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修改合同东西

2024-07-05

房屋租赁修改合同东西(精选6篇)

房屋租赁修改合同东西 第1篇

房屋租赁修改合同东西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修改完整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联联联联

件系系系系

编地地电电

号址址话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地址及使用面积

出租地址: 面积:;(租赁房屋具体位使用位置见附件图纸)

第二条 租赁用途及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不能做非商业或非法用途.乙方承担全部经营责任。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工程免租期为 天,自_XX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XX年月 至XX年 月日期间为免租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支付方式

1、首年租金为人民币肆十捌万元整(元),房租每叁年递增一次,增幅为原租金总额的5%,二次递增按前次递增后房租计算,不按原租金计算.具体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明细(单位:万元)如下:

2、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全年租金。

3、租金收取方式为上打租,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下一租金交清,逾期甲方将收取乙方违约金日租金的三倍。

4、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整。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在租赁期内,该房屋的基础框架结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2、如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需将装修、改造的书面方案报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甲方应于乙方提出书面方案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答复视为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应在此期限内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双方将方案签字确认后即可实施。

3、本合同房屋经甲、乙双方依交接清单(附件一)交接并签字之日起,除本条

第1款因该房屋的基础框架结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外,若因乙方装修及使用过当等出现的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房屋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及时的无偿维修。其它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该房屋出租产生的租赁税、租赁证的办理及经营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水、电、暖气费、税金(租赁税、营业税)等。

第六条 在租赁该房屋经营活动中,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监督乙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甲方不得扰乱乙方正常营业秩序,如对乙方正常营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由甲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不准为乙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该房屋经营活动中,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有根据经营需要转租的权利,但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4、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甲方正常营业秩序,如对甲方正常营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或转让。

2、如果出租方(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方出售房屋,须在对外出售三个月前告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在租赁合同期内(指五年)出售物业,需保证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

第九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收到房租7日内将该商铺正式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不欠费。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于当日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全部费用。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乙方无须将房屋恢复原貌。

4)、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他人,若甲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须双倍赔偿。

2、乙方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擅自退租的。

4、需按约定将装修方案报于甲方擅自装修、改造。

第十条 续租及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按房屋交接清单上标明的品项交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1)、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2)、经甲方提醒后,乙方仍拖欠房租30天以上的,保证金不返,合同终止。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2、出租房屋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正常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返还乙方剩余租金。

3、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4、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需退还预付租金。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交接房屋以经甲乙双方签字的房屋交接清单为准。(附件一)

3、在承租期内,如果甲方房产动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三个月内无条件腾房,甲方应当将未到期内租金于乙方腾房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4、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出租房屋若动迁,甲方获得房屋及土地的所有补偿,乙方获得装修设施、设备及经营部分的补偿;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后若动迁房屋、土地及装修经营赔偿全部归甲方,与乙方无关。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

1、房产证正本复印件及双方代表有效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

2、承租房屋使用位置图签字盖章。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修改)

《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金开利华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北京中踏鞋业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XX年10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XX年10月16日共同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合同》第6条中经营管理约定的第4小点进行更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拥有整体转租权,乙方与第三方的转租合同必须限制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得超过。乙方与第三方转租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不影响乙方与甲方合同的履行,也不构成乙方不履行原合同的理由。乙方并承担其第三方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担保责任(即:若第三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时应由乙方支付租金)。租金发票开给乙方或第三方。

二、经营范围按原合同执行,不得改变,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应报一份给甲方备案。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及在之前双方所订立的其它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房屋租赁协议(修订)

房屋租赁协议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下列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本协议所涉租赁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渝北区红金街2号

(1)栋 楼 号房屋,建筑面积㎡;

(2)栋楼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

总计建筑面积为 框剪。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非住宅,乙方租赁该层房屋用做 办公 用途。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定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止。1

免租期从 年 月日 至年 月 日止。起租时间为 年 月 日。

2、若乙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须在承租期届满前一个季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应就承租条件予以重新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予以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不续租,需按本协议约定办理退房手续。

第四条 租金

1、本协议项下租金仅指乙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使用甲方房屋所应支付的对价。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本协议无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各自交纳。

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第二年不递增,第三年起按上年8%递增。具体如下:

2、租金支付:

按季支付,乙方每季应于当期租金到期的15日前交纳下季度租金给甲方,遇节假日顺延。乙方若未按时交付租金,则按照应交纳当期房租总额的每天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滞纳金。

3、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次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期 2

满,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退还承租房屋完好无损,结清并缴清承租费和其他费用后五日内,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有违约情况发生或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有关欠缴费用和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果乙方擅自转租第三方,甲方可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所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物业服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凡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门前三包、综合治理、按国家规定不能按普通方式处置的垃圾转运处置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物管公司无关。

第七条、交房标准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当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房屋交付时,甲方提供房屋装修状况见现状,物品清单附后。

3、房屋供电负荷配备标准为:w/㎡。如乙方有增荷需要,另行向有关部门申请,有偿使用。

第八条、还房标准

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协议被解除时,乙方应当在租期届满或本协议被解除之次日起七日内将房屋回复到良好状态、清扫干净归还甲方。由于乙方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设施损坏或房屋结构的破坏,乙方应负责赔偿。对于房屋内所有乙方改建和安装的可拆除的财物,按照下列第(1)方式处置:

(1)乙方只能拆除 可移动 部分,剩余部分应保持现状并连同房屋一并交付甲方。

2、如果乙方未按本条上述约定向甲方交还房屋,则:

(1)迟延时间在10日以内的,则每拖延一日,乙方须按届时租金标准之5倍按日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2)迟延时间超过10日的,除按前款约定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外,甲方还有权采取断水、断电、贴封条、代为搬出屋内物品(代为搬出之费用 3

由乙方承担)等措施收回房屋,由此给乙方房屋内物品造成损失的,甲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对代为搬出的屋内物品,有权进行处置,处置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房屋占用费及乙方欠缴的租金、搬运费、物品处置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付上述费用后,若有剩余,甲方应退还乙方;若尚且不足支付上述费用,对于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清偿。

第九条 关于房屋装修

1、乙方装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损害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外观和安全,不得给其他相邻业主对房屋的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影响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整体使用。

2、乙方接房入场装修前应自行办理装修相关手续,并将装修方案送与甲方备案。装修消防手续须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若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大楼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3、乙方装修不得因任何理由损坏甲方已施工完毕的公共设施或房屋所在建筑物的结构,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正常维护、维修、保养。

4、乙方在对房屋装修时,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内部设施,如须改变房屋内部非承重结构、非主体结构或设置可能会对房屋结构造成不利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5、乙方装修程序应当遵守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关于装修的相关规范。

6、乙方在进行广告装饰时,须甲方书面同意。广告不得破坏房屋外立面的整体协调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 关于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或部分转借)该房屋给第三人或变相达到该目的。

2、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原则”和“损坏东西要赔偿原则”,合理使用房屋。

3、甲方负责房屋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4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5、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检查、修缮时,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7、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物管公司的管理,并在签订本协议同时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 物业服务管理协议。

8、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乙方应负责做好其房屋内的防火、防盗、门前三包以及其他安全、维护、维修工作,所产生费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承租期限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纠纷、侵权行为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房屋转让、抵押

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该房屋,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若自甲方发出上述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15 日内,未收到乙方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回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房屋,乙方对此不表示任何异议。

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该房屋上设置抵押,但抵押的设置不应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

第十二条 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不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搬出房屋内物品,若超出限期乙方未搬出该屋内物品的,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贴封条、代为搬出屋内物品(代为搬出之费用由乙方承担)等措施收回房屋,由此给乙方房屋内物品造成损失的,甲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对代为搬出的屋内物品,有权进行处置,处置所得价款优先 5

房屋租赁修改合同东西 第2篇

第一条 房屋地址及使用面积

出租地址: 面积:;(租赁房屋具体位使用位置见附件图纸)第二条 租赁用途及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不能做非商业或非法用途.乙方承担全部经营责任。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工程免租期为 天,自_2014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2014年 月 至2014年 月 日期间为免租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支付方式

1、首年租金为人民币肆十捌万元整(元),房租每叁年递增一次,增幅为原租金总额的5%,二次递增按前次递增后房租计算,不按原租金计算.具体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明细(单位:万元)如下:

2、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全年租金。

3、租金收取方式为上打租,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下一租金交清,逾期甲方将收取乙方违约金日租金的三倍。

4、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整。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在租赁期内,该房屋的基础框架结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2、如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需将装修、改造的书面方案报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甲方应于乙方提出书面方案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答复视为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应在此期限内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双方将方案签字确认后即可实施。

3、本合同房屋经甲、乙双方依交接清单(附件一)交接并签字之日起,除本条

第1款因该房屋的基础框架结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外,若因乙方装修及使用过当等出现的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房屋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及时的无偿维修。其它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该房屋出租产生的租赁税、租赁证的办理及经营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水、电、暖气费、税金(租赁税、营业税)等。

第六条 在租赁该房屋经营活动中,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监督乙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甲方不得扰乱乙方正常营业秩序,如对乙方正常营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由甲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不准为乙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第七条 在租赁该房屋经营活动中,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有根据经营需要转租的权利,但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4、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甲方正常营业秩序,如对甲方正常营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或转让。

2、如果出租方(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方出售房屋,须在对外出售三个月前告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在租赁合同期内(指五年)出售物业,需保证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

第九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收到房租7日内将该商铺正式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不欠费。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于当日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全部费用。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乙方无须将房屋恢复原貌。4)、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他人,若甲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须双倍赔偿。

2、乙方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擅自退租的。

4、需按约定将装修方案报于甲方擅自装修、改造。

第十条 续租及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按房屋交接清单上标明的品项交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1)、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2)、经甲方提醒后,乙方仍拖欠房租30天以上的,保证金不返,合同终止。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2、出租房屋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正常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返还乙方剩余租金。

3、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4、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需退还预付租金。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交接房屋以经甲乙双方签字的房屋交接清单为准。(附件一)

3、在承租期内,如果甲方房产动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三个月内无条件腾房,甲方应当将未到期内租金于乙方腾房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4、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出租房屋若动迁,甲方获得房屋及土地的所有补偿,乙方获得装修设施、设备及经营部分的补偿;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后若动迁房屋、土地及装修经营赔偿全部归甲方,与乙方无关。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

1、房产证正本复印件及双方代表有效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

房屋租赁修改合同东西 第3篇

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规定, 融资租赁业务在会计处理时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融资租赁, 另一类是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性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按照现行会计准则, 融资性租赁的资产才进入资产负债表, 经营性租赁的资产没有放在表内, 但要在财务附注中披露。正是由于经营租赁表外融资的存在, 才使IASB痛下决心修改这一准则。

IASB认为修订的理由包括:一是消除表外融资。经营租赁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概念框架中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但没有反映在承租人的财务报表中, 实质上是表外融资;二是体现实质重于形式。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从本质上讲是转移资产使用权的交易, 本质没有不同, 但由于两种模式的同时存在, 使原本经济意义上相同的交易而会计处理结果不一样, 降低了报表的可比性;三是规范会计处理。租赁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一项重要的资产来源和融资行为。现行的模式提供了构建交易以符合特定租赁定义的机会。使得有很多租赁业务在出租人这里是融资租赁, 承租人那里则按照经营租赁处理, 也有相反的情况;四是方便执业判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之间的"明线"划分, 导致现行模型过于复杂, 实务中难以用合理的方式准确界定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同时对税法的制定、行业的监管也有一定影响。

IASB的目标就是要制定一种新的、单一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确保租赁引起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能够在财务报表中得以确认。2009年3月, 发布了租赁会计准则的讨论稿, 提出了租赁会计准则修订的初步意见。在考虑了全球对讨论稿的回复意见后, 两委员会于2010年8月17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对于该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 将于2011年6月发布正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二、国际租赁准则修改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影响

会计准则的修改, 不仅将导致会计核算成本增加, 而且融资租赁将被视同贷款, 融资租赁行业相对于银行业的优势将不复存在, 目前在中国高速发展的融资租赁行业将被扼杀。

其一, 定义缩水, 租赁不容购买销售/销售。准则规定, 合同导致某一主体将标的资产的控制权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收益转移给另一主体;以及承租人已经行使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当承租人已经行使购买选择权时, 该合同不再是一项租赁, 而成为一项购买 (承租人) /销售 (出租人) 。在新准则下, 认为其很多业务实质性质是一个购买或者销售, 已经不属融资租赁范畴, 也就不在这个准则下规范了。“该项目的修订很可能对租赁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甚至某些公司的主要业务以后就不存在了, 会对某些公司形成致命性的打击。”

其二, 重复计量, 履约义务法矫枉过正。根据准则修订意见, 出租人采用混合模式对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出租人保留了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或收益, 出租人应当采用履约义务法。如果出租人未保留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或收益, 出租人应当采用终止确认法。”问题就出在履约义务法下。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 出租人应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一项资产——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和一项负债——履行租赁的义务。租赁资产仍然保留在出租人的财务状况表上。”这种处理的影响是资产负债进行了重复的计量, 会导致出租人的资产负债率提高, 杠杆率虚增, 融资的难度增加, 还会引起一系列的税收问题;同时还会虚降低公司业绩, 妖化财务状况, 认为导致新的会计信息失真。

其三, 分类处置, 售后租回难售难租。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只有当转让满足销售标的资产的条件时, 交易才应被视为售后租回交易, 并建议对出售采取和用于区分采购/销售与租赁相同的标准。如果合同代表出售标的资产, 租回应当满足租赁的定义, 而不是承租人重新购买标的资产。在此判断标准下, 原来很多公司做的所谓售后租回业务就不再是现在准则规定的售后回租交易了。另外, 把售后租回做成出售和租回两笔交易, 变成了两个明确的经济业务。售后租回交易的变化, 损害最大的可能是金融系租赁公司。而国内金融系租赁业务中, 大约有80%的业务都是售后回租。

三、我国应对国际租赁准则修改的对策

其一, 态度明确, 积极响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5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国际社会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着力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 将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此背景下, 中国响应G20和IASB倡议, 在现有基础上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旨在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目前,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在世界经济格局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 我国的发展已经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 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已经为全球所关注。明确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方向, 切实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承担全球公共受托责任,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具体体现。人们要用更广阔的视野, 更全面的观点, 更开放的态度, 更宽广的胸襟看待和应对准则趋同。

其二, 认真研究, 有理有据。对待准则的修订, 理论与租赁实务界需要广泛行动起来, 潜心研究租赁准则的修改意见, 提出既符合国际惯例, 又体现中国国情的真知灼见, 积极为财政部门建言献策, 及时向提供有说服力的参考意见。从IASB修订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准则, 降低仅受国家控制的关联方的披露要求的实践看, 据理力争, 趋同互动, 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要对出租人采用混合模式对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有理有据的呼吁, 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取消混合模式, 采用单一的终止确认法;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生物性资产的租赁进行研究;对售后租回交易的分类标准进行认真讨论研究, 这是事关金融系租赁公司生存的关键性问题。另外还要对准则趋同的路线图进行技术性规划, 为我国租赁业的发展换得时间差, 获得较为充足的转轨空间。

其三, 积极参与, 发挥影响。持续全面趋同是一个多边互动的过程, 并不是一味附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 充分反映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只有这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才能真正实现其高质量、权威性和全球公认性。与此同时, 作为全球经济的“引擎”, 应该全方位地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过程, 在国际规则制定中逐步提升与大国地位相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针对这次租赁准则的修改, 要发挥政府和民间团体的综合力量。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与IASB高层趋同会谈机制的作用, 充分反映租赁准则修改中所重点关切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委员会各位委员和咨询专家的作用, 为租赁准则的修改提供充分理论支持;也要充分发挥租赁业协会和租赁业实务界的作用, 反映租赁行业的诉求和呼声。同时还要和立法部门、税务部门、监管部门做好协调, 争取各方的支持和配合。

其四, 国际协调, 共同发力。要加强与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 (AOSSG) 等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协调, 为扩大本地区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对国际准则制定的影响发挥更加重要作用。从前期的协调沟通情况看, 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比如修改意见中短期租赁的简化会计处理问题, 就是在以我国为首的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的呼吁下, 得到IASB的认同, 形成目前的比较理想的结果。

参考文献

[1]柏亮:《租赁会计准则修订:生米已煮熟饭能否下咽》, 《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1月10日。

房屋租赁修改合同东西 第4篇

【关键词】 金康’94合同;承租人;出租人;装卸时间;滞期费

0 引 言

金康(Gencon)合同是由波罗的海国际海运理事会(简称BIMCO)于1922年推出的,并在1976年和1994年经过BIMCO文件委员会的2次修改,目前最新的版本是金康’94。金康’94较多地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其中一些条款值得商榷。如果承租人直接使用金康’94合同,对其可能有不利之处。建议承租人在使用金康’94签订运输合同时,对原有条款作一定的修改,或加入附加条款,以保障自身利益。

1 Gencon ’94合同的装卸时间条款

1.1 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天(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1.2 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天(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1.3 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准备就绪通知书在中午12:00之前(包括)递交,装卸时间从13:00起算;如通知书在中午以后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00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如未指定,则递交给第18栏中的承租人或其代理。在卸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收货人;如未指定,则递交给第19栏中的承租人或其代理。

如船舶到达装卸港而无泊位,则船舶有权在到达后在办公时间内递交通知书,无论检疫与否,无论清关与否,且如船长保证船舶在各方面均准备完毕,如已靠泊并在各方面做好装卸准备一样,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开始计算。从等泊位置移到装卸泊位的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如经检验发现船舶未准备就绪,从发现之时起至再次准备就绪的时间不得计入装卸时间。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该条款因变化较大,且较多地保护船方利益,因而在实践中争议颇多。

2 修改建议

在较多保护船方利益的金康’94合同中,没有中断装卸时间的免责条款,因此如果出现装卸时间的延误,只要不是出租人故意或过失,装卸时间就要一直计算下去。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广泛免责条款,比如Stemmor租约格式下的第5条款:由于下列任何原因之一造成的时间损失,不应计入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战争,叛乱,骚乱,内乱,造反,政治动乱,疫病,检疫,暴动,强制移泊,资方停工,矿工、技术工人、驳船工人、拖船工人或其他必不可少的涉及部分或全部该批货物加工、搬运、交付、装卸等工作的人员停工,发生于矿场、收货人工厂或码头的意外,山崩,洪水,发生在内河、运河或铁路上的霜冻,或者承租人所能控制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加入这类广泛免责条款可以将强制移泊、港口拥挤、承租人违约等情况下的时间损失转移给出租人,即停算装卸时间。但是,杨良宜[3]指出,当一项免责条款广泛到几乎成为某一方的声明时,合约就不再是合约了。所以在实际签约的时候,承租人应当注意灵活措辞,否则可能遭到出租方的拒绝。

对于装卸时间的起算,金康’94仅给出很短的通知时间:如备妥通知书在中午12:00之前(包括12:00)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3:00起算;如通知书在12:00以后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00起算。一些合同甚至加上以下条款:包括白天黑夜周日假日全部时间,船长在船舶靠港前以电传/传真/电报的方式递交备妥通知书,不管靠泊与否,不管清关与否,不管检疫与否,不管在港内与否。这对承租人非常不利。

承租人可修改此条款以延长通知时间,建议把备妥通知书递交的时间范围缩小到工作时间内。

当承租人占据绝对优势的时候,也可以参照必和必拓租约格式的第10和第11条,使承租人有充分时间作装卸准备。以卸货港递交备妥通知书条款第11条为例:通知书必须在船舶抵港,完成检疫,各方面都备妥以后才能递交;在卸货港装卸时间必须要备妥通知书递交并且承租人接受才能开始起算;船舶等待作业泊位时间和备妥时间(包括清关和检疫)或者任何在靠泊前、递交备妥通知书后船舶延误造成的时间损失都不计算在装卸时间或者滞期内,除非是承租人直接导致的原因。此条款在实务中并不通用,尤其是压港情况严重或者是去一些船舶所有人不熟悉的港口时。

金康’94装卸时间条款的最后部分规定,当检查之后发现船舶并未备妥,已经起算的装卸时间应当停止,直到船舶备妥为止。例如,船舶到达装卸港口后因发现底舱不清洁而未能通过联检。出租人在船舶实际上并未备妥的情况下就递交备妥通知书,而如果此时正逢港口拥挤,船舶就只能在港口外锚地待泊。对于出租人而言,此时不用备妥船舶,因为装卸时间已经起算,只需要到港后清洁备妥即可。这对承租人而言是显失公平的。对承租人更不利的是,如果船舶在锚地待泊时间过长,有可能因装卸时间用完而进入滞期。如果这种情况发生,船舶到港后即使检查不合格,出租人也不必迅速清洁备妥,因为清洁备妥的时间只会中断装卸时间,而滞期时间却是连续不断地计算下去的,并不影响出租人在清洁船舱的这段时间计收滞期费。如果此时恰值航运市场不景气,承租人将蒙受巨大损失。建议承租人修改这一条款,具体修改方法可以参照1973年Norgrain标准租约格式第17(b)条文的有关条款:如船舶不允许进港,待泊时间将计入装卸时间。如船舶进港后,未通过检查,而通过检查只需要4 h以下(包括星期天与节假日),则此短暂的时间不计算在装货时间内,亦不去全盘否定较早递交的通知书有效性。但如果该船通过检查需要4 h以上,则整个在港外等待泊位的时间全部不计入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

3 结 论

合同并不是法律。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双方可以自由订立合同条款。在谈判过程中,承租人不应将重点局限在运费率上,简单认为那是合同的关键。事实上,当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时,没有经过修改的金康 租约甚至可能让承租人付出比运费还要高昂的代价,例如巨额的滞期费。

承租人可以按照如下原则修改条款:首要条款超越一般条款;手写条款超越印刷条款;附加条款超越格式条款。例如,当合同中有有利于出租人的条款时,承租人可以在最后加入相反的附加条款超越原有条款。

总而言之,承租人在以金康’94作为合同范本时,要化被动为主动,灵活运用金康’94合同。

参考文献:

[1] 杨宏杰.浅谈《金康九四》中装卸条款的变化[J].水运管理,2001,23(1):22-24.

[2] 宋彬,陆祎.关于强制移泊时责任承担的应对措施问题[J].珠江水运,2009(10):76-77,81.

[3]杨良宜.程租合约[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111-113.

2013关山房屋租赁合同 修改 第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附件

1.甲方将坐落于武汉市关山二路虹景公寓的合计面积80平米的建筑物两室一厅租予乙方作为居家使用。

2.室内有九成新家用电器(甲方有部分购机发票)。美的80升热水器人民币1500元,美的空调人民币1000元,万家乐嵌入式燃气灶人民币800元,双人席梦思床人民币500元,单人床人民币200元,洗衣机2000元,橱柜台面50元/米.以上家具家电交予乙方使用,合同终止后由甲方清点查收.第二条:租赁期共为12个月,甲方从2012年12月2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3年12月 2 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立即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达两天以上的,乙方故意拖欠水电费达一个月的;

4.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租赁期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壹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四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陸佰元整(1600元),付款方式为月付款。每月5号前必须付款。

第五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使用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起均由乙方负担。乙方按时缴纳水电费。不得拖欠。2012年12月1日,水表起码电表起码

2.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3.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房,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乙方应将自用家具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4.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需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按乙方受到的相应损失承担相对应的赔偿义务。

2.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乙方损失、损坏的家具电器,照价赔偿。复合地板撞击、浸潮每处每平米500元(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计算)。墙面撞击污损每处每平米50元(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计算)

3.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方、乙方可协商解决。

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房屋及家用电器押金贰仟元整。小写2000元整。本合同租期为壹年,因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乙方租期(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不满壹年,甲方不退还押金。

押金在合同终止时,经过甲方检验:水电费是否拖欠情况,室内设施及家具有无损坏情况等等,甲方据实退还押金;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家电及家具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后生效。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修改版) 第6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合肥市 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建筑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以证明是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以证明是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五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该房屋租金(√□年 / □月)不变,自第(√□年 / □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其它应由租方承担的费用▁)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房屋的返还

(一)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二)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出租方(甲方)签章: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承租方(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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