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2024-07-26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精选6篇)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1篇

财务稽核制度(试行)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促进企业提高资产质量,提升企业经营质量,根据《集团公司省力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的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II

目 录 适用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财务稽核工作内容..............................................................................................................................1 4 岗位设置和职责..................................................................................................................................2 5 稽核工作程序......................................................................................................................................2 6 被稽核单位的责任与权利..................................................................................................................4 7 稽核工作报告......................................................................................................................................4

III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本部、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2 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2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2.3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3 财务稽核工作内容

3.1 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负责全公司年稽核计划的拟定和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对公司总部本部和各分、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稽核。各分、子公司根据公司总部财务稽核管理办法和实际需要开展本单位财务稽核工作。

3.2 财务稽核工作分为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日常稽核是由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指常规性、定期性的财务稽核;专项稽核指由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的财务稽核。3.3 财务稽核的内容包括:

3.3.1国家财经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 3.3.3各单位的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和经营效益; 3.3.4各单位经济活动基础资料的真实性;

3.3.5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规范性及核算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 3.3.6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3.7基本财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3.8其他专项财务事项。4 岗位设置和职责

4.1公司总部和分、子公司设置财务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具有财会、审计等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业务和管理流程,熟悉并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坚持原则、廉洁公正、忠于职守。4.2财务稽核岗位主要职责:

4.2.1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稽核工作规章制度; 4.2.2制定财务稽核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4.2.3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稽核工作; 4.2.4负责日常稽核工作文档管理工作;

4.2.5总结分析本单位稽核工作情况,撰写本单位稽核工作报告,根据稽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管理建议书,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4.2.6督办内、外检查机关或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5 稽核工作程序

5.1实施稽核必须提前向被稽核单位发出书面稽核通知,明确稽核目的、时间、范围、内容、要求和稽核方式。被稽核单位必须按稽核通知的要求准备资料。

5.2开展稽核工作必须2人及以上人参加。

5.3稽核方式可采用现场和非现场两种方式进行。现场稽核指稽核人直接进入被稽核单位开展工作;非现场稽核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网上稽核,即通过网络调阅被稽核单位的有关资料;二是由被稽核单位报送有关资料。5.4稽核实施程序

5.4.1听取被稽核单位有关情况介绍,审阅被稽核单位的自查报告; 5.4.2调阅有关资料,查阅有关凭证、帐表、合同及以往审计报告等; 5.4.3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稽核出来的问题予以定性,撰写稽核报告初稿;5.4.4与被稽核单位就稽核报告初稿交换意见;

5.4.5稽核人员根据双方沟通意见,修改稽核报告初稿。如果双方对某些问题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在稽核报告中单独反映分歧事项以及意见分歧具体情况,稽核报告经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向公司总部财务主管领导报告;

5.4.6根据公司财务主管领导对稽核报告的批示,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并以“财务稽核意见书”的形式送达被稽核单位,同时抄送有关部门。5.5稽核报告必须在稽核工作完成后的10日内报出。5.6稽核报告应包括内容: 5.6.1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5.6.2稽核工作内容和稽核依据; 5.6.3稽核发现的问题; 5.6.4整改意见;

5.6.5针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被稽核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产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方面的建议。

5.7稽核人员对稽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建立稽核档案,做到案结卷成,归档管理。稽核档案按稽核项目和被稽核单位分类归档管理。稽核档案应包括被稽核单位整改情况。稽核档案应在向被稽核单位下发“财务稽核意见书”即日起45日内完成。6 被稽核单位的责任与权利

6.1被稽核单位应积极配合稽核工作,如实向稽核人员介绍本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供稽核所需有关资料。

6.2被稽核单位必须指定专人配合稽核工作。如实答复、认真解释稽核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6.3被稽核单位若对稽核报告中反映的情况有不同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稽核人员或派出稽核人员的财务部门提出意见和依据。

6.4被稽核单位收到“财务稽核意见书”后,应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告派出稽核人员的财务部门;属于同一单位内部的稽核,被稽核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财务部门。7 稽核工作报告

7.1各单位应于每年以正式文件上报本单位当年稽核工作报告。7.2本单位本稽核工作主要内容;

7.2.1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和改进情况;

7.2.2本内、外部检查机关或部门查出的问题及相应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7.2.3稽核人员情况。

7.2.4下财务稽核工作的计划和建议。8 附则 8.1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

8.2 本办法与本公司在此之前下发的其他财务管理制度有不符之处,按照本办法执行。

8.3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8.4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2篇

前 言

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财务电算化工作,保证财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I

目 录 适用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财务电算化管理对象..........................................................................................................................1 4 财务电算化管理内容..........................................................................................................................1 5 日常操作程序......................................................................................................................................2 6计算机硬件、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3 7 会计数据的备份..................................................................................................................................4

II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本部、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2 引用标准

2.1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2.2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3 财务电算化管理对象

3.1 本制度包括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

3.2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硬件是指支撑财务软件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指财务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

3.3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子公司应指定专人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数据库的管理。各分公司财务系统技术服务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财务电算化管理内容

4.1各公司财务部必须使用公司总部指定的财务软件进行本公司的财务核算,并建立本公司的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电算化岗位的职责范围。

4.2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是指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行使财务岗位职责的会计电算化人员或经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批准赋予临时操作、查询权的其他人员。4.3操作人员必须以“命名用户方式”登录财务软件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由操作人员自己拟定。操作人员对自己的密码必须严格保密,泄漏密码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4财务软件系统登录密码先由电算主管在账套管理中统一设定初始密码,并通知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再由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在客户端自行更改。

4.5会计电算化人员在财务软件系统中均应以实名进行用户登记,并由电算主管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原则赋予相应操作权限。4.6财务软件系统中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系统管理的超级管理员密码由电算主管和电算维护员共同管理。

4.7禁止在财务用计算机上使用、打开来历不明的软件及邮件,对外来的存储介质必须先杀毒后才能使用。禁止在财务用计算机上玩游戏,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服务器不能直接接入互联网,不具备防范条件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终端机不允许接入互联网。5 日常操作程序

5.1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财务人员每天到岗后,首先检查服务器是否正常开启,检查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是否正常运行,为其他工作做好准备;

5.2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运用正确的会计科目填制记账凭证,并打印机制记账凭证,同时签名或盖章确认;

5.3审核人员审核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在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立即对机内对应记账凭证执行“审核” 操作。如未即时核对机内记账凭证,应将原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与机内凭证核对无误后,才能对机内记账凭证执行“审核”操作,严禁未经核对执行“成批审核”操作。

5.4每天工作结束后,电算维护员可依据工作情况选择是否关闭服务器,如要关机应提前通知电算主管,由电算主管通知各在线操作人员,各在线操作人员退出后方能关闭服务器。

5.5操作人员离开操作使用计算机的工作现场,应立即退出财务软件系统,否则应承担被人利用本人登录名进行操作的全部责任。6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 6.1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6.1.1电算维护员应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电算维护员应定期对计算机存放场所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包括对消防和报警设备、地线和接地、防静电、防雷击、防鼠害、防电磁波等设备和措施进行检查,保证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6.1.2电算维护员应对硬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时排除,由于本身条件没有能力解决的或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与硬件生产或销售商联系解决,并对故障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等予以记录;

6.1.3需要对硬件设备更新、扩充、更换,应及时提出建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及时实施,并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证机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同时作好相应记录。

6.2计算机软件的维护分为系统软件维护和财务软件维护,包括以下内容:

6.2.1系统软件维护包括检查系统文件的完整性,系统文件是否被非法删除和修改,以保证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6.2.2对财务软件日常操作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电算维护员应及时解决。如不能排除,应立即报告电算主管并联系财务软件供应商予以指导或现场处理。对财务软件的修改、版本升级等程序维护由财务软件供应商负责,电算主管及电算维护员应与软件供应商进行联系,及时得到新版财务软件。对正在使用的财务软件进行升级,应报经本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进行,并记录升级时间及模块。

6.3未经电算主管和电算维护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连接与设置,不得更改系统软件、财务软件系统的设置,不得更改网络连接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用户IP地址。7 会计数据的备份

7.1会计数据的备份由电算维护员负责,包括至少每天进行一次硬盘备份或启用自动备份系统,对重要会计数据更新或修改后应及时进行备份,会计结束后及时进行刻录备份;

7.2电算维护员应对每次备份情况做详细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本次备份的时间、所备份的会计数据状态(是否过账、结账等)和所涵盖的会计期间等。

7.3 电算维护员或档案管理员应根据存储介质的不同情况定期对备份存贮介质进行可用性检查,发现缺损或备份数据丢失的,应立即补充备份。

7.4 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遭到非法操作和毁损等需要恢复时,在经电算主管及电算维护员同意后,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7.5 各核算单位应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确保财务系统的正常运行。8附则

8.1 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3篇

一、集团公司财务控制模式

财务控制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划分与财务相关的权利。这里的财务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 如投资、资本结构调整;现金调度与支配权, 指分公司对现金收支的额度范围;日常财务处理事宜。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模式主要有:集权模式、分权模式以及混合模式。

(一) 集权模式

集权模式的财务控制模式是指企业的各项财务决策权力都集中在集团公司, 各分公司依照总公司的决策和财务政策执行。

集权模式的财务制度的优点主要是:第一, 便于统一指挥。各分公司统一执行总公司的决策和命令, 使得集团的经营处于统一方针战略上;第二, 迅速调动企业资源。现在的市场环境变化比较大, 各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大, 一旦某分公司出现资金不足或者其他的财务危机, 如果没有外援的话很可能就面临着破产的后果。如果由集团公司决定财务支出, 集团公司就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 综合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和后果做出调整资金的分配, 这样就能够保证企业的完整性;第三, 税务运筹的需要。集权式的财务控制制度下, 集团公司负责缴纳营业所得税等各种税种。这种集中核算的税收是抵消了各分公司盈亏不一之后的税额, 总纳税额比各分公司分别缴纳税额要少一些。

但是集权的财务控制模式也是存在一定缺点的, 比如, 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并不是十分的了解, 所做的决策也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分公司, 这样就会造成一部分分公司在经营方针政策上的失误。另外, 这种高度集中的集权式财务控制制度损害了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二) 分权模式

分权式财务控制模式是指财务决策的权利下放到各分公司, 集团公司只保留少数、重大的关乎企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决策。

分权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第一, 分公司十分了解自身的运作情况, 能够很好的做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财务决策;第二, 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分公司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赋予各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有利于驱使他们在积极调动各种资源努力实现绩效。

分权模式的缺点主要体现在:第一, 目标不一致风险。各分公司的目标可能不同于集团公司的总目标, 不利于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第二, 提高了内部竞争, 导致控制失效。权利下放到各分公司后, 分公司把落脚点放在了本位利益上, 没有考虑整体利益, 在使用资源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分公司之间的竞争, 一旦集团公司董事会不能有效的控制这种局面, 就会使得内部资源配置失效、费用管理不合理以及利润分配不公平的现象。

二、影响集团企业财务控模式的因素

集权和分权两种模式都应该在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的体系下实施和完成, 建立财务控制制度首先要了解影响财务控制制度的因素有哪些。

(一) 集团公司所处行业

企业所处行业不同是决定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的基本因素。单一化或者一体化行业情况下对财务控制能力要求比较高。多元化经营较适用于分权模式, 多元化经营囊括了很多行业, 集团企业不可能对各个行业都十分清楚和了解, 所以将财务权力适度的下放给分公司是十分明智的选择。以笔者所处的集团为例, 以经营钢材业务为主, 兼营石油、木材等业务, 涉及服装等行业又有多元化的特点, 单一中又有多元的因素, 钢材连锁在全国各地布点, 统一经营政策、统一广告模式、店面设计等, 具有集权的特点, 推广品牌经营, 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多元产业相对独立, 根据经营特点设立连锁管理制度、多元的管理制度, 灵活管控, 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二) 企业的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是指导企业一切决策和活动的总方针, 企业的任何决策都离不开发展战略这个大的前提, 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也受到发展战略的影响。扩张性的发展战略鼓励分公司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分权式财务控制模式是比较适用的。当企业实行紧缩型发展战略时, 要求企业的经营决策都需要集团总部的审批, 集权式财务控制制度是比较适用的。

(三) 企业集团的发展阶段

发展、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过程了企业的生命周期。每个阶段企业的经营战略是不同的, 所以财务控制模式以及制度的建立都是有影响的。在成熟稳定阶段, 企业的各项工作已经步入正轨, 有了较强的经济实力, 要加强对份公司的财务控制能力, 保证各分公司能在统一的战略上行动。当企业处于衰退期时就要下放权力和财力, 刺激和鼓励组织上灵活性和创造性。

(四) 分公司对集团公司的重要程度

分公司决策对集团公司的影响程度大小也制约着集团公司对其的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有些分公司的战略目标、核心能力以及市场发布与集团公司的目标一致, 而且分公司的收益情况对集团公司来讲占一大部分, 对于这类的分公司, 就要实施集权式财务控制模式。这样有利于保证高度统一性, 降低财务风险系数。

三、集团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建议

财务控制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企业发展战略的转变、涉足的行业发生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的逐步扩大, 财务制度模式也会发生变化。为了保证集权以及分权模式能够良好的得到实施, 集团公司有必要建立一套规范和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

(一) 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控制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权利和责任的划分。完善和建立财务控制制度就是要通过这些组织结构促使一些有关财务决策和制度的达成。其中起着核心作用的是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人员。

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首先要保证董事会人员中存在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 保证其能在董事会上使得集团公司能够合理的分散财务权利, 促使集团财务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得到执行。具体的工作流程是在董事会召开之前或者进行期间, 专业的财务人员向董事会提交相关的财务数据, 提供专业的意见以及备选方案。另外, 董事会也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 综合考虑本集团的具体情况, 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为了保证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和控制中的作用, 首先要保证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中要有专业的财务人员, 这样才能在一些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财务状况;其次,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要非常明确。职权是赋予工作岗位特定的权利和责任, 明确的职权有利于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二) 提高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对企业内部的财务进行监督和控制的独立性工作。内部审计能够帮助集团企业及时了解各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信息, 以评价相关的财务决策是否符合集团的整体利益。第一, 集团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 保证审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独立性, 明确规定审计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第二, 定期对分公司进行审计工作。审计的对象是分公司的各个部门, 审计人员要掌握分公司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数据, 分析是活动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 尤其是对财务部门的审计工作更要注重细节和关键工作;第三, 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巨大的工作, 需要对各部门的生产和运行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所以需要制定规范的审计流程以及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

(三) 财务文化控制

财务控制制度的实施需要在一个良好的财务文化中执行和实施。财务文化是财务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岗位工作中逐步积累起来的工作经验和行为规范, 使之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体系。建设财务文化要遵守以下原则:第一, 财务文化不能与集团公司文化相冲突。成员企业的财务文化应该服从于集团公司的整体目标和组织文化;第二, 具体化原则。要把财务文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过程中, 不能仅仅停留于表面工作或者流于形式。尤其是管理人员更要以身作则, 认真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第三, 专业化原则。财务文化要与财务制度和财务体系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显示出财务文化的专业性。

(四) 适时调整财务控制模式

没有一成不变的财务控制模式, 也没有完美的财务控制模式。集团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影响财务控制模式的因素, 认清企业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准确定位企业发展现状以及与行业标杆企业的差距, 选择适合当期环境的财务控制模式。

四、结束语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主要体现在财务控制制度上。集权式和分权式是两种基本的财务控制模式, 这两种模式是根据有关财务决策的权利掌握在集团公司还是分公司划分的。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 以及各自适用的条件, 集团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所处行业以及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影响程度综合决定选用哪种模式, 而且财务控制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 企业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调整财务制度控制模式。财务控制制度的建立需要很多体系和规章制度作为支撑, 如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建立企业财务文化等, 这些都有助于集团企业实现对分公司的财务控制工作。

摘要:为了保证权威性和对公司总体情况的管控能力, 财务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和完善已经成为集团公司和其旗下子公司之间管理的核心内容。财务控制制度是指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的约束和管理, 良好的财务控制制度不仅可以掌握集团公司的把控能力, 而且也能规范各子公司的行为和活动。文章首先介绍了两种财务控制模式, 然后分析了影响两种财务控制模式的因素, 最后提出了集团公司在建立财务控制制度的问题上几点思路。

关键词:集团公司,财务控制制度,集权模式,分权模式

参考文献

[1].王丽敏, 李凯.国有大型总分公司式企业集团财务控制评价及实证分析[J].财会通讯, 2010 (11) .

[2].张佳林, 尉晓君.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对策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 2010 (1) .

[3].赵丽.加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环境建设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 2011 (3) .

[4].张芳芳, 吴伟, 张裕明.讨论我国集团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现状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 2009 (5) .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4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财务控制制度;集权模式;分权模式

财务控制制度是集团公司对其旗下的子公司的财务制度的管理、约束和控制。良好的财务控制制度有助于加强集团公司的控制权和领导权,有利于实现统一的、协调的市场营销模式和服务标准,为实现公司统一的战略目标起到推动作用。目前,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控制模式主要有:集权、分权以及混合式三种模式。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和任务,任何集团公司都应加以重视和关注。

一、集团公司财务控制模式

财务控制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划分与财务相关的权利。这里的财务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如投资、资本结构调整;现金调度与支配权,指分公司对现金收支的额度范围;日常财务处理事宜。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模式主要有:集权模式、分权模式以及混合模式。

(一)集权模式

集权模式的财务控制模式是指企业的各项财务决策权力都集中在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依照总公司的决策和财务政策执行。

集权模式的财务制度的优点主要是:第一,便于统一指挥。各分公司统一执行总公司的决策和命令,使得集团的经营处于统一方针战略上;第二,迅速调动企业资源。现在的市场环境变化比较大,各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大,一旦某分公司出现资金不足或者其他的财务危机,如果没有外援的话很可能就面临着破产的后果。如果由集团公司决定财务支出,集团公司就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综合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和后果做出调整资金的分配,这样就能够保证企业的完整性;第三,税务运筹的需要。集权式的财务控制制度下,集团公司负责缴纳营业所得税等各种税种。这种集中核算的税收是抵消了各分公司盈亏不一之后的税额,总纳税额比各分公司分别缴纳税额要少一些。

但是集权的财务控制模式也是存在一定缺点的,比如,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所做的决策也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分公司,这样就会造成一部分分公司在经营方针政策上的失误。另外,这种高度集中的集权式财务控制制度损害了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二)分权模式

分权式财务控制模式是指财务决策的权利下放到各分公司,集团公司只保留少数、重大的关乎企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决策。

分权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分公司十分了解自身的运作情况,能够很好的做出符合公司長远发展的财务决策;第二,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分公司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赋予各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有利于驱使他们在积极调动各种资源努力实现绩效。

分权模式的缺点主要体现在:第一,目标不一致风险。各分公司的目标可能不同于集团公司的总目标,不利于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第二,提高了内部竞争,导致控制失效。权利下放到各分公司后,分公司把落脚点放在了本位利益上,没有考虑整体利益,在使用资源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分公司之间的竞争,一旦集团公司董事会不能有效的控制这种局面,就会使得内部资源配置失效、费用管理不合理以及利润分配不公平的现象。

二、影响集团企业财务控模式的因素

集权和分权两种模式都应该在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的体系下实施和完成,建立财务控制制度首先要了解影响财务控制制度的因素有哪些。

(一)集团公司所处行业

企业所处行业不同是决定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的基本因素。单一化或者一体化行业情况下对财务控制能力要求比较高。多元化经营较适用于分权模式,多元化经营囊括了很多行业,集团企业不可能对各个行业都十分清楚和了解,所以将财务权力适度的下放给分公司是十分明智的选择。以笔者所处的集团为例,以经营钢材业务为主,兼营石油、木材等业务,涉及服装等行业又有多元化的特点,单一中又有多元的因素,钢材连锁在全国各地布点,统一经营政策、统一广告模式、店面设计等,具有集权的特点,推广品牌经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多元产业相对独立,根据经营特点设立连锁管理制度、多元的管理制度,灵活管控,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二)企业的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是指导企业一切决策和活动的总方针,企业的任何决策都离不开发展战略这个大的前提,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也受到发展战略的影响。扩张性的发展战略鼓励分公司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分权式财务控制模式是比较适用的。当企业实行紧缩型发展战略时,要求企业的经营决策都需要集团总部的审批,集权式财务控制制度是比较适用的。

(三)企业集团的发展阶段

发展、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过程了企业的生命周期。每个阶段企业的经营战略是不同的,所以财务控制模式以及制度的建立都是有影响的。在成熟稳定阶段,企业的各项工作已经步入正轨,有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要加强对份公司的财务控制能力,保证各分公司能在统一的战略上行动。当企业处于衰退期时就要下放权力和财力,刺激和鼓励组织上灵活性和创造性。

(四)分公司对集团公司的重要程度

分公司决策对集团公司的影响程度大小也制约着集团公司对其的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有些分公司的战略目标、核心能力以及市场发布与集团公司的目标一致,而且分公司的收益情况对集团公司来讲占一大部分,对于这类的分公司,就要实施集权式财务控制模式。这样有利于保证高度统一性,降低财务风险系数。

三、集团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建议

财务控制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企业发展战略的转变、涉足的行业发生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的逐步扩大,财务制度模式也会发生变化。为了保证集权以及分权模式能够良好的得到实施,集团公司有必要建立一套规范和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

(一)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控制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权利和责任的划分。完善和建立财务控制制度就是要通过这些组织结构促使一些有关财务决策和制度的达成。其中起着核心作用的是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人员。

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首先要保证董事会人员中存在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保证其能在董事会上使得集团公司能够合理的分散财务权利,促使集团财务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得到执行。具体的工作流程是在董事会召开之前或者进行期间,专业的财务人员向董事会提交相关的财务数据,提供专业的意见以及备选方案。另外,董事会也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综合考虑本集团的具体情况,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为了保证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和控制中的作用,首先要保证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中要有专业的财务人员,这样才能在一些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财务状况;其次,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要非常明确。职权是赋予工作岗位特定的权利和责任,明确的职权有利于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二)提高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对企业内部的财务进行监督和控制的独立性工作。内部审计能够帮助集团企业及时了解各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信息,以评价相关的财务决策是否符合集团的整体利益。第一,集团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保证审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独立性,明确规定审计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第二,定期对分公司进行审计工作。审计的对象是分公司的各个部门,审计人员要掌握分公司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数据,分析是活动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尤其是对财务部门的审计工作更要注重细节和关键工作;第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需要对各部门的生产和运行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所以需要制定规范的审计流程以及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

(三)财务文化控制

财务控制制度的实施需要在一个良好的财务文化中执行和实施。财务文化是财务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岗位工作中逐步积累起来的工作经验和行为规范,使之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体系。建设财务文化要遵守以下原则:第一,财务文化不能与集团公司文化相冲突。成员企业的财务文化应该服从于集团公司的整体目标和组织文化;第二,具体化原则。要把财务文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不能仅仅停留于表面工作或者流于形式。尤其是管理人员更要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第三,专业化原则。财务文化要与财务制度和财务体系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显示出财务文化的专业性。

(四)适时调整财务控制模式

没有一成不变的财务控制模式,也没有完美的财务控制模式。集团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影响财务控制模式的因素,认清企业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準确定位企业发展现状以及与行业标杆企业的差距,选择适合当期环境的财务控制模式。

四、结束语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主要体现在财务控制制度上。集权式和分权式是两种基本的财务控制模式,这两种模式是根据有关财务决策的权利掌握在集团公司还是分公司划分的。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以及各自适用的条件,集团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所处行业以及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影响程度综合决定选用哪种模式,而且财务控制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企业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调整财务制度控制模式。财务控制制度的建立需要很多体系和规章制度作为支撑,如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建立企业财务文化等,这些都有助于集团企业实现对分公司的财务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王丽敏,李凯.国有大型总分公司式企业集团财务控制评价及实证分析[J].财会通讯,2010(11).

2.张佳林,尉晓君.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对策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2010(1).

3.赵丽.加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环境建设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1(3).

4.张芳芳,吴伟,张裕明.讨论我国集团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现状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09(5).

5.陈菊华.加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J].中国有色金属,2010(12).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5篇

二〇一三年十月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指标管理和财务风险预警与调控、融资决策;负责集团整体资金投资安排与调剂;负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修订、完善;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与集团财务分析;指导、检查、监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对外财务资料的审核报送;外部审计的支持、配合;负责集团及分子公司主要财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及调度。

财务管理中心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并确保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拟定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分子公司经营结果及财务数据进行认定和评价。

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和科学的内部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1.集团会计核算制度 2.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集团预算管理办法 4.销售收款管理办法 5.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7.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8.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1

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若不满足以交付确认收入的任何一个条件,收到的现金都应确认为预收账款,而所有的相关成本仍应记录在存货中。

二、对于建造工期大于12个月的项目在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时,在每个单元销售结束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a.工程已经超越了初始阶段

b.除非不能交付,否则买方不能要求退款

c.销售量已经足够确保整个项目不会被归于租赁房产 d.售价可以收集到

e.销售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可靠估计

如果以上条件中有一条不满足,收到的款项就应作为预收账款,直到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或者直到销售完成。

时,就应费用化。

面价值相比较,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公司就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无形资产包括在收购中获得的物业权,按照取得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

物业权是指向居住型房产的所有者提供长期的物业管理所享有收益的权利。无形资产已初始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物业权在合同规定的3年期限内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证明;

(七)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八)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六)内部往来通知单必须具备通知方和接收方的名称、通知方的记账凭证号、通知金额、业务内容、附件名称和附件复印件等基本内容;

(七)当年内发现已登账的凭证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公司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按照投资成本计量,并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实际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不构成成本);

(二)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将投资者投入作为短期投资;

(三)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做为短期投资的投资成本;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做为短期投资成本。

收债权账面价值等业务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三)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票据)按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

坏账的确认标准: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公司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4、债务人与其为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由财务部提出核销申请,10000元以内的经本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确认为坏账,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10000元以上的还需经审计法务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后,确认为坏账。

(四)待摊费用。按收益期分为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待摊费用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承担、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费用,如广告费、租赁费等;长期待摊费用指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承担、分摊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五年(含五年)以下的各项资本性费用,如装修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收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物业,应在预计可使用年限之内(20年~50年)分期摊销;

(八)在建开发产品为尚未建成、以出售为开发目的的物业;

(九)拟开发土地是指所购入的、已决定将之发展为出售或出租物业的土地;项目整体开发时应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应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本项目。

(十)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应在完工时分清属于营业性配套和非营业性配套。非营业性配套摊销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但如有经营价值且拥有收益权的营业性配套设施按照可售物业的收益范围分摊单独计入“出租开发产品”或“配套开发产品”。

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入账,实际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后的差额,作为投资成本。

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本公司行政人事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支。

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如:软件、商誉、专利权、商标使用权等。

金资产小于或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差额的计入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三)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四)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生额及余额状况,准确核算各项产品的成本,进行成本项目分析;

(四)各公司财务部负责应同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完成竣工决算工作,正确核算各项完工产品成本。

价、比价,比价单履行签批至公司总经理,项目管理费如晒图费、材料采购等比照办理。

(五)各公司应谨慎选择适当的利润分配政策,要保证公司今后有充足的资金以进一步发展;

(六)各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发放,如现金、股票、财产等。

(七)各公司决定是否分配利润以及以什么形式分配利润时,应充分考虑法律、负债契约、现金支付能力、税收政策等的制约。

(一)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

(二)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三)报出的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公司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公司,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四)各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的签字,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由总会计师、CFO审核、签字。

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2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二)现场会计应在每周一前分项目向营销部报送现金应收款明细表和逾期现金应收款表,在每月月底整理下月及后期现金应收款明细表;

(三)销售核算会计应在次日把当日的业务处理完毕,并进行票据、CRM系统和财务系统的核对、审核;

(四)销售会计应在当月29日或30日前把销售结转的数据传递给成本会计进行结转;

(五)每周六与出纳、按揭专员一起核对收款金额;

(六)在每月2日12点前(节假日根据情况顺延)出具销售均价和销售月报,报给本公司总账会计,并与营销部的CRM系统数据进行核对。

(一)费用报销时,认真审核票据,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及授权;

(二)根据集团往来对账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内部员工借款;

(三)每月2日前(节假日根据情况顺延)编制管理费用、营销费用报表,报给本公司总账会计;

(四)每月7日前(节假日根据情况顺延)向本公司总账会计上报当月费用预算分析报表和报告。

(五)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并于20日上报给集团管理中心;

(六)每周六与出纳核对资金周报中的费用付款金额。

(一)每周六出具周报,复核各核算会计与出纳资金周报收付款数据核对情况,并于12点前上报;

(二)每月1日出具指标考核表,并于12点前上报;

(三)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内部往来对账单;

(四)每月3日汇总管理月报(包括收支概况表、销售月报、均价表、累计投资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并于晚上下班前上报;

(五)每月3日出具会计报表,并于3日12点前上报

(六)每月9日出具月度财务分析,并于晚上下班前上报。

附件3 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控制办法

指预算部、设计部、项目部、配套采购部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相应的办公费用,与各项目部有关的费用记入各项目的开发间接费。

算由集团公司地产中心负责编制;

(二)各公司下开发的新项目、工程节点、工程投入预算由地产部、工程配套部、预算部、规划设计部依据集团生产运营中心下发的生产任务进行编制;

(三)各公司现金流预算由财务部根据集团生产运营中心下发的生产任务编制;

(四)销售收入结转由各公司财务根据生产任务中关于工程交付结转项目和预售结转金额进行编制;

(五)土地储备由各公司地产部根据本公司的生产任务及土地估价进行编制;

(六)各公司的工资、奖金、福利由本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薪酬标准和已经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审定的人员编制、奖金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七)其他管理费用由各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本公司的标准进行计算分解,没有标准的可结合生产任务和实际情况参照历史数据进行编制,但管理费总额用不得超过当年本公司合同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集团公司另行规定;

(八)销售进度、预售收入由各公司的销售部根据生产任务的时间节点及规定销售均价进行编制;

(九)各公司销售费用的佣金部分由各公司根据佣金标准进行计算;

(十)其他营销费用由各公司市场推广部根据项目销售进度

需求和推广策略方案情况按当年合同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在费用结构项目中进行分配,并附有较详细的营销推广计划铺助表格。

(十一)项目贷款金额与时间由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拿地时间、土地成本、资金计划和与集团公司财务部的资金经理沟通的情况进行综合编制;

(十二)项目利润由各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已经公司地产中心审核、集团领导审批后的项目目标利润进行计算;

(十三)公司各中心对所属归口部门编制的内容负有审核责任,各公司的总经理对本公司的预算负责。

(十一)分月、分项目的现金流预算;

3、营销费用:工资奖金、佣金、广告费、宣传费和销售设施及建造费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加强集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实行三统一分制度,即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人员管理、分开独立核算,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逐步实行内部资金结算中心。

第三条 会计账务的处理以权责发生制为准则,做好会计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如实反应本单位的财务经营状况。

第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处协助集团领导抓好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检查指导工作。组织财会人员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好会计监督及经济考核等工作,为经营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及投资控股企业。

第二章 财务岗位设置、财务人员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财务岗位设臵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出纳员、记账员(包括总账、日记账、往来账、费用账、权益账、其他的资产负债账)、成本核算员、报表编制员、税管员、档案管理员、稽核员等。财务人员岗位设臵报集团公司财务处备案。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 财务人员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职责

1、执行好集团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协助单位领导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监控本单位成本费用状况,监督审核财务收支,对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

3、准确、及时地做好账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总账和各类明细账,将总账与报表、明细账核对;对款项的收付,货物的收发、使用,资产资金增减进行核算。

4、编制会计科目汇总表,根据会计科目汇总表编制单位月度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如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提出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5、准确计算税金、按时抄税、申报和解缴工作。

6、负责本部门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完成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其他任务,并向单位负责人负责。

7、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从事一切业务活动,保证收入支出符合规定要求。

8、做好财务分析,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9、负责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二)出纳员职责

认真做好收款、付款、填制会计凭证,登记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收支日报表,以及外部事务等工作。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三)成本核算员职责

依据每月的产量和计划,核算成本和经营成果,填制结转记账凭证,编制对内、对外的各种会计报表,填制纳税申报表,制定计划,编制预算,进行成本及经营成果分析,审核并登记有关费用、资产、权益账及相关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四)记账员职责

审核并登记往来账,查询往来款项,配合有关人员每半年核对一次所有的往来账,并写出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财务存档一份,有关人员留存一份,相关部门留存一份。集团各单位之间往来账每季度核实一次并上报集团财务处。

(五)办税管理员职责

负责开发票、抄税、纳税申报等工作。

(六)档案管理员职责

负责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以及档案的查阅、登记造册。

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一节 原始凭证

第八条 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签署、传递、汇集、反馈,应做到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名称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第十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一条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第十二条 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多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复写,并连续编号。

第十三条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十五条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工程审计决算(合同)、应当将批准文件、工程审计决算(合同)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工程审计决算(合同)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工程审计决算名称(合同)日期和字号。

第十六条 一切支出凭证都要加盖“现金付讫”、“银行付讫”、转账凭证要加盖“转讫”。

第二节 记账凭证

第十七条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第十九条 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有附件的要加盖“附件”章。

第二十条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注销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用蓝字重新编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更正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第二十一条 对于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签章齐全。对伪造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种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登记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种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注明单位名称、、月份和起讫日期、号码,凭证种类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四条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四章 票据及印鉴管理

第二十五条 票据是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调拨单等。印鉴是指预留银行的印章、发票专用章。第二十六条 发票由税管员购买,然后移交开票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开票员要妥善保管好发票,凡开出票据要求收款员复核,并要求收款员在发票记账联上签字或盖章,领取发票要求领取人在发票记账联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所保管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按规定保存,在下次领购发票时交回税务机关查验。

第二十八条 单位使用的收据,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分发,并办理领用手续。票据收回时,保管人应及时在票据登记本上签注收回份数、收回日期等事项。票据保管人对未用完收回的票据,要及时在票据全联上加盖作废章做出作废处理。使用时发生的作废票据要全联作废并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不得擅自损毁,如发现存根联缺页,将视为贪污,并追究其责任。单位印制的调拨单等票据视同收据管理。

第二十九条 清欠人员如需携带收据到对方收款,财务出纳员每次只能给一张,必须登记台账,记录对方的单位名称、填写金额、收据号码、出据日期,清欠人员签字。严禁给空白收据。限定清欠人员回来后三天内交款或交回收据,不按期交回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条 清欠人员交款或交回收据时,也要登记台账,注明交回的日期,并注明交回的是现金、汇票还是退回的收据,清欠人员签字。

第三十一条 票据实行票据使用人、保管人及印鉴保管人三者分立、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权责不清和混乱。

第三十二条 票据保管人要在月末及时对票据清点盘查。第三十三条 不得转让、转借、代开票据;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涂改、挖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每本用完后,应将作废联次的号码、份数和有效发票的份数、累计金额填写在发票封面,以备检查。

第三十四条 预留银行的印鉴实行两章分离,由财务科长(主管会计)和出纳分管,单位负责人变更后,应及时变更有关印鉴。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 款、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第一节 库存现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 现金的收支范围:

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单位可以在下列业务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动报酬;

(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五、六两项以外,其他各项在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存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予以支付。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余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三十七条 现金收支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坐支现金(坐支是指以企业的现金收入直接用于支付各项开支)。

(二)收入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三)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四)严禁白条顶库存。

(五)不得公款私存。

第三十八条 单位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库存现金安全。

第三十九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必须以审批手续完整的原始凭证及会计填制的经有关人员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 据,不得私自支付现金。

第四十条 现金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会计主管人员负责随时检查现金收支和库存情况。

第四十一条 在现金清查中,如发现现金短缺或盈余时,除查明原因外,应及时填制“现金盘点表”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短库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节 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 单位的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财务处监督管理,不得擅自开立和注销银行结算账户,确需开立和注销时要向集团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四十四条 银行存款的收支范围:

(一)单位收入的一切款项均需当日存入银行。

(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银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四十五条 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二)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支取和缴存的账户,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三)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四)临时存款账户是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账户,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五)专用存款账户是因特定用途需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但销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四十六条 出纳人员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个人)、日期、金额(限额)、用途,收款经办人应在支票存根联签字,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第四十七条 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 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第四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票据,并妥善保管;作废的银行票据,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四十九条

使用网上银行的单位,按网银的操作要求逐级复核,明确责任,保管好交易密码,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对于丢失密码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条 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单位领导。

第三节 应收账款管理

第五十一条 单位原则上不得赊销,如确需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单位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第五十二条 应收账款的确认,应当以经审核无误的销售发票、债务方有效凭据及经办人签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应收账款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挂账,按规定的结算期清理回收,前者未清,后者不得再挂账。

第五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对账工作,在月末结账后要及时通知业务经办人员加强货款催收,防止呆坏账的发生。

第五十五条 每笔应收账款挂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挂账属不合理债权清理范围。财务部门要按季整理,提出清收措施,报单位负责人批办。

第四节 应收票据管理

第五十六条

财务部门取得的应收票据要与银行核对无误后,开具收据。应收票据要视同现金管理,确保安全。

第五十七条

应收票据要建立台账,对到期的票据要提前到相关银行办理手续,及时入账。

第五节 预付账款管理

第五十八条 预付款和定金必须依据实际工程进度或合同要求月初制定付款计划报集团审批。

第五十九条

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详细反映预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对于长期无变动的预付账款要查清原因,上报单位负责人,及时做好结算或催收工作。

第六节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第六十条

严格控制单位个人借用公款,因公出差一般只借给往返路费、出差包干费,由借款人填制借据。集团各单位相互往来款项,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严禁外单位及个人在本单位借款,特殊情况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六十一条

出差归来三天内应及时报账,一次交回余款。凡逾期报账或不及时清还借款者,从当月借款人工资中全部扣还,不扣还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责任。

第七节 存货的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第六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第六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核算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核算时应通过“周转材料”科目。

第六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要建立台账,财务部门建立备查账。年末由办公室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财务部门派人监督,并及时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第六十六条 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包装物、原材料等存货,由专职人员保管。

第六十七条 物资材料的采购由单位月初制定采购计划,认真地进行市场调研、比价格、比质量,确定供货单位,报集团同意后,方可采购,并完善入库手续。

第六十八条 物资材料采购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的,原则上应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十九条 保管员对存货的收发必须凭票逐笔登记明细保管账,按商品不同的规格、品名分类保管。对实物要进行经常检查,如发现损坏、霉变长期不流动的商品,要及时填写商品报告单,督促各有关部门处理,如有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保管员承担。

第七十条 会计人员要定期(每季度)对所有存货进行实物盘点,与仓储保管部门的实物明细账、销售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十一条 在本年终决算报表时,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上报正式的存货盘点表,对盘点结果中出现的正常存货盈亏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单位核实上报集团公司核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存货出现的非正常盈亏情况,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还需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应付账款管理

第七十二条 应付款的挂账及结算。开具的发票办齐相关手续后,由供货单位经办人签字,供应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挂账。付款时单位上报付款计划,集团批准后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收据必须有供应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七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臵必须有采购申请,报集团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臵,需要招标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办理。购臵办公用车辆要按照区政府《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固定资产由各使用单位部门建立台账,财务部门负责核算。

第七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核算。第七十七条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居等,为5年;(4)交通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第七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固定资产应该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第八十条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第八十一条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估计价值(合同)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审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暂估的固定资产12个月内要取得发票,否则当年计提的折旧不准税前列支。

第八十二条

修缮、土建、设备的购臵安装费等须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决算付款,付款时必须按规定扣留一定比例的保修金或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根据情况再予以核付。

第八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先由使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各单位负责人同意,由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核实,确需报废的由以上部门及人员会商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由集团审核上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后进行处理。

第八章 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

第八十四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八十五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八十六条

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 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十七条 对外投资由单位进行投资立项的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环境、投资机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并以书面申请上报集团,待批准后方可投资。

第八十八条 对外投资要以最小的投资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九条 集团公司不定期对投资的股权、债权进行清查核对,保证投资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章 资金统一管理

第九十条 集团财务处及各单位财务科是集团资金统一管理的业务职能部门。

第九十一条 单位资金的支出实行付款计划管理(非生产性支出除外)。付款计划由单位编制上报集团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二条

单位财务科编制的付款计划要明细、周全、细致、实事求是、先急后缓、平衡所付款项,按照“收支两条线”、“稍有结余”的原则做好收支计划。

第九十三条

严禁无集团批准的付款计划支付资金,特殊情况需支付的无计划资金,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向集团汇报详细情况,经集团同意后方可支付,并及时补办签批手续。

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签批计划使用资金,不得套取、挪作他用。

第九十五条 集团下属单位之间的拆借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被借方,充分体现单位独立核算的真实性。

第九十六条

集团以外筹措资金的利率不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特殊情况须报集团批准。

第九十七条 每天早8:30之前单位出纳上报前一天的收支情况。报告要详细记录每笔收支明细,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集团财务处邮箱。

第九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款、出借账户、公款私存,未经集团批准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第九十九条 签字程序

(一)需集团董事长签批的事项

1、每月上报的用款计划。

2、对外借款、集团内部单位之间借款、对外投资、赞助、捐赠、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偿咨询服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广告宣传费。

3、集团公司机关、煤矿非生产性支出一次性(根据发票开具时间,每周汇总一次)报销1000元以上的(不含1000元)。

4、车辆维修单张发票2000元以上(不含2000元),办公费用单张发票在1000元以上的(不含1000元)。

5、单位个人借款5000元以上。

(二)集团审核签字事项

1、单位付款计划及执行情况。

2、单位非生产性支出。

(三)单位借款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付款。

(四)单位所有非生产性支出,需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集团审核,董事长签字后付款(集团董事长不签字付款的,由集团审核后付款)。

(五)按照集团批准的付款计划单位支付时,需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集团每旬审核签字一次。

第一百条 集团审核主要是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审核每一张原始单据的合规性、手续的完备性。

第一百零一条 单位负责人签字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签字的每一张原始单据业务真实性负责。单位主管会计要严格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每一张原始单据,对审核的每一张原始单据负责。

第十一章 期间费用的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 管理费用指单位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经营单位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通讯邮寄 费、会议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以及其它管理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 财务费用包括单位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和外汇调剂的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它财务费用等。

第一百零四条 销售费用包括由单位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保管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技术推广费、商品损耗等。

第一百零五条 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预提计入本期。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控制。

第一百零七条 对社会上的各种集资、摊派、赞助等要坚决予以抵制,遇特殊情况要上报集团同意。

第一百零八条 期间费用汇总报销要求

(一)对招待费、油料费、办公费、差旅费的发票实行汇总签字付款。

(二)对于发生的同一笔经济业务,结算时使用多张定额发票的实行汇总签字付款。

(三)汇总签字的办公费发票须附清单,差旅费中过路过桥费、补助费附明细单;会务(议)费附详单,注明会务(议)内容及目的、收费标准等;医疗费附费用明细单。

第一百零九条 汇总及单张签字付款的发票要求:

(一)单笔及汇总签字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逐张签字,主管会计逐张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逐张签字,汇总的发票需按《原始凭证汇总表》的要求进行填制。

(二)单张发票超过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发票以及车辆维修单张发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办公费用单张发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要单独签字不能汇总粘贴。单笔或汇总签字的发票应杜绝连号发票,确有连号的须有合规、充分的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必须与其生产 经营量和业务性质相匹配。发票应注明品名、数量、用途、计量标准,财务人员核对相符后予以报销。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如实核报费用,准确、真实的反映本单位的盈亏或支出,严禁弄虚作假。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回扣、销售折让、废料处理要如实核算,不得擅自以其它形式变通处理列支。如发现先斩后奏、弄虚作假者以违纪论处。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以及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会计档案在会计末,可暂由会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会计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管制度,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遗失、损毁、涂改、泄密和私自销毁会计档案行为发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调节表、辅助账簿;

(三)会计报表:月报、季报、中期报表、报表;

(四)会计报告、财务分析、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五)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阅复制登记簿。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一个会计形成的会计档案,按报表、账簿、凭证、资料、磁性介质或光盘会计数据五大类,分别组成若干案卷,系统排列,一般不能变动。案卷的形成遵循以下要求:账簿原则上按原卷册封装为基础,填写历任会计一览表,另加封面,对总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持原来的面貌,不能抽出空白页;凭证按时间和顺序排列、装订加封面,填写清楚。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会计档案每年要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两份,档案室及财务室各存一份。对以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 计档案,要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损坏丢失文档。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防盗和防鼠咬、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第一百二十条 单位会计档案原则上为本单位提供查询,外单位如需查阅复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的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查阅人员不准在会计档案上作任何记录、符号和标记,更不准抽换或涂改,对存放的磁性介质会计资料查阅时应防止感染病毒。

第一百二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明细分类账)、总账 15年

2、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3、辅助账簿 1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月报、季报会计报表 3年

2、会计报表(决算)永久

(四)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15年

(五)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存清册 永久

2、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经由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部门、财务主管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严格鉴定审查,对无继续保管必要的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集团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一百二十三条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监督,监督人员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由监督人员签名盖章。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 第一百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上报集团报表要于每月8号前报集团公司财务处。

第一百二十五条 单位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和格式。

第一百二十六条

财务报表必须遵循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的原则。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由有关领导批准同意方可报送,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财务报表数据。

第十四章 电算化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对丢失密码造成的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第一百二十八条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第一百二十九条 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未经允许不得在记账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软件、文件。

第十五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集团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统一管理工作。实行财务人员工作委派制,根据工作需要,财会人员不定期进行单位之间工作交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实行聘用制,由集团公司财务处会同劳动人事处共同考察,经集团同意后聘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财务人员的聘用条件

(一)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财税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上岗证。

(三)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财务人员责任考核制度。考 核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目标,本着客观公正、综合评价的原则,对财务人员按绩效考评办法予以考评。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并作为财务人员续聘、奖惩、晋升的依据。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考核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财务人员,集团公司财务处在充分听取和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研究处理。

第十六章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名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集团财务处负责监交。

第一百三十七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

第一百三十八条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三十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 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一百四十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集团财务处存档一份。

第一百四十一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一百四十二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事项,集团将追究责任人责任;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职务的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发生冲突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办理。未尽事宜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两则”、“两制”及其他的财政法规。

第一百四十四条 原《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及核算方案》(、《核算方案修订的通知》及《财务管理及核算方案修订、补充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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