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生产制度

2024-05-14

食品安全生产制度(精选8篇)

食品安全生产制度 第1篇

老粮仓镇望江村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谭忠阳 副主任:谢云彪

成员:谢罗仁

王开建

周春明

谢稳强

罗连桥

谢小阳

李海平

喻立冬

胡爱明

刘福林

谢铁桥

王文科

张海波

周仁强

张向维

谭兴国 王子华

罗正辉

谢云彪

李命关周命军

老粮仓镇望江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顾问:谢常 组长:谭忠阳 副组长:谢云彪

成员:谢罗仁

王开建

周春明

谢稳强

罗连桥

谢小阳

李海平

喻立冬

胡爱明

刘福林

谢铁桥

王文科

张海波周仁强

张向维

谭兴国 王子华

罗正辉

谢云彪

李命关

周命军

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本村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办公室各类会议;

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推动农村食品流通网、网和监督网的“三网”建设;

三、借助监管网络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有关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及群众对食品质量等方面的反映;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报送镇食安办;

四、负责对本辖区内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进行举报;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事件和案件的报告及协助调查工作;

五、按时参加镇食安办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各种培训活动,负责对食品安全专干、信息员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六、大力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与镇食安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及时收集反馈食品安全信息,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参与全县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定期统计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数据,报送有关材料,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监管情况,分析安全形势;

七、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信息员的组织和管理;

八、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会议由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工作会议。

三、与会人员: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四、会议主题

(一)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前段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食物中毒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分析辖区内食品安全形势,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下阶段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四)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

五、会议要求

(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有关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二)会议召开前应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有需要讨论的议题,应做好书面资料准备;

(三)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党委、人大、政府,会议记录年终整理归档保存。

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一、每年组织1-2次村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于村部设立宣传主会场,组织人员进行宣传;

二、食品安全宣传可采用板报、广播、文艺等形式进行,学校、幼儿园可采取上大课的形式进行;

三、每年组织1-2次村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村级食品安全专干、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

四、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食安专干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站所对其辖区内的种养殖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食堂进行日常监督;

二、负责了解和综合辖区内食品小企业,特别是“五一”食品企业(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卤菜、小熟食店)的安全情况,并及时报送镇食安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三、负责辖区内村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组织建设,负责收集食品安全材料、信息并及时报送镇食安办;

四、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群众举报查处情况登记;

五、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和突发事故处置;

六、负责食安工作材料信息的上报下传和部门协调联络;

七、负责食安工作督查迎检考核准备;

八、完成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级食安协管员、信息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反馈村内食品安全信息,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负责了解当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发现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食品、贩卖病死猪肉、使用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使用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等食品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三、负责村级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违法企业、经营门店、餐饮店和当事人进行查处;

五、准确掌握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适时上门指导并及时通过微信平台上报;

六、组织协助农村厨师的培训教育;

七、协助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

八、完成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手机报送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从食品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消费者等处获得的涉及食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二)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产品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信息;

(三)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信局监督检查、鉴别、抽检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消费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评价信息。

二、信息收集要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三、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食品信息的综合,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食品安全信息;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漏报、谎报、缓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食品安全信息;

五、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应遵循依法、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收集人对收集的信息承担相应责任;

六、信息收集上报实行审核制,由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

七、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收集、上报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后上报。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及时掌握、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管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协调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报告内容包括: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二)患者的发病时间、人数、临床症状;

(三)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四)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

(五)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六)需职能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

六、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七、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电话:88980110、传真88980922)和市食安办(电话:87362315、传真:88980111)。

八、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患者达3人以上的事故,应于6小时内报市食安办;

(二)患者超过10人的事故,应于4小时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安办;

(三)患者超过30仁或者死亡1人的事故,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食品安全事故,应于2小时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安办。

九、乡镇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十、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缓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按相关规定报相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生产制度 第2篇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二、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四、自查要求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企业内部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的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意见和整改要求。3.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设备清洗消毒、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食品安全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督,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7.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未进行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自查内容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2.设施、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包装材料是否清洁、无毒无害,用水是否符合标准,食品贮存和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5.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的记录查验制度,企业出厂食品是否经过了检验; 6.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故隐患; 8.发现问题食品是否及时召回处理;

食品安全认证制度 第3篇

本章着重介绍G M P、SSO P、H A C C P、ISO 22000四种国际通用的认证体系, 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在必须执行国家食品生产许可政策的同时, 还应更多的了解其它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加快企业发展的步伐。

一、GMP认证

G M P是G ood M 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 中文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 是一种特别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适用于制药、食品的行业, 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 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 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加以改善。

G M P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湿件、硬件、软件。湿件是指人员—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所有工作人员均需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G M P知识培训;硬件指厂房、设施与设备—厂房设施要符合G M P洁净级别要求, 生产药品时必须在洁净区内生产, 使用的生产设备要求先进性与适用性相结合, 设备易清洁, 不得与药品发生任何变化 (一般均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软件指组织、制度、工艺、操作、卫生标准、记录、教育等管理规定—必需制定完善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记录凭证类文件, 它包括了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物料、验证、销售、厂房、净化系统、行政、卫生、培训等各方面。

随着G M P的发展, 国际间实施了药品G M P认证。我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 (1995) 第35号“关于开展药品G M P认证工作的通知”, 同年, 成立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 建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 M P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承办药品G M P认证的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 M P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G M P认证由美国在60年代发起, 当初除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 M P外, 其他如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洲、中国等国家均尚采取劝导方式辅导业者自动自发实施。食品G M P一半是指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硬件设施、加工工艺和卫生质量管理等的法规性文件。企业为了更好的执行G M P的规定, 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加工品种和工艺特点, 在不违背法规性G M P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良好加工指导文件。G M P所规定的内容, 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条件。

二、HACCP认证

H A C C P是英文“H azard A nalysis C ritical C ontrol Point”的首字母缩写, 中文名称为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是一个为国际认可的、保证食品免受生物性、化学性及物理性危害的预防体系。H A C C P体系是一种建立在良好操作规范 (G M P) 和卫生标准操作规程 (SSO P) 基础之上的控制危害的预防性体系, 它的主要控制目标是食品的安全性, 因此它与其它的质量管理体系相比, 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影响产品安全的关键加工点上, 而不是将每一个步骤都放上很多精力, 这样在预防方面显得更为有效。该体系由7各方面的内容组成:进行危害分析 (H A) 和确定预防计划措施;确定关键控制点;建立关键限值;监控每个关键控制点;建立关键限值发生偏离时可采取的纠偏措施;建立记录保存系统;建立验证程序等。它作为一种科学的、系统的方法, 应用在从初级生产至最终消费过程中, 通过对特定的危害及其控制措施进行确定和评价, 从而确保食品的安全。其重点在于预防而不是依赖于对最终产品的测试, 它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国际权威机构认可为控制由食品引起的疾病的最有效的方法。

H A C C P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 在开发航天食品时开始应用H A C C P原理。H A C C P概念的雏形是1971年由美国国家食品保护会议上首次被提出, 1973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 A) 首次将H A C C P食品加工控制概念应用于罐头食品加工中, 以防止腊肠毒菌感染。

2002年5月20日, 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强制推行H A C C P体系。这一强制性标准包括2002年5月20日起实施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规定》及配套文件, 目的在于与国际通用食品卫生注册管理水平接轨。 (这一强制性标准取代了从1994年一直沿用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 列出的卫生注册必须接受H A C C P体系评审的产品目录中包括罐头类、水产品类、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共六大类。)

2002年5月20日起凡属以上类型的食品企业新申请卫生注册登记, 必须先通过H A C C P体系评审。因此前已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许可的企业, 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H A C C P体系的建立并通过评审。

每次卫生许可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 已经获得认证的企业必须在复检时通过H A C C P体系评审。这意味着他们分别有一年或两年的过渡期, 但尽管如此, 至迟到2004年底, 所有的涉及前述六大类出口产品的企业都必须跨过H A C C P这道门槛。

2002年7月19日卫生部印发《食品企业H A C C P实施指南》。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 积极鼓励并指导食品企业实施《指南》。

三、SOSOP认证

SSO P (Sanitation Standard O peration Procedures) 市卫生标准操作程序的简称。是食品企业为了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 在卫生环境和加工要求等方面所需实施的具体程序。SSO P至少包括8个方面:加工用水和冰的安全性;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洗手、消毒和卫生间设施;防止污染物 (杂质等) 造成的不安全;有毒化合物 (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 的贮存、管理和使用;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虫、鼠的控制 (防虫、灭虫、防鼠、灭鼠) 。SSO P计划一定要具体、切忌原则性的、抽象的理论, 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十世纪90年代, 美国频繁爆发食源性疾病, 造成每年七百万人次感染和七千人死亡。调查数据显示, 其中有大半感染或死亡的原因与肉、禽产品有关。这一结果促使美国农业部 (U SD A) 重视肉、禽产品的生产状况, 并决心建立一套涵盖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所有环节在内的肉禽产品生产安全措施, 从而保障公众的健康。1995年2月颁布的《美国肉、禽产品H A C C P法规》中第一次提出了要求建立一种书面的常规可行程序—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SSO P) , 确保生产出安全、无掺杂的食品。同年12月, 美国FD A颁布的《美国水产品的H A C C P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了SSO P必须包括的八个方面及验证等相关程序, 从而建立了SSO P的完整体系。

SSO P指企业为了达到G M P所规定的要求, 保证所加工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而制定的指导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如何实施清洗、消毒和卫生保持的作业指导文件。它没有G M P的强制性, 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性文件。G M P的规定是原则性的, 是相关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SSO P的规定是具体的, 主要是指导卫生操作和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 相当于ISO 9000质量体系中过程控制程序中的作业指导书。制定SSO P计划的依据是G M P, G M P是SSO P的法律基础, 使企业达到G M P的要求, 生产安全卫生的食品是制定和执行SSO P的最终目的。G M P、SSO P控制的是一般的食品卫生方面的危害, H A C C P重点控制食品安全方面的显著性危害。SSO P与G M P是H A C C P的前提条件。

四、ISO2000体系认证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 各国纷纷制定了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但是, 各国的法规特别是标准繁多且不统一, 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难以应付, 妨碍了食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为了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在丹麦标准协会的倡导下, 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协调, 将相关的标准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整合,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5年9月1日发布的最新国际标准:ISO 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 即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政策和原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保持和管理评审。ISO 22000的目的是让食物链中的各类组织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其范围从饲料生产者、初级生产者、食品制造商、运输和仓储工作者、转包商到零售商和食品服务环节以及相关的组织, 如设备、包装材料生产者、清洗行、添加剂和配料生产者。

ISO 22000是该标准族中的第一个文件, 该标准族将包括下列文件:

ISO/TC 220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2005应用指南, 于2005年11月发布。

ISO/TC 220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机构的要求, 将对ISO 22000认证机构的合格评定提供协调一致的指南, 并详细说明审核食品安全体系符合标准的规则, 于2006年第一季度发布。ISO 22005,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和发展的一般原则和指导方针, 他将立刻作为一个国标标准草案运行。ISO 22000和ISO/T22004是ISO技术委员会ISO/TC 34 (食品) 的工作小组的W G B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开发的, 来自23个国家的专家参加了工作小组, 还有一些国际组织以联络员的身份参加, 除了食品规范委员会外, 还包括欧盟食品和饮料行业联合会和世界食品安全组织等, 他们参加了ISO/TS22003的开发。

ISO 22000规定了一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并结合公认的关键元素, 以确保从食品链至最后消费点的食品安全。通过ISO 22000认证的企业是按照要求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 因此, 其生产的食品是优质和安全的, 消费者可以放心的选购使用。

摘要: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是实现人类“农田到餐桌”、放心消费的重要保证体系安全食用、安全引用、放心消费的重要保证体系。国际通用的GMP、SSOP、HACCP、ISO22000认证等都是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的一系列措施。

食品安全生产制度 第4篇

食品安全管理思路需要更新

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单单显露出生产经营者道德的滑坡、市场管理者管理方式的滞后,还反映出一个重大的问题:消费者作为与生产经营者相对应的市场主体还未充分发挥其独立的社会监督功能。

因此,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的时候,各国便纷纷采取有效措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尤其是信息披露制度予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溯源监管模式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广泛认同和运用。这搭建起了一条能够有效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评价与信息反馈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消费者权利诉求的渠道,保障消费者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被虚置和弱化。

欧盟的《食品安全白皮书》、美国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等都是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而制定监管办法,我国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也引入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溯源监管理念。

对食品溯源制度的借鉴和建立

我国已具备建立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立法雏形和实践基础。立法上,《农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规定了建立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雏形——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机制。而《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在2010年和2011年分两批确定了实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试点城市,并对部分试点城市拨付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实践中,部分省、市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积极运用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信息条形码”、电子标签和二维码等可追溯技术有力地提高了监管水平,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查验制度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环节以及经营者采购环节要做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食品原材料采集、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的信息记录查验制度有助于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在发现问题食品时按记录查找追溯相关责任人,也有助于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迅速将问题食品召回,缩小问题食品的危害范围,减少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危害程度。

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查验制度依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根据现行规定,食品原材料采集、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仅在食品行业内部保存,仅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起到一个备查的作用,并没有形成标签依附于食品上供广大消费者查询。这种食品信息记录的做法尚属食品行业内部监管的范畴,并未通过一种强制性的披露手段向社会公众公开,还未真正过渡到社会监督领域。

目前这种面向食品行业内部的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查验制度会导致责任追溯成本高。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颇多,消费者不能及时查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真正源头,延误了对责任人的追诉时限。一方面,容易使责任人闻讯后逃之夭夭,另一方面,对处在信息资源更加落后的地区,会致使问题食品造成的危害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

奶粉安全事件使我们再一次反思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溯源的问题。当发现奶粉出现质量问题时,整个供应链中都有被污染的可能,从奶源到生产,到运输,到仓储再到货品上架等。试想,如果奶粉包装袋上有一个食品安全质量可追溯标签,政府管理部门有关于奶粉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数据库,在发现第一批问题奶粉后,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立即根据可追溯标签和信息库探查究竟是奶场、奶厂还是运输、储存环节出现了问题,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及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就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十分必要

食品质量的信任品特性面临十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相较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信息资源的弱势地位。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各项记录并未全程向食品产业链终端——消费者公开,消费者只是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疑问时,才有可能启动这种责任追溯程序。目前,除少数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试点的地区外,我国多数城乡集贸市场的蔬菜产品质量监管问题堪忧,消费者看不到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一切信息,更看不到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物质残留量。当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问题时,除了向菜市场追责,对源头责任人的追溯几乎无从着手。食品产业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食品安全溯源机制,要求食品产业链上各环节企业披露有关产品特点和使用方法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消费者或下游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

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应渗入社会监督的因素。继三鹿奶粉事件使国家食品免检制度废止之后,“国家免检”、“名优产品”和“驰名商标”等标识的认定制度的存在意义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企业声誉机制建立的前提是企业产品服务质量与消费者的购买、认可等市场反馈信号的重复博弈,而不应是管理机构的权威认定。应向社会公众尤其是消费者公开,强化社会力量对于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

食品安全溯源制度亟待完善

完善监管制度

在监管方式上,应该由传统的单纯面向生产过程和产品标准的封闭性管制逐步过渡到对食品质量信息的动态监控。在监管内容上,在食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行业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数据库,起到一个管理备查的作用。

完善关键技术

在食品行业中先推广使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详细记载标签,再逐步推广二维码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技术。可以在各大超市、生鲜市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相关信息。在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还要通过建立配套法规来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其中,食品追溯信息的收集和传送技术问题是关键。我国当前农产品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较低,新技术采用意愿较低,对可追溯技术的应用造成了较大障碍。再加上农户分散经营,地域分布广,产品多种多样,这就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可追溯信息的收集和传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外,整个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信息资源短缺、分散,尚不能满足管理机构、消费者以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因此,需要在研究开发食品追溯信息收集和传送技术的基础上,组建全国性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共享和发布的平台,在网络以及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

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将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迫切需要了解食品生产、加工的各环节的信息,但这也涉及到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养殖信息、食品原材料来源地和食品生产加工方法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护问题,这就需要在立法上和管理实践中找出一个既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利益平衡点。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食品安全制度 第5篇

为加强学校营养餐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学(校长)副组长:刘志秀(副校长)

肖登和(副校长)

成员: 刘翔

杨井彦

各班班主任 学校食堂管理员:刘翔

杨井彦

二、学校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按照上级与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对学校的营养餐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积极配合上级相关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上级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遇到突发事件不得缓报、瞒报、谎报。

三、学校营养餐食堂食品由学校自主经营自主管理,校长是学校营养餐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食堂管理员、从业人员、班主任是食品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四、学校应制订营养餐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种上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学校应制订营养餐食堂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六、学校应确定营养餐食堂工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加强过程监管。

1、总务主任、食堂管理人员、当周值周领导与值周教师是原料采购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原料采购的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把关,不得违规采购。

2、食堂管理人员是库房管理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食品原料贮存和领取。

3、从业人员是食品加工操作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食品加工,每天要做好食品留样。做好食堂物品清洗消毒。

4、班主任,是班级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搞好本班学生营养早餐的领取和发放以及安排好学生的就餐情况。

5、科任教师,负责配合各班班主任抓好对应班级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

七、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八、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制度。

1、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案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2、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洗净后分类存放于有盖容器或冰箱内。

3、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4、加工操作间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

九、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或仓库,以防发生恶意投毒事件。

十、学生食堂供应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十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如发生学生因食用学校食堂的食品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发现食物中毒现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食品安全制度 第6篇

一、努力加强全面质量教育,牢牢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宗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全面履行企业质量监管工作。

二、质管部门依照标准对进厂原辅材料、添加剂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把关,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三、加强对生产工艺流程及半成品的管理,严格按食品生产规范要求进行加工,确保生产场地清洁无污染。

四、严把产品质量关,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辅料进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原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

五、加强对生产设备、用具、容器等设备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更换,周期检定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重视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制度实施培训计划,落实化验室有关制度职责,加强质量考核管理,定期向法人汇报企业的质量动态。

七、负责对口向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汇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对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及原、辅材料,建立台帐,严格把关。

八、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到“三不放过” 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九、产品出厂,建立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法,销售日期等内容。记录必须真实,保质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索取有关证照和检验合格证书。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产品须认证并加贴认证标志和证书编号。

三、食品添加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完善台帐。

四、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有关资质证明,经审核合格方可使用添加。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添加,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超量使用。

六、食品添加剂须分类堆放,标签明晰,以防误用。

七、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GB2760的添加剂产品。

化验室制度

化验室是受法人委托对产品进行检验,判断是否合格的内设机构。

一、化验室应处于通风、干燥的环境中,周围应无各种污染源。

二、化验室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及装置的精度或准确度应符合检验产品的标准技术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三、化验室内设备、仪器仪表及装置应经有资质的有关部门检定、测试合格,不得超周期使用。

四、化验室应有被检验产品的有效的技术文件、检验程序、检验原始记录等文书应符合有关规范。

五、化验室的设备、仪器仪表、装置和检验辅助用具应保持清洁,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验用的化学物品、溶液、试剂应符合产品标准技术文件的要求,严禁使用过期,不符合要求化学物品、溶液、试剂,并且应有专人管理。

六、化验室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他杂物混入,严禁家禽进入。

七、不能接受其它企业的委托检验,更不允许对外出示检验报告书。

原辅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一、原辅材料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标准的要求,保管员负责原辅材料的验收、发放和保管工作。

二、原辅材料入库必须保证入库原辅材料数量准确,质量符合要求,包装完整无损,手续完备清楚,入库迅速。

三、加强原材料管理,保管员要了解原辅材料因物理变化、化学变化、生物变化引起的实物变量变化规律。储存原辅材料的库房,设备应当保持整齐、卫生、通风,温度、湿度适当。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原辅材料,确保原辅材料的安全。

四、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原辅材料的入库、出库及库存动态。应在仓库货架上悬挂实物保管卡,标明实物名称、数量、出入库日期和结存数量,以便日常实物的检查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以防出现差错。

五、原辅材料要离地、离墙分类摆放,稳固高度要适当。斜靠放的材料要有安全角度,垫物平牢,并留有安全通道。

六、所有原辅材料必须备案登记,并索取有关资质证明,纳入认证的原辅材料产品必须张贴认证标志和证书编号。

现场管理制度

一、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 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行有害昆虫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定分工,负责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二、成品库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成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物质。

三、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四、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和产车间的下风方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五、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进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每天下班后必须清洗车间场地及工作台、设备等。

六、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化验员职责

一、科学求实、公正公平:遵循科学求实原则,检测要求公正公平,数据真实准确,报告规范,保证工作质量。

二、程序规范,注重时效:根据技术监督法规、标准、规程从事科学检测,不推不拖,讲求时效,热情服务,注重信誉。

三、秉公检测,严守秘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保守技术、资料秘密。

四、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检测,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出示检验报告。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一、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三、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四、食品生产者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五、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六、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 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七、对已召回的食品统一管理,集中处理。

生产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企业在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2、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检验室负责实验过程产生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4、各办公室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5、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四、管理办法

1、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2、厂区的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如下:

(1)办公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

(2)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弃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

(3)质检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玻璃瓶、废液等实验垃圾。

3、危险废弃物:

(1)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

(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废液包装物。

(3)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

4、原材料仓、成品仓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变质等工作,避免废品、废料的形成。

5、生产车间在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尽量减少废料、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6、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收购处理,质管部不定期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7、生产车间由机器的维修等产生的废部件、废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废料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仓管员进行处理。

8、检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门别类放置在相应的废弃物区和危险物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密闭存放在废品废料区和危险废弃物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生产部将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处理,并作好记录。

9、生产、办公、检验、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旧设备零 部件、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仓管员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10、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应单独存放,标志清楚,定期送有资质的化学危险回收公司处理。

食品安全生产制度 第7篇

1、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全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并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予以明示。没有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证其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训档案。

4.食品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售食品,发现食品已经变质 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不得采取更改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重新加工、更换包装等措施后重新销售,不得退回供货者或者生产者。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

5、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6、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即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审核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资信材料(复印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属专利性质商品的专利证书;商品进入该地区销售的许可证;商品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绿色食品证书;原产地域专用标志证明;酒类批发许可证;国产酒类专卖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机农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等。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进口保健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 审核证书;进口动植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对生鲜商品,如:禽、肉、水产等商品实行按进货批次索要检疫证明和进货票据,并详细记录进货来源、品名、数量、日销售量,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生产源头。

7、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生产源头。

8、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9、食品贮运销售、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对贮存、运输、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常温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适宜(按不同产品的具体要求)、干燥的库区,避免阳光照射。冷藏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湿度适宜的冷藏库中。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5-15°C。要求冷冻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18°C以下冷冻库中。冷库要定期检查、记录温度、定期进行除霜、清洁保养和维护。库房内安装温度表、湿度表。冷藏库(柜)温度为-2℃~5℃以下。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到60℃以上。

对于需冷藏的食品,冷藏柜温度必须保证24小时在4℃以下,企业(商场)不得在夜间断电。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储存。根据商品储藏要求进行相应的湿度控制。冷冻和冷藏食品在装卸和出入库必须保证冷链的持续有效,任何环节中商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独立包装的杂货类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装车后应有严格全面的覆盖,避免风吹雨淋和阳光直晒;运输过程中不得和其它对食品安全和卫生有影响的货物混载。有条件单位推荐使用箱式车辆运输。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冷藏车要全程开机制冷,冷藏温度应在-2℃~5℃,冷冻温度应低于-18℃,以防变质。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 的条件下运输。

无食品贮存的,必要时提交食品贸易商与生产者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的协议。

10、食品召回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由食品经营者召回。

食品经营者未依照法律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退市食品应当建立登记台帐。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数量、生产批次、问题类别、处理情况、生产厂家、经销商、经办人情况等。其按发生的时间顺序登记,由专人负责。

11、问题食品销毁制度。对于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标准但又需自行销毁处理的食品,应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采取无害化处理,可以焚烧、掩埋等方式进行有效销毁,确保销毁残余物不污染环境,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建立问题食品销毁专用场地,与食品经营场所隔离,对问题食品的清点、存放、销毁均应在专用场地内进行。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的品种和数量,销毁时间、原因、方式,销毁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等内容。销毁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销毁过程应当视频录像,视频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30天。对于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发生食品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3、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通过广播、公布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公示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供消费者查阅知悉。

14、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15、散装食品销售、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法人签字: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研究 第8篇

该项制度经过近十年的推行, 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待进一步完善。

1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1 证前审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审查细则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细则中对生产条件和设备的要求描述模糊, 不明确, 容易造成一些误判, 而且各地对细则的理解不同, 审查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甚至产品分类都有所不同。细则对企业厂房面积, 厂区周边环境, 生产设备等未作具体规定, 措辞含糊不清, 使得审查时无法以标准为准绳, 只能依靠审查人员的主观判断, 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人情交易等行为。

此外, 审查细则覆盖不全面, 除开有具体审查细则的27大类食品外, 对于第28大类“其他食品类”则没有具体的审查要求。使得审查只能按照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执行, 缺乏对特定产品、特殊生产条件和设备的具体要求。

1.2 证后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相对于数量庞大的食品生产企业, 基层质监部门监管力度有所不足。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 往往擅自更改发证时的生产条件, 甚至做一个样版间申证, 真实生产地址另外设置。此外, 在部分中小型食品企业中, 由于食品企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差, 人员流动性大, 企业负责人只重生产销售, 不重检验, 出厂检验工作仅仅是为应付检查, 未起到严格把关的作用。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 合理的工艺布局, 完善的管理制度, 独立的出厂检验能力。国家质监总局为此还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厂整个过程、各个环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但企业不当回事者居多, 实际实施情况并不好。

1.3 食品生产企业人员文化素质差, 质量意识淡薄

由于食品行业技术含量低, 前期投入少, 个体经营户、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情况居多。从食品生产准入的要求来看, 人员要求是最重要的因素, 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是企业规范管理的基础。而实际上, 以家庭经营形式的小规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业人员有限、缺乏管理能力、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风险意识差的情况相当普遍, 所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及人员管理制度也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所以, 这部分企业将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2 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几点建议

(1) 修订实施细则, 尽量细化具体考核指标, 可以借鉴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时运用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方式。以量化评分表来体现, 细化审查内容, 根据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程度, 设置相应分值。评分标准只有满分和零分两种, 只要有不符合的现象, 就是零分, 没有中间分。如此将审查评定量化以后, 和细化的、确定的审查内容相结合, 能够大大减轻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的主观判断程度, 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门槛。

(2) 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制度, 设定明确清晰的红线或高压线, 严格实施对违规企业的退出机制。建议对换证企业进行严格审查, 要求提供两年内完整的相关生产及检验记录, 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对于在获证期内有多次违规记录, 多次责令整改而不执行者应做出严格处罚, 提高其违规的成本, 甚至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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