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法研究

2024-06-21

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法研究(精选13篇)

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法研究 第1篇

基于公平性的水污染物总量分配评估方法研究

摘要:借鉴评价收入公平性的指标--基尼系数的基本概念,构建流域间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案合理性的评估方法.以全国七大流域的水污染物总量分配过程为例,使用基尼系数法分析了人口、国内生产总值、水资源量、环境容量等指标对分配的影响,绘制各影响因素的.洛伦茨曲线;根据洛伦茨曲线对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按照合理的基尼系数范围确定各流域排污量的削减方案.结果表明:基于水资源量的洛伦茨曲线正确反映了我国水污染形势严峻的流域,为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提供了依据.作 者:吴悦颖    李云生    刘伟江    WU Yue-ying    LI Yun-sheng    LIU Wei-jiang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规划院,北京,100012 期 刊:环境科学研究  ISTICPKU  Journal: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年,卷(期):, 19(2) 分类号:X321.012 关键词:流域    基尼系数    总量分配    水污染物   

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法研究 第2篇

大气污染物总量分配公平性评价研究

污染物总量的`合理分配是总量控制的核心内容,目前对于总量分配方案的公平性评价缺乏定量化依据,文章应用经济学Gini系数和Lorenz曲线的概念定量评价污染物总量分配公平性.以“十一五”期间广东省环保局下达到珠三角各城市的SO2总量分配方案为评价对象,考虑各地的环境容量、排放现状、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因素,计算基尼系数.结果表明:分配方案比较合理,能普遍被珠三角各城市所接受,但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属性角度来看分配方案不够均衡,需进一步调整.

作 者:刘耀 吴仁海 廖瑞雪 Liu Yao Wu Renhai Liao Ruixue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刊 名:环境科学与管理 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年,卷(期): 23(9) 分类号:X51 关键词:基尼系数   总量分配   公平性评价  

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法研究 第3篇

实施总量分配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科学、更合理的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确保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分配是指在某一定划定的控制区域内,为了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采用一定的方法对该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限制,并将其分配到污染源的一种控制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方法。

本文采用了质量目标总量控制进行SO2和烟(粉)尘的总量分配,克服了以往管理目标总量控制存在的无法使总量分配与环境质量结合、分配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等问题。质量目标总量分配的优点在于充分考虑了区域内各功能区的大气环境质量限值、气象条件、大气环境容量和自然界的扩散净化能力,同时考虑了每一个污染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等因素,在对污染源进行优化控制的基础上确定出每个污染源应分配的污染物量,从而使未超标地区能够有计划的充分利用环境容量,对于已超标地区的污染源提出了合理的削减方法,使区域环境质量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的要求,以达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 分配方法及原理

1.1 采用的模型

本文采用的多源模式法主要是将ADMS-城市大气扩散模型和TCA大气总量控制计算软件联合使用来进行总量分配的方法。

1.1.1 ADMS-城市大气扩散模型

ADMS-城市模型是大气扩散模型系统(ADMS)系列中的最复杂的一个系统。它运行于PC之上,模拟城市区域来自工业,民用和道路交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在研究中使用了经过验证的ADMS-城市模型、按照不同的污染源分类方式模拟现状和各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浓度。

1.1.2 TCA大气总量控制软件

TCA大气总量控制计算软件是由宁波环科院开发并经国家环保总局鉴定通过的总量控制分配软件。在研究中,为了体现“浓度贡献大,削减量大”的原则,我们采用浓度贡献加权法用于总量最优化削减分配的计算。

1.2 基础资料

1.2.1 确定总量控制区域

研究区域分为鞍山建成区和鞍山市区2个层次:鞍山市建成区即鞍山市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总面积为133.2 km2,这是我们研究的主要区域;鞍山市区即在建成区的基础上并涵盖了周边部分千山区的面积,这部分区的污染源相对集中。研究区域共378 km2。

1.2.2 选择浓度控制点

浓度控制点的选择直接决定总量分配的结果,从而影响削减计算的结果。因而选择合适的控点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控点的选择原则是:a)最大浓度点;b)保护目标或关心点;c)监测点和常规监测点;d)便于模型验证和建立扩散模型。

根据上述原则,本次研究采用的是鞍山市区的5个空气自动监测点,分别是:深沟寺子站、中心站子站、太平子站、铁西子站、开发区子站。

1.2.3 控制区网格化

为满足编制排放清单和ADMS-城市大气扩散模型计算的需要,将鞍山市区网格化,建立了网格坐标系,并且转化为经纬度。根据模型计算需要,以东经122°21′53″,北纬41°4′0″处为原点坐标,将鞍山城市控制区划分为1 000 m×1 000 m的网格,用于污染物的统计和污染源坐标的定位。

1.2.4 空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是进行环境空气相关研究的基础,它提供了本地总量控制区域内污染源的排放状况。

另外,还需要研究区域内的气象参数和控制点位的监测资料等内容。

2 多源模式法分配结果

多源模式法进行总量分配的主要过程是:选取5个例行监测点作为控制点,用ADMS-城市大气扩模型对我市市区各个污染源逐一进行模拟,计算其对市区的浓度贡献,并计算出各个污染源浓度的浓度传递系数,然后将上述参数代入TCA大气总量控制软件,计算出分配后的各个污染源的允许排放量,汇总后即可得到市区污染源的允许排放量。

2.1 SO2和烟(粉)尘允许排放总量

利用多源模式方法,对鞍山市区污染源的SO2和烟(粉)尘的允许排放量进行了计算和汇总,见表1。

由表看出,在实现污染物年均值达标的情况下,市区SO2允许排放总量为57 925 t/年,与现状排放量相比需要削减21 168 t/年,总体削减比例为26.76%;烟(粉)尘允许排放总量为77 434 t/年,与现状排放量相比需要削减36 674 t/年,总体削减比例为32.14%。

从各功能区来看,SO2和烟(粉)尘均需削减。对SO2而言,三类区的削减比例略高于二类区;对烟(粉)尘而言,三类区的削减比例高于二类区近31个百分点。

2.2 不同类型污染源分配结果

不同类型源的分配主要按照锅炉、炉窑、工艺和无组织四大类进行分配。茶炉大灶和平房面源由于规模较小且变化较大未进行分配,但其浓度贡献在进行分配时已考虑。

2.2.1 SO2总量分配结果

根据多源模式法计算的不同类型污染源SO2总量分配结果见表2。其中无组织排放源不包括茶炉大灶和平房面源。

上表列出了二类区、三类区中锅炉、炉窑、工艺和无组织四大类污染源的总量分配和削减情况。

二类区中,削减量最大的是锅炉,削减量为4 425 t/年,削减比例为24.61%。锅炉主要集中在热电新材、二热电以及热力总公司和鞍钢房产物业公司等企业。

三类区中,削减量最大的是窑炉,削减量为9 933 t/年,削减比例为30.79%;其次是锅炉,削减量为4 040 t/年。锅炉主要集中在鞍钢发电厂,炉窑主要集中在鞍钢烧结厂等企业。

综合二类区和三类区来看,窑炉是首要削减的污染源,共需削减SO212 377 t/年,削减比例为30.07%;其次是锅炉共需削减SO28 465 t/年,削减比例为23.08%。

2.2.2 烟(粉)尘总量分配结果

根据多源模式法计算的不同类型污染源烟(粉)尘总量分配结果见表3。其中无组织排放源不包括茶炉大灶和平房面源。

二类区中,削减量最大的是锅炉,削减量为1 172 t年,削减比例为7.50%。锅炉主要集中在热电新材、二热电以及热力总公司和鞍钢房产物业公司等企业。

三类区中,削减量最大的是无组织排放源,削减量33 148 t/年,削减比例为80%;其次是炉窑,削减量为520 t/年。无组织主要集中在炼铁厂,炉窑主要集中在鞍钢炼铁和化工总厂等企业。

综合二类区和三类区来看,无组织排放是首要削减的污染源,共需削减烟(粉)尘33 148 t/年,削减比例为80%;其次是锅炉共需削减烟(粉)尘1 548 t/年,削减比例为5.59%;窑炉和工艺排放源分别需削减757 t/年、1222 t/年。

3 削减前后市区及各子站达标情况

在多源模式法分配SO2和烟(粉)尘允许总量过程中,用ADMS-城市模型模拟了市区及各子站污染情况,见表4。

总量分配削减后市区SO2和PM10浓度分别为58.76μg/m3和99.74μg/m3,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浓度削减率分别为24.37%和14.52%。各子站中,铁西子站污染最重,仍然超过二级标准。

4 结语

多源模式法是在满足环境质量目标值的约束条件下,根据污染源对地面环境质量浓度的贡献率进行分配,它在计算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气象、地形地理、环境质量影响和污染排放现状等因素,给出了各污染源之间相对公平的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表明各污染源对于城市空气污染达到环境目标值应该负担的削减责任,削减的往往是对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低架源和面源,甚至不允许它们存在(即削减率100%),而对排放量大高架源的削减率较小。由于该方法的削减量相对较小而又能实现环境质量达标,是目前鞍山市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发放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这个结果由环保主管部门掌握和实施。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需要结合A-P值法的结果使用,如对于采用多源模式法中由于远离市区而削减量为0的污染源可参考A-P值法进行总量控制和分配。

摘要:根据鞍山市空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采用多源模式法对市区SO2和烟(粉)尘排放总量进行分配,并从不同功能区、不同污染源类型、烟囱高度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总量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环境质量达标问题,使分配方案更适合于鞍山市的实际情况。

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法研究 第4篇

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公平解决的思考

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紧迫,任务繁重.邯郸市总量削减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难题.本文就以公平原则来解决总量如何合理分配的.问题提出新的思路.

作 者:徐晖 作者单位: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河北,邯郸,056002刊 名: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英文刊名: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年,卷(期):“”(3)分类号:X3关键词:公平原则 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 总量分配 总量调剂

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法研究 第5篇

【发布文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发布日期】1991-11-01 【生效日期】1991-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成都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1991年11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第一条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水污染,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量控制是指在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对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水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

市和区(市)县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依法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第五条 我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暂定为:COD(化学耗氧量)、挥发酚、石油类、总氰、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氨氮七类。

各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水域流量、环境污染状况和排污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总量控制的项目,并将其总量控制项目,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六条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在其管理范围内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根据本地区水体功能、水质 目标要求和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总量分配、确定污染物削减量。

第七条 第七条 实施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由市、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确定。其控制量,应不低于各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百分之八十。

第八条 第八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经其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第九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试产或投产前三个月内,应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填报《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办理审批手续,纳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

第十条 第十条 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申请《排放许可证》并按《排放许可证》核准的排放量排放水污染物。

市环境保护局应对不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临时排放许可证》,并限期削减排放量。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临时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持《排放许可证》或《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申报、登记、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换证者,即视为无证排放。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对其污水排放管(沟)和排放口,按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治,设置标志,并安装计量装置。有两个以上排污口的,还应对其逐一编号。

新建设的排污单位设立一个排污口,情况特殊需要多设立的,应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应对控制的项目进行监测,每月不少于两次。

无监测力量的排污单位,可委托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单位或市环境保护局认可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其监测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监测单位与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发生争议时,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技术仲裁。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持市人民政府制发的《环境监察证》,被检查的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应于每月上旬内,将上月《水污染物排放月报表》报送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在同一地区的排污单位之间互相调剂。调剂时,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报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实施。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跨地区调剂时,由两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审批,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阻扰、妨碍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现场抽测、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是其法定代表人纵容、授意下或直接责任人员所致的,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处以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一个月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加倍收缴排污费、罚款或吊销《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放许可证》,下同)的处理:

(一)逾期未申报登记或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对排污单位,除依法追缴排污费外,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排放许可证》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对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加倍收缴排污费,并责令其自查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排放许可证》。

(三)超过《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量的,按每月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加收一至二倍排污费,连续三个月未按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排放的,可吊销《排放许可证》。被吊销《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吊销《排放许可证》期间仍排放污染物的,按无证排放处理。

(四)超过《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最高排放浓度的,每超一倍(不足一倍按一倍计算)每月加收一倍排污费,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超过《排放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每超一项每月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属汞、镉、铅、砷、六价铬、黄磷、总氰、多氯联苯及其它剧毒物的,每超一项每月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实施《排放许可证》制度或被处以警告、罚款的单位,并不免除其依法缴纳排污费和承担治理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五条未列总量控制的水污染物排放项目及第七条未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仍实行浓度标准控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汾河古交段水污染总量控制研究 第6篇

汾河古交段水污染总量控制研究

摘要:根据汾河古交段水环境现状及该河段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设计流量等特征资料,选取一维水质数学模型与合适的参数,分析计算了水体纳污能力,并对各断面污染物浓度、污染源排污量进行了预测,提出了各功能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作 者:张晓斌 张建国 作者单位: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运城,044004期 刊:山西水利 Journal:SHANXI WATER RESOURCES年,卷(期):,“”(4)分类号:X522关键词:纳污能力 总量控制 水污染 汾河古交段

解析“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7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可有效克服污染物浓度控制的弊端, 从宏观上把握水污染形势, 确保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和提高.总量控制可以有效地防止污染源稀释排放, 从总体上将水体中的污染物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 并且通过对纳污能力进行区域性动态实时分配, 避免区域因新增污染源而对水体造成突发污染.总量控制的提出和逐步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水环境管理工作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我国水环境管理是以对污染源排污口排出的污染物进行浓度控制开始的。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 环保部门逐步认识到仅对污染源实行排放浓度控制, 很难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在对污染物实行排放浓度控制的同时, 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 才能有效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

目前, 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水污染物排放量逐渐增大, 水生态退化严重。因此, 目标总量控制已经不能利用水体纳污能力来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需求。“十一五”, 我国逐步建立了以水体纳污能力为基础的容量总量控制管理体系, 实现从浓度控制、目标总量控制向容量总量控制的转变。据相关部门统计, “十一五”我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累计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45%、14.29%, 超额完成了任务。但“十二五”, 我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却面临着排污总量仍然很大, 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资源环境压力巨大, 新增排放持续增加;产业结构亟待优化, 转变方式任重道远等严峻的形势。

基于当前的形势, 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 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 我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将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 严格控制新增量;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把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 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高级工程师吴悦颖在“十二五”污染防治形势专题培训研讨会上指出, “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 优化区域流域工业布局。具体是, 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成区、近郊区、江河源头禁止新扩建重污染企业;国家重点流域实施更为严格的行业准入要求;鼓励重污染行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集中生产、配置资源和治污;原则上禁止重点流域和地区产能过剩行业继续增长, 重点城市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

其次, 突出结构减排, 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 加快淘汰造纸、印染、氮肥、制糖、啤酒、皮革等重点排水行业落后产能;根据国家已经颁布实施的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确定各地分行业淘汰落后能力;落实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再次,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重污染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中高费治理方案, 节水减污成效纳入减排考核;完善造纸、印染、氮肥、酿造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推行清洁生产技术。

然后, 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增加再生水能力1200万吨/日, 城市污水回用率10%以上, 缺水地区提高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要因地制宜处理处置。污泥处理是“十二五”减排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应予以扣减削减量。

最后, 加大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力度。工业企业仍然是“十二五”总量控制的重点任务;制浆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皮革、医药、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饮料制造;对部分重点行业实行行业排污总量控制, 实行园区集中处理;提高工业废水的深度治理水平和回用率, 减少水资源使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方法 第8篇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量+农业污染源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

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量=造纸行业排放量+印染行业排放量+其他工业行业排放量

造纸(印染)行业排放量为所有造纸(印染)企业排放量的累加值,各地区累计机制纸及纸板(浆)、印染布产量用国家统计局累计数据进行校核。其他工业行业排放量=上年排放量+当年新增排放量-当年新增削减量

当年新增排放量=上年排放强度×上年地区生产总值×计算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上年排放强度= 上年扣除造纸、印染行业后工业排放量/上年地区生产总值 ×(1-监察系数)

监察系数根据核查期综合达标率较上年同期变化情况取值。

计算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当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1-(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造纸行业工业增加值+印染行业工业增加值)/(当年地区生产总值×当年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行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行确定。二、二氧化硫核算

二氧化硫排放量=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所有火力发电机组排放量的累加值,各地区累计的火力发电装机容量、发电量和煤炭消费量用国家统计局累计数据进行校核。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烧结(球团)工序排放量+其他工序排放量 烧结工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所有烧结机(球团)排放量的累加值,各地区累计生铁、粗钢产量等用国家统计局数据进行校核;其他工序二氧化硫排放量通过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煤等消费量进行测算。

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年排放量+当年新增排放量-当年新增削减量 当年新增排放量=煤炭消费增量×排污系数×(1-监察系数)+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新增排放量

当年新增排放量须利用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及排污系数进行校核,主要耗能产品产量采用国家统计局数据。

三、氮氧化物核算

氮氧化物排放量=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量

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所有火力发电机组排放量的累加值,校核方法同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用国家统计局熟料产量等参数进行校核。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年排放量+当年新增排放量-当年新增削减量 当年新增排放量为新注册车辆(含转入车辆)的排放量;当年新增削减量为车辆注销(含转出车辆)、油品升级、加强管理等产生的削减量之和。

以市(地)级为单位,基于分车型保有量和对应的排污系数核算新增排放量和新增削减量。核算范围以道路移动源为主,不包括船舶、航空、铁路、农业机械和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各地上报的机动车汇总数据依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进行校核。

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年排放量+当年新增排放量-当年新增削减量 当年新增排放量=其他煤炭消费增量×排污系数+其他燃气消费增量×排污系数 当年新增排放量须利用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和排污系数进行校核,主要耗能产品产量采用国家统计局数据。

四、有关核算的说明

(一)核算资料。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城镇人口、分类分规模畜禽养殖数量、能源消耗量、煤炭消费量、发电量、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和增长速度、机动车新注册、转入、转出和注销明细数据等来源于省级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职能等部门。地方各部门提供的区域汇总数据与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不一致的,以国家数据为准。

(二)削减量核算原则。

当年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以污染治理设施实际削减量为依据测算。1.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核算

关停企业污染物削减量:上年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企业的排放量减去其当年实际排放量。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削减量:上年度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企业新建(改建)污染治理设施通过调试期后并连续稳定运行的,从完成调试第二个月算起,核算当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和削减量。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染物削减量:核算方法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对于现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增加污水处理量的,必须说明情况,增加量以新建管网的验收报告为依据(或以新建管网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核算时间从完成调试第二个月算起。未妥善处理处置污泥的,扣减相应污水处理量的削减量。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削减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新建污染治理设施或对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并连续稳定运行的,按照不同处理方式的污染物去除效率核算当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和削减量。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量核算

关停火电、钢铁、水泥、焦化、有色冶炼、炼油、陶瓷、玻璃等企业污染物削减量:上年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企业的排放量减去其当年实际排放量。淘汰关闭造纸、印染企业同步关停的燃煤设施核算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量。关停燃煤小锅炉的污染物削减量:集中供热替代的生产锅炉和采暖锅炉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削减量核算,生产锅炉按名录核算,采暖锅炉按集中供热煤炭替代量并用物料衡算法核算。

火电行业污染物削减量:根据各机组燃料消耗量、含硫率、产污系数、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等,采用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依据的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逐一核定分机组当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和削减量。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石化、工业锅炉、煤改气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削减量:上年度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库企业新建(改建)末端脱硫脱硝设施、煤改气、前端工艺改造,以及采取管理减排措施(取消烟气旁路、增加催化剂层数和提高投运率等)后连续稳定运行的,核算时间从稳定运行后第二个月算起。

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法研究 第9篇

玛纳斯河流域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研究

摘要:根据满足河流健康相应的.水质目标要求,确定设计水文条件,计算出玛纳斯河及蘑菇湖水库相应的水环境容量,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预测的基础上,提出流域在、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为流域的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作 者:李俊峰    盛东    何新林    LI Jun-feng    SHENG Dong    HE Xin-lin  作者单位:李俊峰,LI Jun-feng(石河子大学水建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3;新疆兵团绿洲生态农业重点实验室,新疆石河子832003)

盛东,SHENG Dong(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南京,210098)

何新林,HE Xin-lin(石河子大学水建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3新疆兵团绿洲生态农业重点实验室,新疆石河子832003)

期 刊:水土保持研究  ISTICPKU  Journal:RESEARCH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年,卷(期):2009, 16(1) 分类号:X522 关键词:水环境容星    污染总量控制    玛纳斯河流域   

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法研究 第10篇

城市雨水径流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及其总量核算的研究

摘要:一、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环境执法力度和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愈来愈强,但人河排污超标的问题依然时有发生,COD、氨氮等污染物总量仍然居高不下,污染物减排任务日趋严峻.作 者:张奕欣    李雨萌    王安奇  作者单位:蚌埠第二中学 期 刊:安徽科技   Journal:ANHUI SCIENCE & TECHNOLOGY 年,卷(期):, “”(3) 分类号:X8 

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曲线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太湖,污染负荷,允许入湖浓度,限制排污总量

2008年国务院批复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了太湖2012年和2020年水质保护目标,提出了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总体方案》提出的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是在太湖流域降雨频率为90%条件下推算出的环湖河道出入湖水量基础上,计算的太湖允许入湖污染负荷量。实际中,太湖流域很少出现降雨频率为90%的年型,且太湖为半封闭人工调节型湖泊,特别是“引江济太”(望虞河引长江水入太湖)实施后,入湖水量与流域降雨频率相关性减弱,《总体方案》提出的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难以满足不同入湖水量条件下太湖入湖污染负荷量控制及评估要求,因此有必要研究不同入湖水量条件下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以便于支撑太湖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落实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管理。

1太湖基本情况

太湖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缘,地跨江苏、浙江两省,水面面积2 338 km2,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太湖平均水深1.89 m,最大水深2.6 m,南北平均长69 km,东西平均宽34 km,湖岸线总长405 km,是一个大型浅水湖泊,水浅、底平是太湖形态的重要特征,湖周边地面高程一般在2.5~4.0 m。太湖北临无锡、南濒湖州、西接宜兴、东连苏州,通常划分为竺山湖、梅梁湖、贡湖、西部沿岸区、湖心区、南部沿岸区、东部沿岸区和东太湖共8个湖区,见图1。太湖为太湖流域的中心,是流域内水系水量的集流地和发散地,进出湖河道约228条。环太湖大堤兴建后,在环湖主要出入湖河道上修建了人工建筑物,可人工调控的河道进出水量约占太湖总进出水量的90%以上。因而,太湖实际上已成为半封闭的人工调节型湖泊,其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环湖河流[1,2]。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2010年太湖水质总体评价为劣于Ⅴ类[3],其中有0.3%水域水质为Ⅳ类,18.8%为Ⅴ类,80.9%为劣于Ⅴ类,未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指标主要为TN、TP和BOD5;22条主要入湖河流中劣于Ⅴ类河流有7条,其中江苏省15条入湖河流中水质劣于Ⅴ类有6条,浙江省7条入湖河流中劣于Ⅴ类的河流有1条,入湖河流的主要超标指标为NH3-N、BOD5和CODMn。

2太湖限制排污总量曲线研究思路

本文研究的太湖污染物指标为CODMn、NH3-N、TP、TN四项。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定义为:在不同入湖水量条件下,实现太湖水质保护目标时,太湖环湖河道允许带入湖体的最大污染物量,即太湖允许入湖污染负荷量。以不同入湖水量为横坐标,其对应的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为纵坐标,绘制散点图后进行曲线拟合,拟合的曲线称为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曲线。

以《总体方案》提出的太湖2012年水质保护目标为基础,结合近几年太湖分湖区实测水质浓度,确定太湖各湖区水质保护目标;采用太湖二维水量水质模型,以太湖2002-2010年环湖河道实际出入湖水量为边界,试算满足太湖2012年水质保护目标时的环湖河道入湖水质浓度,确定为允许入湖浓度;以此浓度计算不同入湖水量(2002-2010年实际入湖水量)情况下的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结合入湖水量特征拟合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曲线,以实际入湖污染负荷量和实测太湖的水质浓度检验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曲线。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曲线研究流程见图2。

3太湖限制排污总量计算

3.1太湖水质保护目标与控制点

3.1.1总体目标与分解

《总体方案》确定的太湖2012年水质保护目标[4]见表1。由于太湖为大型宽浅湖泊,受周边空间布局特征及自身净化能力影响等原因,水质空间差异较大,西北部湖区水质较差,东部湖区水质相对较好,基本呈现出由北向南、由西向东逐渐好转的状态。一定时期不同入湖河道对应的湖区水质要求也不相同,因此,有必要结合近年来实测太湖各湖区水质浓度,将太湖2012年水质保护目标分解至各湖区,分解原则为各湖区水质浓度按面积加权平均值为2012年太湖水质保护目标值。太湖2012年水质保护目标各湖区分解浓度见图3。

3.1.2水质浓度控制点

太湖(除五里湖湖湾)设置31个水质监测站点(见图1三角形标注点),代表31个分区。各湖区水质浓度值为单站代表水质浓度与相应分区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太湖水质浓度值为各湖区代表水质浓度与相应湖区面积的加权平均值。

3.2计算方法

对太湖建立二维水量水质模型,湖区水流采用二维浅水波方程:

{Ζt+Ux+Vy=qUt+uUx+vUy+ghΖx=-g|V|c2h2U+fV+1ρτwxVt+uVx+vVy+ghΖy=-g|V|c2h2V-fU+1ρτwy

式中:Z为水位,m;ux方向上的流速,m/s;vy方向上的流速,m/s;Ux方向上的单宽流量,m2/s;Vy方向上的单宽流量,m2/s;q为考虑降雨等因素的源项,m/s;g为重力加速度,m/s2;h为水深,m;V为单宽流量的矢量,|V|V的模,|V|=U2+V2;c为谢才系数;f为柯氏力系数,f=2ωsinф,ф为纬度,ω地球自转角速度,rad/s;τwxτwy为风应力沿xy方向的分量,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τwx=ρacD|W|Wxτwy=ρacD|W|Wy

式中:ρa为空气密度,kg/m3;cD为阻力系数;W为离水面10 m高处的风速矢量。

上述方程采用破开算子加有限控制体积法进行数值离散[5],可以获得垂线平均流速u、v。

太湖水质计算采用湖泊二维水质模型方程:

(hC)t+(hUC)x+(hVC)y=x(hExCx)+y(hEyCy)+hS86400+Sw

式中:h为水深,m;C为某种水质指标的浓度,mg/L;U为x方向沿垂向的平均流速,m/s;V为y方向沿垂向的平均流速,m/s;t为时间,s;Ex为x方向扩散系数,m2/s;Ey为y方向扩散系数,m2/s;S为某种水质指标的生化反应项,g/(md);Sw为某种水质指标的外部源汇项,g/s。其余符号意义同前。

其中扩散系数按下式计算:

Ex=30hU+10Ey=30hV+10

数值计算采用差分法[5],将太湖划分为2 338个网格,网格尺度为1 000 m×1 000 m。根据环湖河道巡测线资料,将环湖河道概化成22条。

3.3模型率定

太湖水质模型对应太湖不同外部边界条件,模型中主要水质参数会有所差异。2002-2010年环湖河道平均入湖水量为95.06亿m3,而2008年环湖河道入湖水量为98.47亿m3,是最为接近平均入湖水量的年份。因此,以逐年实际出入湖水量计算边界进行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调算时,选用2008年实测资料率定的模型参数值。模拟2008年太湖分湖区水质计算浓度年均值与实测水质年均值对比情况见图4。

根据以上水质模拟结果与实测资料对比,本次模拟成果能较好地反映2008年太湖及不同湖区水质实际情况,模型可用来进行不同入湖水量条件下的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计算。模型率定的水质参数值按分湖区平均CODMn降解系数为0.004 3 d、底泥释放系数为0.314 g/(md),NH3-N硝化速率常数为0.099 d、底泥释放系数0.011 g/(md),TP综合沉降系数0.028 d、底泥释放系数0.004 3 g/(md),TN综合沉降系数0.003 d、底泥释放系数0.009 3 g/(md)。

3.4计算条件

3.4.1水量边界

采用2002-2010年环太湖水文巡测的环湖河道出入湖水量,见表2。

3.4.2水质参数

模型计算水质参数采用模型率定成果。

3.4.3初始条件

(1)初始水位。

湖泊纳污能力与其蓄水量,即与其计算水位有关[6],允许入湖污染负荷量计算也与水位有关。太湖属于人工调控湖泊,其水位基本取决于闸门调度,当降雨偏少时,可以通过望虞河引水增加入太湖水量以及控制太浦河下泄等措施抬高水位。目前,特别是“引江济太”实施以来,太湖在平水年与枯水年水位基本保持稳定。太湖2002-2010年平均水位为3.20 m,故本次计算太湖初始水位取3.20 m。

(2)初始浓度场。

初始浓度场的设置对本次计算影响较为明显,本次计算综合考虑近十年太湖各分湖区的水质变化情况,取2002-2010年太湖分湖区水质浓度均值作为模型初始浓度场的设置条件,具体见表3。

3.5限制排污总量计算成果

通过计算得出,2002-2010年不同入湖水量条件下,实现2012年太湖及各湖区水质目标时,环太湖入湖河流允许入湖浓度CODMn为4.55~6.40 mg/L,NH3-N为0.93~2.24 mg/L,TP为0.085~0.304 mg/L,TN为2.65~4.00 mg/L。相应的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CODMn为3.95~6.53万t/a、NH3-N为1.31~1.84万t/a、TP为0.13~0.19万t/a、TN为2.57~4.01万t/a。

4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曲线拟合及检验分析

4.1限制排污总量曲线拟合

以2002-2010年不同入湖水量条件下,实现2012年太湖及各湖区水质目标的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为基础,结合入湖水量特征进行曲线拟合,得出满足太湖2012年水质保护目标的限制排污总量曲线,见图5。

4.2合理性分析

采用2000-2011年实际入湖水量,查读曲线得出相应水量下满足太湖2012年水质保护目标的限制排污总量(即允许入湖污染负荷量),与实际入湖污染负荷量对比;同时比较实测太湖水质浓度和2012年水质目标浓度。太湖实际入湖污染负荷量是否达标与太湖水质是否达标匹配情况见图6。从图6中可以看出:TN实际入湖污染负荷量超允许入湖污染负荷量的年份,水质浓度全部不达标;CODMn、NH3-N、TP除个别年份实际入湖污染负荷量是否达标与太湖水质是否达标不匹配外,实际入湖污染负荷量超允许入湖污染负荷量的年份,水质浓度均不达标。这说明满足太湖2012年水质保护目标的太湖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曲线基本能够实现不同入湖水量条件下太湖允许污染物负荷量的控制与评估要求,该曲线可作为太湖严格限制纳污红线考核评估的依据。

5结论与展望

太湖水质受汇水河流水质影响明显[7],控制入湖河流污染物负荷量是保护太湖水质的重要手段。虽然河道带入的污染物进入湖泊后,部分会在混合、稀释、氧化还原以及生物转化等作用下降解,但在目前河道水质远未达到水功能区保护目标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控制入湖污染负荷量。本研究给出了满足太湖2012年水质保护目标条件下的限制排污总量曲线,对太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提供了支撑,并可为类似地区提供借鉴。

由于“引江济太”从2002年开始实施,因此本研究计算水情选用年限还较短,且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在组织修编《总体方案》,今后一定时期提出新的太湖水质保护目标,故需根据新确定的太湖水质保护目标,适当延长计算年限,进一步优化太湖水质保护目标下的限制排污总量曲线,为太湖水功能区考核管理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1]翟淑华,张红举.环太湖河流进出湖水量及污染负荷[J].湖泊科学,2006,18(3):225-230.

[2]申金玉,甘升伟.环太湖出入湖水量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措施研究[J].水资源保护,2011,27(6):48-52.

[3]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太湖健康状况报告(2010年)[R].上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2010.

[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R].北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8:38.

[5]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等.太湖流域水量模型、污染负荷模型及水质模型研制总报告(2006年)[R].上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2006.

[6]张红举,禹雪中,马巍.浅水湖泊纳污能力计算研究:以太湖为例[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十三届世界湖泊大会论文集.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2185-2188.

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第12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6〕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六大电力集团公司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二氧化硫总量分配工作的指导,现将《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二氧化硫总量的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削减目标。

附 件: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 3 —附 件: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为控制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防治区域和城市二氧化硫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 总量分配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本意见适用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二氧化硫总量分配和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的二氧化硫总量分配。

(三)各行政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包括电力和非电力两部分。电力二氧化硫总量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绩效要求直接分配到电力企业;非电力二氧化硫总量由各 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逐级进行分配。

(四)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之和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总量指标(见附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之和不得突破上一级下达的总量 指标,不得保留指标。

(五)按照本意见分配给企业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为年度允许排污总量。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时,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排放标准。

二、电力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分配

(六)电力二氧化硫总量分配的范围包括2005 年底前运行的以煤、油和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单机装机容量(含)6MW 以上机组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并在“十一五”期间投产运行的燃 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企业自备发电机组)。2005 年底前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要求关闭的火电机组不予分配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七)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按照所在的区域和时段,采取统一规定的绩效方法进行分配。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分配绩效值见表1。

表1 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分配绩效值表注时 段 分 区 2010 年排放绩效值GPS(克/度电

东部地区

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和江苏 4.5 2.0 中部地区 5.0 西南地区 7.5 第Ⅰ时段机组

西北地区 6.0 东部地区 1.6 中部地区 3.0 西南地区 5.0 第Ⅱ时段机组

西北地区 5.0 东部地区 0.7 中部地区 1.0 西南地区 2.2 第Ⅲ时段机组

西北地区 1.5 注:

1、表中所列排放绩效值G 仅为以煤为主要燃料的发电机组的取值,燃油机组要在表中相应值的基础上乘以0.85 计算得出。

2、燃烧煤矸石、褐煤等低热值燃料(入炉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12550 千焦/千克)的发电机组,排放绩效值为表中规定值的1.2 倍。

3、机组时段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规定的时段划分。

4、东部地区为北京、天津、辽宁、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中 部地区为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西南地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和西藏;西北地区为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八)Ⅰ和Ⅱ时段机组,根据机组的分区选用表1 中对应的排放绩效值;用机组的装机容量乘以平均发电小时数(5500h),再乘以排放绩效值,得到该机组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计算公式为:= × 5500× ×10−3 i i i M CAP GPS(1)式中: i M 为第i 个机组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吨/年;

i CAP 为第i 个机组的装机容量,兆瓦(MW); i GPS 为第i 个机组的排放绩效值,克/度电。

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部分折算成发电量参与分配,用等效发电量D 表示。

计算公式为:= × 0.278 × 0.3 i i D H

(2)式中: i D 为第i 个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千瓦时; i H 为第i 个机组供热量,兆焦。

热电联产机组总量指标为设计发电量和等效发电量之和乘以排放绩效值确定,计算公式为: =(× 5500 + /1000)× ×10−3 i i i i M CAP D GPS(3)式中:符号同上。

(九)“十一五”期间建成投产的Ⅲ时段机组,分配的总量为以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或脱硫措施后实际排放量,原则上分配总量对应的绩效值不得超过表1 中规定的数值。已批复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Ⅲ时段机组要求采取脱硫措施的I 或Ⅱ时段机组,I 或Ⅱ— 6 —时段机组总量指标在

(八)的基础上等量(Ⅲ时段机组总量指标)扣减。

(十)已获得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十一五”期间未建成投产的煤电机组和今后申报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新、改、扩建常规煤电机组(除热电站供热部分、煤矸石和垃圾焚烧机组外),总量指标为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或脱硫措施后预测排放量,但必须从具有总量余额指标(按绩效值核定值与2010 年实际排放量之差)的Ⅰ或Ⅱ时段机组获取,并明确具体来源。总量余额指标可以跨行政区域调剂或交易。I 或Ⅱ时段机组总量余额指标的使用另行规定。

(十一)已经颁布或“十一五”期间实施地方火电厂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绩效值,绩效值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数值。

(十二)同一电厂所有机组的总量指标之和为该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

(4)式中: M 为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吨/年; i M 为该电厂第i 个机组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吨/年; n 为该电厂机组个数。

三、非电力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

(十三)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考辖区内市(地、州)

— 7 —2005 年空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分配非电力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十四)空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等于或低于0.06mg/m3 的市(地、州),非电力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为2005 年环境统计的实际排放量或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适合本辖区分配方法分配 确定的值。

(十五)空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高于0.06mg/m3 的城市(地、州),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为下列方法之一确定的值。

(1)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适合本辖区分配方法;

(2)按2005 年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0.06mg/m3 的浓度削减率,削减2005 年环境统计的实际排放量;

(3)大气二氧化硫环境容量核定值。

(十六)市(地、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分配辖区内主要非电力排污企业(除常规电厂、热电站和自备电厂外)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时,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的总量指 标,制订适合于本市(地、州)的分配方法。

原则上,若空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等于或低于0.06mg/m3,达到或低于排放标准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按2005年实际排放量分配,计算公式为:= × × ×10−6 i i i i M C V h(5)式中: i M 为第i 个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吨/年; i C 为第i 个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克/标立方米;

— 8 —i V 为第i 个排放口烟气排放量,标立方米/小时; i h 为第i 个排放口对应生产设施年运行小时数。

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按排放标准定额分配或按清洁生产审核值分配,计算公式为:= × × ×10−6 j j j j M C V h(6)式中: j M 为第j 个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吨/年;j C 为第j 个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克/标立方米;

j V 为第j 个排放口烟气排放量,标立方米/小时; j h 为第j 个排放口对应生产设施年运行小时数。

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总量指标计算公式为:Σ Σ= == +nikji j M M M1 1(7)式中: M 为某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吨/年;

n 和k 分别为该重点工业企业达标和不达标污染源个数。

若空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高于0.06mg/m3,重点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在公式(6)和(7)基础上,按照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定额分配。达标排放污染源计算公式为:= × × ×10−6 i i i i M C V h(8)式中: i M 为第i 个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吨/年; i C 为第i 个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克/标立方米; i V 为第i 个排放口烟气排放量,标立方米/小时;

— 9 —i h 为第i 个排放口对应生产设施年运行小时数。

未达到排放标准计算公式为:= 0.06 × × × ×10−6 j j j j C V hCM城市(9)式中: j M 为第j 个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吨/年;

城市C 为城市2005 年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mg/m3;j C 为第j 个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克/标立方米;j V 为第j 个排放口烟气排放量,标立方米/小时;j h 为第j 个排放口对应生产设施年运行小时数。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总量指标计算公式为:Σ Σ= == +nikji j M M M 1 1(10)式中: M 为某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吨/年;n 和k 分别为该重点工业企业达标和不达标污染源个数。

(十七)新建非电力项目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为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或治理措施后的预测排放量,但必须依据“增产不增排放量”的原则,通过区域替代或其他污染源治理方式获取总量指标。总 量指标可在市(地、州)辖区内调剂或交易。

— 10 —附 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一五”期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2010 年分配(万吨)省 份2005 统计值(万吨)分配总量 其中:电力2010 比2005(%)

北 京 19.1 15.2 5.0-20.4 天 津 26.5 24.0 13.1-9.4 河 北 149.6 127.1 48.1-15.0 山 西 151.6 130.4 59.3-14.0 内蒙古 145.6 140.0 68.7-3.8 辽 宁 119.7 105.3 37.2-12.0 其中大连 11.89 10.11 6.41-15.0 吉 林 38.2 36.4 18.2-4.7 黑龙江 50.8 49.8 33.3-2.0 上 海 51.3 38.0 13.4-25.9 江 苏 137.3 112.6 55.0-18.0 浙 江 86.0 73.1 41.9-15.0 其中宁波 21.33 11.12 7.78-47.9 安 徽 57.1 54.8 35.7-4.0 福 建 46.1 42.4 17.3-8.0 其中厦门 6.77 4.93 2.17-27.2 江 西 61.3 57.0 19.9-7.0 山 东 200.3 160.2 75.7-20.0 其中青岛 15.54 11.45 4.86-26.3 河 南 162.5 139.7 73.8-14.0 湖 北 71.7 66.1 31.0-7.8 湖 南 91.9 83.6 19.6-9.0 广 东 129.4 110.0 55.4-15.0 其中深圳 4.35 3.48 2.78-20.0 — 11 —

2010 年分配(万吨)

省 份 2005 统计值

(万吨)分配总量 其中:电力 2010 比2005(%)

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法研究 第13篇

总量控制是指以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总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它包含了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排放污染物的总量;二是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地域范围;三是排放污染物的时间跨度。通常有3种类型, 包括:目标总量控制、容量总量控制和行业总量控制。目前我国施行的总量控制基本上是目标总量控制。

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据所勘定的区域环境容量, 决定区域中的污染物质排放总量, 根据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向区域内的企业分配各自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额度的方式的一项法律制度。

各地区的总量控制指标应考虑地区的自然特征, 根据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扩散、迁移和转移及净化规律, 计算出该地区的环境容量, 通过建立一定的数字模型, 计算出每个源的污染分担率和相应的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求得最优方案。

我国从1996年开始, 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环保考核目标, 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 再层层分解到排污单位, 总量控制也是“十五”期间环保工作重点。十一五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十二五”期间, 将主要污染物由2项扩大到4项, 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 总量控制的要素

实施总量控制工作是环保系统各项工作的纲领, 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城考、污染源普查、节能减排、项目审批、日常监察监测等环境管理工作都是以总量控制为核心或为总量控制服务的。

2.1 环境统计

环境统计是指环境污染统计, 包括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状况以及污染源排放和治理状况。从污染源类型可分为工业源和生活源。工业源市根据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5%涉及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统计, 统计出的总量在除以85%, 得出工业源排污量。生活源根据地区人口总数按照经验系数核算出生活源排污量, 将两部分合并得出总的排污量。

2.2 城考

城考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简称, 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城考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通过实施“城考”制度, 将“城考”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 从而调动城市政府的积极性, 全面推进我国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城考”重在考结果性指标, 考察政府有关部门, 而不是考环保局自身。其中污染物排放的数据来源于环境统计。

2.3 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普查目的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2.4 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申报登记要求具有排污活动行为的单位按一定规格形式就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产品、污染物排放处理设施, 以及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方式、趋向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呈报的过程。它是各国环境管理中普遍采取的一项制度, 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成部分, 也是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2.5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在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首先提出, 按200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但到目前为止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仍未出台。

2.6 节能减排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这就是我国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的减排量是以2005年的环境统计数据为基础的, “十二五”的减排量是以2010年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基础的。

3 总量控制分析

(1) 总量。总量控制必须先要摸清总量, 环保的数据统计中, 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普查汇总的数据都涉及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描述, 城考中也有污染物排放总量, 它的数据来源于环境统计。事实上, 一个地区的排污总量不确定性较大,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以上3种统计手段或方式只能是哪一个相对更为准确。

(2) 控制。排污许可证是总量控制的手段, 总量减排是总量控制的最终目标, 项目审批和监察监测工作是总量控制的“防火墙”。另外, 把城考列入到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的指标, 也能调动城市政府对做好总量控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总量控制涉及的各类环境统计数据之间的关系。将某一地区每一年的排污总量比做一个湖泊, 该湖泊里到底有多少水很难精确计量。湖的四周有许多进水口, 即为“污染源”。

(3) 环境统计可视为把一些大的进水口排进来的水进行统计, 然后再推算出湖里总的水量。这种统计方法的弊端在于总的水量是根据比例系数推算出来的, 而这个系数很难准确地反映湖里的总水量, 因此这种方法统计的数据只能反映大概的总量。

(4) 排污申报登记是把所有能见到的进水口都进行统计, 然后就认为是总的水量。但是湖里的进水口不光是我们能看到的这些, 还有其它的暗管、暗渠等, 因此它的统计数据也是不准确的。

(5) 污染源普查是把所有的进水口包括看得见的看不见的都进行统计, 然后得出总的水量。这种统计方法应该是3种方法中最准确的, 然而在操作中也是最难的, 再加上蒸发量和雨水, 所以也不能准确地反映湖里的总水量。因此总量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总量。

4 结语

如果不能统计出湖水的总量, 那么从湖里取一部分出来, 计算这部分的水量则相对简单, 也相对准确, 这部分量就是减排的量。再通过每一年制定科学的减排量严格控制湖水总量, 使得湖水的总量不再增加, 甚至逐年减少 (这就是“增产不增污”, 甚至“增产减污”的目标) 。然后再通过排污许可证控制每一个进水口的进水量, 通过在线监测、日常监察对现有的大的进水口进行控制, 通过项目审批对新的进水口进行严格的把关。随着那些小的进水口淤死 (一些老企业关停、倒闭) , 会越来越准确地说清湖水的总量。因此总量控制关键在控制, 用节能减排控制增加的量;用污许可证控制污染源;用项目审批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用在线监测、日常监察进行监督, 最终真正达到控制总量的目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它的实施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资源节约以及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等起到重大作用。

摘要:分析了总量控制的含义, 指出了环保的数据统计中, 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普查这些汇总的数据都涉及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探讨了总量控制要素, 为做好总量控制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普查,城考

参考文献

[1]黄信佳, 李桂斌, 张华.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践与思考[J].环境科学导刊, 2003 (2) :67~69.

[2]王圣, 孙雪丽, 赵秀勇, 等.我国“十一五”大气环境总量控制制度分析及优化建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 (2) :56~58.

[3]刘洁, 冯银厂, 朱坦.总量控制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 2003 (1) :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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