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费收取标准

2024-08-04

委托书公证费收取标准(精选6篇)

委托书公证费收取标准 第1篇

个人委托书公证费收取标准

个人委托书公证费收取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委托书公证费收取标准,欢迎阅读借鉴!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按比例收费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收取%;10000001元至XX0000元,收取%;XX0001元至50000000元,收取%;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收取%;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执行:标的额XX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XX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1000001元至XX000元部分,收取%;XX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400元/件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600元/件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800元/件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嘱、遗赠 按标的额的2%,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姓名、驾驶证、成绩单、获奖名次、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80元/件;证明声明书 200元/件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400元/件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300元/件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 200元/件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700元/件

3、对物的保全不动产 800元/件 其他物证保全 300元/件

4、侵权行为和事实 900元/件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400元/件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500元/件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

决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法律文书 400元/件;

2、证明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00元/件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最低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收取。

六、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对其他民事协议、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

1、证明宅基地使用(农村建房)协议100元/件;

2、证明担保,按担保额%收取,最低200元/件;

3、证明抵押登记,按登记额的%收取,最低收200元/件;

4、证明劳务合同:50元/件;

5、证明农转非合同:50元/件;

6、证明股票发行:30000100000元/件;

7、证明拍卖:比照经济合同收费,最低200元/件;

8、证明开奖:XX元/件;

9、证明开标、决标结果:5000元/件;

10、证明抽号:50元/件;

11、证明产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割按标的额的2%,最低200元/件;

12、证明财产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公民个人500元/件,法人单位XX元/件;

13、起草及修改合同文本:200元/件;

14、常年公证服务:双方协议收费;

15、证明婚前财产或夫妻财产约定按财产标的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件;

16、证明监护协议:100元/件;

17、证明计划生育协议:30元/件;

18、证明定向培训协议:300元/件;

19、证明出国留学协议:500元/件;

20、证明居住公证:200元/件;

21、证明健康状况、尸体检验、尸体火化、指纹:200元/件;

22、翻译:参照国家有关译文规定收费(公证书译文60元/件);

23、外文打印、校对每千字收费3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24、解答法律咨询:公民个人10元/小时,单位3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25、查询公证档案:50元/卷;

26、保管遗嘱:30元(件)/年;

27、保管遗产:双方协商收费;

28、公证书副本:10元/份;

29、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200元/件;

30、专项调查:调查费、差旅费、交通、住宿等由双方协商收费。

八、证明签名、印鉴:

1、证明法人印鉴、法人代表人签名的收800元/件;

2、证明公民个人签名、印鉴的收100元/件。

九、证明竞赛的收XX元/件

十、亲子鉴定(现场监督抽取血样)收300元/次

十一、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收300元/件

十二、证明民事委托书的收200元/件(涉及财产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十三、证明执行书(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证的收300元/件(本市辖区以外的收XX元/件)

十四、凡未列入收费标准的公证事项,可参照上述条文中相类似的公证收费标准收费.

委托书公证费收取标准 第2篇

委 托 书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出证认证司:

因我公司在国外办理海外商标业务的需要,兹委托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办我公司进行海外商标业务所需文件的出证、认证事宜,谨此证明为荷。

授权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

此致

敬礼!

重庆萨格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公证核实义务下公证审查的标准 第3篇

公证审查是指当事人提交公证申请, 公证机构受理后, 对当事人所提交的事项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核对, 主要包括法律与事实两个层面, 其检查的内容包括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1) 。作为公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公证审查对公证质量有着决定性影响。公证核实义务是指公证机构为确认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到公证机构以外进行实地调取证明材料、审核证明材料是否属实的工作, 是公证机构获取证据的重要方式之一 (2) , 核实在审查活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也是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审查与公证核实是紧密联系的。公证核实是公证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但公证人员决定启动核实程序, 核实应该在审查之后。公证人员在审查活动中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义, 在核实活动中加以补充审查, 从而形成证据链条, 佐证在审查活动中所产生的疑义, 而不是补强规则;如果不经过核实程序, 在审查阶段就确认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有效, 这与公正、客观、真实、合法的公证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公证制度是以预防纠纷, 减少诉讼为目的, 审查是达到上述目的的关键, 是提高公证文书的质量的重要一环。

公证审查与公证核实又是互有区别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是否必经程序方面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的必经程序, 对所有的公证事项均适用, 如公证书未经审查即为当事人出证即程序上违法, 这是根本性的致命性的错误。而公证核实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公证事项, 并非必经程序。公证实务中公证员对于是否启动核实程序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二) 履行主体方面

审查应当由公证员本人亲自完成, 不能够委托其他公证员、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证机构代为完成公证审查的工作, 而核实不同的是, 核实是否由公证员本人完成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可以委托其他公证员、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证机构代为完成核实工作, 是否启动核实程序则视核实内容的重要性由公证员自由裁量。

(三) 启动程序方面

审查与核实的启动程序不同, 审查贯穿公证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申请公证决定审查程序的启动与否。而并非所有的公证事项都需要经过核实这一程序, 启动核实程序与否决定权不在当事人而在于公证员是否启动核实程序, 因此核实是公证机构依法主动进行。

二、我国公证审查标准的重新定位

公证审查是指当事人提交公证申请, 公证机构受理后, 对当事人所提交的事项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核对, 主要包括法律与事实两个层面, 其检查的内容包括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作为公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公正审查对公证质量有着决定性影响。公证核实义务是指公证机构为确认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到公证机构以外进行实地调取证明材料、审核证明材料是否属实的工作, 是公证机构获取证据的重要方式之一。公证审查在我国采取何种标准, 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 我国公证大部分采取实质审查标准, 少部分采取形式审查标准。还有学者认为, 公证员在审查活动中应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型、公证事项的风险大小程度、和办证习惯来综合考虑决定采取审查的方式。在实践中, 大部分的公证机构采取的是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标准,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是大陆法系物权登记制度, 这种审查制度与我国公证审查有着密切的联系。公证形式审查是一种间接性的审查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只证明文书的签字、印章的真实性。实质审查是公证员对于待证事实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这种实质审查也被称为全面性审查。

本文认为, 应该以“谨慎、勤勉”的审查标准”取代长期以来的“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相结合”的公证审查标准。因为我国公证的事项较为繁琐多样, 对于何种审查采用实质或者形式审查, 或者以何种标准进行审查缺乏合理统一的界定, 如果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标准来衡量所有的公证事项, 更加无法明确公证审查、核实义务。公证员的审查核实义务因此无法基于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的标准来衡量, 这样不够合理与严密。文章的观点在于, 公证的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应当进一步淡化, 采用《律师法》中的律师审查制度, 即传统的公证审查以“实质和形式相结合”为基本原则的标准应当用“谨慎、勤勉”的标准来加以取代。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司法解释, 其中第四第五款条规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从事公证活动中未依法尽到充分、谨慎、勤勉的审查核实义务, 导致出具的公证书不真实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正式确立了应当以“谨慎、勤勉”的标准来衡量公证核实义务的履行, 而不应采取传统的“形式与实质审查”的标准。

摘要:本文公证核实义务下公证审查的标准。首先介绍公证审查与核实的联系和区别, 接着提出应该对我国的审查标准进行重新定位, 即以“谨慎、勤勉、充分”的审查核实标准”取代长期以来“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相结合”的公证审查核实标准。

关键词:审查,核实,谨慎,勤勉

注释

11江晓亮.公证员入门[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85.

委托书公证费收取标准 第4篇

这里所称“寄养”,是指旅居国外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父母(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华人)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履行监护、抚养的职责,在无法直接照料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将他(她)交由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亲属或朋友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行为。其中,被寄养未成年人的父母称为“委托寄养人”,承担寄养职责的亲属或朋友称为“受托寄养人”,被寄养的未成年人称为“被寄养人”。近年来,一些海外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由于种种原因,将其在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的亲属或朋友家中。根据现行的规定和做法,若委托寄养人无法亲自回到中国内地办理寄养相关手续,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简称“中国领事”)可依其不同情况为“寄养委托书”办理公证或领事认证。

一,“寄养”未成年人在中国内地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改革开放前,“寄养”未成年人仅发生在中国内地的农村与市镇之间,其年龄为不满15周岁。1977年11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对“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做出规定:“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

改革开放后,中国领事开始涉及办理“寄养”未成年人手续,其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2日,司法部公证律师司(现为“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转发公安部六局<关于受理、审批寄养外籍儿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第2条规定的“寄养儿童的父母要提出书面寄养申请”事项表明,“寄养委托书”已开始走进中国领事职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寄养”未成年人手续与公证认证业务密切相关,其年龄限于未满18周岁。2004年4月1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规定:华人华侨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应提供的“寄养委托书”等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二,中国公民陈先生夫妇和美国公民李先生夫妇,依其不同情况分别办理了“寄养委托书”公证和领事认证手续。

(一)“寄养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实践中,“寄养委托书”须由中国领事办理公证或领事认证,其基本内容如下:

1.委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2.受托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3.被寄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现住址及其分别与委托寄养人、受托寄养人的关系;

4.寄养原因,即指委托寄养人无法亲自回到中国内地与受托寄养人共同办理寄养手续以及须将其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亲属或朋友家中的原因和理由;

5.委托权限,即指委托寄养人向受托寄养人授权的范围,如照顾被寄养人的日常生活、为其办理在中国内地的居留和上学手续等;

6.委托期限,即指受托寄养人行使委托寄养人授权的时间限度,一般是指被寄养人在中国内地居住的起止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委托寄养人的签名、委托地点和日期,即指委托寄养人须在寄养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捺指印,并写明委托地点和日期。

(二)中国公民陈先生夫妇为女儿阿娜办理了“寄养委托书”公证手续。通常情况下,委托寄养人即被寄养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如系中国公民,中国领事可应申请为其“寄养委托书”办理签名属实公证。由此,陈先生夫妇亲自向中国领事提出公证申请并出示如下材料:

1.委托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

4.由委托寄养人签署的“寄养委托书”文本及申请表;

5.中国领事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美国公民李先生夫妇为儿子阿福办理了“寄养委托书”的领事认证手续。依现行做法,委托寄养人即被寄养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如系外国人,中国领事可应申请,为其已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寄养委托书”办理领事认证。由此,李先生夫妇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领事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委托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寄养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妥居住国主管机关公证认证手续的“寄养委托书”文本以及被寄养人的出生证明;

4.由委托寄养人或代理人填妥的申请表;

5.中国领事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总而言之,海外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如欲将在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亲友家、可又无法亲自回国办理有关手续,须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办“寄养委托书”的公证或领事认证手续,以便在中国内地顺利办理寄养手续。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寄养委托书”是委托寄养人对受托寄养人的一种授权,授予受托寄养人对被寄养人的监护权。办妥“寄养委托书”的公证或领事认证手续,并不等于被寄养人已办妥了来华或在华停留居留的相关手续。寄养委托人与寄养受托人还须根据中国法律规章,另行为被寄养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作者为外交部领事司官员)

12、委托公证费 第5篇

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300元/二本公证书,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如果需要赎楼,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公证委托书 第6篇

1.办理银行按揭借贷手续;

2.代签有关银行按揭需要的借贷合同、保证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3.办理该房房地产权证及领取手续;

4.办理按揭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委托人可按需要增加或删减委托事项。

甲乙双方协商的调查时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 如遇到难度较大,且案情复杂,或甲方提供线索材料不全,有误等多种因素, 需延期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期时间。

委托书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我单位现委托 (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签字样本)日期: 年 月 日竞标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未成年人办理按揭,监护人需要委托他人代办手续的,须表明以监护人身份授权。例:

委托书

委托人:李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张XX,女,20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王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兹有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账号:__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_______、_______两位同志(职务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本单位前来贵行办理以下业务: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因委托人身处国外不便行使其在 公司的股东权利以及履行董事职责,特委托受托人为代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董事职责。

李XX是张XX的母亲,是其法定监护人。

现由李XX和张XX共同购买XX市XX路X号X栋X单张X房,本人李XX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有关手续,现委托王XX代本人及女儿张XX办理上述房产的相关事宜:

1.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包括代签购房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缴交房款、契税等手续;

2.办理银行按揭借贷手续;

3.代签有关银行按揭需要的借贷合同、保证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甲乙双方协商的调查时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 如遇到难度较大,且案情复杂,或甲方提供线索材料不全,有误等多种因素, 需延期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期时间。

因本人购买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幢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借贷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借贷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借贷银行办理该借贷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4.办理该房房地产权证及领取手续;

5.办理按揭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6.办理该房验收及入伙手续。

代理人在上述权限内代理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本人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二○○五年三月一四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授权事项止。

代理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李XX

上一篇:于爱情谜语及答案下一篇:两违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