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金融产品业务风险

2024-09-20

推荐金融产品业务风险(精选6篇)

推荐金融产品业务风险 第1篇

【封面报道】同业解连环

财新网-新世纪2013-07-30 07:56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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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资产在银行表内表外腾挪,风险未离开须臾。同业业务自我救赎之路,必须通过破除隐性担保

【财新《新世纪》】(记者 张宇哲 凌华薇 李小晓)仅仅在两三年间,银行同业业务急速膨胀。到2013年一季度末,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11.6万亿元,占总资产比例近13%,为2006年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1.6万亿元的近10倍。按13%的比例估算,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同业资产规模,接近20万亿元。

银行同业业务最初限于商业银行之间的拆借,以解决短期流动性,这是“同业”概念的溯源。从2010年以来,同业业务逐渐发生了质的变化,发展成商业银行利用同业拆入资金或吸收理财资金,扩大各种表外资产,幻化出各种各样的同业业务,科目不断变化,除了传统的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同业票据转贴现,又衍生出同业代付、同业偿付、买入返售等各种“创新”。

不用纠结于这些日新月异的新名词之含义。究其根本,不过都是银行信贷资产的出表利器。对大多数银行来说,这是规避监管资本要求、拨备成本、绕开存贷比硬杠杠,大幅“节约监管成本”,是不可能不做、不得不做的科目游戏。至于6万亿元信托也好,近2万亿元证券资管也罢,再或产权交易所挂牌个近万亿元,都仅仅是过一下手的通道业务,银行始终是主角。

银行资产出表,吸纳的资金何来?还是银行自己。2010年后规模呈级数递增的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13年6月底,已达9.85万亿元,成为承接这些出表信贷的主要买家。

个案更惊悚。一家贷款规模仅300多亿元的广西北部湾银行,资产可以做到1200亿元,奥妙就在同业科目下。这样长袖善舞的城商行,已非个别现象。为了满足监管当局对上市、跨区域经营所规定的资产规模要求,一年多花几千万元成本吹大资产负债表而已。

被称为“同业之王”的兴业银行,则超越了资产出表的初级阶段,进入下一重境界。它的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是36%,但是来自同业业务的利润已经占到全部利润的一半。玄机不玄,兴业银行搭建银银平台,左手是中小银行的理财或同业拆借资金,右手提供买入返售的同业资产,兴业银行坐收中间业务收入。

如果不是存在业内担心的隐性担保问题,兴业银行表面上几乎已经达到了西方银行财富管理的境界:无风险对冲。

问题恰出在隐性担保,整个银行业的问题,同业业务的风险点都出在这里: 如果没有银行信用的隐性担保,就没有刚性兑付的理由,银行理财何以几年间就蓬勃至10万亿元?如果没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提供担保的“抽屉协议”,那些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投资等信贷政策频频限制的项目,如何能被制作成买入返售产品,顺利出售给资金泛滥的农商行、农信社?

资产在银行体系表内表外腾挪,风险没有离开须臾。

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管失效、风险没有分散、甚至那些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的限制型的信贷政策,也是失效的。是否构成系统性风险?观察者自有答案。

2013年3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要求央行和银监会关注同业资产和银行理财的问题。

监管当局首先采用总量控制的办法遏制这一势头。2013年3月,银监会发布8号文,要求商业银行理财非标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25%。有多家银行同业业务占资产的比例远远高于13%这样的平均数,超过了30%。

2013年6月发生在银行间市场所谓的“钱荒”事件,再度暴露同业市场资金价格易大起大落,个别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一触即发。

此后有消息称,央行正在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酝酿出台规范同业市场业务的针对性措施,包括可能要求中资银行的同业业务“解包还原”,无论是表内投资还是出具的各类担保,都要按照表内的同类型业务标准计提拨备;银行将同业业务审批的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

同业现象已提出抉择:是让银行变幻科目做不规范的假出表,还是应该走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之路?国务院6月19日的文件提出,信贷资产证券化要常态化,已经作出了回答。

银监会有关部门透露,监管当局正在拟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的有关政策,很快出台,这将成为银行的一项常规业务,未来不再受试点的额度限制。目前还需一事一批,将来审批方式有望变成资格审批。

与监管赛跑

几乎每出台一个监管政策,都使得银行同业资产规模增速受到一定影响,但几个月后,又会再度扩张 同业业务发生在金融机构之间,最初仅限于银行间的短期资金拆借。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从银行对证券机构资金的托管起步,同业范围已从银行扩展到信托、证券、基金、租赁、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横跨信贷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自2009年以来,银行体系流动性宽松,而信贷额度管制相对严格,资金大量配置在资金业务上,叠加同业业务的持续创新,商业银行已相继在总行层面成立了同业部门,近年同业资产规模不断膨胀,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2008年‘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后的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暴增,造成银行业对资本金的严重饥渴,各种表外融资手段层出不穷,银行没有正规的资产出表的渠道,创新只能围绕着表内资产搬表外。”一位银行人士说,这些“创新”的实质仍是银行突破存贷比限制、节约风险资本、表内资产表外化。

2010年、2011年,由于融资类银信合作、票据贴现等“绕规模”的手段相继监管限制,同业代付成为资产出表的主要操作模式,尤其被中小银行广泛采用,至2012年更迅猛扩张。

同业代付业务是指委托行根据其客户的申请,以自身的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他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他行代付款项本息。

在2012年4月银监会发文规范同业代付业务之前,同业代付规模已超过1万亿元,自监管机构要求同业代付入表、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后,同业代付业务规模持续收缩。此后银行开始大量运用买入返售科目。

信托受益权的买入返售快速增长,主要始于2011年下半年。这是因为2011年7月银监会禁止银行理财产品投向委托贷款、信托转让、信贷资产转让、票据资产等,要求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发放的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三项于2011年底前转入表内,并按照规定计入风险资产和计提拨备。

2013年3月底,银监会下发8号文规范银行理财的表外非标资产,但很快,银行同业资金以单一信托购买信托收益权规模大涨。

买入返售机器

买入返售的金融资产,可以是债券、票据、信贷资产、应收租赁款和信托受益权等,什么都可以 买入返售业务,创新始于被业内称为“同业之王”的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2012年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927.97亿元,其中一半买入信托受益权,有3947亿元。同年,同业业务增速更高的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买入信托受益权也分别达到967.7亿元和969.68亿元。

2012年底,兴业银行同业资产规模达1.17万亿元,占总资产36%,在16家上市银行中高居榜首。其同业资产规模已经基本等同于贷款规模;同业利息收入最大,占公司全部利息收入的比重达38%,已经接近贷款对利息收入的贡献。

同业买入返售,其本质与逆回购无异,是协议约定先买入,到期再按固定价格返售,实际是资金融出的过程。买入返售一般放在应收款项类投资,或可供出售类资产科目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配置范围,包括债券、票据、信贷资产、应收租赁款和信托受益权等,什么都可以,期限较短,二年以下、一年期限为主。正常情况下,一般同业市场的利率在4.5%-5%,银行理财的成本也在这个范围内;银行出表信贷的收益6.5%左右,信托融资成本在7%-8%之内,此外,信托或券商资管,收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的通道费。

与债券相比,买入返售产品与理财产品的期限更为匹配,更加灵活。当然,比起要公布资产负债表,要经过一系列审核程序和达到发行条件的债券产品而言,买入返售的标的更容易暗箱操作,也蕴含更高风险。

招商证券研报显示,从上市银行同业资产结构来看,2012年买入返售资产占同业资产比例达45%,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国有商业银行(除农行)同业资产结构中,存放同业占比(即拆出资金)较高,而股份制银行中买入返售资产占比较高。

今年6月,巴克莱对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的风险作出警示,指出其在利用信用风险资产(票据和信托受益权)的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打擦边球,而这些资产的违约风险,要远高于以债券为标的的逆回购和回购的风险。

从今年的信托资产规模排名来看,去年位于前三甲的外贸信托和平安信托已经出局,取而代之的,是来自“银行系”的建信信托和兴业信托,两者分别为建行、兴业银行的控股子公司。兴业信托2011年被兴业银行收购后更为现名,2012年底的总资产已经超过了5000亿元。

业内人士透露,这两家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激增的主要原因,即信托受益权这类通道业务的猛涨。比如,有企业拿不到银行贷款,兴业银行可以通过其下属兴业信托给它发个信托贷款,资金也可能由其他银行提供,做成信托收益权的买入返售,通过兴业银行打造的同业“银银平台”卖给其他银行,兴业银行坐收中间业务费。

票据为王

大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合作方式主要是“大行签票-中小银行贴现-转贴现给大行”,票据买入返售,实质上是变相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

与兴业银行主要做同业业务中的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不同,民生银行主要抢占了贴现票据买入返售。票据常用于贸易结算。当企业贸易背景得到银行认可后,支付20%-100%的保证金,银行便为票据签署付款承诺,即为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般在30天至180天。票据买入返售是指,开票行将票据权利卖给另一家银行获得贴现资金,并在票面到期日之前的某个日期重新将票据买回。

某大行计财部人士表示,大中型商业银行作为开具承兑汇票的签发行,开具承兑汇票并不纳入信贷规模,然而一旦贴现,就要纳入信贷规模,属于表内业务,同时受到存贷比的限制。于是,包括民生银行在内的一些股份制银行便和大行形成了“默契”,通过票据买入返售帮大行削减信贷规模。

据财新记者了解,大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合作方式主要是“大行签票-中小银行贴现-转贴现给大行”,即大银行赚取利息和保证金后,为了削减信贷规模将票据转卖给中小银行,之后大银行会从中小银行手中逆回购买入票据,将这笔交易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下,同样不计入信贷规模。

在票据市场上,可以看到票据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的两个交易对手方群体,一个是股份制银行以此帮大行削减信贷规模,另一个是农信社、农商行等资金相对充裕的中小金融机构,以此帮城商行削减信贷规模。

民生银行成为银行界的票据大户。2012年末,民生银行同业生息资产规模为10489亿元,其中买入返售票据资产规模大幅增长近于翻4倍,达376%,余额达6168亿元,占比高达84%。2012年公司买卖票据价差收入为42.24亿元,对营业收入贡献占比达4.1%。

民生银行行长洪崎告诉财新记者,对买入返售的贴现行而言,并不存在风险。“我们就掌握一条,票据是大行出的。我们有同业之间的评审,谁的票可以接,接多少,都有量化标准。”

对于民生银行和大行之间的票据业务,洪崎解读道:“对大行来说,在市场中把散在外面的票据收回来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我们给这些票据做托收,最后几天都集中到我这里,我帮他们兑付后,再交给他们。等于是我们不怕麻烦,愿意帮大行做他们最后两天不愿意做的事情。通常从收到还,也就是三五天的事情。”

中信证券研报统计,2012年上市银行年报显示,全行业票据买入返售规模 2.4万亿元,较2011年翻倍增长,尤其是中小型银行增长较快。过去几年,银行票据承兑量已从季均约2万亿元的规模飙升至4万亿元。

国信证券邵子钦认为,目前票据买入返售业务虽然形式上属于同业业务,但实质上是变相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是曲线满足企业客户融资需求的一种手段。“换句话说,只要存在需求,那么即使不通过票据,也会有其他的同业资产负债形式满足需求。” 国都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邓婷则认为,和兴业银行主要做的买入返售的信托收益权相比,民生银行的票据买入返售业务风险更小。兴业银行信托收益权平均久期有九个月,票据的久期则比较短,因此民生银行的流动性更好,其负债和资产都能较快重置。

资金提供者

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的表现十分激进,成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入同业返售资产的重要金主

一般认为,国有大行由于资金实力雄厚,往往是同业市场的资金净借出方,而其他银行是净借入方。但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的表现也十分激进,成为重要的资金拆出方。

全国农信社机构(包括农商行、农合行)共约2300家,其中农信社1858 家、农商行247家、农合行173家。各省市级农信社平均贷存比约在60%-70%之间,多数农信社贷存比不到50%。与邮储银行一样,在商业银行因为贷存比红线而焦头烂额之时,农信社长期苦恼的是如何实现资金有效运用,提升业绩。

重庆农商行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6月很多银行闹‘钱荒’,我们银行没有。那时招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很高,曾找我们拆借资金。”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各类农信类机构存款余额约12万亿元,贷款余额约8万亿元。除了上缴准备金1万多亿元,还有两三万亿元的资金运用空间,投向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债券等,而其可以投资的债券不过万亿元。为了获得相对高的收益,票据、银行理财产品,都成为农信社的主要渠道。由于能力有限,一些农信社出现了资金市场部整体外包的现象。

据业内人士介绍,兴业银行 “银银平台”上,合作的小银行有几百家,其中农信社最多。

兴业银行自2007年搭建的“银银平台”,为小银行包括城商行、农信社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包括同业往来业务、代理各项理财产品、承担IT承包业务等。初期以清算服务为主,近年来更多资金交易乃至资产配置。这些小机构把钱放在央行作为超额准备金利率很低,只有0.64%,而作为同业存款存放在兴业银行,利率可达2%-3%,如果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则收益更高。

据财新记者了解,山西临汾尧都农商行也在尝试“银银平台”模式,冠之以“农信同业理财”,主要面向山西省的农信社,提供尧都农商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尧都农商行集中资金之后委托给保险机构资管部门,投资方向分两类,一类是标准化的债券、货币市场的产品;另一类是全国范围内高收益的非标资产。

知情人透露,运行不到一年,尧都农商行同业资产余额已达100亿元,占其总资产三分之一强。尧都农商行是山西省内惟一一家监管评级达到二级的农信社,市场份额在当地占60%,远超当地的建行、工行。

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已成为银监会监管风险排查的重点。

2011年6月底,银监会下发了197号文(《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其叫停与农信社双买断的违规票据会计处理业务由于农信社监管和审计不严格,往往将“信贷类票据资产”和“拆借类票据业务”统一记账,导致这一部分资金不计入“信贷”而计入“同业”,将信贷转移至同业项下,规避监管。

2013年5月,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等省份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不顾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违规开展票据业务,银监会再次下发135号文排查,检查其是否通过复杂合同安排为其他银行腾挪和隐瞒自身信贷规模。

据平安证券估算,2012年以来,银行买入返售同业科目中可能通过票据回购业务隐匿的信贷规模,已经从2011年农信社违规业务监管之后的3000亿元,再次回升到2012年底的1.2万亿元。

城商行魔术

通过票据买入返售做大资产规模,是一些城商行做大资产规模的“会计魔术”

如果说上市银行做大同业表外业务是受资本市场压力,做大中间业务收入,规避资本金等监管约束;备战IPO的城商行,则为了符合上市标准,借同业资产扩张资产负债表。特别是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城商行,在过去的一年中表现惊人。

城商行扩大资产规模的手段通常有三种:增加贷款、增加异地支行、同业业务。前两者太难,后者则相对容易,即通过发行银行理财资金或拆入同业市场的短期资金,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形式,做大资产规模。

2012年,在A股低迷、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多数城商行的理财产品销售异常火爆,其收益率要比市场平均高出0.4%-0.6%。在个别地区,城商行理财产品销量超过了当地的股份制银行。以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78家城商行中,同业资产与总资产的占比超过30%的有9家,分别是泸州市商业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厦门银行、苏州银行、南充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邯郸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占比超过20%的则达30家,绝大多数都提出了拟上市计划。

排名前三的泸州市商业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厦门银行,同业资产占比分别高达到56.81%、49.38%和39.35%,远高于上市银行同业占总资产比例最高的兴业银行。

139家城商行中,总资产超过千亿元的达24家。很难想象,其中包括2008年成立的广西北部湾银行。北部湾银行2008年的总资产仅为160.67亿元,同业资产合计为5.62亿元,占比仅3.5%;到2012年底,该行总资产达1217.16亿元,快速增长的同业资产占到一半,达600.97亿元,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457.64亿元。

2012年7月联合资信评估报告显示,北部湾银行同业资产主要是买入返售金融票据,同业客户主要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同业负债余额583.25亿元,占负债总额的54.81%,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为大头,达到503.12亿元。

如果要看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北部湾银行2012年发放贷款及垫款仅350.14亿元,存款余额仅365.37亿元。据知情者透露,北部湾银行同业资产猛增的原因之一是其激励机制灵活,给金融市场业务团队的激励是利润提成5%,而业内惯例是1%。

“2011年,广西北部湾银行计划在两年内即2013年实现A+H股上市。”一位接近广西北部湾银行的人士称。根据此前监管掌握的标准,城商行总资产要超过700亿元方可提出上市申请。而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等,也大多以资产规模为限设定门槛。

抽屉协议

“不出事的话,谁也不会拿出来。”这样的隐性担保有多大规模,恰是业内最关心的要害

无论是信托收益权还是票据的买入返售,都暗含了一个重要环节银行担保,否则并无可能做得如此轰轰烈烈。

申万研报认为,计入同业项下的资产,由于被认定为对手方为银行信誉,因此不用计提“风险减值准备”,但实际上,对应的资产多数为信贷类资产,且通常为资质较差无法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到贷款的企业,潜在风险更高。

那为什么还能做得起来?因为有抽屉协议,隐性担保。

当各地分行或支行开展同业信托收益权业务时,为了解除对方银行的担忧,会提供一个密封好的信封,里面装有分支行提供的承诺函,对方收到后放进保险箱,“不出事的话,谁也不会拿出来,这就是抽屉协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这样的承诺函,实质是担保性质,或是一份有瑕疵的担保。因为一旦这个信托受益权出现了风险,银行到底承担什么责任,会存在法律纠纷。

总行是否给予分支行必要的授权,提供这样的承诺函?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证实了现实中存在上述做法,但并不愿透露是否总行出具了授权。如果分支机构没有得到总行的授权,意味着这样的承诺函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分行并非二级法人。但是,如果总行给予了授权,这样的担保势必要计入银行的风险资本。

如果没有授权,这就是一种隐性担保,脱离了总行的监控,也没有风险资本的约束。这样的隐性担保规模到底有多大,恰是业内人士最担心的。

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透露,银行同业买入返售的暗保现象很普遍,很多分行、支行都在这么做;总行是在内部审计之后,诧异地发现:“怎么还有这么大一块资产!”

另一位较大规模城商行的人士则透露,当时行内做了评估,认为法律风险很大,最后决定不参与交易。如果买入行接受了这种“抽屉协议”,说明自身风控不严,也说明双方其实达成了心知肚明的默契。一旦发生个案风险,提供承诺函的一方息事宁人认赔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风险超出了可承受的范围,也可能将分支机构人员以违规操作为由,一开了事。

北部湾银行管理层就在年报中认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信用风险较小。但联合资信评估公司发布的评级报告称,北部湾银行由于同业资产和负债占比比较大,该类负债波动性较大,稳定性下降。监管风向

“今年试行的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已经提高了同业资产的风险拨备,再提高不太可能” “商业银行的同业科目太多太复杂了。”一位金融机构人士表示对此叹为观止。申银万国证券分析师赵博文认为,巴塞尔协议对同业科目定义就较为宽泛。

相比于贷款业务,监管政策对同业业务相对宽松,比如对同业资产的风险资产权重系数仅为25%。同业业务中,即使资金的实质用途与贷款相同,不受存贷比约束,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对同业资产也不必计提拨备等。

贷款的行业投向面临严格的监管约束,同业资产的投向则灵活得多、长期的地方融资平台、地产项目,可以投向一切正规渠道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业内预计,银监会将进一步提高风险资本要求,以控制同业资产的杠杆率。但银监会人士称,“今年试行的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已经提高了同业资产的风险拨备,再提高不太可能;而降低杠杆率,更多是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问题。”

今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调高了商业银行对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计提风险权重,三个月期限之内和三个月期限以上的风险权重分别从此前的0、20%,分别提高到20%、25%。

此外,虽然部分同业存款被纳入M2,但并未纳入贷存比考核,因此不必上缴存款准备金,未来如果这部分被纳入M2的同业存款,计入贷存比考核,则可能会相应上缴存款准备金。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应细分同业业务资产类型,20%风险权重并不能反映不同性质同业资产的风险,比如同业存放与买入返售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应厘清哪些业务是银行之间正常的头寸划拨,哪些则是对接了“非标”资产。

华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煜辉认为,同业非标资产也应视同贷款全额提足风险资本。

2011年以来,监管部门对银行同业业务及票据业务进行了多次监管,先后发布197号文、201号文、286号文、206号文。几乎每出台一项监管政策,都使得银行同业资产规模增速受到一定影响,但几个月后,又会再度以一个新的名义扩张。“这和堰塞湖一样,不能只堵不疏导。银行有风险管理、调节资产负债表的需要、平衡风险集中度的需要。”央行人士称,走标准化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之路是必然选择。

这就不难理解,近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向他曾就职的证监会发出邀请:欢迎证券公司来帮助商业银行做信贷资产证券化。希望借券商之手,帮助银行真正把风险分散出去。尚福林在2011年10月前担任了十年证监会主席,期间从未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松口。

风险不怕,不良资产也没有关系,关键在于定价是否合理,支持定价的整个交易体系、信息披露能否足够公平透明。这是资产证券化制度在英美资本市场推出的初衷。中国离这套体系太远,摸到了皮毛而未取其精髓。资产证券化一轮又一轮的试点,谨小慎微,但最关键的制度建设,还需要尽快提上日程。

本刊见习记者吴红毓然、实习记者林姝婷对此文亦有贡献 金融同业业务有哪些?

负债业务:同业存放、同业拆入、信贷资产卖出回购、票据转出 资产业务:存放同业、同业拆出、信贷资产买入返售、票据转入

中间业务:基金、年金等托管、代理清算、代理开票、代开信用证、第三方存管、代理基金、代理保险、代理信托理财、代理债券买卖、代理金融机构发债等

资料来源:财新记者采访整理

推荐金融产品业务风险 第2篇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现状及风险分析—阜新市理财市场数据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我国居民资产保值增值的意愿不断加强,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备受投资者追捧。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将理财产品业务作为优化收益结构、拓宽中间业务创收渠道的重点,理财产品在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上屡创新高。然而随着理财产品业务的不断发展创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运行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积聚金融风险的同时也给金融调控带来很大的挑战。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发展现状

理财产品发售火热,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管是从发行量上还是从发行规模上看,理财产品业务都以惊人的速度不断扩张。2014年,阜新市银行理财产品发售数量达3471期,发行规模高达329.43亿元,无论是在发行数量上还是在发行规模上都实现了较快增长,在发行量较2013年增长了17.90个百分点,发行规模同比增长64.5%。

期限结构短期化趋势明显,预期收益呈下降趋势。近三年来,阜新市三个月以下的理财产品占发行总量之比都在60%左右,六个月以内期限的理财产品占发行总量之比都超过80%,理财产品期限结构短期化趋势明显。从近三年来6个月期限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变动情况来看,预期收益率有明显的下降趋势,从2012年四季度的5.9%下降到2014年四季度的5.3%,相差0.6个百分点。

表外理财渐成主导,个人理财产品供需两旺。表外理财产品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核算,是商业银行主要理财业务。2014年阜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售表外理财产品2580期,占新发理财产品的75.6%;累计募集资金228.32亿元,占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额的69.31%,较2012年增长31.62个百分点。在居民投资渠道受限,其它金融市场预期收益不确定的情况下,个人理财产品一直占据理财产品市场的大部分份额。2014年阜新市金融机构累计对个人新发理财产品2901期,占新发理财产品总量的85.1%;新发个人产品募集资金317.31亿元,占新发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额的96.32%,较2012年增长5.17个百分点。

资金投向日趋多元,经营模式呈现基金化趋势。随着理财产品资产规模的增长,理财产品业务的品种和投资范围也日益丰富。商业银行正在改变目前单一理财的经营模式,实现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转型,理财产品朝着开放式、基金化的方向发展。资金运用主要以股票及其他股权、非股票证券等标准化资产为主,投向票据、资金信托等非标准化资产减少较多。2014年阜新市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中,投向股票及其他股权、非股票证券的比例最大,分别为38.53%和39.12%。其中,投向资金信托的比例为10.81%,比年初增减额的占比下降5.5个百分点。

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金融风险 理财产品调剂存款作用明显,加大金融调控难度。一是理财产品拉动存款规模不断波动,对货币供给定义与计量的难度加大。为缓解存款压力,很多银行利用短期理财产品实现月底资金回流表内,月初存款外流,导致金融机构存款月增量波动明显。以2014年阜新市储蓄存款和理财产品运行情况为例,除个别月份,表外理财月增量与存款月增量此消彼长。存款规模大幅波动加大了货币供应量M2、M1的监测难度。二是理财产品降低了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据调查阜新市辖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收入占银行总收入比重从2012年的4.5%上升到2014年的10.19%,使得传统的息差收入占比下降,银行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减弱。三是放大货币乘数。银行理财产品使现金比率下降,使得储户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加大,从而使得现金的持有量减少,由于它与货币乘数之间是反函数,从而不断放大货币乘数。

同业理财规模高企,部分资金流向受限行业。同业理财产品主要为信贷类理财产品,银行间互相持有对方信贷类理财产品,即可以隐藏信贷规模又可以享有贷款收益,近年来同业理财产品规模不断扩张。阜新市发售的理财产品业务运作模式同业占比一直较高,近三年以来,始终保持在四成以上,2014年占比达到59.29%,较2012年提高16.05个百分点。此外同业理财产品迅速扩张的同时成为国企、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渠道,使两高一剩行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本应该受到限制的资金需求继续获得大量资金,2014年辖内金融机构发售的信贷类理财产品已达到全年新增贷款的三成,其中71.43%的信贷类理财产品资金流向两高一剩行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短期融资投入长期项目,金融风险不断积聚。

“资产池”运行模式存隐忧,风险管理亟待完善。当前,大量银行理财产品采用“资产池”运作模式进行管理。“资产池”类型产品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达到优化资产配置的效用。然而期限错配、信息不透明的运作方式,在后续资金不足时,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然而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各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等级都是内部评定的,且没有银行对外公开披露其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评定方法,投资者难以获得有效的产品风险提示。根据400份有效问卷调查显示,客户对理财人员的依赖程度在最终做出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决定时,绝大部分客户离不开专业理财人员的参考意见,仅有5.14%的少数客户完全依靠自己收集的信息决定购买理财产品。52.8%的客户在事先搜索一些信息的基础上再参考理财人员的意见,17.76%的客户则完全听从银行专业理财人员的意见。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常常利用其信息优势故意夸大收益而轻视对风险的说明,使客户消费在尚未弄清产品所面临的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对商业银行的储蓄烙印,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时往往忽视其背后的高风险。

表外核算标准不统一,理财监管“空地”凸显。近年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种类和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和利润的增长点,2014年阜新市辖内金融机构表外理财产品募集金额为228.32亿元,比2012年增加159.24亿元,表外理财资产相当于表内总资产的12.08%,比2012年提高7.42个百分点。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监会下发的制度规定,主要针对表内会计核算,监管部门对银行表外资产管理相对薄弱,一直采取紧密观察和跟随市场、针对具体情况“点对点”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的被动的、堵漏洞的监管方式。在我国分业监管的机制约束下,给商业银行通过交叉性金融创新进行监管套利留下了制度空间,采取不断“金融创新”的手段绕过金融监管,实现利用表外理财监管套利及监管逃避。

对策建议

健全理财产品金融统计制度,加强表外理财统计监测。建议结合金融统计标准化的相关要求,针对理财产品统计数据来源、统计口径、数据标准、会计核算方法和信息反馈与发布渠道进行详细规定,提高理财产品统计数据的相关性和可用性。同时尽快建立起对理财产品业务活动进行统计监管的法规制度,并进一步明确我国中央银行对整个金融业的法定统计监管职责;加强开展对表外理财产品的流量和利率统计,强化对资金流向的统计监测,全面反映理财产品对货币供应量的规模、结构的影响,逐步构建起中国的流量和价格统计监测体系。密切关注各类理财产品对货币总量的影响,根据理财产品影响进一步完善货币供应量指标检测,改进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全面规范同业理财业务,引导理财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尽快出台监管规定,从严规范同业理财会计核算,实行进表管理。同时加强理财资金投向监测。对房地产、融资平台等重点风险领域制定涵盖同业理财类信贷融资的风险监测报表,实现对重点行业理财融资监测,督导商业银行充分披露信息,“打包还原”基础资产,严格控制理财资金投向。改善货币政策信贷渠道传导机制,从数量调控逐步变为结构和方向调控。鼓励银行探索服务实体经济新产品和新模式,引导银行通过理财业务深度参与直接融资市场,推动信贷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实体经济。

强化资产池模式风险防控,完善理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资产池”运行模式风险防控,将银行的表外信货项目显性化,增强资金来源与投向之间的匹配关系。规范划分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制定统一权威的划分标准,特别要注意规范销售行为,要将风险提示放在首位,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逐步建立理财产品违约的市场出清机制。针对未来一段时间“资产池”运行模式可能暴露出来的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厘清理财产品参与方的权责关系,明确金融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边界,并建立合理的市场出清机制。

物流金融业务信用风险体系的研究 第3篇

在物流金融的信贷业务中,涉及众多市场主体,由于在分担风险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互惠互利、互相制约的计划,各主体只片面强调规避转嫁风险,造成风险与收益之间不对等,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信贷风险。银行、制造商(销售商)、物流公司之间的风险划分关系不一致,贷款银行处于提供信贷服务的垄断性地位,会采取各种方式规避转移风险,但最终却可能承担更大风险。因此,如何通过对各种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析为其参与方提供风险管理的参考标准就显然十分必要。

2 物流金融的业务模式

目前我国现行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主要有替代采购、仓单/现货质押、保兑仓和统一授信贷款业务四种模式。替代采购是指物流公司或贸易公司代替借款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品并获得货物所有权,然后根据借款企业提交保证金的比例释放货品。在其采购过程中,通常向供应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支付货款,间接向采购商融资)并按照借款企业指定的货物内容鉴定购销合同,物流公司同时负责货物运输、仓储、拍卖变现,并协助客户进行流通加工和销售。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为客户企业商品存储在仓库(物流企业)中,由其代理监管商品,凭借仓库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融资,也称提货权的质押业务。现货质押融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物流企业替银行对具体货物的实体进行质押(冻结),另一种是在保持质物的名称、质量、状况不变下,同时数量不低于一定量的前提下,质物可以相对地动态流动,以用于满足企业物流或生产领域配套流动资金需求。对于客户来说,在没有其他抵押物品或担保的情况下,从银行获得授信;将原本积压在存货上的资金盘活,从而扩大经营规模。对于银行来说,可以扩大目标客户群体;获取保证金(包括初始保证金和打款赎货保证金);利用贸易链,切入客户的上游企业。保兑仓模式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物流公司接受保管货物,经销商未提货部分由制造商回购作为担保措施,银行为经销商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购买物品的一种融资方式,是一种“银行—制造商—物流公司—经销商”的四方模式。统一授信贷款业务是金融机构根据物流公司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授予物流公司一定的信贷额度,物流公司将申请融资和质物仓储两项任务整合操作,提高质押贷款业务运作效率。此种模式中,金融结构基本上不参与该质押融资项目的具体运作,即省去了银行审核单据的流程,还使银行避开了申请融资企业规模过小、资信较差、数量较多,难以获得银行授信审批的难题。

3 物流活动各环节运作中的信用需求分析

3.1 供应链主要参与者的信用需求

3.1.1 生产企业的信用需求

(1)预付账款。生产企业向上游供货商采购原材料时,若企业规模、声誉、市场掌控能力等处于劣势,在交易中就可能被要求支付预付账款,这样就延长了企业的资金占用时间,若自有资金短缺,就会产生融资需求,进而产生信用需求。(2)存货占压。原材料库存或在制品、产成品库存往往占用了大量资金,不能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容易出现资金短缺,产生融资需求,进而产生信用需求。(3)应收账款。生产企业销售的产品若为市场上的长线产品或面对市场能力雄厚的下游经销商时,往往被迫采用赊销的方式,形成应收账款,导致资金回流慢,产生融资需求,进而产生信用需求。如家乐福、苏宁等大型的终端零售商,其供应商就不得不接受赊销甚至更为苛刻的销售条件。

3.1.2 贸易企业的信用需求

贸易型企业的信用需求主要产生于向上游供应商企业的采购和货物周转两个阶段。随着物流运作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介入到物流运作中来,为物资的抵押融资提供了可能,仓单质押、物流授信、物流结算等金融产品业相继开展。

3.2 物流企业的信用需求

3.2.1 融资信用需求

物流企业在快速扩张时,会发生对物流设施设备的投入,在特殊的物流业务中还会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如一些中小型物流企业为了赢得市场、争取大客户,往往需要垫付物流费用。而初级的物流运作服务的利润空间有限,如果自有资金不足,就会产生融资信用需求。

3.2.2 履约能力信用需求

物流企业的履约能力必须是能被物流需求方观察到的、可信任的,可是一些中小型的物流企业很难具有这样的信用,这时就存在着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能否有足够的能力完成物流运作的风险,也就相应的产生了信用需求。比如,一些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时,为了保证其全球供应链物流运作的高效性,都是自带了其长期合作的物流合作企业,国内的物流服务商只能通过与这些跨国物流服务商合作来进入这些跨国公司的供应链体系。

3.2.3 承担监管服务产生的信用需求

在需要引入物流运作监管环节的金融业务中,提供物流和监管服务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也是重要的信用需求方。货主企业应具备保证质押物资内在价值、严格按照融资协议提货销售的信用,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一方面通过提供货物监管服务为货主企业(融资企业)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履行对质押物资进行评估、验收、流进流出管理和监督职责的信用,另一方面,其自身面对银行时也需要信用保证。

3.3 其他环节的信用需求

随着电子商务、网上订单等的采用,以及新的产品形式(数字化产品)的出现,企业之间的交易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信用需求也出现了新的内容。如果在这些环节能够使用有效的信用增级方式,如有效地利用承担物流运作的物流企业的信用形象,或者其他专业担保公司或知名公司的信用形象,必然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形象。

4 物流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

4.1 操作风险

由于物流金融业务流程较为复杂,操作风险节点较多,主要表现为:质物合法性风险、质物品种选择风险、虚假提单风险、质物变现风险(质物变现价值低于银行授信敞口余额或无法变现)、人员操作风险等。

4.2 市场风险

主要包括客户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内控风险、道德风险、突发事件风险;以及内部欺诈风险。对市场信息预测不准确是由原材料短缺、生产不正常、设备出现故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资金运转不灵等引起的,直接影响到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净现金流量,也影响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和顾客对产品的忠诚度。

4.3 供应链运营风险

供应链的内部管理,影响了供应链节点企业的运作效率,是关系到银行贷款能否收回的关键因素。生产企业的生产人员技术熟练程度、公司内部的生产组织和工作关系的协调、原材料采购与运输效率、原材料短缺的可能性、单位产品的生产效率、产品的配送效率及产品出现短缺的可能性,都是其影响因素。因此产品运营期包括原材料的采购时间、运输时间、物流公司对质押物的评估时间、银行批准贷款时间、产品生产时间、产品配送时间、产品销售时间。生产企业的净现金流量。资金方面的风险:产品的采购成本及库存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数量,资金周转和现金流量;原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的变化;融资成本与及其变化;管理费用及生产运行成本。

4.4 物流公司的技术风险

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的能力,方便地获得客户企业历史信息和实时信息,关系到银行控制和监管贷款的风险。主要包括:生产企业主要购货渠道,原材料库存情况及产品的销售数量,生产情况,生产企业的主要销售对象及销售情况,捕捉市场信息和传送信息的能力,支付货款的方式及信用状况等。物流公司的担保及动产质押评估的能力。物流公司直接担保或组织中小企业联保或互助担保,为中小企业申请质押贷款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关系到能否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最大程度的扩展业务范围,给供应链节点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共赢”效果。

4.5 法律风险

在质物的所有权问题和合同的条款规定上,因为业务设计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另外,目前我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与物流金融业务相关的条款尚不完善,也没有行业指导性文件可以依据,只有在开展此类业务时,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来实现。

5 物流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5.1 银行及担保企业参与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

5.1.1 抵押物监管风险的防范

选择仓库管理水平和仓库信息水平较高、资产规模大、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对质物进行严格监管能力和一定偿付能力的大型专业物流公司合作,并制订完善的质物入库、发货的风险控制方案。银行可以全面启动非现场监管数据库和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加快实现非现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达到信息共享和双向检索的目标,建立健全持续有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5.1.2 产品市场风险的防范

银行及担保企业要选择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商品质押为授信条件,与市场占有率高、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生产商合作。

5.2 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

5.2.1 融资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

首先,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以往的履约能力,避免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合作。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来说,避免风险的重点在于对货物合法性(如是否为走私物品)的鉴别,即融资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物权,可以要求融资企业提供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例如购销合同、发票、运单等)。

5.2.2 质押货物风险的防范

在质押物的选择中,最好为价值易确定且相对透明稳定,市场需求量大,流动性好,变现性好,质量稳定,容易储藏保管的大众化物品。可以通过控制贷款期限的长短、质押贷款的比例,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等方法尽量避免货物的市场价值波动风险,当市场价格下跌到预警线时,按协议规定通知融资企业增加质物和保证金。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搜集市场信息,了解市场容量、价格变动趋势、产业产品的升级等情况,通过调查行业内人士、征求专家意见、利用统计资料、参考现行成价和销售价等方法来准确评估质押货物的价值。

5.2.3 仓单风险的防范

防止虚假仓单造成损失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控制风险的重点,规范空白仓单的领用登记制度。在金融物流业务中,还应根据业务要求及时与银行联系,取得银行的确认与许可。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还可以利用带密码的提单,在提货时进行密码确认,防止假提单的风险。

5.2.4 操作风险的防范

有些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难免出现内部人员的操作失误。作为银行和借款人都信任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指定专门负责金融物流业务的工作人员,制定规范的金融物流业务操作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6 结论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迅猛,在未来几十年内,我国企业融入全球经济供应链的进程不会改变,物流金融将会保持平稳较高增长。其次,在诚信机制的不完善、而融资却供需双方两旺等因素决定下,随着银行及担保机构的操作越来越市场化,物流金融信用风险防范体系将会更加完善。展望未来,我国现行物流金融方案将长期存在,并向更高、更广、更深层次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佳,王喜成.物流金融信用风险综台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商场现代化.2009.2.

[2]钱文彬,孙稚锐.物流金融风险控制的研究[J].管理观察,2009.6.

[3]温志桃,董雄报.物流金融下风险主体的博弈行为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12.

[4]刘伟.仓单质:的风险管理分析[J].经营与管理,2007.3.

推荐金融产品业务风险 第4篇

关键词:金融公证业务;防范风险;积极作用

金融风险在国民经济整体运行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稳步运行的首要因素,针对金融风险的影响,金融行业需要对自身业务进行总结,了解影响金融风险的各种要素,明确金融公证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推进金融公证工作,发挥公证在金融行业的作用,有效预防金融风险。

一、金融风险的类型

近年来在经济体系的驱动下,金融风险类型趋于多样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类型。

1.信用风险

所谓的信用风险指的是欠款人无法按照合同在一定时间内偿还欠款。近年来各大银行的资产信贷量逐渐减少,不良贷款的数量逐渐增多。不良贷款指的是部分不符合贷款要求的项目或得审批认可,导致最终无法偿还欠款。现有的银行不良贷款总的概率占全部贷款数量的20%左右,部分银行的不良贷款金额超过正常贷款,增加信用风险的存在率。

2.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指的是没有足够的现款清偿债务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导致银行的信誉受到损失,进而形成风险。为了减少流动风险,国家必须在原有的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漸注入新的资金,维持银行资产的收支平衡。如果不良信贷量越来越多,所有用户都提款,则会导致不良信贷量超过预存基金,甚至会导致破产[1].

3.财务风险

所谓财务管理风险指的是银行出现资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盈亏差距大的情况。当前银行的资本利用率仅为5%左右,已经是最低标准。如果财务风险逐渐加大,会造成资金比例失调,银行虚盈实亏的情况,导致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逐渐降低。

4.市场风险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市场风险的比例也越来越大。该风险指的是由于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金融风险管理秩序混乱的各种风险。市场风险不仅对金融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对其他支柱产业也有一定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由于多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导致,增添了很多管理程序,程序操作失误进而引发多种金融风险。

二、金融公证在防范风险中的积极作用

针对金融风险对各行各业的消极影响,需要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增强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按照比例进行管理,保留原有的信贷规模体系,实行分业管理。以下将对金融公证对防范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进行分析。

1.具有预防的作用

所谓金融公证指的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放出的款项有公证机构的公证,符合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证员需要灵活掌握相关公证知识,按照公证办证规范的要求审查信贷合同是否真实、合法,如果有超过法律允许范围内,或者严重的违规操作的情况需要及时向金融机构建议停止相关业务的操作。对存在异议的项目需要进行详细的核实,在调查过程中减少影响因素的消极作用,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如果审核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则需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利用多方式减少风险。同时需要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警戒,认识到金融风险对自身和社会的消极影响,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出现[2]。

2.具有可申请强制执行的作用

金融风险涉及到各行各业,债权能否实现是关键,在金融公证中债权文书的公证业务较多。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需要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最重要的是在规定时间内应偿还的债务,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如果合同到期,当事人没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金融机构可依据公证处办理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凭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具有保证双方利益的作用

在金融公证业务中有双方共同利益,既要保证金融机构的利益,又要保证金融事务相对人的利益,公证工作实际上是保证双方共同的经济利益,体现了双方利益的统一。在公证过程中出现抵押方和欠款方不是同一个单位,没有经济和政治上的往来,但是欠款方的负责人竟然作为抵押方的委托人同意项目的进行,抵押方受到委托书时比合同签订时间晚了一个月,公证处对该业务进行调查分析,认为该公证内容不符合常规要求,对贷款业务不给予审批,减少经济损失。

4.具有促进市场经济稳步运行的作用

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当前金融发展的重要障碍,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消极影响。由于当前金融体系比较脆弱,金融公证业务起到促进市场平稳运行的作用。从当前市场经济的总体发展趋势来看,部门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低,没有能力偿还相应的债务,导致市场经济运转困难的现象很多。部分借款人有意拖欠银行贷款,甚至借用在企业转型发展逃过银行债务,导致金融管理体系受损,相关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对资金财产进行公证,通过适当的方式介入核实,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防范多种金融风险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积极调解的作用,保证信息系统的独立性,已经逐渐成为系统化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公证机构通过对金融事务的公证,核实相关事项,预防金融风险,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稳步运行。

三、结束语

针对当前金融风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为了保证管理体系和防范制度的完善性,需要将金融公证业务落实到实践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各项业务进行核实,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公证机构除了为信贷合同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提供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补救措施的服务,加强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化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推动金融信贷制度的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减少金融机构的成本,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李翀.论我国的资产泡沫与金融风险[J].福建论丛·社会科学版,2012(12):90-93.

[2]赵志恒,孙秀梅.我国金融风险成因探析[J].商业时代·学术评论,2013(13):200-203.

钢铁产品出口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第5篇

摘 要:钢铁产品出口业务的风险防范是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话题,它是钢铁企业的一个重要的利润和成本的控制手段。

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给钢铁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但是近几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持续几年都呈现出低迷的状态,中国也深受影响。

尽管国家采取了很多宏观调控措施,但是钢铁企业在出口业务中还是面临一定的风险,本文主要从我国当前钢铁产品出口所面临的风险分析以及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这两个方面来阐述,希望给钢铁企业的出口业务的风险防范提供一定的借鉴。

推荐金融产品业务风险 第6篇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脱媒的深化,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逐渐兴起。同时,受传统息差收窄、盈利压力以及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等多重因素作用,也使得商业银行越来越关注同业业务。金融同业合作交叉性较强,给银行带来的收益也是多元化、综合性的。利率双轨制形成的套利空间、金融机构竞争优势差异、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下的资金分布不均以及信贷规模调控等都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迅猛的重要原因。同业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随之暴露出来。资产端与负债端期限错配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增加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以及资金注入影子银行体系都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2013年以来,银监会出台一系列规定,特别是2013年2月起将开始执行的《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将系统地对同业业务进行监管,并为避免同业业务风险的产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保险(放心保)公司互为客户及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同业业务发展初期,仅有浅层次的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借等业务形式,但随着近年来同业业务的快速发展,金融同业的合作范围不断拓展,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合作规模不断扩大,现在同业间可以进行资金清算、债券投资、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代客资金交易和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等更多种类的业务合作。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主要从银银合作、银保合作、银基合作、银证合作、银信合作、银租合作等六个方面来开展业务。

银行同业业务这些年也在一直不断的创新,其突出的特点是票据资产和信用证成为主要载体。银行承兑汇票兼具交易工具及融资工具特性,使得票据资产成为银行同业业务创新的主要载体。银行通过买入返售业务,在同业之间转移腾挪票据资产,将原本占用信贷规模的“票据贴现”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从而达到压缩信贷规模、节约经济资本和满足存贷比约束的目的。利用信用证载体的同业创新,主要集中于代付类业务。

同业业务近年来发展迅猛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不受存贷比约束,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且交易对手为金融同业,整体风险较低;可成为生息业务盈利的有力补充,因而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得到较为迅猛的增长。

2009~2012年我国银行业同业资产规模年均增长36.4%,分别为总资产增速的2倍和贷款增速的2.2倍。同期同业负债年均增长25.8%,分别比总负债增速和各项存款增速高7.6个百分点和8.7个百分点。随着规模快速扩张,同业业务在银行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占比逐年上升。

股份制银行同业业务的表现最为抢眼。以同业业务发展最快的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为例,2012年其同业资产和负债在总资产和负债中的占比均超过30%;民生银行2012年的同业资产和负债同比增速分别达到155%和173%。其中,买入返售资产在同业资产中的占比由2011年的34.3%大幅升至近70%,兴业银行升至77.4%。

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同业业务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国外商业银行来自金融同业业务的收入已普遍占到总收入的30%,而我国商业银行在同业业务方面的收入为10%左右,尚处于起步阶段。

快速发展的原因

同业业务规模和比重在合理范围内逐年提高是一个积极信号,也是银行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加强金融同业间的合作,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是银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个有效途径。我们认为同业业务近年快速扩张主要有以下四大方面的原因:

在信贷规模调控下,商业银行以同业业务形式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商业银行信贷增长受到资本充足率的制约、存贷比的限制。部分商业银行通过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公司平台将对企业的融资转换成权益或资产项目,而后借助同业业务项下的“买入返售”科目,绕开信贷规模调控。

利率双轨制创造了同业资金的套利空间。在央行的积极推动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利率、金融工具的利率均已实现了市场定价,只有存款利率还存在管制。但因为存款市场利率管制与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定价同时并行,就有可能创造了套利空间。

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下不同类别金融机构之间存在资金融通需求。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实施了分业监管。长期以来我国间接融资发达,直接融资发展缓慢。银行业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社会资金主要向银行集中,银行可运用资金规模巨大。随着居民理财意识的增强,证券、信托行业的资产管理业务需求增加,客观上也需要向银行体系融入资金。同时,商业银行与信托行业、证券行业合作开发理财产品,获得中间收益,也推动了同业业务的发展。大多数大型企业成立了财务公司,对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使部分公司存款也转化为同业存款。

金融机构竞争优势差异催生了同业业务需求。虽然我国还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每一家商业银行背后都有强大的国家信用在支撑,但由于商业银行客观上存在规模、网络、服务以及认可度等多方面的差异,不同商业银行在存款市场上的竞争也存在较大差异。在存款准备金率较高、市场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部分存款增长乏力的银行就依靠同业负债暂时缓解流动性压力。

潜在风险及隐患

同业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从存款来看,存款过度依赖同业资金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加大,增加了宏观金融的不稳定性。2013年以来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为“冲时点”、做大规模导致银行存款月末、季末前后波幅加剧。存款剧烈波动加大了银行准确预测现金流、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难度,进而埋下了风险隐患。从贷款来看,信贷规模的持续收紧使得商业银行借助同业业务渠道满足企业的信贷需求。从中间业务来看,受利润的驱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同业市场的低成本资金更多地投向经过包装的信托、房地产等高风险、高收益项目,虽然规避了监管,但使得同业业务逐渐呈现出脱离实体经济需求的一面。

资产端与负债端期限错配,产生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面对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一些激进型的商业银行为追求高收益,通过扩大期限错配,拆短投长,将同业存放资金、拆入资金投资于期限较长的票据类资产及买入返售资产。在银行间整体流动性宽松,银行间拆借利率较低时,此举能带来较高的收益,同时各家银行也能“相安无事”。然而,在货币政策一收紧时,则易引发流动性风险。2013年6月末,因央行拒绝向银行间市场注入流动性,而导致短期利率飙升,隔夜拆借利率一度升至30%以上,而央行此举的初衷就是部分银行的不理性行为,导致同业业务期限错配,风险大增。

同业业务与流动性管理存在天然的“逆向性”。两者的“逆向性”集中体现在对期限错配偏好的反差上——期限错配对于同业业务盈利尤为重要,而流动性管理的核心则在于对期限错配的严格约束。不仅如此,这种“逆向性”还进一步反映到了具体行为驱动上的差异。一般地,在市场流动性紧张的时候,银行流动性管理部门往往会严控资金外流,并通过主动负债、变现资产等措施调整短期流动性。而此时恰恰又是市场利率迅速上扬、全力拓展同业资产业务的大好时机,银行同业业务部门存在巨大的资金运用需求。两者的行为截然相反,反之亦然。

增加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使得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将更为紧密,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关联度也大幅提高,客观上导致金融分业体制下的防火墙作用出现净漏损。比如金融市场发生的局部风险事件,可能会通过同业业务链条扩展到整个金融市场、整个金融体系,且传导速度更快、更隐蔽,一定程度增加了宏观金融的不稳定性。例如,以个别商业银行“银银平台”业务为代表的同业合作创新模式,对宏观审慎管理就提出了新挑战。“银银平台”业务,通过科技输出,将各小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入其IT清算系统,向这些机构提供柜面互通、支付结算和资产托管等服务,而这些小型金融机构的结算资金和富余资金也成为提供平台服务商业银行的主要同业资金来源。此类同业合作模式虽有利于金融机构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但此类“一对多”合作模式也使得交易对手趋于集中,增大单一交易对手的风险敞口,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也应予以关注。

监管力度加大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013年6月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紧张,使同业风险浮出水面。3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之后,6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事宜的函》,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即“金融国十条”),8月银监会也发布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

在这些规定中,央行及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规范理财资金投资,提高流动性管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有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遵循“三真实”原则,即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进行真实会计处理以及体现真实受托支付,强调应进一步完善同业业务管理制度,将标准化、透明度作为规范和加强同业业务管理的抓手,健全相关考核和监管机制,引导其在规范基础上稳健发展。

近期银监会有关部门起草的《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即“9号文”,以下简称为《办法》)将于2014年2月开始执行(注:文章写作截稿时间为1月底)。《办法》是国内首份银行同业融资业务指导办法,针对银行“类信贷业务”的新一轮监管动向,意在促使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去杠杆、斩断银行类信贷业务的扩张冲动。

对于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提出了“业务期限”、“集中度管理”的量化标准,并要求商业银行将同业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计算资本和拨备。针对同业业务的期限错配风险,《办法》对同业资金融出业务期限做了规定,要求按照审慎原则“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针对各家银行开展同业业务的管理、流程任意性较大的现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要建立全行统一的同业融资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融资业务。《办法》还对同业融资业务提出了资本占用和拨备的计提要求,规定同业融资业务应该计算资本占用,且根据交易对手履约能力和减值影响因素,对存续期内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但是并没有明确计提的比例。

对于市场颇为关注的集中度管理,银监会列出了三项具体比例。《办法》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融出和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100%;单家商业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25%,单家商业银行对全部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各项存款的50%。《办法》还规定,办理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正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这就意味着买入返售资产要计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占用风险资产。

我们预计,《办法》出台后,部分商业银行将受到较大影响。2013年初以来,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将以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为代表的同业业务开展得“热火朝天”。在6月份的流动性紧张后,大多数银行已经意识到监管层可能将对同业业务进行监管,因此在同业业务的扩充上有所收敛。但根据上市银行2013年三季报来看,尽管有“8号文”规范理财业务在前,部分银行同业资产依然不降反升。《办法》出台后,对于同业业务,特别是买入返售规模较大的银行将是非常大的冲击,对于个别银行的净利润影响也很大。

银监会将出台的《办法》体现了未来监管方向。目前银行同业投资降低了资本占用和风险评估,而《办法》将风险还原,有助于银行改变风险偏好,重新配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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