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园镇公众安全感调查分析报告

2024-05-29

孙园镇公众安全感调查分析报告(精选8篇)

孙园镇公众安全感调查分析报告 第1篇

孙园镇公众安全感调查分析报告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内容 主要内容涉及本区群众对居住小区及周边地区治安状况感受、对治安状况基本评价、影响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及对治安问题的建议。

(二)被访者基本情况 从调查对象居住地看:在集镇居住的户占40%,在镇居住的户占10%,在村居住的户占50%;从调查对象性别看:男性占40.7%,女性占59.3%; 从调查对象年龄看:年龄在18-70岁之间。其中:18-25岁占12%,26-55岁占71%,56-70岁占17%。

二、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一季度被调查对象认为居住地社会治安状况“安全”的占96.4%,“不安全”的占1.6%,“说不清楚”的占

2.%。调查结果显示:过六成群众认为娱乐场所最缺乏安全感; 在问及“您对社会治安最不满意的是哪些方面”时,有35.9%的群众回答“打架斗殴”;有29.1%的群众回答“赌博”;有35.0%的群众回答“遇到非法侵犯时不能得到合法保护”。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大因素:对非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警察巡逻和治安管理不到位; 在问到“哪些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时,63.6%的人选择了“家庭及防盗门窗”,居第一位;

(二)在众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中,“遭遇盗窃抢劫”所占比重为36.2%,居首位;

五、群众对提高公众安全感从哪些方面加强的建议

1、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 调查结果显示:63.6%的户认为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

2、加大矛盾纠纷调处蛤蚧能力。调查结果显示:53.6%的被调查者反映近年来,由于征地拆迁和土地流转造成的矛盾纠纷比较多。

3、加强法治道德宣传教育 从调查结果看,宠物伤害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因素,损坏公共设施、遇到危险不能互相帮助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所以,被访者建议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道德宣传,提高民众素质,自觉管好宠物,保护公共设施,维护社区环境。

三、下步打算

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重点加强夜间巡防,在重点地区和居民居住点加大治安防范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赌博现象。

孙园镇综治办2011年3月29日

孙园镇公众安全感调查分析报告 第2篇

总结报告

2012年,我镇认真贯彻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镇,按照县政法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法治创建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每半月召开社会治安稳定和治安形势分析工作例会,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从而较好地保证了全镇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平稳。现将我镇上半年社会治安稳定和治安形势分析报告如下:

一、巩固平安乡镇创建成果。镇综治办与派出所、交警六中队、工商分局、法庭协调配合,坚持严打不放松,根据上级安排,积极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状况。上半年来,全镇没有发生重大恶性治安灾害事故。元旦、春节期间辖区社会治安情况基本平稳。上半年来,全镇现行刑事案件发案总量下降,治安案件发现受理数和查处数明显下降;交通事故发生数都略有下降。半年来接处警417起,摧毁涉恶团伙一个、赌场一个,抓获逃犯7人、赌博人员27人,行政拘留5人,依法逮捕6人,移交起诉12人,取保候审12人,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4起,实施救助23起,开展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2次,进行特种行业场所检查18次、学校安全检查4次。

二、信访稳定和人民调解等基础性工作扎实开展。不断创新举措,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依托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基层调委会,调解各类纠纷168件200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6场次,发放各类普法资料1000余份,印发《信访条例》500余份,接待到镇上访人员110批次,119人次,经调处,100%息访,全镇信访秩序良好,未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信访形势平稳可控;

三、加大对特殊人群和重点人口的管控。经过排查,我镇共有流动人口86人,刑事解教人员12人,社区矫正对象27人,精神病人6人,信访老户4人,吸毒人员1人(正在服刑),邪教人员1名(正在服刑),违法犯罪青少年1人,社会闲散青少年2人,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9人,留守儿童16人。根据以上情况,我镇要求各村居治调主任和驻村保安队员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上访老户落实信访重点人员包保责任制。对刑事解教和安置帮教人员由镇司法所定期进行见面谈话。

四、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盗窃案件频发的原因是部分群众、企事业单位的防盗意识不强,防盗措施不力,不能开展正常的打更巡逻和值班工作。

2、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案件高发。上年来,故意殴打他人占治安案件的70%。究其原因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往往采取非常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结果导致触犯法律法规现象的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镇社会治安和稳定形势总体较好,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也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

(一)继续加大严打整治力度,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成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方面广泛开展摸排,有的放矢地打击各类涉黑涉恶案件,一方面紧抓目前正在侦办的案件,集中力量,适时出击,力求一网打尽;加大打击力度,定期摸排治安混乱地区,经常分析本地区不同时期治安形势,找准发案特点和规律,制定对策,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有效压降发案。

(二)加大防范力度,实行综合治理。在治安案件的防范、打击方面,一是坚持巡逻工作机制的前提下,在不断拓宽和延伸防控触角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巡逻防控效果;二是针对案件多发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要及时与当地负责人协商加大技防和人防力量,提高防范力度,从而减少治安案件的发案率。

(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将工作重心放在最基层,抓早抓小抓苗头。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达到防止和减少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

(四)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按水泊街道“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辖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对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孙园镇公众安全感调查分析报告 第3篇

本文选取南京市为范围样本对公众进行问卷调查, 本次问卷采用随机发放和网络调查的形式, 共计发放610份, 回收问卷596份, 回收率97.7%。经过初步人工筛选后, 将问卷中填答不完整或未依答题方式作答的问卷视为无效问卷, 经删除27份无效问卷后, 得到有效样本569份, 有效率93.3%。

1. 公众参与现状分析

本文主要从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公众参与意愿、公众参与的行为能力、公众对参与结果的期望等五个方面进行调查。

(1) 食品安全关注度。

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是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 关注度是参与意愿的必要条件。调查统计结果显示, 对食品安全表示“关心”与“非常关心”的人所占比例超过八成。其中, “关心”占23.6%, “非常关心”占61.7%;表示“不关心”或“无所谓”的人分别占2.9%和11.8%。“民以食为天”, 尽管职业、身份、收入不尽相同, 但食品安全关系着人们的健康, 大多数公众对食品安全都有比较高的关注度。通过调查还发现, 公众对待参与的态度是认真、严肃的。当被问到关心食品安全的原因时, 43.0%的人认为是“涉及自身利益”;25.7%的人认为是“社会责任驱使”;26.5%的人认为“义不容辞的义务”;只有4.8%的人是由于“说不清楚”的外在原因。

(2) 食品安全满意度。

满意度调查反映了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看法。从调查结果来看, 公众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不甚满意。52.3%的公众表示“不满意”, 12.3%的公众表示“非常不满意”, 只有11.7%的公众表示“满意”, 14.7%的公众表示“不予关注”。可以看出, 近几年接二连三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公众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现状很是担忧。“问题食品”品种之多、涉及范围之广、造成后果之恶劣, 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当问及“造成目前食品安全问题主要的原因”时, 56.3%的公众认为“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18.2%的公众认为“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处罚不力”;10.1%的公众归结为“个别企业和个人道德沦丧”;只有5.4%的公众表示“不知道原因”。可以看出, 大多数人认为在食品安全管理中, 政府应该承担重要责任, 而且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也应该负起各自的责任。

(3) 公众参与意愿。

当被问到“是否愿意参与食品安全管制”时, 被访者多数没有拒绝。明确表示“愿意”的人有62.5%;持“无所谓”态度的人有21.3%;而回答“不愿意”的人有16.2%。从职业分类来看, 国有和三资企业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个体经营者对参与积极性最高, “愿意”的比例在这三个群体中分为44.1%, 60.1%和50.7%, 而其他职业的人群同一比例均没有超过30%。另外, 不同政治身份的人中, 以民主人士在这方面的积极性最高, “愿意”的比例为67%, 而在中共党员中仅有19.1%, 普通群众中有47.8%。总的来说, 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越高的人的积极性就越高。

(4) 公众参与的行为能力与程度。

渠道不畅通和沟通不完全有效使得公民在表达意见、反映问题时感觉不方便。调查中, 仅有2.8%的人感觉在表达意见、反映问题时“非常方便”, 感觉“基本方便”的人有42.3%, 感觉“不方便”的人有54.8%, 占了多数。其中, 退休人员、失业下岗人员和个体业主感觉“不方便”的比例最高;其他职业人群总体感觉差别不大, 认为“不方便”的比例均在五至六成之间。这与前面调查表明的各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参政意识较前两类人强, 而时间、精力有限, 了解接触各种渠道的机会少, “无人受理和重视”的看法也较为突出等不无关系。在感觉表达意见、反映问题“不方便”的人看来, 主要原因就在于“渠道少”和“不知有何渠道”, 分别占了39.2%和37.5%, 另有23.3%的人认为是由于“渠道不畅通”。反映了政群沟通渠道仍不完全畅通、有效这一问题的存在。在调查问卷所列出的5种可反映意见的渠道中, 最多人通过的是“各种职能主管部门”, 但参与的人数也不多, 为28.3%。

(5) 公众对参与结果的期望。

当问及“公众的意见能否得到政府部门重视”时, 50.5%的人表示“不能”, 30.2%的人认为“少部分能”, 14.3%表示“能够得到重视”, 5%表示“不确定”。在被问及“公众参与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是否有用”时, 49.2%认为“作用很大”, 28.6%认为“一般”, 10.2%认为“没用”, 12%认为“不确定”。可见, 公众对于参与的作用还是抱有较大希望的。

2. 调查结论分析

(1) 关注度高, 参与率低。

从统计问卷的调查结果来看, 当前公众对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愿是较高的, 超过60%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参与。但是实际真正参与其中或者参与行动的极少, 形成较大的反差。我国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做出了明确规定。第8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 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 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10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 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26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虽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但现实中公众的参与率仍然很低。

(2) 意识不强, 水平不一。

参与意识包括政府官员的参与意识和群众的参与意识。目前, 某些政府官员对公众的参与意愿非常不热情, 缺乏足够的重视。甚至观念仍然还停留在过去传统政府单向性、封闭性的管理理念中, 认为政府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 而公众属于被支配的地位, 在危机状态下政府更是有绝对支配的权力, 可以强制公民做出某种承诺或行为等。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 政府在面对危机时, 首先想到的是自己解决问题, 从不考虑需要向社会做出什么解释, 更不用说公众对危机事件的知情权。由于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自身素质等方面的差异, 公众个体之间对政治关心程度、获取政治信息的途径以及自身政治判断力均存在差异。这也就导致了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程度存在强弱的差别。另外, 不同地域的公众间参与也存在差异。

(3) 信任缺失, 作用较小。

政府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信任和看法, 通过统计调查可以看出, 超过一半的调查对象认为所提的意见不会对政府的决策起到关键作用。可以看出, 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也是阻碍公众参与的一个主要障碍。公众一旦对政府失去信任, 对政府的能力和行为产生怀疑, 就会出现心理失衡, 进而影响到政府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会严重损伤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而且, 我国公众都有一种依赖心理, 出现危机后总是希望政府予以解决。有了困难首先想到的也是找政府, 一旦政府不能为其解决问题, 公众就认为政府不作为, 从而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置疑。这无形中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4) 渠道有限, 沟通不畅。

在我国, 尽管存在大量的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官方和非官方组织, 比如人大、政协、妇联、工会, 还包括许多协会、学会等等, 但这些组织并没有向西方的利益集团那样真正的发挥作用。在公众的眼中, 他们并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因此, 客观上说, 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监管的渠道是非常有限的。从调查中也可以看出, 我国公众所困惑的就是不知道如何参与到政府监管中去。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 缺少沟通渠道是一个方面, 另一个方面是沟通信息传递不畅, 效率较低, 导致公众对沟通渠道产生不信任感。公众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问题或者提供监管信息, 本身就属于公益行为, 如果不为其提供一个便利的沟通渠道, 即使公众想反映问题, 也不知如何反映。而且信息传递的滞后性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公众的参与热情, 公众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经常不见反馈, 如石沉大海, 看不到参与的效果, 也就没人再参与到安全监管中来了。

在食品安全日趋受到社会关注的背景下, 如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实现对食品安全长期有效的监管, 得到最为有效的治理, 是下一步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有效参与需要长效的机制作为保障, 需要调动各社会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需要转变政府治理理念, 需要发挥公众参与的优势, 弥补政府的不足, 与政府在同呼吸, 共进退。从近几年来频频发生问题食品的情况看, 在种类繁多、范围很广的食品安全领域, 单靠少数专门机构和少量专业人员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因此, 将公众参与引入到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 引导他们更积极有效地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以提高食品卫生监管的效率, 是十分必要的。

孙园镇公众安全感调查分析报告 第4篇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众认知;调查分析

2008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5月1日,已正式实施1周年,1年来,《条例》实施效果如何?公众如何评价?笔者从公众对于《条例》认知的角度展开调查。调查从信息认知行为的三个过程入手,目的如下:其一,了解公众对《条例》的认知现状,分析影响公众认知的主要因素,在进一步分析公众对《条例》具体内容认知的基础上,探讨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其二,以1年为一周期,获取《条例》实施后,公众每年的认知数据,为进一步的研究打下基础。

1既往调查综述

关于《条例》的公众调查,以其颁布、实施日期为界,可分为三个阶段。

1.1第一阶段,《条例》颁布初期的相关调查

2007年4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段尧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组,以了解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响应情况为目的,开展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平与满意度研究”调查。调查涉及10多个省、市、地区各阶层公众,主要从其职业、权利意识等方面着手,调查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态度等内容。调查以大致把握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情况及态度为目的,侧重于了解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程度。

1.2第二阶段,《条例》实施初期的相关调查

2008年5月6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新浪网”联合开展了一项有3837人参加的,名为“你怎么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的网络调查。调查围绕着“获取政府信息是否为公众应有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的意义”,“公众如何履行《条例》赋予的权力”等问题展开,侧重于了解公众对于《条例》的评价。

1.3第三阶段,《条例》实施近1周年的相关调查

2009年4月15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OGIPS项目组组织,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调查报告》。根据《条例》第31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该项目组于2009年3月31日前,启动了对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的调查,调查通过网络等形式展开,侧重于针对性了解《条例》实施以来,国务院及省部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旨在推动公众参与公开制度建设。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调查,是于《条例》正式实施1周年后开展的,调查从公众认知的角度入手,采用开放式问卷方法,旨在阶段性梳理《条例》实施的成效及不足,为进一步实施《条例》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供相关对策。

2调查准备

2.1样本选取

按公众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地域分布等因索取样。样本来源如下:(1)公共社区。由于社区地域界限与基层政府行政边界重合,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集散点,且社区公众不同的职业、文化背景,便于扩大调查广度。笔者主要选取了我国中东部如武汉武大测绘社区、青岛胶州路社区、合肥市光明社区、阜阳市文峰社区、即墨市西苑社区等不同层级的城市社区为样本;(2)街道行人。主要选取武汉江汉路、青岛中山路、郑州花园路、合肥长江路等繁华街道的路人随机调查。

2.2问卷设置

结合《条例》的内容及调查目的,笔者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众认知状况》的问卷。问卷包括3个部分:(1)《条例》的关注度、认知相关度调查,调查不同公众群体对《条例》的关注及与其关联程度的认知;(2)《条例》内容的具体认知调查,了解公众对《条例》中如权利、申请程序、救济方式等具体内容的认知;(3)《条例》实施效果的认知调查,了解公众对《条例》各条款实施结果的预期及改进建议。

2.3问卷发放

考虑到网络调查便捷,且能普遍反映中青年网民等受调查主体的特点,问卷发放采用“方便性抽样”的方法,借助人际关系,通过虚拟网络发放,共投放600份。调查中,强调对象要独立完成问卷调查。

3调查结果

调查回收问卷556份,其中,有效问卷518份,结果统计如下:

3.1调查对象

年龄上,20~50岁中青年公众占66%,是调查的主要对象;学历上,调查对象包括各文化层次,主要为本科(大专)学历;职业上,调查对象涉及各行从业人员,其中,公务员占12%,事业单位员工占26%,企业职员占27%,农民占11%,其余24%为学生、个体工商户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地域上,调查对象分布于各级城市社区、街道中,其中省会城市占50%,地级市占17%,县、乡占17%,农村则占16%。

3.2公众关于《条例》的认知

3.2.1《条例》的关注度及认知相关度

结合问卷中“你是否关注《条例》的实施?”及“你认为《条例》实施和自己有关系么?”等问题的反馈结果,笔者将调查对象按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及地域因素细分,并将相关因素对调查对象关于《条例》的关注及认知相关度的影响程度,设置了5个等级,具体为:从年龄上看,20岁以下60岁以上的公众对《条例》的关注度及认知相关度较低,对《条例》较为关注及认知相关度较高的公众年龄集中于30~49岁;从职业来看,从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到农业,公众对《条例》的关注及认知相关度逐渐降低,从受教育程度看,受教育程度越高,公众对《条例》越关注,且认知相关度也越高;从地域分布来看,城市级别越高,公众对《条例》越关注,且认知相关度也呈上升趋势。

总体来看,公众对于《条例》的关注度及认知相关度较高,主要集中于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受教育程度在本科以上的中青年公众中。

3.2.2《条例》认知

3.2.2.1认知现状

根据问卷中“你是否知道我国已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你知道《条例》颁布时间和生效日期吗?”,“你认为《条例》是否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为什么?”等开放式问题的反馈结果,获得公众对《条例》的认知现状,具体如表1。

公众对于《条例》的认知现状不容乐观,34.9%的受调查者表示不知道该《条例》,虽有些调查对象知道该《条例》,但涉及具体内容时,31.4%的受调查者表示不太了解。

3.2.2.2《条例》具体内容的认知

笔者将《条例》的内容归类细化,建立了辅助公众判断的《条例》内容分类表,如表2。并结合问卷反馈结果加权求值,量化分析公众对于《条例》具体内容的认知情况。

为便于量化分析,笔者将以上《条例》的具体内容按调查对象的认知情况,设置5个等级,按每1分值对应的人数为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得出具体权值。以“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畴”为例,对518份问卷结果加权计算,其权值为4.28,对应认知程度为“不太了解”,如表3。

10×17+9×22+8×45+7×31+6×41+5×27+4×

98+3×92+2×79+1×66=2218

17+22+45+31+41+27+98+92+79+66=518

2218/518=4.28

其他各项内容的认知程度照此法所得,如表4。

参照表4结果,按照认知程度权值高于5.0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位列前5的,为公众所“了解”的《条例》内容如表5。

公众对于“限定公开参照法律”的认知表现两个层面,即浅层次的限定法律名称如《保密法》、《档案法》的认知及较深层次上的《条例》与限定公开参照法律在立法层级冲突上的认知。由于实施中,《条例》第13条赋予公民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与《保密法》或《档案法》中信息公开的范畴或时限上有冲突,实践中,引发了较多的行政诉讼案例,通过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传播,加深了公众对《条例》该部分内容的认知。

调查中,公众反映,当自身合法权益因政府信息公开受损,依《条例》第33条第2款,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因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支持,往往陷入与现有法律救济冲突的困境。致使该条款在实际中,作用不大。因此,细化《条例》中法律救济方式,创设配套的法规、制度成为公众的迫切需求,也是《条例》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的有效前提。

公众对于《条例》第4章“监督保障”的认知程度较高,多源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监督保障缺失的体验。对于公众因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不作为,《条例》第33条只做出公众“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完全排除赔偿责任的介入,这将无法平衡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也不利于监督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公开义务。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虽然,《条例》第15、16、26条就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作了规定,但调查表明,因《条例》相关规定过于笼统,实施中公众常因渠道不明,无法真正践行自身的“知情权”。

3.2.2.3公众对于《条例》实施效果的预期

此项调查,旨在通过对比《条例》的创设初衷与公众对于《条例》实施效果的预期,评估《条例》实施效果及进一步改进方向。其中,“公众预期”是根据问卷“关于《条例》中×条×款的实施效果,你的预期是什么?”一项问题中公众反馈较为集中的结果列出,具体如表6。

对比结果表明,以《条例》为代表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初步建立并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但是《条例》1年来的实施效果与公众预期客观上仍存有差距,总体上看,《条例》规定多从公开的义务主体一政府的角度入手,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公开的权利主体一公众的需要,部分条款规定过粗,程序上缺乏严密性,不利于维护《条例》的公信力,也不便于行政及司法机关执行。

4问题

通过调查分析,笔者发现《条例》在颁布实施l周年中,仍存有如下问题:

4.1实施缺乏宣传力度

调查结果表明,对于《条例》颁布及实施公众都给予了较高的关注,且认为与其较相关,但对《条例》内容认知偏低的事实,表明了《条例》在宣传上仍有不足。

4.2公众信息需求不高

除了宣传不力外,关注度、认知相关度与对《条例》认知程度负相关的事实,也侧面说明了公众虽然关注了《条例》的颁布及实施,但仍缺乏主动获取与《条例》内容相关的信息,需求不高。

结合表11中的《条例》创设初衷与公众预期的对比结果,在归纳公众对《条例》建议性认知的基础上。笔者发现《条例》在立法层级及程序细化上,仍有不足。

4.3与相关法律的冲突

《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但在协调与相关法律关系时,公众的预期与《条例》的创设初衷有一定的出入。由于《条例》的立法层级低于相关法律如《保密法》等,具体实施中,公民“知情权”往往无法得以保证。如有23%的受调查者表明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时,遭遇《档案法》公开时限或《保密法》保密范畴的限制,致使大多数申请往往流于形式。

4.4内容缺乏细化

调查结果表明,37%的调查对象认为《条例》内容过于概括,缺乏可操作性。如在《条例》公开方式规定上,24%的调查对象认为《条例》忽略了权利主体一公众的需要,针对不同的公众群体的信息公开方式的指导上,缺乏针对性条款。

程序上,缺乏细化及相关法律的支持也是公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如35%的调查对象认为,《条例》规定的公民依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程序缺乏细化,27%的调查对象表明,当其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受侵害时,因《条例》未提供细致的救济程序,而放弃维权。

5对策

5.1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

针对《条例》宣传不力的问题,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其一、公共推广。建议政府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员的职位,具体负责《条例》的推广、培训事宜,及时处理公众依《条例》提出的申请,协调各公共机构间的关系。为便于《条例》在各级政府机构及公众间推广,可创设《条例》推广专属中心标识,并广泛用于网站、公报及社区宣传栏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升公众对《条例》的认知;其二、扩大《条例》传播广度,通过大众媒介如电视、广播、网站开设特定栏目普及《条例》的内容。对于基层民众,可将《条例》以印刷品等形式广泛置于社区、政府办公处的公众接待区域、邮局、公共图书馆等处,供公众领取。

5.2提升公众的认知

除了加大宣传外,提升公众对《条例》的认知,可采用如下方式:其一、明确公众权利,推送使用;明确公众知情权利并落实到相应条款,将有效拉动公众依《条例》维权的意识,进而提升公众对于《条例》的认知。如当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正当权益受侵害时,政府可应请求提供《条例》相应的信息支持,并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快速回复。其二、以社区为中心,开展《条例》培训。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应在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员可在培训中采用辅助性工具,提升公众兴趣。如针对《条例》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业务操作,可通过录像、视频等形式展示相关文件表格和从受理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流程。

5.3协调《条例》与相关法律关系

为避免公民知情权空落,必须协调《条例》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具体为:首先,重新梳理《条例》与相关法律关系。可审查相关法律如《保密法》中的相关规定,哪些应当为公开法律所推翻,哪些仍可作为对公开的限制。或者借鉴英国的“日落条款(Sunset Clause)”,对于与公开法律相悖的规定,应在超过年限后停止使用。其次,在理清《条例》与相关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层级。《条例》与相关法律的冲突的实质就是公民知情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根据《立法法》中“下位法让位于上位法”的规定,《条例》在立法层次上的弱势不利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在立法层次上,可在宪法的层面上明确“知情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待时机提升《条例》的法律层级。

5.4细化《条例》内容

孙园镇公众安全感调查分析报告 第5篇

2011年以来,孙园镇认真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镇”基本方略,以普法为总抓手,以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以提高全民法律、法规意识为目的,通过不懈努力,我镇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注重依法行政网络建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民主法治、依法治理规划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实施依法治理工作意见的文件,严格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把法治工作纳入全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从而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按步骤实施。及时调整依法治镇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年初制定的考核细则,年终对各单位、各部门实行考核,依据考核情况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了基层开展民主法治工作的积极性。与此同时,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普法教育及依法治镇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村、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全镇呈现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保障有力的良好局面。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

按照“教育对象明确化、教育要求具体化、教育形式多样化”的要求,加强针对性,做到因材施教,狠抓法制教育,以达到最佳效果。在抓好面上法制教育的同时,我们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

1、做好法制教育的宣传工作。2006年11月,我镇研究制定了

《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成立了近40人的法治骨干队伍,举办了三期法治骨干培训班,结合自身工作和党委法治重点,对他们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了法治骨干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他们深入到居民群众中宣传,在全镇形成了人人学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2、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一是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二是对领导干部学法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交流学法心得,检查学法笔记等方式;三是不定期地邀请专家举办法制报告会和专题讲座,就领导干部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和辅导,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

3、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工作。对中小学生,我们一是坚持

发挥法制课教育主阵地作用,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和根据实际教育需要对中、小学生、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辅导,重点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内容,以案释法,对同学们进行警醒教育;二是发挥青少年教育基地和关心下一代活动基地的功能作用,多样化的开展对青少年的暑期教育活动,通过参观、讲座、听故事、看录像等形式,让青少年在活动和娱乐中获得法制和道德的学习教育;三是在学校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维权和监管;四是制作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图板8块、禁毒宣传图板6块在学校巡回展览,教育他们从小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争做带头守法的小公民。

4、抓好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工作。我们以服务流动人口为重点,将法制宣传工作细化、量化,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到领导有力度,工作有制度、考核有尺度,结合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流动人口聚集地采取播放法制教育影片、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举办法律法规图板展、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在全镇15个行政村开展巡回法制宣传,向他们法制宣传,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涉法问题,受到了流动人口的欢迎。

5、抓好普通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民主法治的目标就是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对于普通群众,我们采取的措施有:一是送法到村、组,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致群众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与他们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利用居委法制宣传栏、黑板报、撑牌等宣传阵地施教,全镇共出板报60余期;三是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群众受教育面达80%以上。四是通过农民法制学校,为农民群众上法律、法规课程。近年来共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活动5场次、禁毒宣传4场次,接待咨询群众500多人次,群众受教育面达80%以上,散发普法宣传资料3500余份,致群众一封信等宣传单14000份,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遇到纠纷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民事纠纷逐年减少。

三、突出重点,健全制度,加强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初见成效。

1、抓基层依法治村。根据统一布署,制定下发了《2011法治孙园工作重点》。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条例》,提高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水平,使村(居)委会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推进村务公开与减轻农民负担结合起来,增强透明度;推进村务公开与改进干部作风结合起来;推进

村务民主管理质询议事与民主管理结合起来,自去年以来,全镇村(居)全部召开村民质询议事会,参会1000余人,解决老百姓提出的铺设道路、维修机站等实际问题27条。在推进依法治村中,我们要求做到抓好四个环节:一要抓普法教育,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二要抓建章立制,促进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三要抓综合治理,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四要抓组织协调,理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各种关系。进一步规范了村务和财务公开的内容、项目、为村民办实事的要求,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村工作的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村(居)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2、加强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治理的目的是保障本地区的社会事业和经济健康发展,依托法律做保障,把法律服务不断深入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代表、居民群众。一是村(居)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政策,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二是为村(居)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答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三是积极调解钝化民事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地维护了全镇的社会稳定,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深入开展,强力推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工作。落实好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制学习计划,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各单位依法行政方面的典型事例和特色做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舆论氛围。

2、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强化依法治村。全面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建立依法治村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民动员,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推行村务公务、财务公开。定期组织村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素质;着力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使依法治村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程序,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为了规范信访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一些群体性上访和疑难信访案件,积极探索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不断规范工作程序,积极稳妥的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

近年来,我镇实行依法治镇、民主管理,把法治与自治、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全镇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我镇将进一步巩固业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断完善,为推进我镇依法治镇的进程,促进我镇政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泗洪县孙园镇人民政府

孙园镇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制度 第6篇

经过前期的综合整治,我镇农村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农村环境的现状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为巩固整治成果,加快改善农村发展条件,提升村民居住环境质量,推动全镇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县关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镇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制度。

一、概况

孙园镇下辖22个村(居),268个自然村庄。其中沿青临路9个村,125个自然村庄;沿孙农路2个村(居),28个自然村庄;沿孙石路2个村,26个自然村庄。

二、长效管理措施

农村环境整治主要围绕沿青临线、孙农线和孙石线的各村(居)开展。主要措施为:

1、沿线的每个自然村庄分别安排1-2名保洁员,并指定一名村干部为责任人。

2、给予每个保洁员安排低保,并从镇财政支付每人每月100元工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一)、青临路沿线各村(居)

1、土 只 头村

沿路村庄2个:西湖、土 只 头

西湖:保洁员:王维保、陈文华,负责人:王维东 土 只 头: 保洁员:许昌全、蔡泽强,负责人:许昌全

2、臧石村

沿路村庄1个:臧石

臧石:保洁员:臧光中、石志荣,负责人:高波

镇负责人:臧石村片长、定村干部

3、大江村

沿路村庄2个:罗庄、荣庄

罗庄:保洁员:郭瑞、罗金标,负责人:郭瑞

荣庄:保洁员:许维亚、许维香,负责人:许维亚镇负责人:大江村片长、定村干部

4、洋井村

沿路村庄5个:小许庄、洋井、小李庄、石庙、高圩

小许庄:保洁员:石修宠,负责人:许尔州

洋井:保洁员:石朝军,负责人:张峰

小李庄:保洁员:高加盛,负责人:许彩鹏

石庙:保洁员:孙兰英,负责人:石有成高圩:保洁员:高士龙,负责人:高士龙

镇负责人:洋井村片长、定村干部

5、孙楼村

沿路村庄3个:孙楼、严戚、谢塘

孙楼:保洁员:朱云,负责人:许军

严戚:保洁员:许昌龙,负责人:谢全沙

谢塘:保洁员:谢树兵,负责人:谢培善

6、王阶村

沿路村庄5个:冯庄、王庄、朱庄、郭庄、谈庄

冯庄保洁员:冯礼如,负责人:孙瑞

王庄保洁员:王怀成,负责人:王怀成朱庄保洁员:朱荣谈,负责人:朱荣谈

郭庄保洁员:冯礼福,负责人:冯礼福

谈庄保洁员:王吉春,负责人:王吉春

镇负责人:王阶村片长、定村干部

7、张塘村

沿路村庄3个:小顾庄、小竹园、王 庄

小顾庄保洁员:王素梅,负责人:孙开芳

小竹园保洁员:李琼,负责人:陈新

王庄负责人:宋东侠,负责人:王庆宇

镇负责人:张塘村片长、定村干部

8、大盛村

沿路村庄无

保洁员:石绍报、高忠林

镇负责人:大盛村片长、定村干部

9、孙刘村

沿路村庄1个:孙刘

保洁员:孙加志、黄元标,负责人:孙加超

镇负责人:孙刘村片长、定村干部

(二)、孙农路沿线各村(居)

1、孙园居委会

沿路村庄1个:小王庄

保洁员:姚刚、吴秀珍,负责人:孙士东

镇负责人:孙园居委会片长、定村干部

2、刘庄村

沿路村庄1个:刘庄

保洁员:王志伍、刘玉,负责人:王信月

镇负责人:刘庄村片长、定村干部

(三)孙石路沿线各村(居)

1、崔集村

沿路村庄1个:崔集

保洁员:崔正凡、马腾云,负责人:崔正涛

镇负责人:崔集村片长、定村干部

2、刘统村

沿路村庄3个:吴庄、张庄、刘统

吴庄保洁员:刘化贵,负责人:吴会防

张庄保洁员:吴保府,负责人:朱孝利

刘统保洁员:刘闯,负责人:刘闯

镇负责人:刘统村片长、定村干部

三、工作责任划分

(一)、由沿线各村的保洁员和自然村庄保洁员负责本地段的“三清”工作,即清理白色垃圾、清理路两侧沟、塘内的漂浮物、清理建筑垃圾。

(二)、由镇城管队、环卫队牵头组织各村专业人员,主要负责:

1、拆除沿线两侧破损、废弃的厕所、猪舍。

2、拆除破旧、废弃的房屋、棚舍以及其他有碍观瞻的建筑物。

3、迁移视野范围内的草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和其他三套班子成员担任,成员有:环保、城管、农水、财政、交通、水利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沿路各村(居)支部书记和定村干部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由镇分管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指导全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村(居)、有关单位的“一把手”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教育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重点,运用各种形式,全方位的开展生动、深入的农村环

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农户投入到整治活动中来,提高全民参与的积极性。

3、明确资金来源

要拓宽思路,创新办法,积极争取上级各专项补助资金,鼓励支持市场化运作,寻求创新模式。

4、强化督查考核

镇村干部要深入一线,积极投身到整治工作中,镇政府成立专门的督查组,督查各村(居)的整治情况并长效管理。镇督查组定期进行专项考核,对完成任务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每起处罚各责任人(片长、定村干部、村(居)支部书记、村(居)负责环境整治的负责人)50元;被县及以上查到的处罚各责任人1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个整治工作,纳入全年考核体系,在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孙园镇人民政府

孙园镇公众安全感调查分析报告 第7篇

全面加快富民强镇步伐

中共孙园镇委员会

孙园镇人民政府

(2010年9月11日)

孙园镇位于县城东南,是东南片的中心镇,镇域面积103平方公里,耕地7.7万亩,辖14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社会人口

4.56万人。近年来,孙园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业富民”发展战略,以“加快发展,富民强镇”为主题,坚持年年都是项目建设年、全民创业年,通过思想发动、政策促动、行政推动、典型带动,带领各个村(居)扎实推进全民创业,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一村一品”创业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全镇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2009年,孙园镇实现财政总收入1145万元,是2005年的3.9倍;拥有规模以上企业25个,是2005年的2.3倍;私营企业累计X家,个体工商户累计X户,分别是2005年的X倍、X倍,从业人员累计达到X人;民营经济入库税收X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X%,比2005年上升了X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6678元,比2005年净增2656元。

-1-

虽然孙园镇在全民创业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乡镇相比,仍然存在民营经济总量偏少,规模较小,层次较低等问题,特别是村(居)发展不平衡,一部分村民守土恋家情结较重,不愿外出谋生,不敢就地创业。针对这一现状,今年初,孙园镇党委、政府充分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将2010年确定为全民创业推进年,深入研究创业思路,全面夯实创业举措,大力推行全民创业“五个一”工程,迅速在全镇范围内掀起了新一轮全民创业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体作法是:

一、制定一个目标思路,为全民创业指明发展方向。思路决定出路,目标指引方向。今年初,孙园镇党委、政府围绕全民创业推进年活动要求,提出“一年一大步,三年上台阶”的创业发展思路,即到2012年,全镇实现财政总收入5000万元;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每年递增不低于X%,累计达到X家、X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个数高于上一年增长数,累计达到X个;民营经济入库税收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到X%;村集体收入每年递增不低于X%,达到X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200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占X%。坚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结合镇情、村情,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发展要求,推进“一村一品”发展模式,进一步明确每个村的发展定位,形成村村有特色的生动格局。如,刘德村紧紧依托传统的种植蔬菜优势,发展设施农业和高效农业,做大做强种植规模,目前,刘德村蔬菜种植发展到X亩,同时,着力引进培育蔬菜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提升发展 -2-

水平,打响产业品牌。洋井村充分发挥粮食加工的产业优势,培育了欣园大米加工等12家企业,形成了年产大米10万吨规模的大米加工园区,被市政府命名为“乡镇示范工业小区”。

二、编制一本外出务工人员名册,为全民创业积累潜在资源。拥有一技之长、积蓄一定资金的外出务工人员,是投身创业大潮的重要力量之一。近年来,为牢牢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这一有利资源,充分发挥他们在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牵线达桥、积蓄力量的优势,孙园镇党委、政府认真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梳理统计工作,要求每个村逐家挨户对外出务工人员信息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编制了内容翔实、分类齐全的花名册。目前,该镇登记在册的外出务工人员共有6800多人(数字要具体),其中男工占X%,女工占X%。按学历分,大专以上占X%,高中占X%,初中占X%;按工种分,缝纫工类占X%,瓦工类占X%,电子组装类占X%,机械制造类占X%,自身已创业实体类占X%;按分布区域分,长三角地区占X%,珠三角地区占X%,其他地区占X%;按职务身份分,担任车间主任等中层以上的占X%,其余均为企业一线操作人员;按务工年限分,外出务工10年以上的占X%,5-10年的占X%,5年以下的占X%;按资金积累情况分,拥有50万元以上资本的占X%,10-50万元之间的占X%。根据这些翔实的统计数据,不仅让孙园镇党委、政府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到镇外与镇内信息互补,资源共享,而且对开展招商引资、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提供了极 -3-

大的便利。目前,该镇党委、政府通过这本名册,由外出务工人员引荐,落户孙园的企业有X家;引导X多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其中有200多名在外创业有成的务工人员回乡投资服装厂、家具厂、建材厂等,兴办实体50多个,解决当地1500多人就业。如,洋井工业集中区的林山服装有限公司,由洋井村一名返乡创业青年创办,熟练工月工资达到2400元以上,工人月工资收入并不比在外务工人员工资少。

三、培育一批创业典型,为全民创业提供示范指引。典型不仅具有示范作用,更具有带动效应。近年来,孙园镇把典型带动作为鼓励全民创业的强大动力,把培育创业典型作为推动全民创业的有效载体,坚持每村每年培育1-2个创业典型,把广大党员干部、能人大户推向创业第一线,带动更多的创业主体投身创业。2006年以前,孙园镇仅有刘德村一个村拥有规模设施农业,约X亩。通过三年多时间的政策促动、典型带动、强力推动,该镇高效农业发展势头强劲,2009年,全镇有X个村共拥有设施蔬菜近万亩,是2005年的18.6倍,其中大胜、臧石2个村连片设施蔬菜3000多亩;拥有67个高效农业专业合作社。同时,高效农业的质量和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品种愈来愈多,刘德村800亩高规格日光能温室,成为远近闻名的蔬菜生产基地。2008年,刘庄村500亩大椒制种项目取得成功后,2009年又在双桥、薛岗、孙园等5个村推广近3000亩,亩均收入万元以上。特别是在洋井大米加工园区典型带动下,该镇粮食加工企业达到70余家,-4-

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5家,形成了收购、运输、销售等一条龙粮食加工产业链,带动500多人就业。

四、打造一支创业群体,为全民创业营造浓厚氛围。推进全民创业,需要一支务实的创业群体和良好的创业环境。近年来,孙园镇通过培育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良好风尚,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创业致富的巨大热情,形成千家万户兴办实体的生动局面。一方面,孙园镇党委、政府引导镇机关干部、农技人员与农民合股投资农业、发展项目,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群体投身创业,目前,该镇已形成X、X(具体合作社名称)合作社X个,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X人。洋井大米协会会长刘炳辉,在创办欣园米业有限公司后,2009年,又创办了欣园家私有限公司,创业热情高涨、势头强劲。另一方面,该镇积极鼓励和引导村干部、能人大户牵头兴办创业实体,吸纳更多的创业人群参与就业创业,形成了村村干部有项目,个个都是创业典型的良好氛围。目前,该镇所有的村支部书记都有创业实体,X%的村干部有创业项目;拥有各类创业大户326人,其中用工10人以上达到112个,用工50人以上达到X个。

五、形成一套激励机制,为全民创业提供强力保障。激励到位,保障有力,创业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全面推动全民创业,2006年,孙园镇党委、政府就制定《孙园镇全民创业考核奖惩办法》、X等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并设立X万元创业扶持 -5-

资金,为创业者提供帮助和支持。明确规定,凡是兴办创业实体的,该镇党委、政府在协调贷款、用地指标、招工等方面均给予帮扶,到2009年底,该镇拥有民营经济实体562个,是2005年的2.2倍;为创业主体解决用地120多亩,协调贷款5000多万元,累计帮扶奖励扶持资金X万元。同时,该镇把考核作为激励机制的重要抓手,对引进的工业项目、新建的高效农业项目,实行单月汇报、双月考评、半年观摩等形式,督促项目加快推进。凡在推进全民创业过程中,经考核认定成绩突出的,不仅给予物质奖励,而且推荐、选拔为镇村干部,让创业主体物质上有待遇,政治上有奔头。目前,该镇已有1名村干部被提拔为副镇长,有28名创业大户被选拔到村(居)两委任职,今年上半年,有76名创业大户被确定为村(居)两委后备干部培养。

孙园镇公众安全感调查分析报告 第8篇

关键词: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民生活,调查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聊城市十五里园镇三农问题调查分析——以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为重点

收录日期:2012年10月8日

进入21世纪以来, 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连续九次以三农为主题下发“一号文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全面取消农业税, 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 这些举措对解决“三农”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解当前政策形势下的农村发展变化, 课题组对聊城市十五里园镇的30个行政村进行了调查。

一、农村建设的调查与分析

通过对社会风气、基层民主建设、社会治安、农村文化生活等方面进行调查, 评价分析农村建设工作成效。

(一) 社会风气。

主要通过村民对于社会风气的评价进行测量。问卷调查显示, 58.3%的村民感到社会风气好或非常好, 39.6%的村民感觉社会风气一般, 2.1%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风气不好。进一步统计分析家庭人均年收入与对社会风气的评价发现, 收入高低与对社会风气的评价存在正相关关系, 收入每增加1%, 对社会风气的好评就提高8.8个百分点。

(二) 基层民主建设。

在基层民主建设方面, 主要调查了基层民主选举参加情况、对于基层民主的评价以及参加基层民主的意愿三方面内容。

1、基层民主选举参加情况。

调查显示, 基层民主选举参加情况良好, 只有3.5%的居民未参加过基层民主选举, 而经常参加的比重占到47.9%。计算基层民主选举参加情况与方向、距离、年龄、性别、平均劳动力供养非劳动力数量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之间的相关系数, 发现距离镇驻地的距离越远或劳动力供养非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都会导致基层民主参加情况的降低。

2、对基层民主选举的评价。

调查结果显示, 86.8%的村民对于基层民主选举的评价一般。通过实地走访与深度访谈了解到, 在不同的行政村, 村民竞选村干部积极性存在差异:经济情况较好的行政村, 村民参与竞选的积极性高, 村干部竞选压力大, 且存在贿选、拉选票等行为;经济情况一般或落后的地区, 却很少有村民愿意竞选村干部。

3、参加基层民主选举的意愿。

统计数据显示, 91.0%的村民表示将来会继续参加基层民主选举。但通过实地走访得知, 这一数据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政策上的强制参选以及参选人的贿选、拉选票等行为的影响, 并没有反映出村民的真实意愿。

(三) 社会治安。

接受调查的村民普遍反映, 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社会治安状况愈加好转。被调查的30个行政村, 近三个月内未发生过打架斗殴事件, 只有2.8%的居民家中发生过失窃事件。数据显示, 96.5%的居民对于社会治安总体情况持良性或中性评价, 只有3.5%的居民认为当地社会治安情况不好或非常不好。

(四) 农村文化生活。

有59.0%的被调查者反映当地有放电影、文化表演等形式的文化生活。在反映有文化生活的村民中, 有64.4%的被调查者从不参加这些文化活动, 而剩余的被调查者也只是偶尔参加。访谈了解到不参加的原因主要是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工具获取到等同的娱乐效果。说明目前农村文化生活尚不够繁荣, 文化活动形式需向多样性发展。调查显示, 绝大部分 (85.7%) 村民对于当地文化生活总体评价一般, 也印证了上述推论。

上述四个方面的调查结果表明, 目前被调查地区民风淳朴, 社会风气与社会治安情况较好, 基层民主选举参与度较高。但在农村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基层民主选举宣传不够广泛、制度尚不完善, 农村文化生活形式单一、不够繁荣等。

二、农业发展的调查与分析

通过对农产品销售途径、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产量进行调查, 对农业发展水平进行分析评价。

(一) 农产品销售途径。

被调查的30个行政村, 97.8%的农村居民家庭都是通过等待私人收购的方式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 剩余的2.2%主要是自产自销。

(二) 农业技术。

问卷调查显示, 只有3.5%的居民接受过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81.3%的被调查者希望能有外来技术人才对其农业生产进行技术指导。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当地政府对于农业技术的推广是通过为各地配置含有当地土壤情况所缺元素的特殊肥料并到当地进行销售的途径进行的, 这种形式导致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受限。对技术需求的影响因素的分析表明:劳动力供养非劳动力数量及家庭外出务工比例与对于外来技术人员的希望程度负相关;土地面积分散对于农业技术的应用存在着阻碍作用;距离镇驻地近的地区对于外来技术人员的希望程度较高;家庭人均年收入与对于外来技术人员的希望程度呈负相关, 人均收入低的家庭对外来技术的需要意愿更强烈。

(三) 农业机械化程度。

被调查地区最早的10年前即已运用农业机械进行收割, 最晚的3年前才开始使用大型农业机械。目前, 只有小麦运用联合收割机进行收割, 玉米仍然手工收割。且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 农业机械自有率较低, 大部分农业劳动者依靠租赁外地收割机进行收割, 农业机械化生产对于外地机械依赖性强。

(四) 粮食产量。

主要从农民对于粮食产量的满意程度以及粮食产量是否增加两方面进行了调查。对于粮食产量的满意程度方面, 96.4%的农村居民表示满意。在粮食产量是否增加方面, 52.9%的村民表示粮食产量稳定, 45.6%的村民认为粮食产量有一定的提高或有显著提高, 只有1.4%的村民认为粮食产量减少或显著减少。进一步分析发现, 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对于提高粮食产量有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增加, 大型农业机械对于粮食增产增收的推动作用呈衰减趋势。

对农业发展的调查结果显示, 今后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力量;应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与宣传力度, 尤其是扩大农业技术知识覆盖范围, 并切实满足边远地区少地低收入农业劳动者的技术需求并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对于当地大型农业机械, 如联合收割机等的使用严重依靠外地供给, 自主性与灵活性较弱的状况, 可以采用集体购买的方式减少对外地大型农业机械的依赖。

三、农民生活的调查与分析

主要从外出务工、基础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收入情况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分析。

(一) 外出务工。

在农村居民家庭的劳动力中, 平均每家有59.91%的劳动力外出务工, 其余劳动力在家务农。外出务工人员中, 88.7%没有学习任何劳动技能, 7.5%在工厂学习了一些基本劳动技能, 只有3.8%的被调查者在外出务工前系统学习了专业技术。外出务工者, 96.2%从事的是体力劳动等一般工作, 只有3.8%从事的是技术性工作。进一步分析发现, 外出务工前学习技能情况与外出务工所从事的工作类型有显著的相关性。

(二) 基础教育。

被调查地区的基础教育涵盖了小学与初中两个阶段, 大约6~7个村有一所小学, 每镇有一所初中。学龄儿童基本在本地就学。但由于镇中学优秀教师流失现象严重, 部分学生选择到县城或聊城市教育资源更好的学校读书学习。

统计数据显示, 93.1%的农村家庭中全部学龄儿童均上学读书, 仅有2.1%的家庭中的学龄儿童不上学, 还有4.9%的家庭只供养部分孩子上学。可见, 当地农村基础教育普及情况较好, 且重男轻女思想造成的男女童在上学读书方面的差异对待的现象已基本消失。在是否想让孩子继续上学方面, 92.4%的农村居民倾向于让孩子上学读书, 只有7.6%的家庭不想供养孩子上学读书或态度不明确。在农村居民对于上学读书的态度方面, 92.4%的农村居民认为上学有用, 只有7.6%的农村居民支持上学无用论或态度不明确。

进一步计算家庭孩子上学情况、供养孩子上学的意愿以及对于上学读书的态度三者的相关系数, 发现对于上学的态度与供养孩子上学的意愿基本呈现完全正相关的关系, 而供养孩子上学的意愿与实际供养孩子上学的行动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因此可以看出, 对于上学的作用的认可是农村基础教育普及率提高的重要原因。

(三) 医疗卫生。

问卷调查显示, 100%的被调查者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患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医治。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评价, 主要是以村民对于报销是否及时作为测量标准。调查结果表明, 绝大部分 (95.9%) 的农村居民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评价较高, 认为报销及时或非常及时。只有2.8%的被调查者认为报销不及时或非常不及时。

(四) 农村居民收入情况。

被调查者平均家庭人均年收入为4, 372.92元。对于当地居民家庭的收入主要来源, 70.8%的家庭以外出打工为主要收入来源, 20.8%的家庭以种植为主要收入来源, 其余8.3%以个体经营或政府补贴为主要收入来源。打工与农业生产合计91.7%, 为农村居民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进一步统计家庭人均年收入与是否学习高级技能、距离镇驻地的距离、机械化作业历史时间、是否为低收入地区、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家庭劳动力比重、是否从事技术性工作等因素的关系发现:一般性的技术工作并不能显著提高家庭收入, 相反, 做一般性技术工作所得收入还会略低于从事一般的体力劳动所得收入, 但学习过高级专业技术的外出务工人员, 可以帮助家庭人均年收入提高1.129%;农业机械化历史对于农民增收有着重要的作用, 机械化历史每提高一年, 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可增加0.386%, 但在距离镇驻地远的地区与低收入地区, 机械化对于农民增收的作用有所下降, 分别下降0.265和0.247个百分点;家庭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比重越高, 家庭人均年收入越高, 可见外出务工对于农村家庭增收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

四、结语

随着“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培育系列政策的深入推动与开展, 农村地区社会治安与社会风气逐渐改善, 基层民主选举参与度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 粮食产量稳中有升;农村基础教育入学率有所提升, 科学技术与教育的作用在农村地区得到更广泛的认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渐趋完善;农民思想文化素质与经济收入均有所提高。但在文化生活、农产品销售以及职业教育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解决。

参考文献

[1]殷瑞航, 高正礼.新型农民与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关联[J].安徽农业科学, 2011.20.

[2]樊英.试论我国农村的发展问题[J].北京农业, 2011.9.

上一篇:标准化自评报告下一篇:保护森林资源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