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制度

2024-06-29

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制度(精选9篇)

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制度 第1篇

关于成立民化乡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院内各科室: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黔卫发(2010)72号文件精神和习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成立民化乡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集中网上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德书(民化乡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杨康(民化乡卫生院副院长)

陈晓勤(药房负责人)

成员: 张静王林远杨梅徐永群曹梅

杨邦其马兴伟张晓磊赵历红任建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药房,由陈晓勤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邦其具体负责办公。

习水县民化乡卫生院

2010年12月12日

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制度 第2篇

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促进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我院于2010年2月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药房组组长及财务科科长等为成员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及职责,全程监督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药品采购的透明、公开、安全。

二、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的相关制度

我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了XXX卫生院药品管理督查组,制定了《XXX卫生院药品管理章程》、《XXX卫生院药品管理工作制度》、《XXX卫生院药品采购监督小组》、《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了药品管理督查组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督查员会议,讨论并解决药品采购督查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基本药物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随着基本药物采购平台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公布,我院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工作,自2010年2月起,我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全部实现网上采购,药品计划填报好后在医院药品采购督查组的监督下,经审批后方进行网上采购。不存在弄虚作假、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网外采购的现象。

四、严格药品采购验收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严格按照《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药品的验收入库工作。在验收入库过程中必须经过至少2名验收员审核,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证明,确保药品质量后才能入库,最后再由主要负责人检查药品价格核对发票,准时划款。确保了无药品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XXX卫生院

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制度 第3篇

1 我国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弃标现象与分析

检索2010.10.1~2012.3.31我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发布的关于“不良记录通报”、“弃标”、“警告”等数据资料, 13个省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挂网发布了生产企业的弃标情况。将弃标药品品种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2009版) 作为对照, 剔除省级基本药物、非国家基本药物弃标记录, 其中11个省份131家企业出现181次国家基本药物弃标现象。

以11个省份 (山东、天津、江苏、辽宁、宁夏、广西、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和黑龙江省) 的181次弃标药品作为研究对象, 系统分析弃标药品生产企业的规模情况、弃标药品的类型和价格情况。

1.1 弃标药品生产企业的规模情况

依据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 将131家弃标药品生产企业的规模进行划分, 大型企业45家 (34%) 、中型企业23家 (18%) 、小型企业53家 (40%) 、不详的10家 (8%) 。从各省发生企业弃标的数量来看, 辽宁省、江苏省、黑龙江省和湖北省发生弃标的现象较多。

1.2 弃标药品的类型情况

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2009版) 统计, 11个省份的181次弃标药品共涉及119种弃标药品 (含剂型和规格) , 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74种;中成药45种。绝大多数药品只出现1次弃标。将弃标药品的剂型情况进行归纳, 结果表明, 弃标药品的剂型以注射剂最多, 其余为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糖衣片、丸剂、浓缩丸、分散片、口服液、缓释片和滴丸剂, 弃标药品的剂型分布很广。

1.3 弃标药品的价格情况

以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网站数据的弃标产品价格调查结果为例, 将弃标药品 (化学药与生物制品) 的中标价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进行比较, 用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中标价/国家零售指导价作为降幅率, 在18个弃标药品的价格中, 13种基本药物的中标价降幅率高于50%以上。其中5种基本药物的中标价降幅达70%, 4种基本药物的中标价降幅达80%, 1种基本药物的中标价降幅高达90%,

从上述数据得出, 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弃标现象的发生与弃标药品本身关系不大, 弃标药品品种、剂型多, 分散而不集中, 与企业的规模关联度不大, 无论大型、中型、小型都有发生, 究其原因是与我们的制度在设计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仅仅通过省级招标采购解决不了基本药品产业链上游环节的问题。

2 我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2009年我国全面实行了以政府为主导, 以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10年7月底, 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已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2010年12月, 国务院《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 规定了基本药物的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实行量价挂钩、招采合一、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各省在具体招标采购过程中呈现出了“一省一制”、“各具特色”的复杂局面。招标采购模式、招标程序、执行细则不尽相同。

2.1“双信封”制度不完善, 最低价中标直接导致生产企业弃标的产生

目前, 我国药品招标主要采用双信封招标方式, 旨在贯彻采购中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通过设置技术标和商务标来保证中标药品的质量并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但各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普遍采用先以“技术标”对投标药品的质量可靠性实行评标, 依据同一药品投标数量和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的资格, 投标药品数量少 (2-3个) , 则可全部进入, 除江苏省外只要进入到“商务标”竞争环节, 技术标分数与商务标分数无关, 只要通过“技术标”就能进入到“商务标”竞争环节, 最终演变成最低价中标和超低价投标。

最低价中标的采购制度是直接导致生产企业弃标的原因。企业为了抢占基药市场, 获得中标资格, 纷纷打起价格战, 出现“唯低价是取”的超低价投标, 进而以低于成本价格中标的现象, 使得行业竞争走入简单的价格竞争, 在竞标中出现劣品驱逐良品的现象, 致使“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成为空谈。

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中标, 如果供应, 就要赔本经营, 违背了盈利的目标。要么就是减少物料投放, 使得企业违规生产。要保证足够的药物投料和长期质量稳定, 守法生产并获利, 企业只能弃标, 从标示的弃标药品价格降幅可见这种情形。

2.2“单一货源”的承诺方式, 使弃标行为导致购销链断裂

“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主旨是实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批量采购的数量优势, 现实中演变成基本药物单一货源采购。即对每种基本药物 (具体到剂型和规格) 只选择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中标和采购, 使该企业获得供货区域内该药品全部市场份额, 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在最大程度上弥补生产经营者的成本, 保障基本药物生产的供应系统。然而“量价挂钩”的前提是要基本确定数量、再来商定价格, 但各省份很难给出某个品种具体采购量, 没有明确的采购数量, 中标结果又往往是价低获得, 基本药物本来利润就不高, 再加上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未能充分发挥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使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相对较低,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数量优势未能充分显现, 没有了量的保证, 形成不了规模效应, 就很难激发企业的生产、配送热情。“一品一规一企业”的单一货源出现断供就会使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得不到保证。

2.3 违规惩处力度小, 不能抑制生产企业弃标的行为

企业明知招标价格已经低于成本, 还纷纷以低价争夺中标权, 一部分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对招标中的违规行为惩处不严。对照11个省份的招标办法, 多数省份 (黑龙江、湖南、湖北、广西、山东等省) 对药品生产企业弃标行为实行市场清退制度, 对采购过程中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 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药品生产企业, 实行“一次违规严厉警告, 并限期纠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违规的,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 两年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本省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从各省市目前实际情况来看,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并不是所有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在不配送时都会被查处, 从而使他们存有侥幸心理[2]。即便获得查处, 仅仅是警告处分对药品生产企业未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违规两次及以上向社会公布违规情况, 两年内不得参与该省任何药品招标, 并不影响药品生产企业在其他省份的招标及在该省零售市场所占的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宁愿弃标接受处罚。

3 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的对策建议

3.1 积极推行有底招标, 保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合理利润

保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有一定的微利可图, 是保证基本药物生产配送的前提条件。建议采用有底招标方式。采用药品成本加成定价法, 制定合理的加成比例, 开展药品成本调查研究, 了解和监测药品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 对药品生产及运输成本进行认真调查、核算, 应适当考虑物价上涨等成本因素, 定期收集药品价格动态信息, 建立健全药品成本追踪监测机制, 确保药品中标的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保证价格的合理性, 为药品价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在完善药品中标评审方面, 建议学习江苏省的评标方法, 将技术标书纳入到商务标书中进行综合评审;在完善药品中标价格方面, 以投标企业报价的平均价为参考中标标的, 既可防止价格恶意竞争, 保持医药企业微利, 使其可持续发展, 又可防止价格过高, 让利于民, 使群众得到实惠[3]。在完善药品成本审核方面, 专家在评标中要对投标药品的价格和成本进行审核、评价, 避免出现唯低和虚高投标。一旦出现问题, 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公告。同时, 建立对企业投标专员和评标专家审核制, 以保证药品的供应链条畅通无助, 全方位地监控基本药物的生产质量及销售渠道。

3.2 实行省际联合招标、主辅供应商制度, 保证基本药物的顺畅供应

目前, 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的采购平台的市场规模较小。建议可以扩大药品的招标范围, 如宁夏, 把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 (包括耗材) 统一实行招标, 真正落实“量价挂钩”。也可以实行省际联合招标, 这样就会扩大招标范围, 提高市场规模, 逐步将省级基本药物制度拓展延伸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最后, 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全国统一招标, 统一配送, 充分发挥大市场的优势。

将单一货源转变为主、辅供应商模式, 确定主供应商为第一货源, 辅供应商为候补货源, 当主供应商出现弃标断供现象时, 医院可直接联系辅供应商及时补充, 保证基本药物供应体系的畅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的执行情况实行定期考核, 并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

3.3 建立科学实效的招标采购监控体系和药品监督执法体系

基本药物招标之所以问题层出不穷, 没有统一的标准固然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但缺乏有效监督也是要害所在[4]。基本药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保障其顺利实施。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调动各个方面的监督力量, 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并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不良记录网站, 建立不良记录管理制度, 通过统一、公开的信息通报手段, 对基本药物的实施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强化政府履行药品质量监管职责, 引入责任追究机制, 对实施环节中出现问题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追究, 并对其进行处罚, 使基本药物制度得以贯彻实施, 保证基本药物价格可承受, 达到基本药物的可获得。

摘要:目的:分析我国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在基本药物招标中弃标的原因, 提出完善我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的对策建议。方法:搜集我国各省药物采购中心网站有关“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弃标”的数据, 对数据整理进行分析。结果:我国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弃标现象不容忽视, 究其原因在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结论:针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问题, 提出完善我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弃标,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1]工信部联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 1898747.htm.

[2]汤少梁, 车田超.基于激励机制的基本药物生产的监管博弈分析[J].中国医药导刊杂志, 2011, 1:178-179.

[3]高剑锋, 方翰林, 肖敏, 等.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的思考[J].中国药业杂志, 2011, 22:5.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第4篇

【关键词】 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措施;德里模式;澳大利亚模式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797-01

1 对该医改措施进行描述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1.1 该医改措施尝试解决什么问题? 目前我国的基本的药物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基本存在一下几个问题:

1.1.1 一些药品价格呈现虚高 国家虽然出台了各种政策价钱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强力打击招标的形式,通过降价等各种措施来降低药物的价格,通过各种措施来解决药物虚高的问题。

1.1.2 药物供应需求不对应 政府采取降低药物的价格导致生产药物的减少,也有一些出售药物的商店对高价格药品的偏爱,使一些基本低价格的药物相对较少。

1.1.3 缺乏公共筹资机制以保障贫困人群的可及性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但这2种保障都是以“保大病为主”,并且待遇水平较低。

1.1.4 药品质量问题突出,监管体制不顺。

1.2 实际的改革措施是什么? 国家提出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通过加强对药物的治疗,通过国家政策、企业各种手段的并用可以加强对企业的价格的管理,通过对药物销售的各个流程可以保证居民的用药。主要的内容如下:

1.2.1 逐步建立国家药物目录 通过对居民经常发生的疾病的调查可以发现哪些是重大疾病、多发疾病和常见病,通过对这些疾病的基本了解,可以有效的开展药物保健知识的培训,并且通过对药物的经济学的基本评估,保证居民选药基本要求。

1.2.2 完善药物保障机制 国家要加强药物的宏观调控对制药产业、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调控,鼓励企业研发一些疗效好、价格低和成本低的药物,既能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用药的基本要求,还能确保企业利润和企业效益达到双赢,确保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确保正常药物的供应,保证居民的正常用药。

1.2.3 企业有时为了提高效益和利润,就进行精包装,这增加居民的成本,也提高企业制药的成本,通过降低生产包装的成本,企业可以更好的让利消费者,并且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的公平的竞争,提高企业规范、科学的竞争,通过降低包装的成本,简化流通的成本,促进医药企业制药竞争的集中度。

1.2.4 完善医疗机构的药物配备制度 通过对药物用药行为的监督,促进药品合理有效的使用。通过建立各种用药的各种制度可以规范用药的范围和药物的使用状况,建立完善的药物治疗指南。

1.2.5 通过对药物的监管提高药物的质量,并且提高企业的安全质量意识,逐步加强一些制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通过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提高制药的质量,降低药物的价格,通过企业内部的质量考核可以确保生产的药物质量的安全、可靠。

1.3 从什么角度讲(如何,为什么)该项改革预期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将全部纳入医保的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将大大降低个人支付比例,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

其次,基本药物的配送与采购,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国家对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抽验,加强了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保证群众用药更安全。

第三,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价格显著下降。

第四,通过基本药物的推广,彻底改变了过去“以药养医”的运行体制,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医生的用藥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物,避免过度滥用,降低群众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1.4 目前的影响如何? 数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基本药物规范采购、控制价格、组织配送、合理使用以及落实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并在基层综合改革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据最新监测结果,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57.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安徽、天津、宁夏、吉林、江西、陕西、甘肃、海南等地初步实现了基层全覆盖。安徽采用“双信封”招标、单一货源承诺、统一支付货款等方式,降低基本药物价格,保证质量和供应。各地积极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合理使用。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门诊和住院费用下降、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数上升的可喜现象,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制度实施效果初步显现。

2 描述其它国家是怎么解决类似问题的

2.1 澳大利亚 ①制定完善的国家药物政策,在完善的国家药物政策框架下协调各方利益和目标,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政府、卫生专业人员、制药工业、消费者和媒体)都能接受并共同合作。②将明智用药战略上升到国家层面,制定国家药品报销计划(PBS),并设立药品报销咨询委员会(PBAC)和国家处方服务公司(NPS)等机构来推进计划的实施。

3 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3.1 澳大利亚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澳大利亚选择基本药物种类的做法是:在药品遴选和精简过程中,如果药品报价明显低于药品津贴计划(PBS)目录内同类药品的最低价时,目录内的药品必须提供成本——效果资料,否则必须降价;当某种药品被临床证明其成本-效果明显优于目录内的药品时,才可制订高于基本药物产品的价格。这样的遴选过程更具可操作性,只有科学合理地对药物间的成本——效果进行经济学分析,才能真正遴选出真正意义上的基本药物,因此值得我国借鉴。

4 在你讨论的基础上,你将给中国怎样的建议

4.1 基本药物理念只有切实落实到药品生产、采购、供应、和合理使用政策中,才具有生命力。

4.2 基本药物理念与药品报销等支付手段相结合,能够更有效地帮助促进合理使用和控制费用。

参考文献

[1] 张文通,田侃.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刍议[J].中国药事,2008,22(12):1056-1059.

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培训班领导讲话 第5篇

同志们,下午好!

今天举办这个培训班的目的是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对大家进行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相关工作的培训。网上集中采购和货款结算工作即将开始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大家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为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和货款结算工作奠定基础,确保我县5月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一会儿,我们要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关政策,以及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要求、操作流程做详细的讲解,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政策精神,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做好本次培训和下一步的集中采购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网上采购阶段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之一,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这项工作,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0〕5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治区围绕国办发〔2010〕56号文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

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和货款结算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既是实现“两个集中”即区级集中采购和集中支付的基础,又是实现网上监管的前提。这个阶段的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集中采购工作的成败,对于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意义重大。要做好这个阶段的工作,一个重要前提是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操作技能培训。同时,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上来,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网上采购阶段工作对于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好培训,全力把网上采购阶段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参加今天培训的同志都是各乡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骨干力量,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了解各项政策规定,熟练掌握交易系统操作使用方法,回去之后,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做好网上采购阶段各项工作

目前,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不高,医务人员用药不够规范,给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带来一定的困难。各乡镇要充分估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早做准备,按照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㈠尽快完善网络设施。各乡镇卫生院要立即组织开展计算机网络系统大检查,尽快配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确保实现与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安全对接。

㈡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安排,4月底前要完成药品清库,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繁重。本次培训结束后,各乡镇要抓紧准备,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熟悉基本药物政策、熟练掌握网上采购流程。同时,要认真组织参开展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和结算流程网上模拟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健全机制,加强监管,确保网上采购阶段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利益格局调整,容易引发矛盾和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督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各乡镇要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医德医风考核、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等制度。要把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制度建设放到突出位置,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注重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报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积极宣传用药常识,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为保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同志们,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是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密切关注、群众热切期盼的重大民生工程,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尽管我们前一阶段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要真正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要求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我们要在自治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努力把这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实、抓好,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制度 第6篇

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统一部署安排,湖屯镇卫生院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自2011年5月19日起,基本药物实现升级平台采购。根据肥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药品阳光采购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促进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我院于2010年12月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药械科主任及财务科主任等为成员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及职责,全程监督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药品采购的透明、公开、安全。

二、基本药物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随着基本药物采购平台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公布,自2011年5月19日起,我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全部实现网上采购。自2011年7月起,山东省增补的基本药物也全部实现省平台采购。

三、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流程

1、采购计划上报。在开始阶段,由于不能完全适应每月四次采购的计划上报模式,我院出现了每月多次采购的现象,甚至出现了每月十余次采购的情况。随着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院的计划上报工作也将逐渐规范。

2、药品签收。药品采购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后,能做到及时验收并在平台上签收。

3、基本药物付款。在完成基本药物采购交易后,我院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和市结算中心,认真核算基本药物采购数额并及时上缴货款。上缴货款后,网上手续做到及时完备。

四、基本药物品种调查。

在目前我院采购的基本药物品种中,国家基本药物品规数为201种,省增补药物品规数为76中。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逐步开展,我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品规数也在逐月增加。

湖屯镇卫生院

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总结 第7篇

2011年我院在市区卫生局的领导下,积极宣传,科学布置,严格监测,稳步推进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集中采购,成绩明显,现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制,广泛宣传

2010年12月我院开始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宣传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基本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副院长负主要责任,通过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在医院及乡村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印制条幅10余幅,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制作宣传版面20期,开办培训班4期,培训80多人次,为顺利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奠定了基础。为实行药品集中采购,我院健全和充实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新的工作制度和章程,落实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

二、详细盘点库存药品,做好分类管理

2010年12月31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登记造册,核对账目,清理药柜药架,更新和完善电脑收费系统,建立了基本药物价格体系。2011年元月1日起实施了基本药物全覆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建立了药品价格公示制度,设立价格信息公示栏,群众举报箱,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价格对照栏,认真接受患者和群众的监督。配备了专门的网上集中采购管理人员,制订了医院基本药物用药目录,每月通过药事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供药计划,保证医疗用药安全。

三、开展合理用药培训,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开办了多期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订了《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双十制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等,定期公示医师使用抗菌药物排名表,落实奖惩措施,规范和提高了医疗质量水平,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开展。

四、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加强监测报告

我院对所使用的200余种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平台,统一购药,零差率销售。并对所有药品进行监测评定。及时上报报表,数据资料。与各医疗机构进行自查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该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五、推行绩效考核,实现预期目标

为了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质量的全面提高,我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了以下指标:

1、药品价格比去年同期平均下降42.6%;2:人均诊疗费比去年同期下降42%,门诊药品费占总收入的47%,比去年同期下降14.7%,3:住院药品费占住院收入36.3%,比去年同期下降7.6%。4:总药品费6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8.2%。5:门诊药品费人均20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6:住院药品

费人均475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4.1%。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2011年1-11月总计采购药品486564.47元,总计支付药品款166928.67元,欠款:319635.80元。药品款支付不及时。

2、网上采购药品送达品种不全,不能及时足额送达医院,对医院正常医疗工作有影响。

总之,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确实减轻了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价格明显下降,今后我们将在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立足市情,保证我院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

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制度 第8篇

1 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交易采购模式概述

1.1 成立联合体

以区县为单位成立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 (以下简称联合体) , 其于2012年初成立, 由1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统一在药品交易所平台注册为会员。联合体机构下属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辖区成员单位选取配送企业、筛选药品、采购监管、货款支付等。

1.2 推选配送企业

联合体成员单位可在药品交易所平台上推选本区基本药物配送会员即药品配送企业, 通过综合多项指标排名最后确定10家配送公司, 负责本辖区基层医院即联合体成员单位基本药物集中配送工作。

1.3 筛选采购品规

联合体成员单位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 在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的药品中集中筛选临床所需基本药物及规格, 再经专家组成员按照一定原则评估认定, 制订本区基本药物采购清单。

1.4 签订采购合同

基本药物采购清单由联合体通过多种方式与厂家或配送商议价, 按照议定价格在药品交易所平台与生产厂家及配送商签订买、卖、配三方电子合同。

1.5 采购合同执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合同清单制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次集中在药品交易所平台下订单采购。联合体需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交易所平台及时收货确认, 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管理中心集中支付药品应付货款。

2 药品交易所平台线上采购的绩效评价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实行药品集中线上采购已有3年, 通过比较平台线上集中采购前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渠道、零差率销售、药房管理、货款支付等来评估药品交易所平台线上集中采购的效果。

2.1 规范统一采购渠道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 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增补药品[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平台线上集中采购前, 采购渠道混乱, 14家单位分散采购, 共由近40家药品配送企业供货。所采购药品中基本药物低于50%,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情况不能掌控。

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药品交易所平台集中采购后, 本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药品采购清单实现了大范围的统一。联合体选择的采购清单原则上全部是基本药物, 各单位只能在清单内自主选择本院拟用药品及规格, 因此药品采购种类总体可控。

联合体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进行严格监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采购的基本药物需与药品交易所的订单合同一致, 并由三方合同中约定的10家配送企业配送药品。对平台上未出现的药品种类, 能替代的首先选择替代药品。不能替代的严格实行备案采购制度, 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采购平台提出备案申请, 通过联合体审核过关后方可适量线下采购。

各单位采购数据表明, 在药品交易所平台集中采购药品后,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率达99%以上。

2.2 规范药品字典

网络管理系统是现代科技的产物, 是医疗机构不可缺少的部分[3]。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年前就统一了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但并未完全利用HIS系统进行规范化药品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字典是实现药品进、销、存管理的基础。但是, 药品名称历来存在一药多名、多药同名等现象, 各单位建立药品字典时没有统一的标准, 录入药品名称不规范, 存在药品规格、厂家、批号等信息不准确等现象, 废弃的目录未及时从系统中屏蔽。

药品交易所信息平台所提供的药品目录均使用了规范的药品通用名称, 建立统一的药品字典标准, 要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HIS系统药品管理模块中, 必须参照药品交易所平台信息内容建立完善规范的药品字典。所有药品需统一使用规范的通用名称, 录入规格、厂家、批号、批准文号等信息需与药品交易所平台及实物完全一致, 同时对废弃不用的目录进行屏蔽处理。

通过抽查各单位近几年药品字典中的目录, 可以看出目录条数明显减少, 有的单位从近2000条用药目录减少至300多条, 规范、简洁的药品目录, 可以有效规避药房利用同一药品多条目录存在价格差异的漏洞, 在划价、盘存时就高价盈利, 而达不到“零差率销售”的目的。

2.3 规范药品进、销、存管理

重庆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交易所平台采购前, 并未完全利用HIS系统进行规范化药品进、销、存信息管理, 存在数据虚拟现象。联合体可通过药品交易所采购平台掌握基层单位药品采购信息, 明显提高其日常监管效率。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药品交易所平台结合医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基本全部实现账物相符。抽查近几年药品库存情况, 显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药品规格、数量、厂家、批号等信息符合率从平台采购前的20%左右提高到现阶段90%以上。

从2010年开始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从理论上来说采购金额应与入库金额、销售金额相符。为规避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线下采购现象, 从平台线上采购开始, 联合体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HIS系统药品管理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平台收货与医院HIS系统入库账目同步, 药品采购入库即“进”要做到“三账合一”, 要求去除个别线下备案采购药品外, 药品交易所平台采购数据与医院HIS系统入库数据及医院财务账数据应完全一致, 各单位财务及采购经办人员每个月末必须对采购数据进行汇总核对。同时, 联合体每月结合药品交易所平台采购明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数据逐条进行审核, 凡是未按照规定途径采购的药品一律不准予入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即“零差率销售”。药品交易所平台集中采购前, 各单位同一药品采购途径不同, 导致药品采购及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如联邦制药厂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 0.5×20粒包装, 三家医院零售价分别为每盒19.5元、20.0元、20.5元。细微的差异饱受诟病, 可引发社会矛盾。药品交易所平台集中采购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按照药品交易所平台签订的买、卖、配三方合同价格进行采购, 零售价与药品交易所平台合同采购价完全一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品规的药品实现了价格统一, 避免了部分矛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存”即库存、盘存要做到合理。要求各单位每月采购计划要根据销售量合理制订, 层层审批, 库存尽量控制在一个月的销售量, 偏远地区可适当增加。每季度自然月末进行盘存, 明细来源于库存数据, 对数量、批号、厂家、价格等双人核对盘点。为做到账物相符, 日常发药绝对不允许以药换药, 尽量做到不借药, 药品调配和发药做到“四查十对”, 避免漏发、错发、多发。

2.4规范药品货款支付

平台采购前, 各单位各自为政, 拖欠药品货款现象及其严重, 很多单位将药品款挪作他用。因拖欠药品款, 配送企业拒绝配送药品情况也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用药需求。

药品交易所平台集中采购规定了药品货款支付时间, 要求单位自收到发票之日起60 d内将药品货款支付到位。药品交易所平台建立了药品货款结算支付系统, 联合体可在平台上统一支付药品货款, 所有已支付及待支付及发票明细一目了然。

为便于资金管理,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管理中心, 代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资金账户。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使用起到了很好的监督管理作用。要求各单位根据每月收支情况, 首先保证药品货款支付, 不得将药品款挪作他用。联合体每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应付款逐笔进行审核, 对违规采购药品一律不准予以支付。此环节从制度上进一步限制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规采购情况的发生。近三年,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再未出现药品应付款拖欠情况, 每月按时支付药品货款, 保证了60 d内资金到位, 从而确保了药品购销环节良性循环。

3 药品交易所平台线上集中采购存在不足

重庆药品交易所是全国首创的药品电商交易平台, 无太多经验可借鉴, 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下一步解决完善。

3.1 药品挂网品种不齐

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目录不全, 特别是市场上低价药品、急救药品等。由于生产厂家迫于生产成本上涨, 市场价格不稳定, 对挂网价格不能接受等, 可出现个别药品下市、不挂网、拒签合同, 甚至有合同不送货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目前解决方式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交易所平台提出备案线下采购申请, 通过联合体审核同意后, 进行线下采购。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药品交易所目前也在尝试采用集中带量采购方式来解决。

3.2 议价效果差

药品价格虚高一直是人民群众最关切的话题之一, 也是导致“看病贵、看病难”以及药物滥用等问题发生的重要诱发因素[4]。联合体以区县为单位统一与配送企业或生产厂家进行议价, 从目前情况来看, 议价效果并未达理想状态。生产厂家或配送企业最多愿意在挂网价基础上让利0.01~0.02元, 或坚持使用挂网价成交。

3.3 缺乏监管约束力

药品交易所平台实行的是动态管理, 生产厂家可以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及市场行情随时作出挂网、下市、调价等行为。对挂网又拒不执行合同, 如因价格低拒绝供货的生产企业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管及惩罚手段。

4 药品交易所平台线上采购相关建议

4.1 完善集中采购制度

结合国家公立医院集中采购指导意见, 应尽快细化完善集中采购制度, 特别是药品遴选制度, 应遵循公开、公平原则, 避免恶性竞争。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应尽快实现集中带量采购, 或国家招标定点生产以保证供应。

4.2 采用集中议价方式

以单个力量与生产厂家议价效果较差, 可以探索利用全市集中带量议价方式与厂家价格谈判, 还可结合新药品价格改革制度, 联合医疗保检等管理部门共同与生产厂家进行价格谈判。

4.3加强监管力度

4.3加强监管力度鼓励生产企业挂网销售药品, 但对于挂网后拒不履行合同的生产厂家或配送企业, 应制订有效的监管制度。同时, 对不执行合同的医疗卫生机构, 特别是不按时支付药品货款行为进行督促及处罚。

5 结论

药品电商交易是大势所趋, 重庆药品交易所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基本药物提供了良好的交易平台, 在规范药品采购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是, 其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 仍存在一定不足, 还需要医院、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药品交易所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与配合, 不断完善。同时, 药房管理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 药品交易所平台集中采购, 结合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 才可以使基层医院药房更好地为患者药服务[5]。

摘要:重庆药品交易所线上集中采购药品采购种类可控, 采购途径可靠, 来源可追溯, 同时实现了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规格与价格统一, 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采购管理水平。但是, 还需通过不断改革创新, 积累经验,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药品线上集中采购制度。

关键词:基本药物,线上集中采购,药品管理

参考文献

[1]丁锦希, 李媛, 高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下药品电子监管政策研究[J].中国药房, 2011, 22 (48) :4513-4516.

[2]梅遂章, 马高峰, 高远, 等.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后1年的调查分析[J].中国药房, 2011, 22 (48) :4523-4525.

[3]韩庆礼.医院药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J].当代医学, 2011, 17 (10) :237-237.

[4]周本杰, 张忠义.药品定价办法浅议[J].中国药房, 2011, 22 (32) :3002-3003.

基本药物制度面临的三大挑战 第9篇

如果不根除“以药养医”的制度根源,新版基本药物目录,无论多么科学合理,也难免成为一纸空文。这一次。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助于消除这一忧虑,为基层卫生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开辟了足够的空间。

8月18日,卫生部等9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作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支柱,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建是新医改的一项重要工作。

然而,基本药物制度的健全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事实上,我国早在1982年就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迄今为止共颁布了6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长期以来,基本药物制度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医疗机构多开药、开贵药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不但使民众深切感受到“药价虚高”,而且药物滥用还导致很多人变成了残疾甚至送命。

因此,改革原有的基本药物制度,对于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功,具有战略意义。只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之后,在实践中必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如何面对这些挑战,有待中央和地方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

第一项大挑战是基本药物目录的编订,也就是基本药物的遴选。这是众多利益相关者最为关注的事情。尽管遴选程序的细节依然不大清楚,但是基本药物目录编订的工作原则发布了,这是基本药物制度走向公开透明的第一步,而目录的编订能否赢得广泛的赞誉取决于实际的遴选过程中能否进一步公开透明。

最为关键的一环,在于遴选过程是否杜绝医药企业的“公关”空间。在WHO的指南中,基本药物目录编订是公开透明的,而医药企业往往以觀察员的身份参与这一过程。观察员身份意味着医药企业其实在此过程并不实质性参与,而只是起到观察监督的作用。让企业在市场中竞争,而不是在政府中竞争,这是任何国家取得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道。

第二项大挑战是基本药物的使用。基本药物必须医生们愿意开,患者们愿意用;否则,需求根本不存在,其生产和流通也就无从谈起。既然基本药物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安全有效”的药物,那么在临床上尽可能多地使用基本药物,也是合理使用药物的一种体现。

然而,中国公立医疗机构中“以药养医”的制度结构扭曲了医生们的处方行为。原有的基本药物制度在中国形同虚设,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医疗机构普遍不愿意为患者推荐相对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而是推荐价格相对较高的药物。如果不根除“以药养医”的制度根源,新版基本药物目录,无论多么科学合理,也难免成为一纸空文。

问题在于,目前的有关政策对根除“以药养医”的治标治本之道均没有明确,而只是规定:“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全部配备、使用”这样的措辞可有两种解释:其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使用(销售)基本药物;其二是这些机构应全部备齐基本药物,但也可以使用(销售)其他药品。如果依照第一种严格的解释来执行,如果新版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种类不多,那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选择权将会降低,不利于吸引患者就医拿药。实际上,正是这一点曾经引起各地基层医疗机构的广泛关注和忧虑。这一次,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助于消除这一忧虑,为基层卫生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开辟了足够的空间。这是一大进步,但同时也留下了如何激励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有关部门倾向于采用行政化的手段,即强制性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但是,这样的措施恐难奏效。关键在于比例的高低如何定。定高了,那将极大地限制医疗机构以及患者的用药选择权;定低了,那就没有实质意义,因为公立医院其实也在大量使用基本药物,只不过倾向于使用较贵的基本药物而已。

第三大挑战就是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体系。在这一点上,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可以概括为八个字:集中招标、统一配送。在集中招标这一环节,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尤其是医保用药)其实没有什么差别。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并不是药品集中采购。各地的集中招标,其实是对市场上流通的药品进行二次筛选,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设立“二次市场准入”。由于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消费终端占据了约70%的份额,多数医药企业为了进入这一市场,在各地的招标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公关费用”扶摇直上。这些成本最终都会转嫁到患者及其付费者医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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