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建设标准

2024-07-10

党组织建设标准(精选6篇)

党组织建设标准 第1篇

XX市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设置标准化

(一)基本设置:

1.独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应成立党总支,超过100人的应成立党委。

2.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建议由村组干部中的党员兼任。

(二)其他设置:

4.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不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

(三)成立程序:

5.党支部成立。一般由拟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上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批复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党小组成立。一般由党支部作出决定,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7.临时党支部成立。一般由临时组建的机构提出申请,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可以直接作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决定。

(四)调整撤销程序:

8.党支部调整撤销。党支部需要变更名称,或因党员人数、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党委批准调整或撤销,也可以由乡镇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9.临时党支部撤销。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或承担的任务完成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五)任期和换届:

10.班子职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1.按期换届。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每届任期5年(按期换届工作由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作出统一安排)。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六)班子建设:

12.条件要求。村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注重从本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复原退伍军人、乡村医生和教师等人员中选拔;对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注重从网格员、复原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居住在本社区的退休人员中聘请。凡是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否决的和省委“五个不宜、十个不得”标准的,一律不得担任支委成员。

13.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党的工作和农村工作,有群众工作本领和党务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14.班子分工。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当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党支部应指派专人做好党建各项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15.从严管理。对于全市所有经上级任命或依法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含派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备案管理。届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有调整的,应严格执行考察、联审、审批、备案等相关程序。

16.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的后备干部原则上保持不少于2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注重培养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农村党员。加强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管理使用,及时调整补充,达到政治坚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适应需求的目标。

二、组织生活正常化

(七)“三会一课”:

17.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员参加,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18.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做出决定等。

19.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20.党课。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八)支部主题党日:

21.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也可结合基层治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农村(社区)实际,进行统筹计划,丰富活动内容,创新载体形式。

(九)组织生活会:

22.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十)民主评议党员:

24.程序要求。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民主测评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评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支部全体党员三分之一。

(十一)谈心谈话:

25.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谈心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受到表彰奖励,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及有不良反映;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党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党员出现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问题,等等。

三、管理服务精细化

(十二)党员发展:

26.程序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发展党员5个环节25个步骤要求,按照“四次票决”“四次公示”规定,严格落实政审、推荐、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转正把关严格,资料健全完善,档案管理规范。

27.重点发展对象。村(社区)党组织每三年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贫困村每两年要发展1名年轻党员。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党支部要进行组织整顿。

28.严格审查对象。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开除党籍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人员、参加过邪教组织并主动脱离邪教组织人员、曾经吸毒并已戒毒等5类人员,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要经过党组织5年时间的培养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且表现突出的,可以吸收入党;对于劝退、劝而不退除名、退党除名、自行脱党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人员重新申请入党,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同时,也要考虑其群众评价和现实表现,审慎处理。

(十三)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29.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支部或基层党委每年年初核定党员当年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教育引导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每半年向基层党委上交一次党费,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上党费收缴情况,建立党费收缴台账。

(十四)党内集中教育:

30.党内集中教育。按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

(十五)教育培训:

31.培训内容形式。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类别、分专题组织实施。

32.频次学时要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XXX县级及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参加任职培训。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落实农村党员冬春轮训制度,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新党员入党一年之内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

(十六)党员管理:

33.组织关系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强化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被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依规申请恢复党籍。严格执行转入人员档案随转制度,确保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党委保管。

34.流动党员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纳入流动党员进行管理。乡镇党委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机制,建好用好“流动党员微信群”,每月与外出流动党员最少联系1次,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状况,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大事宜,发送学习资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在外流动党员集中学习讨论,汇报在外学习情况,分享学习方法与经验,进一步提高在外流动党员学习热情和学习质量。

35.出国(境)党员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36.限期改正处置。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者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应按程序给予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在此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党支部应对其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37.其他组织处置。党员不接受限期改正处置或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信仰宗教且经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为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且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且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或证实为非党员具有党员身份的,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做出以上处置的,党支部应事先逐级上报,由乡镇党委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8.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管理。党支部应核实其党员身份,掌握其失联原因、失联期间表现和本人态度。结合实际采取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结合实际给予劝其退党或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置,处置工作程序合规、材料齐全,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十七)议事决策:

39.“五议五公开”。村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村(居)民建议、村(社区)党组织提议、村(社区)“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提议事项公开、审议程序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办理结果公开的“五议五公开”程序决策实施。

(十八)密切联系群众:

40.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实行村(社区)干部包组联户制度,每名党组织委员至少联系1个村民小组(自然垸),通过开展“设岗定责”“垸场子话”、社会公益、结对帮扶等活动,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满足农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十九)激励关怀帮扶:

41.激励关怀帮扶。坚持正向激励,对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加强对先进事迹的宣传,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做到普遍关怀与重点帮扶相结合,落实“党的关怀月月送”。

42.关爱高龄党员。对行动不便或身体条件不允许的高龄党员,应当组织年轻党员干部经常性走访慰问并定期开展送学,密切关注学习和生活状态,及时将情况报告至基层党委。

(二十)村级“两委”专职化管理:

43.村级“两委”干部坐班值班和请假制。保证在编村干部工作日全面坐班,节假日轮流值班。主要负责处理村里日常事务、村民事务全程代理代办,协调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调处化解村民各类纠纷矛盾和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工作。值班安排表和村干部联系方式要向群众公布,每周去向要公示。村“两委”干部临时外出一天以上的,需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请假。

四、工作制度体系化

44.建立健全自身建设制度。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集体学习、谈心谈话、公开承诺、激励关怀帮扶、党风廉政责任等制度。

45.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村(社区)全面实行“五议五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形成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保证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46.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调查研究、走访慰问、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征集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党员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志愿服务、民事代办、与群众谈心等制度,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7.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制度。围绕集体“三资”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内务管理等方面,健全并落实财务管理、资产登记备案、档案资料保管保密、党务公开、文明创建、综治维稳等制度,确保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着力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实质运行、规范工作,发挥监督作用。

48.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应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足额安排,保障工作需要。建立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确保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严格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年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能够保证社区党建工作和开展活动需要。

49.建立健全“双述双评”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定期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加强支部建设、完成重点任务、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0.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上级党委要建立基层党建月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就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基层党组织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党委做工作汇报。

51.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凡属党支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重要事项、重要活动以及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情况,必须事前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请示报告。党员、干部应按规定向党支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五、阵地建设规范化

(二十一)党群服务中心:

52.场所建设。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各功能室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功能布局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室多用”,力求达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发挥作用。

53.室外布置。在屋顶或门前设置旗杆,定期升挂国旗,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在门楣或院门顶端等正中位置,悬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识,醒目美观。在服务中心大门两侧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退役军人服务站四块牌子,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加挂一块牌子。

54.室内布置。党员活动室或多功能会议室面积为“党员数量+20”㎡,配置会议桌椅,至少能满足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的需求。室内正方悬挂党旗、入党誓词,侧面悬挂党员群像图、党组织网络图等。

55.管理使用。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党内组织活动或文体活动,不得长期闲置,不得变为私人场所。

党组织建设标准 第2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政治建设

第一条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街道(社区管委会,以下所涉及街道均包含社区管委会)社区基层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组织领导、党员主体、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带领街道社区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社区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条

加强党性锻炼。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突出党员的党性教育,将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严格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教育引导街道社区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第三条

强化政治功能。落实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各项职责任务,领导和引领社区各类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人文和谐为目标,构建良好的社区文化,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切实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城市管理服务、凝聚居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规范党组织设置。县(区、市)派出的街道办事处,一般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街道机关、站所应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以及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等设置党组织。社区有正式党员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50 人以上、不足100 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每年对基层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 次集中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第五条

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社区党组织新成立或者撤并,除了社区党委必须由县(区、市)委批准之外,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党支部均由街道党工委批准,并报县(区、市)委组织部备案。

社区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等党组织按照行政管理、属地管理、协商管理、产权关系管理和行业管理等原则,确定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联结辖区内各领域党组织,每季度召开1-2 次会议,通过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协调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六条

明确党组织职责及基本任务。街道社区党组织对本街道社区党的建设进行统一领导。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每年要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研判制度。建立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第三章

班子队伍建设

第七条

配齐配强党组织班子。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7-11 人,设书记1 人,副书记2 人(包括街道办事处党员主要负责人)。选优配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一般3-5 人,党总支、党委5-7 人,具体职数由县(区、市)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确定。社区党支部设书记1 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 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 人;党总支设书记1 人,副书记1 人;党委设书记1 人,副书记1—2 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的,配备1 名专职副书记。

第八条

做好党组织换届。社区党组织每届任期3 年。社区党组织任期届满,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期换届。对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 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一般提前4 个月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

第九条

明确党组织班子成员职责及分工。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的职责和分工,根据本街道工作实际,结合班子成员具体职务,由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决定。社区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受书记委托,主持支部日常工作。支部其他委员具体职责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群众工作本领。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县(区、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健全党组织书记个人档案。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街道公务员和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第十一条

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建立社区后备干部库,每个社区至少选拔和培养1—2 名后备干部。街道把社区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能力素质。

第四章

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 号)和《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组通字〔2015〕39 号)的有关规定程序,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从严落实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

第十三条

开展常态化党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山西组工网、智慧党建APP、晋中党建网、晋中组工微信、远程教育平台等作用,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以及履职尽责实务等内容的教育培训。街道社区党员干部每年要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一般不少于32 学时,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6 学时。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 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每期培训不少于3 天。

第十四条

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应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 号)。党组织每年年初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再变动。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 号),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定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集中排查。要建好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做到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

第十六条

规范党员日常管理。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对于流动党员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 号)要求管理流动党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到位。要防止党员失联,发现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必须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县(区、市)街道社区三级形成对失联党员查找合力,尽快与党员取得联系,并将查找过程及方式如实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对失联党员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 号)的要求管理或处置。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 号)的规定,做好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处置及政策界限把握,积极稳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第十七条

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健全完善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奖励制度,加大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力度。加强对社区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的关心关怀,建立困难党员动态台账,定期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 次,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 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 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举行1 次。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党课,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 次党课。

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第十九条

坚持“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贯彻执行《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施意见》(市组通字〔2018〕36号)。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 天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每次活动要突出主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听党课、交纳党费、发展新党员、开展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每年“七一”等重大节庆日,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性的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必须强化政治性,防止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

第二十条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 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并确定主题,按照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进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党总支)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参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发〔2016〕36 号)执行。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十二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 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在党小组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优秀的予以表扬,对不合格的及时教育帮助、促其转化,仍不合格的按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三条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 次。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对工作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六章

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十四条

严格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街道社区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定期开展廉政约谈,通过廉政约谈压实责任,形成既兼顾全面,又突出重点的约谈压责机制,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上。

第二十五条

定期开展廉政教育。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为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落实警示教育制度。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街道党工委要制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制度,合理界定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的意见措施,讨论决定社区党建、社区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发〔2018〕16 号)。定期公开党务居务财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公开。

第七章

作用发挥

第二十七条

发挥作用载体。创建基层党建服务品牌。以

“一街道一品牌、一社区一特色”为目标,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实施党建项目,创建特色鲜明的党建品牌。街道、社区党组织每年要综合分析社区发展、群众需求、公共服务、区域资源等情况,有效整合驻区单位、行业系统、商圈楼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党建资源,创新服务载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二十八条

做好群众工作。要有效组织好群众,深入群众开展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模范行动号召群众、带动群众,把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要求上来,最广泛而有效地把群众组织起来。

要有效宣传好群众,到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解疑释惑,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使党的各项工作为群众所了解所接受。发现、树立群众身边的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要有效凝聚好群众,汇集党员、群众智慧和力量,以党员创先争优引领群众创新创业创优。在保障重大任务、支援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组织党员冲在前、作表率,动员带领群众团结一致、攻坚克难。

要有效服务好群众,认真落实《山西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 年)》(晋民发〔2017〕48 号)要求,合理布局、规范建设街道社区党员服务站和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党员服务点。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街道干部联系社区、社区干部联系网格,定期入户走访、帮扶群众。持续引深“四诺三比一争优”党员先锋行活动。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活动,在职党员每年应参加2 次以上社区志愿服务,通过定点服务、承诺服务、菜单服务、组团服务、主题服务、网络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八章

基本保障

第二十九条

加强活动场所建设。社区办公及活动场所面积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不低于200平方米,力争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全部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社区场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达到“一场所六中心”,即党员服务中心、居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养老和老年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置特色工作服务点、党员志愿者工作室等功能区域。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以县(区、市)为单位统一社区活动场所标识,对外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标牌以及“中国社区”和“党群服务中心”标识,不悬挂其他标牌。设置党建宣传栏,居民活动场地等。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张贴入党誓词,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和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上墙。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基层党建、党务工作书籍和电教设备。

第三十条

健全基础工作台账。街道党组织要建立“四个台账、三个记录”。“四个台账”,即:党员(流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困难党员)台账、党费收缴台账、软弱涣散社区整顿工作台账、社区活动场所台账等“;三个记录”,即:做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记录记载,分门别类归档各类党建工作资料。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四类档案”,即:党建活动记录(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党建工作宣传、日常检查考核等)、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学习记录、党员花名册、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党内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建设等资料的建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加强经费保障。每年街道党建工作经费不低于5 万元;每年社区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不低于10 万元,党建工作经费不低于1 万元。建立社区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原则上不低于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建立社区干部待遇三年一调整的定期调整机制。

第三十二条

配强党务工作力量。配齐配强街道组织委员,形成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及党办工作人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力量配备。

第九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考评。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的目标对街道党组织进行量化考核。围绕工作业绩、社区建设、居民自治、群众工作、作用发挥、自身建设等方面对社区党组织进行量化考核。按照“十星双评、分类定级、晋位升级”长效机制的要求,建立常态化后进社区党组织集中整顿机制。

第三十四条

党组织班子成员考评。建立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考核评价机制,围绕政治思想情况、组织协调能力、勤政为民效果、廉洁自律行为等方面对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十五条

党组织建设标准 第3篇

日前,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部分地级市及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各地选派的师资人员或市政建设、设计、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 以推动综合管廊规划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健康发展。部标准定额司负责人在培训班上强调, 发展城市综合管廊是当前的重要工作, 而标准定额是提高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从目前情况看, 已建的综合管廊普遍存在标准较低、入廊管线少、断面尺寸小、无法满足长期管线增容和日常维修、巡检需要等问题, 部分综合管廊已出现结构沉陷和裂痕。为此,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编制完成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为解决城市综合管廊规划不统一、建设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提供依据和支撑。

党组织建设标准 第4篇

一、要紧紧围绕听党指挥,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建设的能力

面对日趋复杂严峻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形势,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占领思想阵地、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职责,始终从思想上政治上牢牢掌握和建设部队。一要用创新理论强基固本。政治上的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组织官兵系统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源头上补足精神之“钙”。要坚持学以明理,充分用好《军营理论热点怎么看》等通俗理论读物,及时进行解疑释惑,大力宣讲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历史伟绩,不断坚定官兵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要主动做宣传推广党的创新理论的“播种机”“排头兵”,扩大党的创新理论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用党的思想和意志凝聚力量、主导潮流。二要用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始终把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作为主官工程、灵魂工作抓紧抓实。注重用优良传统孕育,将国史党史军史作为基层官兵的必修课,纳入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引导官兵传承精神血脉、永葆革命本色。注重用主题活动助推,理直气壮的讲大道理、正道理、实道理,旗帜鲜明地批判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思潮,帮助官兵切实明辨是非,分清荣辱,纯洁道德情操。要深入扎实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三要用政治纪律筑牢防线。要始终保持鲜明的政治是非,做到观察问题有宽广的政治视角,思考问题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处理问题有坚定的政治原则,善于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牢牢掌控思想政治领导的主动权。要把握政治纪律要求抓引导,着力抓好政策法规学习和案例警示教育,帮助官兵把“七个决不允许”、政治纪律“十不准”等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与行,始终做到清醒坚定、忠诚可靠。要严格落实政治纪律要求,坚决抵制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军委决策指示的错误言行,坚决禁止乱议论、乱打听、乱传播小道消息,坚决防止政治上的自由主义。

二、要紧紧围绕夯实根基,着力强化党员的党员意识和角色认同

党员群体是构成基层党组织的“生命细胞”,其“活力”状况直接关系组织功能的实现,是党的建设质量的最终体现,也是保持基层党组织先进性、纯洁性的基础工程和重要支撑。一要强化党性意识。要突出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加强党性砺练,坚守党性原则,激发党员的先进性,始终与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要着力提升能力素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少讲成绩多看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着重在查找问题、理清思路、明确举措、狠抓整改下功夫,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解决复杂棘手问题的能力。二要狠抓管理监督。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要严格落实制度,积极探索开放式、互动式组织生活,吸引广大党员主动参与,让组织生活在基层正常起来、认真起来、活跃起来。要着力纠治问题,加大对基层党员的教育力度,坚持教育与惩戒并重,着力解决基层党员队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让党员队伍在重品行、守纪律上带好头。要严格党员管理,对党员干部的行为细化量化具体化,把监督范围拓展到“两个以外”,把监督的渠道延伸到社会、家庭,确保党员干部平时举止有监控,行为出格有提醒,违规苗头有报警。三要推进创先争优。大力强化基层党员勇于拼搏、敢于争先的作风意志。要紧紧围绕强军目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通过评选“优秀党员”、设置“党员先锋岗”,开展“党旗飘起来、身份亮起来、形象树起来、群众带起来”活动,引导党当表率、作贡献。要在重大任务中催生党员的先进性,结合重大演训活动,成立“党员突击队”,叫响“向党员看齐”,让他们在军事训练和完成重大任务中当先锋、打头阵。

三、要紧紧围绕从严治党,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原则性和战斗性

没有交锋,难见真理。原则性和战斗性是党的生命,基层党组织务必把这个问题作为从严治党的重点来抓,强化集体领导观念,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一要严格落实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要细化工作流程,结合组织生活制度的内容要求、时间节点、实施办法等硬性规定,召开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经验交流现场会,规范组织生活秩序。要搞好过程管控,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季度、月总计划安排,抓好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在人员少、组织不健全等特殊情况时,要采取临时合并党小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等方式,保证制度落实,维护制度刚性。要坚持与时俱进,针对官兵思想特点,围绕官兵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载体,创新方法和手段,使组织生活更有时代特色、更具生机活力。二要大力浓厚党内生活的原则氛围。要学会运用制度、依靠集体的力量管住干部、管住党员,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上交,敢于较真碰硬。要大力推行事务公开,积极拓展敏感事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开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维护好、保障好官兵的合法权益。三要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要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学习教育,强化党委支部正副书记的民主意识、责任观念,切实使基层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完善以“十六字”方针为基础的领导方法,制定系统化、具体化的制度规范,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规范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程序。落实以集体领导为根本的分工负责制;党委支部成员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党委支部内部要保持良好的民主氛围,合理讨论不限制,正确集中不专断,发表意见不打压。

四、要紧紧围繞强化功能,着力提高基层书记队伍抓党建的能力素质

党支部书记是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担负着把方向、作决策、抓班子、带部队的重大责任,要把书记队伍的能力素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关键环节,不断增强“一线战斗堡垒”抓建能力。一要重点抓学习。注重从全面学习了解党建基本知识入手,加强基层书记队伍对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教育力度,提升他们抓党建的能力素质。在内容上,要突出党的基本历史、基本理论、基本传统、基本制度四个方面;在措施上,要把党建基本知识作为党课教育的重点内容、作为党支部书记培训的主要内容突出出来;在形式上,严格落实理论学习制度。二要定期搞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难题会诊、示范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的经常性培训,培养一大批懂《纲要》、用《纲要》的明白人,切实做到会上党课、会处理党务、会按纲抓建、会组织指挥、会做思想工作、会解决棘手问题。特别是新任职的正副书记,要集中时间进行岗前培训,强化党务知识学习和基本技能操练,使他们能迅速进入“角色”,上岗前就熟知党务工作的基本内容、了解基本程序、明确基本要求、掌握基本方法,打牢履职尽责的素质基础。三要经常传帮带。要结合会议集训、部署任务、下基层蹲点、检查指导工作等时机,搞好经常性帮带,面对面教方法、传经验,手把手理思路、解难题。在内容上,突出提高按纲建连、做好两个经常性工作、解决连队棘手问题等能力;在对象上,突出新任职的、能力弱的和问题多、任务重、小散远直等单位党支部正副书记,尤其是当班子成员调整、部队发生问题时,要及时靠前帮带;在形式上,突出“面对面、手把手”,建立领导机关挂钩帮带责任制,对基础薄弱、问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和新上任的正副书记,主要领导要亲自帮带,加强跟踪指导。

五个好党组织建设标准 第5篇

沁水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五个好”村党组织百分考核评价标准

一、领导班子好(21分)

1、村党组织班子健全,结构合理,有战斗力,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的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分)

2、村党组织围绕新农村建设制定开展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年度计划,积极探索有效的活动载体,充分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带头致富、带领和带动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较强(3分)。

3、村级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关系融洽,村“两委”班子团结一致,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规范,健全并落实了半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3分)。

4、村党组织建立党员服务站,做到有场所、有牌子、有制度、有承诺、有服务,真心实意地为党员和群众排忧解难(2分)。

5、村党组织书记熟悉党务工作知识,尤其是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分)。

6、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干部带头学习掌握运用科技知识和农业实用技术,并积极开展科技示范活动,依靠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2分)。

7、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做到有公开内容、有公开形式、有公开

记录(2分)。

8、村干部工作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村干部本人及其子女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现象及其他违法违纪现象(2分)。

9、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村级组织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农民功能较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等作用明显(2分)。

二、党员干部队伍好(20分)

10、村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做到经常化,每年发展党员1名以上,没有无党员村民组,入党积极分子常年保持在5名以上(3分)。

11、近3年,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每年参加1次在县委党校的集中培训。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大力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3分)。

12、村党组织严格按照“三推五审四公示”工作机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经过团组织“推优”发展共青团入党,重视做好发展妇女党员工作,有青年党员和女党员(3分)。

13、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领办、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农民专业协会,通过“支部加协会”、“龙头带基地”、“公司联农户”等形式,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想方设法壮大集体经济,较好的.解决了“有钱办事”的问题(3分)。

14、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有效,党员服务和联系群众紧密,深入开展“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党员示范户”等活动。党员在

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4分)。

15、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有详细的登记台帐,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认真查验外来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4分)。

三、工作机制好(20分)

16、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经“两推一选”程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依法按期换届,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占班子成员的80%以上(3分)。

17、村党组织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其他党内生活制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争优创优”活动。每年按要求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工作,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3分)。

18、村党组织、村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听证质询活动,村能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并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2分)。

19、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村务财务管理、“村财乡审”、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等规范运行。至少每半年在固定公开栏公开1次村务财务,且多数群众比较满意(3分)。

20、深入有效地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基本上能够做到依法治村,村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和民主监督小组作用发挥好(3

分)。

21、没有邪教势力、宗族宗教势力、黑恶势力把持村政和插手、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2分)。

22、村组干部管理规范,推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村干部报酬实行绩效挂钩制度(2分)。

23、积极按照“组织起来、分类办班”的办法,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2分)。

四、小康建设业绩好(20分)

24、村辖区内实现组组通公路(2分)。

2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无党员信教、群众参与邪教活动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透龄儿童入学率在95%以上(4分)。

26、村辖区内无刑事案个发生,民事纠纷消化在村内;农村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分)。

27、近3年村级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2006年村级经济社会水平位居本乡镇前三分之一以内,或经济社会发展指数位居本乡镇前三分之一以内(4分)。

28、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大农业产业调整力度,发展循环农业。近3年无重大采矿事故(矿难),无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未受到环保部门“区域限批”(5分)。

29、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近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未发生严重涉农案件,没有因群众反映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的问题在乡

地未得到解决,而集体到县级以上机关上访的情况(3分)。

五、农民群众反映好(19分)

30、村干部公道正派,为群众办事不吃、拿、卡、要,在人民群众中的口碑好,能带领群众发展经济,且有一定成效(3分)。

31、村干部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不采取行政强迫手段开展工作(3分)。

32、健全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和应急处Z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对村内发生的重大事项,能够迅速开展先期处Z和应急指挥工作。做好事件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3分)。

33、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近3年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和谐村组”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创活动工作,村排队位于本乡镇前三分之一以内(4分)。

34、近3年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党员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全村人口自然增长率在政策规定的指标以内,村辖区内无政策外出生人口(3分)。

党组织建设标准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各级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作为近期一项重要的工作,8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的“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工作。组建工作必须做到“六有”标准,即:有活动场地、有办公设备、有学习资料、有管理制度、有党务标识、有工作台账。

二、主要内容:

各级党(工)委按照“六有”标准建设“两新”组织党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活动阵地。设立“两新”组织党组织办公室。办公室场地必须达到10—15平方米,可单独设置,也可整合资源,实行“一室多用”。党组织负责人由管理人员担任并已有办公室的,党组织办公室可设在其原有办公室;党组织负责人由生产经营一线人员担任且无办公室的,党组织办公室可设在党员活动室。设立联合党组织的,可就近与其他“两新”组织、社区、协会等共用办公活动场所。

(二)有办公设备。要配备办公用品和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条件的

2、材料:根据实施情况选定。

3、效果:版面达到色彩鲜明、高雅大方、布置恰当、有视角冲击力。

4、内容:(1)党旗、入党誓词、党的宗旨、指导思想;(2)党员的权利;(3)党员的义务;(4)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员风采(5)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工作职责;(6)党内有关制度;(7)党组织活动情况照片。

(二)各类资料建设标准

下列资料分类装订成册,落款党支部名称、盖章,分类存放。

1、党组织会议(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记录本;

2、党组织学习笔记本;

3、基本情况(单位情况、党员花名册、流动党员登记册);

4、发展党员记实台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册);

5、党员党费收缴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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