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问答范文

2024-05-11

深圳社保问答范文(精选5篇)

深圳社保问答 第1篇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将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

答:两类人群可申请将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一是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二是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籍人员。

问: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深圳后,可以和深圳的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合并连续计算吗?

答:参保人在内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连续参保年限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的有效连续参保年限的第一个之间相差不超过三个月的,起在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深圳后,可和深圳的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合并连续计算,并按合并计算后的连续参保年限享受待遇。

问:什么是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转移哪些内容?

答: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余额。

问: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已经有小孩,生育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不参加?

答:不可以。因为生育医疗保险不是一个单独的险种,是和医疗保险合在一起的一个险种,所以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的都要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问:生育保险要买几个月后才能报销?怎么报销?

答:参保人自参保后的下个月起就可以享受生育医保待遇了。参保人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记账。

问:夫妻双方都是深圳市户口,都参加了生育保险。请问产假期是否有生育津贴?

答:我市目前执行的是生育医疗保险,还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跟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问:非深户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现在是否能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加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2009年3月份开始也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同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致。

问:企业绑定社康中心后,员工是否可以自己更换社康中心?

答:企业为员工绑定社康中心后,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更换社康中心。每月19日(含19日)前申请,次月1日生效,20日(含20日)后不受理绑定。

问:企业绑定或变更社康中心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社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2)单位证明(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编号、经办人姓名等内容);(3)用人单位选定医疗机构申请表。

问:企业办理变更绑定社康中心业务的机构?

答:企业变更社康中心,直接到新选定的社康中心办理。

问:企业绑定或变更社康中心的受理时限?

答:每月19日(含19日)前申请,次月1日生效;19日以后不予受理。

问:参保人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就自行到异地就医,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申请报销?

答:可以申请报销。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到我市社会保险机构在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降低20个百分点;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到国内非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降低40个百分点。

问:医疗保险中断4个月,重新缴费后以前的参保年限还可不可以连续计算?

答:不可以。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则要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问:买满15年社保后,深户和非深户人员退休后领取社保金的区别是什么?

答: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历年缴费水平及其退休时我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即可申请办理退休,根据我市现行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只有深户退休人员才能享受,而非深户退休人员无法享受。

问:公司以最低工资为员工缴纳保险,而非实际工资,如何处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及其实施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有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建议你持相关劳动关系及工资凭证到所在的参保机构信访稽核窗口投诉。

问:员工投诉企业未按规定按时缴交养老保险的,经稽核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需提供哪些材料申请? 答:(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交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稽核部门开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被监察(稽核)单位补办(办理)社会保险通知书》。

问:企业员工申请补交养老保险,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交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问: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

答:(1)企业未按时为员工缴交养老保险的,从企业申请补交之日起2年内(含2年);

(2)员工投诉企业未按规定按时缴交养老保险的,经稽核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按稽核部门处理意见办理;

(3)企业、员工凭已生效的仲裁书、判决书、调解书(以下简称法律文书)提出申请补交的,按法律文书的裁决意见办理。

问:如果员工不愿意参保怎么办,能否不办理参保手续?

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必须为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企业应当动员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履行参保义务的,经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如果员工在当地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可以不参加深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问: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之前都不可以转移,什么时间开始办理转移的?

答: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转移的。

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是否可以办理结算?

答:自2010年7月1日起,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不再办理结算,只能转移。

问:参保人没有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吗?

答:也可以报销。但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珍手续的,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到国内我市社会保险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40个百分点。

问:户口随子女迁入深圳的外地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参加深圳市的医疗保险? 答:户口随子女迁入深圳的老人,在户口迁入深圳前原来为农业户籍的,或者原来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且没有享受任何养老医疗待遇的老人,可以申请参加我市综合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问:非户籍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有缴费记录,但深圳缴费年限未满10年,且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直未办理退休手续,问该部分人员现在能否办理退休?为什么?

答:该部分人员不能在深圳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手续。应根据现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问:非户籍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缴费满5年以上但不满10年,在深圳缴费满10年但未满15年的情况,如在2010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问该部分人员能否办理退休?如果可以,其待遇如何计算?

答:该部分人员可先将外地缴纳的社保转入深圳,如参保人外地转入的实际缴费年限和深圳的缴费年限合并后,符合现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条件,即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但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暂不将其内地缴费年限作为在我市计发养老待遇的缴费年限,待我市修改养老保险条例后,重新为其核定养老待遇,多退少补。

问:员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如何处理?

答:员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继承,无人继承的,转入养老保险共济基金。

问:哪些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答:《深圳市市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及员工(包括适用期员工)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问:企业应何时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 答: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90日内,向市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

问: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应到哪里办理?

答:参保人办理跨省转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所有征收窗口和社保个人服务中心都可以办理。(申请结算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金额的情况,单位属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的参保人到个人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属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区的参保人到各区、站窗口办理)

问: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参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窗口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提供的资料如下: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b、劳动保障卡原件;c、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单位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如需结算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还需提供本人四大国有银行开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

问: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答:①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②员工跨省流动重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③参保人为农村户籍回家务农的,当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当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④暂时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能否“延缴延退”?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户籍居民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延缴延退”继续参保,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目前,我市“延缴延退”的政策只适用于户籍人员,不适用于非户籍。

问:在深圳缴纳多长时间的养老保险,才可以符合享受深圳养老保险待遇?

答:①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②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如果参保人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其转入深圳的缴费年限和本地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也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

问: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是否可以代办?

答:如果申请跨省转移人不在本市需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提供材料:a、本人委托书。b、申请转移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社保卡、单位辞工转保证明。c、填写《申请表》。d、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问:参保人员在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应到哪里办理?

答: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特区内参保人到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二路513栋)办理;特区外参保人带上述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各分局或社保管理站办理。

问:参保人办理跨省转移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跨省转移的可到我局相应的社会保险退转保窗口申请开具“缴费凭证”。需提供的资料:a、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b、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丢失的可在单位辞工转保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c、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交社保时,申请缴费凭证则不需此项)。

问:如果参保人在多个地方重复参保,其养老保险关系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申请退重复参保部分?

答:根据我市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员工,在其户籍所在地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同时在两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保部分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效,参保人应向本市社保机构提供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到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问:参保人一生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问:转移单位缴费比例的12%,是否会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

答:转移单位缴费比例的12%不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由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也和退休时当地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最终领取的养老待遇只和本人缴费的多少、本人缴费年限的长短相关,至于省对省、市对市的资金是怎么转移的、转移多少跟个人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如果转移到转入地的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则对参保人的待遇有影响,转的钱多待遇会更高。

问:单位缴费比例为何只转移12%?

答:转移12%是国家的统一规定。我市多数年份实行的是“大个账、小共济”的基金管理模式,进入养老保险共济基金的比例一直低于10%,最低为2%,最高10%。根据国家《暂行办法》的规定,1998年1月1日以后的按其各本人缴费工资的12%进行转移,缴费比例不足12%的,按12%进行转移。按照上述规定,深圳社保原来收的少转的多,但考虑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深圳市委、市政府站在全局的高度,不计较地区利益和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问:参保人员在深圳累计参保已满10年的,跨省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保留在深圳?

答:可以保留。

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且未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出具转移函,将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

问:参保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什么规定?

答:首先,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次,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最后,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向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深圳社保经办机构街道转移函后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将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保险资金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

答:(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问:参保人男性满50周岁和女性满40周岁的人群,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问:转保有哪些好处?

答:以前的退保只能退个人账户部分,而个人帐户部分主要是由个人缴费所构成,单位缴费部分大部分进入共济金,退保员工实际上只是领走自己缴的钱,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应有利益;并且退保后其缴费年限“归零”,即使以后重新参保,退保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这样,退保人退休时会因缴费年限不够难以在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权益受到损失。新的转移办法规定不允许退保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保障了养老缴费与养老权益挂钩、与养老待遇挂钩。

问:《转移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转移办法》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按规定转移,在不同地区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办理退保手续,农民工返乡不再回城镇就业的可以转入新农保,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1998年以来参保的共济金也一并转移。

问: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怎样的比例转移?

答:(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问:工伤职工申请工伤理赔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原件一份);

3、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4、单位银行账号、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问: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

答: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800元。

问: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级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几级?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损,根据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的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运用医学手段和方法,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评定制度。目前,我国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共有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条例规定,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个级别: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由此作出最众结论。

问:企业申报受理时间?

答:

1、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前到社保窗口申报的属当月登记,15日后申报的属次月登记。

2、企业申报登记后,于当月16日(含当日)前通过互联网申报本月社会保险变动数据,社保征收部门于17日(含当日)前处理企业网上申报的有关数据,企业于19日(含当日)前核对本月申报数据处理情况,发现有误的,属操作权限以内的可直接更改,操作权限以外的应立即到社保征收部门前台申报。20日以后网上申报的数据,视为次月申报数据处理。

问: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标准?

答: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1682元。

问: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问:非本市户籍员工办理正常退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并与银行存折复印在同一张A4张上;

(3)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问:个人缴费应到哪个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答:申请参保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问:哪些业务在网上暂不可以操作?

答:(1)个人档案中由深户转为非深户籍;(2)补交养老保险费;

(3)企业扣缴社保费的银行账户及法人的变更;(4)参保员工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的变更;(5)申请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参保;(6)申请兼职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以上业务暂不能在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此类业务时须于每月15日(含15日)前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报送书面申报资料,16日以后递交的视为次月申报。

问:单位网上登陆密码遗失的,可如何找回密码?

答:企业需提供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问:社会保障卡遗失了,应如何挂失?

答:员工可以拨打12333,转人工服务进行挂失,也可以用12333语音系统自助挂失,或者到服务大厅咨询窗口现场进行挂失;已申请网上服务的企业可在网上直接为员工申请挂失。

问:企业变更地址,由原来所属区转移到市内其它区后,应如何迁移 答:企业在深圳区域内迁移的,应提交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先向原社会保险征收部门提供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提供原社会保险征收部门开具的迁移函及工商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到迁入地社会保险征收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问:如何办理《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答:参保单位应组织或告知需制卡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回执上应字迹工整地填写好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1、在单位缴费的员工:由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如属补办卡的,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到缴费所属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2、已开展网上申报参保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并打印制证清单,并将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按“制卡清单”顺序排列,附于清单后,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征收部门指定制卡窗口,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离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区养老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前往市社保机构4楼制证窗口办理补卡业务。

5、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人员,提供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失业处(科)打印制证清单,前往市社保机构4楼制证窗口办理补卡业务。

问:社会保障卡已经挂失了,后来又找回来了,该如何办理?

答:在没有重新制证的情况下,如果遗失的社保卡重新找到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员工,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取消挂失。

(2)在单位缴费的员工,由用人单位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并附上员工《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卡》的复印件到所属社保征收窗口办理。

问:单位名称变更后,如何到社保部门办理该项业务?

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工商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到缴费所属征收窗口办理变更。

问:绑定社康中心后享受的门诊待遇有何规定?

答:失业人员绑定社康中心后,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问: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扣款账号变更后,如何到社保部门办理该项业务?

答:提供银行印鉴卡或开户银行证明(必须加盖银行公盖)或开户许可证或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到缴费所属征收窗口办理变更。

问:深户籍员工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如何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答:深户籍员工凭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存折(国家四大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以上三种资料都验原件,留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社保卡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征收窗口办理个人缴费业务。

问:失业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失业保险费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本单位员工人数×40%,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失业员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答:失业员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有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住院医疗保险,并可绑定社区健康医疗中心享受门诊待遇。

问:办理了领取救济金手续后,什么时间开始发放?

答:符合领取救济金条件的失业员工,当月申请办理申领救济金手续,次月便可发放。

问:失业员工如何办理劳动保障卡?

答:失业员工首次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制卡,工本费20元。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社会救济?

答: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

问:一次性申领失业救济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提供:深圳市失业员工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原、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失业窗口申请一次性申领失业救济金。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问:失业救济金申领期满,如何缴费?

答:失业救济金申领期满后,又不符合申请延长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可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本市四大国有银行(中、工、农、建)之一的银行存折原、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征收窗口申请个人缴费。

问:领取完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之后还可以再领吗?

答: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不足2年的失业员工,可申请延长失业救济金发放期限至退休时止。

问:失业救济金的计发标准?

答:(1)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

(2)失业员工必须在本市由单位连续缴交保险一年以上。发放期限按失业员工失业前单位缴交保险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问:提供什么资料申领失业救济金?

答:首先失业员工在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员工证。在办理失业员工证的60天内提供《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原、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户口本原、复印件;本市四大国有银行(中、工、农、建)其中之一的银行存折原、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业窗口申请。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答:(1)深圳户籍的失业员工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并且失业;(2)在深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4)原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向社保机构失业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问:工伤职工应何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问: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答:第一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机构工伤部门领取)

第二步: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员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

(5)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片、录音等);

(6)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7)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8)其它材料等。

第三步:到单位所属区社保工伤部门提交材料。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第四步:材料基本收齐后,如申请人为伤者或其亲属(或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事故调查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保险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六步: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伤者或其亲属(或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

问: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答: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当由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问: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视同为工伤? 答: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注:该项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报销住院费用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资料如下:

(1)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收复印件);

(3)有效发票(收原件,复印件);

(4)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6)单位证明(在职员工)(收原件);

(7)本人医疗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8)本人本市银行存折(限四大国有银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问:参保人享受的门诊大病范围?

答:(1)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一类门诊大病待遇;

(2)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二类门诊大病待遇;

(3)肾脏、心脏瓣膜、角膜、骨、皮肤、血管及骨髓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心脏和肝脏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

问:我市规定的门诊大病有哪些?

答:我市规定的门诊大病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包括:高血压(高血压(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猪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第二类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问:本市户籍人员能否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答:除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18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外,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生活困难人员,可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问:哪些人员应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答:(1)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

(2)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3)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5)与本市除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问:医疗保险支付的最高床位费标准是多少?

答: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最高不超过50元/日,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最高不超过35元/日。

问: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问:综合医疗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参保人为未退休人员的,不满45周岁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6%计入个人账户;

(2)参保人为退休人员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其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并自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其连续缴费年限。

问:非本市户籍员工能否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答:可以。鼓励用人单位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问:哪些人员应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答:(1)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2)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3)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6)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问: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哪几种形式?

答:基本医疗保险包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

问: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答: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在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其中一次性生活费的标准是:本市户籍员工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问:员工应何时到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答:员工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0日之前,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问:员工的退休年龄有何规定?

答: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1)正常退休年龄:男(干部和工人相同)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2)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45周岁。(3)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4)退职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5)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时的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6)女干部失业后可改按女工人身份退休的年龄:50周岁。

问:非本市户籍员工需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在深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在深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问: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是如何规定?

答:非户籍员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9%,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缴纳。

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

问:员工能同时在两地参加养老保险吗?

答: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统筹区域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一地参加养老保险;未选择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期间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缴费的本金按原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问: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

答:(1)通过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集体劳务输入本市工作,经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证明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退还企业和员工本人;(2)在外地已退休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3)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

(4)内部退养人员,以及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

问:员工的缴费基数有无特别的规定?

答: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问:员工需年满多少周岁才能缴纳社会保险?

答: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满十六周岁的企业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问:养老保险费是按什么比例进入到个人账户?

答:员工的养老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8%,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深圳社保问答 第2篇

常见的参保人员所关心的及遇到的和将要遇到的的问题做一个知识总结">总结.一.关于医疗保险,二关于养老保险

问:有些农民工返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对他们过去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权益,是否有保障措施? 答: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暂行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目前,国家新农保制度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研究后会制订专门的办法,届时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问: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答:①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②员工跨省流动重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③参保人为农村户籍回家务农的,当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当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④暂时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能否“延缴延退”?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户籍居民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延缴延退”继续参保,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目前,我市“延缴延退”的政策只适用于户籍人员,不适用于非户籍。

问:招工、随迁、购房入户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在原户籍地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现在已经与深圳的养老保险金合并,其之前的年限是否也可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

答:暂时不可以。按照现行我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招工、随迁、买房入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其之前在内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这与国家《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需要通过深圳市人大修改我市的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待条例修订后,此类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问:在深圳缴纳多长时间的养老保险,才可以符合享受深圳养老保险待遇?

答:①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②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如果参保人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其转入深圳的缴费年限和本地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也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

问: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是否可以代办? 答:如果申请跨省转移人不在本市需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提供材料:a、本人委托书。b、申请转移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社保卡、单位辞工转保证明。c、填写《申请表》。d、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问:参保人员在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应到哪里办理?

答: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特区内参保人到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二路513栋)办理;特区外参保人带上述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各分局或社保管理站办理。?

问:参保人办理跨省转移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跨省转移的可到我局相应的社会保险退转保窗口申请开具“缴费凭证”。需提供的资料:a、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b、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丢失的可在单位辞工转保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c、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交社保时,申请缴费凭证则不需此项)。

问:参保人以虚假身份参保,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按原比例退还单位和个人?

答:企业、员工以虚假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效,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虚假身份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予以确认:

①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确认虚假参保关系,确认参保人和虚假身份参保人; ②本人和虚假身份参保人通过公证机构公证,确认参保人和虚假身份参保人; 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确认参保人和虚假身份参保人。

如果不能通过上述途径确认身份的,为保障参保人社保金不被他人冒领,社保经办机构将不办理社保金的退还手续。

问:如果参保人在多个地方重复参保,其养老保险关系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申请退重复参保部分? 答:根据我市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员工,在其户籍所在地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同时在两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保部分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效,参保人应向本市社保机构提供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到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问:流动就业人员在多个地区参保,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各不相同,最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如何计算? 答: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问:参保人一生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问:为什么对部分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设临时养老保险缴费帐户?

答:由于年满50岁的男性和年满40岁的女性,在跨地区就业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新的就业地参保已不可能再满十年,一般不能再在当地领取养老待遇,因此,没有必要再把养老保险转移到临时缴费账户所在地。

但是,不能因此剥夺这些劳动者继续参保缴费的权益,所以《暂行办法》采取了建立临时养老保险账户的措施,保障劳动者临时养老保险账户所在地的工作年限得到转移。劳动者可以到任何一个新的地方就业,不管是58岁还是59岁都可以,但是不转养老保险关系,只是会在当地建立一个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建了这个账户就可以继续缴费、参保,继续累加权益,等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照规定在养老待遇领取地领取养老金,并把这个临时缴费账户的资金全部转到那个地方。这样一是有利于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二是避免出现“趋富效应”,防止部分临近退休的参保人,仅仅是为了得到中心城市比较高的养老金的待遇而转移就业,缓解中心城市的参保压力

问:为什么《暂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后不允许参保人员退保?不退保,是否会给参保人将来争取更大的权益?

答:凡是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论什么时候,都会保全其权益。现在不退保是为了使参保人将来获得更大的利益。即使从此以后再不参保、不续缴,又不符合15年可享养老金待遇的条件,凡是个人缴费的部分在将来到达退休年龄后,也全部会退给本人,包括期间的利息收入。另外,深圳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不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保除了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外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每缴费满1年,支付一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退保实际上对参保人员权益有很大的损害,因为选择退保后,其退的只能是个人缴纳的部分,而单位缴的部分不能退所形成的权益则受到了损失。

假定:一个在深圳工作的农民工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元,养老保险个人需缴纳8%,单位缴纳12%。也就是农民工个人每月要缴80元,一年960元。如果该农民工年年参保、年年退保,15年他一共缴费14400元,单位缴纳部分为21600元,退保时只会退个人账户的14400元,单位缴纳的21600元不退还。选择退保,参保人的损失会更大。

但如果不退保,会是另一种结果。首先,这15年的14400元仍然是该农民工的。到了符合领取条件的时候,男性会按139的系数除,得到每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03元。

其次,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或者单位缴费平均工资是2000元,而单位是按照其本人工资1000元钱的20%来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每月要缴200元,15年共要缴36000元钱。到符合领取条件时,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0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000元,合并计算缴费基数大体是1500元,每缴费一年是一个百分点的权益,缴费15年的话,那等于每个月该农民工可以领取225元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加基础养老金,大体是每月330元,一年3960元。换言之,如果按个人15年缴14400元来算,该农民工只用三年多的时间就把这些都拿回来了。

现行办法规定缴费年限越多、待遇越高。如果这一过程中该农民工工资增加,将来养老金也会更高。第三,养老金是终生支付的,不管活到多大年龄,不管个人账户是不是支付完了,这个标准会永远支付下去,社保基金不足支付时,不足部分按规定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足。而且政府建立了养老金的调整机制,每年按照物价指数和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予以调整增加。

问:转移单位缴费比例的12%,是否会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

答:转移单位缴费比例的12%不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由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也和退休时当地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最终领取的养老待遇只和本人缴费的多少、本人缴费年限的长短相关,至于省对省、市对市的资金是怎么转移的、转移多少跟个人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如果转移到转入地的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则对参保人的待遇有影响,转的钱多待遇会更高。

问:参保人员在深圳累计参保已满10年的,跨省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保留在深圳? 答:可以保留。问:参保人员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年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问:参保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什么规定?

答:首先,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次,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最后,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向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深圳社保经办机构街道转移函后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将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保险资金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问: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改革?深圳先行探路 第3篇

社保地方立法,广东走在全国前列,广东从2006年就开始探索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續,2008年深圳又启动医保异地结算,虽然目前仍有许多迈不过的坎,例如操作层面会遇到一些难题,但是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正在保证它的顺利实施。

深圳破除社保双轨制

目前,我国存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在养老、医疗等社保方面的待遇双轨制备遭诟病。双轨制造成的不公有目共睹。据统计,一位拥有40多年工龄、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级人才,退休后养老金是他在政府机关退休的大学同学的1/4。养老金双轨制使企业退休金与政府事业单位退休金相差3~4倍,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大。于是,越来越多的民众要求尽快废除养老金双轨制,建立公开、公正的养老制度。

在深圳,“有面子”、“福利多”、“铁饭碗”的公务员群体正在告别财政养老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取而代之的是,跟企业一样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养老。

2010年2月,深圳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新进入行政机关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跟企业一样,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8月,改革之“火”烧到了深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实现了与社会其他群体养老保障的衔接。

深圳在全国率先“试水”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探索打破“养老金双轨制”,这一探索尝试成为全国关注的热点,《人民日报》等媒体评价称“深圳公务员告别财政养老,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养老金并轨深圳破冰”。

深圳探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让社会群体多年的呼声得到回应。深圳的探索,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需要,也体现了社会的巨大进步,对全国有借鉴意义。

社保跨省转移不再难

深圳是个移民城市,上千万的流动人口,也带来了社保关系迁移的接续问题。

2013年12月初,老家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的的尹先生向媒体透露,他在社保转移问题上很是头疼。2003年8月至2010年12月,尹先生在深圳工作。工作期间,他在深圳缴纳了7年社保。调回江西工作后,他想把个人社保关系转回吉安县。但在办理个人社保关系跨省转续手续时,他却遇到了麻烦,其个人账户上的医保款6095元不能转续。尹先生说,吉安县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医保个人帐户不能转续,要么将个人帐户的医保款退回深圳市社保局,要么等待江西省出台医保个人账户新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社保关系是可以转移的。根据深圳市在2010年开始实施的社保转接暂行办法的规定,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人员可以拿着本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也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跨地区就业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及关系转接的原则,即“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政策说得明明白白,但实际运转中,参保者却发现转移接续比较难。

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反映,跨地区社保转移接续步骤繁杂,影响了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积极性。尽管由于正常工作调动,政策允许不同城市、不同地区间个人社保可以转移,但实际上仍是社保关系“不可转移”,因为政策规定只能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转移,而将社会统筹部分全部留给原城市或原地区。这样一来,当事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等于在原城市或者原地区,无息存款几年或十几年。

此外,一些地方出于利益考虑,对参保人员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有的大城市不允许非户籍人口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或以种种借口拒绝承接大龄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关系。而且,操作环节上缺少统一规定,也影响着转移接续。有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直言,外来务工人员如果要办理跨省转移,由于在“年限互认”等方面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他们基本上采取“搁置”的方式处理。

有不少人受漫长繁琐的转移接续过程所累,中断了几个月或更长时间的保险。一些人由于无法实现转移,从此断保。

2014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新的实施细则对社保跨省转移作出更惠民、细致的规定,预计将影响到全市近7万人的养老待遇。此后,在深圳工作、生活的人群社保跨省转移或许不再难,同时也期待这一政策惠及全国更多的人群。

深圳医保将实现省内通行

不少长期在外地工作或生活的深圳参保人备受异地就医报销之苦。据深圳市社保局统计,每年有5%~10%的医保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医保基金每年支付的异地住院报销费用高达数亿元。在未实现跨省医保联网前,在外地看病的参保人必须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不仅手续繁琐,且因为在外地大医院看病涉及的费用较高,参保人的垫付压力非常大。

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在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后,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新《办法》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并在医保缴费、待遇、监管等政策内容方面进一步完善。

深圳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首先实现省内刷卡就医,但享受参保地待遇,参保地与就医地社保部门结账。这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广东省的信息交换平台已建了一两年了,2014年,预计能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刷卡记账。

目前,社保的力度远没有达到公众的期待,以至于很多人对其没有足够的信心。自然,这一切仍需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社保这项惠民举措或许应该全国一盘棋,由国家统筹让社保全国“互通”。同时,简化办理社保的各种程序,让参保人都看得见“社保的利益兑换”,如此社保才会有“忠实信徒”。

深圳在广东省内部分城市实现社保无障碍跨市转接、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一卡通”准备工作上先行一步,无疑解决了很多参保人员异地报销的困难。但是要解决目前社保暴露出的众多问题,需要从多个层面努力。例如从技术层面加快社保的转移接续,从制度层面实现全国统筹,又例如从政府职能层面加大财政转移,从财政收入的大蛋糕里扎扎实实切一块给社保,还例如着力解决养老“双轨制”,从社会公平层面重塑劳动者对中国社保制度的信心等。

社保类问答 第4篇

答: 2010年1月1日开始都不能退保,三种情况例外,第一,就是参保人身故,其继承人可以领取其个人帐户的钱;第二,户籍迁到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可以退保;第三,达到退休年龄后,在深圳办理不了退休,也不能延交,而且户籍地也转不回去,这种情况也可以退保;除此之外,都不可以退保。

No2.多大年龄不能买社保?

答:女性50岁,男性60岁,在此年龄之前到16周岁都可以买社保。

No3.员工缴交养老保险费满15年,企业是不是可以不给他缴社保了?

答:不可以。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要求,只要和企业还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参保条件,就应依法继续参保。

No4.非深户可以补交多久的社保?

答:非深户只能补交最近两年的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补交,但是得通过单位办理补交;

No5.工作了十年没买社保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答:按规定只能补交最近两年的社保,如果发现公司没有帮你交社保,一定要及时维权,错过了法定追讨时间,就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了;

No6.非深户转为深户后需要变更参保户籍吗?

答:要马上变更,如果不变更的话,就交不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而且单位可能不会为参保人交基本医疗一档,这样参保人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No7.同时在两个地区参加社保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答:不可以,重复缴费不可以累计计算,到时必须选择退掉一个地方重复时间段缴交的社保;

No8.离开深圳社保可以转走吗?

答:可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转走,只需到社保局开一个转出缴费凭证即可,前提你在转入地是在参保状态才能转入;

No9.转移社保只转移个人部分吗?

答:是的,只能转个人帐户的余额,企业缴交部分转不走。当然,缴费年限也是一起转走的。

No10.什么情况下才算是真正转走社保?

答:转出社保需要到社保局开一张转出缴费凭证,拿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转入,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后,就会向转出地发出接收函,转出地收到接收函后就会把社保关系转到转入地社保局,这就算是成功转出了,如果一直找不到转入单位,缴费凭证一直拿在手,这种情况不算转走,社保关系还是在深圳社保局;

No11.怎么办理转保?

答:转保有省内转入/转出,省外转入/转出四种。

No12.如果老家不能接收社保怎么办?

答: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即使不能转入当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那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会差些。

No13.如何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答:有三个查询缴费方式:一是需要注册“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网址为https://e.szsi.gov.cn/siservice,注册后就可以查询到缴费明细了;二是快速查询:http://;三是拿社保卡到社保局大厅打印参保清单。

No14.离职了怎么办?非深户个人能交社保吗?

答:不可以,深户才可以个人交社保,非深户只能通过单位参保或者挂靠在一些朋友公司或社保代办单位参保。No15.深户个人交费有补贴吗?

答:深户个人交社保,每个月补贴23.5元,这个补贴的钱每年的9月份都会调整一次;

No16.个人缴费人员可以自行调整缴费基数吗?

答:深户已经办理了个人缴费人员,可以自行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上调整自己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No17.试用期与实习期企业有义务帮员工买社保吗?

答:试用期间员工与企业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所以企业单位需要为其购买社保,实习生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但为了安全起见,建议给实习生买三险或者团队意外险;

No18.首次参保如何办卡?

答:由参保单位打印制卡清单,然后再带上数码相片回执,到合作银行申请办理制卡,正常办理时间需要一个月;

No19.社保卡一定要换成金融社保卡吗?

答:在2017年以后,所有的社保卡都会更换成金融社保卡,到那时以前的卡将不能再使用,所以现在自己想换就去就近银行免费更换,不想换的话也还可以继续使用;

No20.参保户口是农村和城镇有什么不同?

答:一样的,另外,参保身份是干部或者是工人也是没关系,退休金高低跟这个没有关系。

No21.可以同时交深圳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不可以,只能选择一种参加;

No22.最低工资、社平工资和缴费基数的关系?

答:深圳市的最低工资现为1808元,2013年在岗职工月工资为5218元,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808元,最高的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3倍,即15654元,参保人可以在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之间任意选择缴费档次;

No23.社保是以实际工资还是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答:养老保险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虽然多数是以最低工资为基数),当然员工的实际工资得在最低和最高之间,2014年7月-2015年6月是在1808-15654元之间;

No24.办哪些业务有连续缴费的要求?

答:上学、买房、办理港澳通行证等都要求养老医疗或者医疗工伤连续交费12个月以上;

No25.享受低保待遇的市民可以交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正常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No26.停交社保期间如果身故了可以领取抚恤金等补偿吗?

答:可以,深圳养老保险累计交满6个月以上,没有退保也没有转走,不管是有效还是失效状态,身故了都可以获得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等补偿:

No27.一次性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次性丧葬费的标准为深圳市上在岗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3深圳社平工资为5218元/月,3倍即为15654元;

No28.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抚恤金的标准根据需要抚恤的人口而定,抚恤一个为上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倍,两个为9倍,三个以及以上为12倍,分别是31308元、46962元和61616元。(注:按深圳2013年社平工资计算)。

No29.办理退休的年龄?

答:正常的退休年龄为:女性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男性统一是60岁;特殊工种:男性55岁;退职病退:有可能40岁就可以办理退休,前提是要满足最低的办理退休条件;

No30.何时办理退休比较合适?

答:达到退休年龄的那个月(生日那个月)就得要去办理退休,当月还需要交社保,不管是月前还是月末达到退休年龄,都要在月初就去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就会在次月发放退休金,否则就会延迟发放,不管什么原因延迟发放退休金,都不会补发,所以临退休人员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点;

No31.深圳2014年的退休职工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答:2013年深圳退休职工平均退休金是3635元/月,全国最高!平均每年都在10%的幅度在涨,2014年估计在4000元/月左右。

No32.哪种人可以领取职称津贴?

答:目前有三种情况可以享受津贴补助,第一,就是具有正高职称,第二,就是有副高职称;第三,就是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按现在的标准,正高职称每月补贴1000元,副高和高级技师每月补贴800元;

No33.非深户可以在深圳领取退休金吗?

答:不管是深户还是非深户,只要满足最低的领取条件,都可以按深圳的标准在深圳领取退休金,并享受深圳的医疗待遇;

No34.我在几个城市都有交过社保,在哪退休?什么条件下可以在深圳领取退休金?

答:

1)、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退休前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3)、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所以,想在深圳办理退休,必须在深圳交满养老保险10年以上且退休前要在深圳参保,合其他地区参保年限后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如果多个地区满足这个条件,就以最后参保地为办理退休的地区;No35.在深圳怎么办理退休?

答:办理退休的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

No36.非深户哪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延交延退?

答:有两种情况可以办理,第一,广东省户籍在退休前有一次连续交费5年以上的记录;第二,非广东省户籍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费10年以上;

No38.退休年龄是以身份证为主还是以档案为主

答:如果档案上有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供档案,出生年月就以档案上的记录为主,如果不需要提供档案资料,就以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上的记录为主;

No38.退休后交不满医疗保险最低年限要求怎么办?

答:从2014年开始,退休后免费享受医疗保障的条件是最少要交15年的医医疗保险,每延后一年退休增加一年,以2024年最低就要交25年,如果退休后领取退休金条件达到了,医疗年限没达到,那就一边领取退休金一边交医疗保险,直接满足最低要求才可以停交;

No39.如果没领取退休金就身故了怎么办?

答:非工身故有三部分钱可以领取,第一就是养老和医疗个人帐户的余额;第二,一次性丧葬费;第三,抚恤金;

No40.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医疗怎么报销?

答:可以选择居住地三家医院在深圳社保局备案,这样的话,报销比例就跟在深圳就医一样了,不过要先行支付费用,然后再拿回深圳社保局申请报销;

No41.已经在外地办理了退休的随迁老人,可以把退休金转到深圳领取吗?

答:不可以,只能在办理地领取,也不能在深圳参保了;

No42.如何补交养老保险?

答:深户可以补交自转为深圳户口后没有交有交养老保险的年限,以个人方式补交,非深户只能通过单位进行补交,而且只能补交最近两年的养老保险;

No43.非深户可以交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吗?

答:不可以,只有深户才可以交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而且是强制性要交;

No44.不同地方的养老保险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答:可以,全国各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都可以转移和合并;

No45.为什么1992年7月以前参加社保的退休人员工资比较高?

答:主要是因为1992年7月以前参加社保的人的退休金组成多了几个部分:第一,过渡性养老金;第二,调节金,第三,过渡性补助;

No46.现在还可以办理病退和退职吗?

答:不可以,现在已经取消了病退和退职了,改为病残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领取到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

No47.随迁老人可以领取深圳的居民养老退休金吗?

答:不一定,特别是60岁以后随迁到深圳的老人,如果随迁前当地已经实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了,那就不可以在深圳领取了,不过可以在原户籍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No48.领取失业金会影响退休金吗?

答:不会,退休金会根据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不会因为领取了失业金就减少,只不过因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交养老保险,也不能补交,所以错认为退休金会被克扣,其实那段时间本来就没有交养老保险,所以不存在减少年限的问题;

第二部分,医保类问答

No49.办理交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答:从缴费成功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No50.医疗保险断交三个月以后会清零吗?

答:医疗保险是按累积缴费年限来计算的,永远不会清零。断交三个月以上只不过是连续缴费年限会中断,但是会影响报销的最高额度,对医保账户及医保年限没影响。

No51.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首先是基本医疗一档,个人交一档的缴费最低基数为2087元,有单位交的一档最低缴费基数为3131元,缴费比例为8.7%;其次是二档和三档,这两个档次的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即5218元,二档的缴费比例为1%,三档的缴费比例为0.55%;

No52.深户是不是退休后直接享受一档待遇?

答:新条例规定,即使是深户,想要在退休后享受一档待遇,那必须在退休前累计交满一档医疗15年以上,否则就只能享受二档待遇;

No53.深户可以只交医疗保险吗?

答:可以,深户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分局申请个人交医疗保险,可以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一档或者二档;

No54.基本医疗一档的好处?

答:

第一,不需要绑定社康中心,深圳任何社康、医院都可直接刷卡看病;

第二,每月医保账户至少有:156.55元返还,且在深圳社康医院看门诊可以报销30%;

第三,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218*60%=3131)的,超过部分可购买在定点医保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以及可支付已参加本市医保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诊疗、医药、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注:每月社保账户返还额度的计算方法:

45周岁以下,返还比例为5%;45周岁以上且未到退休年龄的返还比例为5.6%。

以45岁以下为例:

如果缴费基数是3131元或以下的为:3131*5%=156.55元;

如果缴费基数是在3131元以上的为:基数*5%;

No55.如何关联基本医疗一档参保人的个人帐户?

答:登录参保人的个人社保网页https://e.szsi.gov.cn/siservice,就可以把家人的医保卡跟自己关联起来,这样家人看门诊时就可以用被关联人个人帐户的钱了。

操作步骤:

1、登陆进入个人网页,选择“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2、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享页面。

3、点击“新增绑定”按钮。

4、阅读“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须知”

5、进入绑定页面,输入亲属社保电脑号、亲属身份证号、亲属关系

6、提交保存后可看到绑定信息。

No56.非深户可以交一档医疗吗?

答:可以,但社保局没有强制单位帮非深户参保人交哪一个医疗档次的医保,交任何一个档次都是可以的,所以如果非深户想要交一档,可以跟单位协商;

No57.非深户退休可以享受一档待遇吗?

答:只要在退休前累计交满一档医疗保险15年以上,退休后就可以享受一档待遇;

No58.为什么医疗个人帐户余额显示为零?

答:只有参加医疗医疗一档的参保人,个人帐户才会有可能有余额,参加医疗医疗二档和三档的参保人,是没有个人帐户的,所以显示为零;

No59.基本医疗二档和三档看门诊有得报销吗?

答:二档和三档参保人,每一年医疗有1000元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费用,但是必须在绑定的社康医院才可以享受报销,自己可以更改绑定的医院,进入社保局个人网页更改绑定:https://e.szsi.gov.cn/siservice;绑定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登陆进入个人网页,选择“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变更绑定社康点”。

2、进入变更绑定社康点页面。

3、点击绑定社康点一栏。

4、在弹出对话框中选择要修改的社康点。

5、点“提交”按钮。

No60.基本医疗二档和三档看门诊有得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在绑定的社康中心报销90%,个人支付10%;直到1000元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用完后,现金支付。

No61.二档三档1000元的门诊费用可以累计吗?

答:1000元的门诊费用不累积到下一年,每年的7月1日以后就清零,再给1000元报销费用。

No62.基本医疗二档和三档可以买药吗?

答:可以,但是只限于绑定的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属于医保范围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按80%和60%的比例报销;

No63.随迁老人的医保问题如何处理?

答:随迁老人如果没有在其他地区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和医疗待遇,可以参加深圳的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可以选择按月交费或者一次性交费;

No64.没有社保卡可以在医院记账吗?

答:不可以,医院记帐一定要患者出示身份证、社保卡才可以,或者出院后自己拿到社保局报销;

No65.大病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大病门诊的报销比例跟医疗连续缴费年限挂钩:

(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No66.现在住院最高的报销额度是多少?

答:最高报销额度与连续缴费年限相关,如下(其中上2013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6元):

No67.基本医疗一档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

1、属医保范围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由基本医疗基金记账,报销公式:(总费用-自费部分)*报销比例-起付线;

2、属地补医疗目录范围的,按90%的比例由地补医疗基金记账。

3、对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No68.基本医疗二档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与一档相同;

No69.基本医疗三档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

1、三档的报销比例是90%乘以院级支付比例(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85%,市内二级医院80%,市内三级医院75%,市外医院70%),公式是:[(总费用-自费部分)*90%-起付线]*院级支付比例

2、属地补医疗目录范围的,按90%的比例由地补医疗基金记账。

3、对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No70.起付线是什么意思?深圳社保的起付线是多少?

答: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市内二级医院200元,市内三级医院300元,市外已按规定转诊或备案的400元,未按规定转正或备案的1000元。

No71.基本医疗三档可以直接到深圳非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吗?

答:不可以,三档参保在非绑定医院住院时,需要先到绑定医院开转诊单,要不然报销比例会在原来报销的基础上打九折;

No72.异地住院可以直接跟医院结算吗?

答:如果是在深圳社保局在市外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可以跟医院直接结算,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在各地定点医疗机构包括:

广州: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东莞:东莞市人民医院;

东莞市大朗医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石龙人民医院);

东莞市康华医院

惠州: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惠州市中心医院;惠州市中医院;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珠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中山:中山市中医院

潮州:潮州市中心医院

佛山: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 汕头:汕头市中心医院

梅州:梅州市人民医院

肇庆:肇庆市人民医院

喀什:喀什市人民医院

No73.在外地住院的费用可以拿回深圳报销吗?

答:可以,如果没有通过转诊过去的,报销比例会下降,具体如下:

1)、被长期派驻市外的深户在职员工,应在当地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前,事先向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异地工作登记备案手续;

2)、因在市外出差,探亲,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期间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本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3)、参保人自行转诊在国内异地发生的主要医疗费用,经本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规定在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降低20%,在市外非定点医院就医的降低40%予以报销。

No74.哪几种情况可以转诊到异地就医?

答:第一,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第二,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第三,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No75.异地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社保转移问答 第5篇

问: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省内转出手续?

答:先将杭州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停保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

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基金转移联系函,凭此联系函(原件)(包括开户银行、帐号、社保经办机构公章)、身份证、杭州《养老保险手册》(无手册的,建议带一张一寸照片进行补办)至原杭州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

在新就业地参保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若无接收单位的,由本人或原单位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转移手续。

问:原来的保险在青岛,现在到杭州来工作,想把保险转移过来,怎么办理。

答:您需先在杭州市区参保缴费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将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与杭州市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备注:外地户籍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医疗保险转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问:我和几个同事一开始在萧山的公司上班,五险属于萧山区的,后来到杭州一家个体户工作,如果个体户老板在没有注册公司的前提下,怎么给我们集体缴纳五险一金,我们的保险怎么续交?要是个体老板交不了,我们自己能怎么续交。

答: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可以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向营业执照登记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属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交有效期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不能办理的无需提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办理参保手续之月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完税凭证,属免税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及时与杭州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款协议,确定雇主的个人银行结算户做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帐户。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新增个体工商户雇工招用人员参保时,除填报《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外,还应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证明书》及《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该备案手续在杭州市专业技能人员交流中心、杭州市人力资源交流一中心或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

问:我是在海宁的工厂参的保,后来辞职自己交,目前已有六年了,现在想在杭州发展,请问可不可以转到杭州。

答:您需先在杭州市区参保缴费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杭州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入联系函,凭该联系函到转出地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

2、医疗保险转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问:我是在2009年10月份从原单位离职,之后养老保险一直未交,我想问一下现在如果在新的公司补交,需要哪方面的的要求?

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该单位应缴未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让该单位办理补缴手续。补缴申请可由参保单位提出,参保单位包括本人曾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单位和本人现所在参保单位。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个人办理补缴手续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财务发放工资原始凭证。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另需提供离开参保单位的劳动关系处理原始凭证。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问: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省内转入手续?

答:在杭州市区参保缴费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

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杭州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入联系函,凭该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

2、医疗保险转移: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问: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跨省转出手续?

答:将杭州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停保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杭州市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将此凭证交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2、医疗保险转移

在新就业地参保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若无接收单位的,由本人或原单位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转移手续。

问: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跨省转入手续?

答:在杭州市区参保缴费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转移:

将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与杭州市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备注:外地户籍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医疗保险转移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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