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2024-08-04

有关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精选9篇)

有关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第1篇

有关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摘要:增值税是目前流转税的一大税种,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我国现行增值税,无论是在税制上,还是在征收管理里方面,与理想的成熟型增值税相比,人有较大差距。进一步深化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出路在于适当降低税率,扩宽税基,适度开放抵扣标准和征收范围,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真正转变。加快增值税的正式立法,提高法律级次并形成强有力的的增值税相关保障机制,正确应对组织增值税收入与结构性减税之间的矛盾,构建新型增值税体系。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经济增长利与弊

引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所谓增值额是指新增价值额,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的部分,在计算时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由于在理论上,对增值额的理解不同,在实践中,对法定扣除项目不同,因而也就形成了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增值税。

1有关生产型增值税

我国目前实行的就是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对象计算增值额,即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折旧,或者,增值额=消费+净投资+折旧。这样,就整个社会来看,课税依据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和各种消费品的生产总值。其课税的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相一致,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这对加强控制固定资产规模,避免给财政宏观财力平衡造成过大压力,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其不可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在税款抵扣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②

1.1重复课征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20%左右,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在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而且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资本性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这部分税款便资本化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并最终以折旧形式转移到新创造的货物价值中去,成为该货物销项税额的一个组成部分,形成重复征税。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愈高,重复征税程度愈深,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愈重。举例,企业投资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成本共计117万元(=100+100*17%),消费型增值税下17万元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样成本变成100万元,使得成本降低了14.53%(=(117-100)/117*100%),固定资产折旧相应降低了14.53%,使总费用下降,提高总体利润。

1.2税负不平衡,不利于高科技产业及基础产业的发展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承受较高的税负。从实际情况看,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因资本有机构成较高,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投入的比重较大,按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征税,由于可用于抵扣的进行税额较少,使得这些企业所承受的税负要高于一般企业。这样的税负结构不利于高科技产业及基础产业的发展,不

利于加速企业设备的更新和技术进步,其结果最终导致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放缓。

1.3削弱了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出口环节,我国自1994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以来,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现今,只有除机电等少数产品能享受全额退税外,企业均不能得到完全退税,这使得出口产品不能以完全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削弱了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进口环节,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众多发达国家均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造成国内产品的税负高于进口产品,从而使国内企业失去竞争力。

1.4增加了税收的征管成本

由于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在抵扣过程中,要划分资本性支出和非资本性支出,还要划分固定资产再建工程的范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带来进项税款抵扣的复杂性,势必造成计算上的漏洞,还要增加针对企业偷、逃税行为的稽核工作的成本,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更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

2.增值税转型改革

2.1增值税转型的提出

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指将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后的余额为课税对象计算增值税,即允许一次全部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税金,增值额=消费)。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2.2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我国所面临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有资源约束性经济转为需求约束性经济,要是当前经济能够持续、平稳发展就需要刺激投资、拉动消费、克服通货紧缩;

(2)当前国际税收改革趋向于减税,这样可以使产品成本降低,国际竞争力相对提高;

(3)减轻缓解企业的投资负担,对企业声场结构的调整起到了促进作用,加快了企业设备的更新速度,企业的装备水平和技术方面都以提高和升级;

(4)生产型增值税存在很多不合理性

2.3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3增值税改革的利与弊尽管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最终目标,但其并非尽善尽美,因此我们应客观评价,并抑制其负面影响,使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3.1积极作用

(1)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科学技术通过物化为生产工具的途径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是构成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新技术和设备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日渐上升,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体现在传统工业上,还要不断利用科学技术开辟新技术产业,才能推动经济增长。多年来,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税金负担额高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抑制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的投资,使原本落后的基础产业发展更加滞后,整体发展水平低,这是与社会产业结构的发展相悖的。社会的发展水平要使产业结构从一种低水平状态上升到高水平状态,具体体现为生产要素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逐渐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价值,可以减轻高新技术产业税负,克服重复征税,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利润率,缩短投资回收期限,从客观上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投入,实现设备和技术升级。

(2)降低税负,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

我国现有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多是在1953年至上世纪70年代末社会主义工业化初始阶段建立,经过几十年的积累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企业的投资规模、流向和生产计划的制定,是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的。从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承包制、租赁制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给企业带来的是企业行为短期化,少数经营管理者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无视固定资产的运行状况进行掠夺性生产经营,更谈不上固定资产再投资。目前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是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性能差,生产规模小,能源原材料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中低档产品的市场不断丢失。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投资,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使进行创新的企业在本来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加雪上加霜。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的积极性,将新的技术和设备快速运用到生产过程中,增大技术含量,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使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得以落实,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缓解物价不断下降的局面。

物价下降并非好事。在现实生活中“谷贱伤农”的说法同样适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在高新技术产业建立的同时,一些传统的产业部门,也在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降低成本。投资数额的增多,大量先进机器设备进入生产过程,使社会购买力提高,扩大了投资中所需商品的需求,缓解了物价下降和产品销售困难的局面。

(4)实现出口彻底退税,增强国际竞争力。

按照国际惯例,出口产品采用零税率,使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奖励出口的重要措施。我国出口产品对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也采用退税制。由于我国在增值税计算中不抵扣固定资产价值部分,所以在退税金额中也就不包括为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这样采用同样税率的国内商品征收的增值税金额就会比国外同类商品所负担的增值税金额高,增大商品的内在价值,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消费型增值税遵循终点退税原则,能够实现彻底退税,提高商品的内在使用价值,降低内在价值,商品价格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国的生产状况,增强国际竞争力。

(5)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使一部分税款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期转移到新产品价值中,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带来重复征税。尤其是基础产业投资大、产出大、抵扣小、税负重,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实行终点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

(6)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但外资企业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享受退税或免征的优惠条件,从客观上形成内资企业在使用生产型增值税,而外资企业在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消费型增值税的使用,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均加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部分,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7)符合国际惯例。

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了税收的国际化。在税收国际化进程中,要求区域内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融入到世界经济有机整体之中。目前在征收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中,采用非消费型增值税的仅占 10%左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只有中国等个别国家。如果我国继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将会妨碍中外企业间的正常交流。消费型增值税的国际性选择同样适用于我国增值税的改革。

3.2负面影响

(1)使税收收入在短期内急剧减少。

国家财政收入的90%来自于税收,近几年增值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稳定在50%左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以折旧部分进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固定资产连同增值税税额就会从原来增值税税基中退出,由此导致增值税税基减少,并相应减少增

值税收入。当年减少的增值税收入额为当年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折旧总额 x17%.根据1998年统计数字,我国固定资产增量为3945.48亿元,按6%综合折旧率计算当年计提折旧236.73亿元,影响增值税收入减少40.24亿元。

(2)加大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压力。

我国目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多数,消费型增值税的采用,扩大了固定资产的需求,导致资金需求量增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于其资本有机构成高,所需生产人员减少,造成社会就业压力大,同时对就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的提高,使一部分人就业机会可选择性减小。

4.结论

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情况,在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一套与国际通行税制相接轨,有利于保护民族工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方向,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税制体制,使我国税制更加科学、有效、公平和规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为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有关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第2篇

一、增值税转型可能带来的影响:1.财政收入减少。2.投资过热。3.劳动就业压力。

二、建议和展望

1.合理设计过渡期。增值税是一种中性公平的税种,如果在全国局部地区局部行业推行的时间过长,则会破坏增值税扣税机制的统一,是对全国其他地区公平的侵蚀,现实中会出现人为逃税,甚至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形成“持币待购”现象,从而造成人为的经济波动,因此试点时期不应过长。

2.抵扣方式应采用“增量环比抵扣”法。由于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不可避免对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如果一下子实现“全额抵扣”,尽管一定程度上更能体现增值税的税制特点,但是对财政会造成更大压力。由于增值税转型对财政的影响是呈逐年递增走势, 在一些贫困地区的县级财政因为国库资金不足,会出现企业退税难的问题。第一年由于增值税增量较小,因此对税收影响也较小,以后各年抵扣增多。新增固定资产的产出往往滞后投资年份,产出的增加正好能够抵消或减缓以后转型对税收收入的冲击。因此采用这种抵扣方法能大大降低转型初期带来的税收收入减收,缓解财政压力,很好地处理了短期减收与长期增收的矛盾。

3.推进配套改革

(1)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标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开始就比一般纳税人重,现在增值税转型实际上优惠的是一般纳税人,客观上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建议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部分纳税额较大、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财务人员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2)分步骤适度扩大增值税课征范围,比如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业等,这几类原先属于营业税课征范围,在增值税税基缩小且存在一定财政压力的情况下可以把一些符合增值税要求的其他税种划入增值税纳税范围。

(3)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适度扩大地方税收。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了各种税收收入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地方与中央财力分配关系的调整。可考虑通过税权的调整,让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展诸如遗产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为增值税转型提供财力支持。

4.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根据转型要求,征收机关应该严格审查企业的行业认证,强化日常监督,尤其是抵扣发票的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行为。

5.规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增值税转型改革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此类企业可以取消相应的税收优惠。比如取消对进口和境内采购机器设备实施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和部分国内企业进口设备;取消各种形式的“免征后返”,“即征即退”,“以产顶进”,“以出顶进”等各种税收优惠。

总之,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政策导向和迫切要求,是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既要避免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过高,经济过热,又要能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既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的压力,又要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只有这样,新一轮税制改革才能健康平稳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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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第3篇

一、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1. 增值税含义及其特点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个人和单位就其实现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种, 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流转税, 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我国增值税的主要类型有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以及消费型增值税, 具有中性税收、转嫁性、普遍性以及连续性等特点。

2. 税收筹划的含义及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定许可范围内, 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投资、经营、组织、交易、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 实现企业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目标, 实现企业税后现金流量的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 税收筹划又称为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以及税收策划。税收筹划的特点有合法性、专业性以及超前性, 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针对性原则以及及时性原则。

二、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问题分析

1. 税收筹划的综合性观念不强

企业在设计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时没有把握好国家制定的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 税收筹划没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造成更大的损失。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增值税成本, 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然而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并没能将两者结合起来, 综合性较差。同时,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 单纯的考虑成本、税负、收益等因素, 忽略了企业的市场环境、资源配置、发展前景等, 并没能做到分析一切可能妨碍税收筹划目标实现的因素, 综合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对企业的影响, 综合性观念不强。

2. 税基宽窄把握不准

这是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主要问题之一, 税基的宽窄既是企业计算应纳税额大小的关键因素, 也是企业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在实际经济经营活动中, 企业并不是单纯的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 而是按照经济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来混合经营不同的税种或者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这为企业科学实施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目前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没有将与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行业纳入, 使得企业在税基的把握上容易出错, 导致增值税税收筹划制约了我国税收的发展。

3. 法制环境不严密

一方面是税法不完善。我国的税法多且复杂、变化快, 如企业所得税法、消费税等在几年内几经变化, 即使是针对同一个问题, 一年内很有可能出台好几个解释文件, 使用的法规过期率太高, 给一些地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带来较大的困难。再者是地方政府没有立法权, 而各个地区的各个企业情况不一致, 导致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小。可见, 我国税法不完善, 使得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是税务执法不严。税务执法不严, 税收征管水平低就会导致很多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出现, 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实践。

4. 可操作性不高

我国多数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为了筹划而筹划, 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 缺乏筹划的实际可操作性。在企业税收实践中, 过分的追求税收筹划, 忽视了财务核算的基本规范和税收政策, 税收筹划方案出现了不可操作、不科学等问题, 具体表现在税收筹划脱离了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目标, 忽视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同时, 企业管理者或者税收筹划者对税收筹划的理论、方法以及规律的不重视, 使得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缺乏。

5. 增值税的纳税成本问题

税收成本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税法规定的费用, 增值税成本按性质可以分为初始投资成本和临时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主要针对于增值税制度的大规模变化的一次性成本。企业在增值税税收筹划中采用预付货款、跟单托收、跟单信用证以及赊销等结算方式, 能够控制资金流出的时点, 进而防范部分汇率风险。

6. 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匮乏

在企业实际税收筹划管理中, 税收筹划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专业技术和综合筹划税收上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这严重影响了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虽然目前国内的一些高校开设了与税收筹划相关的课程, 但是在课程内容设计、目标界定、方法使用、教学模式等方面还不成熟, 培养出来的税收筹划人才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 还需要不断的探索。此外, 我国税收筹划的相关制度变动的频率过大, 使得财政体制也要随之改变, 不利于税收筹划工作的稳定开展, 有时候企业一个税收筹划方法千辛万苦设计出来, 制度就改变了, 又要重新设计并实施。

三、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策略探讨

1. 转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价值观念

这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征纳双方而言的, 很多人认为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 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会减少国家税收收入, 损害国家的利益, 这种价值观念是不对的, 是不利税收筹划发展的。因此, 税收征纳双方要转变传统的价值观念, 好的税收筹划应该是双赢的。对企业而言, 毫无疑问是减少企业成本, 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而对国家而言, 能给国家带来长远利益, 税收筹划能促进企业不断优化生产经营方向, 促进企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对国家财政的长期收入是根本性的保证。此外, 税收筹划的实施, 帮助国家和企业维持了良好的征纳关系, 防止了企业偷税、漏税等现象的出现, 实际上是扩大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规模。

2. 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

(1) 经济环境。在进行税收筹划前, 筹划者了解企业是在什么地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是在西部开发区, 还是在高新技术区, 还是在沿海经济开放区。要考虑投资地区的原材料供应情况、基础设施、外汇管制、金融环境、技术条件以及劳动力价值等因素, 也要考虑不同地区税制差别的问题。在生产经营行业方面, 企业是工商业、服务业、技术密集型行业、第三产业以及利用“三废”的企业, 在解决社会性就业、农业、高技术服务以及科研都有很好的作用]。对这些不同行业的税收征收政策是不一样的, 筹划者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政策和不同要求进行筹划。可见, 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经济环境是至关重要的。

(2) 法律环境。首先要将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法律中, 要明确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范畴, 给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完善的法律环境。其次要不断完善现行的增值税税法, 规范税收权利和义务的税收基本问题, 堵塞税法现存的漏洞。最后要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修改《国家赔偿法》, 在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违法的认定。

3. 协调好企业与相关税务机关的关系

一方面要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税务中介机构也称为税务代理机构, 是在社会主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产生的, 税务中介机构是专业的税务代理机构, 有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员,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能很快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纳税情况等信息, 以便更好地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因此, 企业要不断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 借助税务中介机构的经验和专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另一方面要协调好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企业要充分信任税务机关, 按照税务机关设定好的标准进行缴纳税收, 税务机关也要充分信任企业, 双方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 协调好双方的税务关系, 以便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

4.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创新设计

首先是企业设立时的增值税筹划, 该阶段要明确企业在成立时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还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其次是企业购进环节的增值税筹划, 该阶段要从购货时间和购货对象两个方面考虑。在购货时间的选择上要考虑卖方和买方市场, 在购货对象的选择上, 因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抵扣制度, 选择会比较容易, 而一般纳税人购货时选择从同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购进货物。最后企业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筹划上, 要注意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 要处理好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关系。销售方式分为折扣销售方式和代销方式。

以折扣销售方式为例, 某商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采用以下两种促销方式:方案一是八折出售, 扣除折扣后的销售额为400元;方案二是购满500元返100元现金。假设该商品的成本为300元, 那么哪种方式最有利?方案一的增值税为400÷ (1+17%) ×17%-300×17%=7.12 (元) , 方案二的增值税为500÷ (1+17%) ×17%-300×17%=21.65 (元) 。由此可见, 方案一最有利, 在税收筹划设计时可以考虑方案一。

四、结语

总之,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已经是当前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企业增值税的筹划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且复杂的工作。国家必须制定合理科学的税收筹划法律法规, 完善企业税收筹划的经济和法律环境, 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 转变传统的价值观念, 加强对内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培训, 设计好可操性强、科学的税收规划方案, 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章林.增值税税务筹划案析[J].国际商务财会, 2012, 19 (01) :25-26.

[2]薛晓燕.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策略研究[J].科技信息, 2012, 28 (03) :11-12.

[3]李强.浅析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式[J].中国证券期货, 2012, 30 (04) :14-15.

基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思考 第4篇

摘要: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对当前增值税转型改革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以及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提出了转型改革实施过程中注意的问题,为读者提供可供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改革;意义;影响;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等各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固定资产所缴纳的税金不抵扣,使固定资产的投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期望收益率也相对降低,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新换代。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这种扣税不彻底,固定资产等生产投入物的重复征税问题也较为突出。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从根本上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且大大地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短时间内,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金会明显增长,国家税收会减少。但从长远来看,消费型增值税可以鼓励企业对生产设备的投资,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随着实体企业的逐步向好,税收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逐步增加,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1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现金流的安全、稳定与否不仅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影响着企业价值创造与可持续发展。在金融危机情况下,企业生存的关键,就是保证现金流足以维持生产经营所需。但企业要想求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是至关重要的,设备的更新又带来了现金流的压力,这是一把双韧剑。增值税转型改革后,采购固定资产可抵扣增值税17%,当月的增值税可少交17%,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可减少17%×10%=1.7%。这一改革极大的减轻了企业现金流的压力。那些现金流充足的企业也有更多的资金可以用于扩大生产,有效地增强企业后续发展能力。

2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影响。因为购进设备税款的抵扣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使得企业的投资倾向于能够带来进项税抵扣的设备投资。国家已经出台了诸多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换代的政策,这次国家推出的转型政策给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明显地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会有更多的资金用来进行设备、技术的更新,这样企业的投资回收期也会相应缩短。

3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转型改革以后,企业设备方面的固定资产增加会使折旧额也随之增加。但与转型前相比,由于新增设备税款可以抵扣,故单项设备的平均折旧低于转型前。同时此次转型将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企业会根据这些情况做出相应的会计变更,因此折旧也会受到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4对企业竞争力带来的影响。消费型增值税导致企业的税负明显地降低,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了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转型使企业设备投资增加,将会给企业带来设备更新加快、生产工艺改进、生产规模扩大及经营种类增加等影响。既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又增加了产品的产出量,而且产品成本在不断地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地增强,真正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对企业筹资带来的影响。生产型增值税将间接增加企业筹资,企业投资规模的增大,导致企业产生融资的需求。设备投资所需资金量巨大,企业除了利用已有积累及内部融资来进行投资外,一般还需要通过其他渠道来筹集自己所需要的资金。税负减轻以后企业的营运资金需求相对会增加,也间接增加了企业的内部融资需求。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1增值税转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在大多数欠发达国家,更多的是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它强调的是增值税的财政功能,而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它更多的是在鼓励企业技术更新,增加企业竞争力。所以,我国增值税转型应该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推进。这既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导向,又可以缓解财政的压力。

2转型中要处理好国家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此次增值税转型提出全行业全面征收增值税,像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很多企业符合增值税纳税人条件,会逐渐由缴纳营业税转型为缴纳增值税。据笔者了解,一些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企业纷纷注册新公司,将建筑装修中提供给甲方的设备或劳务拨离出来,新公司在买入设备时所收到的增值税就可以抵扣,这样适当减少了税负。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如果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那么地方收入将受到影响。因此此项转型改革必需要有相关财税政策配套实施。

3无形资产的抵扣问题尚需进一步规范明确。从目前的已有信息来看,新出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没有涉及到无形资产对应的税款问题。如果要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无形资产所对应的增值税是应该予以抵扣的,这样才能完全消除重复课税的问题,解除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的障碍。但是要实行对无形资产对应的税款抵扣,实际操作起来更棘手,涉及范围更广,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更大。

我国增值税转型过程中若干问题 第5篇

[ 作者:曾焕锹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22更新时间:2009-12-9文章录入:admin ]

【摘 要】东北等局部地区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国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取得预期的效果,为扩大国内需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国决定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本文分析了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论述了当前增值税税制存在问题,并对消费型增值税的全面施行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问题 对策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问题

(一)税制自身方面

一是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两大缺陷。导致了发票扣税 “ 链条 ” 中断,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对产品从投入、产出到最终消费环节征收增值税,应一环紧扣一环,完整而严密,否则增值税的内在制约机制就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环环紧扣、税负公平的特征,因此对固定资产这一部分仍存在着重复征税,这意味着生产型增值税没有完全解决激进流转税的重复征税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优势,其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明显削弱,增值税的优势性难以充分发挥。

(二)产业结构方面

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的税收负担重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生产型增值税下。如高新技术、自然资源开采、重工业和以矿产品为生产资料的行业都属税收负担率高的产业。目前,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滞后是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 而这些产业的资本构成中,固定资产所占比例很高。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增加了这些产业的本钱,加重了国基础产业的瓶颈 ” 效应,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国现行增值税制虽然使同一行业的企业之间税负基本相同,但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相差很大,违背了增值税税负不因行业、企业和产品差异而有差别的原则,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东西部经济发展方面

生产型增值税进一步加剧了东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相对而言,我国东部地区加工产业、轻工业比较发达,这些行业固定资产在资本中所占比重较低。西部地区及东北地区自然资源丰富,较适合发展重工业,尤其是东北地区是我国传统的重工业基地,重工业中固定资产比重较高。因此,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西部大开发,不利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不利于东西部地区的平衡发展。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上述缺陷,已不适应我国当前及未来经济的发展,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的任务十分迫切。

(四)从税收征管方面分析

而有的项目却又有免税或退税的规定。这样一方面增加了税务机关检查监督工作量,国现行税法规定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不准抵扣进项税。另一方面为经济犯罪留下隐患。纳税人为取得非法利益,发票上弄虚作假,或是把外购设备改写为可抵扣的原材物料;或是伪造免税进口设备的已税证明,骗取抵扣税。这样不只造成了税款大量流失,也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使增值税设计的目的难以实现,税法规定与实际执行结果相去甚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抵扣税按统一口径办理,取消各种优惠措施,就可使税制规范化,强化内部控制机制,使增值税征管工作更加高效、简便。

二、全面施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对策

(一)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以有利于增值税制的推行和税务管理,增值税转型必需扩大征税范围。有利于制止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克服重复征税的行为,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世界各国实行的增值税征税范围是比较完全的增值税应税范围一般是先在工业产制环节实施,然后向批发零售业延伸,再向劳务服务行业拓展,条件幼稚时可以延伸到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建筑装置、金融安全、农业生产等领域。从国际增值税发展的趋势来看,保证增值税机制良好运行,更好地发挥其税收作用,应尽可能宽泛,扩大覆盖面。从我国完善税制方而考虑,至少应该考虑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劳务服务业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范围

我国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数量众多,经济总量所占比例相对较大,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此次增值税转型的投资鼓励政策,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享受。这使中小企业其扩大生产规模、参与市场竟争的能力处于劣势地位,其纳税问题已经干扰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增值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应充分考虑到扶植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有效激发其技术创新的活力。应考虑对生产型企业进一步放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提高一般纳税人在全部增值税纳税人中的比重,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投资优惠。增值税转型过程中,我国要减轻税收歧视,引导他们按增值税的设计思路办事,又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规范其账务处理,使其逐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使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问题不再影响增值税制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

要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顺利过渡,我们必须加强税收征管,切实提高征管水平,严格和规范增值税管理。应当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认真清理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和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严格征收管理办法。应当按照法制化、精细化、科学化的要求,使增值税征管能力迈向一个新的水平。我国在制定增值税转型相关政策时,应逐步完善增值税的内在机制,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有可乘之机,减少税收征管成本。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体,对经济发展将起到决定作用。为保障增值税转型扩大试点乃至迅速全面到位,我国应制订稳妥的改革方案,增值税发票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是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的重要工具,要在金税工程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其征管,对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必须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

(四)建立发达的社会服务网络

有关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第6篇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大致可划分为三大类:一是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二是机器、机械设备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家具等;三是运输工具,包括各种汽车、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有关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第7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5]34号

颁布时间:2005-8-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全面监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总局决定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下同)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亦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同时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等(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一机多票”)。

目前,“一机多票”系统的税务端软件已在北京市西城区完成了实地测试,正在江苏省进行试运行工作,预计8月底前完成全国所有税务端系统的升级工作。企业端开票系统从8月份开始分别在北京市西城区,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东省淄博市、东营市和烟台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启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

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的编码原则与专用发票基本一致,发票左上角10位代码的含义:第1-4位代表各省;第5-6位代表制版;第7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 位代表发票种类,普通发票用“6”表示;第9位代表几联版,普通发票二联版用“2”表示,普通发票五联版用

“5”表示;第10位代表金额版本号“0”表示电脑版。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

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

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国家税务总局

对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思考 第8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其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额的处理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分别于1994年和1997年起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26个老工业城市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已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实践证明, 消费型增值税适应了我国经济环境的客观要求, 是国际趋同的需要。但在肯定的同时, 一些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从短期来看, 不容置疑,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会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冲击, 因此, 抓住我国资本市场繁荣, 税收收入高速增长这一时机, 选择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 对今后实施全国范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但是, 与此同时, 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值得考虑的。

1.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关系

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分成75%, 地方分成25%, 因此,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财政产生的负担, 按配比原则由中央和地方按三比一分别承担。由于该政策对企业的积极效应最终会通过税收的形式增加财政收入, 因此, 从长远来看, 这一转型实质上是得利在地方损失在中央。尽管如此, 由于增值税第一税种的地位, 地方政府仍面临很大压力。消费型增值税在东北和中部老工业基地的几大行业中试行, 固定资产在这些行业中所占的比重很大, 而这些地区比之沿海地区财政收入又相对薄弱, 在短期上引起了基层税收人员的忧心。

2.地方财政之间的关系

企业固定资产采购业务通常并不只是在同一省市内发生, 企业向出售方支付的增值税25%转化为出售方所在省市的地方财政收入, 而企业所在省市的财政需要承担这一25%的进项税额, 从而造成了不同省市之间地方财政收入的转移。

二、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征管体制是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开始实施的, 当时选择生产型增值税, 是适应财政收入形势严峻 (1994年税制改革之时, 我国财政收入仅占GDP比重的11.2%) , 经济发展速度快, 通货膨胀压力大, 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等客观经济形势的需要的。然而现在, 这些因素并未完全转变。

1.长期以来, 我国经济增长的方式主要是外向型推动, 消费型增值税对外延扩大再生产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对于经济整体来说是一种扩张的力量, 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2007年, 中国居民消费价格 (CPI) 上涨4.8%, 12月上涨6.5%, 涨幅高出2006年3.3个百分点。即使没有任何新涨价的因素, 仅2007年的物价上涨翘尾影响, 2008年都面临着比较大的物价上涨压力。因此, 消费型增值税可能会使通货膨胀问题更为突出。

2.消费型增值税相当于一种减税措施, 会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从而降低产品价格, 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利于产品的出口, 但同时可能会更为加剧我国的巨额贸易顺差。

3.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所占比重较大, 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刺激企业扩大投资, 进行技术改造, 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 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 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同时, 我国人口现状是客观存在的, 企业技术进步伴随的生产效率提高必然会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 由此所引发的失业问题不容忽视。

三、对企业的影响

1.对企业自身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但这是有着严格限制的, 是增量抵扣而非全额抵扣。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 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 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也就是说, 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购进固定资产和增值税增量两个条件才能享受退税政策。而事实上, 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并不满足这样的条件。同时,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不计入原值, 折旧就相应的减少, 所得税会相应有所增加, 而所得税的税率比增值税要高, 这一原因所导致的企业实际得利减少也是值得考虑的。

2.对其他地区竞争性行业的影响

由于客观条件制约, 目前消费型增值税只在东北三省和中部六省施行, 获得优惠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相对较轻, 在成本上更具优势, 这相当于国家在政策上对自由竞争加以干预。

3.对新老企业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在对部分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只允许对增量固定资产所含税额进行抵减, 而对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额采取不予抵扣的方式, 这使得新办企业与老企业之间也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4.对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影响

企业在考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 通常可考虑通过自身积累 (如购买固定资产) 和收购兼并等方式。由于被兼并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予抵扣, 在同等条件下, 企业可能会偏向于购买新的固定资产。

四、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一些问题

消费型增值税解决了重复计征的问题, 环环征收, 凭票扣税, 道道相抵, 衔接了征收链条,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 交叉审计, 避免发生偷税。但由于我国增值税的转型并未成熟和彻底, 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可能会给企业一些可乘之机。如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收不可抵扣, 企业可能会利用将原有固定资产卖给关联方后再买回, 购进固定资产在企业停留一段时间后再出售, 利用总分机构分属不同地区等方法来规避税收。

综上所述, 尽管增值税的转型势在必行, 但是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条件。在肯定消费型增值税的同时, 一些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我们要以全面的眼光来加以分析, 以便科学和平稳的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转型。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

[2]2007年经济运行数据公布.新浪财经.

[3]张超.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消费型增值税.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7, (11) .

[4]陈秀芬.关于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事业财会, 2005, (1) .

对我国增值税转型实施效果的思考 第9篇

【摘要】 试图阐述消费型增值税与相关增值税类型之间的区别,就增值税转型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做出必要性分析,进而对一些发达国家增值税类型的选择及其成功经验进行分析比较,并针对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国际经验;问题;措施

去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增值税转型改革就是给企业减负,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今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将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内容有: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

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一、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概述

增值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在计增值税时,各国资本性物资(即房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存在几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可分为三种类型:

1.只扣除当期购入的用于生产的中间性产品和劳务支出的数额,对于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类项目不予扣除;

2.在生产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购入的用于生产的中间性产品和劳务支出的数额的基础上,并扣除同期购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支出来确定应纳税额;

3.在生产型增值税的基础上,允许扣除同期购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已折旧的价值。

可以看出,增值税收入和激励的不同对企业的投资规模、国家的财政收入等产生的作用也不同。根据亚当·斯密的观点,政府在经济调节中充当“守夜人”的角色,由于消费型增值税税基最小,对经济的干预最小,因而最能体现和符合增值税的优点——税收中性原则,它避免了对资本型货物的重叠课税,更具有公平性。我国1994年推进税制改革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其目的是抑制投资过热,增加税收收入。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财政实力的增强,生产型增值税逐渐变成经济发展的障碍。同时,中国现行的税制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如税制还不够简化、税基不够宽、税率偏高、管理也存在漏洞、不能适应对外界开放的扩大、改革的深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

目前众多发达国家均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造成我国国内产品的税负高于进口产品。另外,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有免税规定,而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得不到抵扣,这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大大削弱。所以有必要对现行的税制做一些合理的调整,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以便刺激国内投资和消费,促进出口,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增值税转型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增值税是目前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在国际上普遍实施的一种流转税。世界各国在增值税的选择上没有固定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对增值税的类型选择是由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决定的。下面选取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对其增值税类型的选择进行介绍。

法国在1968年以前实施的是增值税形式的流转税,1968年1月1日经过税收改革,实行现代意义的“消费型”增值税。1979年开始执行原欧共体6号令。按照第6号指令的规定,纳税人有权根据其购买投入品的金额进行增值税的抵扣,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权就此产生。在法国和芬兰对增值税类型进行有益地尝试后,欧盟其他国家也采纳了两国的形式,并完善其实施措施。纵观施行“消费型”增值税各国税改进程,他们转型期的经验教训给我国增值税转型工作提供很好的借鉴。各国在施行“消费型”增值税前都有一个转型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他们认识到实施宽领域“消费型”增值税必将对各国财政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各国均采取了不同的过渡性措施。印度尼西亚在增值税税法条文中明确规定:资本性货物的进项税额可直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规定,印度尼西亚实施的似乎是“消费型”增值税,但是印度尼西亚事实上实施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根据印度尼西亚的税法附加条款,由于考虑到资本性货物允许抵扣可能对政府财政造成不利的影响,纳税企业购置资本性货物的进项税额被无限期地暂停,所以通常资本性货物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土耳其实行“收入型”增值税,亚洲和大洋洲其他各国则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纵观世界各国在实施增值税过程中的理论和实践,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去借鉴。

第一,关于新增固定资产抵扣造成的税基缩小而产生的财政收入缺口弥补问题,国外代表性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比利时的做法,即允许抵扣外购资本品所含的税款,但在最初若干年内只能按一定比例抵扣以后逐步提高至全额抵扣。另一种是德国的做法,即允许全额抵扣外购资本性货物所含的税款,但同时对资本性货物投资开征特别投资税,其税率逐步降低直至取消。结合我国实际,可考虑两种方式,在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当期,对于新增的外购资本性货物所含税款拟定一个起始的抵扣率,以后逐年提高直至全额抵扣;与此同时,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保持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原有税率,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合理规模要求的行业和企业的税率可以适当的提高。

第二,关于固定资产存量的抵扣问题,要真正体现消费型增值税的本质,实现新旧投资间的税负公平,就必须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实行全部抵扣制。但我国固定资产存量相当巨大,如允许所有已购置固定资产所含税款进行抵扣,有可能会使财政收入缺口过大,从而危及经济的正常运转,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是不现实的。以我国目前的现状,不如对这部分投资存量一律不予抵扣,财政的压力因此而大大减轻,这种解决方式在匈牙利等国已有成功先例。

第三,转型或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对财政、经济造成重大影响时,必须耐心采用过渡措施,保证改革平稳顺利进行,如欧盟国家采用分阶段、分步骤,先部分后整体推行的做法值得借鉴。

三、我国增值税转型实施效果评析

增值税转型试点对我国的投资、生产、消费、招商引资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在试点实施中存在以下问题:

(1)从投资变化上看,有效地验证了增值税的“中性”特征。由于黑龙江省大中型企业居多,历史包袱重,民间小额投资少,而且投资项目的引进与开发,投资者主要考虑的是市场因素和投资回收期、预期利润率等关键性问题,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税负减轻并不能对投资起决定作用。

(2)从试点操作层面看,反映出税制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a.政策出台的不确定性,使基层征管一线的税务人员预期准备不足,影响了政策执行效率。基层收到正式政策文件后,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质量和效率,往往是边理解、边请示、边执行,造成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同一政策产生不同的执行效果。

b.在试点运行中,基层征管部门反映最多的是手续繁杂、工作量大,以现有征管力量难以达到政策设计的目标要求。因此,税制改革要充分考虑税收政策执行中的行政成本和纳税人的额外负担,审核环节应尽量简化,分清轻重缓急,以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征退税渠道畅通。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c.企业日常经营信息未纳入税源统计管理,征管统计数据不完整。这次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虽然各基层征收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未加分析筛选的企业上报数据存在明显的“水分”,测算数据与实际偏离较大,预计抵退税额远远高于实际抵退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分析与决策。

(3)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政策不规范、配套法规不完善、操作性差。本次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实质上就是对局部地区、部分行业的税收优惠措施。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抵扣范围很广,但此次增值税转型试点,只允许抵扣生产用的机器设备所含税金,不包括其他机器设备和不动产等所含税金,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仍然没有包括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因此并没有完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仅仅是关于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纲要性文件,对于实践中的许多细节问题没有规定,造成了操作上的困难。

四、我国增值税转型应对措施及建议

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具备了实施的条件。当然,增值税转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所以我们现在就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去迎接新的实施方案。

1.准确把握转型时机和方法

准确把握增值税转型的时机和方法,对于减少改革的成本,取得改革的预期效果是非常重要的。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拉动经济增长,也可以刺激投资需求。时机不同而结果迥异,在经济萧条时选择消费型增值税,能促使经济走出低谷,反之,在经济过热时,选择消费性增值税,会促使经济走向通货膨胀;时机选择重要,转型所采用的方法也不可小视。因为转型要考虑到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也就限制了转型方法的选择。

2.加大转型力度、扩大征税范围

世界上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其征收范围包括了农业、工业、批发、零售、服务业等领域。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只限于工商,可见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过窄,应该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至现在征收营业税的经济活动。应先选择与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等行业征收增值税,然后再选择适当的时机,将代理、旅游业、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等服务业纳入征收范围。但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对作为地方收入的营业税收入影响也较大。所以应分阶段逐步实行,对因扩大增值税范围对营业税收入的影响作好测算,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并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范围。

3.调整税制结构及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调整税制结构目的是为了扭转增值税比重过高的现状。要扭转税收收入过多依赖增值税的现状,就要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不断完善税制结构。调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开征新税种,一方面可使我国税制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增值税转型造成的税收减收。另外,增加对劳动密集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解决下岗就业问题。

4.转型改革自身完善

加大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力度,“增量抵扣”只能作为过渡期的一项政策。“增量抵扣”有效的保证了财政收入,但却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应该适时使用“全额抵扣”,扩大试点范围。经济的增长,不能单凭技术革新,需要产业结构的优化,一方面要有利于均衡供求关系,抑制通货膨胀;另一方面,企业不必限定在六大行业内投资,应拓宽企业的经营领域,增加新生产线,一定程度上也可缓解就业压力;还有对存量固定资产可以实行按一定比例抵扣,先设定一个较低的比例,以后逐年增长,使经济的增长超过抵扣的增长,这样既对财政影响不大,又可以给企业带来实惠。

5.强化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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