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

2024-07-21

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精选16篇)

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 第1篇

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项目部不合格物资管理工作,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确保生产质量,根据项目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不合格物资管理

第二条 采购的物资设备进场时,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依据供货合同和有关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设备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和有关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证明文件等进行核对、验收,填写材料验收记录及“原材料检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室及监理进行取样复试检验。

第三条进场原材料验收包括资料验收、质量和数量验收。检查随车发料凭证、运料单(发票)中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技术要求和进料计划相符;检验物资的外观、包装、材质单、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装箱单与实际是否相符;按照规定检斤、检尺或点件,看是否与票据相符,验收完毕,详细填写《材料验收记录》和《进料记录台帐》。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资料验收。索取物资设备出厂合格证明、材质证明、相关部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核对资料内容与实物是否相

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 第2篇

对不合格产品坚持“三不方针”,即不计产量、不计产值、不准出厂。我公司所有产品均须经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入库,销售出厂。库房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分别对入库、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包括产品质量报告、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对不合格产品禁止入库、出厂。如造成不合格产品销售出厂,给予责任者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损失的10%~50%或罚款50~500元。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须入库保存待处理,经有关领导批准入库后,要进行单独放置保存,并有明显标识。对违反此规定的给予责任者10~100元罚款。如因管理不严,造成不合格产品混入其它合格产品中,给予责任者20~20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合格产品销售出厂的给予责任者50~500元罚款,并按质量事故处理。

销售科对销售出厂的产品要严格按质量要求查验,确保售出产品质量,对销售出厂的不合格产品造成客户索赔或扣款的,销售科承担损失的10~50%或罚款50~500元。对个别产品不合格产品需要出厂的,责任人需填写不合格产品出厂报告单,并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出厂,并承担此批不合格产品出厂的一切后果。

对于厂内质检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查出的不合格产品,对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单位承担10~50%的损失赔偿,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

本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冀衡赛瑞化工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日

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 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2年1月—6月, 共收集血液检验标本205 782份, 其中不合格的标本500份, 占0.24%;2013年1月—6月, 共收集血液检验标本228 904份, 其中不合格的标本264份, 占0.12%;送检项目包括血球、分子、生化、免疫、内分泌等。

1.2 管理方法

创新性引入负强化激励理论对护士标本采集进行管理。

1.3 不合格血标本的筛选方法

检验科自行设计登记表格, 于每日07:00~11:00分专业试验组进行标本收集、筛选、登记和退回。包括血液凝固、标本量少、检验项目与标本不符、采血管错误等。

1.4 统计学方法

运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血标本不合格率分类分析

按照临床实验室管理要求, 临床标本不合格率要求控制在1%以下。虽然2年的不合格率均<1%, 但是2013年不合格所占比例与前一年同期比较呈现下降趋势。2012、2013年上半年血标本不合格率分类统计情况分析见表1。

2.2 血标本不合格原因统计分析及整改措施有效性分析

见表2。

2012年1月—6月不合格标本统计分析发现, 不合格标本中97%是由于标本采集不合格, 其中主要为标本凝固 (凝血) 212份 (占不合格标本的42.4%) ;标本量少135份 (占不合格标本的27%) ;采血管使用错误90份 (占不合格标本的18%) ;脂血或溶血15份 (占不合格标本的3%) ;检验项目与标本不符33份 (占不合格标本的6.6%) , 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标本15份 (占不合格标本的3%) 。针对血标本不合格的原因, 进行分析, 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引入负强化激励理论。经整改后对2012年、2013年的血标本不合格原因及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见表2) , 数据显示整改后由于血凝、标本量少、采血管使用错误等造成血标本不合格的情况得到了改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从整体上来看, 血标本不合格情况改善显著 (P<0.01) 。

3 讨论

血液检验项目对于指导临床诊断和治疗有着重要的意义, 血标本全程质量控制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不合格血标本的采集不仅会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还会增加患者的痛苦。随着患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 因检验结果的不准确或与同级医院检验结果不一致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一大因素。不但延误患者的诊疗, 同时使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下降, 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据国内外临床检验中误差分析显示, 试验前误差占实验室总误差的50%~80%。所以血标本采集的方法是否正确、标本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送检是否及时, 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准确性和可信度[4]。

3.1 负强化激励理论的应用

所有的标本均由护士采集, 其中不合格标本采集的护士有80%以上工作在3年以内。导致血标本不合格, 一是方法不正确;二是送检时间不及时;三是对检验项目不熟悉, 而导致标本血液凝固, 标本量少, 标本溶血, 采血管使用错误或检验项目与标本不符等。根据存在的问题, 及时拓展学习内容, 除基本的护理技能、基本理论、常见病护理、临床护理工作流程、急救流程等三基知识的学习外, 针对送检标本不合格情况, 请检验科专业人员定期组织护士学习标本采集相关知识及不合格标本造成的不良后果。

3.1.1 1年内培训学习未完成规定的学习笔记和培训总次数≥20%的人员, 给予批评帮助。

3.1.2定期收集检验科反馈的所有科室送检不合格标本情况, 及时公布, 同时对近期出现的不合格现象与当事护士及相关护士长及时沟通, 并给予指导帮助。连续3次出现相同问题者, 给予个别谈话并扣发3%的绩效。

3.1.3不定期组织标本采集考核, 考核方式采用随机抽取血标本采集;考核内容包括对检验项目标本采集的相关注意事项的了解、标本采集的操作等。及时公布成绩, 对成绩不合格者增加随机考核概率, 1年内相关理论、技能考核≥2次不合格者, 科内通报, 并扣发本人3%绩效, 同时扣发护士长3%的管理绩效。

3.2 负强化激励规则实施后效果分析

3.2.1 2012年7月起, 针对不合格标本情况对护士管理引入了负强化管理机制, 2013年1月—6月不合格标本率下降了0.12%。由护士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标本情况:血液凝固、标本量少、标本溶血、采血管使用错误或检验项目与标本不符等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3.2.2负强化激励能增加某种行为预期发生的概率, 而使一些不良行为减少或消失。本文在护士标本采集管理中适当引入了负强化激励规则, 实施的12个月中, 明显感受到了临床送检标本不合格情况的改善, 通过负强化激励理论的引入, 使临床标本采集质量显著提升, 有效提高了医院医疗质量, 值得研究推广。

参考文献

[1]涂学亮, 王坤, 李玲, 等.临床生物化学检验标本的采集与处理[J].检验医学与临床, 2007, 4 (6) :552-553.

[2]吴如荣.负强化激励理论在新入职护士管理中的应用[J].医院管理论坛, 2013, 30 (10) :39-47.

物资管理不安全因素的探讨 第4篇

一、物资管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

由于每个人受教育程度不同,自身努力的程度不一致,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各自的世界观不一样,对同一个问题看法的程度不同,为人处事有差异。有人对钱财如粪土,有人贪图赢头小利;有人遵纪守法,有人知法犯法;有人知足常乐,有人贪得无厌;有人愿意粗茶淡饭,有人喜欢山珍海味;有人不讲究穿戴,有人喜欢穿金戴银;有人喜欢当宅男、宅女,有人喜欢在外过夜生活。所以企业选用到物资岗位上的人员,一定要慎重,应是综合素质较高,遵纪守法、经得住金钱诱惑,耐得住寂寞的人。因物资管理人员经常给行行色色的人打交道,他们经常会请客吃饭,会试探性给这给那,就看你是否抵挡得住,他们目的有几个:一是让你给他做更多生意,二是在合同谈判时让你不好给他讲价,三是在到货质量不怎么好时也能验收合格入库,四是在招标采购某项物资的资质不合格时也能让其入围,五是付款时能优先考虑支付货款等等。实际上就是想在你身上获取最大利益,如果物资管理人员立场不坚定,钻进设计好的圈套,就会身不由已去为他们服务,但将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如物资管理人员因自身不保,还会对企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也会对创星级企业以及创一流企业造成致命的影响。因而物资管理人员一定要洁身自好,一切同企业利益为重,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物资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不要认为物资管理人员不需要多少物资管理专业知识以及各技术专业知识,如果懂一些技术专业会少出差错,如能判断技术专业提的计划有没有大问题,如有问题的计划物资买回来了不能用,应会耽误生产,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尽管不是物资管理人员的错,但还是有一定责任。物资管理人员需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特别是生产上急需的物资,应想尽一世办法去按照使用部门要求的时间买回来,如晚回来影响到开机的时间,就会少发电,影响企业经济效益。这真正体会到时间就是金钱。

二、物资管理过程中物的因素

比如,同一样东西,生产厂家不同,产品质量肯定有差异,质量好的东西,使用寿命就长,质量好的产品,大家都喜欢使用,因用起来放心,质量过硬的品牌物资,大家都喜欢购买,质量不过硬的物资,销路就不好。所以市面上就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它们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扰乱市场。既然如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以保证所购物资质量有所保障,保证企业经济不受损失:一是,做好一年一度的供应商评价工作,把优质供应商留下来,把所供物资出现过质量问题、交货不及时等问题的供应商淘汰出去。二是,在招标采购环节,对不是企业合格供应商来投标的,应重点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必要时派人到该企业进行调研,也应对价格偏低的投标商进行考察,看他们是否有履约能力,是否会存在今后所供的货是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三是,对重要的物资,要求使用部门与供应商签署技术协议,确保所供货物的质量。加强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对是否是报废物资,必须有严格的鉴定和审批程序,防止把还有利用价值的物资当废品賣出去,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另外,在废旧物资处理程序上也应规范化。

三、物资管理过程中环境的因素

有一句致理名言是“环境造就人”,所以人们所处的环境对人的影响非常大。从人们所处的大环境来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家、企业、家庭、个人都在为经济利益而奋斗,国家经济繁荣、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个人收入有所提高、家庭逐步走向富裕,在这发展过程中,第三产业发展也很快,旅游、餐饮、娱乐等行业欣欣向荣,说明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温饱,消费也不断升级和多元化。在这大环境中,有的企业赢利能力很强,有的还亏损、甚至破产,有的人收入很高,有的人收入很低,甚至吃不饱,环境就是这么残酷,有的人靠自己的能力挣钱去花天酒地、游山玩水、住洋房、开豪车、养情妇等。但有的人在这花花世界里想不劳而获,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盗窃、受贿,也去享受不该自己享受的生活。这是每个人生活中的大环境,人们不得不面对现实。物资管理人员生活和工作的环境,对其本人的行为也有一定的影响。如结交的朋友是酒肉朋友,是喜欢过夜生活的朋友,那本人很容易被供应商腐蚀,如工作的同事喜欢接受供应商宴请或接受礼品,那本人也容易去接受这一事实。俗话说得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作为物资管理人员,很多供应商都想拉拢你,关键看自己的立场是否坚定,是否能处於泥而不染。供应商单位的销售人员,他们所处的环境比电厂企业员工所处的环境恶劣得多,也复杂得多。他们绝大多数都是供货单位聘用的人员,他们是靠较低的基本工资加销售提成生活,他们工作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每做一笔生意,都想方设法赚到更多的钱,他们不遗余力地接触物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管理等人员,他们口似悬河、倒背如流地重复介绍他们的产品质量是如何如何好,售后服务很周到,价格也不高,他们还盛情邀请去吃喝玩乐,并说事成后给更多好处等,还说与你交朋友等,第一次接触没做成生意,有可能还有第二次,甚至多次,试探你是否可以打开缺口,只要立场不坚定,就会被轮番攻势击倒。因此,企业在加大反腐猖廉的教育力度的同时,制定好物资管理的制度,规范物资计划、招标采购、物资验收入库、货款支付等过程的行为,并加强过程监督。还可根据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定性为经营异常、经营一般事故、经营重大事故,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更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防止物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管理等人员与个别供应商勾结而抬高物资购买价格、使劣质产品验收入库、物资无领料手续出库、未按合同要求提前付款等行为发生,因这些行为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如企业员工犯罪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给企业形象抺黑。总之,给企业的大安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四、结束语

不合格试验管理制度 第5篇

1.当试验检测发生不合格时,试验室应及时通知施工队,并将不合格报告复印,分别交施工队、质检部保留,并上报项目总工。

2.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试验台帐,对不合格试验项目及时登记,同时调查和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3.施工队接到不合格试验报告后,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制定详细的处理措施。

4.当施工队对不合格品进行清场或处理时,应通知质检部、试验室,需监理人员参加时应由质检部负责联系,否则处理无效。

5.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或清场时,要对处理现场进行拍照并如实详细填写处理全过程。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第6篇

一 目的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三 职责

3.1 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 评审职责

本公司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

3.3 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品管科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品管领导,品管科有关负责人

四 评审、记录

4.1.1 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经辅料质检员检验且判定为不合格的进货物料,辅料质检员应在不合格物料的“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单”上标识不合格,仓库保管员对其标示、隔离存放

4.1.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4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 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识别标记,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4.2.4不合格品的隔离方法。对不合格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并要有相应的隔离记录

4.2.5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 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已经外销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3.7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五 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负责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5.1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5.2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5.3走访或与顾客座谈,结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比较严重时。

5.4收到反馈的质量不合格的记录。

5.5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5.6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5.7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5.8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5.9质量负责部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5.10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5.11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

5.12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评价后的纠正措施。

5.13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5.14经理负责将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5.15质量负责部门保持记录。

六 其它

6.1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6.2 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七 相关记录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第7篇

一、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入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患者。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关于不合格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责任:

(一)药剂科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管理、指导工作。

(二)药房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主要内容:

(一)不合格药品指购入过程中出现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规定的假药、劣药。

2、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3、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4、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二)不合格药品还包括:

1、药房库存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破损的药品。

2、储存发放过程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

3、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

(三)发现与第一条相符的不合格药品,不得购入和销售。

(四)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相应药品检验所检验。

(五)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库房管理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药房进行复核,经药剂科主任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应拒收。

(六)药房工作人员(含中药)每月30日对储存的药品质量进行一次质量的养护与检查,经确认为不合格药品报药剂科主任,将其存入不合格品区(红色标志)。该批号药品不得继续调配和销售。同时应建立以下记录:

1、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等不合格药品登记本。

2、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登记本。

(七)对于假劣药品、质量可疑药品、出现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停止购入和销售,就地封存,不得退换货,并向药监局报告。

(八)对于过期、失效、虫蛀、变质等一般不合格药品,由药房填写不合格品报损报废申请单,经药剂科主任核验,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销毁。

(九)药品的销毁,应在药剂科主任的监督下进行,应有销毁工作记录,销毁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方式可采取深埋,燃烧等方式。

(十)抢救室的急救备药,病房的急救备药,科室备药,应按本制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药品报药剂科主任核查,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后,遵从本制度进行销毁。

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 第8篇

教育部师范司司长许涛指出,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 严把教师入口关”, “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经过前期调研和试测, 教育部准备在2011年9、10月份启动试点, 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定期注册的办法, 准备2011年先选择两个省份试点, 2012年再推动6个省份试点, 预计用3年时间推广到全国。

许涛表示, 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5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 考核并非要重新进行一次资格考试, 而是对这5年内该教师的方方面面进行评审。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及教学工作量考核等。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 实行一票否决。

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 第9篇

【关键词】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R7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019(2015)01-0572-01

不合格药品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药品合格与否至关重要,同时药品零售业对于不合格药品的质量控制更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药品领域对于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虽然有了一定的研究,但是随着我国医药领域的发展和进步,现有的对该方面的研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药品领域的发展。因此,在今后的药品领域的发展中,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的研究,并且在不断的研究中,将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纳入到药品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之一,从而促进药品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一.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1)对不合格药品的界定尚有不清晰之处;

(2)处理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责任岗位及岗位责任不够明确;

(3)对不合格品的全过程监控易留于形式,尚有不足之处。

二.如何进行有效地进行不合格药品的全程控制性管理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且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医药领域的发展带来的一定的威胁,更加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因此,我国医药领域必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研究,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且不断的寻找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根据原因,对症下药,找出解决的措施。为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对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本文在此对不合格药品的全程控制性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希望能够为药品领域的发展做出一些贡献。

2.1清晰地界定不合格药品所包括的范围:

(1)质量验收人员在进货验收或销后退回药品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2)药品所含成份或成份含量與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合的;

(3)应标明却未标明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不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污染的药品;

(6)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7)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8)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抽样送检确认不合格的药品;

(9)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

2.2明确不合格药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及人员

检查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负责不合格药品或可疑为不合格药品的报告工作。质量管理员: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查询、通报和监管处理。质量管理员、采购员: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和监销工作。财务部: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和账务处理工作。不合格药品的全程控制管理法:

(1)报告:企业的任何部门,特别是质量验收、养护和保管部门,若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应立即将其放入待验区,相关人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报质量管理员复检,由质量管理员进行确认和处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可疑药品进行处理。

(2)复检,分清质量责任:质量管理员应对可疑药品进行复检,确为不合格药品的查明原因,分清质量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并上报经理审批。有效预防企业其他环节出现类似问题,并消除隐患。分清质量责任一般以验收前后作为分界点加以判定,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a.入库验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由供货单位负责,企业只需做拒收和退货处理;

b.入库验收把关不严,使不合格药品进入企业的,由验收部门负责;

c.在库养护和陈列检查不得法,造成不合格药品出现,由养护部门负责;

d.营业员对柜台陈列药品保管不当,造成不合格药品出现,由当事人负责;无论何种原因,质量管理员均需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3)移库:企业应设立不合格库(区),悬挂红底白字的不合格药品库(区)标志。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在不合格库(区),由仓储部门专人管理,并填写5不合格药品登记表6,对不合格药品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出现错收错发等质量事故。

(4)处理:不合格药品的处理通常包括两种情况:

a.退换货处理:通知企业业务部门,联系供货商及厂家办理退货或换货,同时填写《退货通知单》。办理退换货时要有供货商提供的加盖企业红章的正式票据,注明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零售价等内容。

b.报损销毁处理:不能办理退换货的不合格药品,由企业报损,统一销毁。保管员应每月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部门主管、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业务、保管、财物等部门对报损药品实施销帐,报损的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库(区),等待统一销毁,保管员不得擅自移动。待销毁的不合格药品,保管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处理销毁记录》,企业质量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审批,质量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销毁进行监督,并在销毁记录上签字。销毁不合格的特殊管理药品时,应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销毁可根据药品剂型不同分别采用捣碎、粉碎后与水混合倒掉、液体直接倒掉、外包装撕毁等方式,需在销毁记录中详细注明。

(5)分析汇总:

每月由不合格药品的发现部门填写《不合格药品情况汇总表》,汇总交质量管理员。及时汇总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对分析不合格药品出现的原因、处理情况是否得当、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控制过程,有效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具有深远的意义。不合格药品的各岗位处理流程先后为: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员;采购员:按照《购进退回程序6》办理。财务部门:按照《药品报损程序》,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及帐务处理工作。

以上总结了本店对于不合格药品的一些管理实践,仅供药品零售企业参考。规定是死的,管理是活的,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使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流程更加完整适宜,不断总结完善。

三、结语:综上所述,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在药品的发展领域当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然而,对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相关的事项也比较复杂,所以,这一工作内容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然而,对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涉及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以,必须要认真对待。因此,在今后的药品领域的发展中,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并且从药品的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研究出有利于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不合格药品的方法和措施,促进我国药品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为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靳雪妍.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8)

[2]王倩楠,叶桦.关于调整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制度的建议[J].中国药事.2010(03)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第10篇

1、质量管理部是企业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2.1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质量公告或有关通知和省、市、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判定的不合格药品。2.2药品外观、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2.3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假、劣药品规定的。2.4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存放不合格品区。

4、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填写复验单,报告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由专人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5、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不得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应及时报告药监主管部门。

6、质管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门和销售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必要时追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7、药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挂黄牌,在计算机系统锁定药品,通知质量管理部处理。确定为不合格的,通知保管人员将不合格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区。

8、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

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9、药品在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过程中,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密封、专区存放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10、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10.1 不合格药品的报废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废审批 表》,经质量管理验收员验收、业务副总审批同意后,保管人员库存调整仓库确认。10.2 报废药品的销毁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报废药品销毁审批表》,经质管部经理、企业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到当地药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销毁。10.3报废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记录》,销毁假劣药品时,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

11、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 第11篇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施工试验、不合格工序的处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依据 2.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试楼(数字电视产业园配套LED封装厂项目),对整个工程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进场、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检验试验情况、各单位检查问题等对不合格项的处理。2.2编制依据(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与规范、规程;(4)北京城建集团《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制度》;(5)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7]225号);(6)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7)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不合格项的确认 3.1物资不合格项:采购物资到货后,进场验收不符合或者外观验收合格但复试结果不合格,可以判定为物资不合格。3.2施工不符合项: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施工或检验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3.3施工试验不符合项:施工试验不合格,按规定经双倍复试后仍不合格的,可以判定为不合格。3.4其他具有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标准、图集及施工图纸要求的项目。

四、物资不符合项处理管理 4.1采购物资在进场验收或复试发现不合格品时,进场验收不合格以项目部技术质量 1

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监理或管理公司判定为准。4.2针对不合格材料,根据规范要求,材料进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得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次材料应按规定进行退场处理。4.3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以防误用,隔离的方法可采取涂漆、做标记、挂牌、划分隔离等方法。4.4根据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通知,物资部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见附表1),报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在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的见证下将不合格材料进行退场处理,退场过程需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影像信息包括见证人员、接受人员、封样、装车、车牌号、车辆驶出现场口等)。4.5对不合格材料物资,物资部统一建立不合格物资处理台账,并留存退货单据,退货单据由供应方、收货方签字确认,并清晰载明材料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生产厂家、数量等信息。

五、施工过程不合格项的管理 5.1现场日常管理出现的需整改、已整改的质量问题,不作为不合格项。只将产生问题无法整改,需要编制处理方案、征求设计、监理、建设等各方意见的问题,作为不合格项。5.2现场技术、质量、施工管理人员发现并上报不合格项,最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判定。5.3针对判定的不合格项,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联系设计、监理、勘察、建设等单位确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技术人员完成方案的编制,按程序报监理审核。需要设计认可的报设计签认。5.4现场按照审核确认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方验收。5.5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做好施工过程不合格项处理的资料整理、归档。

六、施工试验不合格项的管理 6.1施工过程进行施工试验,发生最终检验试验报告不合格时,定义为施工试验不合格项。不包括能够进行双倍取样复试但还未复试的除判不合格。6.2发生试验不符合项时,项目专职试验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汇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方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并依据应整改方案要求严格进行整改落实。2

6.3施工试验发生不合格项,需要暂停相关部位施工的,由技术负责人通知工程部门立即暂停所涉及的施工部位和相应施工工序的施工。6.3对出现的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项,应立即暂停混凝土施工,并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搅拌站相关负责人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上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由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措施组织整改实施。

七、相关记录资料 7.1《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 7.2《不合格品台账》 3

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物资名称 供应商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品 牌 来 源 □业主提供 □集团集中采购 □项目自购 不合格原因: 处理意见: 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场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见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证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人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员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 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材料供应单位接收确认: 接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注:此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4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第12篇

党支部在对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支部大会,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改正和劝退、除名的决议,写出有关材料,填写有关表格,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报局党组审核后,再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形成正式决定,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组织处置结果。

对初步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机关党委要认真调查核实其问题,并形成文字材料,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别以下五种界限:

1、注意把因不努力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贯彻决议执行不力与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区别开来;

2、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不参加党的活动区别开来;

3、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或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

青岛严查不合格海砂 第13篇

2013年4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发布通告表示, 从即日起在青岛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用砂质量专项检查。检查中,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砂子, 在建工程将责令停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次检查将重点检查建筑用砂的进货厂家, 是否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地材产品备案证》。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无备案证的砂, 建设单位必须在24h内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将砂清出施工现场。

对于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海砂或砂的氯离子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 将会立即责令工程停工, 并追溯砂的来源, 还将对生产厂家的产品流向进行追查。

合格与不合格 第14篇

高雯秀(化名),挺诗意的一个名字。那知见到她本人后,我再也不敢恭维了。大大的脸,小小的眼睛,扁扁的鼻子,矮矮胖胖的身材,这样搭配在一起,真的有点……不知什么原因,她走起路来有点一拐一拐的。头基本上是低着的。后来听她的班主任说,她现在走路这个样子,是因为小时候发高烧,她家人没有及时送她去医院,而流下的后遗症。智力好像也受了影响。所以她挺自卑的。我听了后,不免有些可惜和难过,不免有些唏嘘和同情。我想,如果当时她家人能及时把她送到医院的话,这一切也许会改变。

接下来这个学生更让我不知所措,也许是手脚不协调的缘故,我讲练习讲了一大半了,她还在那儿做前面的习题,我在班上听写单词,全班交齐了,她才慢吞吞地交给我。而且基本上是全错的,作业也经常拖了大半天才交给我。连续三个单元测验全班只有她不合格。一次一次又一次,考虑到她的情况我一直对她的态度比较温和。而且还叫她的同桌多点辅导她。那是期中考试的前几天,我在课堂上安排学生背书听写,做练习。那节课我故意提问她背书,她慢吞吞地站起来,低着头小声地说:“老师,我不会。”我不动声色地说:“好。坐下。”接下来的听写,我听完后,趁学生做练习的空挡在课堂上马上改分。呵呵!她得了个零分。我开始有些愠怒了。我改完后,准备讲练习,一看她,才做了三题。我忍不住发火了:“高雯秀。你看你,书没背,听写得零分,做练习还没做完。什么都比别人慢,什么都不会。你怎么考试呀你?”全班的目光齐刷刷地望着她。她涨红了脸,低着头小声地说:“我就不会嘛。”接着眼泪刷刷地滴在作业本上。我感觉到她特难堪的。我开始有些后悔了。下课后,我轻轻地跟她说:“你真的不懂的话,你可以问老师。也可以多问同学。我知道你要比别人多付出,老师相信你行的。”她默默地没出声。

期中考试成绩出来了。我特别注意她的成绩。结果她考了64分。第二天。我一见到她马上笑眯眯地对她说:“你考了64分,合格了。进步了。继续努力!”她露出难得的笑容,如析重负地说:“老师,我终于合格了。”合格,也许对于她来说,已经尽了很大的努力。作为教师,我想,在她心里播种阳光比播种知识更重要。

(作者单位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振兴小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15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16篇

不合格食品实行预警退市措施是商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不合格食品退市和杜绝再次流入市场,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仍在上市交易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强制抽检,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食品流向,销毁或退回原厂进行处理。

二、对不能确定其食品来源或食品是否合格,又无质量检验的,要求该食品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必须退出市场。

三、对经质量抽检,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外,不影响食用的,可经厂家整改后继续销售;不能食用的,就地销毁。

四、对退出市场的问题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供其流向证明,备案存查,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五、为确保问题食品流向到位,超市配合工商部门与问题食品退回厂家当地工商部门联系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问题食品得以有效的监督管理。

索证索票制度

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等产品质量管理,全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和食品等产品准入制度建设,防止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等产品索证是各个经营单位按食品等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拒绝不合格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的一种制度。

三、凡经销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在进货时,应按本制度进行索证。

四、须索证食品等产品的范围: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经营单位应索取供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食品供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经营单位应索取生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非注册商标不作要求,但提倡使用注册商标),食品等产品生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对非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经营单位还应索取经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七、经营单位应按食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分别索取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食品供货单位也可提供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八、对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由国家实施强制认证部门颁发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

九、在食品等产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标有“专利号”、“专利产品”字样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有效专利证书及当年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十、在食品等产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标注获奖及其他认证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十一、对进口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有效的商检证明和报关证明复印件。

十二、对上述有关证明文件按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依照本制度进行索证。

十三、经营单位对未按本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供货单位,应拒绝经销其提供的食品等产品。

十四、经营单位应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有证据表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供货单位,应立即将其提供的食品等产品撤柜,并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处理。

十五、经营单位对索取的机关证明文件应做好登记、保管工作,并进行归档,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可实行电子归档。

十六、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索证规定并认真执行。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强化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营者购销货台账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为明确食品来源及流向,而对食品的来源、渠道、批发和零售对象等内容做出的记录。

二、经营者购销货台账包括《进货台账》、《销货台账》。

三、购货台账内容包括:食品名称、供货商(厂家)名称、资质证明、进货时间、进货发票号、进货食品数量、批次、进货单价、合格证等内容。

四、销货台账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销货时间、数量、发票号、食品售价、购货单位的内容。

五、凡购销食品经营者要制作食品标签、明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并按食品进销数量分别登记进销货台账。

六、对购销货食品进行分项、分类登记台账,及时发现和处理进销中出现的食品质量问题。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是指食品出现产品质量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消费安全的情况时,食品经销商及时通过媒体或其他手段使消费者及时了解情况,减少对消费者损害的制度。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存在隐瞒、欺骗等内容。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方式可以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但必须通知消费者退货,承担消费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失,并妥善处理收回的食品。

四、食品经销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时,必须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便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进一步行政行为。

五、食品经销商明知其销售的食品存在产品或者可能影响到消费者消费安全问题,据不公示的,一经查实,将加重处罚。

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保证食品质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方式有:从国家或其他权威部门发布的文件或信息上采录;国家认可质量监督结果;经营者自行送检;行政部门强制送检等几种方式。

二、对食品经营者提供的国家法定或许可的监测报告应予以认可。

三、对持有批次、日期等内容不同的监测报告,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送检的食品,经营者应送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四、对经营者持有供货商复印件的监测报告的,应要求加盖供货商的公章以资证明。

五、对伪造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报告的,应加重处罚。

食品质量进货检查登记验收制度

1、超市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对购进食品质量严格检查验收。

2、超市应当采取必要检验检测手段,查看购进食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或者实物样品标准。

3、超市按照“索证索票”要求,分批次索要、审验重点食品证明资料。

4、对质量不合要求或者包装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应不予进货或及时退货。

协议准入制度

1、超市将严格审查合作供应商资格,并签定合同。

2、商场、超市、集贸市发市场的开办者必须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入场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必须签订协议。

4、合作供应商在一个季度内被消费者投拆三次以上,经营者确有责任,又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的,市场开办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清除出市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为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经销商应对其所销售食品的质量做出承诺。

一、加强自律,把好食品上市关,认真检查上市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来源、数量、去向等内容。

三、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或经有关部门通报及经媒体暴光的食品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予以补救,避免造成更大的后果。

四、对由于所经销的食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现行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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