有奖举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兽药、饲料监管水平。深入开展“绿剑护农”行动,强化监测,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兽药和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保证养殖源头安全。切实做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达100%,建档率达100%,监管率达100%,监测覆盖率达100%。

二是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养殖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养殖生产标准,逐步形成全方位规范和系列化配套体系,按照“有标生产、按标操作、健全档案、推行标识、强化检测、实施准出”的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标准化养殖,积极探索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行机制,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等运行模式,全面提高全市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是加强种畜禽管理,提高畜禽品种质量。对全市种畜禽场全面普查、分类建档、摸清资源、专人管理。全面推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深入开展种畜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生猪、奶牛等品种冻精和胚胎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证、超有效期、超范围生产销售种畜禽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种畜禽场生产、繁育、引种、用药、用料、防疫、消毒及粪污、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等生产记录,实现种畜禽生产环节的可追溯性。力争种畜禽场发证率达100%,建档率达100%,监管率达100%

四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对全市动物饲养场(户)进行全面登记,建立电子档案,详细记录畜禽种类、存栏数量、畜禽调入、调出、免疫、检疫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检疫监督,规范检疫行为,实施产地准出。开展检疫监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流通、证物不符等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监管率达100%,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是推进生鲜牛奶和禽蛋产品监管。进一步强化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检测力度,加大生鲜牛奶三聚氰胺的检测力度;进一步强化禽蛋养殖场“苏丹红”等化学违禁产品的监测力度,确保生鲜牛奶及禽蛋产品质量安全。

六是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大力推行畜产品“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加工企业与养殖场”的对接互认,切实做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逐步形成畜产品安全生产追溯信息网络。从养殖源头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规范屠宰加工环节监管

一是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动态审核,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依法规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全面推行质量承诺制、严格履行严格查证验物、待宰和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制度;全面加强定点屠宰检疫的溯源监督,对进入场点定点屠宰的牲畜,一律 “凭证屠宰”、“凭证出厂”,实现三县县城、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100%,乡镇达95%以上、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二是制定《x市“瘦肉精”监测处理办法》,突出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生猪宰前尿样快速检测制度,建立健全生猪尿样检测档案,扩大监测频率和范围,实行“先行排查、送检定性、违禁查处、产地禁入、严厉打击”,严把生猪屠宰入口关。三是全面开展肉类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城区肉类加工企业推行质量承诺制,集中力量查处和打击加工病害、死因不明及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四是进一步强化畜产品储藏环节监管,推行凭证入库制度。五是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严格出证条件,实行同步检疫,继续推行检疫承诺制,做到“三关六岗十到位”,确保检疫质量。六是加强全市检疫人员管理,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任务”,推行岗位责任、检疫质量与收入挂钩。严格考核奖惩,不断提高检疫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流通经营环节监管

一是全面推进城区畜产品经营企业(公司、超市、专卖店)全部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安全承诺制。二是在城区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市场举办者查证验物标准办法》,强化市场举办者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市场举办者不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违法行为。三是全面推行流通环节巡查制度,继续坚持“一打二堵三测四引”的工作方法,抓重点、重点抓、打回头、回头打、抓反复、反复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市场执法检查。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扩大监管范围,确保“病害肉”不上市,“注水肉”“私宰肉”不反弹。四是全面推行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制,细化监管责任区域,实行 “三员四定、三进四图”监管。五是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畜产品监测制度,实行定点定位全方位全覆盖,快速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抽样监测办法,严格实行不合格畜产品的禁入、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污染畜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流通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六是加强出市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逐步在车站、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加强监管。七是市县联动,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市场和三县农村集贸市场打击“病害肉”、“注水肉”、“私宰肉”的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启动。

(四)强化外来报验环节监管

一是加快城北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站建设,力争年底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报验面。二是继续实行外来畜产品报验制度,进一步规范报验程序、完善报验方法、规范报验行为、改进报验装备,提高报验水平。严格进肥畜产品的资格审查,建立外来畜产品经营企业(户)监管电子档案和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严把外来畜产品入市关。三是围绕“注水牛肉”不反弹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外来牛羊肉的报验工作,坚持报验的程序和标准不变,继续推行报验代码制度,依法重点查处注水、逃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执行外来生猪产品“双证”报验制度,重点查处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或兽药残留超标畜产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全力推进城区活禽集中报验工作,实行“集中报验、定期监测”,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城区活禽交易市场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六是进一步提高外来水产品报验水平。建立外来水产品经营企业(户)监管电子档案和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严把外来水产品入市关。七是加强外来肉犬及其产品报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肉犬产品质量。八是进一步探索产销联建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的追溯监管机制。逐步扩大联建的品种和范围,实行联手共建、联手阻击、产销对接、防检监管、凭证进入,强化监督,全程监控,进一步探索安全优质畜产品基地联建的办法和措施,全面提高进肥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探索群体消费环节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部门等部门的联手协作,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城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大型群体消费场所分批不定期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和打击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病死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范群体消费单位加工、经营行为,严格推行集体伙食单位进货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做到货证相符,实现可追溯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强小宾馆、小作坊、小饭店监管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监管工作

在市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县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处室要充分认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全面、认真履行职责,合力监管。各部门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宣传培训要有广度、技术指导要有深度、监督管理要有力度、整体推进要有强度,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养殖产品产地、养殖业投入品、养殖业生产、养殖产品标识、养殖产品质量监测与市场准入、信息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追究等一系列监管制度,落实对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全系统综合执法优势,进一步完善畜牧水产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理顺各级畜牧水产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准出准入

按照产地准出是基础,市场准入是关键,安全信用是目的,监督检查是手段,责任追究是保证的监管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畜产品准入准出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入市凭证、实施抽检、结果公示、安全承诺,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确保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调出、不上市。各县区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将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产品经营市场、超市100%地纳入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和监管台帐,实行动态监管,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安全监测,实现科学监管

要结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大投入,加强市县两级监测中心的建设,积极培训监测队伍,进一步完善以省监测中心为依托,市监测中心为基础,三县监测中心为骨干,市场、企业、养殖场监测室(点)为补充的三级四层监测体系。市局将进一步加强监测网络的建设,建立畜产品从养殖场-批发市场-超市的巡回例行抽样监测监督制度,不断加大对畜产品的疫病、药残等抽样监测频率,扩大抽样监测覆盖率。实行定点定位定期全方位全覆盖监测。各县区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管办分离”,推行“监测标准统一制定,监测人员统一培训,监测方法统一规定,监测试剂统一购置,监测档案统一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模式,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强化监测结果运用。按照“质量安全监测、疫病监测、市场信息监测”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利用监测结果分析、预警、查处、追溯、公示。对检测不合格的坚持严格进行公告,严格执行整改,严格实行处罚,做到监测得准,打击得快,追溯得到,处罚得严。监测方法以速测为主、送检为辅,利用和共享省监测中心技术资源,提高监测效率。

(五)开展风险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学决策、依法应急、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及时反应、快速行动的原则,建立畜产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完善畜产品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展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风险监控,动态收集和分析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科学判断、妥善处置”。积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提高对畜产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监管水平

要结合实际,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七)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要按照“市县联动、市区联合”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块把守、密切协作,加强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八)积极宣传教育,扩大监管效果

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阵地,重点宣传执法成果,宣传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九)依法行政、严查大案要案

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狠狠打击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十)强化协调监督,加强督察督办

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具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协作,及时沟通。

1.建立月例会制度。每月由市局召开例会,各县区、中心、所和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对本月工作进行通报,并及时协调处理监管中的具体问题。

2.建立健全监管信息网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处室要及时将本县区、单位、处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进展情况向市局报告。

3.加强督察督办。市局将加大对各县区、各单位、处室的督查督办力度,以简报形式,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责任分工

由市局分管局长负责,三县主管局、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法支队和执法大队负责落实。

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第2篇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动物防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全力推进 “三大目标”、“五大跨越” 的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促进畜牧业发展为主线,以执法能力和管理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加强行业管理体系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基层管理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日常工作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动物检疫工作,从源头解决动物性产品违禁物质残留问题,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防控,实行市场准入。一是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街办)动物防疫监督员要依法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规范建立生猪“三位一体”免疫标识和规模场(户)养殖

档案,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监督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严格休药期制度,从源头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推行标准化生产。要以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三是实行市场准入。要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牧办发[2009]72号)文件精神,对全市辖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猪肉实行市场准入。

(二)强化投入品监管。一是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假冒、伪劣、禁用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坚决取缔无证、无号及无标的“三无”企业产品;二是加大违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禁用物质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坚决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三是认真执行可追溯管理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畜牧投入品购销台帐、使用记录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购销台帐和兽药使用记录的企业(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三)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检疫把关。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出栏畜禽要临栏检疫,并开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出县境的动物必须凭产地检疫证明换发出县境检疫证明;加强动物屠宰检疫,派驻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检疫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有宰必检,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四)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力度,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办证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管理,加大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测、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屡教不改、拒不改正和违法情节严重的,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进行立案查处。

(五)强化监测工作,加大通报力度。严格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自行监测的通知》(鄂牧医办[2010]19号)的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自行监测工作,全市全年自行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600批次,每季度不少于150批次,覆盖8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以定性速测方法为主,发现阳性样品要及时送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定量分析。要加强预警分析,建立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实行监测资源共享,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减少损失、挽回影响。

1、监测项目

猪肝、猪尿:检测β-受体激动剂(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鸡肉:检测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猪肉:检测磺胺类药物(磺胺吡啶、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等8种)。

牛、羊肉:检测盐酸克伦特罗。

禽蛋、生鲜乳:检测三聚氰胺。

蜂蜜:检测氯霉素。

2、抽样方法:猪肝、猪尿和鸡肉抽样分别按NY/T763-2004《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5344.6-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和“湖北省畜禽产品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执行。

3、检测方法:采用胶体金试纸或酶联试剂盒检测,发现阳性样品要及时送省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定量分析。

(六)加强综合执法,建立联动办案机制。按照农办牧[2010]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树立部门良好形象。要强化部门与部门、执法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多部门联动办案机制,积极主动与公安、质监、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协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切实履行好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

(七)加强舆论监督,增强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单、横幅、展板、培训等形式,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进村入企,增强畜禽养殖场(户)、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自觉承担起保障质量安全的义务。要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通过举报发现线索,严厉打击和曝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湖北省2008-2012年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项要求,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亲自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建立机制,以查促管。要认真执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违禁药物追溯制度,逐步建立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联合查处,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协调,积极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多种产品、多个环节、多个部门,要在明确法律法规授权和强化自身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第3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认证

近年来, 陇南市按照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原则,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切实提高认识, 强化责任, 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 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呈平稳发展态势, 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要成效

㈠机构建设进展顺利 截至2013年底, 市、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都已基本建立。2010年4月, 市上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 (加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监测检验中心两个牌子) , 副县级建制, 5个科室, 现有工作人员18人 (编制24人, 市农科所连人带编6人未划转到岗) ;九县 (区) 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加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检测检验中心两个牌子) , 科级建制, 编制10人~15人, 现有工作人员114人。全市195个乡 (镇) 中有50个乡 (镇) 单独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中心, 145个乡 (镇) 在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加挂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牌子, 有专职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612人 (专职120人, 兼职492人) 。全市3423村中有1020个村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小组, 村书记或村主任为监管员。

㈡重点责任有效落实 2010年来, 陇南市、县 (区)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机构。市政府、市农牧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 直接关系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标责任书, 年终进行考核通报;各县 (区) 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 层层落实责任, 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市政府于2009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四次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2011年印发了《陇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出入暂行办法》。各县 (区) 政府都出台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了市、县 (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增强了市、县 (区) 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

㈢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全市以强化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 从2010年起积极开展了农、畜、水专项整治, 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导检查, 结果进行通报, 特别是针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农产品流通量大、群众购买集中、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等特点, 市、县 (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强了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流动集散地的专项检查力度, 有效地维护了公众消费安全。三年来, 市、县区共开展专项整治检查296次,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7862人 (次) , 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662个 (次) , 检查农资农药经营门店842家 (次) , 查处、取缔非法经营门店46户, 责令整改45户, 从源头上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㈣监测水平不断提高 按照“就近、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根据不同区域、时节和不同品种、层次, 积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010年至2013年12月底, 全市共开展蔬菜、畜产品、食用菌、水果等31个品种的监测检验711批 (次) , 抽检样品12803份, 合格样品12757份, 国家、省、市、县 (区) 抽检平均合格率99.6%。全市农畜水例行抽检合格率名列全省前列。全市依托农畜水生产基地、农业专合组织和农业企业及乡村农贸市场建立了42个质量安全监测点。积极争取国投检测项目, 市级1000万元和九县 (区) 300万元检测检验建设项目正在实施。

㈤产品认证取得进展 全市以农畜水生产基地、特色产业为板块, 积极开展了“三品一标”认证, 截至2013年底, 全市共完成“三品一标”认证申报191项, 涉及农、林、畜、水产品126个。其中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66项, 185.96万亩, 86.4万头 (只) , 60万袋, 20万尾;无公害产品认证67项, 77.16万吨;绿色食品认证27项, 53.39万亩, 5.5万只, 24.88万吨;有机食品15个, 18113亩, 2457.29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登记16项, 涉及乡 (镇) 92个, 登记保护规模197.6万亩, 2万只, 13万千克。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规模占到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48.27%, 占到食用畜水产品总养殖规模45.46%。制定农业技术规范52项, 建成了40个市、县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点。

㈥宣传培训取得实效 全市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两法一例”宣传和基层队伍培训为重点, 利用多种形式, 积极开展了宣传培训活动。三年来, 市、县、乡出动宣传车辆596台 (次)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21场 (次) , 制作影像资料36份 (片) , 发放宣传资料42万份, 制作固定宣传栏和宣传展板 (碑、牌) 92个。采取派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 参加和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96期 (次) , 培训人员2260人 (次) , 其中参加国家级培训23人 (次) , 省级培训46人 (次) , 市级培训116人 (次) 。编印《陇南农产品质量安全简报》80期, 在省、市农业信息网上和公众信息网上登载农产品质量安全简讯136条 (次) 。通过不同形式宣传培训, 营造了组织层面、社会层面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

二、主要做法

陇南市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974万亩 (其中核桃316万亩, 花椒202万亩, 中药材96万亩, 蔬菜60万亩, 苹果59万亩, 油橄榄29万亩, 茶叶14万亩, 食用菌866万千克) , 有近千种初级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产品 (已认证126个) , 998个农民专合社, 139家农业龙头企业, 59万户农村经营主体户, 285万社会消费群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量大面宽责任重, 如何抓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确保特色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在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方面集中突破, 陇南市积极探索和推行了“四级建机构、层层靠责任、源头抓监管、产地搞监测、宣培强基础、联动增合力”的工作方法。

㈠四级建机构 根据陇南市实际, 为加强市、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强化职能, 建立了职责权统一的专门化、专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认证、监测检验等职能资源整合统一, 市、县 (区) 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站) , 乡 (镇) 一级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乡 (镇) 农质监机构建设以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有工作日志等七有为标准。在全市1200个村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小组, 确定了监管员, 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测检验工作。

㈡层层靠责任 陇南市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明确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措施。市与各县 (区) 政府及有关部门, 市农牧局与各县 (区) 农牧局及市直农牧有关单位;各县 (区) 政府与各乡 (镇) 及有关部门, 县 (区) 农牧局与各乡 (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县直农牧相关单位及农产品生产基地、专合社、农业企业都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一级抓一级, 层层靠实责任, 实行季度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通报制度, 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重心辖区化、部门化、基地化。

㈢源头抓监管 陇南市以农民专合组织、种养殖生产大户、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农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 高态势开展以销售和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为主的源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治目标, 排查潜存的问题, 逐一进行整治, 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隐患和盲区。探索以农药、兽药为主的农业投入品经营新模式, 实行连锁联保和建立示范点经营制度, 加大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责任追究制度, 把好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追溯关。

㈣产地搞监测 陇南市以农民专合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 (包括畜水产品) 生产基地规模化经营主体为平台载体, 采取经营主体投一点、财政补一点、业务单位筹一点的三点办法, 建成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监测点,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追溯工作。监测点建设以有场所、有规范、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有记录等六有为标准, 达到“生产有记录, 产品有监测, 流向可追踪, 质量可追溯, 责任可界定”的产地准出要求。

㈤宣培强基础 陇南市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两法一例”和国务院两个决定一个通知为重点,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行动, 在全社会倡导和营造农产品生产消费质量安全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掌控, 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中出现的质量安全负面影响。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培训, 全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队伍素质。

㈥联动增合力 陇南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确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的要求, 重点抓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 加强与食药监部门和农牧系统内部单位的沟通协作, 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储运过程等重点环节上形成了监管联检联动工作机制, 形成监管合力。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陇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突显出来的一些问题不能忽视。

㈠从认识层面上 一些基层组织和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视不够, 有重检测轻监管的倾向;特别是一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㈡在责任层面上 一些基层组织和领导对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职责不力, 一些监管监测工作不能常态化开展。

㈢在措施层面上 一些基层组织和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措施研究指导少, 督导检查不力, 影响了一些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㈣在机构层面上 虽然市、县、乡、村都成立了农质安机构, 但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限制, 四级机构工作人员编制少, 职能发挥不畅, 职责权受制受限较多, 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队伍建设和巩固的难度大, 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方面自上而下没有职称评定标准和规范, 加之农产品质安方面无课题、无成果支撑, 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职称评定晋级难, 造成队伍不稳、有人才流失倾向, 有部分已分配到乡 (镇) 农质监机构工作的人员由于职称评定晋级晋升因素影响调出较多。

㈤在经费层面上 陇南属国家级贫困区, 市、县财政非常困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受制受限于经费不足, 特别是乡 (镇) 农质安机构建设上有牌子, 有场所、有人员, 但无设备、无经费的情况十分突出, 全市有149个乡 (镇) 没有配备监管监测设备, 占全市195个乡 (镇) 的76.4%。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机构由于经费投入少、无项目支撑, 无设备, 缺手段的情况比较严重。

㈥在协作层面上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环节上部门间及系统内部单位间还存在“相互推诿、责任不清”的问题, 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还有待加强。

㈦在机制层面上 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缺少参照的工作模式, 面对量大面宽责任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在监管执法规范 (如没有统一的监管执法服装) 、思路创新、措施探索和找到有效的工作方法等方面还研究不够, 实践不够, 创新不够。特别在一些重点工作领域的开展上还缺乏规范、强力、科学、长效的监管监测机制。

㈧在应急层面上 由于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基础差, 能力建设投入少,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应急预警和掌控还存在很多隐患,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能力还不能适应目前日益严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

四、工作思路

㈠实现一个确保努力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㈡坚持两个抓好 一是抓好监管执法。以非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污染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 围绕农、畜、水整治重点, 加大监管执法处罚力度, 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 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抓好监测检验。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 扩大监测频次、品种和数量, 针对重点区域, 重点环节、重点基地和重点时节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抽查和监测检验, 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 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㈢把握三个层面 一是着力提升安全水平。通过努力, 全市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生产, 全市种养殖标准化率保持在50%以上。二是着力提升应急管理。提高全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防范风险隐患意识,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应急机制, 结合实际,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形成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 保护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三是着力提升监管能力。重点是加强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 切实解决基层农质监机构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问题, 如职称评定的问题等, 巩固基层农质监队伍。

㈣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突出乡 (镇) 机构建设。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重点, 创建出一批乡 (镇) 农质监示范乡 (镇) 。二是突出标准化生产。以农畜水大宗产品和一些特色农产品为重点,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登记, 建成一批开展常态化监测的质量安全监测点, 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为全市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打好基础。三是突出机制建设。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完善、规范和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制度, 加强市、县、乡农质监机构自身建设, 推动单位规范化建设。四是突出项目建设。扩大项目争取申报空间, 储备一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工作开展、应急预警的好项目。

㈤强化五条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责任化管理要求, 建立和落实“当地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者和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二是加强协作沟通。按照市农牧局统一领导、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原则, 重点抓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加强与市食药监部门的沟通协作, 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以农质监监管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认证、产地准出质安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警、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舆情掌控等为重点。拓宽经费投入渠道, 解决“缺条件、缺设备、缺手段”的问题。争取政府实行“三品一标”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多元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 大力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资金投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开展常态化的督导检查, 细化目标, 实化任务, 强化责任, 硬化措施,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的完成。五是加强宣传教育。从组织层面、社会层面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常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信息的宣传教育, 使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努力构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文化平台。

五、建议

㈠加强机构建设 从省级层面自上而下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体制, 参照食药监机构设立模式, 自省到县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乡 (镇) 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或所, 加强稽查、质量追溯、标准化管理、农产品认证和监督抽查等职能整合, 增加工作人员编制, 解决机构设置不顺、工作人员少的瓶颈问题。

㈡加强队伍建设 建议从省农牧厅层面协调省人社厅从高校毕业生招考乡 (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标中切块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人员招考指标, 切实解决基层缺人缺编和乡 (镇) 农质监机构工作人员职称评定难、晋升难、待遇低和专业人员少的问题。

㈢加大经费投入 陇南市属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区, 建议从国家、省级层面上加大对陇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应急预警管理、质量追溯等工作经费及项目的投入。

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第4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析

中图分类号:TS20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018-2

0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消费需求已由吃饱求生存向吃好求健康转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越来越严、越来越高的要求。农产品的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是一个国家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物质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的大事,是目前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格外关注的热点。2006年4月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产销走上了法制轨道。

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起步较晚,1988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2003年加挂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06年加挂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两块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管理,从事农业环境保护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但真正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从2003年后才开始,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经近几年的不断努力,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无公害基地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至2009年,全市组织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18.5万亩,占全市农业用地的35.8%。完成了景东县、镇沅县,思茅区三县的无公害基地认定整体推进工作。二是“三品”认证工作取得突破,到2009年,全市通过无公害基地认定的企业31家,认证产品82个;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13家,认证产品32个;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4家,认证产品8个,产量232吨。三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至2009年,全市完成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50万亩,辐射带动150万亩;组织制定了20个地方名特优产品的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10个农业标准化建设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培训农业标准化科技人员120人,深入标准化示范基地宣传培训2万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万多份。四是扎实开展蔬菜例行监测及上市蔬菜农残速测工作,完成了15次对普洱市政府所在地思茅區的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检测工作。检测结果超标率有3次排名全省前三名,平均超标率为9%。完成对思茅区的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的蔬菜抽样进行农残快速检测,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技术,做好县区技术指导工作,到目前,全市累计完成7346个蔬菜样品的抽检,检出超标592个,平均超标率为8%。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有了新进展,通过积极争取项目,现思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已完成建设,待验收后投入运行,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建设中,景谷、宁洱、景东三县已列入投资建设规划。同时全市5个县区、2个乡镇建立了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已开展工作。但是由于基础薄弱,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农业环境保护执法困难

农业环境质量的好坏对农业生产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是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的基础,因此必须强化农业环境保护,从源头上来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当前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执法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部门管理农业环境才刚刚起步,未完全被社会和工矿企业认可,实施农业环境管理需要一定的过程;二是查处污染事故困难。长期以来,由于工业“三废”、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的不合理排放,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导致农业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呈恶化趋势。

1.2 生产者文化素质低,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普洱市地处边疆,又是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相关的法令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等缺乏了解,近2年,经过农业、工商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意识差、能力弱,在生产中执行标准难。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过多、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及兽药的现象,导致农产品、土壤及灌溉水中的农药残留超标,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导致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影响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

1.3 市场监管难度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担负着本辖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普洱市农环站每年对上市的农产品主要是蔬菜进行定期农残快速检测,年检测样品量不大,覆盖面小,且因只是进行定性快速检测,检测结果不能作为执法依据。而且普洱市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高度分散,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由龙头企业或组织来生产运作较少,这给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增加了很大难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不同部门,相关部门间没有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多头管理,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不健全

一是没有符合普洱实际的农产品生产标准,近几年虽然制定一部分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但只是简单的标准,不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实施监督缺乏有效的技术依据;二是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2006年6月,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牌子,2003年开始对思茅区蔬菜的超市、基地、农贸市场的蔬菜进行抽样进行农残快速检测,但速测结果是否具有权威性等尚待明确。2009年思茅区虽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但由于各方面因素,并未能真正开展检测工作,同时检测人员力量不足,检测能力不能适应新的检测项目和参数的要求。全市目前只有5个县区开展蔬菜农残快速检测,乡镇级只建立了2个速测站,且因速测设备不统一,速测结果不稳定,检测体系也不完善。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三品”认证)品种单一,主要集中在茶叶,且认证产品未带来明显经济效益,“三品”优质不能优价,影响了企业申报认证的积极性。

1.5 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全民参与,政府推动。但目前各级政府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较少,且未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经费,仅仅只能用于农残速测、“三品”认证等工作。据了解县级基本未安排专项经费。导致检测手段滞后、技术人员检测水平提高较慢等,日常监管工作难于开展。

2 对策建议

2.1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围绕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农产品生产的技术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结合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实施生产全程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确保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2.2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

充分认识良好农业环境对生产的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合理利用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监管,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三废”污染、生活污染对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确保产地安全。强化执法,加大产地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力度,着力防治农产品产地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产地环境质量。

2.3 推行标准化生产

把推广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标准化技术作为新时期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扩大标准化示范基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结合“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及新农村建设,向广大农户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的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带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2.4加快农产品“三品”认证

加快“三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力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对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提升产业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农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紧紧围绕特色农产品及优势主导产业确定认证重点,在产品开发的结构上由种植业产品向畜、禽、水产品延伸。按照有机、绿色、无公害“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宣传“三品”认证知识,发放“三品”认证宣传材料,提高大众对“三品”认证的认知度,扩大认证的覆盖面。

2.5 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环境好坏息息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环境污染和农业投入品污染的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態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以及城镇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确保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农业、环保、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力度。

2.6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滞后,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较突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需要的工作多、难度大。尽快完善机构人员建设,全市的县、乡镇,有专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综合中心,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配备较先进的检测设备;农产品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定点屠宰场要加强产品的速测和自检能力,建立监测点,努力构建以县质检站为中心,基地加工企业、市场自律速测点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

2.7 增加财政投入,推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社会事业,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切实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议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以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技术培训等工作。

参考文献

[1] 武兆瑞.我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成效与思路[J].农业质量标准,2006,(2):9.

[2] 龚惠启,宋泽芳,张正梁.无公害蔬菜生产实用技术[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3] 肖顺勇,刘钦云,唐建初.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发展对策[J].农业质量标准,2005,(4):17-19.

[4] 钱永忠,王敏,吴建坤,等.试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农业质量标准,2004,(2):38-40.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公共管理和整体水平,推进全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 〈XX市201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XX医发【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查处零差错、服务零投诉”为标准,不断规范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形成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为手段,不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如下:

1、按分工落实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 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各环节监管工作。

2、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控制在90%以上,并实现可追溯管理。

3、动物屠宰检疫率100%,产品证出证率100%。

4、落实兽用投入品销售、使用单位的产品备案制度。

5、“瘦肉精”快速检测覆盖全部养殖单位和屠宰单位。

6、检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7、全面履行城区餐饮业及集体伙食单位肉食安全监管检查职责,落实肉食台账记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养殖环节督查。对全县畜禽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条件、免疫、“瘦肉精”检测、用药、消毒及养殖档案、报检情况等内容进行系统检查,整治不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场(小区),对乱用、滥用违禁药物的养殖场(小区)一律严查重处,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质量的源头安全。

(二)严格屠宰和鲜售环节监管。一是要求驻场人员按照检疫程序,严把活畜入场关、宰前、宰后同步检疫关,对检疫合格的生猪胴体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严禁上市,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会同屠管办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屠宰场(点)的屠宰检疫监管。三是强化集贸市场活禽和牛、羊生鲜肉的经营监管;落实入市报检、查证验物、日常消毒、污染物和废料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肉、“挂羊头卖狗肉”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畜禽屠宰管理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一是从元月起与各规模养殖场签订《规模养殖场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养殖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要求。二是要求各乡镇检疫员对辖区出栏畜禽要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对检出的染疫和病死畜禽100%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与保险公司接洽,保险员出险时要与辖区检疫员共同对报险单位死亡畜禽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开展兽用投入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使用人用药、非法添加剂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单位资质和产品备案情况进行审查。二是开展冷库经营和野味经营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水货”和过期变质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屠宰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日常消毒、“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四是要特别保证“临桌”环节的肉食安全,由监督所执法组成立专项小组对县城内的餐饮业、熟食加工店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使用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过期变质的、卫生状况恶劣和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行为。五是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动物产品专项检查,确保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突出重点,从严查处。以经营销售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为违法行为查处重点,要求野味和冷冻畜产品经营者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做到不收购、不食用、不加工、不销售、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一旦发现违法问题,要及时、从严查处,并配合公安、食药等部门加大对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行为打击力度,确保群众食肉安全。

四、工作计划

(1)“瘦肉精”抽检:

2015年XX月—XX月,全年计划抽检尿样不低于XX份。一是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对饲料经营户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二是开展畜禽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牲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小区)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查。对确认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加强对养殖户(小区)的宣传,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四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协调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屠宰企业应建立进场检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记录。

(2)兽用投入品专项整治:

2015年XX月—XX月,重点对门店经营户进行监督管理。2015年XX月—XX月,对全县养殖场(户)、小区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整顿和规范抗菌药经营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兽用抗菌药经营企业执行兽药GSP规范建设情况,严厉查处经营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结合GMP清理和规范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兽用原料拆零销售行为,清缴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加强动物诊疗监管,规范诊疗用药行为,严厉查处动物诊疗人员在畜禽养殖环节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行为。二是整顿规范畜禽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3)畜禽产品检疫监管:

2015年XX月—XX月,进一步做好屠宰检疫,完善对产地检疫申报点监管,整顿市场,严查无票、证等经营行为。

一是努力推进活畜产地检疫工作,做好屠宰检疫,实现动物产品的全程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并完善产地检疫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活畜检疫有效途径。二是规范并强化对全县12个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的监管,做到随到随检、随报随检。强化活畜交易市场监管。在活畜交易市场依法派驻检疫、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做到凭检疫证和免疫标识进行交易,严格杜绝无证无标动物进入市场交易,严格禁止检疫人员在活畜交易市场门后开展活畜检疫。三是不断规范屠宰检疫,严格查证验物,做到证物相符、临床健康。对无标、无证的牲畜一律不准许进场屠宰。完善屠宰检疫记录制度规范检疫操作程序。保障屠宰检疫率、上市肉品保持率、检疫合格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保障全县畜产品的安全。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动物饲养环节、屠宰环节、经营环节、隔离环节、运输环节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环节、贮藏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改变目前应急式的监管模式,全面推行“日巡月督查”制度,实现监管的常态化。建立健全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使我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经县畜牧兽医局研究决定,成立通山县2015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抽调监督所人员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专班。

二是突出重点,整体提升。今年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强化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围绕畜产品消费意识的提升,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开展监管人员、养殖场(户)质量技术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巡检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围绕重点区、重点产品和突出问题开展讲座,入户交流和“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实现科学管理、明白生产、放心消费。

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第6篇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2012年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某某市2012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按照自治区局及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药品的实际情况组织检查,促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稳步提高,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二、检查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11月20日

三、检查范围

某某市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四、工作内容

1、进一步贯彻实施新版药品GMP

严格按照《某某市药品GM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贯彻实施新版药品GMP。

进一步做好新版药品GMP的宣传、培训以及实施工作,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人员新版药品GMP的培训工作;提高药品GMP监督管理水平。积极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新版药品GMP的培训工作,使其了解、掌握新修订药品GMP主要内容与标准要求。

2、加强药品生产安全监督工作

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管。按照某某市《2012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一)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药品GMP要求和不同制剂特点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实现本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全覆盖。检查要针对药品生产中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应事先制定检查方案,详实记录检查过程,并形成检查报告,对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要提出时限要求。现场检查要深入到生产一线,涵盖实际生产全过程。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的监管。重点监督其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处方工艺配制制剂,检查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原辅料及成品的检验、制剂的配制全过程以及不良反应,是否对外承包、是否未经批准对外调剂使用等。

(三)开展药品GMP跟踪检查。将跟踪检查结果纳入本地区企业信用诚信体系。对跟踪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企业结合新版药品GMP实施规划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药品GMP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四、开展药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区局的工作安排,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按照这一精神,要认真落实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不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过程偷工减料;企业擅自接受委托加工,为犯罪分子制售假劣药品提供方便;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擅自以化工原料代替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甚至私下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

五、继续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工作

进一步抓好特殊药品日常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检查要求,对重点监管企业继续实施重点监管,每年不少于1次。切实履行药品监管和禁毒工作职责,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继续做好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结合新修订《办法》对相关监管人员、监测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提高监测和报告意识,依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分析、评价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积极推

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建设。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管工作的支持,积极推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建设,积极向地方财政争取配套资金或相应的经费支持,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建立某某市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保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和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监测工作流程,完善监测信息网络系统,推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相关情况生产企业沟通约谈机制。不良反应中心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异常的企业进行约谈,向相关企业通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现的相关情况,要求生产企业查找问题发生原因,进行整改,开展研究,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密切跟踪相关产品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变化,并在GMP认证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中检查生产企业的整改情况和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上一篇:给付行政下一篇:小学美术四年级下册水墨画说课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