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人员奖惩制度

2024-05-31

工程部人员奖惩制度(精选8篇)

工程部人员奖惩制度 第1篇

工程部人员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工程部新产品创新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技术人员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他们的工作成果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开发速度、指导产品技术工作、提高工程部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①结果考核与行为考核相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主; ②外评与内评相结合,以外评为主;

③价值评估与产出评估相结合,以价值评估为主; ④评价尽量做到客观。

二、考核流程

考核的流程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价、绩效反馈与沟通、绩效改进等环节,循环进行。

三、考核周期:一月一考核,一年一总评。

四、持续沟通与绩效反馈

首先,在绩效目标的设定过程中,技术部门经理要与技术人员进行沟通,让员工明确部门目标,帮助他们根据部门目标确立自身目标。

对技术人员的考核指标和标准的确定,应该和技术部门的主管以及技术人员进行共同讨论,获取考评人与被考评人的认同。

然后,在绩效评估结束后,上级要把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下级,并与下级进行沟通,以避免黑箱操作,同时有利于下级改进工作。

五、绩效改进指导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员工后,如果不进行绩效改进和提高的指导,这种反馈就失去了意义。绩效改进指导主要帮助员工分析绩效不足的原因或改进提高的机会,帮助员工寻求解决的办法,并制定绩效改进的目标、个人发展目标和相应的行动计划,纳入下一阶段的绩效目标中,从而进入下一轮的绩效考核循环。

六、考核方式和方法

本制度的考核由工程部经理和主管来组织,由自评和上级评相结合,综合评分为最终结果。

自评:就月初设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自评,由员工对过去一月内能力实现的程度进行评估。

他评:由部门经理对技术员的工作进行评估,主要对该技术人员在过去一月内所分配的任务,按照绩效标准对绩效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考评。

综合评分:根据以上技术人员自评和部门经理/主管评定的两项得分进行调查评定,最终得出该技术人员绩效评分。这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该员工本内的绩效。

七、工程部人员激励体系

八、激励组合奖励标准

(1)物质激励

工资调整:工程部部每年在年底举行一次调薪评选活动,在本内对公司有特大贡献的技术员,给予500-2000元的加薪,调薪评审由部门主管提名,部门经理审核,并提报总经理批准。

技术提成:新产品毛利高于25%的或通过配方优化,在现有成本基础上高出的利润作为奖励部分,奖励标准为高出部分的2%给个人,部门奖励3%,部门的奖金由部门经理负责分配或作为部门活动开支。

年终奖金:考核分数直接影响年终奖金的分配比率,的考核分数以每月的平均值作为参考。(2)精神激励

优秀员工评选:在工程部部每月评选一位优秀职员,并颁发优秀职员奖金及奖状予以鼓励。奖金在500元以内。

深造学费津贴:对于在有贡献的技术人员或者优秀员工,可提供技术深造机会,如报考工程师资质等相关费用,公司给予80%比例报销。但是在取得学位或相关资质后,必需为公司服务三年以上,服务不到三年的,在离职时扣除相关费用。

(3)情感激励

休假旅游:对于为公司做出较大贡献员工或优秀员工,每年可享受跟团旅游的机会,旅游时间限定于五一或者国庆节期间。

庆功宴会:对于一些特大项目有贡献者的技术人员,可组织部门开展庆功宴会,提高部门员工的积极性,让做出贡献的技术人员阐述自己的成功经验,分享成功成就感。

(4)发展性激励

升职:对于技术人员每年有一次升迁机会,升迁对象只限定于对公司有特大贡献者或优秀员工。升迁者需经过部门主管提名,由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技术部职务分为:文员,高级文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管、主管、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技术总监。

九、考核数据参照《工程部职员绩效考核表》。

十、工资结构:

总工资=基本底薪+绩效工资基数*当月的绩效考核分数

例如:月总工资为6000元的职员

基本底薪: 占总工资的70%=6000*70%=4200元

绩效工资基数:占总工资的30%=6000*30%=1800元

如果当月的绩效考核分数为120分

总工资=基本底薪+绩效工资基数*当月的绩效考核分数 =4200+1800*1.2 =4200+2160 =6360

工程部人员奖惩制度 第2篇

一、病历

1、质控病历未在质控员质控好3天内改完者每份病历罚5元钱。

2、质控病历未修改打钩者每处罚5元。

3、运行病历未在本班下班前完成者,每份病历罚5元(确实不好填写的必须在12小时内填写)。

4、运行病历未按顺序排列者每份罚2元;粘贴单粘贴不规范或未粘贴者每张化验单罚2元。

二、级别护理、等级护理

1、温馨提示卡未插或插卡不正确者,每张卡罚2元。

2、级别护理未更改者每位病人罚2元。

3、输液巡视卡未悬挂、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者每处罚2元。

4、病房巡视记录单未按时填写、填写不规范或提前填写者,每处罚2元。

5、出院病人未处理床单位、终末消毒、下床头卡温馨提示卡者,每位病人每处罚2元。

6、未按时执行翻身者每次罚5元;若发生压疮,每个病人罚100元。

三、护理质量

1、必须戴表上岗,正常运转,未带或不运转者,每次罚5元。

2、无故迟到、早退、私自换班,每次罚50元并扣休一天。

3、未请假或无故缺席院内及科内业务学习者,每次罚50元。

4、漏治疗每次罚50元;未输液完毕就拔针,每次罚20元。

5、发错药或漏发药者每次50元。如主班排药回来遇病人不在时,应在黑板上留言并交下一班发药。

6、药物现配现用,输液瓶贴、输液巡视卡上核对人、配药人、配药时间,谁执行谁签字,提前签名或未签名者,每处罚2元。

7、棉签、酒精、碘伏、手消剂、灭菌注射用水等必须注明开启时间,未写者每次罚2元,无人承认的上班者同罚。

8、输液瓶贴、输液巡视卡每日装订,未装订者每次罚5元。

浸泡桶及时正确更换消毒液,并及时整理用物,未更换者或未整理者,每次罚5元。

医疗垃圾未按要求归类者每次罚2元,在上班者同罚。

9、治疗盘每次做完治疗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者每次罚2元。

10、账单漏帐者除每次罚10元外,漏收多少钱就罚多少钱;长期要记账的未在账单上注明者,一个病人罚1元;新病人未做账单的一个病人罚1元;小晚班查账时必须认真查对,未查对或有问题为查对出来者,每次罚5元。

11、医嘱未查对或有问题未查对出来者,每次罚5元。

12、测量生命体征,必须数脉搏,未数者,一个病人罚1元。

13、静脉点滴滴数必须数,未数或胡乱写者,一个病人罚1元。

14、健康教育必须到位,未做或病人不知晓者,一个病人罚2元。

15、病人每周体重、血压必须及时测量并记录,一个病人罚1元。

16、需测血压的病人,未测或未记录,一个病人罚1元。

17、所有记录本必须按时正确填写,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者,每处罚1元。

18、包干区必须定期打扫,不打扫或未打扫干净者,每次罚5元。

19、抢救车每处问题罚2元。

20、院感每处问题罚2元,做完治疗及时整理,包括治疗车。

21、水杯、饭盆、鞋子、工作服定位放置,未按规定放置者每次罚5元。

22、库房东西护理班必须整理好,未整理或脏乱,每次罚5元。

注:

1、每月未罚款者奖20元,工分加10分;每月罚款最多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罚10元,工分扣10分。

2、以上问题发现第一次按上述规定处罚,第二次翻一倍,第三次翻二倍,以此类推,翻倍扣。

工程部人员奖惩制度 第3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管验收制度,保障性住房,双重委托代理,奖惩机制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建筑行业中工程质量的监管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目前, 我国主要实行的是多方监管制度中的二维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 但在现行的房地产开发制度下, 二维质量监督体制在实际应用中暴露出较多问题, 如在平级质量监督维度上, 建设单位处于优势地位, 施工、监理、设计以及勘察等单位为获取合作机会处于劣势地位, 相互间很难起到严格监督的效果。

目前学术界对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全面的研究, 首先, 相关学者对二维住宅质量监督制度下的工程质量问题开展研究。如Mohammad, Yeganeh等积极探索了工程目标的变化对于工程质量的显著影响, 研究发现工程目标同工程质量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Steven, Kevin和Christopher利用纳什讨价还价理论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了详尽的探索, 并确定了风险中性的项目经理和风险规避的承包商之间的成本分摊合同。Bent详尽的阐述了计划谬误理论和外部观点理论在工程质量控制与责任追究过程中的主要应用。其次, 另一个研究角度则是利用委托代理关系开展工程质量等多方面的研究。如项勇等研究了我国工程项目中采用的建设管理模式 (CM模式) , 利用委托代理理论, 分析并构建了建设单位与咨询方之间的双向道德风险, 并进一步提出了激励创新模型以此解决道德风险问题。洪巍从博弈论的视角对大型工程的质量、成本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进行了研究, 通过引入朱兰最佳质量成本模型, 成功构建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基于质量的利益激励机制, 提出了隐形声誉激励方式。本文则从理论角度对“住户见证验收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以及对该制度存在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并构建了一套能够进行责任主体间层层监督的奖惩机制, 获得了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图和模型, 为三维监督机制的推广应用提出了实质性的建议和对策。

二、“住户见证验收制度”理论阐述

所谓的“住户见证验收制度”就是由住户代表 (见证住户) 参与到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种保障性住房验收制度。“5+1+1”中的5方分别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前者的1代表政府, 即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监督功能, 后者的1代表“住户代表”的现场见证。该制度主要实现的是三级监督, 即责任主体之间平级相互监督;政府 (质量监管机构) 处于上级监督地位;“住户代表”处于社会监督地位。该制度实现了工程质量的三维监督机制, 通过引入住户参与到工程质量验收的全过程, 有效的确保了工程质量, 较二维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制度具有明显的优点。

为了能够清晰的表现出“住户见证验收”制度中各参与方、验收程序、相应部门和责任主体的职责, 下面采用“住户见证验收”制度关系图的形式进行清晰的描述。“住户见证验收”制度关系图如下图1所示:

三、住户见证验收制度问题分析

“住户见证验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的范围和内容不清楚, 参与见证的住户一般不具有专业水平; (2)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 难以追查到相应的责任主体并进行有效的处罚; (3) 不能够采取适当的比例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查。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无法对于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查和处罚。

四、模型构建与分析

(一) 变量假设

(1) 监理方的主要工作是对施工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防止施工方偷工减料降低住房建筑的质量, 在监督过程中的努力水平为e2, 监理方作为代理人知道自己的努力程度e2, 但是作为委托方的建设方不能够观察到监理方的努力程度, 只能够观察到见证住户的投诉情况。

(2) 监理方进行监督付出的努力水平e2需要的成本 其中b>0为他的成本系数。

(3) 假设监理方努力工作使房屋建筑质量提高带来的收益为π2=e2+θ, 其中θ是外生变量满足均值为0, 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

(4) 假设建设方给予监理方的支付为线性的, S (π2) =α+βπ2, 其中α为固定支付, β为收益分成也即激励系数 (0≤β≤1) 。为了有效的防止监理方和施工方进行合谋, 建设单位另外按照见证住户投诉p, 给予监理方相应的惩罚F (p) , F (p) =γ (1-e2) p, 其中γ是惩罚系数。

(5) 建设方即是政府的代理人又是监理方的委托人, 一方面要努力工作对住房建筑进行设计和勘察保证其职责领域的质量, 另一方面要对监理方进行有效的监督, 以确保获得施工过程的真实信息, 以便进行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假设建设方的努力水平为e1, 建设方了解自身的努力水平, 但是政府作为委托人不能够观察到建设方的努力, 只能观察到见证住户的投诉p。

(6) 建设方努力工作需要的成本 其中a>0是他的成本系数。

(7) 假设建设方努力工作使房屋建筑质量提高带来的收益为π1=e1+ε, 其中ε是外生变量满足均值为0, 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

(8) 假设政府为了有效的监督建设方, 使其能够努力的工作, 提高房屋建筑的质量, 降低自身处理各项投诉的工作量。根据见证住户的投诉p, 对其设定了相应的惩罚机制, G (p) =χ (1-e1-e2) p, 其中χ为政府对建设方的惩罚系数。

(9) 假设建设方和监理方在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前都有一个目标期望收益分别为S1、S2, 实行惩罚机制之后建设方的实际利润为R1=S1+π1-c (e1) +π2-S (π2) +F (p) -G (p) , 监理方的实际利润为R2=S2+S (π2) -c (e2) -F (p) 。

(10) 假设政府和建设方是风险中性的, 监理方是风险规避的, 建设方的期望效用u1等于他的期望利润, 即u1=E (R1) 。监理方的期望效用u2等于最大化利润的确定性, 即u2=c E (R2) 。

(11) 政府获得的收入来自对建设方的惩罚G (p) =χ (1-e1-e2) p, 他的收益取决于房屋建筑的质量情况, 假设他的收益π=π1+π2, 期望效用u0=E (π) 。

(二) 模型构建

(2) 建设方的期望效用。根据u1=E (R1) , 可以得到建设方的期望效用为:

(3) 政府的期望效用。根据u0=E (π) 可以得到政府的期望效用为:u0=e1+e2 (3)

(4) 奖惩机制模型设计。在进行模型设计时, 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三方“政府、建设方、监督方”的目的都是实现自身的期望效用最大化。

政府实现自身目标的主要手段就是提高他对建设方的惩罚力度χ, 建设方实现自身目标的主要途径:一方面提高其自身的努力水平e1, 另一方面合理的设置给予监理方的固定支付α、激励系数β、惩罚系数γ, 以便获得最真实的施工过程信息, 有效将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追查到相应的责任主体, 监理方实现自身目标的途径就是提高对施工方进行监督的努力水平e2。所以, 整个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模型就变成了政府如何制定有效的惩罚系数χ, 对建设方进行有效的监督, 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同时, 建设方如何决定自己的努力水平e1, 给予监理方的固定支付α, 激励系数β以及惩罚系数γ, 使自身的效用最大化, 即满足第一层次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并且政府为了使建设方参与到该惩罚机制中, 还应该确保他的期望效用不低于保留效用u1, 既满足第一层的参与约束条件;同时, 监理方如何选择自己的努力水平e2使自身的效用最大化, 即满足第二层次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并且建设方为了能够让监理方参与到该惩罚机制中还应该确保他的期望效用不低于保留效用u2, 即满足第二层次的参与约束条件。

因此, 双重委托代理条件下“住户见证验收制度”奖惩机制模型为

(三) 模型求解

在上述奖惩机制模型中, 政府的收益G (p) =χ (1-e1-e2) p, 随着他对建设方的惩罚系数χ的增大而不断的增大, 也即政府收益的最大化就是惩罚系数χ的最大化。但是惩罚系数χ必须满足建设方的参与约束。根据Kuhn-Tucker最优条件可知, 在最优的情况下建设方的参与约束式 (5) 取等号。因此, 政府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且满足建设方的参与约束时,

五、结论

根据对模型求解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讨论, 可以得到以下几个结论。

结论一:由 可以得到监理方的努力水平与建设方给予的激励系数、惩罚系数正相关, 与自身努力成本系数负相关。这说明在房屋质量越高建设方给予监理方越高的激励, 投诉越高建设方给予监理方越高的惩罚机制中, 监理方会选择努力工作以获取高额的激励, 避免高额的惩罚。同时, 也说明建设方对监理方设定越高的激励系数和惩罚系数, 奖惩机制越有效越有利于建设方获得真实的施工信息, 从而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有效的追查。

结论二:由 可以得到建设方的努力水平与政府的惩罚系数正相关, 与自身的努力成本负相关。这进一步说明了在政府根据居民投诉情况给予建设方惩罚的机制中, 建设方会努力工作提高自身职责范围内工程质量的同时, 对工程质量责任进行有效的追查, 从而提高整个工程质量责任追查机制的有效性。

结论三:由 可知建设方对监理方的激励系数随着政府给予他的惩罚系数的增大而增大, 在见证住户和相关监督部门的投诉p≠0的情况下, 对于监理方的惩罚越大建设方的效用会越高。于是说明政府给予建设方的惩罚力度越大, 他会采用越大的激励力度和惩罚力度以促进监理方努力工作增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 提高房屋的质量, 降低受到政府惩罚的可能性。

时政府的收益最大, 此时e1+e2→1。于是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只要政府对建设方的惩罚力度足够大, 建设方就会通过自身努力和监督监理方努力, 共同为提供高质量的房屋建筑提供100%的努力。

参考文献

[1]Mohammad Mehdi Mortaheb, Yegan eh Amini, Amir Hosein Younesian, Peyman Soltani. Impacts of Engineering Work Quality on Project Success[J]. Procedia-Social and Be havioral Sciences, 2013 (74) .

[2]Steven A. Lippman, Kevin F. McCardle, Christopher S. Tang. Using Nash bargaining to design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s under cost uncertainty[J]. Int. J. ProductionEconomics, 2013 (145) .

[3]Bent Flyvbjerg. Quality control and due diligence in project management:Getting decisions right by taking the outside view[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13 (31) .

[4]项勇, 任宏, 冯迎宾. 信息不对称下CM模式双向道德风险与激励模型分析[J]. 建筑经济, 2013 (06) .

工程部人员奖惩制度 第4篇

【关键词】科学严密;考核奖惩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奖惩制度,就是在企业运作中对员工进行有目的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在企业运作中,要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必须要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的必要性

(1)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必然要求。由于考核不严密,奖惩不合理,造成了专业技术人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心理预期,必然造成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低下。(2)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由于考核不到位,奖惩不均衡,抑制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行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后,各个工作岗位人员工作不深入,行为不作为,通过考核都能反映出来,还要受到经济处罚。这就促使大家必须深入下去,真抓实干,扎实工作,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3)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根本保证。通过推行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增强了。

二、如何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

(1)科学设岗,定岗定责。将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的、有规律性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有计划地分解到每一个人、每个工作日。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每天的工作任务是什么,工作标准是什么,着力解决有人没事干和有事没人干、工作盲目无序等问题,同时为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2)要制订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办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制订考核奖惩办法时一定要细化、量化每一岗位的具体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相应的责任,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以促进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合理设置岗位系数。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风险度高低以及岗位所需综合素质是不同的,为了保证考核奖惩的公平性,体现“能者多劳”、“劳者多酬”的原则。(3)实行公开竞岗,双向选择。目前,国有企业受专业性、技术性等各方面因素影响,绝大多数岗位不可能自由分配、自主选择。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岗位不同,工作有轻重,但在奖金的分配上,没有严格按照岗位轻重来分配,而是大致同类的岗位奖金基本一样。这就造成了部分工作难度、工作强度、工作量大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难免有“情绪”,影响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部分条件许可的岗位可实行公开竞岗,双向选择。对竞聘工作岗位明确职数、明确岗位要求、岗位目标、任职素质条件等内容,实行个人报名、组织审查、综合考试、公开竞职演说、群众评议、党组研究决定、任职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竞岗程序。通过竞岗,努力把最合适的人员选拔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去。(4)要严格组织考核,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再好的考核办法,不认真落实,考核的结果不真实就等于白纸一张。一是要制定并填写考核文书,建立考核档案,公开考核结果,下发考核通报,并依据考核分数和岗位系数核算奖金数额,发放到人。这三个环节相互结合,环环相扣,以保证考核的严密性。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独立的考核组织,保证考核的连续性。这个专门的考核组织,可挂靠在监察室,由一名班子成员任考核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任副主任。并且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的同志为成员,把考核班子搞得坚强过硬。三是要强化对考核者的监督考核,保证考核的真实性。考核的真实性有赖于考核人的公正性。考核者要加强责任感和压力感,开展好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的真实性。

三、总结

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是一种管理行为,是通过科学的设计,严密的考核实现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的一种手段,从而为实施公正的奖惩提供科学的依据,以此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工作质量的最优化和工作效率的最大化。只有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奖惩机制并合理地实施,才能使奖惩制度的作用最大化,才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企业和员工才可能形成强大的合力,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仕强,刘君政著.《领导与激励》.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11) [2] 顾志群,王林.《管理学原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3]安应民,吴青编著.《人力资源管理学》

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第5篇

(一)护士在遇到重大事件时,挺身而出,机智勇敢,为医院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节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二)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家属、周围同志及领导好评,在患者满意度调查中获得优秀者,给予院内通报表扬。一次奖励50元。

(三)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杜绝差错、事故、护理并发症及护理纠纷的发生。一次奖励100 ―500元。

(四)护士在工作中,遇到患者或家属无理刁难,致使身心受到伤害,为顾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处理者,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一次奖励100-500元。

(五)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迹突出者,给予院内通报表扬,授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一次性奖励100-200元。

(六)在护理各项竞赛中获奖者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七)为医院或科室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后产生一定效果的。一次奖励300-500元

(八)认真带教,护生普遍反映好并评选为最佳带教老师者每人奖励100元。

(九)每年在正式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积极参与科研、著书、成绩显著者。一次奖励100-500元。

二、惩罚细则:

(一)规章制度:

1、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批评教育,5-15分钟一次罚款50元,迟到10-30分钟一次罚款8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一次罚款100元。

2、上班期间私自外出、会客一次罚款50元。

3、上班期间阅读闲杂书籍报刊一次罚款50元。

4、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聊天或用手机聊天一次罚款20元。

5、开会、学习未请假缺席一次罚款10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未到会请他人签字、重签字一次罚款50元。

6、未经护士长请假私自调班、无故不按时交接班一次罚款50元。年内无正当原因发生两次违反劳动纪律停职两个月,考核合格后上岗,屡教不改者(三次以上)解聘。

7、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到位一次罚款10元。再次发生加倍扣罚,屡次(三次以上)停职培训三个月考核合格之后上岗。

8、上班期间睡觉一次罚款100元。

9、未及时(卧床的病人最少2小时1次)翻身或做皮肤护理导致压疮的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10、非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一经发现罚款50元。引发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解聘。

11、由于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发生护理差错、纠纷、护理并发症(缺陷)及发生上述情况后隐瞒不报,扣发当月奖金,并通报批评。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经教育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者给予解聘处理。

(二)医德医风

1、因推诿、顶撞、刁难病人,出现医疗纠纷或与病人发生争吵,或训斥、贬毁病人、污辱病人人格者罚款50元。

2、因其他原因出现病人投诉,查证属实一次罚款50元。二次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或年内两次以上发生者给予解聘。

3、与科室护理人员发生矛盾争吵, 一次罚款50元。

4、收受患者红包者扣发当月奖金。年内两次发生患者投诉,经调查属实者给予停职培训半年处理,待考核合格后上岗。屡教不改者(三次以上)给予解聘。

(三)仪容、仪表、礼仪

1、上班期间服装不整洁、浓妆艳抹、未按规定戴护士帽、头饰、穿护士鞋、蓄指甲、头发不符合要求者各罚款10元。

2、在护士站、病房中扎堆聊天、大声说笑;工作时间看小说;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上班使用电脑玩游戏一次罚款10元。

3、遇有陌生人进入科室未起立接诊、主动问好, 一次罚款10元。

4、领导、或他科人员进入科室未起立接诊、主动问好者, 一次罚款10元。

5、接听电话未使用礼貌规范用语, 一次罚款10元。

(四)其他方面

1、观察病情不仔细,病情发生变化未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扣当月奖金。

2、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到位一次罚款10元。再次发生加倍扣罚,屡次(三次以上)停职培训三个月考核合格之后上岗。

3、健康教育、入院须知、安全告知等执行不到位,一次罚款20元,填写不合格一次罚款10元。因告知不到位出现不良后果者承担相应后果。

4、损坏科内公共财物按原价赔偿。

5、私自拿科内物品按原价十倍赔偿。

6、三测单与体温单不符,护理记录单体温、脉搏、呼吸与体温单数值不一致一次罚款20元。

7、凡是理论、操作考试第一次不及格者罚款50元,补考不及格者罚款100元。对于护理部组织的各项考试、考核,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补考,停职半年,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不合格或者再次发生者给予解聘。

8、抢救药品交接班不清、用后未及时补充,抢救物品未处于备用状态,影响病人抢救未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扣50元,造成严重后果扣当月奖金。

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第6篇

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护理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严格科学的护理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使之贯穿于整个工作之中,是优质高效的完成护理工作的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护理人员的管理,强化护理管理制度,杜绝护理差错及纠纷的发生,保障医疗护理安全,结合我院奖惩办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三基”理论考试,操作考核

1.考试考核:理论80分合格,操作85分合格,护理部每季度

论、操作考试一次;科室每月理论、操作考试各一次,业务学习两次,护理查房一次,每周小讲课一次,不参加者每人罚款50元。

2.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考试考核者,每人每次罚款5分。

5.无故不参加医院业务讲课者每次扣5分。

二、护理质量

1、发现生命体征不真实者,每次扣2分,造成影响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未及时记录生命体征者,每次罚扣0.5分,发热病人未测生命体征者或一小时内未测生命体征者扣3分,造成影响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发现病人外出回院未补测生命体征者,每次扣0.5分。

2、凡发现使用过期消毒瓶、棉签、碘伏、输液器、针管、吸痰

管抢救包者,每次扣2分,凡发现有过期失效药物者,扣当事人5分。

3、凡应作过敏试验的药物未先作试验给药者,扣当事人10分,造成后果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

4、准确执行医嘱,合理安排输液顺序,一日二次治疗按规定时间执行,否则扣当事人2分,特殊药物不得与普通药物混装,否则扣当事人2分。

5、保持胃管、吸痰管、留置导尿管、吸氧管通畅,凡发现不符合要求每次扣当事人2分。

6、凡发生严重护理差错事故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凡隐瞒不报者,扣科室护士长10分。

7、凡避免一次可能发生的事故者,奖当事人5分。

8、科室未做晨间护理,一次扣科室20分,护士长5分。

三、医德医风

1、与病人或陪人发生争吵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分。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发生争吵者扣当事人10分。

3、因服务态度恶劣、生硬、,由病人和陪人反映到医院或职能科室,经调查情况属实者,扣当事人10分,情节严重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

四、护士素质:

1、未按要求着装,发现一次,扣2分。

2、未按护理操作规程执行,发现一次扣2分。

3、对病员病情不熟,发现一次扣2分。

4、未及时巡视病房或未正确填写输液卡,发现一次扣2分。

5、操作未戴口罩,发现一次,扣1分。

6、基础护理未作好,发现一次,扣1分。

7、健康宣教不力,扣1分。

8、各种记录不认真,扣1分。

9、各班职责未完成,扣1分。

10、各自分管职责未完成,扣奖金1分。

11、交接班不认真未造成影响者扣2分,造成影响者按情节

轻重另行处理。

12、危重病人护理不周,扣奖金3分。

13、开会时无故缺席,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一次扣5分。

14、上班责任心不强,拈轻怕重,扣当月奖金20%。

15、上班时间,电话聊天,手机上网,朋友、家属陪坐,查实1次扣2分,因接听私人电话造成病员投诉者,按投诉处理,扣奖金5分。

五、组织纪律

1、迟到、早退每次罚当事人1分,10分钟以上者每增加分增加罚款1元

以此类推。

2、脱岗,发现一次扣奖金5分。

3、私自调班、发现一次扣奖金3分。

4、值班人员值班时睡觉,扣10分。

5、节假日提前下班、私自调班发现一次扣奖金2分。

注:1分等于10元,第二次犯同样的错误者翻倍扣分。

护理部

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第7篇

为了鼓励保安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奖励范围:

1. 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学雷锋、做好事,经常受到业主、公司领导表扬的。

2. 发现并设法抓获在工作区域内的偷、抢等违法犯罪分子,表现突出的。

3. 积极为公司的保卫工作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的。

4.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贡献的。

5.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6. 工作积极性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

符合以上条款内容,公司将予以20―200元奖励,并进行表扬。

惩罚范围:

1. 上班迟到、早退。

2. 在岗期间打电话聊天,和女孩子嘻闹,严重影响保安员形象声誉的行为。

3. 私自顶岗、换岗、脱岗,不按规定着装上岗者。

4. 当值期间睡岗、看小说、听收音机、玩游戏机、手机或做与值勤无关的事。

5. 不服从上级管理,顶撞领导的。

6. 对上级下达的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

7. 宿舍个人卫生差,物品不按规定摆放的。

8. 在宿舍赌博,宣传、观看黄色小说、刊物、录相、光碟的。

9. 违反请销假规定的。

10. 工作消极,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作风纪律散漫的。

11. 在岗期间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 未经上级批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或进饭堂就餐的。

13. 遇突发事件,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1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参予打架斗殴、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15. 无故旷工超2天的。

违反上述条款第1.2.3.4.6.7.9.10.12条规定者予以20―200元罚金,屡犯者予以辞退,并不作任何补偿。

违反上述条款第5.8.11.13.14.15条规定者立即予以开除,并不作任何补偿。

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

目的:树立保安员良好的形象和社会声誉。

范围:适用于小区保安员

着装规定:

1. 统一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抖撒。

2. 统一穿黑色皮鞋,戴贝雷帽,系领带,配戴工作证,服装整齐、干净(凡佩带不齐者不得上岗)。

3. 不得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

4. 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形象规定:

1. 经常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2. 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 cm,鼻毛不得露出鼻孔。

3. 精神振奋,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做到站如松,行如风,坐如钟。

4. 不准亨歌、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5. 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 不挖耳、抠鼻孔,不敲桌子,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7. 做到“微笑服务”,对业主(用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

队列规定:

1. 在集体活动时,如训练、紧急集合、外出交流、学习、比赛等,要穿戴整齐统一,必须整队集合,保安员动作要迅速,跑步入队;集合完毕,指挥员要检查仪容仪表,不达整理服装的口令,凡未达到要求,精神不振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

2. 在执勤过程中,要求两人并肩,三人成列,要求执勤人员精神饱满,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3. 在队列和巡逻中,保安员必须保持步伐一致,番号雄壮有力,指挥员口令要清楚宏亮,富有号召力。

注意事项:

1. 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理着装,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长、队长在场应检查并予以纠正。

2. 在岗期间,保安班长带领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安管员交接班制度

1. 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之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 交接班必须列队,行进中步伐整齐、规范,上下班均要走好。

3. 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班情况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4. 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交接的物品、器械清。

5. 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位处理完成,接班人协助完成。

清末警察奖惩制度初探 第8篇

一、清末警察制度兴起的背景

客观上, 近代以来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变迁, 促使社会资源发生剧烈的变动, 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 在此形势下, 旧有体制已不敷控制的需要, 迫切需要有一套新的控制体系和社会规范与之相适应。西方列强的逼迫, 是清政府兴办警政的直接原因。1900年爆发的义和团运动, 沉重地打击了西方列强的嚣张气焰, 同时也更加暴露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及社会控制体系的效能低下, 引起了帝国主义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清政府改订新制, 并提出许多具体的要求。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 各国侵略军划地而治, 在各自占领区内建立“安民公所”, 作为维持治安的临时机构, 进而以此要挟清政府:“联军须目睹中国竭力设法保护外国人及铁路诸物, 方能退去。”[1]面临此种困境, 清廷不得不接受列强的各项要求, 于洋兵撤走后, 在“安民公所”基础上逐步办起了警政。

就主观上来讲, 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 清政府在对警政有一定认识之后, 也乐于接受这种新事物。庚子事变, 给中国社会各阶层打了一针强心剂, 在中国开明官绅阶层和知识分子中间引发了强烈的震颤。许多忧国忧民之士纷纷呼吁自强、希图变法、要求宪政、强调警政。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 这次变政突破了过去社会参与的层次, 上至张之洞、岑春煊、袁世凯等封疆大吏、达官显贵, 下至张謇、段逢恩、叶芳等中下级士绅, 普遍把兴办警政视为挽救国家危亡的良方, 将警政的地位提到了相当的高度。1905年9月24日, 清廷特派的出洋考察五大臣在北京正阳门车站遭炸, 使统治者愈发感到“巡警关系紧要”, 遂于10月8日下令设立巡警部, 综理全国警察事务。由此, 警政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办起来。

二、清末警察制度的奖惩体系

作为行政措施, 清政府利用奖“优”罚“劣”的手段, 整饬警察队伍, 提高警察办事效率, 以加强社会控制。在此方面, 清廷和地方各省都颁布了一些单行法规, 使奖惩呈现出不同的层次。不论是奖还是惩, 清廷和地方各省采取的措施均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

1. 奖励。

清末警察的奖励措施包括记功、记大功、记名、试署、拔升、加赏等几类, 奖励级别渐次提高。一般来说, 只要平时勤奋供职, 无功无过或者功过相抵者都可以记功;连记三功可以作为大功一次;如果辖区内出现劫案能够马上破获又保护受害者, 也可以记大功一次;记大功超过三次的, 有额外奖赏, 或赏银或记升。

有资格获得记名奖励的条件有:甄别期内破获要案超过两次或甄别期内记有大功三次。有资格获得试署奖励的条件有:记名或加赏已超过半年、平日当差勤奋并有特别劳绩的;或者甄别期内破获要案达到三次的。有资格获得拔升奖励的条件有:试署已超过一年、平日当差勤奋的;有特别劳绩的;甄别期内拿获上级通缉的巨匪要犯或者破获要案在四次以上的。

以下情形, 可对警察进行加饷或赏银奖励:在甄别期内记有大功四次、平日当差勤奋很有劳绩者;甄别期内曾破获要案三次者;甄别期内有功无过而记功逾十次者。对于加饷数目, 清政府原则上规定, 巡官以三元为限, 巡长以二元为限, 巡警以一元为限[2]。赏银奖励所涉及的情形较多:记大功至三次的可察请给以外奖;迭获要犯异常出力者不拘年限随时察请保奖;遇有水患、火灾及一切危险能实力保卫者奖赏;获诱拐、欺诈、撞骗、伪造货币等犯奖赏[3];能创建新法, 对地方商民有益者禀请给予奖励;能预防命案发生或查获造反等情事者[4]。

另外, 清政府还设立赏功牌, 如果当差两年始终勤奋者赏给功牌;在三大功以外的除给赏银外仍准记升, 兵记升巡目, 巡目记升巡长, 记保功牌;每届一年择其巡防能实在得力者分别请奖功牌, 记足三年, 亦请择优保奖一次。

2. 惩罚。

清末警察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降级、开革、留差三大类。降级又分为记过、记大过、降等、撤试署、销记名、减饷、罚银及停升等。按规定, 清末对巡警的过失都要进行严厉惩治, 以下情形需作记过处分:巡防不力、懒慢误公、上级对下级的过失失察、明知故犯、管辖界内出现窃案 (五日破获者免) 以及巡记对于专管公文事件偶有疏失的。以下情形要对其记大过:连记三过的;巡兵缺额一名的;巡兵遇有革、逃、假、病超过五日的;辖区内出现劫案一起的 (十日破获的可以免去) ;因劫案记大过的如在限期内破获两起, 销去大过, 仍记过一次, 破获一起的, 销去大过, 仍记过两次;全部破获时可以销去大过处分。降等情形主要包括:平日当差疏懈确有劣跡可指者;甄别期内记有大过三次而无功可抵者;甄别期内记过至十次而无功可抵者。撤试署情形主要包括:甄别期内记过五次者;甄别期内记有大过两次者;才具平庸不能胜任者。销记名情形主要包括:甄别期内记过三次者;甄别期内记有大过一次者。至于减饷罚银, 清廷规定:甄别期内记大过三次有功不足相抵者;甄别期内记有小过十次有功不足相抵者;甄别期内曾记大过三次虽有功可抵而仍不知改悔者;甄别期内记大过二次以下、小过九次以下无功可抵者;减饷数目, 巡官以三元为限, 巡长以二元为限, 巡警以一元为限。各省对此规定更为严格, 如陕西省规定:各街巡房应当洁净, 污秽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一;巡兵值班须穿号衣布靴, 如服杂色衣履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二;值班时一律须持警械, 如不奉命令, 执其他器械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三;持警械时须心存敬重, 随意舞弄或寄留别处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三[4]。以下情形要对其进行停升处罚:甄别期内记小过在一次以下有功不足相抵者;甄别期内记大过两次以下有功不足相抵者;另外, 巡警三等署二等、备补署三等如犯撤署规则者, 援停升例办理[2]。

开革又包括记革、开差和斥革三种。以下情形要被记革:甄别期内非有婚丧等重要原因请假逾三十日者;休息逾期超过二次者;在三大过以内者折扣罚银, 在大过以外分别降革, 巡长记降巡目, 巡目记降兵, 巡兵查其所犯之过, 情节重者革, 情节轻者记革。开差情形主要包括:身有疾病不能当差者;平日当差不甚得力者[2];连记三大过者;遗误紧要事件及泄漏机密者;有非常过失为辖界内商民联名控告经查属实者;因窃案展限缉拿逾限未获者;为辖界商民联名控告查明情节尤重者详参;巡记于专管公文事件屡有遗误者[4]。斥革情形主要包括:甄别期内记大过四次以上者;甄别期内记小过十次以上者;甄别期内并无婚丧要故统计请假四十日者;身有嗜好当差者;性情粗暴屡犯规则者;休息逾限不归达到三次者;被地方官商民公同控告查实者, 如被挟仇诬指反坐其人;借公济私、讹诈钱物者;泄露密谕、抗违军令者;彻夜离局私自浪游者;冒赏诈功、凌辱官长者;敢在各铺户家私索钱物加倍重惩。此外, 巡警总厅规定:甄别期内无大过失而当差尚属勤奋者可以留差。

三、清末警察奖惩制度的特点

1. 不完备。

清末警察制度, 是在清末新政的大环境中创建的, 短短几年, 清廷在制度的引进上, 学习日本 (而日本乃采制西方) , 本身就事出仓促, 难免顾此失彼;再加上各地督抚坐大, 中央虽有警察制度的大框架, 但各省在具体执行时, 多声言受制于地方差异而另立一套制度。由于地方行政长官才具不一, 眼光各异, 对新政的接受程度殊巨, 他们在仿照中央体制的过程中, 经过自身的摒弃择取, 最终制定出来的地方警察奖惩制度, 除了有一两个对国外近代政治制度有所了解的地方行政长官所在的省份稍具雏形外, 大多数省份所制定的警察奖惩制度, 多是对中央或其他省份的断章取义。更有一些地方行政长官对警政建设敷衍塞责, 警察奖惩制度的不完备性就更加凸显。

2. 物质与精神手段相结合。

清政府在创办警政的过程中, 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以及官本位背后的以官谋财观念, 在警察奖惩制度创建中, 注重用名、利、罚相结合的手段, 恩威并用, 以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 既重视用升官、降职、奖功牌等精神上的手段来控制警兵, 又用增减饷银、赏罚银两来对警兵们进行物质刺激, 同时还注意运用肉体惩罚措施, 希图由此使自己的社会控制体系变得稳固。

3. 等级性。

清末创办警政, 有些省份对于巡官、巡弁和巡长、巡目、巡兵的奖惩分别订立制度。如陕西省在创办此制时对巡兵的惩罚另立制度, 巡官、巡弁的惩罚措施有记过、撤差、参革三种, 而巡长、巡目、巡兵的惩罚措施包括责、革、斩三类。两相比较, 对巡长、巡目、巡兵的惩罚较重, 巡长、巡目、巡兵在以下情形就要被斩首:抢夺财物者;强奸妇女者;犯事私逃者;勾通盗贼容留外匪诬害良善者[4]。巡官、巡弁犯了过失, 最重顶多被革职, 而下层的巡长、巡目、巡兵, 则随时处于死亡的边缘。

4. 不统一。

清政府兴办警政, 操作之权在于地方, 各地财力不一, 情形亦各异, 因而中央虽有一套警务奖惩规定, 各地也制订有自己的一套单行法规, 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之间所制定的警察奖惩章程多有出入。如在记功与记大功的资格上, 陕西警务办法规定“窃案登时破获者记功一次”, “劫案登时破获者记功二次”, 而《河南巡警弁兵功过赏罚章程》则规定, “窃案登时破获者记大功一次” (按当时惯例, 连记三功者可作为大功一次) 。在赏银方面, 中央规定的数目是“巡官以三元为限, 巡长以二元为限, 巡警以一元为限”, 而陕西警务办法则规定巡长、巡目、巡兵应赏花红, “一等赏银六两, 二等赏四两, 三等赏二两”, 比中央规定要丰厚些。

参考文献

[1]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M].中华书局, 1958.

[2]巡警总厅甄别巡官长警规则 (1908年) [G].大清光绪新法令, 第9册.

[3]河南巡警弁兵功过赏罚章程[J].东方杂志, 1904, 1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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