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

2024-07-23

浅谈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精选12篇)

浅谈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 第1篇

浅谈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

一、残疾人专项资金含义: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康复人才培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助;教育,用于残疾儿童及青少年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中高等教育补助;就业与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盲人按摩培训补助;托养,用于托养机构能力建设和托养服务补助;文化,用于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补助;及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通知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各地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和下达各项资金,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省级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广东省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 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康复。用于残疾人康复、残疾预防、康复救助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或就业示范点的专项补助。

(五)文化体育。用于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补助;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运动器材购置,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补助,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特奥活动补助等。

(六)其他。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残疾人事业支出。

浅谈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 第2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所需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十二五”发展纲要确定的任务按期完成。

第三条 “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康复。主要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康复人才培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助;

(二)教育。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及青少年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中高等教育补助;

(三)就业与扶贫。主要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盲人按摩培训补助;

(四)托养。主要用于托养机构能力建设和托养服务补助;

(五)文化。主要用于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

各地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和下达各项资金,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十二五”发展纲要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收支决算,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报告;每年4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汇总后报送财政部。

第八条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条 各级财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虚报、骗取、冒领、挤占、挪用、截留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浅谈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3篇

对于绩效审计的定义, 国外有较多的权威解释。《英国国家审计法》:“检查某一组织为履行其职能而使用所掌握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情况”。《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除了合规性审计, 还有另一类型的审计, 它涉及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 这就是绩效审计”。《政府的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准则》:“绩效审计就是客观地、系统地检查证据, 以实现对政府组织、项目、活动和功能进行独立地评价的目标, 以便为改善公共责任性, 为采用纠正措施的有关各方进行决策以便实施监督提供信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认为:“绩效审计的目标是向用户提供独立的业绩信息和系统的认定保证”。从上述可以看出, 国外认为绩效审计涉及对效率性、效果性和经济性的反面的审计。由于国内对绩效审计的定义与国外类似, 认为绩效审计包括被管理单位管理活动的经济性、被审计单位资源利用的效果性以及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和产出的效果性。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过度的重视以上三个方面, 造成了环境的破坏和分配的低效率, 因此在公认的绩效审计的评判标准当中, 将环保性和公平性作为绩效的标准, 即“5E”。

环保专项资金按资金来源和管理渠道, 中央财政环境支出资金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央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财政部每年安排给环境保护部的部门预算。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在审查和评价相关部门或单位财政环保专项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 就其实现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和公平性的程度客观地进行评价, 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为出台政策法规、理顺体制、健全机制、改进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推动相关部门或单位深化经济改革。对自己的绩效审计主要分为项目的设立、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后续的治理和考核。

二、环保专项资金相关的研究现状

(一)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现阶段对环保专项资金的必要性、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认为绩效审计与环境风险、公司的发展机会、审计风险和国家制定标准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 国内研究现状

到2014年10月,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研究篇数为280篇, 国内现阶段对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 研究的质量还有待提升。对于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体系构建, 只要是建立定量的和定性的评价指标, 将其分为指导性的和技术性的评价指标, 主要的指标来源是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被公认的标准。首先, 对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研究往往与其他环境审计和绩效审计类型的研究混在一起, 针对性不强, 专门针对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研究屈指可数。其次, 大多文献都集中于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但由于影响环境的因素多种多样, 因素的复杂性决定了研究的困难性, 研究者所站的角度不同, 使用的研究方法不同, 选取的指标也是不一样的, 目前尚没有一套科学统一的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并且缺乏研究绩效审计配套管理措施;再者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多为规范研究, 缺乏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 尤其缺乏对我国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实践现状和问题的调查以及深层次的案例分析。

三、制约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因探索

环保专项资金自1997年成立以来, 已经经历了将近20年的历史, 但是发展仍不成熟, 环保资金在环境保护和治理上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 很多的资金仅仅停留在账面上, 没有落到实处。

(一) 审计范围狭隘

我国的环境审计仅仅局限于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 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瓶颈”是审计范围通常局限于微观层次, 即以特定的环保单位和项目为审计对象, 集中于资金运用过程的绩效评价, 基本上不涉及宏观、中观层面环保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对资金的配置活动这一前置环节, 导致审计评价只局限在资金的“运行绩效”层面。目前大部分理论一般重视对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资金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而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的绩效审计相对甚少, 特别是对评价指标的关注不够, 忽视了资金的“配置绩效”。绩效审计相对而言很少, 这与国际环境审计的发展是相脱节的。

(二) 项目申报、资金使用上管理不规范

1. 在项目立项上, 有的项目申报单位采取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多头重复申报和采取弄虚作假、浮夸滥报等办法, 虚拟工程项目以套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

2. 环保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 环保专项资金被大量的挪用,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不善, 没有专款专用;某些主管部门以各种名义扣拨专项资金, 层层截留, 级级揩油或者财政、审计、环保部门应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3.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环节上存在着监管不严、制度不全、重视程度不高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容易导致环保专项资金被挪用和没有及时或分配不到位等问题。

(三) 评价体系不完善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般设计一级、二级指标, 在二级指标下再设置三级分指标对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价, 而没有经过实际的检验, 缺乏可行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个性指标的类别难以界定, 难以设计通用的个性指标, 一般没有适用于全行业的通用指标, 各行各业在指标上各行其政, 指标使用范围窄。目前在指标设置上主要是基于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 两者在运用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指标设计比较片面。

(四) 环保法规规范空缺, 监管不到位

国家间环保专项资金分为三部分, 分别是自然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和主要污染物 (包括减排和空气污染物) , 对三方面的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划拨、使用和监管均做出了规范, 明确了总的指导指南, 但是均从宏观从面出发, 没有对微观细节之处做出规定和操作指引, 总的来说, 法律法规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第一, 监管主体独立性差;第二, 侧重于资金申请的管理, 缺乏对于资金的使用和后续的绩效评价;第三, 缺乏经济问责制度, 验收标准不够明确。

四、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建议

环保专项资金是环境保护投资的一项重要渠道, 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部分, 因此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建立健全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监管体系

借鉴目前建立的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法, 如“空间目标”思想构架的基准模型;从财经纪律、分配效率、成本效益等三个角度出发构建各财政支出框架;利用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对财政环境保护绩效进行分析评价, 加强宣传和培训, 贯彻环保绩效理念;设立项目实施效果指标、项目财务评价指标、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和项目社会影响效果等指标, 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给定权重, 使用专家评判或调查问卷等方法进行打分做出审计评价。在这些方法的基础上, 建立起一个综合的评价方法, 为绩效评价审计提供总的指南和评估体系。由于各行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目标, 因此在总的指南上按分类指导、分项评估的方法, 为每个行业制定不同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根据不同的分类项目, 在每个行业下面分配不一样的指标, 以此来建立分级层次体系。

(二) 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环保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办法及责任制度, 做到应收尽收、全面、足额、及时征收;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 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应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项目单位应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 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和统一, 既不为发展而牺牲生态环境, 也不为单纯保护环境而放弃发展;既有利于创建一流的生态环境, 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三) 建立健全环保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首先要建立环保资金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在自己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其次, 环保资金的申请, 项目审核及资金计划的下达和环保资金的拨付都要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最后, 环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单位收到环保资金后, 应尽快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规定, 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

(四) 明确投资主体的责任, 落实环境目标

落实环境目标, 资金是保障。必须基于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环境保护事权划分, 明确各类主体的环境保护资金责任。在各类主体中, 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是相对明确的, 但企业是否真正承担起治理投资的责任, 则取决于政府的强制力和引导政策。必须通过足够的投入建立起政府的环境监管能力, 辅之以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 才能确保企业发展的同时不欠环境账。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应当遵循“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权益”的原则, 政府环境事权的管辖范围应当与环境问题的影响范围相对应。

摘要:当前我国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着绩效审计范围狭隘, 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以及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本文从制约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因出发, 力求为完善现有的监督制约机制, 促进环保专项资金的有效监管提供有用借鉴, 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在保护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和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浅谈如何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4篇

一、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使用方面

农业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截留挪用现象。如资金在拨付过程中,在上级部门停留时间比较长,由于其自身资金困难,往往对下拨的农业专项资金进行截留或挪用。影响了农业项目的正常实施。在配套资金方面,当地财政或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不足,甚至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农业项目不能正常开展。

2.单位会计核算方面

许多单位的农业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如专用设备重复购置,资金利用率低。甚至有的单位对农业专项资金没设专款帐,没做到专款专用,从而出现账目混合使用的现象。特別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单据审核不严格,没按项目要求的标准制单,存在着“白条”人账的现象。

3.考核机制方面

由于项目实施成效与责任人业绩没有建立相应联系,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与承担单位、科研人员的自身利益关系不大,导致许多单位有高涨的争取项目的热情,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积极性却没那么高,导致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不高,效果不明显。

4.审计管理方面

因为农业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较多,涉及面较广。在了解资金到位的同时,还应深入跟踪检查资金的使用。但是这方面的审计人员少,任务繁重,审计周期长,很难做到审透、审细。

二、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1.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

编制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时,单位需要对农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分析和全面论证。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避免项目预算的不合理性,从源头上杜绝项目资金不合理使用的发生。

2.减少资金拨付环节

在农业项目资金的拨付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最好的方法是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对于确定资金拨付的部门,在拨付时需要下达拨款计划,明确拨付时间,不定期检查拨什情况,杜绝扣留挪用现象发生。

3.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

建立不定期检查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对农业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进行跟踪监管,保证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促进项目的顺利完成。财政、审计等部门应该通过跟踪检查,了解专项资金是否足额运用到规定的项目上,充分保证专项资金效益的有效发挥,建立跟踪档案,作为今后农业专项资金资助方向的参考依据。

4.重视项目的验收工作

验收是项目管理最后一道关,根据项目合同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后,需要及时进行资金决算,充分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并向相应单位提出项目的验收申请。财务部门在收到验收通知之后,应先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核,之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平估验收,通过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综合分析。验收不合格,需要对其限时整改;合格的项目,应该强化后期的跟踪回访,使其达到预期的效果。

5.建立严格的效益分析制度

项目完成后,各用款单位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级主管部门在积极参与项目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充分做好效益评价工作,通过对各个环节实际效益的最终评价,使专项资金投入后能够真正发挥应有效应,从而保证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发展中介组织是促进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

在土地流转市场中,针对土地流转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组织少之又少,中介组织的缺乏也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因此,以后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国家要培养和扶持大批的中介组织,让中介组织在土地流转中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土地流转的重要保障

土地流转市场还处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因为政府出台有关规范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充分,使得土地流转过程中缺少法律依据,在土地流转市场出现了非常多的不规范行为和违规现象,不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因此,为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必须颁布较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土地通过流转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是我国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趋势,但如何解决土地流转后广大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是政府和社会不得不慎重考虑的一个问题。多少年来,土地对广大农民来说不仅仅是第一生产资料,也是最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农村土地担负着农民的生产、生活、养老、社会保障的重要功能,也是应付伤病的重要保障。在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千百万的农村人口失去与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生产和生活保障,这样不仅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长期开展,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引来农村社会的动荡。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也直接关系到农村土地流转能否有效开展。

五、加速产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

浅谈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 第5篇

财社[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13号),特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1月8日

附件: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所需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十二五”发展纲要确定的任务按期完成。

第三条 “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康复。主要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康复人才培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助;

(二)教育。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及青少年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中高等教育补助;

(三)就业与扶贫。主要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盲人按摩培训补助;

(四)托养。主要用于托养机构能力建设和托养服务补助;

(五)文化。主要用于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分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

各地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和下达各项资金,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十二五”发展纲要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收支决算,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报告;每年4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汇总后报送财政部。

第八条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条 各级财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虚报、骗取、冒领、挤占、挪用、截留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浅谈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 第6篇

不让一个人“掉队”

残疾人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让残疾人共享XX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2017,财政局统筹安排残疾人生活保障、残疾人就业扶贫、残疾人康复等专项资金XX余万元。同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向上级争取省市专项资金,2016年省市转移支付“光明工程”、“残疾人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资金共计11余万元。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极大地提升了残疾人群体的生活水平。

浅谈基层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 第7篇

一、专项资金规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近年,基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仍然存在,仍有少数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正确核算、使用专项资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极少数领导和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意识不强,认识上有偏差。极少数单位领导将专项资金作为本单位可随意调用、灵活运用的机动资金,加上财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过硬,在行政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将日常行政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列支,致使专项资金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审计发现凡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较为薄弱,对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等环节均不够规范,存在挤占挪用等现象。三是部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够明确,存在较大随意性。有的地方通过对项目进行包装等手段,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但在申请时未能明确工作经费、工程验收经费等,一旦资金到手,就未能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未按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监督和管理的环节较为薄弱。造成“重争取和分配、轻监督和管理”的现象。四是未能统筹安排资金,资金安排与工作计划不能对应。有极个别单位年初未制定合理的用款计划,遇到时间要求紧的临时性任务,在资金有限或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这些单位就采取拆西墙补东墙的做法,暂时将资金调剂使用,事后却难以归还。

二、根治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深入分析专项资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多管齐下,完善专项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一是应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促进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各项目主

浅谈地勘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 第8篇

一、地勘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对地勘专项资金重视程度不够

1. 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只重视项目的立项、申请以及资金的到位情况, 对收到资金的使用与监控重视不足。其表现在争取项目资金时, 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前期找靶区、立项、申请、设计批复等工作, 但地勘专项资金一到位, 就放松了管理, 如在相关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就开始启动项目, 导致资金支出没预算, 不合规或资金一到位就脱离监管, 随意开支, 疏忽了资金的功能性。

2. 财务人员或专项技术人员对地勘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地质部门负责施工的全过程, 常常是按自己的意愿任意使用资金, 更为严重的是, 还有认为资金是他们申请下来的, 怎么用随意性比较大, 俨然把地勘专项资金变成一个部门的自由资金。财务部门人员, 多数情况只是闷着头进行会计核算, 不与地质部门沟通, 出现问题不请示领导, 认为只要到一个完整年度把费用填满就行了, 造成施工进度与费用支出脱节, 最终出现大量的不合理开支, 不合规的票据, 失去了地勘专项资金管理的意义。

(二) 地勘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形式化

目前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 各地勘单位都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 如: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等。但这些制度没有可操作性或存在过期现象, 而且这些制度通常是照搬一般会计制度, 不符合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核算要求。制度管理落后, 修订和更新不及时, 导致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 操作性差, 执行中难以实施, 只停留在文件和制度层面上。其次制度中好多条款没有细则, 缺乏执行力和管控力。另外, 在制度的贯彻实施中, 总是表面一套, 背地一套, 管理制度只是作为绩效评价时提供的必备财务资料, 并不能对地勘专项资金管理起到管控作用。

(三) 地勘专项资金存在被挪用或侵占的可能

地勘专项资金是为了完成特定的目标而安排的, 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实行管理规范化。但是具体执行中表现为:一是地勘专项资金在完成它的本职工作后, 有的因为地层的变化, 会留下一小部分结余资金。根据有关规定, 需要上交到财政部门。但是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往往会挪作他用。二是地勘专项资金下达到承担单位, 一般是下拨预算的90%, 对于项目的实施, 资金是相当充余的。但这笔钱往往被挪用, 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导致项目在运行中资金归还不回来, 影响项目进度。三是单位领导缺乏对财务管理的重视, 对成本控制概念模糊, 对地勘专项资金需要专款专用观念淡薄, 认为只要到自己账户里的资金就可以随便使用, 他们简单地理解成了只要最终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就行了, 导致地勘专项资金的使用随意化, 浪费化。

(四) 项目申报预算标准符合地质要求, 但与事业单位经济分类细化有点脱节

由于地勘专项资金需要由地质部门根据某一地区的历史资料、地质构造、地下资源矿藏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申报, 按照地质勘探的预算标准进行资金的申报, 地质手段按工程预算工作项目设置, 即地质测量, 物探、钻探、岩矿实验、其他地质工作支出和工地临建。这些项目费用最终要分解到会计经济分类明细中进行支出, 而在项目申报中, 往往由地质部门单独进行申报, 没有财务部门配合, 项目申报只注重地质内容, 而忽略了财务的作用。但执行时又离不开资金核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 专项资金要求在一个年度内支出完, 但国土部门需要根据地质资料组织专家验收、评审, 这样在时间上不能与施工年度同步, 造成该进的费用进不去, 不该进的费用入了项目, 难以完整的反映一个项目的真实支出情况。

(五) 地勘专项资金的核算问题突出, 外包现象严重

1.地勘单位在项目申报中, 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项目同时申报成功, 这样在资金核算中就存在有的单位不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账, 所有资金混合使用, 各个项目资金分不清楚, 资金的使用情况无法确定, 即使有的项目由于地层的变化和外界各种因素导致项目无法进展下去, 也就是说按施工进度来说有结余资金, 但由于资金的混搭, 无法剥离开来。在具体执行中, 还存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就将资金随意在项目间进行互用。

2.项目外包现象严重造成核算难度大。根据国土资源部门规定, 凡是申报项目的单位施工能力、管理制度、地质技术力量等各方面都要达到项目承担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这些项目一般是比较深, 施工难度大, 项目承担单位就会找一些有资质或个人挂靠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包, 俗称 (外协钻机) 。管理上作为承担单位内部钻机进行管理, 这样转移了施工风险, 但另外的风险也随之而来, 这些单位报销的单据因为业务知识缺乏, 不符合本单位的规定, 严重违反了资金的使用规范。

(六) 地勘专项资金的监督乏力, 绩效评价不到位

一方面, 虽然每年针对上年的项目进行评价, 但财政部门更注重资金的拨付而忽略了日常监管, 没有使地勘专项资金产生出最大的效益。在绩效评价过程中, 由于时间仓促, 结果只是提出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整改,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督, 承担单位又存在侥幸心理, 感觉只要评价能过得去就行, 对资金的监管力度薄弱。

另一方面, 缺乏处罚力度, 对于不按地勘专项资金有关规定执行的责任人没有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大大降低了财政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地勘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 提高领导管理能力

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上, 单位领导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一, 提高单位领导的思想认识, 让他们对专款专用的重要性有明确认识;第二, 让领导知道挪用专项资金的后果并做好带头作用。

(二) 加强对地勘专项资金的管理, 完善有关财务制度

完善的地勘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保证, 是提高地勘专项资金使用的屏障。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首先必须对项目的立项、设计、评审、施工进行详细的了解, 然后从专项资金的预算、使用、绩效评价以及惩罚等方面规定一系列的措施, 细化施工中各个环节, 制定出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实施办法, 从而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具体运行中, 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范, 杜绝制度和实践相分离, 对于违反制度的, 要进行有力的处罚。

(三) 坚持专款专用, 杜绝挪用以及不合理的外包

所谓地勘专项资金, 是不同于其他资金的, 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杜绝挪用。资金要根据申报的用途和标准按进度进行使用, 且接受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在项目施工完毕后, 接受财政和国土部门的综合绩效评价。从地勘单位内部来说, 必须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 由于地勘项目特殊性, 工作手段要进行有必要的选择, 并将各项费用按经济分类进行细化, 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不合理的外包从表面上看合理, 但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施工风险、资金风险和安全风险。由于会计是对事件事后的反映, 当这种外包的费用拿到财务报销时会出现很多不合理性, 为了能让支出符合规定, 就会想办法去变通费用, 造成费用的不真实。其实, 要做到专款专用, 最重要的是提高单位领导的思想认识, 让他们对专款专用的重要性明确, 对挪用专项资金的后果清楚了解, 做好带头作用。

(四) 重视地勘专项资金管理, 加强专项资金核算

地勘事业单位要重视财务工作, 不能让财务职能只定位于平时的会计核算, 要让财务工作全面参与到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的决策与控制中, 让财务人员理解并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过程。从立项申批、预算编制、具体实施到绩效目标, 整个过程都需要财务人员参与进来, 进行了解, 统筹安排, 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相匹配”的原则, 做到心中有数, 有的放矢。加强与地质、生产等部门沟通协调, 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财务部门要不断参与生产调度会议, 取得项目监理意见, 了解生产进度情况, 根据预算要求, 合理合规合法的进入费用。

按照规定,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分账核算, 单独管理。在有多个项目时, 要按项目名称进行分类核算, 谁的费用就进谁的项目, 遇到无法分开的费用, 按合理的分配方法进行分摊。同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从细节上进行要求和规范。

(五) 内部监督和外部审查相结合, 加大惩处力度

地勘单位要利用内部审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 按照施工进度和支出情况及时督促改进, 要积极自觉接受国土和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 认真提供财务资料。制定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在出现相关问题时, 有规范可执行, 以此保证项目资金的正确实施。

摘要:地勘专项资金是为了完成某一特定矿产补偿性项目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地勘专项资金管理是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部分, 由于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水平较低, 实施过程监督乏力, 资金挪用侵占现象严重, 资金核算不规范, 绩效评价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导致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本文对地勘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然后就如何进行地勘专项资金管理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地勘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

参考文献

[1]肖俩忙.浅谈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现代经济信息, 2013 (15) .

浅谈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 第9篇

关键词: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效益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自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开展以来,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其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财政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财政管理的过程实质上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过程。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必须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把握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精确、细致、深入地实施监管,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资金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

二、目前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预算执行单位的认识不足

项目预算执行单位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仍不够重视。一是部门预算单位在上报项目时往往高报预算,认为“钱多好办事”、“有钱慢慢花”,先要到预算经费,再行打算的观念仍然存在。二是项目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一般由單位的财务人员担当,但财务人员对一些项目缺乏宏观把握的能力,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缺乏充分有效的沟通,易造成预算与实际脱节,执行偏离度大。

2.专项资金内容专业性致使预算很难做得非常准确

部门预算单位某些专项资金安排的内容专业性较强,财政部门难以界定定额标准和把握支付进度,从而准确的编制项目预算有一定难度。另外,由于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仍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使预算数与实际使用数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一些专项资金结余较大。

3.专项资金使用违规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不少办法,但预算单位在使用与核算过程中仍有违规现象。一是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一些预算单位将应属于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日常支出的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列入专项支出。二是年底突击用钱。由于专项资金结余年底按规定应上缴财政或报财政批准在下年度使用。为了不上缴结余资金,单位在年底突击花钱、超进度支付专项资金。三是高标准购置现象。单位未从实际出发购买高配置的设备,导致利用率不高,造成设备闲置和资金浪费。

4.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拿到属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之后,只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缺乏对各项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对项目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结果也勿需承担责任。由于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一般进行专项资金的事后监管,事前和事中的前置管理力度不大,难以做到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处罚手段乏力。

三、深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建议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职责

部门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尤其是相关的业务干部要主动参与,与财务人员真正做到有效协作、配合,这不仅是部门预算单位财务及业务人员的重要职责,而且关系到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更是关系到财政资金发挥效益的大事。此外,财务人员应强化“资金流到哪,管理管到哪”的思想,参与到项目资金管理的全过程,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高效率。

2.通过定期清理专项资金结余,形成科学理财的氛围

及时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有利于财政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通过完善专项资金清理制度,建立结余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无法实施项目和已完成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平衡预算。同时,规范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强化财政预算统筹能力。

3.改革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化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监管

财政部门应建立统一平台共享数据资源,使专项资金从项目设立、申报预算、预算审核、预算调整、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到评价结果等全过程都能实现实时查询及有效管理。从监管专项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入手,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方向、结余等情况,对管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加强分析,实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控。

4.推行项目库管理,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

建立项目库是对财政预算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管理的科学手段。要探索建立健全财政项目资金滚动预算项目库。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科学论证,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后设立项目库。同时,结合当年的财力状况与财政支出重点,采用择优排序的方法确定必保项目和备选项目分别纳入预算安排或作为调整预算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滚动使用,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5.切实推行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进行跟踪问效

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完善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并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成果,建立相关预算项目执行单位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资金使用效率低的单位,要追究领导的监管责任,并督促单位完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从而增强预算约束的刚性。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基本情况.2009.财政部.2010(12).

[2]郑爱东:浅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现代商业.2011(8).

[3]陈 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0(2).

浅谈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第10篇

单位:湖北省荆门市农业局 范梅玲丁晓婷张晶珠潘晓霞

摘要:随着社会进步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国家财政在各个行业都不断加大投入资金的力度。农业始终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国家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国家对农业的专项投入对于加快农业基本建设、促进农业规模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怎样管理好农业专项资金就成为了主要财务管理问题,也是当前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任务。本文将主要分析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关键词:涉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

农业专项资金是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基础,它对于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随着农村不断改革和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逐渐加大了对于三农资金的投入力度。怎样管理农业专项资金,尽最大可能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使资金利用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是现阶段农业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

一、涉农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农村不断的改革,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始逐渐提高对于农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力度,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开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评价、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等方式对农业资金进行管理,这种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没有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意识

很多项目建设单位不重视资金财务管理,没有形成一定的目标责任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完善。这些现象就导致建设单位人员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晰、财务管理混乱以及人员缺少等问题出现。例如,某畜牧养殖合作社的清洁能源项目,在实施时,相关负责财务管理人员没有一定的岗位资格,一人兼顾多种职责,导致原材料采购不达标、沼气池建设不合规,最终未能完成项目建设要求,周边农户未能受益[1]。

(二)没有规范的财政支出

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配套资金不到位、专项资金用途随意更改、用原有资产顶替项目资金以及把专项资金给非项目企业使用等。例如,某渔业公司在接受升级示范项目的时候,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自行筹备另外50万元资金,但是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发现此公司账目上的实际自筹资金为零。并且在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十万元用来装修办公楼、十五万用来购买鱼药和鱼苗、二十万用来购买养殖仪器和水质监测仪器,剩余部分被使用在办公费用以及招待费用中,对于所购买的产品仅仅只有原始购物发票单据,没有验收、入库等记录。因此,导致其违反了管理项目的实际要求,形成滥用、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

(三)没有严格的会计核算

没有严格规范会计核算需求,很容易出现违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设置会计科目不合理,会计账簿没有完整记录,没有合理利用专项收入来设置;没有齐全的财政支出审核手续,原始数据不合法、不真实,出现大额现金支付和白头单问题;缺少登记入账固定资产,验收、入库购买材料和设备记录等检查环节,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档案,原始数据记录的会计报告、凭证账册以及统计台账不齐全,导致出现账证不符、账实不符以及账账不符[2]。

(四)没有完善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

农业项目资金中推广服务和补助类资金占很大比例。这类资金不同于其他形成交付使用资产的项目资金,主要是依托农田和农户,投入生产资料、农业技术等对农业新品种进行推广和对农民进行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后如果没有完善的使用监督机制,就可能会出现虚增成本,冒领、私分补贴资金和补偿款等问题。

二、加强农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的措施

针对目前资金量庞大、类别多样的农业项目,我们要适当的提高财务管理力度,实施一定的资金专项管理,采用专款专用的形式,不断增加培训财务人员的力度,从而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资金使用。

(一)增强管理意识

不断提高相关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建立一定的法人责任制,增加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资金绩效管理,是切实做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工作。现阶段,监管单位人员应该提高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不断的加强对制度的建设,利用制度来管理人、物,切实做好农业资金制度的制定、管理以及执行工作。依据管用、务实的原则,制定适合具体涉农专项的管理制度。例如,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项目,专门核定开支范围,对单人的教材费、讲课费、食宿费等支出标准进行控制,使资金管理可操作、项目实施有成效。合理的划分各项经济活动,依据相关岗位职责和任务,落实农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执行监督制度,促使农业项目建设管理过程有章可循。

(三)培训财政人员的财务管理知识。

组织培训农业专项财政管理人员,增加财政业务相关知识的学习与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建设,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第一,组织和培训相关单位负责人的知识学习,例如,法律法规、会计律法以及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等,提高涉农负责人的管理资金意识。第二,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增加管理财务的继续教育。保证财务人员可以熟悉涉农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提高将会计理论与经济活动相结合的能力,依据相关规范切实做好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的内部监督以及核算。第三,适当提高项目建设中其他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充分结合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建立道德和法律防线,保证顺利进行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4]。

(四)完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

涉农项目资金拨付,包括项目初期预拨、中期按实施细节拨付和项目完结整体拨付。存在原始票据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建设情况,财务管理要在票据附件方面做到预拨款有后期督查、核拨款有业务对应、结算款有实施过程。从细节上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规问题

(五)完善会计监督制度

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增加检查力度,切实做好相关农业资金的绩效考评。一是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提高管理力度,进行不定期或者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重点扶持基础财务管理薄弱的单位。二是适当更新审计、财政部门检查监督的方式,从以前的合规审计变为效益审计,增加评级资金扶持的效果,完善监督体系。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对农业基础设施、农民素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适当增加对于农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资金利用问题,例如损失浪费等,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有利于真正发挥三农专项资金的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障和依据。参考文献:

湖南省残疾人康复资金管理办法 第1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康复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康复资金(以下简称“康复资金”),是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用于残疾人康复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省及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残疾人康复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重点

第四条 康复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精神、肢体残疾对象的筛查与康复、助视器的验配和训练、定向行走训练、组派医疗队、助听器验配等费用支出;(二)用于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助器具的支出;(三)用于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康复需求与服务调查、康复对象信息化管理的支出;

(四)用于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残疾人家长学校建设、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的支出;

(五)用于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站)、社区康复站及其他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康复设备和器材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管理

第五条

省残联根据康复任务和补助标准提出康复资金初步分配意见,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原则上于每年12底和次年6月底前以省财政厅、省残联名义联合行文下达。中央财政下达的康复资金可以按照以上程序,根据需要,于收文后及时下达。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在收到康复资金补助文件后,应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严禁任何部门无故拖延,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如期完成项目任务。对明确要求市、县(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各项目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列入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第七条 康复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所需设备、器材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第八条 康复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财务制度和有关项目管理方案的规定合理安排使用,并按支出内容进行项目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第九条 凡使用康复资金形成的单位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项目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条 未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后如有资金结余,经同级财政部门、残联批准,可调整用于其他康复项目。

第四章 资金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要加强对康复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在项目执行期间或项目完成后,省残联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的制度保障、配套资金落实、支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绩效评价。检查或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安排康复资金的重要依据。

浅谈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 第12篇

实施细则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使用,坚持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公正公开和廉洁透明的原则,根据《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符合资助扶持项目规定条件的残疾人、企业和其他单位均可以申报相应补助或奖励。

二、申报时间

各类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在项目要求上报时间前按时申报。

三、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补助或奖励条件的残疾人、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户籍(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申报并递交申请材料,文件要求直接向市残联申报的项目除外。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单独或联合同级其他部门初审后,报市残联单独或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助或奖励。

四、资金拨付

根据财政滚动预算的要求,在预算编制前材料齐全、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在下一年度兑现补助或奖励。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拨付给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县(市)区、开发区残联负责发放补助或奖励资金。直接向市残联申报的项目,市财政拨付资金到市残联,由市残联负责发放。

五、申报材料及补充说明

(一)残疾人就业培训补助

申报时间:由残疾人在当年5月3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申报,5月31日以后参加的培训或者因故未能及时申请的在下一年度申请,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残联复审。

申报材料: 残疾人申请就业培训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申报表》(附件1);

2、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复印件;

3、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残疾人申报资格证书奖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残疾人资格证书奖补申报表》(附件2);

2、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复印件;

3、残疾人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县(市)区及开发区初审时验视后退回)。

资格证书奖补项目中,对取得低级证书进修后取得高级别证书的,补贴差额部分。级别的认定按照证书载明为准,部分分为5个等级的证书,按照122对应初中高级(第一个级别对应初级,第二三两个级别对应中级,后两个级别对应高级)。每人每5年限补助2种资格证书,超过2种的不予奖补。

(二)残疾人初创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4月30日前向户口(单位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残联复审。申报材料:

1、创办企业的需提供:

⑴《合肥市残疾人初创补贴申领表》(附件3); ⑵创业残疾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户口薄复印件; ⑶营业执照、纳税或税收减免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需提供县区残联盖章确认的实测营业面积证明材料等;

⑷就业残疾人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劳动合同、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的工资发放材料(连续6个月以上金融机构打卡发放记录及名册或发放工资原始会计凭证及明细)。

2、从事规模化种植养殖业的需提供:

⑴《合肥市残疾人初创补贴申领表》(附件3); ⑵创业残疾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户口薄复印件; ⑶政府机构审核盖章的流转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3、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需提供:

⑴《合肥市残疾人初创补贴申领表》(附件3); ⑵创业残疾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户口薄复印件; ⑶实名认证、成交笔数或成交金额等证明材料

4、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

⑴《合肥市残疾人初创补贴申领表》(附件3); ⑵创业残疾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户口薄复印件;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反映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等。县(市)区、开发区初审后,填写《合肥市残疾人初创补贴汇总表》(附件4),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到市残联复审。

(三)残疾人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时间:每年4月30日前向户口(单位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残联复审。

材料:

1、申报创业孵化项目补贴的需提供:

⑴《合肥市残疾人创业孵化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5); ⑵人社部门认定创业孵化基地的证明材料; ⑶残疾人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合同); ⑷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⑹房租、水电缴费凭据;

⑺享受人社部门补贴的提供补贴金额证明材料。

2、申报吸纳残疾人参与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的需提供: ⑴《合肥市吸纳残疾人创业孵化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6); ⑵人社部门认定创业孵化基地的证明材料;

⑶孵化项目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合同); 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⑸就业残疾人的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⑹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的工资发放材料(连续6个月以上金融机构打卡发放记录及名册或发放工资原始会计凭证及明细)。

县(市)区、开发区初审后,填写《合肥市残疾人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汇总表》(附件7),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到市残联复审。

(四)残疾人就业基地补贴

新增要求“截止到申报时基地已实际扶持残疾人达6个月以上”,其他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奖补(暂行)办 法﹥的通知》(合残联〔2014〕126号)的文件执行。

(五)盲人按摩行业扶持

按照合肥市残联、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盲人按摩行业政策性扶持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15〕55号)执行。

(六)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奖励对象:根据合财社[2016]448号文件确定征收隶属关系,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合肥市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福利企业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每年的10月份申报上一年度奖励。申报材料:

1、《合肥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8);

2、《合肥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花名册》(附件9);

3、在岗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复印件,残疾人职工是大学生的另附毕业证的复印件(限2016年7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残疾人大学生);

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6、残疾人职工年度的已发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按保障金分级征收确定隶属关系,向同级残联提出奖励申请(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机关为市地税局征管分局、涉外分局、经开分局、高新分局、新站分局的报市残联),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中的残疾人不限制合肥市户籍,残疾人 大学生享受优惠政策共3年。

(六)社会保险补贴

1、福利性企业申领社保补贴申报时间:每年4月30日前向户口(单位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残联复审。

需提交材料:

⑴《合肥市福利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0); ⑵残疾员工花名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⑶残疾职工的社保缴费凭证;

⑷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的工资发放材料(连续6个月以上金融机构打卡发放记录及名册或发放工资原始会计凭证及明细);

⑸福利企业证明材料。

2、盲人按摩企业及其盲人从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申报时间:每年4月30日前向户口(单位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残联复审。

需提交材料:

⑴《合肥市盲人按摩企业及盲人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1);

⑵《合肥市盲人按摩企业及盲人从业人员社保补贴情况表》(附件12);

⑶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⑷社保缴费凭证; ⑸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时间:每年7月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于7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残联复审。

需提交材料:

⑴《合肥市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3); ⑵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⑶社保缴费凭证。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时间:每年5月2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残联复审。

需提交材料:

⑴《合肥市辅助性就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4);

⑵《合肥市辅助性就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保补贴情况表》(附件15);

⑶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⑷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⑸银行代发残疾职工的工资记录(工资表和原始会计凭证); 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证明材料。

盲人按摩企业及从业人员、辅助性就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保补贴向企业或机构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申报。辅助性就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保补贴不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缴存额。福利企业社保补贴项目,县(市)区、开发区初审后,还需填写《合肥市福利企业社保补贴汇总表》(附件16)连同残疾人提交材料一起报送到 市残联复审。

(七)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儿童)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儿童)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申领教育补助

申报时间: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残联复审。

申报材料:

⑴《合肥市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审批表》(附件17);

⑵残疾学生本人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父母的残疾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⑶全日制残疾大学生第一次申领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和第一学年学费缴费发票复印件,以后提供学年注册后的学生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和学费缴费发票复印件(注册后的学生证复印件),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开发区义务教育和中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申领教育补助

申报时间: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残联复审。

申报材料:⑴《合肥市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审批表》(附件17); ⑵残疾学生本人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父母的残疾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⑶注册过的学生证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申领学前教育阶段补助按合教〔2014〕308号规定执行。由县(市)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教育补助的不需市级审批,具体申领程序和要求材料自行做出规定。对全日制高校在校残疾大学生在省补基础上提高的1000元/学年部分列入滚动预算,下一年度兑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填写《合肥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18)、《合肥市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19)、《合肥市在校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20)、《合肥市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21)一同上报市残联。

(八)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向开发区残联申报,开发区残联于7月10日前报市残联复审。直接向市残联申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申报方式:代表安徽参加国家竞赛和代表合肥市参加安徽竞赛的获奖残疾人直接向市残联申报,代表开发区参加市级竞赛向各开发区残联申报。

申报材料:

1、《合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附件22);

2、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3、获奖证书复印件。代表县(市)区参加合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奖励条件、标准和申请程序材料各县(市)区可自行制定,经费由县(市)区承担。开发区残疾人参加合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参照省级竞赛各档次减500元执行,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九)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

1、建设补贴

申报时间: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经认证后,每年4月30日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残联复审。

申报材料:

⑴《合肥市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3); ⑵企业或机构合法注册证明材料;

⑶合肥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认定证明材料;

⑷符合辅助性就业机构要求的残疾职工的花名册及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⑸银行代发残疾职工的工资记录(工资表和原始会计凭证); ⑹社保缴费凭证。

2、运营补贴

申报时间:机构运营满一年后,每年4月30日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残联复审。

申报材料:

⑴《合肥市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4); ⑵合肥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认定证明材料; ⑶符合辅助性就业机构要求的残疾职工的花名册及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⑷银行代发残疾职工的工资记录(工资表和原始会计凭证); ⑸社保缴费凭证。

(十)吸纳残疾人企业的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4月30日前向户口(单位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残联复审。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吸纳残疾人企业的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5);

2、人社部门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证明;

3、残疾人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或合同;

4、所吸纳残疾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皖残联〔2015〕84号)规定的每户3000元,累计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由基地向人社部门申领。残联部门只负责合肥市提标1000元部分的审核发放,一个基地累计不超过2万元。

六、附则

细则中所指残疾人除按比例就业外一律为合肥市户籍残疾人,残疾人证为二代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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