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劳务合同范本

2024-06-19

广告公司劳务合同范本(精选6篇)

广告公司劳务合同范本 第1篇

一般情况下,我们确立了劳务关系就要与单位签定劳务合同的,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劳务公司员工合同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劳务公司员工合同范本

1甲方(建筑施工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农民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者 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 元,每月工资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五、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依法享受因工伤亡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六、其他约定的事项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务公司员工合同范本

2甲方: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3、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担任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应始终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业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公司实行:

()标准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需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公司将按公司的规定给加班员工一定的报酬或调休。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的原则确定工作量,不再执行加班的规定。

第四条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包括新年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放假三天,国庆节放假三天。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1、甲方按乙方的职责、绩效进行报酬分配。乙方试用期内,月收入为试用期满后,月收入为。本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乙方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收入保密制度。

2、甲方可以根据业务财务状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的工资和收入。

3、随着岗位变动,乙方根据甲方工资标准享受新岗位的薪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住房、失业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婚丧假、女员工孕期产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假期及福利。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严重者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① 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在招聘时的用人要求;

② 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上级有权确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劳动教养的;

5、乙方因个人原因丧失目前工作需要的专业资格,如司机丧失驾驶执照,财会人员丧失会上岗证等;

6、甲方因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在被提供转岗机会后仍拒不接受的;

7、因乙方个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为对甲方造成名誉、形象、业务上等损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间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合同解除后,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能力的。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未办妥解除合同手续之前,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公司。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2、被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与甲方出资培训、购房补贴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查实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或在办理解聘手续期间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使用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 甲方商业秘密包括:

1、计划、项目,方案,销售、市场广告、产品开发、财务等有关的信息。

2、甲方人力资源方面信息,如人力资源政策或计划。

3、其他甲方有合作义务保密的其他公司信息。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得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的任何时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在受聘期间甲方提供或乙方获得的属于甲方的财产、文件及客户、代理商有关的记录归还给甲方(如涉及甲方经营的文件、资料、图纸、磁带、磁盘、笔记等),不得自行转让他人或销毁、带出。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泄露在受聘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除非乙方事先向甲方的法律顾问或其他指定人提出请求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根据当地劳动法规的要求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第三十条 双方确认依照下列通讯地址互相送达有关文书。如一方需更改以下信息,需及时事先通知另一方,否则责任自负。

甲方: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户籍地址:

电话(宅)

电话(户籍地址)

紧急情况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员工合同范本

3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 10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广告公司劳务合同范本 第2篇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结合施工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m2(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4、工作内容:(1)、工程(劳务)承包的区域:从基础地梁开始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搅拌、浇筑,砌体、抹灰、土方回填及所有垫层,地坪面层,室外散水,屋面放坡找平,所有防水打底及防水后的保护层浇筑,外墙砖粘贴及清洁,内、外架搭拆,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设施的搭拆和防护以及交房时的清洁工作等。(2)、具体承包范围: 1)、人工费:指承包本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含建施、结施设计变更单、工程增减、审图纪要、设计补充说明等)的工作内容。主要分部分项为砌筑、抹灰、钢筋、砼、模板、脚手架子、地坪、屋面、公共部分装饰并含室外散水以内的环境工程等。立面范围从地梁下口到房屋顶总标高,至竣工交付使用除水电安装、内墙涂料、室内地砖、防水、门窗安装、楼梯栏杆、玻璃、铝合金卷帘门以外的所有工作。以及安装文明施工用工,相关工序的配合工作。2)、辅料费:各种型号的铁丝、钢筋绑扎丝、电焊条、焊剂、铁钉、抬杠、各种绳、灰桶灰盘、尺枋、靠尺、切割机、切割片、冲击钻、防雨水所用的工人身穿雨衣、彩条布等辅材的费用。3)、机械费:包括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机具、木工加工机具和塔吊等设备的租金或购置费。4)、模板费:指各种模板及扣件租赁和购置运输等费用以及各种对拉片和对拉螺栓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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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脚手架费:指钢管和配套扣件的租赁和购置运输等费用等。超定额损耗的赔付、竹跳板的搭拆按规定堆码,各种安全防护架、砌筑架、装饰架、四口五临边防护,上料平台和卸料平台的搭拆,日常维护以及需要反复搭拆的各种架子,因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确保施工能继续进行需要搭设辅助生产设施的便道,提供安装及其它相关工序的脚手架等费用。6)、安全文明施工费:指工程必须购置的安全帽、安全带、职工劳保安全保护用品和发生工伤事故处理及连带的行政经济处罚的专项费用等以上费用,施工通道维修清洁、车辆冲洗,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安全文明条例而被市、区相关部门及监理、业主的经济处罚,同时承担包括业主对总承包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中相关的经济处罚条款中的相应责任。7)、管理费:指乙方保卫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的工资,办公桌椅、电脑、笔墨纸张、各种技术表格等办公用品采购费和职工个人劳保等不可预见费、工人暂住证费用等。8)、税金: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票。9)、工程质量、安全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并一次性验收通过。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现行建筑规范文件为准。乙方完工后必须提供所完工作的自检记录与施工记录报甲方质检部门复审,经甲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到现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认定质量安全检查结果符合验收规范后方能进行结算。各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必须一次性合格,否则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业主对甲方质量、安全有约束的合同条款对乙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10)、对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处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材料浪费现象,甲方论其情节轻重对乙方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每次100—500元/次的处罚,同时乙方必须全额赔偿材料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提出来的正确意见现象甲方论其情节轻重对乙方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100—500元/次的处罚,同时要求乙方当事人必须对甲方管理人员道歉。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甲方论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每次100—500元/次的处罚,同时要求乙方必须对当事人予以开除不得在本施工现场继续工作。乙方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贫血病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5周岁以上的老年工及女工,不准随队入现场施工,儿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如有违反,甲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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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每次100元/次的处罚并将当事人立即驱逐出场。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不准私自烧火煮饭,更不允许烧柴火或电炉、电饭锅,如被甲方或保卫人员发现将处以200—500元/次处罚。以上处罚内容在乙方签订合同后已表示同意,如以后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现象甲方不需乙方签字认可,可直接从乙方合同履约金或工程进度款中扣出。(2)、材料控制及奖罚:钢筋损耗按甲方管理人员审核后的配筋表总量加2%损耗作为全部使用量,废钢筋允许量为甲方审核后的配筋表总量的0.6%,节约钢材按市场价的40%对乙方给予奖励,超用部分按市场价的100%给予赔偿。其它材料限额使用,超出施工预算量由乙方向甲方按市场价格予以赔偿。(3)、劳动力与施工管理:乙方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计划书合理组织劳动力。必须完成甲方指定的月、旬计划。乙方施工人员参与月计划的编排,参加项目部技术人员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作为甲方项目部在编管理人员。乙方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时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仍未改变,甲方可代为乙方安排劳动力,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工人工资按议价开支计算。乙方现场配备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除必须具备个人资格外,还应落实岗位职责独立完成相应的技术岗位工作并签订岗位责任书。如乙方不按规定安排此相应的管理人员,由甲方代替管理,但工资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施工图建施与结施图面积计算。(5)、工伤事故处理: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出现一切大小安全事故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如有人员伤亡现象,由乙方承担伤亡名额。(6)工程质保金:甲方按乙方所承担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3%收取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壹年后全部无利息由甲方返还给乙方。在工程保修期间乙方接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后无任何措施,甲方可以聘用其它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双倍从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二、工期: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甲方所安排的工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具体工期安排待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再做具体工期安排。

三、单价情况: 单价按建施、结施图纸建筑面积进行结算:按包干价每平方米 元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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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执行。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1)、向乙方进行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施工方案、定位放线、测量、试验等技术交底以及下达该工程安全质量措施和技术标准,并做好相应记录。(2)、随时进行质量检查、监督、评定。(3)、负责处理因设计变更、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住宿、饮食、卫生、文化等生活设施。(5)、甲方对乙方支付农工工资进行监督,督促乙方依法支付农工工资。

2、乙方的责任:(1)、乙方从事劳务作业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所承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向甲方负责,乙方必须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该合同所有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分包或转让。(2)、乙方必须每月造农工工资表,在甲方按合同未到付款时间时乙方必须垫资按月发放农工工资,乙方应按月按时造农工工资表,按当月实际发生的农工工资的100%支付农工。农工领取工资后所签名加盖手印的工资表交项目部一份保留底备查。(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质量、生产进度和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施工中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听指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4)、乙方在工程中无故完不成任务,不服从甲方安排,无理取闹,有意找甲方麻烦,在甲方教育罚款等均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强行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工地的一切设备作为对乙方债权债务的清理及赔付。(5)、乙方必须确保农忙和节假日期间的施工所需劳动力,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更换队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交待的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延误工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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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接受甲方处罚。(7)、乙方必须按照进度计划要求配备相应的保障任务的施工人员及措施。(8)、乙方有责任配合其它各工种的施工,不得影响后续工序施工,并尽量为后续工序的施工创造条件。(9)、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评定,如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人工费超支及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0)、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监督,作好质量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向甲方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1)、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各种材料的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施工物资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12)、乙方在施工过程在每一道工序应做到工完场清。(13)、按计划耗用各种材料量,材料量按图算加定额损耗。超量全赔,节约奖励。(14)、环境和文物保护:乙方应在施工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噪声扰民。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形成处理意见。(15)、乙方应将农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农工本人。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以备甲方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审查。

六、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尽量做到没有返工现象,给甲方施工员及监理部门检验后,如有需要返工的应立即返工,并承担甲方所损耗的材料损失。

七、安全:(1)、甲、乙双方分别确定甲方,乙方 为安全负责人。(2)、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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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承包生产和工程中的规定,坚持承包生产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生产中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作业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甲方应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并就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事宜向乙方进行交底。(4)、乙方进入承包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登记注册并符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岗位证书的要求。报甲方备案,对承包的劳务工程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5)、乙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法律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自我能力,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规程办事,不违章操作。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好安全带,否则甲方将罚款处理。(6)、凡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甲方在检查生产和安全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乙方代表提出并监督整改。乙方违章作业按甲方管理制度执行(停工或罚款)。(7)、凡属甲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乙方一律不准私自动用,违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令其赔偿全部损失。(8)、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整改后方可施工,严禁违章冒险作业。(9)、乙方凡有不适应高空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贫血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5周岁以上老年工及女工不准随队入场施工,违者自行负责。

八、治安、防火:(1)、甲、乙双方分别确定甲方,乙方 为治安防范负责人、防火负责人。(2)、凡在甲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的乙方人员,必须在进场三天内由乙方负责人向甲方提供队伍人员情况,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填报市建委所要求的人员登记表。(3)、乙方入场一周内,必须向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项目部治安管理有关制度的宣传教育。(4)、乙方人员内部治安纠纷、案件、事故由乙方自行查办,如涉及甲方人员则必须派员配合甲方查处。私拿、盗窃甲方财物的人员,由甲方项目部按规定处

XXX公司

罚。丢失借用的器具,由丢失方照价赔偿。(5)、甲方项目部有权对乙方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查处防火违章行为,乙方人员因违章引起火警、火灾除对责任人员处罚赔偿因火灾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外,发生一次未遂火警罚款200元/次,一般火灾事故罚款1000元/次。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执行。

2、如甲方未按甲方与业主单位的施工合同付款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则甲方按未付工程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支付乙方资金利息。

3、如乙方原因没按合同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本工程属乙方垫资施工,乙方应结合本工程实际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及自身资金情况,如乙方严重拖延工期或无力施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已完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量的70%结算。

十、其它

1、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未能过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等行为,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以保证业主工期与质量要求。

2、乙方应按规定购买进场施工人员的各项保险。

3、治安费、暂住费等行政事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广告公司劳务合同范本 第3篇

劳务派遣, 也叫劳动力派遣、劳动者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 在我国常用的是劳务派遣。准确地说, 劳务派遣, 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 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据有关资料表明,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 最早产生于美国, 随后在西欧和日本出现。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 在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的背景下,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产生并得到发展。由于农村劳动力普遍文化程度不高, 劳动技能水平低, 加上农村信息的相对闭塞, 他们自发外出就业时, 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用工单位。因此, 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 建立劳务派遣企业, 将当地富余的劳动力组织起来, 由劳务派遣企业为其寻找用工单位, 准对用单工单位的需要有目的进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这种方式一定意义上来说, 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城镇, 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 对其进行培训, 提高劳动技能以后, 从事一些灵活、专业水平要求相对高一些的岗位, 比如将女职工派遣到医院从事护理、月嫂岗位, 男职工从事保安、园林绿化等岗位。这种方式也符合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需要。

目前, 我国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江西、四川、湖南、东北三省等地方, 并且劳务派遣在其他地区不断发展起来。劳务派遣的用工领域日趋广泛, 遍及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铁路运输等服务行业, 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可以说, 无论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无论是外企、私企、国有特大型还是中小企业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各种劳务派遣机构纷纷成立。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成立劳务派遣机构, 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内部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向集团内部其他单位进行劳务派遣。据报道, 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有200家以上, 上海400家以上, 北京仅劳动行政部门发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300家以上。全国近有5000万以上劳动力是通过劳动派遣的方式就业的。全国劳务派遣单位不少于2.6万个, 其中获得有关部门审批的仅1.8万个。被派遣劳动者从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群扩大到城镇其他劳动者, 甚至包括一些大中专毕业生。

劳务派遣之所以获得各方的青睐,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对用工单位来说, 一方面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减少正式工的数量, 把正式的高素质的员工放在公司具有核心竟争力的岗位上, 特别是对那些低技能、可替代性的岗位, 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可有效地减少因招聘、培训、解雇等带来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另一方面, 有些用工单位出于解雇员工、降低员工工资、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图而乐意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第二、对劳动者而言, 利用劳务派遣机构资金和信息优势, 他们相比较容易获得就业机会, 缩短了自已找工作的周期和减少了自已出外找工作的费用。第三、对劳务派遣机构来说, 通过劳务派遣, 他们可得到丰厚的利润回报。正是在各方有利可图的情况下,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

2 “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是一把双刃剑, 有利有弊。它的好处在于简化了企业在用工上的管理, 也便于劳动者以简便快捷的方式找到工作, 有利于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但基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存在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 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的特征, 以及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目前, 劳务派遣用工在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具体体现在:

(1) 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性和就业质量下降。 一些劳动者被派遣用工单位后, 用工单位随意安排超时加班加点, 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不按劳务派遣协议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并且用工单位可随时炒劳动者的“鱿鱼”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劳务派遣成为一些用工单位逃避责任的惯用手段。 在正常的用工方式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 而在劳务派遣这种方式下用工单位却不用。而劳务派遣单位往往都是一些资金规模小, 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的公司, 加之管理不到位, 往往没有实力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 从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3) 一旦发生纠纷, 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和劳动者之间责任难以分清。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前, 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适用于那些领域、那些工种?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那些资质?对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坑蒙拐骗、截留工资保险费用等不当行为如何制裁?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承担那些直接责任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说法。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在职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 劳务派遣容易被滥用, 劳动者往往被这种用工方式所损害。

(4) 虚假劳务派遣问题存在。虚假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已有了劳动关系, 但用人单位却想方设法让工人与自已解除劳动合同后和“新老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然后再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把工人派回到自已的公司上班。虚假劳务派遣危害更大, 首当其冲的是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大的收益者是原用人单位, 它可以借此减少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成本, 同时把问题和责任推给了劳务派遣机构。而一旦产生问题, 劳务派遣机构往往无实力解决, 甚至有的可能在收取了用工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后“卷包”走人, 规避责任。

3 《劳动合同法》让“劳务派遣”走向规范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尊重劳动,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维护稳定合谐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填补了规范劳务派遣现象的立法空白, 对整顿、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3.1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和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据此规定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主体条件方面:是指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条件。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采取有限责任的形式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其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法定条件和法定资格。

(2) 财产方面的条件: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这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出资条件。规定最低的出资额是为了保证劳务派遣公司的财产能达到开展业务和从事经营所需的相应规模, 同时也是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所需, 防止滥设劳务派遣单位。因此,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 章程条件方面: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由股东按公司法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文件。对于公司来说, 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 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4) 组织条件方面:有公司名称, 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组织条件。

(5) 住所条件方面:有公司住所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住所条件。

同时, 劳动合同法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也就是禁止有些单位钻法律空子搞所谓的“逆向派遣”。

3.2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1)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告知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 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按月支付, 在被派遣的劳动者无工作期间,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提供福利待遇并为劳动者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的义务。

(2) 用工单位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用工单位的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的义务。

(3)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形式上,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但用工单位是劳动力的真接使用者。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 造成劳动者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之下, 用工单位承担的是一种法定赔偿责任而非违约责任。这样规定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企业企图通过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规避法律责任。在连带责任下, 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请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也可以请求两者其中任何一者赔偿自已的全部损失。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 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 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据有关法律专家解释, 这里的“劳动力派遣”即为“劳务派遣”, “接受单位”即为“用工单位”。本司法解释是为贯彻劳动法, 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相关劳动争议而作出的程序性规定, 为劳动者诉权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3 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以下五项权利:一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过去被派遣劳动者的此项权利往往被忽视, 现在他们依法有权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获得劳动保障, 一旦产生纠纷, 劳动合同就会成为维权的依据;二是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延期发放或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条件,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三是知情权, 知情权是被派遣劳动维权的前提,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知道自已被派往什么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以及劳动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四是同工同酬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不是“二等公民”, 他们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不得受到岐视或实行差别待遇;五是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4 对劳务派遣岗位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 对劳务派遣岗位做了适当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尽量尽可能少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 促进用工单位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使劳务派遣成为单位用工的必要补充, 从而以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不少欧洲国家针对劳务派遣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如法国法律规定, 劳动力派遣只可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 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到整个制造业或其他行业。由此看出,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3.5 建立了劳务派遣监管不力的国家赔偿制度

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 及时制止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权和法律责任。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违法行政或者不作为, 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 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国家赔偿制度”在劳动法领域的明确引入。这对行政部门及时制止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有效制约。可以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制度、九十五条国家赔偿责任制度, 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构筑了“三道防护墙”的保护。这些规定, 和前些年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有着历史性的进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注民生, 以人为本, 尊重劳动,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意图。

参考文献

[1]李景林.劳动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15.

[2]汤树荣, 习龙生.劳动法实务全书[S].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 1994.

[3]郑淑娜.劳动合同法适用指南[S].北京:中国人事出版, 2007:115.

如何选择签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 第4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花了几万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分析: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提供劳务者不能享受劳保待遇。

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案例:

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当时,刘小姐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的招聘广告应聘进入办事处的。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分析:

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企服务公司才行。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企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企服务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如果职工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案例:

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就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庭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李师傅不服,起诉到法院,但一审二审都被驳回。

王师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当时约定的是月薪8000元。2003年4月至8月这五个月的工资报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给。于是王师傅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公司与王师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应该先经仲裁才能诉讼,请求法院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已经退休,退休后与单位不能再形成劳动关系,而应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单位的管辖权异议,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分析: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虽然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转化为劳务关系

案例:

李先生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维持了3年的劳动关系,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元,但是每月都扣发20%作为风险抵押金。2003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存在,所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这固然对单位有很多好处,可同时对单位也有很多弊端。对此种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单位也无法证明两者之间具体关系的性质。如果劳动者要求以劳务关系的性质来对待的话,用人单位将会很被动。

劳务公司农民工劳务合同 第5篇

用人单位(甲方)全称:

务工人员(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本地住址:,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项目开工(年 月 日)起,至该项目甲方指令退场止。

二、劳务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程项目 工种(岗位)。工作内容:进行土石方开挖、电杆组立、变台安装、配电线路架设及金具铁件配套安装、材料转运安装、竣工草图初画、安健环牌悬挂、基础材料运输。根据施工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按要求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2、乙方应保证自身身体状况能够从事以上工作内容,不得隐瞒自身有不适宜以上工作的疾病,如乙方隐瞒身体状况,在劳务过程中因疾病出现意外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减轻或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三、劳务报酬

1、按工日劳务报酬标准(1工日=8工时)和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劳动报酬,每工日报酬为¥ 元(人民币大写:);

2、甲方应按规定制作签证表,指定专人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签证表上予以记载,作为计算劳务报酬的原始凭证。

3、乙方劳务报酬按月支付,按以下 项支付和结算: ①每月 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劳务报酬;

②每月 日前支付¥ 30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仟元),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该工种完工结束,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后,扣除每月已支付工资,结清余款。

4、报酬支付方式按以下 项确定: ①银行代发: 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设工资结算帐户,每月通过银行代发; ②现金发放: 甲方直接以现金支付,乙方本人或授权代领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5、如乙方授权他人代领劳务报酬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劳务报酬支付与乙方授权的代领人,即视为甲方支付完成,如乙方未能从代领人处全额领取到劳务报酬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只能向代领人追讨,不得再向甲方索要,不得在工地、甲方办公地点及业主处闹事,故乙方应谨慎授权。

四、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按以下 ② 项确定: ①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

②甲方根据建筑行业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劳动保护

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 的劳务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务工具、劳务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务者按规定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4、乙方在劳务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纪律和责任

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工地劳动纪律,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要求,按规定使用和佩戴安全护具,如乙方违反安全施工要求,不按规定使用和佩戴安全护具,出现伤亡的,乙方自己应承担自己过错部分责任,甲方可减免赔偿责任。

七、劳务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隐瞒自身有不适宜施工劳务疾病,或被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宜施工劳务的;

②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健康状况证明的; ③乙方严重违反工地劳务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④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⑤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感觉身体不适,不适宜继续施工劳务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甲方不能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的; ④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作业条件的。

4、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务合同,工作完成的。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不需要购买社保。如乙方要自行购买社保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里已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乙方自愿放弃在工程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自行缴纳。

九、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争议发生后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运输公司劳务合同范本精选 第6篇

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信息

1、身份证号码:

2、劳务公司或个人地址:

3、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4、有效期截止时间:月

5、委托联系电话:6、委托代理人姓名:

7、乙方指定收款帐号:

二、工程概况

1、延伸段、中二路西延伸段。

2、分包工程暂估价:

三、分包范围

承包范围:甲方承包本工程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不仅限于道路路基、管网、结构土石方(含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甲方指令、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核定单、设计交底和图纸的会审纪要等全部需要运输的土石方及垃圾等施工作业内容)。

四、分包合同单价

在合同承保范围内,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综合单价为:

注:①上述包干单价包含乙方自备车辆、驾驶员工资、各种税费、修理费 、折旧摊销、燃油消耗、保险、健康体检以及在运输过程中因运政交警、环保、国土、城管及其他单位对渣车管理所导致的各种费用及罚款。其综合单价还应综合考虑施工大门及运输路途清洁、车辆和道路冲洗、运输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协调及手续办理费用。

②、燃油若由甲方提供,付款时根据乙方实际用量按7.2元/升扣除。

③乙方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先后次序,排队装车,车装满后听到装车机械鸣笛或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令后才能开走。料未装满或没运到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卸料或料未卸尽返回,甲方均拒绝发票计量。

五、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成本控制、环保、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及其他约定

1、质量

乙方必须保护与项目的其他工序成品。

2、工期

①本工程工期为(从20___年10月28日起至20___年3月30日止)延迟合同工期甲方将按5000元/天罚款,直接从乙方本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②应工期需要,乙方必须确保车辆加班到晚上十点,保证在甲方交代的时间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延误工期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乙方必须确保施工所需的运输车辆(特别是农忙和节假日期间),若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满足数量的运输车辆,甲方将乙方进行每台每天1000元进行罚款,若车辆连续一周不满足项目部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③安全乙方必须达到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标准“杜绝伤亡事故发生,控制目标。

④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责任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⑤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驾驶人员和车辆进行有关安全知识抽查和检查,对不合格的人员和车辆有权要求其退场。

⑥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三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⑦若乙方原因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大小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不得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如因乙方处理不善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视情节严重给予乙方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⑧乙方应向工人明确:受伤亡人员及家属不得直接找甲方解除处理相关事宜。

⑨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造成的后果全由乙方承担。

⑩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随时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场容场貌,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及规定搭设、维护、布置现场,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罚款及其他费用。

3、成本控制

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部交底资料控制施工成本。车载方量必须经过甲方机管员、渣票管理员、施工员认可后方能启动离开装车点,否则运输方量不认可。

4、环保文明施工

①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保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按交底规程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按照50元/人次进行罚款。

③乙方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注意行为文明,严禁驾驶员打赤膊、说脏话、穿拖鞋四处游逛、骂人、争吵、扯皮打架、随地吐痰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不文明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100元/人次对乙方进行罚款,多次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场。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赌博,非在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或住宿区擅自留宿,严禁打架斗殴、嫖娼卖淫、偷盗、聚众闹事吗,否则甲方有权按照500—5000元/人次进行罚款,有死伤时,另按安全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⑤、生活垃圾要每天及时清除,严禁随地大小便,否则甲方向当事人或班组罚款50元/人次。

⑥、生活区严禁用水用电私拉乱接,严禁私自使用各类电器煮饭烤火。⑦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市级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及场地管理,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地未达标或处罚等情况,由乙方承担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六、运输分包计量、费支付及结算

1、每月25日之前将之前全部完成量(渣票)统计汇总报送甲方,甲方按审定金额的80%次月25日之前支付给乙方,余下20%尾款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支付。所有款项均不计息。

2、若因建设方拖欠甲方工程款而导致甲方资金有困难时,乙方有责任共同分担由此产生的资金压力。

七、财务管理

1、甲方职责

①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床、水电。

②乙方上岗前,甲方应组织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 ③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就业证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胸卡由乙方提供照片,甲方免费办理)。

④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劳务费。

⑤甲方有管理、检查、监督乙方的权利,对乙方及乙方人员违法行为和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按处罚乙方及乙方人员并送政府有关部门。

2、乙方职责

2.1乙方严格执行质量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坚持“珍爱生命,保员工健康”改善环境,为人类造福,注重信誉,向顾客负责的管理理念,杜绝人员伤亡,机械设备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甲方接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和部门对工程的各类检查工作。

2.2乙方必须达到健康证、驾驶员持证率100%。

2.3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相关设施、设备完好,若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2.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2.5乙方必须爱护并维护自有和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及设施,保证自有机具的正常工作,乙方自备工具材料,设备入场应先到材料部门登记,便于今后撤场有据可依。

2.6乙方代表必须按规定在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联系单、检查考核表、登记表、处罚单等由乙方签字认可文件的文件上签字。

2.7甲方支付工程款后,乙方必须按时向其工人支付劳务费用,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费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特别是工程款的问题)停工、罢工。

2.9乙方在工程总无故完不成任务、不服从甲方安排,在教育、罚款等均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0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交代的时间完成指定的任务,延误工期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1乙方有负责配合其他各工种的施工义务,不得影响后续施工,并尽量为后续施工创造条件。

2.12乙方在施工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意见。

2.13乙方必须按合同价完成项目所有土石方运输工作包括工程接近完工时少量土石方和零星土石方。

2.14乙方应把每辆施工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身份证、上岗证及所有保险单、证全部交甲方审核并留有复印件给甲方存档,待工程结束后归还乙方。

2.15乙方负责对车辆和驾驶员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加强管理,如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16乙方应保证每天有足够台数能够正常运行的车辆在现场施工,车辆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现场或故意停工,不得跳槽给其他单位运输,不得私自外出作业,否则甲方将拒付已完成部分价款及余款并按每车每天1000元罚款。

2.17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周边塌陷、机械车辆事故等,影响周边建筑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的伤亡安全意外等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2.18乙方应派调度员专人负责现场调度,确保甲方正常施工。

2.19乙方加强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行车安全,做好相应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农民工用工合同、运输费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与所聘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必须按劳动或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月支付工资(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运输费、工资发放应编制工资表,并将签字发放后的工资报表报甲方项目工程部备案。

3、乙方必须自行施工,严禁转包,若惊发现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其他

1、工程不是因为甲方原因停工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已完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不计任何损失和补偿。

2、乙方必须派专人参加每周甲方项目部召开的工程例会,未请假或请假为批准无故缺席者,罚款200—1000元/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再次前提下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和按约定缴纳保证金后生效,至合同分包工程完工交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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