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所需提供材料

2024-05-15

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所需提供材料(精选4篇)

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所需提供材料 第1篇

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所需提供材料

一、本人申请。具体要求:申请应由本人手写,申请中应表述清楚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赡养(抚养)人情况)及申请事由。若申请人无法本人书写申请,可委托他人代写,申请人签名。申请人落款、日期等基本要件应完善,同时需按申请人手印。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薄复印件。具体要求:身份证复印件应正反两面复印;户口薄复印件应包含户口主页、增减页和申请人的个人页。

三、特殊人群身份证明:低保户、残疾人员、城市特困人员、五保户四类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要求审核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集中供养人员由敬老院出具书面材料说明。

四、申请救助类别为就医的,应提供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就医发票(原件)以及住院分割单(一张发票对应一张结算表)。注明:所有发票贴于A4纸上,大于A4纸折叠对齐。

五、申请救助类别为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提供事故现场图片至少3张,尽量为全景图。镇街民政科还应出具事故现场勘查证明,证明中应注明事发时间、地点、事发原因,同时需说明申请人家庭房屋总间数和实际损毁间数。

六、申请救助类别为助学的,应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明。救助对象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新生(不含被成人教育、自考、函授等录取的新生),且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

七、申请救助类别为其他特殊原因的,应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困难证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报表。

八、填表要求:申请人填写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楚。

(一)申请类别注明: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城乡残疾人员、城市特困人员、五保户、城乡敬老院人员。

(二)申报人家庭收入填写真实。申请人的赡养(抚养)人未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也应在申请表上写明其情况。

(三)申请理由注明其身份类别,困难原因,发生金额,个人负担金额,个人申请救助金额。

(四)社区及街道意见填写说明核实后认定情况以及建议救助金额。

门头沟区民政局

2015.1.22

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所需提供材料 第2篇

崇州市(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书

_____村(社区)委员会:

我是___乡(镇)___村(社区)___组村民,身份证号码是:_______,现年__岁,全家__口人,系____ 对象(城镇低保/城镇优抚/城镇三无/城镇其他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农村优抚/农村五保/农村其他困难家庭),现代表我家庭申请崇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原因:

我保证所提供的城乡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各项资料完全真实,绝对没有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如有任何隐瞒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愿立即终止申请办理;如已申请成功,我愿立即退出救助资格,退回已发款物;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自己负责。

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名、按手印:

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所需提供材料 第3篇

困难群众遇5种情形可申请临时救助 最高标准5000元 我市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非本地户籍也可申请

我市近日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城乡困难群众遇到5种情形,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每户每年救助一般不超过两次,救助最高标准为5000元。根据该实施办法,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该《实施办法》已开始实施。什么是临时救助制度? 遭遇突发事件后的“过渡性救助”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

五种情形可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

《实施办法》中规定,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两类,符合下列规定的5种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困难家庭。4.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5.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困难个人。

《实施办法》中还规定,临时救助对象不应有这4种情形,即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酗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吸毒的;属于人为事故,且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每户每年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实施办法》中提出,根据群众实际困难程度和救急需要实行分档救助,每户每年救助一般不超过两次,并做到一事一审批,最高封顶线为5000元。

特殊情况超过救助标准最高封顶线时,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另,各县市区临时救助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提供相关材料,向户籍(居住地)所在地政府申请 临时救助还打破了户籍“门槛”。根据《实施办法》,临时救助的申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本地户籍家庭或个人的申请;一种是不具有本地户籍的家庭或个人的申请。

对于具有本地户籍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不具有本地户籍的,则应向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申请救助,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应提供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困难情况证明、医院病历和费用证明等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如何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办法》中还规定,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人员应接受民政部门的调查,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民政部门将追回冒领的临时救助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第4篇

凡具有宜昌城区居民户口,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

(一)城乡低保对象家庭。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户。主要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居民家庭。

(三)区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一)因患危重病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然很高,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

(二)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

(三)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临时救助标准

各地要针对困难家庭特殊困难,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及时给予适度的一次性现金或实物救助,帮助他们缓解暂时出现的生活困难。临时救助一个家庭每年原则上只能救助一次。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临时救助;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助学;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临时救助。

四、申请审批程序

实行属地管理。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由户主向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城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困难原因说明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居(村)委会低保专干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提交低保评议小组讨论、初审、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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