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委托理财协议书

2024-05-13

期货委托理财协议书(精选10篇)

期货委托理财协议书 第1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期货委托理财协议书 第2篇

甲方(投资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理财方):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出资金,乙方出操作技术。就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操作在申银万国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帐户姓名为:,账号为: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一、本协议自日起至年日止。

二、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1、在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约定委托账户最大的损失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超过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2、在协议期间,若约定账户损失超过总投资额的20%,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3、协议到期后,若约定账户中的亏损在20%之内,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其损失。甲方承担亏损额的80%,乙方承担亏损额的20%。

4、协议到期后,若约定账户中的盈利在30%之内,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其利润。甲方利润占80%,乙方利润占20%。

5、协议到期后,若约定账户盈利超过30%,甲方利润占70%,乙方利润占30%。

三、投资管理

1、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乙方作为受托人对该账户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资金的合法与否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同意在签订协议后3日内将约定资金转入约定账户。

3、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提取约定账户中的资金。

四、交易管理

1、甲方须将约定账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交易。

2、甲方须保证在协议期间乙方交易的独立性,乙方有权自行更改约定账户的交易密码,但须立刻告知甲方。

3、甲方对帐户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但不得参与任何开仓与平仓的交易。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如果甲方强行下单。亏损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利润则计入账户整体收益。

4、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委托人投资收益最大化。

5、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其交易计划以及交易策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6、协议期未满,且帐户权益、资金不低于甲乙双方有关规定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减小投资额度。

7、协议到期后,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则视为甲方违约。

8、协议到期后,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补齐亏损资金视为乙方违约。

五、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投资额的3%违约金。约定账户中的亏损由违约方承担,约定账户的利润为被违约方所得。

七、结算

甲乙双方将在协议到期日结算或经双方同意提前结算。甲乙方应在结算当天将对方应得收益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对方或存入对方指定账户。

八、执行条例

1、本协议的条款是在双方自觉自愿地原则签署的,双方须自觉遵守。个别条款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形成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客户告知:

本人已充分理解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性,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甲方(签字):

期货委托理财协议书 第3篇

结构性理财产品是一款通过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固定收益部分(如存款、零息票债券等)与金融衍生品(如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型金融类理财产品。但如今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标的资产的高同质性以及产品投资结构设计单一等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2013 年9 月,国债期货在时隔18 年后重新在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作为国际衍生品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品种,国债期货以其保证金制度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为大量的投机者所青睐。与国债现货不同,国债期货交易的实质是期货合约的买卖,通过交割期限不同进行产品的套期保值,从而规避利率风险并根据投资期限的不同获取价格差。本文拟设计一款与国债期货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以满足广大客户更加多元化的产品需求。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国外学者主要从产品定价角度,对结构性产品的结构特征进行定性与定量研究。Chen与Sears(1990)将标普500指数挂钩型票据分解为固定收益部分与期权部分,具体情况为:固定债券+欧式期权,其对产品的固定收益部分采用净现金流贴现的方式,而对期权部分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进行定价分析,并最终求出指数挂钩型票据的总价值。Chen和Kensinger(1990)将产品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情况进行讨论,利用到期收益函数和投资组合方法对产品进行套期保值研究,结合实证分析发现此类产品在市场上存在产品溢价现象。Rasmussen(2002)提出利用蒙特卡罗模拟对期权部分进行定价,将欧式期权的贴现作为控制变量,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估计价值的方差。Campbell和Wilkens(2005)、Carlin(2006)、Stoimenov(2007)等也通过多阶段复杂定价博弈模型描述定价过程与复杂程度的相关关系,其中Carlin(2006)发现产品定价与其复杂程度成正比,同时,产品定价不受发行人数的影响,发行人数多,产品定价也不会趋向于边际成本,反而有可能导致发行价格上升,超过边际成本。

(二)国内研究

我国有部分学者对现有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定价进行实证研究,其选取的对象多为利率和汇率挂钩型产品,而对挂钩其他标的资产的新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与定价研究较少。胡国晖、蓝洁(2007)对商业银行的基础金融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认为该类金融产品存在分销模式单一、流动性差、定位模糊、信息披露不完全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向。康朝锋、郑振龙(2005)对2004年初的四种利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进行实证分析,然后利用BDT模型模拟产品价值,最后得出了产品在溢价发行的结论。孙兆学(2009)利用黄金价格在不同时期的涨跌程度,研究一款与黄金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并应用Black-Scholes模型对期权部分进行合理定价。冯长欢(2007)主要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型结构性理财产品,通过二叉树模型和蒙特卡罗模拟对收益固定型、收益递增型、利率浮动收益型和利率区间挂钩型产品分别进行实证定价分析,将现有产品的理论价值与实际发行价值作比较,从而得到产品差别化定价的原因。崔海蓉、何建敏和胡小平(2012)运用金融工程组合分解技术构建一种创新型幂式双障碍敲出期权,并将该期权应用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中,从而达到规避通货膨胀的目的。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大多是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几种常见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如股票挂钩型理财产品、商品挂钩型理财产品、利率挂钩型理财产品、汇率挂钩型理财产品等)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产品的定价是否合理。然而,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环境以及客户需求的不断提升,尤其是在国债期货重新强势回归的背景下,设计出符合用户需求的新型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三、创新型国债期货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需求分析

(一)传统结构性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传统结构性理财产品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标的资产过于单一,投资结构同质性高。虽然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行模式和投资结构在不断改进,但高度集中的挂钩标的物是现有产品中存在的最大问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挂钩标的资产多为股票、利率、汇率等基础产品,无论是在投资结构、目标用户,还是发行模式上都高度集中,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品的高同质性很容易造成产品收益同时亏损的现象(杨渡,2010)。高同质性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无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各大银行为了获取市场占有率,容易产生各种恶性竞争,银行间的恶性价格竞争最终会给银行业及整个理财产品市场带来不良影响。

(二)新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必要性

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Franco Modigliani、Richard Brumderg和Albert Ando共同提出生命周期假说理论,指出了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取决于其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所获得的收入与财产,即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取决于其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不仅如此,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还与其风险承担能力、是否具备理财知识、个人收入、是否有投资经验等方面都密切相关。因此,商业银行应尽可能地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对产品进行创新,从而设计出更具多样化、差异化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作为利率期货的一种,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为其吸引投资者提供了保障。此外,由于期货价格发现的作用,国债期货将成为市场的基准利率,因此国债期货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基本的收益保证。以国债期货为挂钩标的物的新型结构性理财产品弥补了现有产品同质化高的缺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投资渠道,同时也避免“一损俱损”的尴尬局面。由于目前市面上多数结构性理财产品都为本金保护型,因此,本文设计的理财产品为收入型产品,适合风险厌恶型投资者。

(三)挂钩国债期货结构性产品的可行性

本文利用SWOT矩阵对挂钩国债期货的结构性产品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见表1。根据“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的产品设计要求,应充分利用挂钩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的优势和当前有利的市场外部环境所带来的机遇,通过对产品条款的仔细划分,克服当前金融市场环境的各类不良因素,设计出一款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挂钩国债期货的结构性理财产品。

四、国债期货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思路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主要从模块组合设计和模块分解设计两方面进行。模块组合设计主要是对静态类的理财产品进行创新分析,而模块分解设计则主要是对分解类的理财产品进行创新分析。本文将模块组合与分解技术相结合,得出具体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方案。

(一)嵌入期权的选择

利用模块分解设计可以将产品分为固定收益部分和衍生合约部分,而合理的投资策略也是产品设计的关键。产品设计较为复杂,需要兼顾产品的风险和收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中资银行频出零负收益的事件,但在《理财周报》“2008年到期理财产品年化收益TOP30榜”上,汇丰银行理财产品占据4款。汇丰银行的4款产品都运用了亚式平均期权策略,正是由于亚式期权特殊的计算方法以及合理的计算标准造就了产品的高收益。亚式期权的主要优势是能较为公平地反映产品在整个观察期内的平均价值及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到期时也不会因为产品在观察期内某一天的价格变动而影响最终的收益情况。因此,内嵌亚式期权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可以准确的描述产品价格与挂钩标的资产表现期内平均价格的相互关系。亚式期权作为强路径依赖期权的代表,其标的资产的平均价格作为产品定价公式中的一个单独变量,不受其他条件的影响。因此,在设计国债期货结构性理财产品过程中,本文可以构建“固定收益证券+国债期货的亚式期权”组合。该组合模式使得投资者将其认购资金的一部分用来购买固定收益类产品,从而做到保证本金,而将其剩余部分用来购买以国债期货为标的资产的亚式期权。买入期权的到期日和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期相同,从而充分利用挂钩国债期货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获取利润。

(二)收益率及支付方式

收益率方面,结构性理财产品区别于其他产品最大的不同就是本金保护的特点。由于本文设计的产品主要面向风险厌恶型客户,因此该产品至少为100%本金保护型。从收益率挂钩模式来看,本产品内嵌亚式期权,通过各个观察期内产品表现的平均水平来决定预期收益率。从支付方式来看,本产品的付息周期均与管理期相同。考虑到风险因素,结构性理财产品往往选择较短的管理周期,一般而言,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为6个月到2年,大部分产品的理财期限在1年到1年半左右。由于国债期货本身的特殊性,从其上市日到最后交割日一般为9个月左右,因此,本产品管理期设为6个月。另外,由于本产品为短期限产品,不考虑流动性因素,因此对产品结构不设置提前赎回权。

(三)产品具体条款设计

假设X商业银行将发行一款为期6个月的以国债期货作为标的的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考虑到买入的亚式期权的到期日和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期相同,因此银行可在中金所上市的近月、次近月和远月期货合约中选择最恰当的一款作为标的资产。如商业银行打算在2014年12月发行该产品,只能选择距交割月还有6个月期限的TF1506。同时TF1506的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6月12日,因此该理财产品的发行日期可定为2014年12月12日。该产品是一款100%保本的浮动收益类产品,具体条款如表2所示。

五、国债期货结构性理财产品定价分析

一般采用模块分解技术对结构性理财产品进行定价。将结构性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部分与期权部分的组合,如果各部分在产品的投资回报期内状态均相同,则根据无套利定价原理可知,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总价值即为各部分产品的市场价值之和。该产品投资期结束时,投资者的本金将得到100%的保护,而剩下的收益和本金部分则完全与国债期货TF1506 在这6 个月内的平均表现挂钩。因此,可以将该产品视为一个零息票债券和一个挂钩国债期货TF1506 期权的组合。

(一)固定收益部分价值分析

结构性理财产品中对于固定收益部分的定价与零息票债券的定价方法一致,假设零息票债券的面值与实际支付的金额是固定的,零息票债券的价值可以表示为:

其中:P代表债券价值;I为每期利息;M为票面价值;r是无风险利率;t=l,2,...,n。

由于理财产品中参数的限制,商业银行选择的债券风险非常低,为了使得该理财产品合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得到充分保证,计算过程中可以适当忽略产品在定价中所面临的风险溢价。为方便起见,本文以银行1 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2.52%作为无风险利率。假设投资者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 元人民币,则该款产品半年后固定本金所对应的现值为:元。

(二)期权价值分析

本文研究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的是国债期货,期权部分收益取决于期货价格在不同观察期内的平均表现。本文内嵌期权方式选取亚式期权,属于强路径依赖型期权,收益条款部分设计较为复杂,传统的B-S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方法都有其不同的局限性,无法满足该产品的定价需求。因此,本文釆用几何布朗运动描述期货价格未来的随机运动路径,然后采用蒙特卡罗模拟模型计算期权的预期收益率。

(1)期权的到期支付函数和密度函数。一是到期支付函数。由表2 可知,产品在每个观察期内的具体表现为:,其中i代表3 个观察期,K代表TF1506的期初定盘价,Si代表第i个观察期的期末收盘价。二是密度函数。产品的收益主要依赖于产品的密度函数,这取决于特定形式的密度函数与标的资产价格的相对运行情况。本文采用几何布朗运动来描述期货价格未来的随机运动路径,即标的资产的运动过程为:

其中,ε 为正态分布的随机数,无风险利率采用1 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r=2.25%,σ 为期货价格的年波动率。

现有研究通常利用隐含波动率对内嵌期权的理论价值进行计算,但这种方法往往会出现所选交易期权的行使价格和到期时间与之不完全相符的现象,因此本文选取历史数据来估计波动率。本文选取从2014 年9 月15 日(TF1506 上市交易首日)到2014 年12 月12 日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TF1506 共60 个历史数据(如图1),根据历史数据的标准差公式:, i=1,2…n。通过Excel计算出结果为0.3853,则波动率σ=38.53%。

(2)市场假设。在获得相关参数后,就可以利用蒙特卡罗方法对期权价格进行模拟,应用无风险套利中性定价方法建立定价模型,应先作如下假设:第一,市场无摩擦,交易双方不存在违约风险,即费用为零,无税收,标的资产不存在分红;第二,在唯一的风险中性概率测度Q下,不断变化的标的资产价格服从几何布朗运动,标的资产的随机运动路径符合伊藤引理,满足如下方程:

其中,dz为维纳过程,St为标的资产S在时刻t的当前价格,r为无风险利率,σ 为固定波动率。

(3)期权定价的蒙特卡罗模拟过程。基于上述假设,具体模拟步骤如下:首先,以2014 年9 月15 日TF1506 的收盘价93.820 作为期初价格S0,ε 为正态分布的随机数,计算得出期初定盘价K为94.436,无风险利率为2.25%。利用蒙特卡罗方法模拟国债期货TF1506 从12 月12 日开始未来122 个交易日的价格,模拟方程式为公式(2)。其次,确定该产品每个观察期的观察日,分别为第42、84 和122 个观察日,求出各个观察日期货价格的平均表现。最后,重复上述步骤100000 次,可以产生100000 条模拟路径,从而可以获得100000 个不同的表现水平,再根据到期支付函数得出观察期内的平均收益为7.45%。通过公式P=e-r TE(FT)对平均收益进行折现,即得到期权的即期价值为7.33%。利用Matlab软件,产生标准正态的随机数,模拟100000 次,得到的模拟路径如图2 所示.

(三)产品总价值分析

分别求出固定收益部分价值和期权价值后,得出产品的总价值V=49380.76+50000*7.33%*70%=51946.26,产品总价值大于50000,说明该产品是折价发行。在这种定价方式下,产品的理论价值与实际价值比较接近,说明该定价方法对此类产品具有参考意义。

六、结论

本文以国债期货TF1506 为例,研究新型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的可行性及其定价的合理性。研究表明,该产品在折价发行。然而,本文的定价是基于风险的中性假设和有效市场假说,而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无法满足有效市场假说,这一特殊情况势必会降低产品定价的准确性。由于目前商业银行以及保险等持有大量现券的机构还未被允许进入国债期货市场,因此该类新型结构性理财产品还需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产品各项参数的准确度有待提高。

摘要:近年来,结构性理财产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然而现有产品的同质化现象却极为严重。在国债期货重新挂牌上市的金融环境下,本文在金融工程组合分解技术的基础上设计一款挂钩国债期货(TF1506)同时内嵌亚式期权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并对其进行可行性分析,从而有效避免现有产品的高同质性问题。

关键词:结构性理财产品,国债期货,组合分解技术,亚式期权

参考文献

[1]崔海蓉、何建敏、胡小平:《规避通胀风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与定价》,《管理科学》2012年第4期。

期货理财在冒头 第4篇

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期货市场属于小众化、专业化风险管理市场。实际上,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期货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而且,随着未来监管政策的放开,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开放,以及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陆续参与,期货理财产品的发展前景也将更加广阔。全球期货资产管理规模持续扩大

2010年4月股指期货登场后,我国期货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2001~2011年,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金额从1.5万亿元增至137.5万亿元;成交量从1.2万手增加至10.5万手。2011年股票市场成交42.16万亿,期货市场成交137.52万亿,期货市场是股票市场的3.26倍。

与此同时,我国期货市场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逐步提升,期货成交量占全球市场的比例由2001年的1.4%跃升至2011年的4.2%。

衍生产品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过去五年全球期货和期权交易量增长了60.9%,主要的增长动力来自巴西、中国、印度和俄罗斯。2011年,全球期货和期权总量增长11.4%达到249.7亿张,维持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增长势头。

与此同时,全球CTA(商品交易顾问基金)和对冲基金发展也非常迅猛。近20年,全球CTA基金规模从1980年的3.1亿美元扩大到2011年的3143亿美元,预计2012年的规模将达到3347亿美元。全球对冲基金规模从1997年的1182.3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6939亿美元,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第二季度规模达到17089亿美元。

国内券商:剑已出鞘

期货属于专业化的投资品种,交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是大众投资者参与期货品种良好的渠道。依照国外资产管理的经验,一般通过发起设立期货投资基金和受托资产管理两个途径来实现期货理财产品服务。

目前,国内期货相关的理财产品稀少,已有产品主要是股指期货类,而且大都是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以及一些券商和基金公司理财专户,而公开募集的期货投资基金等理财产品还未成形。其主要原因是: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尚未展开,基金公司参与程度不高;国内金融期货类品种匮乏,目前仅有沪深300指数期货;另外,相关资产管理人才的匮乏也制约了期货理财产品的发展。

股指期货上市后,基金公司和券商都积极参与设计股指期货相关理财产品,通过期货和现货来构建多元化、个性化的理财产品。根据WIND资讯信息显示,截止目前,只有18家券商推出了股指期货型集合理财产品27只(表2),份额合计63.19亿份,资产净值合计63.73亿元。

从投资策略来看,已发行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大都采用市场中性策略。根据WIND资讯显示的产品信息来看,套利策略方面以国泰君安君享套利系列产品为代表,主要参与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间的期现套利以及股指期货间跨期套利;以中信贵宾系列产品为代表,主要参与的是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对冲系统性风险来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另外,以长江超越理财主题精选为代表,其主要策略是进行事件型套利等获取稳定收益。

从收益方面来看,表1显示几个股指期货类理财产品收益都还较为不错。截止目前,超额回报基本都在6%以上,夏普比率也都为正且在1.0以上。另外,标准差相对沪深300指数也低很多。这些收益表现,一是得益于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丰富的套利机会,二是券商方面积极的专业化和系统化的运作至关重要。

虽然,以上券商股指期货集合理财产品收益较好,但是毕竟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门槛较高。

期货委托理财协议书 第5篇

庭审中,合议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为: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乙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对此,来自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期货界的专家就此案件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乙某与原告之间的“全权委托”系其双方的个人行为,并非乙某的职务行为。因为被告的经营范围是期货“经纪”业务,不包含原告“全权委托”操作账户;被告工作人员职责范围亦不包括掌握客户交易密码、操作客户账户,被告更没有授权工作人员从事上述行为;而且从职务行为的判断标准看,既不符合名义标准,也不符合目的标准。

针对原告的侵权诉求,上述专家认为缺乏侵权事实依据。原告所诉的侵权行为实际上都是被告工作人员私下与其达成“全权委托”合意后的个人行为,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将代表账户控制权的密码告知乙某后,应对密码失密的后果,包括原告所述的截留、控制、更改密码等行为有充分的认识,而事实上原告也未失去对账户的控制权,否则原告无法进行出入金操作。而被告在上述行为中没有授意、没有获利、亦对此不知情。因此,原告所诉的“侵权行为”主体应是乙某个人,并非被告。

专家还指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应受合同约束。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尊重当事人合法约定”的原则,双方签订的经过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审查过的《期货经客户纪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被告已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原告与乙某私下“全权委托”毫不知情,也从未认可。而原告明知合同禁止“全权委托”仍泄露密码、要求乙某代为操作账户,已违反合同约定,原告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后果。

专家特别指出,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与原告亏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乙某没有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违反了期货行业规范,应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原告账户亏损并不必然由于乙某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所导致,并且,乙某与原告曾有盈利分红行为。

期货委托理财协议书 第6篇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期货委托合同委托书及代理协议书 第7篇

期货委托合同(委托书及代理协议书)

期货委托合同(委托书及代理协议书)正文: ・・・・・・期货委托合同兹委托XX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1][2][3][4][5][6]下一页

期货交易委托契约协议书 第8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期货交易委托契约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兹因甲方就期货交易有关事项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乙方已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约供甲方审阅,乙方人员并已告知各种期货交易商品之性质,交易条件及可能之风险,双方同意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范围之约定与变更

乙方提供甲方期货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之相关范围系指依证期会核准之期货商品为限,前开范围经双方同意得依本契约第七条规定变更之。

第二条提供服务之方式

乙方除於订定本契约时交付甲方相关资料外,就前条约定之顾问范围得依甲方参加之会员型态提供相关之服务如研究分析,讲习会等等。

第三条顾问报酬与费用之给付

本契约之顾问报酬共计_________元整,甲方应於本契约签订後三日内以双方约定方式支付乙方。

除前项之报酬外,倘发生其他必要之相关费用,甲方应於乙方请求後,依实际金额给付乙方。

第四条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诚实信用原则,忠实执行业务,除应遵守法令及主管机关发布之相关函令外,并应确实遵守下列事项:

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期货交易行为。

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业务关系而知悉甲方之财产状况及其他之个别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漏予任何第三人。

不得另与甲方为期货交易收益共享,损失分担之约定。

第五条甲方在签订本契约前已详细阅读本契约书之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甲方系基於独立之判断,自行决定所交易之期货交易商品。

甲方之期货交易行为,系甲方与期货经纪商间之关系。乙方仅系提供期货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得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期货交易事务。

甲方从事期货交易所生之风险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负担与享有,乙方不保证获利或负担损失。

甲方未得乙方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漏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第六条存续期间及自动续约

本契约存续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契约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续约到期日之三日前,通知他方不再续约外,期满将自动续约,其後亦同。

第七条本契约得依双方之合意或法令之变更,以书面修订之。

第八条重要事项变更之通知及其方式

当事人双方之基本资料,组织结构有重要之变更时,应由变更之一方当事人检具相关证明文件通知他方当事人尽速办理契约变更。双方依本契约所为之观念通知及意思表示,应以书面方式送达当事人於本契约所载之通讯地址。

第九条契约之解除

甲方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得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约。甲方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契约者,免付顾问报酬。

第十条契约之终止

本契约於下列任一情事发生时终止之:

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契约者。

任何一方有重大违反本契约情事,经他方书面通知限期改善,违约之一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改善者。

甲方未於约定时间内支付各项费用。

有前项第二款之情形时,得终止契约之一方应於事实发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他方,并在送达他方後翌日起契约终止。

终止之效果:乙方所收受甲方依本契约所缴交之各项费用将不办理退费。

第十一条受破产、解散、停业、撤销或废止营业许可处分後之处理方式

乙方因破产、解散、停业、撤销或废止营业许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约者,乙方应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执行业务之日起,本契约当然终止,并依本契约第十条(三)、(四)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相关法令办理。

第十三条凡因本契约所生争议,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契约经双方签署後即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期货理财合作协议(定稿) 第9篇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期货帐户资金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同意对设立在公司的,户名为,帐名为,资金为人民币万元整的期货投资账户,在年月日到年月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合作。

一、开户:

1、甲方自己选择或者由乙方推荐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通畅的期货经纪公司开立期货帐户,要求是必须可以进行网上交易的期货经纪公司。

2、甲方期货帐户资金的安全问题由甲方开户所在的期货经纪公司负责。

二、交易:

1、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由乙方进行交易,同时甲方有保守乙方交易内容秘密的义务。

2、乙方拥有独立的交易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可以出入资金。

3、开盘期间,甲方不得登录帐户交易帐号以影响乙方交易,但有权登录保证金监控中心查看该帐户资金余额和权益。

4、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以非本协议约定条款自行抽回帐户内资金。

5、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更改开户资料及交易密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资金管理及清算:

1、起始资金由乙方先行注资,甲方按乙方注资额的倍

追加注资至本协议指定的帐户,即该帐户资金为乙方起

始资金人民币万元,加上甲方配资人民币万元,合计人民币万元。

2、甲方不直接参与该帐户的利润分配,只对其配资额收取%的配资费用。

3、乙方须在每月日前将甲方配资费用存入到甲方的指定银行帐户,超过期限时,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随时抽回配资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对盈利部分,乙方可继续保留在帐户内交易,也可随时通知甲方划拨给乙方。

5、终止清算:甲方必须于协议终止二日内将帐户上除甲方配资额外的全部余额全额归还乙方,如有逾期,乙方有权按照配资费用标准收取滞纳金。

6、甲方的指定银行帐户:

户名:帐号:开户行:

四、亏损责任:

将甲方配资总额加人民币一万元设为本协议最低风

险线。在此风险线之上,如执行帐户有亏损,乙方应随时追加注资以继续交易。如亏损达到此最低风险线,且乙方不追加注资,则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抽回配资以保证其资金安全。

五、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满进行帐户清算后协议终止。

2、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或者甲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

未经双方同意出资等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进行终止清算。

3、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终止。在本协议终止

后,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进行终止清算。

六、操作理念:

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长期稳定的利润,所以对帐户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也是科学和严谨的。

七、双方配合:

乙方希望甲方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以免扰乱乙方精心设计的严密而科学的投资策略和计划及步骤。甲方只需要定时通过保证金监控中心查看或者询问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期货委托协议【合同范例】 第10篇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 _ 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期货委托协议【合同范本】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精 选 合 同

合同编号:HL202074745 Word 版本 第 2 2 页 / 共 3 3

期货委托协议【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说明:本合同内容仅供甲乙双方的一种参考,使用时须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切勿直接套用。文件可直接下载编辑,可用于电子存档。

精 选 合 同

合同编号:HL202074745 Word 版本 第 3 3 页 / 共 3 3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 Email 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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