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2024-05-14

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精选8篇)

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第1篇

青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青政发[2008]49号

青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潍坊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潍政发[2008]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青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事项,由市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经济方面事项,由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负责协调;涉及商业、餐饮业方面事项,由市贸易局负责协调;涉及市场物流方面事项,由市市场物流发展局负责协调;涉及旅游方面事项,由市旅文委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方面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及普查办公室人员抽调方面的事项,由市人事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方面事项,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事项,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公路、交通方面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事项,由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事项,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整项工作监督检查方面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事项,由市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方面事项,由中国人民银行青州支行、潍坊银监分局青州办事处负责协调。市政府其他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镇、街道、园、区和各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查。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主要承担以下方面的经费保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制定全市总体方案、编制各项普查技术实施方案;编印全市各类经济普查表格、普查员工作手册和培训教材,开展宣传工作;经济普查试点;经济普查数据的采集与质量控制;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开支,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各镇、街道、园、区负担所属区域普查所需费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搞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政府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一要突出政府行为。各镇、街道、园、区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园、区管(工)委会主任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是经济普查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根据经济普查总体安排,及时做好机构组建、经费落实、人员选调、普查试点、业务培训、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一系列工作。三要搞好部门协调。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市经 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人员抽调、经费保障、宣传发动、数据提供、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凡在青州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青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青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韩幸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成 员: 刘学军

孟庆广

赵建宏

孙国明

张传圣

丁忠敏

崔乐伟

李明德

扈文高

李宗泉

许文昌

王玉亭

夏立华

高绪森

李守富

步洪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局局长

市发改局局长 市新闻中心主任 市统计局局长

市经贸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市科技局副局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市人事局副局长、纪检员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建设局纪委书记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市贸易局副主任科员

张爱萍

市市场物流发展局副局长 杨建政

市交通局副局长 高

市文化局副主任科员

杨春花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计财科科长 李培三

市旅管办副主任 金德礼

市国税局副主任科员 刘晓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冯世伟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长、市府办副主任 薛良林

市广播电视局工会主席 兰永俊

市工商局纪委书记 冯建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英海

中国人民银行青州支行副行长 张洪波

潍坊银监分局青州办事处副主任 李洪海

国家统计局青州调查队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在市统计局下设办公室,孙国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洪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统计

经济 普查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印发

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第2篇

衢政发„200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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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基本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衢州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1— 提高办事效率,推进项目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衢州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一、并联审批范围

凡在衢州市区(不含衢州经济开发区、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沈家经济开发区)市级权限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含房地产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开展。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和咨询工作,协办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和反馈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一门受理。由牵头责任部门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并联审批事项。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同时负责提供并联审批须知,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抄告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审查申请内容,并根据项目实际确定相关审批部门,向相关审批部门开具抄告单(有关抄告单及回执由牵头责任部门制定),由申请人持抄告单向相关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报送相关材料。

(三)同步审批。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后,应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如审批事项需报省及省以上部门审批的,则由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抄告牵头 —2— 责任部门;如审批事项属下属职能部门审批的,则应内部移交按时办结。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告知申请人补齐或调整,并将情况当即告知牵头部门。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的重大审批事项,由牵头责任部门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起(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从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牵头责任部门。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应提出详细的整改要求,申请人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牵头责任部门有催办的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在牵头责任部门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视作同意。牵头责任部门在综合协办部门回执意见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负责将项目移交给下一阶段审批牵头责任部门。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原申报内容的,应按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三、并联审批操作办法

按照以上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部分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和通信设施工程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实施分阶段并联审批,每个阶段由一个责任部门牵头,每个牵头部门要对前一阶段的审批是否通过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受理本阶段的审批;对

—3— 本阶段协办部门的审批结论是否完备进行监督,并告知业主下一阶段的牵头部门。具体办法如下:

(一)立项阶段:由计划部门牵头。

1、计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同时抄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并进行催办。在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全部返回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立项批文。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的审批事项,由计委在受理并联审批申请3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申请人参加。

2、规划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按规定实地踏勘后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市政府的审查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相关意见,告知申请人,并向计划部门返回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对在已编制控制性详规区域的项目,拍卖、挂牌、招标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和利用符合规划的本单位存量土地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在接到前置审批抄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3、国土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按规定实地踏勘后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并向计划部门返回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

—4—

4、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意见(其中环保部门为收到建设项目环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并向计划部门返回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

(二)规划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

1、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有关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并抄告国土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出具会审纪要,方案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请人在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后,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委托设计单位制作建筑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2、相关部门:按规划部门通知要求,参加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会审。

(三)征地供地阶段:由国土部门负责。此阶段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前完成。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开始向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国土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办理农用地转用、征地等审批,按法定程序与村集体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办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手续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 需报省政府审批的,按规定及时上报。国土部门根据上级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若因农转用征地、报省审批等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也应在此期间内告知申请人。

对需拆迁的国有土地地块,同时办理土地收回手续。

(四)初步设计会审阶段:由计划部门牵头。

1、计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并抄告相关部门。在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意见返回后,在6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设计会审,并作出正式批复。

2、相关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联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并将并联审批抄告单回执返回计划部门。

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达5公顷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其它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一般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方案会审。

(五)施工图核准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

1、建设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建设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抄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催办。在相关部门并联审批抄告单回执返回,对建设工程施工图 —6— 设计审查报告、规划审查意见书、消防审查意见书、人防审查意见书审查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2、相关部门:在接到建设部门的并联审批抄告单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8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将办理结果填入并联审批抄告单回执返回建设部门。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

1、规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抄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催办。在相关部门并联审批抄告单回执返回,同时在查验各种应交的行政事业规费缴清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相关部门:在接到规划部门的并联审批抄告单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将办理结果填入并联审批抄告单回执返回规划部门。

(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部门负责。建设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竣工验收阶段:由计划部门牵头。

1、计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并抄告相关部门。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意

—7— 见后,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会,并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或作出验收结论。

2、建设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竣工验收抄告单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竣工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绿化、道路、供排水、排污等配套设施进行查验,并将查验意见填入抄告单回执返回计划部门;根据计划部门通知,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

3、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验收书面资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其中消防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并将意见填入抄告单回执返回计划部门;根据计划部门通知,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鉴于土地在招标、拍卖、挂牌之前,规划部门已经对整个地块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这些项目第一、二、三阶段的审批从简操作。申请人凭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办计划立项、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手续。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缴费办法

为规范简化收费手续,将审批过程中的各类规费,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白蚁防治费、人防建设费、地方高等教育附加费、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等,—8— 归并到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一次性收取。上述费用由各收费部门窗口开具发票后,业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一次性到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内的银行缴纳,然后凭银行盖章后的缴款单,到规划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五、建立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分工负责制。为确保并联审批正常运转,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明确审批人、审核人,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二)中心办结制。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必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办理。各类审查会议,包括规划方案审查会议、初设会审会议等都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举行。

(三)政务公开制。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均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到办理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并印制办事须知。

(四)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业主联系,解答有关问题,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五)协调运行制。各部门之间要保持经常联系,重大事项应事先通报协调,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项目的联合审批、现场踏勘,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作同意。是否需召开联合审批会、联合踏勘,由牵头部门在发并联审批通知时,同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各相关部门在收到并联审批通知后,当即告知牵头

—9— 部门,牵头部门据此提前一天通知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审批会或联合踏勘。

(六)责任追究制。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向社会承诺的“五公开”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对并联审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督查。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审批部门及其行政审批人员违反并联审批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部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与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

六、其它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衢州经济开发区、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沈家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衢州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10—

—11—

主题词:行政事务 基本建设 审批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15日印发

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第3篇

不同领域的人由于其关注点不同, 所提到的“红头文件”含义也各不相同。一般而言, 行政机关公务人员, 主要关注“红头文件”的政务办理职能及其写作规范格式, 其所提的“红头文件”指行政公文;公众及媒体主要关注“红头文件”对百姓生活的影响及“红头文件”规定是否合法、合理, 其俗称的“红头文件”, 指内容关乎百姓生活的红头形式的政策性文件;司法界人士主要关注“红头文件”在司法审判中的效力与作用, 其所称的“红头文件”指政府机关做出的对不特定多数人具有约束力的行政性规定。本文立足于政府信息公开, 讨论对象主要限于后两者。

一、“红头文件”信息公开的不足

近年来, "红头文件"信息公开, 一直是政府信息开公的亮点和公众关注的热点, 这是因为, "红头文件"信息是最基本的政府信息, 多数"红头文件"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是理应当为公众所广为知晓的;而以各种方式途径使"红头文件"信息充分公开也恰恰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责。如果"红头文件"信息公开都做不好, 那政府全面信息公开就更无从谈起。所以说, "红头文件"信息公开, 是建设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第一步。

应该承认, 近些年, 政府在“红头文件”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然而, 必须指出的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业已实施、政府全面信息公开阶段就要到来的今天, 政府“红头文件”信息公开工作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信息公开利用的效果尚不十分理想。比如, 政府网站上公布的“红头文件”不够全面, 缺乏有效的组织;一些档案部门的现行文件中心只提供纸质文本, 服务形式单一, 等等。概括起来,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公开的“红头文件”内容不够全面。

政府信息公开中, 公开是原则, 不公开是例外, 因此, 所有涉及公众利益或需要公众参与的政策性、规范性“红头文件”都是政府应主动公开的。所有其他非保密性“红头文件”也是政府应公众申请而公开的。然而当前, 应主动公开的“红头文件”, 许多地方政府及部门并没有在其网站上完全公布, 而公众申请公开“红头文件”却遭有关部门拒绝的事情也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档案馆的现行文件中心门可罗雀, 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不能及时从各政府部门得到内容全面的“红头文件”。显然, 公众需要获取的是与自身利益相关或可利用的有价值的红头文件, 任何缺乏公众所需的内容支撑的信息公开形式都不会有持久生命力。

2. 现有“红头文件”信息公开方式的“便利性”不够。

便利性对信息用户获取信息至关重要, 如果信息用户获取一条信息比不获取该信息还麻烦, 那用户就会选择不去获取该信息。相关政府部门在提高现有“红头文件”信息公开方式的“便利性”方面, 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 在因特网已被公众所广泛利用的今天, 档案馆的现行文件中心如果不能提供更为便利的网络信息服务, 而非要用户亲自到通常位于政府大院内的档案馆去查询, 则其信息服务方式对于公众而言, 就是极不方便的。再就政府网站而言, 各地方政府电子政务网站虽然都在公布“红头文件”, 且多数有按部门分类, 并提供站内检索, 但整体而言, 其信息组织尚缺乏深度, 如没有搜索引擎般的全文检索, 没有按主题分类等, 从而不能使用户更为快捷地找到所需内容。

3.“红头文件”信息公开不够主动, 形式也有待多样化。

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的含义应予以全面理解, 政府信息公开诚然包括政府信息的对外公布, 即原先不对外开放的信息现予以对外发布, 但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应包括:一些政府信息, 虽然以前也对外发布, 虽然也并非出于保密, 但因种种其他原因, 却只能为少数外部人获得;现在通过增加信息发布渠道和改进信息发布方式, 使该部分政府信息能为更大范围的相关外部公众所获得。只有以此方式全面理解政府信息公开, 谈论“红头文件”信息公开才有意义, 因为, 作为政府对外行政的重要工具, 所有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参与的政策性、规范性“红头文件”都应是政府部门对外“主动”发布过的, 如果认为对外发布就是公开, 那么该部分“红头文件”就都已对外公开, 无须再关注了。然而, 现实中, 公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红头文件”并不知晓的情况却大量存在。因此, 在“红头文件”信息公开中, 政府既要做“红头文件”信息的提供者, 以多种方式和途径提供信息, 使公众能方便地前来获取相关“红头文件”, 又要做“红头文件”信息的传播者, 主动以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将“红头文件”信息“推送”给利益相关方。

二、“红头文件”网络公开方式的建议

由上可见, 当前政府“红头文件”信息公开中的主要问题是, 公开的“红头文件”内容及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尚不能很好地迎合作为信息用户的公众的信息需求特点。要使“红头文件”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就必须将公众视为信息用户, 确立以信息用户为中心的理念, 突破传统服务方式, 做到内容全面, 信息及时, 形式多样, 方便快捷。在此, 笔者从信息化的角度, 就“红头文件”的网络公开方式提出两点建议:

1. 整合网站资源, 深化信息组织, 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整合的方式有三种, 一是像当前多数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一样, 直接收集本地政府及其各所属部门的“红头文件”, 在其网上集中发布。此种方式的缺点是需要分别去收集各部门“红头文件”, 费时费力, 且文件的时效性不易保证;二是各政府部门自己主动于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发布“红头文件”信息, 由各部门对“红头文件”是否过期、是否及时负责。此种方式相对易于管理;三是政府门户网站直接从各部门网站上“抓取”其所发布的“红头文件”, 但这需要对各部门网站的文件发布格式等事先做出规范。然而, 单把文件集中在一起并不是整合, 只有面向用户, 对集中后的文件进行深层组织才是真正的整合, 因此, 对“红头文件”不能简单罗列, 而应按部门、主题等进行分类, 同时, 还必须提供检索界面, 实现按标题、关键词、全文等方式检索。检索应做成独立模块, 使各政府部门都能方便地将其嵌入自己的网站中, 使进入任一政府部门网站的公众都可直接检索到本地的全部“红头文件”。

2. 建设“红头文件”全文数据库, 并提供网络检索服务。

档案部门的现行文件中心如欲在政务信息公开的舞台上占据一席之地, 必须发挥自身优势, 创新和变革服务方式。相对于一般政府部门, 档案部门的优势就在于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加工, 因此, 建设“红头文件”全文数据库, 深化“红头文件”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是档案部门现行文件中心的出路之一。在建设“红头文件”全文数据库中, 一要确保内容的全面和及时。虽然《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各部门向档案部门提交包括“红头文件”在内的政务信息的义务, 但要真正完整及时地收集“红头文件”信息, 也有赖于档案部门自身努力, 当地政府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二要人工标引与自动标引相结合, 建设高质量的全文数据库,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文检索。三要结合网站, 进行因特网发布, 实现“红头文件”网上全文检索。

参考文献

[1]汪全胜“.红头文件”概念析.档案时空, 2005 (10)

[2]吴丽珊.数字档案管理及全文检索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电力档案, 2003 (1)

追问政府“秘密文件” 第4篇

在广州,甚至整个广东省,“孟浩的胡子”早已成为了公众事件。只要孟浩的胡子还在,人们就知道,神秘的广州市政府“39号文”还未公开。

2008年10月,广州市政府出台《印发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即39号文,内容涉及交通、水务、地铁、燃气、垃圾处理、城建、亚运城共七大板块,该七大板块被划分至七大集团手中。

文件涉及民生多个领域,但却一直没有对外公布,此举引发了当地公众的广泛质疑,其中包括孟浩在内。2012年1月12日,在广东省政协小组会议上,孟浩立誓:“‘39号文一天不公布,我就一天不刮胡子了!”

当地媒体习惯用“死磕”来描述这场“一把胡子引发的公案”,有人喝彩,有人追捧,也有人蹙眉,认为这不过是“行为艺术”。

孟浩并不排斥这种说法,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就是要用这种“政治行为艺术”,影响政治。

今年3月29日下午,在公众呼吁近五年之后,广州市政府终于掀开了39号文件的“盖头”。次日,孟浩也如约将他那长达16公分的花白胡子剪了。

很多人认为事件应该就此结束了,但在孟浩看来,文件公布了,胡子剃了,但追问和反思还在继续。

“隔空喊话”

3月29日,周五,是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整个下午,孟浩和广州律师赵绍华都在孟浩的办公室里等待“39号文”的结果。

这一天,是广州市市长陈建华许诺公开“39号文”的最后期限。此前,在今年的广州市“两会”上,陈建华表态,将在3月底公开“39号文”。

时间接近下午五点,几個朋友聚在孟浩的电脑前,不断刷新政府网站,还是未见踪影。孟浩有些不踏实,托人致电给市政府的一位朋友,很快得到答复:将在五点公布。

五点过后,这份神秘的39号文终于现身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事实上,这是一份关于广州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即是广州市2009年组建七个大型国有投融资集团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七大城市投融资集团包括市城投集团、水投集团、交投集团、地铁集团、广日集团垃圾处理板块、发展集团燃气板块及亚运城经营开发。

文件称,改革的目的是要减轻财政投资压力,明确企业在城市建设中的投融资主体地位,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等。

不过,让人不解的是,这份“以改革为名”的文件出台后一直没有正式公布。

在孟浩为此蓄须一年后,2013年1月23日,广州市长陈建华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有关“39号文”提问时,对着镜头向孟浩“隔空喊话”,政府今年3月底之前将公布文件,希望孟浩“下午就给胡子理了,干干净净地以崭新的形象参加省两会。我们两会见!”

3月29日下午,在确认“39号文”已经公开后,孟浩向几十位本地媒体记者发了邀请短信:30日上午9点30分,海心沙广场剃须。

时间和地点精心选择的,9点30分代表了孟浩所在的“九三学社”,海心沙则是广州当地的地标性区域。

30日上午,记者们陆续来到现场,把孟浩团团围在中间。天空飘着细雨,场面看上去有些混乱。在众多双手撑起的伞阵里,孟浩自己动手,剪下第一刀,剩余的长须则由好友赵绍华律师代劳。

“现场甚至有人打趣,‘这些人都有病,下雨天来看一个老头剃胡子,还有这么多记者采访。”孟浩说。

剪毕,孟浩把16公分长的花白胡须全部收集起来,“将来做成一支毛笔,起名就叫‘急公好义书正气”。

迷雾重重

事实上,对 “秘密文件”的追问并非从孟浩的胡子开始。广州本地知名网友“巴索风云”也曾是追问者之一。

“那时候除了我,还有很多网友都在找这份文件。”“巴索风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39号文”的身影,最早出现在2009年9月广州市花都区一份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项目环评公告上。

这份曾在当时引发公众强烈“反焚”浪潮的环评公示称,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即将在花都区狮岭镇汾水林场建立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而且该项目援引的政策依据是政府“39号文”。

“当时我们就疑惑,为什么一直以生产电梯为主营的广日集团,没有经过招投标就可以来经营垃圾焚烧的项目。”“巴索风云”说,这种质疑驱使一些网友开始搜寻39号文全文,但各种公开的渠道都查找不到,“38号、40号文均在,独缺39号。”

此后,亚运会之后,广州著名景点海心沙开始收费,网友们怀疑,这一事件也和39号文有关。

公众的最初的追问并没有结果,而此时,广州市在2009年完成了七个投融资集团的组建。广州市政府通过注资、资产注入、土地权益划拨、资源倾斜、推动上市、提高资源价格、购买服务等一系列扶持措施培育七大国资投融资集团。而几乎每一个集团,都因为这种“行政特许”获得了某些民生领域的经营权,涵盖水务、交通、地铁、燃气、垃圾处理等。

2011年3月开始,“39号文”开始引发媒体以及孟浩的关注,“当时一位当地记者来和我说垃圾焚烧厂的事情,走之前‘落下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就是‘39号文,封皮上印着‘内部材料(改革完成前)。”孟浩说。

这让孟浩感到疑惑,这份关系到广州市交通、水务、地铁、燃气、垃圾处理等民生领域各个方面的文件为何从未公开?

2011年5月初,作为省政协常委的孟浩找来几个一起探讨,包括中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郭巍青、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副教授唐昊、网友“巴索风云”等。大家当时的判断是,这份文件涉嫌用政府扶持的方式制造行业垄断,显失社会公平。

当地媒体也捕捉到了这个敏感的新闻,《广州日报》很快发表了题为《广州市政府回应个别人对39号文提出的问题》的文章,以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名义回应称:该文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新,为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新路。

很多律师、学者也加入追问的队伍,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说,他曾向广州市政府申请公开“39号文”,但遭到拒绝。今年1月17日,朱永平甚至以涉嫌违反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由,把广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这一引发轰动的案件原定于3月1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但在开庭前一天下午,朱永平突然撤诉。朱永平对媒体透露:“有上级主管的人,向我做了一些思想动员,判决下来也已经公布了,说没有什么必要。”

孟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宣布蓄须以后,他曾与陈建华的秘書联系,希望政府尽快公布,有利于政府和市长的形象,但迟迟没有下文。

“围观会”再追问

4月3日,文件公布第4天,广州当地多名民间人士发起39号文“围观会”,孟浩在会上继续追问。“既然是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为什么不能像其他省份和城市那样公开改革方案、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反而要偷偷摸摸地进行所谓的改革?”孟浩说。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副教授唐昊对39号文的制订过程表达了看法,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39号文有保护某些特定群体的利益的嫌疑,“公众对政府保密文件没有太多的监督手段,只能是隔空喊话,市长也在隔空喊话,缺乏直面交流的渠道和机制。”

“39号文的实质就是政府缺钱花,要借钱。”赵绍华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但是政府自己又不能直接去借贷,就成立了几个公司。但这些公司没东西不行,银行不会贷款给他们,于是政府就把优质资产划给这几个公司,让他们去融资,这样一来,“可能损害的是城市和市民的长远利益。”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丁力说,39号文之所以当时没有公布,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当时企业的负债结构是比较糟糕,钱用多了,拿出来是比较难看。”

这一说法从广州市长陈建华的解释中可以得到印证,陈建华曾说,文件公开前提条件是要在七个企业和平台改革完成之后。有六大企业顺利按文件做了改革调整,但有一家企业退出平台较困难。“按照要求,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要达到70%以下,这家企业高达88%。去年,广州努力筹集100亿元的国有净资产,注入这家企业,让其资产负债率下降到70%以下”。

在丁力看来,39号文的问题在于改革方向有问题。“这样一来,整个和市场化改革是背道而驰。”因为在此背景下,民营企业要想和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几乎不可能的。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第5篇

扬府办发[2009]63号

转发市人事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且预期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带项目”是指引进人才能为引进企业带来科研、生产项目,并经有关部门评估预测可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带技术”是指引进人才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进行产业化运作,或在某一方面或领域能提升扬州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创新创业业绩”是指以往有过成功创业经验,所创办(领办)的企业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级新产品、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省级新产品、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及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

《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优秀技术、管理人才”,主要是指在我市石油及化工、机械和船舶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新材料、纺织服装、工艺品及玩具、食品加工、现代物流、科技、金融、商务等规模以上企业(包括国有或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和年产值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工作,应具备本科学历,毕业院校应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或所学专业被教育部列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此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人事局定期编制、调整、发布急缺人才专业目录,明确重点领域和重点引进的优秀人才。

《规定》第四条中“取得显著成效”是指所创办企业的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

3、申请购置汽车补助需提供年薪及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车辆购置附加税发票及其他相关材料。

4、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人才申办子女入学、配偶工作需提供子女原上学情况证明、配偶原工作情况证明。

5、申请重建养老保险需提供原工作年限情况证明。

6、纯属流动原因而不能正常接转人事关系的,申请新建档案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毕业院校盖章确认的学籍卡或有效学历证明、聘任证书和职业(从业)资格证书、本人自传或干部履历表(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简历,学术专长及工作业绩简述,奖惩情况等)、有关业绩和获奖材料、其他相关重要材料。

7、申请创业资金资助需提供个人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创业计划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8、完成科研课题出站后,继续留在我市设站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申请奖励和资助需提供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和审批表、博士后出站综合考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9、优秀人才所承担的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六大人才高峰”、“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省资助后,申请奖励和资助需提供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经费资助的批文及其他相关的证明。

10、引才聚才科研载体申请奖励和资助需提供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及单位设立载体的情况说明。

11、组团赴国(境)外培训高层次优秀人才经费奖励和资助

位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六)其他奖励项目的兑现和实施,凭市优秀人才办批准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规定》中明确由单位承担的50%津补贴和购房补贴足额发放到位。其中,财政支付的经费补贴须在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到位后方能拨付。

第七条 同级财政的认定以企业缴纳税收的隶属关系为准。属于除市直以外财政补贴的,各级人事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组织、财政等部门,制定申请引进优秀人才津补贴和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 申请津补贴和购房补贴实行计划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的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上报,由市、区分别汇总,经审核通过后作为市、区人才工作经费预算的基本依据。未申报计划的,原则上不纳入发放范围。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参照《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做好对现有优秀人才的激励工作,以调动他们创新创优的积极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其间在市内变更企业单位的,一个月内凭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和新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到市人事部门办理核准注册手续;如变更到到市外的单位工作,其本人和原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市优秀人才办,同时购房补贴按实际服务年限每年20%的比例递减后,余额退还给原支出单位。

第十一条 申请津补贴和购房补贴的优秀人才及用人单位应

主题词:人才

政策

实施细则

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第6篇

沧政字〔2002〕8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扶贫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沧州市扶贫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九月七日

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62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通〔2002〕1号),设置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主管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一)扶持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巩固的贫困人口。

(二)扶持贫困区域内非重点县的贫困乡村。

(三)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

二、主要职责

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和项目计划。

(四)指导、检查、监督各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拟定本级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意见。

(五)协调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按规划项目捆绑使用资金。

(六)组织全市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联络上级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使用。

(七)实施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组织扶贫开发信息的采集、统计、整理、反馈和发布。

(八)组织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验收。

(九)负责扶贫开发的宣传报道和对外联络,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工作和实用技术推广。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秘书科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信息反馈、文书档案、保密、会务、值班、保卫、后勤、党群、人事、劳资、财务、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编辑扶贫开发工作简报;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

(二)计划监测科

负责编制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项目计划;指导、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

和使用效益并进行分析;实施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拟定本级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意见;组织有关扶贫示范项目的推广;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社会扶贫科

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调中直、省直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工作和实用技术推广;负责扶贫开发的宣传联络工作;承办外资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的接收和投放。

四、人员编制

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总编制内核定。

主题词:机构改革方案扶贫开发办公室通知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第7篇

关于印发贵池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区,并在本区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可享受一次政府出资的免费婚检服务。

(二)婚检机构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具体工作由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贵池区妇幼保健所承担。

(三)婚检程序

1、结婚登记机关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前,应主动宣传婚检政策,动员、引导当事人自觉接受免费婚检。

2、自愿接受婚检的当事人填写《免费婚检联系卡》,并持有效联系卡到指定婚检机构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检机构应要求婚检当事人在《免费婚检联系卡》中签字确认。

3、婚检机构按要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提供免费的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及健康教育。

4、婚检当事人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四)婚检内容

通过加强宣传、协调配合、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

2、区宣传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出版机构,认真履行婚前保健宣传职责,将婚前保健的意义、必要性和科普知识等列为公益性宣传活动内容,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3、区民政部门要全力配合推进免费婚检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前来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主动参加婚检。婚姻登记窗口要营造浓厚的科学婚检宣传氛围,在醒目处悬挂婚检宣传板,发放《免费婚检联系卡》和婚检指导、优生优育、婚前保健等宣传资料。要合理设计结婚登记流程,在办理登记前,以适当方式提醒当事人知悉自己和对方的健康状况,积极动员当事人先婚检、后结婚。倡导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自觉把婚检宣传引导工作作为本职工作并认真落实,不断促进婚姻登记和科学婚检工作有效结合。

4、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提倡科学婚育观,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网络优势,开展婚前保健、婚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要利用计生服务站、所、人口学校大力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培训,动员和指导新婚夫妇参加新婚知识学习班、自觉主动地参加免费婚检。

5、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婚检经费投入力度,把婚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将经费拨付婚检定点机构。要对婚检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为婚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

对应检必检项目,确保不少项、不漏项。婚检机构不得向接受免费婚检的当事人收取免费婚检项目的费用,不得引导婚检对象进行不必要检查和搭车开药。要充分尊重受检者隐私权,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当事人检查结果;要向受检者耐心解释“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并进行科学指导。

主题词:卫生

婚检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9日印发

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第8篇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发展散装水泥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是体现了国家对散装水泥发展的产业导向作用;二是体现了对发展散装水泥的扶持, 发挥着经济杠杆的作用;三是对散装水泥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作用。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 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散装水泥产、运、储、用等多个环节的设施配套和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推广使用中去, 用有限的资金投入带动或引导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 达到四两拔千斤的作用。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的执行, 使发展散装水泥社会效益显著。鄂州市散装水泥从1986年刚刚起步到2009年, 经过24年的发展, 散装水泥供应量已由1986年的15.51万吨上升到2009年的174.69万吨;水泥散装率由0.66%上升到68%。共累计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1692万吨, 折合节约优质木材5.58万立方米, 节约电力资源1.2亿度, 节约烧碱3.7万吨, 节约煤炭13.2万吨, 节约水资源2030万立方米, 减少粉尘排放7.1万吨, 创综合社会效益7.6亿元。散装水泥设施装备能力进一步增强。截止2009年, 全市拥有散装水泥专用汽车150辆, 散装水泥发放库13座, 散装水泥固定接收库20座, 散装水泥罐114个, 混凝土搅拌车43辆, 作业量达25万吨。通过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有效地促进了散装水泥的发展, 为全市的节能环保作出了重要贡献, 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然而, 目前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方面也还存在着收缴率低、减征、免征、缓征等现象, 导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流失。

⒈因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有些地方以招商引资, 改善投资环境为由,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擅自减、免、缓缴专项资金, 致使以专项资金来调控“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也使本来就因征收标准低而造成的发展基金不足问题更加严重。

⒉企业认识理解方面的原因。一些经营者只顾经营期间的短期利益, 不愿发展散装水泥, 更不愿上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⒊征收专项资金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例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是按水泥生产企业实际生产量来征收的, 如果经营者不配合, 散装水泥办公室没有有效手段掌握证据, 也不能够实际掌握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量, 导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非常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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