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24-09-03

企业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精选8篇)

企业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1篇

企业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改制时经济改革的大方向,也是强国富民的大好事。但在这些年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却不断出现损害企业职工权益的显现,而且愈演愈烈。以至于全国总工会于今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总的态度是坚决的,汲取这些年来企业改制中的经验教训,全总的这种强势态度有着充分的当然和深刻的必然。

——在企业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既是中国社会性质的当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目的的直接体现。

这种当然首先是制度的当然。不论是企业如何改制,都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大的适度背景下改制。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人是国家的主人,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政权的坚实基础和推进改革,发展经济、保持稳定的依靠力量。尊重和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是深入实践科学发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如果因为企业改革而使得工人的地位与权益丧失,这种改制就走到倾路上去了。

这种当然也是由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事实决定的。新中国的国有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无一不是凝聚着一代又一代产业工人的劳动、奉献乃至牺牲。在现有的国有资产中,相当多数量的财富是应该给企业工人,但由于当年的制度安排和初始的发展压力没能够足额给予工人,最终这么几十年积累下来凝结在企业资产中。因此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时,当然应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紧急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工资、补齐欠缴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我们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过河拆桥。

这种当然更是由改革发展的最终目标所决定的。不论改改也好,发展也罢,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改革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前提。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工权益的内容也不断丰富,我们不仅要维护职工劳动权益,还要维护包括职工享有的人生权利、民主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资产收益等更为广泛、更为全面的权益。

——在企业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体现企业改制合理性的必然,也是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必然。

我们之所以要纪念性企业改制,之所以认可企业改制的合理性,就在于企业改制时通过改变企业的产权体制,转换企业的运行机制,以新的制度框架激发活力,注入动力,使得企业可以活得新的收益、更大的效益。再者一过程中企业蛋糕做大了,利益相关的各方都能多分到一些,企业职工的权益自然也相应增进。

但现实中的一些企业改制确实通过削减、剥夺职工的合法权益来获得所谓效益。所谓企业改 制就是盯着企业职工的那块利益,总是想取而分之。可是如果企业改制只是让一部分人占有 另一部分人的权益,是吧职工即有权益转移给新的企业产权所有者,并没有把企业做得更大 更强,并没有新的收益产生,这样的改制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改制合理性又何在?

更进一步看,任何改革,包括企业改制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改革,必须依法改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改制的合法性所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法规政策和措施比较完备,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方面政策和操作程序方面的规定也比较明确。侵犯职工权益,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的改制时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在企业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仅是实现企业改制顺利实施的保证,也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任何侵犯职工权益的改革行为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重大的社会问题。道理是如此,事实同样也是如此。今年以来,先有吉林通钢改制,以发生总经理死亡而宣告失败;后有河南林钢改制,以政府官员被围困而暂时终止。仅仅一个月内就因企业改制发生两起重大群体事

件,这值得我们深思。

企业背后连着社会,连着政治。企业改制时整个经济改革乃至社会改革中的一个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一叶障目。企业按照市场今年估计法则减员增效没错,但无视社会背景、无视历史事实、无视公平正义的做法不仅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效率,反而会引火烧身。而且这火不仅会烧掉企业,甚至会引发更大的问题。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都推给企业。企业改制既然是整体改革中的一个环节,就需要相关改革配套于跟进。有些问题单靠企业是解决不了的,政府、社会等相关层面必须相应跟得上。比如说,政府化解制度壁垒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帮助职工再就业等等。这对于在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是很有意义的,也是很必要的。

企业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2篇

六、履行电力工会维权职责必须完善和落实工会维权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加大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力度。完善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和拓宽利益诉求渠道。汇集、分析、反映职工思想动态,关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表达职工意愿和工会主张,提高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在电力企业的执行力度。完善职工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工会维权协调机制,推进维权工作制度化。要善于协调内外关系,整合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形成维权合力,为职工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要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的维权原则,既要组织引导职工为促进国家和企业发展作贡献,又要促进职工权益不断得到实现,共享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的成果;要坚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维权宗旨,以职工为本,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不断提高工会维权能力,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把“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贯彻落实到工会维权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做到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不断提高工会维权能力和水平。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真情倾听职工呼声,真实反映职工诉求,真诚关心职工疾苦,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全面履行“三不让”承诺,进一步拓展帮扶范围,不断完善帮扶方式,全面提高帮扶水平。

企业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3篇

笔者所在陕西延长石油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进入世界500强, 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结构健全, 公司所属各单位共有工会组织55个, 其中二级单位工会组织17个, 三级单位工会组织38个, 专职工会工作人员360多人, 合同制职工入会率100%, 形成了“党委重视、企业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 最大限度的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同时, 广泛开展“职工之家”活动, 提高建会质量, 确保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为实现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 是实现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十八大以后工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迫切要求工会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工会干部作为职工可信赖的“娘家人”, 应该而且必须把提高自身素质放到一个新的高度。无论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或是组织动员职工, 都需要工会干部学习业务知识, 增强工作能力, 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集团公司工会将工会干部培训形成制度写入《集团公司工会工作制度》之中, 形成了三级培训格局, 即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培训二级单位工会主席、工会部门负责人及女职委主任等工会干部, 各二级单位工会负责培训所属单位工会干部, 三级单位负责培训本单位工会干部。按照李建国提出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工会干部队伍要求, 集团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将工会干部培训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 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多种形式对工会干部加强培训。

三.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维护职工民主权利

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建设是工会维护职工民主权利的主要渠道。集团公司工会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按照规范化要求召开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充分行使代表职权, 审议、讨论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一系列热点问题,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 集团公司工会全面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组织开展了厂务公开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 截至目前, 共创建“四星级”单位38个, “五星级”单位17个。建立工会牵头的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收集渠道。通过“工会主席信箱”、“工会主席接待日”等活动, 及时收集基层合理化建议, 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以“公开全面、重点突出、监督到位、职工满意”的要求, 保证厂务公开的公开面、公开率。大力推进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使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党委、行政对干部聘用、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推进企业和谐发展

集团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优势, 发挥好劳动关系矛盾与利益纠纷的防范机制、预警机制、调节机制和职工意愿诉求表达机制作用, 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 组织职工参与涉及切身利益问题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引导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推进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开展和谐企业建设过程中, 各级工会充分发挥职工聪明才智, 依靠职工创出了许多值得总结的新经验和新方法,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强化自身建设, 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改制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4篇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经济规律认识的提高,对教训的深刻认识与反省。

我们经历了转轨的过程,并鉴证了转轨所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国家日益强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由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推动转化为由党和国家主动推进,社会主义中国正朝着和谐稳定、强国富民的方向大步迈进。

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体制和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等诸多问题,也使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面临严峻挑战。20余年改革开放实践证明,国有企业只有改革改制,转变思想观念和经营机制,卸载历史包袱,企业才能轻装上阵,融入竞争的市场求生存求发展的洪流之中。为此,我将就国企改革改制过程中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作一探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在市场经济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民营经济异军突起,迅猛发展,而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却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分析其原因。一是体制、机制制约了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市场应变能力,制约了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二是债务、冗员、“小社会”等历史包袱,使国有企业被动于市场。

在经过20余年“摸着石头过河”、“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等思想大讨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中国社会经济指明了一条跨越式发展的道路,这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鼓励强者,充分竞争;二是注重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强调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由此,改革改制成为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而只有通过改革改制才能使国有企业卸债、减负,转变经营机制,激活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迎来发展的第二个春天。

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将会遇到的棘手问题

改革改制虽然是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由之路,但因其是一个变革和利益调整的过程,因而必然会遇到包括思想认识、利益变化、历史矛盾、生存风险、操作方法等难以逾越的障碍。

主要表现为:第一,要转变国有固定职工身份,就如同要端掉其手中的铁饭碗,职工心理上难接受;第二,要让普遍技能不高、被动工作的“主人”转变为主动干活的“仆人”,并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其思想观念转变难。

改革改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容易影响职工对改革的认同。职工面对不高的补偿和岗位、收入不稳的现实,不可避免会产生非常多的顾虑和担忧。

改制后职工的安置工作同样是受职工关注、涉及稳定、影响到改制能否顺利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不可掉以轻心。

在改革改制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操作方法也会影响职工思想情绪,是采取“改革无情,操作简单”的方式,还是采取“改革无情,操作有情”的方式,其结果大相径庭。前者方法简单,缺乏人情,容易激化矛盾,影响改革改制实施;后者却充满理解与关怀,利于缓和矛盾,争取支持,使改革改制顺利推进。

在改革改制过程中,

应注重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改革改制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和国企职工的工作生活经历所具有的特殊性,必须充分认识历史欠账和社会分配不公,增添了国企职工的积怨和对生存担忧的敏感性,必须充分认识到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对于推进国企改革改制、促进国企稳定发展的密切关系。

在开展改革形势任务宣传和改制实施方案宣传时,要充分理解职工对企业的历史情结和传统观念,要充分肯定职工在企业艰难创建和发展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通过拉近情感距离,淡化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心理排斥,争取理解支持,配合做好工作。

在计划经济时期以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期间,由于主要依靠政策施政,而不少政策又缺乏科学性和稳定性,每一次政策变更都会使一部分人成为受益者而另一部分人成为受损者,久而久之,每一个人既是政策受益者,又是政策的受损者,遗留下来诸多矛盾和问题。对此,我们应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下,认真清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分门别类妥善处置,达到有效解决问题,避免形成面上矛盾,保证改革改制顺利实施。

讲究方法,有情操作。我们应该认识到精神、情感也是一种非物质的利益,有情操作会给职工带来心理慰藉。从心理学的观点看,给职工以心理关怀、倾诉不解、宣泄情绪的机会,有助于职工在大势所趋之下及时调整心态,而不致矛盾激化。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讲究方法、有情操作,改革改制工作就容易得到理解并有序推进。

在改革改制及职工安置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政策,严格规范程序,过程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对事不对人,不搞以人划线;讲原则,讲纪律,不循私情,确保政策切实落实和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作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与党政和职工双向沟通;对改革改制的各项工作要坚持原则,参与和监督到位,并确保上下信息渠道畅通,传递反馈及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发展稳定就不能持久,反之,没有稳定发展就无疑于空谈。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于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体现“三个代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国企改革势在必行。但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对国企的历史应予尊重,对国企职工所作出的贡献应予肯定,对职工的观念、情感应设身处地的理解和引导。只有切实关心职工生活,真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少各种矛盾诱发因素,努力营造和谐氛围,我们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才能降低风险,减少成本,顺利推进。

企业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5篇

维权工作的思考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企业工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通篇围绕着企业工会组织“是什么?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等展开,纵观《条例》的9章60个条款,特别是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第六章《女职工工作》,共21个条款是直接关于维护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发展、团结职工群众等方面的表述。这是全国总工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作为基层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纷繁复杂的维权工作中,积极地理清头绪、找准位置、积极协调,正确处理好工会维权与企业发展的关系,使企业和职工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笔者认为,学习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下功夫,这是工会工作的主旋律,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因此,企业工会组织要在这方面想思路,做文章,下功夫。

一、学习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正确工会维权和企业发展的关系,是做好维权工作的前提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工作的第一职责,特别是企业 工会,在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角色。《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指出,工会要“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也是维权工作的源头,企业工会组织在这一环节上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1、强化企业行政领导对维权工作的认识,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条件。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利益关系,涉及到各方面的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与制约着其它社会利益关系,所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是一项需要社会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重大任务。随着社会经济成份的多元化,劳动关系也日趋复杂多样,劳资矛盾也日趋凸显,拖欠工资、非法解雇、增加劳动强度、缺乏安全措施、工伤工亡得不到应有补偿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从2007年以来发生的多起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煤矿爆炸,到山西黑砖窑非法用工;从华为员工因劳累过度死亡到最近发生在一些知名企业的违规裁员、劝辞等等,这样的案件在我们电力企业虽然未发生,但劳资关系距“和谐”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企业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要强化与行政领导沟通与联系,大力宣传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强化行政领导对于工会维权工作 的重视,建立“大维权”格局,使维权工作不仅仅局限于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职工权益的执行者是企业行政。因为每一个企业所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经济责任,即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使职工的收入不断增加,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二是政治责任,全面贯彻党的大政方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一支有理想,有纪律、有文化、有道德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三是社会责任,就是要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发挥作用。这“三大责任”中的哪一项都离不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在行政组织的支持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是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组织保证。在我们国有企业中,企业工会和企业行政虽然在性质、任务以及主体代表身份等方面地不相同,但他们的根本利益和主要目标是一致的。工会的维权能力与行政领导的行政能力是否形成了一个“拳头”,是否有了一个“同心圆”,这是决定维权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一些企业的工会组织对企业行政持有畏惧情绪,认为自已仅仅是为企业中心工作服务的,搞点文体活动,让职工们热闹热闹就行了,何必找那么多麻烦?因此,在工会组织与企业行政的协商过程中,始终处于“一言堂”和“沉默是金”的状态,至于职工的合法利益能否保护,全靠行政领导的“觉悟”了。还有一些企业的工会组织脱离中国特色工会工作的现状,一味地追求理想化,拿着条条框框与企业行政“叫板”,结果“协商”变成了“硬伤”,“维权”变成了“唯拳”,结果是行政、工会互不干涉内政,老死不相往来,维权从何谈起?因此,工会维权机制的建立,只有在行政的支持下,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是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政治保障。《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为主。”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中国工会的性质决定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是政治路线、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领导,集中体现在党要牢牢把握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上,并不是有些工会干部所误解的“党委领导就是党委包办”、“党委重视就是党委干预”等等错误观念。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同企业党政保持畅通的联系,通过不断地向企业党组织和行政汇报与沟通,使工会工作在“大政工”环境下顺利展开。既要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又围绕行政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促进作用,同时还在参与源头管理中,切实拓展工会维权工作的更大空间。

二、学习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培养“专家学者型”的工会干部队伍,是做好维权工作的组织保障

《条例》第四章共7条第一次对“工会主席”的条件、职权和待遇作了单独规定,这在所有关于工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中是从来没有过的,而规定工会主席就是规定他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他的职责,主要意义在于更好地带好工地干部队伍,为做好维权工作的提供人才支持。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使工会工作逐渐呈现出多维性,为工会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向工会工作者提出了严峻挑战,满足于过去的“婆婆妈妈一张嘴,勤勤快快一双腿;热热闹闹搞比赛,高高兴兴发奖品”的单

一、肤浅的工作方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维权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主方面面,需要的知识包罗万象,笔得认为,要做一名在维权工作方面有所作为的工会干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成为“专家学者”:

1、成为一名善于学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专家学者”。主要是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阶段的理论体系,现阶段就是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更新观念,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从而能够真正地坚持党的工会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方向。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成部分,工人阶级是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主力军,党的十七大不仅为全党全国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 在全国总工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会议上强调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粹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工会的理论与实践,自觉把工会工作放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格局中去认识、去把握,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工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建设事业的发展。”

2、成为一名熟悉和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并能运用于个案分析的“专家学者”。主要是有关民事法律和涉及到职工利益尤其是女性特殊利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的《劳动合同法》、《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工病防治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等。熟练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当广大职工受到利益侵犯时,不仅能迅速在复杂的劳资矛盾中找出症结点,并能对症下药。而且能够及时准确地判断、协调和处理,或协助职工向司法机关进行诉讼。

3、成为一名掌握了行为科学的相关内容并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协调能力,成为劳资双方共同信任“专家学者”。运用到化解矛盾,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专家学者”。行为科 学主要是从人的需要、欲望、动机、目的等心理因素的角度研究人的行为规律,特别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并借助于这种规律性的认识来预测和控制人的行为,以实现提高工作效率,达成组织的目标,对于化解职工的心理压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是非常有益的。由于群众工作包罗万象,大到职工的生命安全、精神安全和家庭美满,小到职工之间矛盾的化解,生活知识的传授、子女教育经验的推广等等,做为一名工会干部,首先应当本身具有一定的修养和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不但自己做到一切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做好各项工作,还要带领更多的职工,成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高素质建设者。

4、成为一 名掌握了领导科学有关知识并具备了一定领导力、号召力和感染力的“专家学者”。多年来,广职工都亲切地把企业工会组织称为“娘家”,从这里我们可以体会到,工会组织在广大职工心目中是可以依赖的组织,这个组织所发出的一切号召,都会得到他们的积极响应,而工会干部在职工心目中就是领导,这就要求工会干部要在为职工服务的岗位上,具备领导才能,不但要有组织能力、创新能力、策划能力,还要善于统领全局,善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善于化解一切不利因素;不但要会“十个指头弹钢琴”,还要会“精工细描”地做思想工作;不但能在艰苦的任务面前冲 峰陷阵,还要在职工有困难的时候及时地送去温暖和关怀。这就要求工会干部要潜下心来学习领导科学的有关知识,这对于我们做好工会工作是有重要意义的。

仅仅具备了丰富的知识,还不足以成为能够维护好职工利益的工会干部。工会干部由于其工作性质决定,必须培养深入基层作风,做职工的“第一知情人”。这就要求工会干部要牢记胡锦涛书记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深入生产一线,深入班组,深入到职工中间去,多听、多看,多走访、多了解,真正掌握职工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和所需,认真把职工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进行归纳和整理,并及时向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和沟通,真心实意地把职工所思、所想、所盼和所需的事情办好,这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三、学习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提高职工的自我维权能力,是做好维权工作的群众基础

职工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处于弱势地位,加之由于多数职工因文化水平低、法律法规知识不足而导致的自我维权能力不高,致使他们在劳动关系出现明显失衡的情况下,常常表现为不知所措和无可奈何,使劳资矛盾在职工利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暂时缓解,这无疑为矛盾进一步积累、激化埋下了“炸弹”。因此,提高职工的自我维权能力,使职工群众自我维权的主动性与工会依法维权 的能动性相互补充,相互完善,将维权的“关口”前移,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1、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提高职工的参政议政意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工作,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代表的产生、大会的职权和表决的方式,对于职工代表大会的的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审议权和决定权都做了清晰地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笔者认为,职工代表的虽然是经过广大职工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多为参政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综合素质高的职工,但相对于企业经营集团来说,他们无疑还是处于弱势,因为职工代表构成的比例要求,一线职工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使代表们成为能参政、会参政、参好政的职工群众的代言人。此外,搭建平台,使职工代表有更多的途径参政议政,如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巡视,职工代表提建议实行绿色通道,职工代表报告制度等等,都是促进职工代表提升整体素质的措施。

2、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渠道,实施阳光工程。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目的是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笔 者认为要在方便职工知情上下功夫,可以把企业厂务公开内容划分多层次,多范围,多形式,要让信息“追”着职工,而不是要职工“找”信息,如可以把公开内容分为公司级、分场(部室)级和班组级,可以分别确定公开时间和公开形式。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而其它进行式的内容则需要以通报、会议、公开栏、公示板、电子屏幕总经理联络员等补充形式完成。这样才能使公开内容起到符合职工心理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节奏,从而达到厂务公开工作“知民心、解民意”,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作用。

3、加强普法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并能用法律保护自己。党的十七大要求,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气”。目前,因不懂得法律而被用人单位、商家或合作伙伴侵害合法利益的案件时常发生;因不懂得用法律解决民事矛盾而造成受害者触犯法律的案件常见媒体报端。最近,在《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的前夕,国际知名企业沃尔玛、奥林巴斯大批地裁判员工或劝员工辞职,而很多员工并没有认为这样做企业是违法的,由于行政的干预和舆论的压力,这些事件成为企业和劳动者应何知法、懂法并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典型案例。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中有所作为,一是开展多种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 动,培养普法骨干力量。每个基层单位都可以设兼职普法员,定期召开以案说法的会议,提高他们的用法能力;二是号召职工阅读和收看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法治栏目,并将这些栏目的内容做为员工政治学习时间的讨论题目等等;三是教育职工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并用自己的行动带动周围的人一起做文明公民、文明职工。

企业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6篇

总工发[2005]50号

(2005年12月28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国有企业改制中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广大职工在推动改革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意义的认识。当前,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也是改制企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各级工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改制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制中得到有效保护。

二、工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要积极动员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组织职工发扬国家主人翁精神,维护国家利益;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要推动改制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使改制工作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改善职工生活。

三、要加强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工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建立的工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改制工作进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抓紧开展工作。工会领导机关必须参加本地政府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改制企业工会也必须参加本企业的改制领导工作。改制企业的上一级工会对企业改制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应主动了解和掌握改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给改制企业工会指导和帮助,与改制企业工会一起认真参与改制方案的制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重大问题要向党委汇报,向政府建议,并报上级工会。

四、要确保职工群众在企业改制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均属企业重大决策问题,都应以各种形式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的规定,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五、要保障改制工作中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权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工会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改制企业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方案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能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上级工会对改制企业召开职代会要加强指导,职代会召开时应派员列席,保证职代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如果发现有违规现象,应及时予以纠正。

六、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工会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的规定,运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安置富余职工,避免大规模裁员;运用上述政策改制后的企业应与由原企业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根据国办发[2005]60号文件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会要对职工续签、改签劳动合同予以指导和帮助,并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把稳定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之中。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因改制而失业的人员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因改制成规模裁减人员,人员裁减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七、对分流进入改制为国有企业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可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由原主体企业变更为改制企业,企业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对因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现金形式一次性给付。如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困难,在征得职工同意后,可以由改制企业用国有净资产支付。对这部分国有净资产,改制企业工会和上级工会应当代表职工要求政府采取保全措施,处置时必须征得职工同意。

八、工会要督促改制企业明确将偿还职工被拖欠的工资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劳动债务列入企业改制方案中,多方筹措资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优先偿还。要监督企业不得强迫职工投资入股,更不能将职工入股与否作为改制后企业是否录用原职工的条件。

九、工会要督促改制后的企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继续支付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待遇;对于在企业改制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会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将那些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纳入低保和社会医疗救助范围,帮助他们申领有关生活救助款项和医疗救助待遇。工会要将改制企业的困难职工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主动地为他们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并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

十、完成改制的企业要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不能随意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它部门,已被撤销或合并的,应督促其尽快予以纠正。上级工会要指导帮助改制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改制后企业工会领导班子力量薄弱的,应督促进行调整充实,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

十一、企业改制时应对企业工会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严禁侵占挪用工会资产和经费,依法确保改制企业工会财产和经费的安全。改制前企业工会的资产和结余经费要移交给改制后的企业工会。企业改制后一时没有建立工会的,应交由上级工会保管,待企业工会成立后一并交还。对改制中被侵占的工会资产和经费,上级工会和改制后的企业工会保留追偿权。

十二、工会干部因为在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遭到打击报复的,上级工会要向党委报告,并依照《工会法》的规定予以保护。

十三、工会要宣传引导职工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了解和把握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要密切关注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配合党政加强改制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革过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要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四、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企业改制中的稳定工作。对因企业改制问题引发的上访,工会应当协助党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引导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自己的要求。对于职工合理的利益诉求,工会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和推动相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十五、各级工会要建立国有企业改制的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相关情况。对工会参与和协助党政做好企业改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主题词:国企改制 职工权益 意见

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第7篇

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权是企业工会的神圣职责。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工会维权这一神圣职责。中国工会十四大《报告》也指出:“广大职工分布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处于改革发展的第一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实现、维护、发展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企业工会工作的根本宗旨。当前,部分职工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困难,尤其是待岗职工、工病亡遗属、以及那些年龄结构重、人数多、收入低的家庭,他们的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家庭负担重,抵御生存风险的能力较差,他们急需企业给予关注、关爱和扶助。在目前的条件下,企业工会应怎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好工会的神圣职责,成为需要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课题。

一、要发挥好源头维护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

所谓“源头维护”,是指工会通过源头参与平等协

商,摆正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责、权、利对等关系位置,防止失衡。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代表职工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防止职工利益受侵害;二是工会依据《工会法》、《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时把职工关心的劳动关系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不断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健全维权机制

建立健全维权机制是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要把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贯穿于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并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体制、机制和其他各项基本制度之中,以健全的机制促进和保障维权工作的落实。工会组织要把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重要议题,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推动维权工作的落实。

三、依法保障职工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

无论企业管理体制怎样变化,必须坚持职工的主体地位不能变;无论企业组织形式如何变化,职代会的性质、作用不能变,更不能撤销。为此,工会必须始终坚持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要通过职代会和职工代表共同研究、讨论、审议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各种奖励和处罚条例、职工福利等方面的事项。要努力探索职代会制度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发展途径,进一步充实职代会的内容,在巩固、深化、规范、创新、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完善扶贫帮困体系

为确保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工会组织应当把扶贫帮困工作提升到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认真落实,更应将帮扶困难职工工作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工程”来抓,决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发生意外,采取“全方位帮扶、多渠道蓄水”的措施,走千家,访万户,把企业的温暖送到贫困职工的家中。在为困难职工办实事过程中,将保持和维护职工队伍合法权益当做与维护企业的稳定同等重要的大事,狠抓落实,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之家”。

五、要发挥好预警化解作用

工会组织发挥预警化解作用主要体现在:准确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在矛盾的萌芽状态把劳动关系争议纠纷化解。工会组织在履行诸多的工作职能时,要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形成工会系统常态运行的、自上而下的预防预警机制。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纠纷调解,要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的方式,做到案结事了,要注重调解程序的正当

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求工会不断提高整体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新问题在不断涌现,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审时度势,大胆探索。要敢于反映和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维护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权益;二是要注重学习,提高能力。新形势下维权矛盾的复杂性、协调的艰巨性,迫切要求工会干部加强自身的学习、锻炼,系统掌握有关维权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吸收和借鉴新经验、新方法,用心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要怀着深厚的感情,深入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中去,关心职工的疾苦,倾听职工的呼声,真心实意地为职工说话办事,坚持以职工群众高兴、同意,满意为最高标准,努力把工会建设成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自己塑造成为职工信赖的“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会干部;四是强化职工素质。要重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引导职工学会运用劳动法律,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其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自觉性。要把法制教育宣传融入日常工作中去,促使职工自觉依法维权。

总之,在新时期加强工会工作,推动创建和谐劳动

企业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8篇

一、当前工会工作中必须突出维护职能

工会从它诞生的那天起, 就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就业、工资、保障”历来就是工会奋斗的三大目标。工会的历史表明, 工会就是为了职工利益而产生的、发展的。突出维护职能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的强烈要求。在过去, 有这样一个顺口溜说工会工作:“吹拉弹唱, 打球照相, 布置会场, 带着鼓掌。”可见, 不少职工只把工会看作俱乐部组织, 而不把它看作自己利益的代表者。近年来, 各地出现了不少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工会应该是代表并维护职工利益的组织, 但实际上具体到某个企业的工会, 往往是给职工搞福利的多, 而敢于站出来维护工人权益、替工人说话的少。工会要得到职工拥护, 就必须突出维护职能, 改变旧形象。否则, 工会就有脱离职工群众的危险, 就不可能有生机和活力。

突出维护职能是党对工会工作的明确要求。我国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体组织。但是, 工会组织不同于党组织, 它应该有着自己特殊的工作方式和活动特点。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众组织的突出特点之一, 应成为保护工人日常切身利益的组织, 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如果工会脱离了保护工人利益这个基本任务, 那么, 他们就会脱离工会, 甚至还会另找办法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工会就会脱离工人群众。”党的十三大明确要求,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 要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自己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这是我们党为我国工会工作明确提出的基本指导方针。

突出维护职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使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变化。特别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 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作为用工者的企业和作为劳动者的职工之间, 出现了利益的某种分化。在这种利益关系中, 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成为需要保护的对象。工会理所当然地应当担负起保护劳动者、维护职工权益的使命, 从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树立起我国工会的新形象。各级工会组织把维护职工权益放在各项工作之首, 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这是工会天职的回归, 是工会本质特征的充分体现。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职工的政治权利是工会维护之基础。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 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 把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作为新时期工会全部工作的主线;维护职工政治权利, 要注重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 在新的历史时期, 不论劳动关系如何变化, 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如何变化, 职工群众的岗位如何变化, 广大职工群众在国家和企业的主人翁地位不能变;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 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以厂务公开、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 充分体现职工享有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共决权、监督权, 这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

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职工的经济利益是工会维护之根本。工会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 一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有效机制, 最大限度的覆盖职工, 保障职工的经济利益。这是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应有之义, 也是新时期工会实现维护职能, 调动、发挥、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动因。从某种意义上说, 抓住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就是抓住了工会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牛鼻子”。实践证明,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好坏、履约率的高低, 决定着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的实际效果。二是发挥工会优势, 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 建立全方位职工互助补充保险, 对特困职工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等, 这是新时期体现工会特色的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维护职工的文化需求。职工的文化需求是工会维护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 知识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 社会的全面创新, 对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也为工会维护职能扩展了新的内容。工会要迎合新世纪的挑战, 主动配合行政, 发挥自身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采取多种手段, 全面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 以适应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全面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 把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 也是工会对职工长远利益的有力维护。

三、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基本途径

充分动用法律手段,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主要手段。近年来, 我国的劳动立法速度大大加快。《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一系列法律的制定颁布, 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劳动法》, 从立法要求上就是要成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法。它对劳动者的各项权益, 从法律上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涉及到职工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失业生活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工会、平等协商、劳动合同等方方面面。

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民主管理是办好企业的根本制度, 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修改后的《工会法》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 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这两个主要维权手段, 基层工会履行维权基本职责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两个主要机制, 把它们贯彻落实好, 在实践中提高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在我国有几十年的实践, 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并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 有效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 积极推进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抓住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就是抓住了形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机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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