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06-28

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精选8篇)

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1篇

财务信息披露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3 定义

3.1财务信息披露:是指以财务会计报告为核心,向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

3.2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基本原则

4.1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可靠性、重要性、及时性。4.2 财务部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4.3财务部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

4.4财务部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4.5重大财务事项报告遵循财务信息披露基本原则。5 应传递和披露的信息

5.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注册地、公司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母公司及投资者、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和主要业务板块等。

5.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5.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5.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5.5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5.6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5.7现金流量情况。5.8或有事项的说明。

5.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5.10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5.11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5.12企业合并、分立等事项说明。5.13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5.14母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注释。5.1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说明 5.16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说明。5.17审计报告。

5.18其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6 重大财务事项

重大财务事项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融资、委托理财、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可能引起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的各项经济行为等。财务信息披露的方式、职责和程序 7.1方式

财务信息披露以财务会计报告及专项财务信息的文件形式披露,包括: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及专项财务信息。

7.2职责

财务部负责财务信息披露工作或提供由其他相关部门披露的财务信息。

7.3程序

7.3.1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机构审计,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审阅签字(章)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署后报送。

7.3.2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及专项财务信息由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签署后报送。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方式、职责和程序 8.1方式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以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文件形式报告。8.2职责

8.2.1公司涉及重大财务事项的相关部门是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责任人。

8.2.2公司财务部负责重大财务事项信息的汇总、整理,并在财务信息披露时反映重大财务事项。

8.3程序

8.3.1涉及重大财务事项的相关部门对已经公司审议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及时提交公司财务部。

8.3.2重要会计政策变更、预决算、预决算重大调整、对外担保、重大融资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由财务部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

8.3.3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批,由公司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

8.3.4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

8.3.5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经股东会审批,由公司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

8.3.6重大法律纠纷事项经股东会审批,由法律信用管理部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

8.3.7其他可能引起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情况的各项经济行为,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

8.3.8财会部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重大财务事项。9 保密措施

9.1财务信息和重大财务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及对外提供。9.2财务信息和重大财务事项知情人在财务信息披露时间前不得对外提供信息。

9.3财务信息和重大财务事项知情人须按《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10附则

10.1国家相关法规对本制度内容另有规定的,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10.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3本制度自公司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各级各类教育投资权益,进一步加大我县对教育投入的监督力度,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中小学财务制度》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及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一是适量性原则,杜绝“披露过量”,即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该项财务信息通用性小,对学校发展决策的作用不大的,不必大量披露;杜绝“披露不足”,即避免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以点带面,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二是规范性原则,披露信息在形式、内容、重大事项等方面不得违规、随意;三是重点性原则,即学校信息披露避免避重就轻,对重要、关键的事项要详细描述披露;四是严肃性原则,财务信息的披露避免不分时间、场合、地点随意披露,特别是涉密信息;五是及时性原则,学校财务信息披露必须在它还没有失去影响决策的能力之前提供给信息使用者,对因故延迟公布财务信息要进行解释;六是主动性原则,学校财务信息要本着公开透明原则,主动予以披露,杜绝暗箱操作。

第四条 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财务信息披露必须 要符合全面性、系统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规范性要求,避免出现因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而导致财务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确保人们对披露信息的关注度、参与度,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教育健康发展,避免国家教育投入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和风险。

第二章 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对象及时限

第五条 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专项项目经费、社会捐赠、其他财务行为及其背后的各种会计信息。

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预算建议数、预算草案、预算草案批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产生的效益等。

中小学专项项目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规划方案、项目实施、项目变更以及项目完成后产生的效益等。

中小学接收社会捐集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收到捐赠钱物明细、捐赠钱物使用方案、捐赠钱物使用情况、捐赠钱物使用后的效益等。

其他按规定需要信息披露的财务行为内容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第六条 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面向对象及时限:中小学公用经费要面向全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公开;专项项目要向全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开;接受捐赠要向全校、捐赠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开;其他财务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开。

各项公开时限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章 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流程及途径 第七条 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是在主管财务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按照披露制度的要求,把学校财务信息定期系统、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起来,再通过账务、表格及文字等形式进行加工处理,揭示出反映本校本披露期内学校财务活动真实情况,并通过适当途径予以披露。财务信息披露必须经由校长、主管校长、财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后才可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披露。

第八条 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的三个基本途径:一是学校公开栏及网站公示;二是书面送达形式;三是新闻媒体。

第四章 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保障措施

第九条 中小学应成立财务信息披露领导及工作机构,负责本校财务信息披露的全面工作。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凡不能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对符合披露的财务信息给予披露的,上级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条 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纳入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凡是不能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对符合披露要求的财务信息给予披露的,在全县财务管理绩效评价中不能评定为良好以上档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达下一公用经费额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纳入教育内审范畴。加强对中小学财务内部审计工作,避免诸如为了某种政治、经济目的而用学校的钱送礼,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学校的财产或挥 霍、隐匿账外资金,进而通过操纵财务信息导致使教育投入效益受损的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中小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纳入群众监督范畴。中小学校有关部门或个人对于财务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有权向学校提出问询或直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中小学要对群众反映的已披露的财务信息中的错误、遗漏或误导信息,及时进行更正、补充或澄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校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3篇

财务披露是指企业对外发布的有关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发展前景的所有信息。目前财务披露转入以财务报告披露为主体的时期, 主要由财务报表披露和其他财务报告披露构成。其中财务报表披露居于主导地位, 其他财务报告披露是必要的补充。

财务披露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 试图影响和控制企业信息受众的印象与决策的企业行为。这些行为的时间跨度很广, 从企业开始意识到可能需要进行财务披露, 直到该财务披露对外发布, 贯穿财务披露的整个过程, 甚至包括企业管理当局在财务披露之后对其进行的解释与说明。

财务披露是企业管理当局向外部利益关系人传递信息的主要方式, 由于会计准则的弹性和现行财务披露的自由度, 加之信息不对称, 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财务披露管理提供了较大的空间。认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财务披露管理的主要动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树立企业形象的需要。

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 企业财务披露管理确实存在, 并且已经成为构建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工具。上市公司的信息是向公众公开的, 企业财务报告被公认为是企业与利益相关人沟通的最重要的渠道之一, 这种传播的广泛性又可以将企业财务披露的印象管理的效能发挥到最大。凭借财务报告这种正式规范的文件, 以极低成本, 向公众宣传其良好的财务形象、产品形象、管理形象和社会形象, 对这个问题不论是企业还是管理当局必定都会极为重视。如果企业的财务报告能够使其利益相关人对企业产生很好的印象, 那么这种印象将直接或间接地演变为企业和管理当局的现实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企业可能以较低成本吸收到更多的投资者投资和债权人贷款, 可能就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管理当局可能因股东的赞赏而维持和提升在企业和经理人市场中的地位。

2. 适应于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的需要。

对于管理层而言, CEO、CFO的职位具有高度稀缺性, 这种稀缺性强化了经理人市场的竞争程度。在经理人的行为具有可比性, 企业管理当局必须证明自己比别人干得更好, 以避免被解雇的危险。这样, 他们可能会通过发布某些财务披露来向市场传递其具有高能力的信号, 能力较低的经理人难以提供类似的财务披露。经理人市场的存在使得经理人的服务具有了市场价值。经理人的市场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其信誉。企业管理当局可以诚实披露财务信息, 也可以试图欺骗信息受众。毫无疑问, 很多情况下管理当局披露虚假信息能够为自身带来更高的效用。因此, 通常理性的经理人在实施财务披露管理时会注重其策略性与管理方式的多样性, 避免直接造假而影响其声誉, 以维持和提升在企业和经理人市场中的地位, 实现自身效用 (如管理报酬、政治利益等) 的最大化。

3. 维持和提升企业竞争地位的需要。

对于企业竞争地位的维持和提升是财务披露必须考虑的问题。由于担心财务披露会给竞争对手提供大量商业秘密, 从而损害自身利益, 企业管理当局往往反对过多地披露生产信息, 尤其是分部信息, 因为竞争对手可以从中获悉企业那些分部最有利可图, 从而进入分羹。不过企业的财务披露管理行为主要取决于披露的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企业在产品市场进入财务披露的收益主要源于与需求匹配的产量决策、股票价值的增加, 以及有利的管制环境, 而成本主要是竞争加剧和错误的产量决策。一些经验研究已经将政治压力和政府管制看作影响企业管理当局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 为维持和提升企业竞争地位, 企业也需要对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恰当而灵活的管理。

4. 维护契约稳定性的需要。

企业作为一系列契约的集会, 在运作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契约成本, 包括契约谈判成本、履行成本、监督成本、重新谈判的潜在成本, 以及契约破裂的预期成本, 而企业运作的目的是最小化契约成本。由于现代企业会计密切联系着契约关系的形成、运作、解除等契约关系管理活动, 并为契约关系管理提供信息基础, 所以企业管理当局可以通过财务披露管理来影响契约成本, 维护契约的稳定性。

二、财务披露管理的多维方式

企业管理当局可以利用会计准则的弹性和现行财务报告的自由度, 结合企业具体情况与实际需要灵活运用各种财务披露管理方式, 减少直接操纵信息的行为, 从而实现自身效用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财务披露管理的多维方式:信息内容、披露对象、信息的组织形式、信息置信度、业绩的解释、披露时机、报告的可读性。

三、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近年来, 中国证券会虽然颁布了一系列涉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则, 对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行为从而改善证券市场的环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仍存在以下不够完善的地方:

1.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硬性要求。

证券会于200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虽然规定了监事会要对公司“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发表独立意见, 但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披露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详细信息以及监事会的评价。另外, 对于年度报告摘要, 允许监事会在认为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时免予披露。这又在一定程度上为上市公司减少相关信息的披露、逃避责任留下了很大的余地。

2.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不详细。

证监会于200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虽然规定了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要披露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评价意见, 但对披露的格式和具体内容却缺乏详细规定和统一要求。

3.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评价缺乏统一标准。

到目前为止, 无论是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布的内部控制规范, 还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审计准则, 在有关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方面缺乏统一规定, 导致内部控制报告缺乏可操作性。

4.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不完全到位。

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2号——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来看, 目前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定和执行的监管和报告应由监事会负责。从理论上看, 如果监事会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 对内部控制制定和执行的监督和报告具有较高的独立性, 则监事会成为内部控制及其披露的责任主体是可行的。然而, 这种情景在我国的现实中是不存在的。监事会往往受制于董事会和高管人员, 监事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也难以保证。

四、改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措施

1. 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和指导。

首先, 理论界应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 制定一套框架结构, 调查信息使用者需要那些信息, 以什么样的方式提供, 采用什么标准, 怎样衡量和评价。其次, 证监会应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一方面应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范围做出规定。由于现代内部控制的范围已经扩展到了企业整体的控制, 是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做出保证等, 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应只评价、披露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而应考虑内部控制的各个组成要素和整体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另一方面应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做出更详细的规定。披露的内容除了管理层声明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系统外, 管理当局还需要对内部控制系统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说明。此外, 应借鉴美国的经验, 强化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 强制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提供详细的、单独的内部控制报告,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意愿。

董事和经理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最熟悉, 最有能力对其进行评估;同时, 将评估结果报告给投资者也是董事和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一部分。因此, 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是有效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组织保证和制度基础。针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治理效率低下、管理层缺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动力的现状, 我们需要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特别是加强董事会的力量, 引入外部独立董事, 提高董事的独立性和业务能力;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力量, 扩大监事会的职权, 允许监事检查公司交易等, 使监事会真正担负起监督的作用;制定有效的经理激励约束机制等。只有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和经理才会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

3. 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

尽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完善的披露规则, 但一旦对外公布, 也必须接受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以保证其可信度。证券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 防止公司随意公布不实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审查, 以提高其真实性和可信性。同时, 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建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赔偿制度和反欺诈条款, 使恶意披露信息、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受到应有的处罚。

摘要:财务披露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 试图影响和控制企业信息受众的印象与决策的企业行为。通过财务披露管理来说明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财务披露,财务披露管理,内部控制

参考文献

[1]杜兴强:知识经济下财务会计理论与财务报告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

论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第4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一、绪论

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真正保值增值,保护出资人、投资者及相关利益人的权益,提高国有企业的监管效率,有非常多的途径和方法,其中,对国有企业实施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就是一种重要的方法。

二、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必要性

2015年1月1日起,《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在全同是首创,有望拉开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序幕。

信息公开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特定的规范和程序,采用规定的方式将一定时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大事项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的一种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人民对于同企信息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国企必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三、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目的、意义

1.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目的

信息公开披露,可以有效地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透明度,可以减弱国有企业内部人为控制,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保障国有企业的规范运作,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出资人、投资人及相关利益人的权益

财務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将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公开,体现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民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的权利,从而有效地保护出资人、投资人及相关利益人的利益。

(2)有利于同有企业价值的提升

信息公开后,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效果,使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管理水平,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充分调动企业经营层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对于吸引合作伙伴、获得消费者认可,以及优化资金、人才等资源的配置等方面都具有显著作用,从而有利于国有企业价值的提升。 (3)有利于弥补行政监督的不足 通过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制度,使得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成为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可以借助市场监督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

(4)有助于减少经济环境中的垄断因素

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透明度,有助于减少经济环境中的垄断因素,优化整体市场竞争环境。

(5)有助于堵塞国有资产流失渠道,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加大事项的透明度,一是使企业管理者有所顾忌,不会违规操作;二是可以使国企资源供社会共享,让更多的社会企业或个人有机会参与竞争;三是使国企用市场公平价格进行交易,从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有利于推动PPP模式。

(6)有助于预防腐败,保护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使同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处于广大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利益者的共同监督之下,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在作决策时,需要加强自律,有助于预防腐败、防止经济犯罪,其实也是对其经营管理者的一种保护。

四、目前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存在的问题

借鉴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经验,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着可信度低、决策有用性不强和时效性差等几方面的问题。

1.财务信息可信度低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表现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政策与于段使用不当。

(2)违反有关证券和会计法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误导市场。

(3)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2.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不强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非财务事项、预测性信息和财务信息内容上的缺陷,使得披露的财务信息对决策的有用性不强。

(1)非财务事项披露不够。

(2)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规范。

(3)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

3.信息披露时效性差

五、规范财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必须吸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教训,规范围有企业财务信息披露。

1.改变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财务信息可信度

国有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同,上市公司更多的关注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而国有企业除关注盈利、资本的保值增值外,还应更多的关注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公益性,所以在绩效考核上不能只简单的关注经济指标,还要综合考虑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指标,建立适应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机制,避免国有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责任或财务信息失真。

2.完善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自愿提供非财务信息

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从有利于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约束经营者经营行为出发,要体现行业的涉密程度、国有股份的控制程度。

应当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治理结构、政府的政策扶持,

具体包括: (1)反映财务状况的信息,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总额。

(2)反映经营成果的信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重大事项信息,包括:重大整改事件,重大投资计划,重要合同的订立(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重大债务、重大违约、重大损失,使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因素,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事项,重大关联交易,重要资产的转让及其出售,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事项,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事项。

在这点上,要重点突出“三重一大”信息的披露。“三重一大”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十部任免与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4)反映公司治理结构的信息,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年度及任期薪酬情况、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董事会报告,外部董事独立报告,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董事会成员的提名程序。

(5)政府扶持政策的信息,包括:获得大额政府补贴或拨款,国家为国有企业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3.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完善国有企业管理法规体系,建立以《国有资产法》为核心的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制定完善的会计准则和审计执业规范。

4.加强内部审计管理

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5.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奖惩机制

财务信息的违规披露一方面是其私利因素影响的,加大对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能有效规范财务信息披露。

(1)强化业务检查。中注协、有关执法部门应强化业务检查和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2)加大对违规财务信息的处罚力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面,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

(3)建立举报违规奖励基金。

总之,推行国企财务信息及重大事项公开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宋文阁,国家出资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管理研究,会计之友,2009(2)

[2]何顺文,李元莎国有企业深层改革应重视信息披露提升[J].财政监督,2006(2):3-4

[3]谌小红,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公开披露的思考,市场论坛,2006(4)

财务分析报告披露的重点信息 第5篇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迎接我们的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以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崭新的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对于企业所处的财务环境受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也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财务与会计作为企业中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如何面对变化的环境,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是需要我们不断研究的一个课题。

一、财务分析报告要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及时性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资本市场必将获得充分的发展,广大的投资者将逐渐成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重要的使用者之一。他们的经济决策越来越复杂,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从长远来看,我们需要将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摆在核心和重要的位置上,相应的改变会计信息重可靠轻相关的现状,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更好的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

不论将选择何种未来财务报告的模式,在推行之前,首先要完善它的外部环境:

第一,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为确认和计量提供依据。尤其是要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适当拓展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运用的范围。

第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为突破实现原则创造条件。从根本上说,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的是不同的,如上所述,财务会计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要考虑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税务会计的目的则是保证国家能够公平、足额的征税,要考虑收益的实现性和确定性。鉴于现有财务报告的附注越来越长,企业在处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冲突时能够有制度和法律可循。

第三,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作用,为真实可靠的提供财务报告提供外在的保证。规范注册会计师“市场经济守门员”的作用。

第四,会计作为一门规范性很强的学科,拓展财务报告的模式,特别是大量表外信息的披露,必须在政府出台会计准则加以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同时独立审计工作也要随之改进,拓展审计范围,增加对前瞻性信息的审计,以防企业因提供不确定性的信息而陷入诉讼危机之中,也防止企业管理当局操纵会计信息。

二、财务报告是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如果财务报告无法为这些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那么,财务报表存在的合理性就必然受到质疑。所以,我们必须重点披露以下六个方面的会计信息。

1.重点披露股东权益稀释方面的信息

随着股份公司成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主流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特别是由金融创新所引起的权益交换性证券品种的增多及其普及化,使股东经济利益的来源并不局限于公司利润,而更多地来自于股份的市价差异。这就使股东十分关心股份的市场价值。由于公司股票的账面值往往与股票的市场价值存在着较大差异,且多是股票市价高于股票账面值(这种情况在我国的A股市场上特别明显),这就给公司经营者提供了通过权益交换方式来增加利润的机会。比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通过降低转换价格的方式来降低债券利息,因利息率降低而减少的利息费用就转化为了企业利润。

2.重点披露企业全面收益的信息

现行财务报告中的收益是建立在币值不变假定基础之上的,这在经济活动相对简单,币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该收益与全面收益差异不大,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用这种收益也可作出较为正确的决策。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市值变化频繁化,这种传统会计收益与企业真实的全面收益差异日益扩大。这样,如用传统的会计收益作为基础进行决策,就有可能作出错误的决策。

3.重点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信息

随着金融创新,诸如期货、期权之类没有实际交易而仅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义务的衍生金融工具种类日益繁杂,这类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会引起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剧变。如不对这类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加以披露,极有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在投资和信贷方面的决策失误。

4.重点披露人力资源信息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逐步来临,把信息披露重点放在存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上的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已日益显示出来,这主要表现在实物性资产价值量的大小与企业创造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之间的相关性减弱,甚至与企业现行市场价值之间的相关性也减少。在现行会计体制下,投资于人力方面的支出,不管金额多大,一律作为当期费用,这就使人力资产被大大低估,而费用则大幅度提高。这也是现行财务报告受到越来越多批评的主要原因之一。

5.重点披露对公司未来价值的预测信息

按一般观念,财务报告的相关性具有重要意义。传统财务报告本身的设计也试图做到这一点。在经济环境变化不显著的情况下,人们可以简单地用反映企业过去经营结果以及行为的因果联系的财务报告去推论企业的未来,但在经济环境剧烈变化的条件下,人们已不可能直接用过去的财务报告去推论企业未来。这就导致财务报告的相关性降低。

如何披露预测信息,目前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从理论上讲,最佳的`披露形式是完整的预测财务报告,但从实际上来看要编制准确完整的预测财务报告难度很大,可行性差。从实践上看,世界上许多国家仅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每股收益的预测数据。笔者认为,编制完整的预测财务报告不但从技术上存在困难,更重要的是没有使用价值。

6.重点披露企业对社会贡献的信息

现行企业财务报告的服务主体主要是投资者和债权人,所披露的内容主要是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和信贷决策相关的盈利能力与财务状况,在这些报表中不能反映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额,即企业所提供的增值额或增加值,更不能反映贡献额的分配状况。

在政治经济日趋民主化的今天,传统财务报告在这方面的不足之处,日益凸现。

第一,货币资本的支配力逐渐减弱,人力、知识资本的贡献比例却日趋增长,这就要求财务报告要为这些信息使用者服务;

第二,政治经济民主化的趋势要求货币资本的支配者公布企业对社会的贡献额以及贡献额的分配,以利于社会对企业的监督;

第三,公布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额及其分配状况,有利于协调劳资双方、各种资本供应者,以及企业与社会、国家政府的关系,从而在化解利益分配中的矛盾,增加利益创造中的合力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四,国家了解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有利于国家科学地制订宏观调控措施,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重点披露企业对环境影响的信息

企业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环境的主要污染者,它与环境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环境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可从如下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环境本身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影响;二是因环境而引起的社会原因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影响。了解环境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影响状况的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利益集团来讲均有着重要意义

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6篇

财务信息是企业会计信息系统通过核算并借助于会计报表等形式的财务报告表达出来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经营成果的静态与动态的信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定期按要求对外公布其财务信息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企业外部的投资者、债权人而言,这些信息是他们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依据。在整个会计信息系统中财务信息的披露是最后一个环节,其中作为传播媒介形式起作用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方式的正确选择与否,对于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以及披露信息对于信息需求者的有用性直接相关,本文将论述与此相关的问题

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7篇

首都经贸大学董力为博士

信息披露英文为Disclosure,亦称信息公开,一般表现为企业在发行股票前向公众发布募股说明书,上市伊始的上市公告、已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以及重大事件公告等,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最近,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对上市公司并购行为提出披露要求。我们应该从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出发,改进信息公开主体企业的披露形式和对审查机构约束机制来“治本”。

一、改进财务信息披露形式

首先,要让财务报告公开到能让以广大个人投资者为主的财务报表利用者随时查询到企业的财务报告。目前我们的企业财务报告出于管理部门的要求,局限于年报和中期报表,登载于指定的报纸上,也登载在网上。但是,除了像终止上市前,业绩存在严重问题类必须说明的情况外,一般人在互联网上查到的只是企业的业务介绍和产品介绍,查不到详细财务资料。为何不敢随时全面的向公众公开,特别是由本企业主动公开?让人生疑,或许有不规范的难言之隐,特别是不由得让人联想到世界范围内频频发生的利润操纵(Earningsmanagement)和造假事件。要说是商业秘密,那美国的GE、日本的SONY等国际上知名大公司都敢披露到随时查询,在内容上具体到月份财务报表,当然还有业务以及地区分部报表。公开的程度也就是透明的程度,说明一个企业的合法经营程度,以及信用实力,这值得我们的企业特别是业绩良好的企业注意。

其次,公开的财务信息称呼要统一规范。如常说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应与国际接轨称为财务报表,其英文financialstatement按原文直译即可。又如对损益表还是利润表的称呼上,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称为利润表,而实践运做中企业从工商、税务部门领用的是损益表,银行贷款审查也是损益表。损益表英文为Profitandlossstatement是英国流派的叫法,缩写为P/L;利润表英文为Incomestatement是美国的.叫法,有时也称为Resultsofoperations或Statementofearnings,也许是因为近年来英国流派对损益表改进比较大的缘故,我国《会计法》授权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倾向于美国流派。但是,无论如何这种称谓不统一,会影响投资者尤其是外国投资者对我们的看法,认为我们在报表方面却统一不了、规范不了,让人怀疑我们的经济指挥棒是否还灵。其实它也反映了我国关于财务信息方面的法规政出多家,证监会、财政部会计司以及地方工商税收部门等的规定矛盾的现实。

再有,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要统一。如我国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适用于所有企业,但是有些教科书以及大块头的“财务报表大全”等图书依然大篇幅赘述《财务状况变动表》,有些主管上级部门还要求企业提供《财务状况变动表》,让外国学习者迷茫,国内咨询者尴尬。它反映了我国目前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在理论与实践、政策与实施上不匹配的缺憾,所以我国在规范报告标准方面应严格使用统一途径。

此外,为了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连贯性,我国应尽快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1993年虽已公布并且后来又修改了《基本会计准则》,但是它还没有达到“制订会计准则的依据”程度,即缺乏真正的“会计准则的准则”。

二、改进会计信息披露的审查机制

从191月1日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开始,财政部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就有了正式披露要求,虽然这类规定已经不少,但是披露主体方却不遵守。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统计,世界范围内企业应用国际会计准则IAS的国家排名中第一位是德国,有132家企业,其次是中国,有112家。但是,严格意义上这112家中完全符合IAS标准的只有两家。除了误期呈报外,主

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8篇

近年来, 我国公共危机以及突发事件频发, 将政府与公信力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公众, 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国际范围来看, 欧债危机, 根本上还是财政管理透明度不高、信息不公开所致。就我国来看, 目前尚未形成较为系统的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体系, 几乎很少对公共绩效的信息管理和制度管理提供一定的支持。另外, 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中还存在的问题有:披露方式不规范;披露内容不全面;披露内容的真实性不够;披露不及时等。探索公共绩效管理的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体系, 具有明确的现实意义。

从根本上说, 社会民主要求对受托责任进行披露, 才是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体系研究迅速发展的真正原因。目前中国公共治理正在转型, 对政府绩效性公共绩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体系提供的数据信息可以为公共绩效管理提供借鉴, 使绩效管理在政府部门得以广泛应用。

近几年, 随着政府职能转换和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日益深入, 追求公共绩效已成为必然发展趋势。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推断, 如何构建和完善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体系, 将是我国未来政府会计信息理论和实践的重中之重。本文试图在公共绩效管理的框架里构建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体系, 并将其作为一个体系进行全面的研究。

二、公共绩效管理框架下政府财务信息的供求分析

1. 公共绩效管理的维度

公共绩效管理是一个过程, 是利用绩效信息协助绩效目标, 来配置资源, 安排优先顺序, 以告知管理部门是否继续维持既定目标, 还是做出改变, 并且对这一管理过程作出报告, 包括四个步骤、四个维度。公共绩效管理框架包括了多个环节和侧面, 可以用不同维度的指标来衡量。具体包括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

2. 政府财务信息的供给

我国政府财务信息披露存在三个层次的主体:基本政府主体、政府部门主体和基金主体。分别反映不同层次政府财务状况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政府会计信息的提供, 应该满足内部管理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会计信息披露不仅要适当, 而且应在满足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础上, 自愿披露全方位信息, 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等。

3. 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

以社会公众为代表的政府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各级立法机关、审计部门、政府机关等内部利益相关者客观上有了解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对于需求方的信息需求, 张琪等及潘俊等分别从利益相关者希望了解哪些方面的信息、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分别进行了阐述。

将政府绩效评价和社会公众利益结合在一起, 新公共管理对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首先, 从信息披露整体模式而言, 需要较高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transparency) 。第二, 政府财务信息披露内容要具有完整性和充分性。全面合理地评价政府的运营业绩, 还必须依赖完整而充分的财务信息。第三, 新公共管理对政府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也提出了挑战, 即政府财务报告应提供更多的对评价其业绩以及对资源提供者进行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

三、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思路

1. 定位

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体系应该反映绩效的三个方面:第一是遵宪守法, 遏制挪用欺诈和浪费公款等腐败和不法行为, 使政府资源流出并因而减少了政府可以用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资源。第二是生产和服务效率, 给定投入和技术的条件下, 经济资源没有浪费, 或对经济资源做了能带来最大可能性的满足程度的利用。第三是绩效, 这是政府运行在一个时期内体现, 也可以是在一段时间后累计的结果, 在此过程中政府对社会经济也产生了有益影响。

2. 架构设计

应该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载体, 体现了政府财务信息整合的理念。具体是对由政府财务数据报表、附注、分部报告及一系列其他引导性和分析性说明等文字报告所构成的量化信息和非量化信息相融合的有机报告系统的总称。构建政府财务信息披露全景图需要回答五个问题, 包括信息披露目标、提供的信息产品、提供信息的主体、政策制度和披露体系的运行机制。

3. 与政府其他财务信息的关系分析

政府财务报告, 具体包括财务信息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体系属于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 与财务信息的确认与计量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财务信息的确认与计量是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体系的前提条件, 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使前期确认与计量的财务信息得以呈现在财务报表使用者面前。

四、具体内容设计

1. 完善预算报告制度

政府预算会计和报告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 能有效满足政府会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预算会计与报告能够对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反映、监督和控制。按总分类账的方式, 设置预算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经费四个总账科目, 在预算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经费四个总账科目下设置资金分类和经济科目等分类账, 只有这样, 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的状况才能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

政府预算会计报表包含主表及附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预算审计报告。政府预算会计报表主表应该包括政府层面和部门层面;政府预算会计报表附表包括财政周转资金收支情况表、投放情况表及变动情况表。

2. 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是构建披露体系的重点, 也是难点, 更是关键点。政府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主表和附表、财务报表附注、文字报告说明书和政府审计报告。根据我国政府会计的特点, 可以设置以下附表:政府采购业务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表、资本性支出表、承诺与或有事项标等。

我国应该编制政府审计报告, 并将其纳入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体系。政府的服务项目、公共项目应该秉着公正、公允、公开原则反映在政府审计报告中, 政府服务成本表和项目成本表对于提高政府财务信息的可信度, 也可以将政府服务成本与服务的数目作比较, 这样可以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保证政府有效履行公共受托责任。

3. 我国政府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划分

政府会计要素, 是政府会计报告的基本构成要素, 会计要素要求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政府预算会计系统设置三类会计要素:收入类、支出类和结余类;而政府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表等主表, 所以政府财务会计系统设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这五类会计要素。这将直接影响政府会计信息的质量, 最终影响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目标。

五、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体系的实施路径

1. 以权责发生制改革为主线

选择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基础。具体到资产部类、负债部类、收入部类和费用部类等会计要素, 修正的内容也各有不同。资产部类与负债部类要逐步扩大其确认和披露的范围。政府净资产要反映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持续能力。政府收入侧重确认的可支配性特性。政府费用要包含付现成本和非付现成本。

有效引入权责发生制提供更客观有效地财务信息:第一, 通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第二, 通过制度整合抵消不同账套间的往来款、计提坏账准备和应付利息, 有效解决债权债务不实问题。第三, 合理划分债务期限, 加强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第四, 以会计期间权责的实际发生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标准, 全面反映可供支配的资源。有效引入权责发生制实现预算执行信息的动态反映和全面、精细核算:首先, 动态而精细地反映预算执行全程。其次, 完整地提供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执行信息。

2. 构建政府信息披露审计监控体系

审计报告是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才能向公众公布, 通过审计政府的财务报告以考核政府公共财政的运用管理效果, 考察政府公共财政收支预算的合法合规性、效率效果性。本文认为系统完整的政府信息披露审计监控体系应该包括:衡量政府信息优劣水平的政府信息质量标准、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披露报告、有效可行的政府信息披露审计方法。

我国既没有对政府信息概念进行准确严格的界定, 借鉴国际与国外对于信息质量特征的界定, 并结合我国行政型政府特征, 本文将政府信息质量特征确定为以下六项:可靠性、相关性、充分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和及时性。对于需要经过审计才能对外披露的强制披露财务信息, 其报告体系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即反映财政预决算信息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反映政府财务会计信息的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和反映“三公经费”支出信息的“三公经费”报告。

3. 考虑宏观环境和微观制度的约束

建立健全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应考虑宏观环境和微观制度的约束。微观方面首先考虑公众的需求, 充分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宏观方面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才是适合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理性选择。受有限规模限制的政府, 如果所有行政组织的信息披露审计均由其实施, 一方面审计任务过于繁重, 另一方面会损害审计工作的经济有效性, 因此, 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行使部分监督权, 并通过监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以达到监控政府信息披露质量的根本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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