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流装卸承包合同

2024-09-20

公司物流装卸承包合同(精选6篇)

公司物流装卸承包合同 第1篇

(2)乙方权利

1、在甲方的要求下有权对装卸人员进行分班,并将每班的装卸人员及班长名单交由甲方及迅捷物流;

2、乙方有权配合迅捷物流仓管人员监督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内;

3、乙方有权监督迅捷物流仓管员与司机进行不正当的交易,并及时上报于迅捷物流仓库管理人员;

4、乙方有权对入库货物进行检验、堆码及库位安排,有权对出库货物的装卸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在迅捷物流仓管员的合理安排下,对有意刁难装卸作业的司机可对其车辆进行停装。

(3)乙方义务

1、遵守迅捷物流的装卸作业标准及装卸作业时间规定,并按迅捷物流要求规范着装;

2、服从迅捷物流仓管员的调度及安排,装卸迅捷物流指定的货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装卸,并按照仓管员要求合理装卸搬运、合理堆码;

3、乙方原则上必须保证每天有8个固定的装卸人员为迅捷物流进行装卸作业,因迅捷物流后期业务增长需要增加装卸人员时,乙方必须及时增加人员,具体合作细节双方另行商议;

4、乙方所安排的装卸人员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下;

5、配合迅捷物流仓管员检查所卸货物是否符合验收要求,承担货物入库后至出库前的装卸破损及检验不慎造成的包装与货物毁损责任及经济损失;

6、装卸人员对于家电产品的装卸,必须逐台摇动,发现异响应及时通知迅捷物流仓管员报案,否则迅捷物流发现的的机器内损,责任由乙方承担损失;

7、乙方必须按时完成迅捷物流的装卸作业量,确保装卸作业不受节假日、农活忙闲的影响,保证仓库24小时装卸作业需求;

8、乙方必须确保每天19:00前进入库区的干线车辆在当天将货物装卸完毕,否则承担500元/车的违约金;对影响甲方及迅捷物流声誉、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调用乙方之外的装卸队,就乙方不能完成的装卸量进行作业,且超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加急或特殊情况下的装卸,乙方在接到甲方及迅捷物流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作业现场;

10、装卸人员必须确保安全装卸,严禁野蛮装卸,严禁货物倒置,严禁货物摆放超出黄线,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乙方应与装卸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装卸人员购买足额保险,并将相关文件交甲方及迅捷物流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派出的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场,装卸作业中出现的任何事故(包括人身安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装卸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饮酒、赌博、会客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并确保装卸运作不受影响,违者每次扣罚100元,从当月支付的装卸费用中直接扣除;

12、装卸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及库区周边吸烟,凡发现一次承担5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将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除名;

13、在合同签订10日后所有装卸工必须统一着装;

14、装卸人员在迅捷物流仓管员的指挥下有义务清扫仓库内(纸屑、浮灰等)及月台上的卫生;

15、装卸人员应每天清扫办公及休息场所,确保其整洁、干净;并严禁参与、容忍其他人员在其休息场所进行赌博行为,违者每次扣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将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16、装卸人员严禁在库内偷窃、伙同外人窃取仓库货物,一旦发现承担货物价值5倍以上的违约金并除名(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17、装卸人员有整理库内堆码零乱及破损货物的义务,库内整理货物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费用,库与库之间移货双方另行商定;

18、装卸人员有检查、维护、保养好装卸作业工具及装卸作业设施的义务,并按指定位置摆放,遗失按原价赔付甲方;

19、所有装卸人员均为本单位仓库的义务抗洪抢险员和消防队员,并服从仓库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0、装卸人员要举止文明、不说粗话、精神饱满、态度良好,不谩骂、殴打客户,不得向客户索取任何物质及现金。

四、结算标准:

1、甲方对乙方装卸费用实行多劳多得的形式,结算标准以迅捷物流开具的装卸费单据为准,每月装卸费用按①低于95万件甲方8%,乙方67%进行核算;②达到95万件甲方10%,乙方65%进行核算;③高于100万件甲方12%,乙方63%进行核算。后期因业务增长需要,双方另行商议核算标准。

2、所有发生的费用均以迅捷物流相关工作人员开据的装卸单为准,甲乙双方核准后,甲方发放乙方工资。

五、保密声明

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各自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业务量等)必须保密,只将客户的信息用于客户自身,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六、其他约定

1、合同有效期内一方若违反合同中的任何一条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由此引起的损失;

2、同一库内的货物转移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装卸费,库与库之间的货物转移,装卸费率标准按照货物单次装卸价格的一半执行,甲方凭迅捷物流开具的装卸作业单同乙方结算;

3、乙方员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4、新增货物的装卸价格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界定;

5、《装卸队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违约责任》请见附件一。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在实施中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增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方:

时间: 年 月 日

物流公司装卸承包合同范文篇三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港口生产的特点,将部分装卸业务委托给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作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业务范围

乙方承包由甲方委托的货物装卸作业 。

二、生产组织

1、甲方委托乙方的装卸业务,由甲方统一编制生产计划,包括设备投入的类型、数量、作业泊位和场所、作业的起止时间、工属具的类型和数量。

2、乙方根据承包业务内容,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要求,及时组织生产人员实施和管理。作业过程中,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质量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确保安全和质量,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三、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甲方按包工包任务的形式采用与乙方一船一结或一班一结的办法,按月支付装卸费。

2、甲方按乙方每月装卸费总额的23.5%结算管理费,用于乙方劳务管理费开票税金、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工作中引起的经济赔偿以及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等方面的支出。管理费滞后于装卸费一个月支付。(装卸费结算价格如含管理费,则甲方不再向乙方结算管理费。)

3、以上费用由用工单位结算经甲方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双方财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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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流装卸承包合同 第2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流公司承包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物流公司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

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承包货物运输业务应具有的资质

(一)乙方的驾驶员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

从事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车辆行驶证和从事货物运输的许可证,符合车辆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乙方应为货运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第二条、货物运输承包经营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整,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赔偿保证金。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货物运输承包经营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货物运输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经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四条、乙方货物运输承包经营的事项及要求

(一)乙方自备具有所有权的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负责将约定的货物安全准点配送至甲方指定的***连锁经营店。

(二)货物运输线路:

1、乙方将货物配送至 ***连锁经营店的名称为:

2、货物起运地址为:

3、货物到达目的地及卸货地址:

(三)货物运输配送时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每天早上 点 分至 点 分,按甲方配送单所列明的货

物,安全准点将货物配送到所约定的地址。

(四)货运车辆牌照号码:

(五)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相关约定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终止货物运输配送业务,如乙方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安排相应的车辆,保障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有关主管人员。

2、在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做到文明装卸。在货物装车时,要协助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核对货物的数量;货物到达约定门店后,乙方应积极配合门店工作人员卸货。并做好货物清点核对工作,同时办妥货物运输配送单的签字手续。

3、在货物运输和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工作中不得与门店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如存在相关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和主管人员反映,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4、如遇门店提出退货事宜,则需经甲方相关销售人员确认后,才能将门店所退货物带回甲方货物配送地点。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司乘人员和货运车辆进入甲方厂区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相关主管人员的指挥。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按照统一形象在乙方货物运输车辆上粘贴甲方制作的统一标识等宣传图文。

第五条、货物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粮油食品及其制品、干货、调味品、新

鲜鱼类、肉类及畜禽冻品等,具体货物名称详见甲方货物运输配送单。

第六条、货物运输价格:

(一)、甲方全面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货物配送业务,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配送运输费用合计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元)。

(二)、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后,乙方司乘人员工资及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违章罚款、路桥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第七条、运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双方在每月15日结算上一个月运费,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当月经相关门店及甲方物流部门主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货物运输配送清单。

(二)所有运费均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卡号。

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八条、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约定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的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由此造成乙方、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货运车辆并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在货物运输配送单签字之时起,至货物全部运抵合同约定的地址并经甲方门店主管人员验收后在货物运输配送单上签字之时止,如乙方所承运的货物发生灭失、损毁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货物的损毁数额按甲方当时货物的配送价格为依据计算。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发货时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配送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产品规格、金额、收货店名、收货人地址及电话、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有权对乙方货物运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以保障乙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的正常进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该货物的配送价格进行赔偿。

4、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货物运输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结算和支付运费。

2、乙方应保证将货物安全、及时、准确运输配送至合同约定的地址。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失、损毁的,乙方应按甲方货物的配送价格全额进行赔偿。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相

关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5、在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是乙方的违约行为,乙方按每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且进厂装货时间或货物到达时间迟延

1 小时或以上,对甲方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属乙方的违约行为,乙方须按每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如乙方违约当月累计达到3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擅自中止货运业务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属乙方的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甲方经营等相关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及车辆无法适应货物运输配送业务,严重影响甲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正常进行的,甲方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运输费的,甲方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解除、终止及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后可以解除。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依法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异议或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及卡号:

签约日期: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及卡号:签约地址:

物流公司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包货物运输业务应具有的资质

1、乙方的驾驶员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从事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车辆行驶证和从事货物运输的许可证,符合车辆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乙方应为货运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二、货物运输承包经营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赔偿保证金。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三、货物运输承包经营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月输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四、乙方货物运输承包经营的事项及要求

A、乙方自备具有所有权的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负责将约定的货物安全准点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南昌市社区平价菜店”或“玉达蔬果”连锁经营店。

B、货物运输线路:

1、乙方将货物配送至连锁经营店的名称为:

2、货物起运地址为:

3、货物到达目的地及卸货地址:

C、货物运输时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每天早上__点____分至__点____分,按甲方配送单所列明的货物,安全准点将货物配送到所约定的地址。

D、货运车辆牌照号码:

E、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相关约定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终止货物运输配送业务,如乙方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安排相应的车辆,保障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有关主管人员。

2、在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做到文明装卸。在货物装车时,要协助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核对货物的数量;货物到达约定门店后,乙方应积极配合门店工作人员卸货。并做好货物清点核对工作,同时办妥货物运输配送单的签字手续。

3、在货物运输和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工作中不得与门店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如存在相关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和主管人员反映,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4、如遇门店提出退货事宜,则需经甲方相关销售人员确认后,才能将门店所退货物带回甲方货物配送地点。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司乘人员和货运车辆进入甲方厂区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相关主管人员的指挥。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按照统一形象在乙方货物运输车辆上粘贴甲方制作的统一标识等宣传图文。

五、货物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粮油食品及其制品、干货、调味品、新鲜鱼类、肉类及畜禽冻品等,具体货物名称详见甲方货物运输配送单。

六、货物运输价格

七、运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运费每月月底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当月经相关门店及甲方物流部门主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货物运输配送清单。

2、所有运费均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卡号。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八、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约定

A、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的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由此造成乙方、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B、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货运车辆并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在货物运输配送单签字之时起,至货物全部运抵合同约定的地址并经甲方门店主管人员验收后在货物运输配送单上签字之时止,如乙方所承运的货物发生灭失、损毁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发货时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配送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产品规格、金额、收货店名、收货人地址及电话、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有权对乙方货物运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以保障乙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的正常进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该货物的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4、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货物运输费。

B、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结算和支付运费。

2、乙方应保证将货物安全、及时、准确运输配送至合同约定的地址。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损毁的,乙方应按甲方货物的采购价全额进行赔偿。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5、在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工资及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路桥费、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A、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按每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B、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且装货时间或货物到达时间迟延____小时或以上,对甲方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乙方按每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乙方违约当月累计达到3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C、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擅自中止货运业务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属乙方的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甲方经营等相关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及车辆无法适应货物运输配送业务,严重影响甲方的货物运输配送业务正常进行的,甲方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E、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运输费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总额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生效、解除、终止及免责条款

A、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B、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后可以解除。

C、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依法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异议或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卡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卡号: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物流公司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保证甲方物流畅通、正常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

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项目

由乙方负责甲方全部装、卸工作。

二、合同期限:

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限为 年/月/日。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费用结算的方式

1、双方每月的装卸费结算日期为次月的日前,结算依据见《搬运费项目单价表》。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在约定时间内结算乙方的各项费用;

2、监督乙方员工正确、合理地使用甲方生产工具等资产情况;乙方员工操作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失要按制度或原价赔偿;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包括手推车、板车、打码机,工具乙方员工自行保养。手推车维修时需写维修申请。

3、甲方不得无条件随意终止、解除合同。

4、乙方的人员不遵守甲方的厂规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按甲方相关制度里的规定进行管理处罚。

5、甲方可以提供部分住宿给乙方人员住(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及茶水和用餐场所,但要按公司收费标准收费;提供装、卸用所需工具。

6、乙方在用工、税收等方面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由乙方联系劳动部门、治安等政府行政部门解决,费用自理,如乙方办理有困难时,甲方可协助办理。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合法从事承包经营,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赢亏。

2、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甲方承包的资产,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3、乙方必须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措施,教育员工合理使用甲方资产,保护甲方资产不受损害。

4、制定搬运队具体规章制度且能有效地施行,确保双方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对员工入职前的体检合格应严格把关,新入职员工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完善考勤的纪录,工资的发放,办理好员工的辞退的相关手续(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要求),如出现违反相关法律的原因,引起的劳动纠纷等,乙方需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无条件随意终止、解除合同。

6、出现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时,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抢救险情,如若乙方视而不见、讨价还价、不愿合作,甲方可对乙方进经济制裁和退回不为甲方积极、有效地抢险救灾的员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双方的承包协议。

7、除装、卸工作外,甲方临时安排的一些工作乙方必须调配人手完成,如外出装卸等。如《搬运项目单价表》无该项目时,先完成工作后参考劳动强度双方协商计酬。

8、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提交所雇用的装、卸员工详细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人力资源部保存。新雇用的装卸工必须先到人力资源部登记个人资料并留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未按手续登记备案的装、卸工甲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乙方新雇用的装、卸工年龄在 岁以下的男性,身体健康,经有资质的医院体检合格。

9、乙方负责管理所属装卸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要求下属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如:不准打架,不准赌博,不准带未办理手续的外来人员(不含试用人员)进入厂区,发现一次对违犯者一次罚款 元。

10、乙方在接到甲方(仓管员)装、卸通知后,必须积极配合,在分钟内须集中装卸人员进场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否则,超过分钟之后,按每延迟半小时罚款元处理,不服从仓管员安排对乙方处罚元每次。

11、落船或装卸车完毕后,乙方要负责在离开前清理现场(地面散料要装进袋,不能扫在堆边),收拾工具,关灯,关风扇,否则由甲方执行处罚 元每次;清理现场时不准用甲方的任何工具、卡牌等作工具,否则每次罚款元。

12、产品卸货入仓须先清理堆放现场。

13、听从仓管员的指挥及工作安排,当出现意见不一致时,报甲方上一级主管协调解决,卸车时没有经仓管员同意,不得随意加堆或及给车间使用,违者对乙方每次罚款元。

14、对待外来装卸客户司机要热情礼貌,不准与客户或司机争吵甚至打骂对方,值班人员对一些不按规定的装、卸情况要现场处理,如果因为搬运工的不合理要求造成客户或司机投诉罚款元/次,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15、遇到甲方提货车辆、装卸遇快下雨将被淋湿时,乙方要主动帮司机拉雨布遮雨防水,用甲方指定物料清理车箱积水,装卸完货后物后要主动协助客户或司机关窗门盖雨布,遇下雨天乙方人员应立即协助甲方仓库关窗、关门、为散件及成品盖雨布防雨,甲方仓库产品包掉地上或地上破包,乙方要主动整理清扫,如发现不配合者每次罚款元;在甲方各样条件不影响装卸工作的情况下,乙方要根据甲方各季节的实际销量情况调整人员配置装卸能力。如若不与仓库人员合作,有意拖延时间每次罚款 元。

16、无论装车或装船,产品必须整齐,不能杂乱,否则罚款50元/次。

17、在用餐时间各区成品有车待装时必须分班轮流用餐,轮流值岗,用餐时须先征求当班仓管员同意,如需统一时间用餐,需征得仓管部主任同意。如没执行,每次罚款元。

18、成品料上不允许坐人,发货时不允许整堆推倒,发现一次罚款元;装车过程产生的破包 要求搬运负责整理、清扫现场。

19、不允醉酒上班,若因醉酒上班人员发生的事故,乙方要需负全部责任。

20、在上班时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向送货货主或司机索要钱、物;发现一次罚款元;有威胁、要挟、辱骂司机或仓管员行为时,要严肃处理,违者罚款元/次,甚至退回乙方,甲方不录用。

2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装卸时间要安排管理人员值班,请假时要通知甲方当班人员及仓管部主任,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工作,随时处理搬运工与仓管员或司机出现的不协调问题,如发现乙方没人监督指挥或无人执行装卸,对乙方每次罚款 元。经协调、警告、处罚后还不执行装卸者,乙方应对肇事者予以辞退。

22、值班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装、卸情况,调配组织搬运工提高效率,否则罚款元/次。

23、乙方装卸人员上下班必须知会当班仓管员,经同意后方可下班,如违反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中转产品时,装车须按先外后内原则,否则每次处罚元。卸车所剩的散装原料必须打包放好,不再另算费用。

24、不允许乙方装卸人员擅自驾驶中转车,如发现每次罚款元,发生事故造成的责任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25、乙方及其员工必须服从甲方仓管部主管及各仓管部人员的正确调遣和指挥,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拉,否则罚款元/次。

26、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因仓管员的对违者开罚单、不服从工作安排开罚单等,出言辱骂、恐吓时,罚款 元/次,重复出现乙方必须将其辞退;当出现殴打仓管员时,乙方除将其辞退并承担一切的后果外,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27、装卸过程中出现会影响工作效率或难度大等情况时,乙方向甲方反映情况,先组织搬运工完成工作后双方再评估所产生的费用问题,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误工作,否则罚款元/次。

28、以上未涉及部分,按甲方相关制度执行,如有问题重复出现的加倍罚款。

29、装卸期间,乙方对其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责。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损失元以下时应承担损失的80%作为违约金;造成损失元以上时则按照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给予对方全额进行赔偿。

2、甲、乙双方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出现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合同中止、终止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3)、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解除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时,甲、乙方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 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可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

附加说明:

1、以上条款在执行过程产生的罚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2、乙方要对其所属人员在社会上的行为负责,如有发现在厂区以外盗窃、打架、意外伤亡、赌博或窝藏脏物被公安机关缉获的,其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人员对甲方设施造成破坏或损失时,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责任。

以上如有违反者,对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情节严重时甲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日期:日期:

物流公司承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费用: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第九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物流公司承包合同 篇5

物流运输承包合同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及《合同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货物的运输业务,为加强双方相互间的合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成品物资: xxxxx产品。

第二条 包装要求

甲方(托运方,以下同)按客户要求进行包装,原料包装以甲方的供应商包装为准。

第三条 货物起止地:

甲方厂区、仓库、甲方客户指定地点、甲方原料供应点。

第四条 货物运输时限要求:

1、华东地区:成品出甲方仓库起算,乙方(承运方,以下同)必须在36小时内将整车所有货物送到客户手中;零担货物必须在72小时内送到客户手中;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送达的,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2、华南地区:成品出甲方仓库起算,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卸货地点,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送达的,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配合解决。

3、乙方尽可能在客户上班时间卸货。如果在客户下班之后到达而无法卸货时,乙方应保护好货物的安全和等待收货,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

4、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处理意见办理。否则,因此而造成货物迟送或错送,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并扣除当月运费 10%作为处罚,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5、因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指定收货人、送货地以外的第三人或地点交付货物,致使甲方客户不能如期收回货款或其他款、货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并扣除当次运费的20%作为违约金。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6、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把货物安全送至指定地点。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且必须承担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如收货人因逾期拒收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当次运费10%作为处罚,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7、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战争、地震、路面大面积塌方)造成乙方车辆延迟到达的,经甲方核实属实后,将不再对乙方予以扣罚,但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寄至甲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运输资质,合格的从业人员,车辆应具备有效营运证件,乙方应为承运货物购买的保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乙方在运输及装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均自行承担全责,乙方自行就甲方的受托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包含在双方议定的运费之内。在乙方承运期间若造成货物破损、丢失、短少、被抢、交通事故等,乙方须照甲方的价格先行及时赔付给甲方(送往客户的货物按货单上的价格赔偿)。与保险公司的接洽由乙方负责,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2、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和甲方单位对接,乙方车辆应根据甲方货运计划通知,按时到达装货现场,并遵守甲方合理到货时间,运输过程中应做好产品和原料“防雨、防潮、防腐蚀、防盗抢”的安全措施。运输车辆车板平整,备有固定铁木盘的叁角木和固定材料(杉木或者松木、钢丝或者绑带)。

3、联运中转货物,乙方必须在货物中转装车后,将装货车车牌号和驾驶员电话号码及时报给甲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小吨位、多点卸装货的服务,乙方送货车辆回程时甲方如有角料、包装物、小额汇票需要带回公司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完成,并保管好。

5、乙方车辆在承运途中,如遇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堵车、违章等影响到货时间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线路送货,服从甲方物流管理员的临时调遣,不服从造成客户索赔时,由乙方承担。送货车辆到达送货地前,网点派专人和驾驶员应尽早通知甲方接货业务员,以便联系卸货事宜。若甲方业务员不在现场,应经甲方业务员同意后,方可把货交给客户单位,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严禁送货车辆未经甲方业务员同意,直接把货交给客户单位,因此增加甲方资金回笼风险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车辆在甲方单位装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货到客户单位应遵守客户单位规章制度,配合客户单位卸货,树立我公司的良好形象。

8、甲方根据自身需要的同时,尽最大可能满足乙方车辆的周转量。9、甲方发货计划应提前3小时向乙方预报,以便乙方做好派车准备,甲方发货应提供准确的收货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完备的送货手续。

10、乙方送货车辆到达目的地,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不能卸货,滞留时间过长(超过24小时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待时补偿。

第六条 运输方式

汽车公路运输,本合同运输采取分批次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乙方接到甲方要车通知后,应按时间和要求主动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货。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乙方车辆因超载、超限、过载、途中罚款等均与甲方无关,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证书等手续,由乙方全部代为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2、损失赔偿标准:产品损失按甲方装货日当天销售价格计算,如有损坏、丢失、短少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超过三个月时间),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同期存款利息。

4、在合同期内,因乙方调不到车辆装货,甲方自调车辆产生超合同运价部分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乙方当月运输费用中直接扣除超出合同运价部分的费用。

5、甲方回程角料指客户冲销货款的角料(退货和包装盘具)。回程角料及退换货运费计算方法:所有退回金龙公司(新厂和分公司)按相对应出库成品运价的50℅计算;装卸后有要顺带回公司的盘具则免费(如空盘具的价格与拖回运费相当则由公司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决)。乙方承运甲方其他原料,另行协商定价。

6、乙方三次未按甲方要求运输,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保证在节假日期间正常运输。春节期间一如既往,不得间断,如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发车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 运输费用、签收单要求及结算方式、保证金。

1、运输价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2013年电线电缆运输价格表》)计算运输费用。甲方根据乙方承运车辆所交回的客户签字、盖章出库单进行统计核算,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将凭证丢失、票据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附件中尚未写入地名,运输价格甲乙双方在货物发车之前商定。

货物签收服务:随货附有甲方的出库签收单(两联),送货时需与客户验收货物,回单上由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乙方在缷货后(发货运站)须在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将送货签收单(一联)交由甲方公司,特殊情况最晚不超过第三天中午12:00之前,逾期每迟交一天每单扣罚100元。运输签收单(乙方留存联)必须按月整理统计和汇总表,并于次月5日前交回本公司市场营销部,发货运站回单第二天必须交到销售部。

回单原则上严格要求有收货客户签收或盖章确认,我公司要求严格按回单结算运费,如果次月20日前回单未能交回公司市场营销部或有疑问,承运方必须说明原因,同时这部分运费押至下月结算,下月仍不能交回客户回签单或遗失销售出库签收单的,甲方有权不给结算相应的运费,公司并将扣除当次运费的20%作为处罚。

公司严格要求承运公司提供真实回单,不允许有伪造客户签收的回单提供,我们将对回单真实性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伪造情况,公司将作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承运资格。

2、送货费:以城市为中心,卸货地点不超过五家(含五家)客户的免收送货费,超过五家后的第六家起按50元/家收取送货费。

3、结算方式:每月20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即上月运费下月结算),乙方需交付有效收货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甲方核对凭证有效且货物按期运抵无缺损后,乙方开具公路货物运输发票交给甲方并结算运费,甲方凭乙方可抵扣的货

物流公司承包合同 篇6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电器设备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甲方通过邀标议标选定乙方作为20xx下半年运输合作伙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双方深入沟通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守:

一、货物种类、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高低压电器开关设备,部分设备有少许超高,运输性能要求较高,设备不允许碰撞、挤压,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装运,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半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直接续签合同或重新参与新一年的招标,继续合作。

三、货物交接

1、甲方每次发货时,省外项目提前2天通知乙方,省内提前1天通知乙方找车,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

2、乙方至甲方厂内装货,在发货时应根据甲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时,要求收货方根据《送货单》清点货物并签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签收后的送货单于10日内交回甲方。

四、结算方式

乙方垫付资金为10万元(作为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运输发票及《送货单》回单进行结算,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不支付现金。

五、乙方承运范围及运价

1、地区及单价(整车):省外零担货物另行协商。湖北0。70元/吨〃公里广东0。65元/吨〃公里

注:长沙、株洲、湘潭整车100公里以内按上述价格,100公里以上按参照岳阳价格。

2、上列单价为本合同固定单价,包括过路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如因国家有关政策致油价波动10%以上等产生运输价格改变,双方另行协商,但涨价幅度不超过油价增长比率。

3、上表上“发往地”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改变单价,只根据实际里程计算终远价(9。6米按10吨计,11。3~13。5米按12吨计,15米以上车位按15吨计)。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因价格等原因擅自终止合同,按本年已发生运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余下运费。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均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3、乙方每延期一天,罚款500~1000元。若发生两次以上不及时发车、不按时到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因运输延期交货给收货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若乙方擅自另外配货引起设备损坏或延误交货时间,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发运人(甲方):承运人(乙方):

托运人名称(章):承运人名称(章):

年月日:

物流公司承包合同 篇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承包货物运输业务应具有的资质

(一)乙方的驾驶员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

从事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车辆行驶证和从事货物运输的许可证,符合车辆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乙方应为货运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第二条、货物运输承包经营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赔偿保证金。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货物运输承包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货物运输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四条、乙方货物运输承包经营的事项及要求

(一)乙方自备具有所有权的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负责将约定的货物安全准点配送至甲方指定的xxx连锁经营店。

(二)货物运输线路:

1、乙方将货物配送至 xxx连锁经营店的名称为:

2、货物起运地址为:

3、货物到达目的地及卸货地址:

(三)货物运输配送时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每天早上 点 分至 点 分,按甲方配送单所列明的货物,安全准点将货物配送到所约定的地址。

(四)货运车辆牌照号码:

(五)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相关约定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终止货物运输配送业务,如乙方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安排相应的车辆,保障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有关主管人员。

2、在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做到文明装卸。在货物装车时,要协助甲方相关工人员核对货物的数量;货物到达约定门店后,乙方应积极配合门店工作人员卸货。并做好货物清点核对工作,同时办妥货物运输配送单的签字手续。

3、在货物运输和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工作中不得与门店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如存在相关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和主管人员反映,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4、如遇门店提出退货事宜,则需经甲方相关销售人员确认后,才能将门店所退货物带回甲方货物配送地点。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司乘人员和货运车辆进入甲方厂区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相关主管人员的指挥。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按照统一形象在乙方货物运输车辆上粘贴甲方制作的统一标识等宣传图文。

第五条、货物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粮油食品及其制品、干货、调味品、新鲜鱼类、肉类及畜禽冻品等,具体货物名称详见甲方货物运输配送单。

第六条、货物运输价格:

(一)、甲方全面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货物配送业务,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配送运输费用合计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元)。

(二)、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后,乙方司乘人员工资及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违章罚款、路桥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第七条、运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双方在每月15日结算上一个月运费,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当月经相关门店及甲方物流部门主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货物运输配送清单。

(二)所有运费均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卡号。

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八条、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约定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的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由此造成乙方、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货运车辆并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在货物运输配送单签字之时起,至货物全部运抵合同约定的地址并经甲方门店主管人员验收后在货物运输配送单上签字之时止,如乙方所承运的货物发生灭失、损毁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货物的损毁数额按甲方当时货物的配送价格为依据计算。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发货时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配送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产品规格、金额、收货店名、收货人地址及电话、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有权对乙方货物运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以保障乙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的正常进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该货物的配送价格进行赔偿。

4、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货物运输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结算和支付运费。

2、乙方应保证将货物安全、及时、准确运输配送至合同约定的地址。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失、损毁的,乙方应按甲方货物的配送价格全额进行赔偿。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5、在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是乙方的违约行为,乙方按每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且进厂装货时间或货物到达时间迟延

1 小时或以上,对甲方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属乙方的违约行为,乙方须按每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如乙方违约当月累计达到3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擅自中止货运业务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属乙方的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甲方经营等相关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及车辆无法适应货物运输配送业务,严重影响甲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正常进行的,甲方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运输费的,甲方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解除、终止及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后可以解除。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依法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异议或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及卡号:

签约日期: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及卡号:签约地址:

物流公司承包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包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承包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其中,如完成承包行为的车辆为甲方提供,乙方还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以及车辆使用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_____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承包方式】

第一、基本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也可以书面(不得口头)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等经营成本。

第二、补充承包经营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作为完成承包经营的运输工具(勾选):

1、甲方提供运输工具。()

甲方提供物流车辆的车牌号、型号、吨位、机械状况、服务内容及价格等事宜

本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2、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 汽车,车架号,发动机号,以及随车工具。

3、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上述车辆,由甲方统一办理保险投保。

5、上述车辆,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进行维修、保养的,应统一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第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每周一、二、三、四、五、六、天运行,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管理及运营质量考核标准》规范运作。

【第四条 承包经营保证金和承包金】

第一、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其中叁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时支付;剩余贰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支付。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

承包经营保证金一次性交付。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提成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第二、承包金

1、承包金按货运单趟支付。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

2、承包金累计支付的,在承包经营的次月12-18日发放。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甲方有义务公平、公正、合理的为乙方组织货物配载。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学习时间为 月 日,甲方另有权通知乙方参加临时学习。

甲方有义务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和通知,组织乙方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评比等活动。

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5、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运输。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服务规范、在运输车辆上粘贴统一标示或广告。(甲方制定的统一服务规范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统一服务规范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7、甲方有权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权决定对运输货物投保货物损失险。

甲方有义务选择服务质量优良、保险费用适中、理陪迅捷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义务对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为乙方投保驾驶员人身伤害保险。

8、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收取标准。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收取标准不低于同地区、同行业的费用标准。

9、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2、乙方有权对甲方调配的货物进行查验,有权拒绝运输国家禁止运输或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代为清结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并承担因迟延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倒货、换车、配载,不得将车辆交给第三者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货物运输风险承担】

第一、货物运输风险

货物运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货物损毁、违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对车辆内、外人员的赔偿责任。

第二、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固有的原因造成事故以外,其他情况下的事故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3、货物毁损的,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固有的原因造成的以外,其他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4、意外事件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6、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三、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第二、下列情况下,由甲方支付乙方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提供的运输工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未向乙方提供营运证照、缴费凭证,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3、在货源紧张时,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调配货运的第三、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完成承包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3、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4、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的5、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擅自倒货、换车、配载的、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的、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的6、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7、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第四、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包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两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2、连续两次违章驾驶并受到行政处罚的3、三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4、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5、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6、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7、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8、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9、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10、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第五、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承包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1%的违约金。

第六、其他违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1、甲方破产、解散或营运权证作废。

2、乙方车辆因事故或年限报废、被转让和车辆更新。

3、乙方死亡、丧失营运(劳动)能力、受到刑事处罚。

4、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

5、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兰州市城关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3、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得知的甲方客户资料、货运单价、货物品种、运输终端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乙方在一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签定运输协议。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乙方声明】

乙方特别声明:

本合同所有条款,本人均全面理解其含义,并知悉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条款没有加重本人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提供的基本情况,客观真实。本人愿意遵守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 地 址: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住宅电话: 备用电话:

公司物流装卸承包合同 第3篇

代理完本案, 掩卷长思, 除了有为最大限度维护了本案被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喜悦外, 更深切的, 是我们感受到本案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之一, 给承包商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何防范风险所带来的启示。

本案之所以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原因就在于:本案纠纷除了涉及到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建设工程造价等建设工程合同的三大要素外, 还涉及到本诉与反诉、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转包、项目经理职责与权限、诉讼时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等。

3.1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

郭律师说法本诉与反诉

电话13701159836起诉 (相对于反诉为本诉)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 以自己的名义, 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

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 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 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特点有:反诉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反诉是本诉的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请求, 也就是说, 通过反诉使双方当事人具有诉讼地位的双重性, 本诉的被告同时是反诉的原告, 而本诉的原告同时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 即被告提出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 即反诉请求应当是一个独立的请求, 当事人可以以反诉的形式在本诉审理过程中提出, 以便于人民法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也可以以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需要与本诉具有一定的牵连性即反诉与本诉请求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相对抗的不同的实体请求, 或反诉与本诉是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相对抗的不同的实体请求;反诉时间的特定性, 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的规定, 当事人提出反诉,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与本诉适用的程序具有同一性, 即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应当在性质与影响方面具有相同性, 可以适用同一审判程序进行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程中, 承包人特别关注发包人能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特别关注承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与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在司法实践中, 承包人为了追讨被拖欠的工程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往往基于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质量、工期属同一个法律关系, 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

本案中, 我们接受被告委托后, 通过仔细分析案情, 发现原告存在有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转包工程等违约行为,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反诉。因此, 承包人在追讨工程款起诉前, 应该认真分析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有违约行为, 特别是在工程质量、工期方面是否有违约行为, 如果有, 是否有相应证据证明违约的原因在于对方等, 做好对方反诉的应诉准备。

3.2关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 具有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等特征。

建设工程质量风险包括工程设计质量的瑕疵、工程物资质量的瑕疵、工程施工瑕疵等。建设工程质量风险可以由发包人的行为引起, 也可以由承包人的行为引起。

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的防范, 首先, 应当明确划分质量的责任范围, 包括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质量责任范围;其次, 应当明确约定质量的具体标准, 即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具体标准规范或工程物资的具体标准;第三,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及工程物资的检查、移交 (验收) 、保管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第四,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 应明确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或工程物资的质量发生争议, 应由哪一家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四,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第五, 建设工程质量风险是可保风险, 可以通过工程保险转移质量责任风险, 工程保险包括: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机器设备损坏保险、施工设备损坏保险、产品责任险、货物运输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

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的责任承担, 我国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应特别关注: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改建的, 发包人有权减少工程价款。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应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 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此应特别注意, 对于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设备, 虽然其质量责任在于发包人, 但承包人负有在安装前进行检验的义务, 发现有质量问题应通知发包人, 如果承包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承包人就属于无过错, 否则, 就属于有过错。

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 发包人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力的, 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 原告与被告虽然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郭律师说法了该工程的质量标准为优良, 电话13701159836但对优良的具体标准, 双方没

有约定, 而国家又没有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的具体规范, 在实际中难以履行。因此, 承包人应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明确工程检验的具体规范。如果发包人坚持要求工程质量优良, 一方面应明确以取得具体奖项为准如取得“鲁班奖”、北京的结构“长城杯”奖作为具体标准, 当然, 在合同中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本案中还应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被告就因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工程提出反诉请求, 要求减少支付工程款52万元以及承担工程质量未达优良违约金50万元的要求, 法院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为由不予支持。因此,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发包人来说, 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承包人来说, 对工程质量超过合格标准的承诺应特别谨慎。

3.3关于建设工程进度

建设工程进度是指建设工程的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 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

建设工程进度风险包括:设计进度延迟、采购进度延迟、施工进度延迟等。

造成建设工程进度风险原因:如发包人批准项目进度计划不及时、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提供不及时、工程款拨付不及时、设计审查不及时等引起建设工程进度延迟;承包人的原因引起建设工程进度延迟;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建设工程进度延迟等。

防范建设工程进度的风险, 对承包商来说, 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时, 应注意: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开工条件并就相关条件明确具体时间;明确约定承包人提供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和发包人确认的时间;明确约定拨付工程款的条件、方式和时间;如工程中有专业分包的部

分, 要约定该施工时间是否算

郭律师说法入工期;对于停水、停电、停气

的情况, 要调查当地发生的概率, 签订工期条件时予以充分

电话13701159836

考虑;对于会影响到施工进度的降雨、降雪、刮风等自然情况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范围, 如因工程变更等造成工程量增加, 应相应顺延工期;约定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等。二是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时, 对于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对于降雨、降雪、刮风等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的等, 应当做好记录和签证。三是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发包人迟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程序与要求, 通知或催告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通知或催告, 则工期损失视为没有发生, 发包人不予承担责任。

承包人以发包人违约要求确认工期顺延时, 应特别注意:一是发包人确有违反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行为;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对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工期顺延的约定;三是承包人及时主张了权利;四是承包人及时履行了通知和催告的义务。

本案中被告以原告工期延迟为由提出工期延误违约金233万元的反诉请求, 尽管法院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支持, 但建设工程工期给承包人带来了的风险是很大的。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对出现降雨情况对工期顺延进行变更, 并且在1998年7月至10月昆明的降雨导致停工形成了《签证》, 那么, 被告的工期延误反诉请求就无法成立。

3.4关于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说,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价格。通常是把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只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它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投标, 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建筑商共同认可的价格。

工程款的计算与支付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价款方式约定不明;对约定的可调价格未约定调整方法;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 也未约定风险以外的价格调整方法;预付款的时间和预付金额约定不明;未约定工程量计量方法及程序;工程量发生变化未以书面形式确认导致一方对工程量变更的不认可;由于形象进度难以确定导致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困难;结算报告递交手续不规范;对结算价格产生分歧;业主不按时进行结算;业主拖欠工程款等。

工程款的计算与支付风险的防范, 在于:一是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对可调价格合同应明确价款调整的方法包括:材料设备价格涨落、设计变更、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对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承包工程的范围、工程量计算、物价因素、自然因素等;合同及时备案二是明确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预付金额;合同中各个条款要上下呼应, 内容统一, 概念清晰。三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计量方法和程序;分包单位较多时应明确工程范围和工程项目以及确定图纸依据;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四是对形象进度尽量作出具体描述;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及一方不履行时的法律后果;行使履行抗辩权。五是递交结算报告应签收。六是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 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 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发包人应按认可的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七是采取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方式。

本案中原告递交结算文件的手续不健全, 导致该工程无法及时结算, 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的诉讼请求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对承包商来说, 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3.5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经修复工程质量合格, 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但承包人应支付修复费用;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经修复工程质量仍不合格, 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本案中原告以被告未办理该工程相关报批报建手续为由主张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 因此, 法院不予支持是正确的。

3.6关于建设工程的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转包行为的特征: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全部义务;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转包种类: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工程总承包转包、施工转包 (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 、勘察转包、设计转包。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转包行为的行政责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对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及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转包行为的民事责任:转包方与接受转包方承担连带责任;转包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如工程质量合格可郭律师说法参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工程电话13701159836款。

转包行为刑事责任:因转包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应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法院关于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属于转包关系的认定是正确的。法院应当向当地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发出司法建议, 由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对转包人和接受转包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3.7关于项目经理的职责与权限

项目经理是指由法定代表人任命, 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 履行管理职责, 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对承包商来说, 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职责与权限不明确以及项目经理离职不及时告知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 防范这方面的风险, 一是签订合同时在列出各方派出人员名单时, 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特别是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证认可权限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作出清楚约定;二是对离职代表要及时清理与交接, 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并且应当加强印章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本案中原告的项目经理熊力对未完工程的签字及代收工程款的行为, 尽管原告予以否认, 但法院最终认定熊力达到签字有效, 给原告造成了较大损失。因此, 明确项目经理的职责与权限是非常重要的。

3.8关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 权利人提出请求的, 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 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 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可见,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 获取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它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权利人在此时间内享有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

保护的权利;二是这一权利在

郭律师说法此时间内连续不行使即归于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

本案中原告的工期延误行为已经被法院认定, 但由于被告提起反诉时间已经超过2年, 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此案例启示: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 在权利受到侵害时, 权利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3.9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应注意的事项:在房地产纠纷案件,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 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 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本案原告提出被告不能按判决偿付工程款, 对其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拍卖, 所得款项由其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未将工程结算有效送达给被告, 其合同义务并未全部履行, 亦未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 其行使优先权的条件尚未成就, 故, 法院不予支持。承包商在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一定要按照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时间和程序进行,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文完)

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探析 第4篇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将公司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发包给承包方,同时承包经营期间的经营风险也转移给承包方,以换取承包方交付的稳定承包金的合同。在1993年制定了《公司法》后,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制度逐渐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然而民营公司的承包经营在近年来,呈现了遍地开花的局势,这就引起了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相关问题的探讨。

笔者在阅读了从中国知网上检索到的45篇研究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论文的基础上,发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之争在学术界尚无定论。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笔者利用北大法法意网的裁判文书库进行了梳理。笔者检索到的公司整体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有55份。通过对这些判决书的阅读,笔者发现在公司承包合同纠纷的实际处理中存在以下现象:①实务中股份公司的承包经营是及其稀少甚至没有,主要还是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②在55份判决书中,没有一份判决书否认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有些是没有涉及效力认定问题,直接处理争议问题,也就等同于默认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大部分尽管涉及到效力认定问题,但也只是草草一句“该承包经营合同系双方合意达成,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分析学术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研究和实务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处理可以看出:①理论界过于注重对合同效力的研究,忽视了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公司承包经营实例,忽视了联系实际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具体问题的研究。②实务界尽管基本上确认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但缺乏说理,对理论界的研究缺乏回应,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基于以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司承包经营问题上的研究和处理的总结和评析,笔者对该问题作一番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鉴于实践中出现的基本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经营问题,笔者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点讨论。

关于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三种意见:有效说认为,公司承包合同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受到保护。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并非强制性的,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合意对此改变;无效说认为,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公司承包会破坏公司的分权治理结构,对承包费的约定也会破坏公司法确立的利润分配规则;折中说认为应当区分公司形式给予不同对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放松管制。

由理论界的争论看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上强行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分野的问题。但目前大部分人只是从公司法的发展理念和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观念去分析,从具体规范的解释和实证上的考究方面去研究的人极少。因此笔者希望从这两个方面去探讨这个问题。只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笔者就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的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既属合同,判定其效力的法律依据自然是《合同法》和《公司法》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数种情形,理论界争论的关键在于(五)项,即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就看其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两个问题需要作出判断:一是《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二是若认为其为强制性规范,此两类规范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38条、47条、50条、54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这四条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内部的分权制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文义解释上讲,该些条款没有“应当”“必须”等强制性词汇,也不好直接认定是任意性规范,因此该种解释方法无法判定其性质。从体系解释上看,《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8条和第47条对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而第50条对经理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体系解释可知,对于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能够变更《公司法》的规定范围,而对于《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公司章程只能补充未规定的职权,不能变更已作出的规定。再者,从整部《公司法》来看,对于公司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替代的选择性或任意性规范,《公司法》都作了“例外除外”的说明,而在这几个条款所确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并无其他选择。由此可知,立法的意图是要求公司建立该四个条款所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无疑。因此这种结构性规范应当是强制性规范。

那么这种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的还是管理性的呢?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007年5月30日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两个规范作了阐述:“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我们以该观点来看公司法结构性规范的性质。首先,《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违法其结构性规范的合同条款无效;其次,有限公司利益相關者仅限于股东、管理人员、承包人、债权人等范围,而且作为有限公司来讲,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是比较小的,即使承包合同对结构性规范进行了变更也基本不会牵涉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据此,有限公司的结构性规范也仅仅是管理性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即使违反了《公司法》的结构性规范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分配性规则,2005年《公司法》已经将其设置为任意性规范了,因此承包费条款也并不会违反《公司法》的哪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实证的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如果一概认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否定其效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从笔者阅读的公司承包的65份判决来看,都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經营合同的效力。在绍兴市中院审理的A置业有限公司与B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书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可作了如下解释:“三家股东以承包协议的方式发包合营公司并无不当。在承包协议中各方约定,杭州C公司有权决定合营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命。(下转第196页)

(上接第193页)该约定系各股东对合营公司治理方式的自主选择。该种情形虽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之常态,但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上诉人承包经营合营公司时,对合营公司预期可得之利润应有合理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由其实际经营合营公司、由被上诉人以承包款形式收取固定红利的约定,权利义务均衡。”其他判决书尽管缺乏说理,但相信也应当是与绍兴中院持相同或类似的理由从而认可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

三、公司制度架构层面的分析

对于具体的承包合同来讲,承包人所获得的权力是不一样的,因此笼统的讲承包会突破公司法规范是不正确的。再者,承包并不意味着公司资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会议制度、解散清算制度的“破产”。这些规则还是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所获取的主要是有关经营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通常也仅仅是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作出暂时的部分限制,这些限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并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且也仅仅是公司制度的一小部分改变,并不会威胁到整个公司制度架构。而且股东和监事会对承包人仍会依据公司法对承包人享有监督权和诉权,权力制衡体系仍旧存在。

综合以上观点,无论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还是实证考究的角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都不应轻易否定。再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即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某条款确实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应否定其他部分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8年3月第22卷第2期。

[2]张如海:《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效力与法之规制》,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12期。

[3]李志强,马宁:《公司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载《行政与法》2011年11期。

[4]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货物装卸承包合同 第5篇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迅捷物流货物装卸的及时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装卸服务达成如下共识,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12 月 1 日至 年 8 月 31 日。

二、业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的货物装卸、出入库及库区货物的整库等服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权利

1、制定装卸作业流程及标准,对装卸工的装卸作业时间、着装等规范要求,并对装卸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2、负责装卸作业服务质量的考核;

3、对不符合装卸作业要求的装卸人员有权建议乙方限期更换;

装卸业务承包合同 第6篇

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港口生产的特点,将部分装卸业务委托给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作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业务范围

乙方承包由甲方委托的货物装卸作业。

二、生产组织

1、甲方委托乙方的装卸业务,由甲方统一编制生产计划,包括设备投入的类型、数量、作业泊位和场所、作业的起止时间、工属具的类型和数量。

2、乙方根据承包业务内容,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要求,及时组织生产人员实施和管理。作业过程中,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质量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确保安全和质量,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三、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甲方按包工包任务的形式采用与乙方一船一结或一班一结的办法,按月支付装卸费。

2、甲方按乙方每月装卸费总额的23.5%结算管理费,用于乙方劳务管理费开票税金、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工作中引起的经济赔偿以及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等方面的支出。管理费滞后于装卸费一个月支付。(装卸费结算价格如含管理费,则甲方不再向乙方结算管理费。)

3、以上费用由用工单位结算经甲方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双方财务操作。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每批任务发生前按照调度计划安排通知乙方,乙方接此通知后,按计划安排作业人员。常规作业或小项目任务,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管理人员。

2、甲方应为乙方作业提供符合安全性能的工属具、设备和设施。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工人的违章行为。对乙方责任造成的工属具、设备、设施、货物的损坏和丢失有索赔权。

4、甲方保留对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或规定的处理权和清退权。

5、甲方配合乙方为乙方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港口装卸作业的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6、当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施救。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其所执营业执照准许的经营范围。

2、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定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作业人员,保证作业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不得将业务转包给他方。

3、乙方应统筹安排职工轮流休息,每天保证不少于核定人数的90%在港待命,农忙和过节时不能影响装卸生产。

4、乙方派出的务工人员必须是已同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劳务协议,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效身份证;

(2)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具备港口装卸作业的身体条件,年龄20—45周岁,男性;(4)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甲方认可的上岗资格。

乙方作业人员的工资乙方负责发放,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

5、乙方应指派1-2名管理人员,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常规教育及日常生活管理。乙方人员患病可在甲方卫生所就诊,费用自理。

6、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甲方的作业规范标准执行装卸作业。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督促务工人员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9、乙方的装卸效率、货物装卸质量、散货灌包质量执行甲方规定的标准,适用港口装卸质量标准、装卸工艺规程和安全质量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1、乙方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每年人员更换的比例不能超过核定总数的15%。

12、乙方必须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综合险。

六、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方赔付违约金1000—5000元。

2、在接受委托业务后,任何一方无故不认真履行合同,按所委托业务费用的30%赔付违约金。

3、为确保务工人员的安全和装卸工作的质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排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违约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标准赔付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违约,不受上述三款内容的制约。

七、事故处理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统计和上报。甲方应予以协助。

2、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发生的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中列支,如实际处理费用超出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的,其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进行分摊;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同作业中发生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如双方不能就责任的划定达成一致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划定为准,确定各方的承担费用。

3、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乙方务工人员工伤、伤亡的,甲乙双方应协同处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责任。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装卸作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必须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配备安全员,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上岗前教育可委托甲方进行。

3、乙方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社会治安与综合治理责任状》,在甲方区域内工作的所有乙方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服从甲方场区内的安全、卫生、治安、外事纪律和行业作风等各项管理,适用《泰州港务有限公司外包工管理办法》。

4、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的损坏以及货物损坏和丢失等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交通部现行有关规定由乙方全额赔偿。

5、甲乙双方人员协同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以及货物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的,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确定各自的赔付费用,发生事故损失的赔偿标准按照《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6、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乙方务工人员化名册篇二:装卸承包协议书 装卸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公司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产品和原料(以下简称货物)的出入库装卸工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包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货物出入库装卸工作的承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此承包协议工作的地点在甲方公司的厂区内部。第二条 承包费用及抵押金

2.1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按时完成甲方所安排的所有装卸任务。

2.2因为甲方工作任务受季节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劳务费按双方商定执行,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月劳务费为,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上月劳务费。

2.3乙方留一个月的劳务费在甲方处作为抵押金,当双方解除合同且无纠纷的情况下,于解除合同次月底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所有抵押金。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及发货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进行装卸货物工作。

3.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物流、天气等情况随时调整装卸货物的顺序及时间。3.3甲方根据乙方装卸车的实际情况,有义务提供叉车、托盘等辅助机械或工具。3.4在承包期间,甲方可为乙方不定期提供工装及简单劳动保护用品。

3.5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装卸任务后,甲方有义务按月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用。3.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装卸人员提供工作餐,标准参照甲方公司内部标准。3.7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作的叉车司机、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自行组织装卸人员,但每班次不得少于四人。

4.2乙方装卸人员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装卸货物安排,并按甲方要求完成。

4.3乙方有义务在装卸过程中核对货物的型号、数量等情况,如有与货单不符,要及时通知仓储人员。

4.4乙方装卸人员有责任维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工作安排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乙方有权拒绝。4.5乙方须统一为装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及费用。

4.6乙方装卸人员在装车的过程中不得损坏货物,如有损坏必须依照货物的价格按价赔偿,赔偿款从乙方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4.7乙方装卸人员不得以非安全理由无故停工、罢工,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并在当月劳务费发放中体现。如当月劳务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8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在工作中以延迟装货、消极怠工等手段向物流等第三方索要财物,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装卸人员进行处罚。

4.9乙方装卸人员需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不得在厂区范围内吸烟及使用明火,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4.10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仓库内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进行协助,并按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5.1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及变更,形式可为合同附页或重新制定。5.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各自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公司 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年 月年 月日 日篇三:装卸业务承包合同 装卸业务承包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

莆田标准红木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公司红木原木堆放的特点,将部分装卸业务委托给(以下简称乙方)作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包的业务为:甲方仓库内装卸红木原木的部分业务。

二、费用的结算和支付:甲方按包工包任务的形式采用与乙方一次一结或一班一结的办法,按月支付装卸费。支付的具体费用方式参见附件。

三、本合同为承包合同,双方系发包承包关系,即由乙方完成承包任务,甲方支付承包费。双方不是雇工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三、乙方承包过程中的职责:

1、自己组织选任装卸工人

2、自己负责提供装卸所需的机车、叉车等其他所有设备,甲方一律不提供

3、对参与装卸的工人人身安全负责

4、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负责作业期间突发事件的调处

6、负责统一与甲方进行结算

7、负责装卸工人参与劳动的计工与核对 1 /

48、负责分发工人报酬

9、对装卸过程中受伤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使用自行提供的机车设备过程中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要求操作,在装卸过程中若出现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

承担一切责任。因甲方堆放货物为木材,因其特殊性,故因特别注意防火,禁止抽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事故,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要给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在工作中如果出现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或者补偿要求。

六、乙方应向甲方保证: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

2、保证工人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

3、为每位工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或者工伤保险

4、保证工人年满18周岁并不超过60周岁

5、保证参加装卸的工人身体健康无残疾并适合从事此项工作

6、凭证上岗,不得酒后作业,不得抽烟,不得无证进入作业区,不得抛撒粮食

7、不在非装卸搬运区域随便走动

8、不得乱拿或者侵占公共财产

9、尊重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顶撞甲方领导,保证服从调配指挥

10、保证文明作业,注意卫生,不得污染木材,做到装卸完工,场地干净。

七、在与甲方结算后,乙方应保证及时给工人结算工资,不得克扣工人工资,乙方与工人之间的工资结算纠纷与甲方无关。/

4八、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通知及时开不得拖延消极怠工., 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如果乙方消极怠工耽误工作,甲方随时有权解 除合同》。

九、乙方的搬运装卸具体工作参照相关法律或行政规章制度等内容和规定进行。对侵犯甲方财产或者工作人员人身权益者以及违法违纪者的处理:

1、违犯库内规章制度者,甲方有权立即清除出库。

2、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侮辱谩骂工作人员及甲方客户者,甲方有权移交私法机关处理。

3、消极怠工、影响进度、违章操作、野蛮装卸、损毁财物、敲诈勒索等有上述种种不良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甲方有权采取

清除出库、拒付承包费、投诉报案、移交司法机关等方法处理。

十、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 方赔付违约金2000元。

2、在接受委托业务后,任何一方无故不认真履行合同,按所委托业务费用的30%赔付违约金。

3、为确保务工人员的安全和装卸工作的质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排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任何一方违反

规定的,违约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标准赔付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违约,不受上述三款内容的制约。

十一、事故处理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统计和上报。

2、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发生的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中列支,如实际处理费用超出工伤

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的,其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进行分摊;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 / 4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同作业中发生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如双方不能就责任的划定达成一致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划定为准,确定各方的承担费用。

3、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乙方务工人员工伤、伤亡的,甲乙双方应协同处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责任。

十二、其他

1、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的损坏以及货物损坏和丢失等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交通部现行有关规定由 乙方全额赔偿。

2、甲乙双方人员协同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以及货物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的,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 定责任,确定各自的赔付费用。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半年:自2015年09月0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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