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2024-07-18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精选11篇)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1篇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二、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三、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四、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仵风正派、身体健康。

五、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应急机构负责人亲自带队。

六、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七、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八、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2篇

一、自然灾害的预防

1.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部署校园台风、暴雨、酷暑、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学校办公室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教研室负责组织师生学习辨别台风、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掌握灾害预防和自救知识。

4.安全责任人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地下排水管道、供电线路、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玻璃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5.校办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训练、指导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二、应急措施

1.自然灾害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值班主管和单位领导报告,启动应急程序。

2.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

3、医疗救护小组进行现场救治,或打120送医院。

4、在危险区域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监控。

5、在安全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房屋检测专业机构检测后,经他们同意,方可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搬迁贵重设备和重要资料。

6、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8、做好危困教职工的救助和校园灾后重建工作。

9、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及时上报信息,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10、灾后要科学安排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王家井镇中学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3篇

2011年4月6日, 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主持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重大研究计划集成平台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应急预案体系研究"启动会暨指导专家组第一次会议召开。该项目由中国安科院主持, 联合清华大学、国务院应急办、哈工大、大连理工、上海交大、同济大学、中科院研究生院等单位共同申请, 执行年限2011.01-2014.12。

项目启动会由中国安科院李湖生研究员主持, 安科院党委书记何学秋教授出席了会议并致欢迎辞, 然后由邓云峰研究员向与会专家汇报了项目的研究方案及组织管理办法, 随后指导专家组成员薛澜教授、吕海燕高工、范一大研究员分别对课题的顶层设计及开展思路发表了建议, 最后由指导专家组组长刘铁民研究员对会议进行了总结。

“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重大研究计划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信息学部和生命学部共同组织开展, 课题设置为集成平台、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三个层次, 截止目前中国安科院共承担1项集成平台项目、1项重点项目和2项培育项目。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4篇

1.1编制目的

根据路桥集团海外公司生产实际,工程项目主要分布在非洲、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所在国的政局时有变化,一些突发事件对我工作人员及项目安全潜在一定的威胁。为保障海外工作人员的安全,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员工及财产的安全,特建立海外项目人员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及预案。

1.2编制原则

1.2.1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时刻做好应对海外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应急响应,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涉外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2以人为本,确保安全: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保障项目部职工临时工的生命、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2.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海外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组成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前方沟通、综合协调、联络人、维稳(负责善后事宜)等业务组;当事海外项目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做好应急救援事宜。应急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综合协调、联络人、维稳(负责善后事宜)等业务组,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局势进展。突发事件小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外公司所属各海外项目部,面对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严重威胁我公司海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和应急职责

2.1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设立三级管理体系,海外公司领导小组为一级,项目部领导小组为二级,项目各科室、各班组为三级。

2.1.1海外公司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书记

成员:副总、总工、部门负责人

(1)沟通业务组(国内):总工任组长,工程部经理为成员。

(2)综合协调业务组(国内):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3)联络人业务组(国内):副总任组长,人力资源助理为成员。

(4)维稳业务组(国内):副总任组长,政工、保障部、企管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1.2海外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由以下成员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 副经理

成员:项目经理助理、办公室负责人、机料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程负责人。

(1)应急办公室(海外):项目书记任组长,项目办公室、机料、财务、工程负责人为成员。

(2)综合协调业务组(海外):项目副经理任组长,项目办公室、机料、财务、工程负责人为成员。

(3)联络人业务组(海外):项目总工任组长,项目人力专员为成员。

(4)维稳业务组(海外):项目书记任组长,项目办公室、机料、财务、工程负责人为成员。

2.2应急职责

2.2.1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公司级)

审定各海外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掌握项目部所在国家、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可调用应急资源;批准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指挥、协调管理和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行动;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提出处置建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迎接下一步行动。

2.2.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职责(项目级)

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商议或直接发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令,指挥、协调、调用应急资源,集中力量组织救援,按程序向上级报告。

2.2.3国内业务组

沟通业务组(国内):当事故发生时,立即与项目部、国内上级部门、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请求紧急救助。

综合协调业务组(国内):掌握海外公司可调用应急资源;指挥、协调管理和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行动;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提出处置建议。

联络人业务组(国内):建立海外人员详细档案,传递人员动态信息。

维稳业务组(国内):对回国人员,出现人员伤亡死亡情况,进行医疗救治、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2.2.4国外业务组

应急办公室(海外):应急办公室负责将各项应急指令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制修订项目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确认应急联络电话;负责应急值班,收集、接收、报告和传达突发事件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并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信息支持和通信保障工作。

综合协调业务组(海外):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需要外交途径解决的问题和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并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负责应急资金筹集,确保资金能满足求援抢险需要;负责应急物资的购买和调配。

联络人业务组(海外):每天编制《海外人员动态表》、建立包括国内联系人在内的完善的人员信息表格,及时传递给国内。

维稳业务组(海外):对海外人员,出现人员伤亡死亡情况,进行医疗救治、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2.2.5应急的各项准备

(1)车辆准备;(2)消防设施的准备;(3)急救药品的准备;(4)防护用品的准备;(5)食物储备的准备;(6)人员精简的准备;(7)现金准备。

2.2.6紧急救助

当事故发生时,项目部立即与中国大使馆及当地中资机构联系,请求紧急救助。

2.2.7通信联络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应急小组相关人员通信联络要保持24小时畅通。

3.应急程序

3.1信息收集、分析和预警

3.1.1应急小组收集、获取、记录、整理各个渠道的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通告;(2)外交部门、使(领)馆通告;(3)新闻媒体。(4)来源于本单位各级组织和员工的信息。

3.1.2应急小组对预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3.1.3应急小组下达预警指令,由各项目科室负责人负责执行。

3.1.4根据事态变化,领导领导小组下达解除预警指令,由应急小组通知各科室、班组,解除预警。

3.2应急预案启动

3.2.1当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应急预案启动,并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3.2.2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和有关人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报告海外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3.3 应急工作步骤突发事件按照其发生、发展过程,分为瞬时事件和非瞬时事件

3.3.1瞬时事件,即发生和结束在瞬间完成,应急反应主要是救治伤者、恢复生产和处理善后。

3.3.2非瞬时事件,即事件本身在持续发展,应急反应主要是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3对非瞬时事件,项目部根据事发现场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着重应急资源的协调、技术支持、法律、外交、商务及信息管理。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在信息发布前报海外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批。

3.5应急预案终止

根据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发展情况,由公司突发事件领导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本预案的终止令。

3.6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终止后,出现人员伤亡死亡情况,进行医疗救治、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由维稳业务组负责。

4.预案实施与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5篇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不断提高学校处置学生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自然灾害,将灾害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因突发自然灾害而引起的重、特大事件,主要包括:防台风、防雷电、防水灾(暴雨、洪水)、防冰雹等气象灾害。

三、基本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出现后,当事人、目击者及领导要在第一事件内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2、主动抢险、迅速处理原则: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出现后,立即尽最大可能展开救援工作。

3、生命第一原则: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出现后,要把救助人员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助,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

4、保护财产及设施安全原则: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出现后,要积极抢救财产,尽一切可能确保重要物品及设施的安全,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自然灾害现场指挥部,下设6个小组

总指挥:李建宾 副总指挥:杨庆禄

邓新爱

成员:齐艳明 高晓东 王丰立 葛占成

张艳丽 许晓红 温兰芳 各班主任

抢险行动组:杨庆禄

负责发生自然灾害时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营救,尽力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疏散引导组: 邓新爱

负责指挥师生转移到安全场所。通讯联络组: 齐艳明

负责对内对外的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人员救护组: 王丰立、张艳丽、、许晓红

负责为现场伤员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医院。物品管理组:葛占成

负责妥善保管从现场抢救出来的物品,对贵重和危险物品要派专人 看管并逐件登记造册,以免重复损坏、丢失。后勤保障组:高晓东

温兰芳

负责为现场救护工作提供车辆、水、食物等服务工作。

五、抗自然灾害前期准备工作

学校接到上级发布做好紧急抗自然灾害准备后,学校领导小组发布紧急抗自然灾害令,启动学校系统,布置抗自然灾害工作,学校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课,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做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放)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也可以报警求助。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做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事前做好学校校舍门窗、水电的安全调查工作,学校树木的加固工作,自然灾害后的损失调查。

六、预警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校长为自然灾害事件处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学校自然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并明确人员具体职责;平时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常识教育,懂得水灾逃生和自救的措施和技能,学校要按本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师生进行演练。

2、建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关注气象预报,台风暴雨来临时,尽快落实迅情预警预报措施,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应对,以期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3、坚决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强化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领导小组成员的移动电话应保持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应对,以期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医务室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随时待命,听候调遣,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5、加强安全检查。每年学校对本单位的建筑物、高大树木,排水设施,供电、供煤、广播线路等组织自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具体措施,确保预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防台风

1、在台风天里校园内禁止一切烟火。

2、在台风天各个办公室、专用教室、教室严禁开窗开门,并插牢。以免损坏门窗,再伤人。责任人:各室由各室负责人负责,教室由班主任负责。

3、在台风天里学生不能在操场上游戏、玩耍,有事出去时,要远离有危险的建筑物。责任人:班主任。

4、在台风天里,对学校内、外都要做一次认真的检查,如果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并有检查记录。责任人:各责任区负责人。

(二)防雷电

1、如果人在室内,应把门窗关好,以免室内湿度太大而导电,应关掉电灯,拔掉插头。责任人:班级由班主任负责,各室由各室负责人负责。

2、如果学生在室外,突然电闪雷鸣,班主任应立即召集学生进教室,以防雷击。责任人:班主任。

3、教育学生突然遇到雷雨,不要在雷雨中行走,应就近躲进地势低的山洞,或房子里,如果有学生骑自行车或带金属物品,不要继续行走与其脱离。责任人:班主任。

4、一旦发生有学生或教师遭雷击,应立即报警及有关部门。同时要向当地医院求助,立即急救。

(三)防水灾(暴雨、洪水)

1、教育学生每天养成收听看天气预报的习惯,学校领导小组及教师掌握每天的天气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2、在有暴风雨的天气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都要有家长接送。

3、学校根据天气预报,安排好放学时间,避免学生在放学路上遇暴雨造成危险。

4、当洪水到来时,指挥员要镇静、沉着靠前指挥,要按照预定的路线、地点转移学生,要注意互相帮助。

5、如果洪水来得太快,来不及转移,可利用准备好的船只或木板、木桌、木椅等漂浮物,尽快指挥学生安全的转移到坚固的房顶、墙上或附近的大树上,等待救援。

6、如果没有以上条件,应指挥学生迅速离开教室,并且每人准备一件漂浮物,借助漂浮物转移到安全地区。

7、水灾发生之初在积极自救自护的同时,由联络人向上级组织汇报险情,并随时汇报抢险情况。

(四)防冰雹

1、班主任有责任教育学生在家或在教室或其他什么地方,看见外面下冰雹,不要好奇去露天底下捡冰雹玩,以免砸伤头部,如果在校时间班主任要禁止学生到外面去。

2、班主任对学生要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使学生懂得在学生上学或放学的路上,如果遇到冰雹,要用雨具或书包,或衣服、帽子保护头部。实在没有东西可用时,要用双臂抱住头部。

3、遇到狂风天气,师生严禁到户外走动,要把门窗关好,一免财产损失。

4、冰雹过后,禁止学生赤脚站在冰水或趟水玩,以避免引起疾病。

5、各责任人要在冰雹发生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自救,同时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领导。

七、抗自然灾害应急反应

学校接到上级抗自然灾害通知后,学校召开抗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立即启动预案,迅速部署抗台工作。

1、安排抗自然灾害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启动应急程序。

2、各部门人员到位,做好抗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3、如出现紧急情况,学校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及请求支援。

4、学校一旦发现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立即启动本校的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现场应急处理执行下列一般程序。

①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保持镇静,沉着应对,并立即向县教育局汇报,并组织教职工施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②根据事故性质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救援,使灾情较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③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

④一旦发生灾情,除其他职能小组立即就位外,疏散引导组及人员救护组部分成员应立即到自己规定的岗位。

⑤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除其他职能小组立即就位外,各班主任应迅速到自己的班级指挥学生有序排队进入操场,防止学生相互拥挤和踩踏。原则上下楼的顺序按照课间操下楼的顺序下楼。

⑥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师生一般逃到操场临时避难。

八、善后处理

1、应急状态解除由县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宣布。

2、学校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处理工作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场处理、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及重建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九、要求

1、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抗自然灾害工作,要以对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加强值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措施,保证通讯畅通。

2、各防自然灾害信息要及时准确,不得瞒报、漏报。防止信息误传、谣传,稳定社会情绪。

3、大力向学生宣传抗自然灾害知识。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6篇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类别

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对医院医疗、生活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Ⅰ级事件:医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医院医疗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Ⅱ级事件:医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医院医疗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Ⅲ级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的,对医院医疗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医院所在区域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医院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发布相关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灾害发生后,医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将医院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各科室要在医院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本科室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医院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医院用电供应。

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灾民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职工及病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医院和社会治安。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医院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接受外援: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和安排紧急救援物资。

宣传报道:按照有关规定,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归口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善后与恢复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医院正常秩序。

2、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医院秩序,疏导职工及病员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

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自然灾害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附件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要求,为切实有效的处理可能发生的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设备(简称锅容管特)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使用范围

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故障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

常设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院领导

副 组 长:院长助理、总务处长、保卫处长 组 员:总务处、保卫处全体成员

临时机构:一旦发生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迅速成立医院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院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院长助理 指挥部成员:医院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保卫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院保卫处。

三、职责分工

1.现场警戒组,由保卫处长负责,职责是对灾害现场人员的疏散和警戒封控。

2.紧急抢修组,由负责总务处副处长负责,职责是对设备的抢修,切断汽、水、电源等,并负责组织日常应急演练。

3.医疗救护组,由医务处长负责,职责是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抢救。4.故障调查组,由总务处长负责,职责是带领动力运行相关专业的专家,深入灾害现场调查搜集灾害事故有关证据。

5.通信联络组:由院办主任负责,职责是协调院内各部门的联络。

四、应急处置

1.一旦发生特大“锅、容、管、特”事故,事故科室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群众,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划出隔离带和警戒线,保护好现场,同时用最快的方式报告有关部门。

2.接到报告后,应急成员要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种类、特性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

3.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设备、器具组织安全转移。

4.保护好事故现场,查找造成事故的可靠证据,询问有关人员,查找物证、资料、数据等第一手资料,工作上要做到“严、准、细”。

5.按照“锅、容、管、特”事故处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对事故原因做出科学公正的分析,分清责任,提出今后防范措施或建议。4.压力容器使用科室及部门应配备专用抢险器材、防护用品,明确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演练。附件5:

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等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患方出现故意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等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的医疗纠纷。

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是指因重大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工作、医疗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内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的处理工作。组织机构 第四条

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由医院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成立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医院党支部书记兼院长 副组长:*** 医院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 医院行政副院长 成 员:*** 办公室主任 *** 医务科长 *** 总护士长 *** 总务科长 *** 投诉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按照分配的工作岗位,各司其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负责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等日常工作。职责 第五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制定防范、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预案,预防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第六条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后,医院立即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医务科(包括投诉中心)、护理部、涉及医疗纠纷科室、保卫科和医院办公室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有关事宜,做好患者一方的解释和说服工作,缓解医患矛盾。如果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事件,应该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和公安局,由县卫生局、公安局向县政府报告。对一般医疗纠纷事件要以书面形式或电话2小时内报县卫生局备案。第七条

医院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在接待投诉人时进行实时录像和同步录音,并妥善保存录像录音资料。第八条

在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时发现患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疗机构内部保卫部门应立即在职责范围内处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

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 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抢夺医疗文书或医疗物品,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在医疗机构内或大门口设灵堂、堵塞通道及大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九条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报告,单位领导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出现本预案第八条所列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患者及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查处要求。第十条

投诉中心接到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或确定专人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如达成和解协议,处理即告终止。对投诉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纠纷,医院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可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第十二条

为查明医疗纠纷案件的原因,医院和死者家属均可以提出尸体检验的要求。如因拒绝或拖延尸体检验而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一方负责。尸体检验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应敦促死者家属将检查后的尸体及时进行火化。第十三条

收到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后,医患双方应当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清责任,划分责任大小,确定医方存在责任的,医患双方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规定,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诉讼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等方式,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第7篇

一、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周振祥 62652757 ***(负责全面协调指挥)

组员:蒋天佑62652785 ***(负责教学区物业)

戴哲忠 62652785 ***(负责家属区物业)

曾小玲 62652757 ***(负责学生宿舍物业)

况正荣 ***(负责上教学区物业)

孙中平 ***(负责教科园区物业)

吴胜宁 62651996 ***(负责保安队员调动及协调)

李昌勇 ***(负责消防队员调动及消防协调)

李荣庆 62652778 ***(负责客户服务协调)

职责:协调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2、设置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自分工负责。

(1)消防应急分队

负责人:李昌勇 1362769910

5成员及联系方式:吴胜宁 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扑灭火灾。(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根据《消防控制程序》《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处理,保护学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防汛应急分队

负责人: 吴胜宁 62651996 ***

孙中平 ***

王 政 62652203 1361767851

5成员及联系方式:

第一梯队: 吴胜宁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梯队:全体保安队员奔赴现场,职能部门增派中青年积极配合抢险救灾.职责:阻挡、排泄洪涝,保护重点部位,抢救人员物资, 保护学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地震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戴哲忠 62652785 1303233161

3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家属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以教学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疏散引导和救助工作。(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及时疏散引导家区群众到达避难地点,及时救助和协助救助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二、处置步骤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三、预防措施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8篇

1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基本概况

1.1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现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正在进行逐渐完善, 对于生态环境问题逐渐加强重视, 所以与以往相比,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中增加了许多的内容, 保证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所能够带来的问题得到更好的改善。但是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的加强与完善是我国进行更好发展的基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能够更好保护我国生态环境, 同时还能减少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保证我国经济在未来更好的发展。

1.2 提高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必要性

生态环境的状况对于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 要想使我国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有突出的优势, 提高我国的生态环境水平是发展中的关键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就是由于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而引发的, 所以想要改善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 首先就要解决我国现阶段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发展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这项工作既能够使我国现阶段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善[1], 又能够很好的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保证我国经济进行平稳快速的发展, 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1 预案文本内容可操作性差

预案文本中所制定的内容必须是具有较强操作性的, 但是在现阶段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中, 预案文本中的内容操作性有待加强。目前的应急预案大多数是形式雷同, 有的地方应急预案除了名称以外, 其他能容都一样, 千篇一律, 照搬照抄现象十分严重, 所以操作起来缺少针对性, 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2.2 预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提高预案管理制度就是在传统预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于我国现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进行很好的研究与分析, 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这问题提出合理的管理制度, 使得这些问题不能对正常的预案制定进行影响。但是, 我国应急预案中针对当下具体问题分析的较少, 更新较慢, 与时代发展步伐还不相适应, 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很多。同时对目前国际中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发展缺少合理的引用。

2.3 预案实施过程中缺少实践检验

预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不能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有效的解决, 在我国一些特殊的突发环境事件中, 预案所制定的内容不能对该项环境问题进行很好地解决, 使得突发环境问题对我国经济产生较大的影响[2]。完善预案的实施过程就是对于预案中所制定的制度进行一定实践后才能进行正式的应用, 这样有利于及早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 从而快速的对其进行解决。

3 提高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措施

3.1 提高文本的可操作性

提高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可操作性就要对我国现阶段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较好的了解, 在制定文本内容时要针对我国生态环境的特点, 选择适应现阶段生态特点的制度进行制定。预案文本的可操作性对于预案实施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 所以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想要提高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就要不断加强预案文本的可操作性。

3.2 完善预案管理制度

提高预案管理制度就是在传统预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于我国现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进行很好的研究与分析, 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这问题提出合理的管理制度, 使得这些问题不能对正常的预案制定产生影响。同时还要对目前国际中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发展进行合理的引用, 选择适合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最新制度, 来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紧急预案制度的管理, 保证我国未来生态环境的改善与提高。

3.3 解决预案实施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解决预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完善预案的实施过程就是对于预案中所制定的制度进行一定实践检验后, 才能进行正式的应用, 这样有利于及早有效的发现预案中存在的实施问题, 从而快速的对其进行解决, 这对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 才能真正发挥预案应有的作用。

4 结论

突发环境事件是我国发展过程中所必须进行重视的一项问题, 突发环境事件的增多与我国生态环境恶化有着重要的联系, 我国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的支持。虽然在现阶段我国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但是相信经过不懈的努力,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特发环境事件将会逐渐减少, 我国生态环境也将逐步的改善。

参考文献

[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 2015.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9篇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响应问题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紧急事件。高校突发事件也就是发生在或涉及高等学校校园内部的突发事件。根据高校突发事件的概念,社会关注程度、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发生频率,综合考虑,高校突发事件可以从宏观上分为:高校突发环境公共事件,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人身伤害、死亡事件以及突发治安、刑事案件。

一、不同类型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响应问题研究思路

对于不同类型高校稳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响应问题的研究,技术性方法很多,我们着重从“程序”合理、合法性和“实体内容”适用、可操作性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因为“程序”的合理、合法是对“实体内容”适用、可操作性的重要保证。所以对于每一类型的突发事件,我们将依据特定的程序,充实丰富实体内容,从而保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响应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影响范围广,处置技术性要求较高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响应的问题

1.高校突发环境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水污染事件、有毒有害气泄漏事件、实验室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事件

由于该类事件影响范围广,危害性强,危害后果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广延性,处置的技术性要求比较高。所以高校突发环境公共事件启动、响应问题,除做到以上谈及的六点要求外,还要做到:控制污染继续发展是前提,救治伤者是重点,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是根本。所以应急预案启动、响应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封锁污染区域,紧急疏散无关人员,禁止人员靠近。目的是控制污染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在划定“封锁区域时”要以初步认定的“污染源”为中心向四周辐射。二是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并将接触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和救治。救治“密切接触人员”时,要按照“120”急救人员的要求,全力做好协助工作。三是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勘察现场,确认或重新划定突发事件发生区域。保证突发事件控制、处置的有效性。四是向国家主管机关或职能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突发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卫生事件,群体性政治事件,群体性伤亡事件

由于该类事件具有人员多、规模大,集中爆发的特点。常伴有人员伤、亡和财物受损的情况发生。所以处置该类突发事件,要遵循“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宜分散不宜聚集”的处置原则。一是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拨打报警电话“110”。救治受伤人员,做好聚集人员劝导和现场警戒工作,目的是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新的伤亡发生。二是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事件组织形式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并向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三是依据高校突发事件社会影响由发生区域或核心向周边跳跃性、不连续性发展的特点,掐断其与外界横向和纵向的联系。具体为掐断其与社会人员的联系;掐断其与周边高校的联系、呼应;掐断高校内部院系之间的联系、呼应。目的是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将事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四是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核心问题、核心人物,以所属学院为单位,以思想政治辅导员为主力队伍,突出抓好对不明真相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可视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对带头闹事的违法人员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五是在处置过程中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和证据,为事件的进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六是查清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进行专业评估。

3.高校突发自然灾害事故,主要包括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火灾、地震、泥石流等灾害事故

由于该类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突发性和破坏性的特点,所以处理该类事件要遵循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及时救助伤者,寻求专业技术救援和做好伤者的心理辅助治疗的原则。一是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或火警电话“119”。报告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概略范围(面积)、灾害程度等。二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害的基本情况。初步划定灾害范围和区域,对灾害进展情况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实施动态的监测,对灾害区域实施警戒。三是协助医疗机构救治伤者,并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报告。四是正确评估灾害影响的程度和救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需要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介入处置的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响应的问题

这一大类的事件包括突发人身伤害、死亡事件;突发治安、刑事案件。这类事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意外事件,不具有行政违法性或刑事犯罪性,不需要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的事件。比如说意外死亡事件(猝死等)、疾病死亡事件等。另一部分属于具有行政违法性或刑事犯罪性的案件,需要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案件。无论是以上哪一部分事件(案件),其处置程序都应该是一样的。在处置以上两类事件时,重点关注程序的合理、合法性问题。尤其是第一部分“意外事件”的处置,程序的合法性至关重要。高校的许多“信访”或“缠访”事件大多数是由于程序的合理、合法性被忽略导致的。一是迅速拨打急救电话“120”,积极协助医护人员救助伤者。二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或案件的基本情况,保护好事件或案件现场,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对事件或案件现场进行勘查;对当事人或知情人展开调查。三是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家属或近亲属,讲明事件或案件的基本情况。四是协助公安机关勘查现场,展开外围调查工作;五是由公安机关认定事件性质,并由公安机关向相关学生家属通报事件性质,家属若有疑问可直接向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六是事件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案件,即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参考文献:

[1]王强.试论高校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措施[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5.

[2]黄嫆.浅谈新形势下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J].课程教育研究,2012.

[3]朱维林.浅议高校突发事件防控与思想政治教育[J].科技信息,2011.

作者简介:任恩岐,男,1979年生,汉族,陕西渭南人。工作单位:西安科技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高校稳定安全。

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10篇

为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根据《地震防治条例》,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震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本校校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1、地质等突发灾害应急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张学军 副组长:赵洪刚

组员:王银川、夏淑云、张红兵、于潮娜、宋学、张艳红、王春英、李金敏、丁秋微

2、地质灾害应急队伍:

(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2)、学校内保人员(3)、值日教师

三、报告程序

1、地震灾害发生后,校(园)内如有人员受伤,校(园)医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

2、校(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镇教育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 6492698)报告人员、财产损失及受灾情况。

3、各工作小组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四、应急处理程序:

(一)、防范预案:

1、通过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在师生中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防御预案和自救措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师生的防灾避灾意识。

2、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范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使每位教师职工都知道在安全疏散中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充分认识各种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

3、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监测。每学期,地质灾害应急领导都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校的教学楼、围墙、及学校周边地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在每年雨季,地质灾害应急领导要对校区及周边的地质(渠河等)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并做好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监测工作,采取防范措施。

4、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防患于未然。

(二)、应急预案:

1、发现险情,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成员要及时、准确作好现场的信息收集工作,迅速组织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师生员工安全转移、救治。

2、灾害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争取快速得到上级部门及其它部门的支援与配合,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伤亡及损失。

3、并提出下一步避灾措施。

4、妥善处理灾后事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重建等工作。

(三)、临震应急处置:

上级地震、临震预报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全面组织抗震工作。

(1)信息通讯组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师生发布紧急警报和有关消息。

(2)停止各项室内活动,迅速疏散师生至安全地带。3)抢险救灾组检查、消除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切断电源、燃气、供水系统。(4)强化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实验室、食堂、门卫室、电脑室等重要场所的加固和防护。

(5)物资保障组和抢险救灾组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车辆、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

(6)警戒保卫组进行警戒巡逻,维护学校秩序。

2、震后应急处置:

(1)领导小组立即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医疗救护组对伤亡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置,必要时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医院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警戒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加强对重要设施、重要物品的保护,维护学校秩序。

(4)物资保障组迅速组织救灾款物,确保及时到位。(5)抢险救灾组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6)医疗救护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7)各工作小组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校(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8)校(园)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向教育局安全办就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等分别核实登记,快速地、实事求是报告灾情。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组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同时教师人员如有变动另外及时通知。

石河中心校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11篇

2006.1.10国务院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30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2.2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2.3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 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国抗灾救灾工作。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

政部。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民政部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中央财政每年根据上实际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完善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武汉、长沙、郑州、南宁、成都、西安等10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灾害多发地、县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4.2.2 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4.2.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4 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省救灾储备物资。

4.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2.6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3.1 加强中央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并管理覆盖省、地、县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3.2 以国家减灾中心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3.3 充分发挥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等对地监测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4.4 救灾装备准备

4.4.1 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4.2 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及灾害频发市、县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5.3 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5.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6.2 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 在已有2.1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6.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6.5 健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8省(市)和深圳、青岛、大连、宁波4市对内蒙古、江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0省(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4.7.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4.7.2 每年至少组织2次省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地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省或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4.7.3 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1.1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5.1.2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国家和有关省(区、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灾害信息共享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民政部报告。民政部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上报,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省级民政部门上报,省级民政部门每天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情况。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地(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的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省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5.3.3 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级、县级、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6.1 Ⅰ级响应

6.1.1 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 启动程序

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6.1.3 应急响应

由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民政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和减灾委主任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部下拨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6.1.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 启动程序 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6.2.3 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民政部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省(区、市)或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

经国务院批准,向国际社会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6.2.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较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3.2 启动程序

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6.3.3 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员会秘书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省(区、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赴灾区,及时调拨救灾款物。

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6.3.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报告减灾委副主任。

6.4 Ⅳ级响应

6.4.1 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一般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4.2 启动程序

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6.4.3 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款物。

掌握灾情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6.4.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告减灾委秘书长。

6.5 信息发布

6.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6.5.2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1.1 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7.1.2 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7.1.3 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7.1.4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7.1.5 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1.6 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7.1.7 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7.1.8 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1.9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7.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2.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省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全省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部。

7.2.2 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7.2.3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国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7.2.4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7.2.5 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7.2.6 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2.7 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7.2.8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7.2.9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为满足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的需要,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的立项。根据国家计划,小卫星星座系统拟采用分步实施战略:“十五”期间,采用“2+1”方案,即发射两颗光学小卫星和一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初步实现对灾害和环境进行监测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实施“4+4”方案,即发射四颗光学小卫星和四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组成的星座,实现对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灾害和环境的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国际沟通与协作

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发达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8.3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5 预案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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