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2024-08-04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精选6篇)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第1篇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省市镇村(社区)西至 北至。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元整(大写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重建、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如乙方所购房屋及宅基地可以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或者过户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2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见证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第2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宅基地买卖合同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 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2

宅基地买卖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 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O 年 月 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3

留存方(甲方,乙方,见证人一,见证人二)

出卖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 省 市 区 镇 村(社区),东起 西至,南起 北至。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 元整(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五、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

宅基地买卖合同4

转让方(甲方A):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转让方(甲方B):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受让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签约后自觉履行不得反悔。

一、乙方愿意从甲方处购买坐落在S714、S715、S716农村宅基地地块,详见坐标点附图。

二、甲乙双方确认农村宅基地S714面积为 ㎡,S715面积为 ㎡,S716面积为 ㎡,总面积为 159.52 ㎡(大写)壹佰伍拾玖点伍拾贰平方米。

三、甲方该农村宅基地出售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计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元整(55.8万元),以甲方收条为凭。

四、甲方须在 年 月 日把该农村宅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建造房屋,逾期(一年)甲方应赔偿乙方总买价100%,逾期(二年)甲方赔偿乙方总买价200%。

五、乙方建设房屋时,必须按照永顺县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必须按照指定的污水、供水、供电接口位置进行设置。若乙方未按要求建设的,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购买山边地块的,山体护坡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必须按照合同附件1和附件2进行建设,否则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地块面积最终以测量为准,按照以上单价多退少补。

八、乙方建造房屋时,若遭到有关部门、人员阻止、刁难,迫使乙方停工停料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完善,若参考镇、县相关规定执行,须附上镇、县相关规定。

十、受让人(乙方)20xx年6月7日承诺书继续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 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o 年 月 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6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

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___XXXX___日___XXXX___月

宅基地买卖合同7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宅基地出售给乙方。该宅基地东至,西至,北至,南至。合计。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土地,如因甲方原因,该土地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土地,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

年月

宅基地买卖合同8

甲方(出卖人): 性别: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性别: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鉴于甲方另有住房,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转让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市区村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房间数:、年限:、房间结构:、长宽:。是否可以使用:。是否旧房:。

二、宅基地价款为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一次性/次性支付。

三、甲方需将宅基地批准手续原件(房产证或者批准建房证等)交给乙方保管。

四、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翻建、新建,甲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报批申请。

五、由甲方出面取得村委会、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配合乙方办理宅基地的相关变更手续;

六、甲方确保乙方对宅基地有合法权利。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翻建、新建、改建、扩建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翻建、新建、改建、扩建手续。

七、转让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

八、转让完成之后,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

1、乙方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

4、如甲乙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

九、甲方保证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开于签订本协议之日将宅基地的批准手续或房产证交付乙方。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配偶及子女: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2、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北邻:_________。

3、双方责任。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4、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120万元整。

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公证人: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宅基地买卖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北邻: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120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11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xx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12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同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宅基房屋买卖相关的事宜,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上盖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二、双方约定对上述宅基地及房屋转让价格: 元人民币。(大写:)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元人民币给卖方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卖方在收到买方的款项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将房屋交给买方。

四、卖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在买卖之前纯属甲方个人所有,并且

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进行抵押给另外的任何一方,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等各种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买卖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买卖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按甲方违约处理。同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五,甲方必须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过户手续,有关过户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六、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

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都是乙方的,与甲方无关;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八、违约责任:

1元人民币,并赔偿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有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等部分);

2、如乙方反悔,则以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为了保证合同的公正性,特别邀请了第三方来共同见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方证人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第三方个人资料:姓名(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地址:电 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宅基地买卖合同13

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合同范本《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

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

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宅基地上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现实生活中,房产管理部门要么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要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不予办理,导致农村房屋无法办理过户。

未经村委会同意和政府审批而无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宅基地买卖合同1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1、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某某镇某某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2、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3、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4、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6、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宅基地买卖合同15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宅基地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宅基地。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宅基地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宅基地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面积为120平米。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宅基地总金额人民币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宅基地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协商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A: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材料时出卖方必须为买方出具必需的证明。

B:本宅基地除所分配的平整费用归出卖方所有之外后期所分配的费用归买方所有。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出卖方后土地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后续办理,证件的所需的费用有买方自己处理。

第七条本合同应当在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选择申请仲裁,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两审终审。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第3篇

原告孙元珍与被告朱茂海系夫妻关系与被告皮远桂系姑侄关系。1994年孙元珍、朱茂海购买戴成然房屋从事建材生意, 2006年原告孙元珍放弃家中的生意前往长沙照顾儿女, 并电话通知被告皮远桂, 接手自己的建材生意并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租给皮远桂经营。

2007年3月17日被告皮远桂给付被告朱茂海购房款65000元, 被告朱茂海将户主为朱茂海坐落于中武乡玉圃村二组建筑面积227.20㎡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者朱茂海地址中武乡关堰村九组地号06—20—120205用地面积三百㎡住宅用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交给被告皮远桂, 朱茂海将65000元汇给在长沙的儿子朱召生, 朱茂海出具了皮老三购买房屋现金65000元且收款人为朱茂海的收条一份并口头约定朱茂海夫妇有居住权。

2008年11月16日朱茂海与皮远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一份, 朱茂海将二间三层楼房卖给皮远桂, 记占地面积148㎡, 总计房屋售款90000元, 2007年3月17日已付65000元, 其余欠款25000元, 于2008年11月17日付款5000元, 2009年付款10000元, 2010年付款10000元, 有在场人孙元柱、孙元成的签名。事后, 孙元珍夫妇多次从长沙返回澧县中武乡玉圃村, 因居住权问题, 孙元珍与皮远桂夫妻发生分歧。

另:被告朱茂海系中武乡关堰村村民1994年购买中武乡玉圃村二组戴成然住宅, 经中武乡玉圃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 但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其土地性质仍属中武乡玉圃村民集体所有;被告皮远桂系中武乡玉圃村二组村民未分得宅基地;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皮远桂向中武乡玉圃村民委员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并按正常的审批手续, 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性质为租赁) ;此前朱茂海经中武乡关堰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将中武乡关堰村9组的房屋卖给了朱召将 (未办理变更登记) 。

【焦点问题】

本案的焦点即被告朱茂海将夫妻共有的房屋转卖给被告皮远桂是否合法, 也就是皮远桂取得孙元珍和朱茂海夫妻共有的房屋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七条 (二) 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 夫妻应当平等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对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予以保护。本案中, 其一、原告孙元珍无证据证实皮远桂是恶意取得房屋, 其二、本案所涉及的房屋的产权证明的户主为朱茂海, 且第一次给付行为在2007年3月1日, 至诉讼2009年3月31日其间的时间有2年之久不符合行使撤销权的相关规定, 其三、房屋转让的价格90000元是朱茂海与皮远桂协商的价格, 原告也无确凿证据证实转让的价格不合理, 故皮远桂是善意取得房屋的第三人, 原告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朱茂海转让房屋为由来对抗皮远桂受让房屋。其四、本案原告孙元珍明知房屋买卖活动的始终。其理由有:一是朱茂海2007年3月17日转账65000元给在长沙的儿子朱召生的事实与原告陈述自己在长沙照顾儿女的事实一致;二是法庭查明原告经常往返于长沙与中武乡玉圃村二组的家中, 当时皮远桂夫妇就在购买的宅基地上做生意, 孙元珍的偏屋就在皮的隔壁;三是孙元珍并无证据证实自己不知情;四是朱茂海与孙元珍至今还系夫妇关系, 双方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 正如朱茂海所说正是由于被告皮远桂夫妇不让自己夫妇在家里居住由此引发关系不和, 据此推论孙元珍也应知道卖房的始终。

但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动产, 须登记过户才产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 本案涉案的标的物并非国有土地而是农村的宅基地, 目前法律无农村宅基地过户登记的强制性的规定。

本案所涉宅基地上的房屋, 目前朱茂海并未全部卖出, 靠北边山墙一间平房仍然为朱茂海夫妇所有。

【观点分歧】

案件所涉及农村私有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第一种意见:此类合同无效。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定无效, 其理由有:首先, 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 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次,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 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 实际上是买地, 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 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 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况且本案中二被告朱茂海与皮远桂房屋及土地买卖的行为未征得当地村委会的同意, 也未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二类意见:此类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 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 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本案被告皮远桂系中武乡玉圃村二组村民未分的宅基地, 其符合买房人的主体。本案涉及只是未经村里同意双方私自买卖的行为。对于此点, 要尊重历史, 照顾现实。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人口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 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涣散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 只要交钱就可盖章并同意申报。对于此事我们咨询了澧县国土部门。他们对于此事的处理:1.孙元珍买卖戴成然的土地是不合法的, 如果他们发现这个情况, 将对其处理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后再补办手续, 将其办理为国有;2.朱茂海将房屋卖给皮远桂不合法, 他们买卖土地的行为是《土地管理法》不允许的, 2008年以后集体土地才可以办理抵押、流转、交易等。如果国土部门当时查处应当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然后补办成国有手续。如果是现在可以办理集体土地流转或者国有手续。综合国土部门及村里的咨询意见来看, 对其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问题均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解决问题。

【案件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1.目前, 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 故买卖虽完成, 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证, 该合同因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 所谓标的的可能是指合同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 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的宅基地上买卖合同, 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款, 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 但现实生活中, 房产管理部门要么只办理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 要么依据有关法律不予办理, 导致农村房屋及土地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2.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在一定程度上, 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因而不具有可交易性, 应该说明的是本院在审理中查明, 原告孙元珍是中武乡关堰村村民, 非玉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于1994年购买了玉圃村村民戴成然的房屋 (本案争议的房屋) , 在征得当地村委会同意后, 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土地未过户也没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且一直在玉圃村居住至今, 其实际屋主身份已得到当地认可。其夫妻共同享有的位于关堰村的宅基地已转让给他人。本案中诉争房屋系孙元珍、朱茂海唯一居所。其次, 被告皮远桂在中武乡玉圃村2组另有一处新建房屋已竣工, 并办理了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其土地来源据玉圃村支部书记王军林反映, 今年上半年, 皮远桂向玉圃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申请, 经村委会同意, 该宗土地出让后变更为国有土地, 属于租赁土地。

3.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 在现实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 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关涉到其生存权利, 认定此类合同无效, 从客观上相对公平, 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第4篇

1.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交易(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中存在的缺陷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交易的市场已经慢慢发育并初步形成,允许农村宅基地的自由流转反映了当前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客观经济实际,农民之间,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宅基地、房产交易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目前宅基地市场交易混乱,除了国家立法层面上的原因之外,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对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的垄断,加剧了宅基地资源的稀缺性,不利于规范经济交易行为。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房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的,与当前市场经济环境已经不协调。

2.完善农村宅基地、房屋交易制度及认定此类合同效力的策略

2.1加强立法并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促进农村房地产交易的稳定 针对目前宅基地管理方面的立法滞后且法律效力低,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登记等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一整套规范的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同时,也保障了农村房屋交易的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稳定农村房地交产易市场。

2.2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入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应当建立新的流转模式,保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取消原有的限制流转的相关规定,对手续齐备、建造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產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与城市商品房、房改房一样,合法进入土地交易市场。消除隐性交易,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行为,形成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2.3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与有偿使用制度 目前,农村宅基使用权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建立起宅基地有期限使用制度就完全可以对期满不再需要的宅基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避免浪费土地,可以参考城市国有土地上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进一步确定立法。建立一定范围内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由于农村宅基地本身具一定的福利性和社保性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无偿使用,如果入市交易,必将成为有偿转让,这就需要有补偿机制来平衡。在立法中明确规定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补偿金或使用费,详细规定金额、确定用途等。视流转对象(包括本集体成员、非本集体成员、城镇居民)、宅基地的位置等不同因素,确定所应缴纳的补偿金或使用费。

2.4农村宅基地进入交易市场公开交流转后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类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房产的增值效应等几方面进行研究。另外,要充分考虑认定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影响尤其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差异受到的损失,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摘自《汕头日报》

宅基地买卖合同 第5篇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平公正、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署以下协议:

因甲方已在易地扶贫搬迁 安置点栋单元 号享受政府分配安置房平方米。现将位于干河村 组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乙方。

一、转让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组,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房屋结构为 ,房屋总面积为平方米,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宅基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属于甲方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土地证号:

二、移交方式

1.甲方把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乙方。

2.甲方需在移交前确保该房屋及宅基地权属无任何纠纷。

3.移交完成该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且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已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矛盾、争执,经调解无效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之后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代表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村民委员会盖章

见证人:见证人:

宅基房屋买卖合同 第6篇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宅基地及地面建筑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四边分明为界,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甲方知晓国家宅基地转让的规定,愿意按此合同约定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并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甲方不得干涉。

三、乙方不得改变此幅地块的使用性质,改扩建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权益。如__________等。由此产生的纠纷,乙方责任自负。

四、转让金额: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整。

五、付款方式: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元整。

六、产权归属: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改建房屋,本族及异姓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需水、电由甲方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道路有人干涉,甲方全部负责。

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协调和处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甲乙双方如产生矛盾,应协调解决,协调地点由乙方确定,如诉讼由乙方确定诉讼法院地址。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即赔偿____________元整。

1______年以后违约以每______年15%递增,转让合同签订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不满一______年算一______年,满一______年不满二______年算二______年。以此类推。即:_________________赔偿金额=原金额x2x(1+15%)^n。n=转让______年限-1。举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成交金额确定为100万______元,第二______年原房主反悔了,违约金=100万______元x2x(1+15%)^(2-1)=230万______元。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甲方原有的房屋价值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价值归零。

九、优先购买权:_________________乙方转让房屋时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可以电话通知或发告知函,甲方电话变更或通讯地址变更导致通知乙方通知不到甲方,责任在甲方。乙方无责。

在同样价格同样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可以在乙方签订转让合同前,决定是否匹配合同。一旦乙方与第三方签订了合同,优先购买权自动失效。

十、该宅基地如国家需要,需甲方配合提供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推辞,赔偿金由乙方所有。如遇到拆迁占地等事情,甲方只享有户口所带来的收益,其他一切收益都归乙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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