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

2024-06-27

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精选8篇)

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 第1篇

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

检查重点

飞检的特点: 1.不通知企业 2.不透露检查信息 3.不听取企业汇报

4.不安排接待,直奔现场检查

行政人事部

主要检查内容:

1、对照企业花名册核实人员配备情况

2、对照组织机构图检查质量管理部是否为专职人员

3、根据本企业业务操作流程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职责的实际履行情况

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是否和许可内容一致

5、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机构负责人等任命文件

6、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机构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等相关人员执业药师证或学历证书

7、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机构负责人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8、采购人员个人档案中有其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9、销售、储存等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中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0、培训档案: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11、年度体检档案(定期组织体检)主要检查:

1.质量管理相关人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2.提供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质管员等人员的工资发放记录,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不熟悉岗位职责 3.销售员不在公司花名册上,花名册上的查授权委托书 4.查看有签名的各类原始记录 5.查看企业人员考勤表

1、核对采购发票所载内容是否与供货单位提供的随货同行单一致

2、付款账号与质管基础档案中留存的供货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不一致

3、是否设立账外账,是否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

4、检查企业年度或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发票申领记录、连续一段时间的台账记录,核实企业销售量与企业提供的销售记录是否大致一致

5、查是否存在以货易货的情况,核查对账函和物流记录,调查药品流向的真实性 常见问题:

1、采购或销售发票与账、货不一致

2、企业资金账户和收、汇款凭证,查明收付款金额和流向,收付款金额和流向应与发票金额、发票开具单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记载一致

采购部

主要检查内容:

1、随机抽查首营企业,检查其资质是否符合要求(首营资质材料共享,做到人人能查阅到,有查阅意识)

2、核对首营企业随货同行单,查看样式与印章是否与档案中留存的样式一致

3、查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档案与法人委托书

4、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保协议是否符合要求(质保协议无日期、法人章、公章)常见问题:

1、没有建立首营企业档案或者首营企业档案不全

2、随货同行单、企业资金流向与首营企业档案不一致

3、首营企业资质过期仍在发生业务

4、没有建立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档案或不全

5、同一销售人员同时被两家或多家药品企业委托

6、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保协议或协议内容不全

7、企业未建立评审机制

8、企业质量评审档案不健全,没有可信度

销售部

主要检查内容:

1、购货单位档案

2、采购人员、收货人员资质(根据《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第十一节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3、查退货品种是否在企业销售记录中得到确认

4、退货记录内容应当完整,退货原因应当明确注明

5、药品销售出库单与物流单据显示的收货地址不一致,在库药品计算机系统无入库和库存记录 常见问题:

将药品销售给无药品购进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购货单位资质不合法 出现非本企业销售退回的药品 销后退回记录内容不完整

仓储部

主要检查内容:

1、仓库平面图,检查各个库房的位置、面积、布局是否合理

2、查看库房所有的内、外环境是否有污染源

3、现场检查:地垫、货架是否符合要求;中央空调出风口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已配备增湿、除湿的设备;是否安装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4、检查企业运输情况

5、查看运输车辆是否为封闭式交通工具,是否可以保证安全和不受外界因素影响

6、检查收货人员执行收货制度、规程的情况

7、检查库存与计算机系统库存是否一致

8、仓库每月底盘点数据

9、询问了解在运输过程中如何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10、抽查委托运输单位的证照

11、检查运输记录

12、在退货区抽取品种,查看采购、退货记录及档案 常见问题:

1、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但未设置专用库区

2、库区内、外有污染源,库房内部地面是否平整、干净,墙壁有光滑、洁净,门窗是否严密

3、未配备相应的设施或设备/

4、设施与设备使用记录不全

5、收货人员实际收货与收货制度、规程不符

6、库存药品票、账、货不一致

7、仓库无盘点数据

8、没有制定药品运输的操作规程

9、药品运输时未用封闭式交通工具

10、委托运输单位资质不全

11、运输记录不全

12、销售退回验收后药品未按规范放入指定区域

质量管理部

主要检查内容:

1、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是否围绕在企业质量方针及目标下建立,层次是否清晰,结构是否符合该企业实际需要

2、企业是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企业质量方针、目标的改变及时修订、替换文件

3、质量体系文件内容不能前后矛盾、要求不一致

4、查温湿度监控系统和探头的验证 5.查企业内审 6.查企业风险评估 7.查企业对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外审情况

8.检查验收、养护人员执行验收、养护、出库复核制度、规程的情况 常见问题:

1、企业质量体系文件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缺少适宜性与协调性

2、修改、替换、撤销、保管、销毁、分发环节无记录支持或不能体现追溯性

3、质量体系文件内容前后矛盾、要求不一致

4、个别岗位没有获得其岗位的相应文件

5、企业的制度、规程、岗位职责未履盖企业经营中所涉及的所有内容,有制度空白的地方

6、温湿度监控系统和探头未验证 常见问题:

1.在内审时审核中审核自己的工作 2.内审未按计划的时机和时间间隔实施内审 3.未对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4.相关人员不了解与其相关的质量活动的范围内可能涉及的质量风险的职责、责任地、后果和控制措施

5.所规定的控制措施不适宜质量风险评价的结果

6.验收、养护人员未按验收、养护、出库复核制度、规程规定执行

7、未建立药品召回、不良反应机制

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 第2篇

姓名:岗位:成绩:

1、企业应按照法定批准的和,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3、企业应定期检查和考核 执行情况,并有记录。

4、企业应定期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进行。

5、企业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能,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6、企业每年组织在、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7、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业技术、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8、常温库温度为,阴凉库温度不高于,冷库温度:各类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9、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

10、仓库应划分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应设有明显的标志。

11、仓库应有、、、以及、、等设备。

12、企业进货应审核所购入药品的。

13、企业进货应按购货合同中。

14、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有记录。

15、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

16、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实行。

17、验收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在完成。

18、不合格药品的、、、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19、药品出库应、和按。

20、药品出库复核时,应按发货凭证对进行检查和、的核对。

2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出库时应。

22、企业销售药品应开具,做到相符。销售票据应按规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现状调查与分析 第3篇

药品是特殊商品, 其质量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 这就要求药品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每一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长期以来, 我国医药流通领域一直采用“统购包销、逐级调拨”的三级批发经营管理模式, 严格控制药品的流通。现代医药批发经营企业通过减少生产企业所要直接面对的小额订单, 降低生产企业成本, 同时减轻零售店直接面对生产厂家的负担, 有效降低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费用。因此, 医药批发经营企业处在药品流通中极为重要的枢纽地位。

1.1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分类。

1.1.1按制度的形态构成分类。按企业制度的形态可将企业分成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企业制度是法律高速的结果, 所以这种分类方法划分而成的企业类型也称法律形式。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1.2按经营规模分类。根据国家对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分类标准, 按营业额大小把企业分为三类:小型企业, 营业额在3000万以下的;中型企业, 营业额超过3000万而未达到两亿的;大型企业, 营业额大于两亿的。

1.2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

1.2.1医疗机构销售模式。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应有专业的负责医疗机构销售的人员, 充分利用医院网络资源, 帮助供应商的临床品种进入各医疗单位。1.2.2专业推广模式。直接与厂家合作, 邀请知名专家、业界资深人士搞学术推广活动, 促进各方沟通, 增强友谊, 有效促进药品的推广活动, 与供应商、分销商进行密切交流, 共同研究、分析、开发市场, 形成供应商-批发经营商-客户三点一线的供应链关系。1.2.3“商业调拨”模式。借助社会第三方物流公司强大的网络资源将药品批量发往全国各地。例如九州通、丰科城等大型医药物流企业。调查得知, 这样的物流企业设有商务部、仓储部, 直接隶属于公司总经理之下, 主要负责药品物流调拨活动, 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网络, 通过微小价差提高公司产品销量。

2 人员配备

目前, 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多集中在药厂和医院, 流通领域里的技术人员很少。由于商业企业竞争激烈, 利润低, 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在这方面做的还好, 而一些小的企业却不愿意在这方面过多投入, 药学人员的工资待遇不高, 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公司的发展。以下选出某市具有代表性的三种企业进行调查分析, 结果如下:大型医药企业有员工111人, 执业药师有8人, 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中型医药企业有员工43人, 执业药师有3人, 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1%;小型医药企业有员工21人, 而执业药师有2人, 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可以看出, 从事药品批发经营工作的人员虽多, 但有医药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却不多, 其中执业、从业药师等技术人员在总员工中所占比例少之甚少, 这点正好说明医药批发经营企业人员的配备能力不强。

3 设备使用情况

部分企业硬件设备配备良好, 但因考虑到每日的开销或因使用起来比较繁琐, 还不能充分使用。如为了省电, 仓储温湿度不达标, 干湿温度计不注水, 达不到测量要求等。由此可见, 建立和完善科学监管的保障体系是必要的。

4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有大多数医药商业的规模与实力相差甚远, 就医药流通领域来说, 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机制僵化、费用高、效益低等问题。而作为医药批发经营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企业, 在外资企业、国有大型企业、连锁药店等的多重挤压下, 生存问题日益突出。在某市中小型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占95%, 而这些小规模的批发经营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4.1“小、多、乱”。

4.2 营销模式缺乏创新意识。

4.3 人员素质不高。

4.4 设备未有效利用导致药品质量问题。

4.5 物流模式陈旧导致企业运营资金缺乏。

4.6 经营产品单一导致企业竞争力薄弱。

5 对策与建议

医药市场的正常运转维系在药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这决定了这个行业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通过对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现状调查研究, 推测我国药品市场环境的变化, 把握医药市场的特点, 运用科学的营销手段, 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使我国医药批发经营企业得到发展。

5.1 有效并购。

中小型批发经营企业占用政府对大型企业的经济扶植资源, 同时还浪费人力、物力资源, 影响大中型企业发展。企业并购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 使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具备良好的网络覆盖能力和专业的学术推广能力。

5.2 引进高素质人才。

现代的市场竞争实质就是人才竞争, 一旦管理缺位, 很难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坚持引进人才, 对现有人才加强岗前、岗中培训, 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能者上、庸者下, 有效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及相互竞争意识, 适应新形势、新环境, 使公司得到发展。

5.3 物流管理。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充当物流服务角色是由传统服务模式向现代服务模式转变的必然选择。要实现这种转变, 必须进行改造。首先要实现规模经济, 把药品批发经营企业作为中间体, 使流通中的运营成本低于自营成本, 在服务的即时性、省时性、全面性、资金周转及信息灵通等方面优于自我运营。然后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服务模式, 配备完整的物流体系, 使药品以最快速度到达终端客户。

5.4 有效管理终端客户, 健全网络。

加快药品流通是医药批发经营企业生存和成功的关键, 这样, 不仅提高送货效率, 降低库存成本, 更主要是可以增加资金流通, 拥有更多的终端客户, 形成客户网络。

5.5 扩大市场占有率。

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药品同质性高, 差别化小, 医药企业必须建立特色产品, 树立企业的品牌效应。现在批发经营企业的销售呈现出区域个性化, 销售渠道也变得复杂, 差异化竞争成为各企业重中之重, 寻找发展商机, 扩大市场占有率则成为我国医药批发经营企业的共同选择。

5.6 集中经营, 做好区域分销。

目前企业多存在规模小、资金缺乏、经营成本高、经营品种不多、管理滞后等问题, 这就决定了企业采用集中化战略、向“小而专, 小而精, 小而优, 小而特”的方向发展。

6 结论

通过本文的调查研究得知,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存在问题诸多, 设备暂未有效利用, 相关制度的执行和管理不到位, 由此, 企业自身要提高认识, 抛弃传统的思维定势、管理理念及运作机制。完善和加强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监督管理, 规范中小型药品批发经营企业, 组织进行有效并购。

参考文献

[1]江守国, 王念祥.规范管理是药品零售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途径[J].齐鲁药事, 2006, 4.

[2]林湘玉.浅谈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经营创新[J].海峡药学, 2005, 17 (17) :169-171.

[3]张新华.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J].中国食品药品监督论坛, 2009:25

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 第4篇

一、GSP概述

GSP是“良好的供应规范”的简称。让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的采购、存储、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实施质量管理,从而将包括职责制度、组织机构、设施设备以及过程管理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建立起来,并将其可以有效地运行起来是GSP的基本精神。而实施新版GSP之后,我国的医药商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化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从而让我国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得到稳步的提升。

二、新版GSP的实施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影响作用

1、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岗位人员的职责更加的清晰明确

在新版GSP中针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主要需要对药品的质量进行负责,控制药品的质量,保障企业日常运作的正常性,为经营企业的运作提供有力的条件,使得管理部门以及歌儿部门之间能够加强合作,保障相关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有效的确定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目标,制定出具体和健全的药品经营计划,使得相关的岗位人员可以依据所制定的完善的药品经营计划来展开工作,保障药品经营企业运作的规范性。合理的利用法律来对企业的岗位人员职责进行确定。

2、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客观、更规范

新版GSP对计算机系统提出具体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将企业采、销、储、运四大环节的经营行为内化到计算机系统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在业务关键控制点设定质量控制,通过系统控制规范人员操作行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基础数据受到系统自动控制,保证了企业经营过程数据使用的有效性。药店系统的销售终端对处方药品自动识别控制提示、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单次销售数量自动控制等功能将一系列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企业经营系统各环节,规避人为操作的随意性。可以说新版GSP对计算机系统的要求在实质上实现了药品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真实。

3、为药品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管理手段

仓储硬件设备设施的配备,实现储运环节温控的有效性,为保证药品储存运输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技术管理手段。温湿度自动检测对企业药品存储环境、冷链运输过程提出自动监测、记录、报警要求,保证药品存储及运输全过程处于温控状态,改变原有药品仓储温湿度人工记录的不及时、不真实的状况。企业通过硬件环境改造达标后,能够做到在入库环节药品按照存储条件分类存储,出库环节低温药品冷链运输。仓储环境出现异常系统启动报警功能,提示养护人员干预温控环境。能够保证企业储存运输环节的药品质量。

4、使得药品经营企业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在实施新版GSP后,就可以依据新版GSP中所制定的相关质量风险评估管理新方式来对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的测评和估算,从而使得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充分的将新版GSP的作用发挥出来后,就可以使得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质量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也可以使得药品的安全得到合理的控制,从而实现药品经营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新版GSP对药品批发企业的影响作用

在实施新版GSP后,会使得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批发能够严格的遵照相应的流程进行。而该流程如下:药品批发检验——药品批发计划书的制定——批发药品的验收——批发药品的入库保存。

在对药品进行批发和经营的过程中,首要的环节就是药品的批发。在对药品进行批发的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先搞清楚药品批发渠道是否具有合法性。其次,就是要对批发单位的营业资格进行检查,考虑批发单位的信誉度,检查其可靠性等。而在对批发单位进行合法性考察的过程中,着重需要检查批发企业的营业资格证书、法人授权的委托书以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检查所有的资料齐全以及真实的基础上,就需要相关的质量检验人员针对批发企业所提供的各项药品信息进行整理和维护,然后依据这些信息进行药品批发计划书的制定。

在针对药品批发计划进行制定的时候,需要有相关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参与,并将所制定出来的计划书上交给药品批发企业的管理人员,在管理人员对药品批发书进行详细的审核后,就可以具体的依据该计划书进行药品的批发。在药品批发的过程中,相关的批发人员还需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将药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购买日期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另外,要签订公正的药品批发合同,在合同中,针对药品批发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的规定,严格依据合同中的规定要求来进行药品的批发。

除此之外,在将新版GSP实施到药品批发企业中时,会使得药品的验收工作更加的细致化。收货人员严格的依照批发合同中以及批发计划书来对药品的种类、数量等进行一一的对照,对比相关的药品批发资料,对照供应商所提出的相应的供货单据以及企业要求购进的药品等进行反复的审验,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够将药品进行存库,而所批发的藥品不符合要求,那么就需要收货员严格的进行药品退货清单的填写,将药品全数退回。同时,合格的药品需要验货人员严格的依照相关的验收标准来进行开箱验货,以抽样检验的方式来进行批发药品的质量检验,保障批发药品的真实性。在对批发的药品进行验收完成后,就需要验货工作人员能够仔细的将药品入库允许单据填写完成,然后交给药品库房保管员。

从上述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在有效的实施新版GSP后,会使得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批发更加的研究,使得药品批发可以得到精细化的管理,保障药品批发的质量,使得药品批发的环节环环相扣,呈现出规划化以及系统化的特点,保障药品的质量,使得药品批发企业能够实现长远可持续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实施新版GSP后,不仅会使得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批发流程更加的系统化和科学化,还会使得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效益得到有效的提升,可以说,有效的进行新版GSP的实施,能够极大的促进药品批发企业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使得药品的经营以及批发都能够更加的顺利,保障药品的质量,使得药品的应用更加的安全。最终可以实现药品经营企业以及批发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 第5篇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2011年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在落实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联系。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安徽省2011年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

跟踪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根据《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和《2011年全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对认证后企业的监督检查,针对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后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巩固GSP认证成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引导企业按照GSP认证标准规范经营,促进全省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省持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各市局在日常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检查情况,对评定为药品安全信用警示及以下等级的药品批发企业实施GSP跟踪检查。跟踪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合肥市局不低于10%);省局根据各市局检查情况、企业诚信记录及投诉举报情况,确定省局GSP跟踪检查对象,由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组织实施。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

(一)GSP认证跟踪检查按照国家局《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及2010年全省GSP认证研讨班上统一的十一项认证条款进行检查。跟踪检查不打招呼、以临时通知的方式为主。

(二)GSP认证跟踪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由2至3人组成。检查内容可以是单项或多项,也可以是全项,对存在缺陷项较多的企业可以重复跟踪检查。具体由各市局和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制定。检查的时间应以保证检查质量为前提,一般为1至2天。

(三)检查时,应如实填写《GSP认证跟踪检查报告》(附件1)和《GSP认证跟踪检查缺陷项目情况表》(附件2);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情况。被检查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予以注明。(四)本年度GSP认证跟踪检查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企业GSP认证时或2010年跟踪检查时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二)企业GSP认证后许可事项变更及软硬件变动情况;

(三)企业自认证以来GSP实施情况,包括制度执行情况、企业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情况(有无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品种管理情况(含麻制剂、蛋肽类、终止妊娠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情况、药品营销人员管理情况、仓储条件及库区管理情况(特别是冷链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温度记录情况)、验收和出库环节规范情况、电子监管的实施情况等;(四)根据举报线索实施的跟踪检查,重点核查举报反映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在跟踪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项目多于3项、或严重缺陷项目达到2项且一般缺陷项目多于检查项目10%、或一般缺陷项目多于检查项目30%的企业,除列为当年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警示企业外,并应上报省局暂控其GSP认证证书,责令其停业整顿。

(二)省局将根据各市局汇总、上报的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结果,结合省局组织的跟踪检查情况,将以公告的形式在省局网站予以通报。

六、几点要求

(一)各市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找准并认真分析本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GSP认证跟踪检查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证跟踪检查工作质量。

(二)GSP认证跟踪检查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客观记录存在的缺陷,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态度明确,不得含糊或隐瞒。

(三)跟踪检查中,凡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照严重缺陷处理,在检查报告中具体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四)对因歇业、地址变更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GSP认证跟踪检查的,检查组应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说明。(五)企业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书面说明,作为跟踪检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检查人员应在检查报告及原始记录上签名,保证资料真实可靠。

(六)组织检查的单位根据《GSP认证跟踪检查报告》和《GSP认证跟踪检查缺陷项目情况表》作出处理决定。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认真作好记录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处理,重大案件或跨地区案件在移交省局稽查处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应及时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七)各市局对跟踪检查中发现有缺陷项目的企业,可当场发给整改通知,责令其认真整改。省局组织的跟踪检查应于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企业根据整改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经市局复查、盖章后上报省局。(八)检查人员实施跟踪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省局认证工作纪律,履行检查职责,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九)各市局应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自行组织的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情况小结、连同《GSP认证跟踪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GSP认证跟踪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一并上报省局。

附件:

1、《GSP认证跟踪检查报告》点击下载

2、《GSP认证跟踪检查缺陷项目情况表》点击下载

3、《GSP认证跟踪检查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4、《GSP认证跟踪检查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 第6篇

食药监办械[2012]118号2012年09月2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各相关医疗器械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总体安排,定于2012年10月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督促和指导地方监管部门有效落实监管职责,及时消除监管风险隐患和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

二、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

三、检查范围

(一)在《关于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专项检查涉及有关企业处理意见》(食药监办械﹝2011﹞496号)中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视情况安排抽查的企业。

(二)在《关于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生产企业监管的通知》(食药监械函﹝2012﹞7号)中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企业。

(三)其他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实施飞行检查的企业。

四、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选调检查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从有关省(区、市)局和单位选调检查员,请被选调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检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二)检查员培训

检查开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参加飞行检查的检查员进行统一培训。

(三)实施检查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通知被检查企业属地省(区、市)局检查组到达的相关信息。

2.请被检查企业属地省(区、市)局选派观察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组到达后,对于检查范围中第(一)、(二)项的情况,请被检查企业属地省(区、市)局向检查组通报文件要求落实情况,并提供被检查企业日常监管档案供检查组查阅;对于检查范围中第(三)项的情况,请被检查企业属地省(区、市)局向检查组提供被检查企业日常监管档案供查阅。

4.检查程序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开展。

(四)检查总结

检查结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召开总结会,听取检查情况汇报,确定检查结论,并研究处理措施。

五、其他事项

(一)检查员交通、食宿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联系方式

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 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药品安全风险的防控,依法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实施的飞行检查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飞行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被检查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飞行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不透露检查信息、不听取一般性汇报、不安排接待、直奔现场的方式,对被检查单位执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或者暗访调查。

第四条 药品飞行检查应当遵循及时、有序、公正、高效的原则,坚持严格检查、严厉查处、严肃问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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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的药品飞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飞行检查。

被检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检查。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有关情况及时组织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当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泄露药品飞行检查相关情况和举报人等相关信息;对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章 启动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可以启动飞行检查:

(一)核查投诉举报问题;

(二)调查产品质量风险;

(三)调查药品不良事件;

(四)随机监督抽查等其他有必要进行飞行检查的情况。第九条 飞行检查应当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与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联合组织药品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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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组成。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选派稽查人员或邀请相关专家和媒体记者参加检查组。

第十一条 检查组在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检查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对检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研判。

第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适时将检查组到达时间通知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协助检查,协助检查人员应当服从检查组的安排。

第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飞行检查的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联合协调机制,指定专人与检查组保持联系。必要时,应派员到现场指导并参加检查工作。

第三章 检查

第十四条 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检查人员应当出示相关证件、文件,通报检查要求,立即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组可在被检查单位内公布检查事由和联系方式。因举报实施的药品飞行检查,应当尽可能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第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协助、配合检查,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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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检查组应当及时收集或保全与检查事项相关的证据,注重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对已经查实举报线索、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风险,或者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当对相关设施、设备、物料等实物和现场情况进行拍摄和记录,复印相关文件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作调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

笔录应当记明检查人员姓名、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检查目的、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发现的问题、询问对象和内容等。经核对无误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上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被询问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第十七条 检查中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应当立即通知被检查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八条

需抽取样品检验的,按照抽样检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书面通报检查情况,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员应当签字。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

第二十条 检查组应当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和申辩,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在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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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记录。

第二十一条 被检查单位不配合或者阻挠检查的,检查组应及时报告。存在威胁检查人员人身安全行为的,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请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组应当立即报告并提出意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一)需要增加检查力量或者延伸检查范围的;

(二)需要立即采取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

(三)需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

(四)需要立案查处的;

(五)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公安机关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需要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被检查单位不服从或风险控制措施实施不力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公开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检查组方可撤回。第二十五条 药品飞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撰写药品飞行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过程、发现问题、相关证据,针对启动飞行检查的原因提出明确的检查结论及处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检查组一般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检查工作记录和相关证据,被检查单位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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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文件等建立检查档案,经检查人员签字后报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情况紧急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

第四章 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药品飞行检查结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发告诫信、约谈被检查单位、召回涉事产品、收回认证证书、暂停生产、经营或使用等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需要立案查处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由总局组织的检查,可责成省局立案查处,省局应当及时立案并按时结案。总局应当跟踪督导查处情况。

第二十九条 涉嫌犯罪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通报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由总局组织的检查,可责成省局向公安机关移交。

检查组应当配合做好证据材料移交工作。

第三十条 针对药品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监管问题或者长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飞行检查情况采取内部通报、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公开检查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第三十二条 检查中涉及由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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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的案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确保查处到位。

第三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飞行检查情况报告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药品飞行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四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经费预算中对药品飞行检查工作经费予以统筹安排。检查所需费用及抽验费用应据实报销。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165号)同时废止。

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 第8篇

1 GSP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新版GSP的修改虽是建立在老版基础上, 却仍暴露出诸多问题:①仅针对版本和版面设计进行相应的改变和适量的修订;②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活动系统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划分, 但仅是简单的罗列和陈述, 如人员与培训、储存、养护、售后服务等大框架的划分, 却未设置统一、科学的标准来对其进行合理分类, 导致各框架之间缺乏联系, 彼此之间相互孤立, 不能达到GSP系统的紧密性和层次性。为此, 药监部门应对GSP进行一个更加合理和全面的修订, 以达到GSP实施系统的整体性与协调性。GSP对药品质量的要求只是出于原则上的规范要求而未设立一个相当明确的规定, 会给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一系列的实际问题[2]。

究其原因, 由于缺乏详细的实施规定及部分条款条例的不清晰, 药品批发企业一般依靠自身专业管理能力, 并借鉴他人经验进行施行, 这显然不够客观、科学, 易导致现场工作的实施及工作环境均无法达到GSP的相关要求, 工作中经常出现超预期的问题, 使GSP未能起到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作用, 不利于药品批发企业的健康发展。

2 解决GSP实施中问题的相关建议

2.1 摒除旧观念, 建立开发系统

为提高药品批发企业的综合实力, 提升经济效益, 需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管理和经营方法, 与时俱进地学习国际先进技术, 与该领域的相关专家和学者保持联系, 了解其发展的最新动态。另一方面, 激烈的竞争要求药品批发企业把客户的实际需求作为目的来把握工作的方向, 将药品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核心, 大幅度地提高药品的质量管理, 进而形成一种新的有生命力的管理体制, 以促使我国的药品批发企业越来越走向国际化[3]。

2.2 管理规范化, 全面落实GSP理念

作为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的一种模式而言, GSP的标准对于经营者来说是必须要遵守的。在工作实践过程中, 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无需亲自去做每件事情, 但要以GSP标准为导向, 进行明确分工及权利的划分, 如进行合理的人员安排, 开展程序化的活动, 并作好工作记录等;做到从点到面全方位的调控, 及时发现错误, 使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活动得以有秩序有准备的开展[4]。

2.3 系统统一化

首先, GSP并不只是作为一项药品批发企业活动而存在, 药品批发企业要落实GSP工作, 既为了在全球化今天的医药市场站稳脚跟, 又为了实现巨大的经济效益;其次, 药品批发企业需在日常的生产管理过程中将GSP工作落到实处, 以GSP规范为基础来形成药品批发企业文化, 确保GSP工作的有效性。

3 以运输环节为例进行分析

3.1 运输配送更注重细节

药品批发企业为达到新版GSP的相关标准, 在运输药品时, 需考虑药品包装、道路情况、天气状况等, 制订一系列的防护措施;并采用箱式的运输车进行药物运输, 以免对药品的质量造成不良影响;若遇到冷藏药品就需要做好相应的冷藏措施;同时有专职人员对此类药品进行整理、装箱再发运出去。并对冷藏设备进行全面仔细检测, 确定符合标准后再发行[5]。

3.2 全程信息化管理

新版GSP规范对信息化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如药品批发企业所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需包括药品的购进及其存储和销售情况等, 同时对购销时所涉及到的单位和药品品种及销售人员的情况建立一个数据库来进行掌握和调控。在此信息管理系统中, 每人只能以唯一的身份认证进入系统, 以便于随时查找相关责任人。

新版GSP要求物流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更加全面和细致。除设置自动仓库或高架仓库及自动输送设备等外, 还需增加条码扫描复核设备等。为使药品批发企业信息实现充分共享, 提高其经济效益, 需做好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及时掌握药品的流向动态, 信息平台的构建和信息系统的建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6]。

3.3 运输工具的选择

冷藏、冷冻药品设施的规定:①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 经营疫苗的企业应当配备2个以上独立冷库;②配备用于冷库温度自动检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③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④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 应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⑤保证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等设备状态良好。

冷链运输工具的规定:①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②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检测数据的功能;③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冷链设施的验证:企业应对冷库、储存温湿度检测系统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如果是跨省业务, 很多冷链商品需要考虑空运, 按照新版GSP要求, 冷箱要求外带温湿度记录仪;有时一件冷链商品运输费用和包装极其昂贵, 而此箱子的回收并无特殊途径, 当费用直线上升时, 企业可能考虑放弃空运而选择公路运输, 如选择可以回收包装箱的中铁快运来进行运输[7]。而此时又会遇到客户反映运输速度慢的问题, 这是企业在发货过程中首先遇到的问题。

3.4 药品仓库环境温度的控制

温度对于药品储存的影响很大, 在储存药品时需按照规定的温度进行存储, 做到及时对温度进行监管和调控。①自动监测、记录温度。监测系统的设置对库房温度的连续自动监测并做到实时记录数据有重要作用, 因此, 药品批发企业需要对监测系统的安装进行合理设置;②设置温度监测设备;温度检测设备数量需根据每个仓库的不同情况来设置, 充分考虑仓库的结构、大小、门窗及出风口等因素;如对平面仓库来说, 增加300 m2就要安装一个监测器;对立体仓库来说, 检测器数量应多于9个, 且分布均匀;③调控和记录温度。对仓库温度的调控是非常重要的, 调控仪器在库房温度到达温度临界点或超出规定温度范围时能对室内温度进行有效调节, 使其到达正常范围, 并记录调控的具体数据。

总之, 实施新版GSP对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产生巨大影响。为使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需严格按照新版GSP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同时, 药品批发企业的管理规范化也是推动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保障, 因此, 取得GSP认证的同时, 更要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落实管理规范。

摘要:药品是治疗疾病的必需品。随着医药事业的发展, 药品的种类十分繁多, 作为一种商品被商家广泛经营。但药品又具有与普通商品不同的特点, 因此在经营与使用时需给予特殊的管理方法。本文针对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质量管理策略进行探讨, 分析其质量管理规范的应用。

关键词: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

参考文献

[1]奚军伟, 王维.陕西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GSP认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药业, 2013, 22 (22) :7-8.

[2]刘巧杰.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物流能力评价研究[D].北京, 北京交通大学, 2012:65-67.

[3]黄胜男.浅谈中小型家族药品批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基于《新版药品GSP》的实施[J].西昌学院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3, 27 (3) :89-91.

[4]罗京京, 陈菡, 黄世福, 等.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高频次缺陷项目统计分析[J].安徽医药, 2013, 17 (4) :699-701.

[5]梁杰康, 曾祥卫.浅议新版GSP[J].中国处方药, 2013, 11 (3) :46-4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2修订版) [S].北京,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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