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2024-06-19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精选12篇)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第1篇

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

1.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在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导组成员由校长聘任,由学校颁发聘书。

2.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从在岗的教学或教学管理人员中聘任,学科分布尽可能做到合理。聘期2年,可连续聘任。

二、教学督导室成员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为人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熟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程序,掌握学校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方法及步骤

1、深入课堂,听课评课

深入课堂,随学生一起听课,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评估。

督导在课堂上既要看教师的教,又要看学生的学。重点看教师对教材的驾驭程度,重点难点的突破程度,教学进度的把握程度及基本功的情况。看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习兴趣和积极参与的程度。

2、深入班级,收集意见

通过与学生的直接接触,与学生面对面的交谈,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学生意见,来了解学生对教师授课的满意度。

3、深入教学单位检查文件

教学常规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教师备课教案、学期授课计划、同行听课笔记、学生出勤记录、学生成绩单等。

4、深入观察,全程监控

对教学运行过程给予自觉的全程监控。比如:教师串课是否经过教务科批准并备案;教师上下课是否有迟到早退,教务科是否有检查和记录,如何处理的;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如何,教师是如何要求的;学生评教打分程序是否严密,结果是否客观等。督导监控的依据是学校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四、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

1.开展督学、督教、督管工作。

2.组织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所需的各项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和相关的管理文件。

3.负责对学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4.监督检查学生评教工作,并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或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5.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的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教师本人及时反馈并提出加强与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6.经常深入课堂,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情况,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负责做好学生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8.及时反映实验设备、电教设备等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

9.撰写督导简报,及时反映教学动态。

10.做好教学督导档案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工作。

12.完成校长交办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工作。

五、教学督导员的权利

1.有权列席学校和教务科教学工作会议。

2.有权进入教室、实验室及其他教学场所听课。

3.有权查阅教师的有关教学资料,如调阅教师教学教案,调阅教材、考试试卷和其他的教学资料档案。

4.有权查阅学生的学习笔记、考试试卷、成绩单等资料。

5.有权查阅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的相关的档案资料。

6.有权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的问题。

7.教学督导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关人员应给予积极配合,如有阻挠和不合作行为,可给予批评,并向相关领导及时反映情况。

8.有权检查学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调阅相关的原始资料。

教务科

2006年5月9日

教学督导人员工作守则

为了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教学 管理中的作用,规范教学督导工作人员的行为,制定本守则。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督导工作。

二、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不断更新知识,拓展知识领域。

三、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五、正确行使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权力,不准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干预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六、言行得体,率先垂范,遵守校规校纪。

七、讲究工作方法,不制造、不激化、不上交矛盾。

八、尊重教师的劳动和情感,以平等的姿态进行沟通。

九、督导过程中尽量减少对教师工作带来的不便。

十、认真、广泛地听取教师、学生及其它各方面的意见,不偏听偏信。

十一、不将私人感情带入教学督导工作中,不主观臆断,不带个人成见,不以个人的强项作为评判标准。

十二、不准以工作为名谋取任何私利。

十三、不准以个人名义随意公布评估结果,不准私下传递信息,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信息。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第2篇

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1.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体现了家长对于学校办学的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是实践公信教育的重要措施,是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3.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可更直接地反映学校工作被服务对象对学校办学及相关工作的评价意见,有利于提高教育评价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

1.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学校办学条件:如设备设施、领导班子、教师队伍。

(2)教育过程:如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的过程和方法。

(3)教育效果:如学校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

2.当前学校可以列入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督导、评价的具体项目(1)学校办学思想:办学目标的科学性、适切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学校依法办学、贯彻教育方针的规范性(包括规范收费、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学生课业负担等);家长对于学校工作满意度。

(2)课程教学改革中学生的参与面和参与度,教师教学方法的适切性和有效性。

(3)对校风、学风的评价,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师素养的评价。

(4)对学校领导成员的工作作风、管理水平和管理绩效的评价。

(5)对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的评价,以及优秀学生的推荐。

三、操作办法

1.学校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督导、评价的主要形式是问卷调查和家长代表评议会。

2.学校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针对学校开展的督导、评价活动应结合学校开展的督导自评、年度考核、学年度考核、教学开放日活动,校长述职评议等评估活动进行。3.全体家长参与的评估活动不宜过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含年终考核)。

4.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实施的督导、评估活动由学校行政和学校家委会联合组织,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进行操作。

四、家长委员会督导、评价结果的使用

1.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所进行的督导评价结果主要向学校行政反馈,用于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对学校领导成员的评价结果,列入区教育局对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对学校教师师德素养的评价结果,可列入学校对教师考核内容之一;对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评价结果,列入区教育局对学校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第3篇

一、创新机制, 优化策略

(一) 领导分级负责

学校实施层级化管理, 校级领导和二级班子既面向全校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又承担相应年级组的建设任务。校级领导蹲组督导二级班子的工作, 二级班子蹲组具体抓管年级建设及薄弱班级的转化工作。

(二) 落实目标考核

学校主要领导对蹲组校级领导, 特别是二级班子的蹲组督导工作从过程和结果等方面予以定性、定量考核, 并将结果作为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制度, 积极实践

(一) 完善制度, 科学分工

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 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制度及职责。如:领导蹲组进班工作职责、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年级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年级组偶发事件处置意见等, 编制领导蹲组督导工作手册。各蹲组领导在对年级组师生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工作实施办法。学年初, 学校召开班子成员和年级组长共同参与的年级组建设专题会, 学习学校领导蹲组进班工作实施意见, 统一思想和认识, 明确工作运行机制、工作要求及有关制度、职责。

针对以往由学校统一安排年级组蹲组领导存在的种种弊端, 为融洽蹲组领导与年级组组长和教师的关系, 形成领导能动管理与年级组自觉跟进的工作合力, 增强督导工作的实际效果。近年来, 学校采取领导干部与年级组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各年级组蹲点领导, 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 明确任务, 有序推进

1.统一思想。思想、认识到位是工作推进的前提, 唯有如此, 教师才有自觉参与年级组建设的动力和热情, 年级组建设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为此, 学年初, 学校分别组织召开年级组长会和教师会, 学习领导干部蹲组督导工作实施和方案, 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广泛听取年级组长和教师的意见、建议, 达成年级组建设的共识。

2.构建文化。基于学校文化视域下的年级主题文化对于年级组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的影响和作用。近年来, 各蹲组领导能根据年级特点, 在认真分析调研的基础上, 与年级组长一道研究制定了年级文化主题, 并认真做好文化阐释、解读及建设工作。如一年级的“习惯成就未来”、二年级的“责任在我心中”、三年级的“感恩你我他”、四年级的“自信收获成功”、五年级的“合作让生命更精彩”、六年级的“实践增长才干”这些主题文化无论对老师还是对学生成长的影响, 意义都是深远的。

3.常规督导。经常性深入年级组和教学班, 及时了解师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实情, 既是学校对蹲组领导的基本要求, 也是蹲组领导发现并研究解决年级组问题, 实现有效督导的必然要求。反之, 若蹲组领导工作不深入, 打不开情面, 督导流于形式, 则无助于年级组的建设和向好发展。近年来, 学校各蹲组领导均能在督导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学年初深入年级组调研的基础上, 查摆出年级组业已存在的突出问题, 并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二是每天坚持巡查本年级组, 搜集师生日常行为表现信息, 及时记载发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方式督促整改到位;三是每天深入相应年级组推门听课一节以上并评课, 与老师共同研讨教学, 每周抽查教师教案, 抽阅学生作业, 了解辅导工作情况等, 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调查、统计出本年级德育后进生和学困生, 提出转化策略, 指导或协助年级组长、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育帮助或辅导转化工作。五是高度关注薄弱教师、薄弱班级的转化工作, 以课堂教学为抓手, 从教学思想、教学准备、组织教学, 教学策略及方式、作业设计与评改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并积极跟踪解决问题;六是及时、稳妥处理好年级组偶发事件。

4.活动引领。搭建活动平台, 让师生在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锻炼成长也是蹲组领导的职责所在。每学年, 蹲组领导都做到了精心设计年级组师生德育和教学特色活动 (教师活动1~2次, 学生活动2~3次) , 并与年级组长一道制定活动方案, 精心组织开展活动, 及时总结宣传。特别是在师生参加区级及以上的赛评活动中, 蹲组领导更是用心竭力:如组织学校业务骨干为本年级外出赛课的老师磨课, 为参加各类基本功大赛的老师把关, 为教师修改上交参评的论文等。

(三) 总结评价, 反思提高

为改进和优化领导蹲组工作, 互动分享督导工作经验, 各蹲组领导和学校行政均分别组织召开组级或校级领导蹲组阶段工作推进会或学年工作总结交流会。

1.期中和期末, 蹲组领导组织召开年级组自我建设工作总结反思会, 认真分析和总结年级组建设情况, 既肯定成绩, 又指出不足, 找准建设差距或努力方向, 提出优化工作的行动措施。收集督导故事和典型案例。

2.学期 (年) 末, 学校行政组织召开领导蹲组工作专题会, 既研究、总结和部署领导蹲组工作, 又组织所有蹲组领导进行督导工作经验交流, 并表彰先进。

3.学年结束, 学校主要领导从过程管理记载、蹲组领导上交的督导资料、师生问卷情况和年级组建设成效等方面对蹲组领导予以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蹲组领导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第4篇

关键词:学校体育;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体育

中图分类号:G81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3-0048-04

2007年5月7日国务院颁发了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下称《意见》),该文件把青少年体育工作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战略位置提升到新的高度,它是建国以来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最高规格的文件和我国新时期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南。紧接着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于2008年8月12日又颁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这是教育部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体育工作开展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是建国以来首次专门为单一学科而作的督导评估体系。

1《指标体系》出台的背景

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而素质教育和学校体育工作一直是我们几十年来都在努力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杨贵仁指出:“从1985年开始,中国进行了4次全国青少年体质健康调查,调查显示,最近20年,中国青少年体质在持续下降:学生肥胖率在过去5年内迅速增加,近1/4的城市男生是‘胖墩’;近85%的学生因视力不良以致专业受限。”教育部2007年1月对8省(市、区)8000余所学校的调查显示,76%的学校没有按照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平均比规定课时少1~2节/周,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不能保证,其中有37%的学校没有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很多家长对子女健康的关心远远比不上对学习成绩的关心;体育设施条件落后仍然是制约青少年体育的重要因素;学校专职体育教师严重不足,兼职体育教师素质不高。上述情况充分说明了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体育工作仍然是一项艰巨的战略任务和紧迫的现实课题。

当我们正在为学校体育工作和素质教育的现实问题而困惑,为继续寻找一种有效解决途径而苦恼,为学校体育工作和素质教育的发展前景而担忧时,一个全新的思路豁然出现。周济部长在2007年第8届国家督学会议上表示:“扎扎实实地推进素质教育,就是要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可见,加强体育督导被赋予了新时期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历史使命。《指标体系》就是产生于这一背景下,面对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时代要求,深刻认识加强体育督导的重要性和《指标体系》的特点刻不容缓。

2《指标体系》的总体特点

2.1《指标体系》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胡锦涛主席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教育要实现科学发展就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具体到学校体育中,就要“以学生的健康为本”,以着力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指标体系》的出台充分表明了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视。

1)《指标体系》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全面性。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发展,《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可以从全局性、全体性、全方位性3个维度来分析:全局性。学校体育的全面发展不是平均发展,体育督导也不是对某一地区、某一学校的督导,而是要多方兼顾、全局把握。《指标体系》构架了学校体育硬件建设和管理的科学体系和标准,同时对学校体育的“软”、“硬”件提出了基本的要求,而条件较好的地方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高标准,这就保证了不同层次、不同水平学校的体育工作的整体推进。全体性。体育是全民族的事业,面向全体人民是体育公益性的要求,而不单是哪一级部门、哪一个学校或学生自己的事。《指标体系》对政府、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及广大学生都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指标体系强调了针对政府部门进行的督导检查,一级指标从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分解出4个指标,指标既指向政府部门,又指向学校和学生个体。全方位性。《指标体系》提出了3级指标。一级指标涵盖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体质状况4方面,注重的是机制、管理、效果和过程。其中,教育管理包括是否建立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和定期召开运动会等指标;条件保障包括体育教师配备、体育场地和器材达标等指标;评价机制包括中考中体育分数比重、视力检测率等指标;学生体质状况包括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视力不良率等。可以看出,指标全方位涵盖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

2)《指标体系》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协调性。科学发展观强调协调发展,体育督导工作的协调发展包括体育督导工作与外部关系的协调,也包括内部关系的协调。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决定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协调外部关系,没有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没有政府的投入和协调,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必将困难重重。《指标体系》的2级指标中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为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落实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它需要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指标体系》也体现了体育督导工作内部关系协调。与其他教育工作相比,学校体育工作有其特殊性,它是以一定体育场地设施为基础,以身体活动为载体,以促进健康为目标的教育工作。《指标体系》的第2大指标就是条件保障,师资配备与培训、体育场地设施都是开展体育工作的基础,且非常关键。《指标体系》的第1大指标第3项就是落实1小时锻炼时间,并设置几个制度来检查:体育课、1小时课外活动、大课间活动、早操制度等等。如果1小时锻炼时间落实不了,其他活动和制度都只能是空中楼阁。体育工作的成效需要通过评价来反馈,评价同时具有激励促进功能,《指标体系》第3个一级指标是评价机制。评价机制中要求各地形成经常性的督导机制,形成经常性检查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的制度,同时,还必须有反馈制度。评价机制中突出了体育中考,希望通过初中考试,带动中小学体育课及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建立和完善监测学生体质健康的制度。

3)《指标体系》可持续发展性。科学发展观强调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除了解决眼前学校体育工作

的问题,还规划了更长远的问题,以保持它的可持续性发展。例如《指标体系》要求“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这些要求有利于建立学校体育管理长效机制,有利于逐步转变全社会的人才观、教育观,有利于突破长期形成的应试教育的壁垒,推动素质教育进入新的阶段。

2.2《指标体系》的指导性、法规性和操作性

教育部在印发《指标体系》的通知中强调“《意见》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对我国学校体育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等问题进行了客观、公正、全面、具体的阐述,最终意在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性。”《指标体系》是根据《意见》提出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要求而研制的,是《意见》在督导工作要求上的深化,它进一步强化了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性。

虽然我国早在1990年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就规定“将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2007年《意见》也提出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专项督导制度。但这种依据文件督导、缺乏科学系统规范和制度的体育督导工作难以落实。2008年《指标体系》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无体育督导制度”的空白,使学校体育工作形成有法可依的良好氛围。

此外,《指标体系》还进一步强化了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操作性。我国除在学校体育的有关文件中提出要加强督导工作之外,还在1991年和1999年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意见》等法规和文件中提到督导问题,但其督导范围多限于整个基础教育,对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力度细致程度不够。2008年《指标体系》比以前的督导标准更加规范和细化,整个评估体系对各级政府、各级学校乃至学生都提出了具体而全面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3《指标体系》的实施办法

3.1不断深化和提高认识

教育督导制度是现代教育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有效教育监督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教育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我国已提出将体育作为素质教育的突破口,把教育督导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并出台了体育专项督导评估体系,因此,只有在不断深化和提高对体育督导以及《指标体系》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的基础上,才能有效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切实解决我国教育工作中的问题。

3.2狠抓落实,依法治教

从教育发展规律来看,要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调整各种教育活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立法是根本保证。近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央7号文件和《指标体系》相继出台,使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方面都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尤其是学校体育督导工作已从“无法可依”步入“有法可依”的阶段,为使学校体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真正提高,实现其科学发展,还要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反必究,否则《指标体系》难以落实。

3.3加强督学培训,完善督学队伍建设

督学代表国家教育意志,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责,具有较高的水平和权威。当前,我国体育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的重要时期,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和真正发挥体育督导的重要作用,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体育督导工作需要,数量足够、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开展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进行大量的体育督导调研,为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此,要进一步加强体育督学培训,增强督学培训的规范性、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体育督学的专业素养。要认真研究体育督学培训l的需求,制定体育督学培训规划,开发体育督学培训课程,注重培训效果追踪,促进体育督导事业可持续发展。

3.4处理好新时期体育督导工作的关系

1)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科学的理论来源于实践,科学的实践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目前,我国还缺乏成熟的体育督导理论,而体育督导工作的深化迫切需要科学的理论加以指导。因此,我们首先要处理好体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即将两者结合起来。作为体育研究者,一方面是通过对实践现象的准确描述和发掘,在实践中构建完善的体育督导理论;另一方面是探讨如何运用所发掘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增加人们对体育督导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2)处理好“督”与“导”的关系。督导在辞海中的解释是监督和指导,监督的解释是察看并督促。这就是说督导具有监督和指导的功能。监督是教育督导的首要职能,这是由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决定的,但从前人的调查问卷结果、访谈结果及其相关的文献材料看到,我们的教育督导过分强调监督职能,忽视指导功能。新时期的体育督导工作有必要总结前车之鉴,处理好“督”与“导”的关系。从性质上讲,教育督导是行政监督,目的在于“导”,“督”是“导”的基础和前提,通过监督发现问题,通过指导解决问题。“过分强调‘督’会导致以预定计划的基准,去衡量、监督、指挥、命令被督导对象达到标准,强调数量化、标准化、程式化”。督导的目的不在于对被督导者的工作结果作出优与劣的简单判定,而在于让被督导者了解自身发展变化的轨迹,树立发展的信心,明确发展的重点,优化发展的策略,更多体现“导”。

3)处理好督政与督学的关系。2008年的《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条规定: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从上述规定的任务中可以看出,教育督导包括督政和督学。督政和督学是我国的教育督导特色,符合国情。没有政府的领导和重视,督学是教育督导工作的最基本的任务,即通过对所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政策法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以及办学条件改善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来实现的。学校是教育目标和教育成果直接体现者,是督导工作的落脚点。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督政为主、督学为辅,由此带来了督导人员结构不合理、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现状。因此,当前我们要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的原则。作为兼督政和督学于一体的政府专设机构,教育督导部门应是协调与整合社会资源为基础教育服务,确立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基础教育事业观念的最适宜的机构。为此,将督政和督学有机地协调起来、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实现体育督导的基本目标。

《指标体系》是符合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前进趋势的,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新事物,给我国学校体育事业发展带来新的希望,学校体育教育在面对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时,也伴随着巨大的挑战。随着全党全社会对学校体育事业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注,学校体育事业将打开新局面,青少年健康水平将得到有效提高。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第5篇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落实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保证电大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着力推进学校内涵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其他校级领导、各工作站站长、各处室主任

二、督查组工作职责

1、检查全市教师网上教学和学生的的学习情况。

2、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和课堂纪律,并做好记载。

3、加强对常规教学各环节的检查,每月对教师教案、作业批改情况、听课情况进行检查。

4、检查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5、检查师德师风和校风学风,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6、坚持听公开课和随堂课相结合,鼓励骨干教师,积极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对教学经验不足的年轻教师进行指导。

7、收集师生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管理献计献策。

三、督查方式和时间

1、督查成员在工作日内按值日表轮流值日。

2、督查成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时巡查。

3、每年3月和9月下旬对全市的教学安排(网上教学、实践教学、面授教学等)、教师培训、教材到位和发放工作进行督查,对分校直属实地检查,各工作站上报安排表。

4、每年4月、6月、10月和12月底对网上教学进行远程检查。

5、每年6月初或12月初对全市的教学进行实地检查一次。

四、实行督查通报制

1、督查小组每周将督查情况向职工大会通报,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予以表扬,对违规违纪者提出批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奖惩,并作为教师评先选优、晋升晋级的依据。

2、对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无故不完成的,教务处在教职工大会通报,在本不准评优选先,并提交学校研究处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 第6篇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督导评估,应在该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内容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以及公众满意度调查。

第三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评估通过后报国家认定。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对象以教育部与广东省签订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上所列单位为准。

第五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所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范围,包括小学、一贯制学校、独立初中、完全中学(不含小学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以上所指学校除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外,还应包括辖区内的直属中小学、未纳入备忘录的开发区、高新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对于因新建或即将撤消原因造成的年级建制不全的学校,在计算差异系数时可按现有年级数与当地相应小学和初中学制年数的比例,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折算。对于少数地区存在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初中附设小学班、高中或中职附设初中班的情况,可按照附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方案》)第二部分有关说明,做相应比例的拆分。

第六条

不得将小规模学校在教育事业统计中随意变更为教学点。

第三章

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

第七条

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体系。

— 2 — 共有11项指标,具体如下:

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校舍(不含宿舍)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5.1㎡,初中不低于6.8㎡。2013年9月1日之后的新建学校,应达到标准化学校标准。

2.体育活动场地:小学18班以下须设1个不短于80米直道(不少于4道)运动场,小学18班以上、初中24班以下须设1个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初中24班以上设1个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或不少于10512平方米田径场地。小学和初级中学除田径场地外,须按规模至少设置2个及以上标准篮球场或体育场地面积达1710平方米以上(体育馆按实际活动面积计算)。地级市中心城区的中小学,因历史原因,确无条件的,至少须设置2个标准篮球场或体育场地面积达1710平方米以上(体育馆按实际活动面积计算)及1个60米直道(不少于4道)运动区。2013年9月1日之后的新建学校,应达到标准化学校标准。

3.实验室(科学教室):初中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探究室(含仪器室、准备室),初中19班以下生物实验室/探究室可与化学实验室/探究室合设。小学应设有科学教室。

4.计算机教室:学校应设有1间计算机教室。31班以上初级中学应增设计算机教室1间。

5.音乐美术教室:学校应设有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各1间。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不低于550元、850元。

— 3 — 7.生均图书册数:小学20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8.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9.师生比:城市小学达到1:20.6,县镇、农村小学达到1:23.3;城市初中达到1:15.3,县镇、农村初中达到1:18.1。

10.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小学、初中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100%。

11.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年省规定标准。第八条

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体系及要求,应按照附件《督导评估方案》第一部分表Ⅳ和第二部分的有关说明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和质量与管理等方面,共4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00分。

第十条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

— 4 —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具体要求应按照附件《督导评估方案》第三部分进行。

第十一条

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基本标准评估中9项以上(含9项)达标、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高于85%的县,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

第十二条

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低于80%、“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存在不达标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县域不得申报,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

评估实施

第十三条

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情况,按照《督导评

— 5 — 估方案》要求进行自评,并主要依据督导评估指标,撰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自评报告,同时填写《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第十四条

市级复核。县级人民政府自评达到要求后,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及自评报告报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核。市级复核时,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县级上报的材料不规范、没有达到基本均衡县评估要求的县,即终止市级复核。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级不予申报,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复核通过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出具推荐意见,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督导评估申请。

第十五条

省级评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发布公告、到实地进行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省级评估的县,由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认定。

第十六条

向省级提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申请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其中表Ⅵ的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由省级评估组完成(一式十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自评报告(独自成篇)(一式十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市级复核情况报告(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市人民政府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相关说明材料,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只需上报电子版,包括文头和文号,用PDF格式);

(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督导评估的函(一式一份)。

第十七条

已通过广东省教育强县或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督导验收的单位,应单独进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

第十八条

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县、推进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督导评估的单位,应同时申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认定(即两评合一)。

第十九条

没有通过广东省教育强县或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督导验收的单位,原则上应与教育强县或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督导验收一并进行。如果达到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要求,通过省级评估后,也可按程序单独申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认定。

第五章

申报时间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5月30日前接受申报,6月至8月对申报的县进行材料审核和督导评估。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当年8月底前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报,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认定。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省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奖励制度。对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结合创强争先给予奖补。

第二十二条

督导评估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即终止省级评估,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公布监测情况。对小学差异系数大于0.60、初中差异系数大于0.50的已认定县,将及时予以警示。

第七章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第7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建立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国教督办〔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完善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建立问责机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27日评估办法编辑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建立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督导抽查工作。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区域内的督导评估工作。第三条 督导评估的原则:(一)严格标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各地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在开展地方督导评估中严格落实。(二)客观公正。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四条 督导评估主要围绕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方面内容展开。(一)统筹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发展规划、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形成强化学校体育的工作合力。(二)教育教学。按国家要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学生课外锻炼,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和组织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定期召开运动会等。(三)条件保障。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加强师资队伍培训,落实体育教师待遇,推动体育场地设施达标,实施学校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加大体育经费投入等。(四)评价考试。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规范考试考核过程,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按照规定办法建立学校体育评估制度,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制度等。(五)体质健康。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第五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如下: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区域内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全面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各中小学校做好自查工作,形成县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工作,汇总本市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学校体育督导评估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每2-3年开展一次学校体育专项督导评估,形成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中小学体育工作重点及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定督导评估的重点,随机确定督导对象、随机选派督导人员,进行实地督导抽查,形成国家督导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开。第六条 督导评估工作程序如下:

(一)印发通知。开展督导评估前,教育督导部门向被督导单位印发督导评估的通知。

(二)开展自评。被督导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

(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派出督导组,采取听汇报、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抽查。

(四)反馈意见。督导组综合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实地督导情况,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第8篇

一、我国的现状

随着教育督导体制的引入, 对于农村的中小学教育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大家也都认识到了教育督导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相关部门并根据实际的情况设立了教育督导机构, 同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实施教育督导以来还开展了各方面的农村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并结合多年实践工作的经验, 将农村中小学教育督导与科学管理相结合, 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实践, 教育督导工作得到相应的完善,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同样有很多困难和问题, 如发展不均衡等。目前的教育督导依然受到传统教育督导的影响, 比较侧重于行政视察和监督, 如重视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而忽视了对教育政策的导向和教育环境的创设。传统的教育督导模式与现代教育已存在隔阂, 只有找到问题所在, 对教育督导制度进行重新修正, 才能让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彻底实现对中小学的良好教育。

1. 督导对象涵盖不全

各地对于民办的中小学包括民办幼儿园教育督导都不太关注, 在设计的督导方案中涉及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很少, 在实施督导工作的过程中, 民办学校没有收到和公办学校的待遇, 成为了教育督导的盲点和空白区。这也导致了民办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处在无人过问的领域, 这样民办学校的素质教育的推进完全是由学校自己掌控的, 但是民办教育想要通过办学获取效益, 很少有民办学去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所以各地民办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正处在一个“没人过问、没人管理、没人督导”的阶段, 这对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推进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2. 评估内容陈旧, 教育政策不完善

由于农村的基础环境和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差, 农村的整体布局比较广而乱, 对于政策的实施和管理也会比较困难, 这也就导致了农村中小学校督导体制跟不上教育改革的脚步而处于畸形的状态, 且还在沿用最原始的标准造成了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状况出现, 甚至在现有的标准体系中也存在责任不清的情况。比如说中小学在办学指标都有办学条件这一项, 但是很多学校的硬件达不到要求, 而达不到评估标准, 导致政府和学校责任混淆的局面产生, 容易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 不利于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督导工作的进行和开展。农村的中小学素质教育应该注重育德教育, 把中小学生的素质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 以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是目前的农村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中, 对于学校的育德评估不重视, 只是侧重显性指标, 比如说学校德育教育的制度, 学校是否成立了专门的部门, 对于德育教育实施的过程以及对学校德育的目标的检测没有没明确的标准。指标体系是反应督导评估工作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但是农村各地的指标不能有效的反应素质教育进程中起到的作用, 因此要让其推动农村中小学的素质教育就要根据不同情况建立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3. 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评估不到位

由于我们的教育督导评估体制还处于初级阶段, 各环节和项目还是雏形期, 相对比较薄弱, 对于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公平性可能会有所欠缺, 在客观上影响了教育督导的质量, 出现了教育督导中的真空地带。另外, 在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上也需要加强。最终实现公平、公正、有效的评估, 从而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让学生在德、智、体美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4. 对于教育督导的标准有待完善

要知道农村各个地区的中小学教育也有差异, 但是对于中小学教育督导的标准却是存在着“一把尺”的标准, 忽视了不同地区的个性发展, 所以对于学校的教育督导不能采用一样的标准。对于这种不符合事实的督导标准, 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村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 是对教育事业发展不负责任的表现, 相关部门要针对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督导标准。

三、督导制度的发展对策

1. 提高对教育督导的认识

由于对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督导制度的实施时间还不是很长, 大家对其的认识还不到位。因此我们要在农村做好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 以此转变对中小学校教育督导的观念和看法, 提高有效督导工作。

2. 建立专业化的队伍。

要想建立专业化的教育督导队伍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 对于教育督导的人员要严格把关, 目前对于教育资格证书在我国基本还是空白。所以要尽快建立教育督导证书制度, 这样才能建立起专业化的教育督导队伍, 让教育督导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其次, 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 提高专业素质, 从而促进教育队伍的建设。再次, 要建立培训机制, 对于不同岗位的人员要提供相应的教育理论、教育政策和相关法规等方面的帮助。

3. 加强教育立法

教育督导是依法监督的行为, 所以要做到有法可依, 自从我国恢复教育督导以来, 督导的立法工作也随之开展, 为加强教育督导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教育督导部门的执法意识还要进一步提高, 切实将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督导体制做到有法可依, 提高教育督导执法队伍的素质, 增强自觉履行教育执法的意识。

4. 实施科学的督导方式

第一, 让静态督导与动态督导结合。所谓静态督导就是对当前学校所具备的条件和基础设施进行的有效督导, 比如校舍、教材设备、教学场地、经费及师资队伍组成等, 运用这种方式可以准确的和客观的判断农村教育活动的背景意义及价值。动态督导既是对当下正在改变或发展中的学校项目进行的督导, 比如学校的未来规划、项目设备的配置管理及活动开展安排等, 运用这种方式可以判断学校人为的努力成果。上述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有效的将二者结合可发挥更大的督导价值。

第二, 形成定期性和经常性督导方式。为了促进农村中小学的教育发展, 保证学校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对于教育督导工作要做到: (1) 以固定的时间段或周期作为督导周期进行定性督导; (2) 随时对学校工作和活动进行督导; (3) 必要时可将前两者进行有效结合, 及时将督导结果进行公布和分析, 并从中汲取经验与教训, 以此来寻求新的新的督导方式和改进方法。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兴国之路还要以教育为根本,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且农村基数大, 因此要提高综合国民素质还要从农村教育着手。而中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础阶段, 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 才能推动农村学校教育的发展, 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张伟江.学校教育评估的全局观察[J].上海教育评估研究, 2015 (02) .

[2]孟繁峰.哈尔滨市农村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5 (04) .

[3]李洁.我国教育体系发展的非协调性及其调适策略[J].理论导刊, 2015 (04) .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第9篇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分层措施;因材施教

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使学生进一步学习并掌握职业岗位和生活中所必要的数学基础知识。但是,中等职业学校的相当一部分学生的数学基本知识较差,知识水平差异尤为突出,特别是像数学这种文化基础课差异更大。因此,在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中,比较适宜采用分层教学。

所谓分层教学,就是一种在集体教学形式下的个别化教学的策略,它容因材施教的思想于班级教学之中。使用分层教学方法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的想象力,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新理念。那么,在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中,数学教师当如何进行分层教学呢?

一、教师要做好分层教学的前期准备

中等职业学校由于有专业课,传统的全校分层分班不适应,入学时学生是按照中考成绩和个人兴趣特长选择的专业,入学后再分班的话违背学生意愿。并且有些专业可能就只有一个或者两个班。因此,可以先按专业分班,然后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入学成绩和入学后摸底测试成绩综合考虑,将学生分成三个层次,组成A、B、C三种类型,进行分层教学。这样分层的话可能一个学生在数学的C组,但是他对制图感兴趣,制图成绩很好,那他就在制图的A组。这样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能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学生的分层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变化,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學习成绩,把学生调换到适合的层次,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和培养他们的竞争意识。

二、教师要明确分层教学的具体实施

(1)课堂教学分层。A组的学生基础相对较好,思维能力和接受能力较强。A层次的绝大多数学生在完成第一年的基础课程学习后,还会进入高复班学习,希望毕业后进入高校深造。因此要求他们在掌握了基本的知识内容外,还在知识的深度和广都上进行拓展,以适应今后的单招考试。B层次的学生在基础知识的掌握上要求低于A层次班级,学习积极性一般。今后的发展方向也同A层次学生有所不同。在进行第一年的基础课程后,很多同学将会进入到专业课的学习,熟练掌握一门技能,为以后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因此,在基础知识学习上要求对基本内容牢固掌握并有适当的扩展提高,以适应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及毕业后的继续学习。

(2)课堂训练和课后作业分层布置。在布置作业方面要有针对性。A组学生要在巩固基础的前提上,多补充提高题型,并且这组学生解题速度快,所以题目数量也可以适当增多。B组以巩固基础题型为主线,相同题型改变参量再加强练习,巩固基础知识为主,复习阶段再进行拔高练习。C班的同学要以理解概念为基础,作业也要加强概念性知识的不断重复、累积,要让学生将一些抽象的知识概念印象化,主体上认识并能进行进一步知识的探讨。

(3)课后辅导分层。A组学生不能只做书本的题目类型,增加拓展题目的题目练习量,开拓思维为主,多接触新题型。而B、C组级的学生则主要以书本题目为主,能够牢固掌握书本知识就是他们的学习目标。特别是C组,更要以概念性的题目为主线。在订正作业时,A组学生只要给他们答案,完全可以自己理解订正,个别不懂的可以及时个别辅导。B组的学生部分难点的题目需要集体讲解,C组的学生由于题目简单反而错的不是很多,只需要个别订正就可以

(4)采取分层考试。在采取一系列的分层教学方法后,学生的起点自然不同。如果考试要统一试卷,必然对于试卷难度、题量、重点难点分布有偏差。对于B,C组学生也有失公平。因此,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要采取分层考试。试卷的出题侧重点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平日学习、辅导、教学目标的侧重点不同而命题。A组学生理论记忆题目、应用型题目、综合分析型题目可按照正常的分配方式来命题,比例为7∶2∶1;B组在理论记忆题目、应用型题目方面可与A组平行,但综合分析型题目可较A班降低难度;C组则主要以概念应用为主,可适当的加大课本题目的量,真正的以课本为主,以概念熟悉为主。

(5)分层教学需要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分层教学,刚开始学生觉得很新奇,各个层次的学生都很积极,但是时间一长,在学生之间好像形成一种无形的等级观念,会给学生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即好的愈好,坏的愈坏,多的愈多,少的愈少的现象。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第10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特研究制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挂牌督导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办法》的要求配足责任督学,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并及时将有关实施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实行挂牌督导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附件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二条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

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

第三条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第四条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第五条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第七条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八条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 进行整改。

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第九条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

第十条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对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第1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完善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建立问责机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第12篇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2]169号 【发布日期】1992-08-17 【生效日期】1992-08-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甘肃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992年8月17日甘政发〔1992〕169号)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建立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反映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调查研究,向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第三条 第三条 教育督导的范围: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幼儿教育。现阶段主要是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

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进行其他方面的督导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省、地(州、市)、县(市、区)均设教育督导室。属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机构,为便于开展工作,称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政府执行教育督导任务。

第五条 第五条 省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有关教育督导评估的指导方案,拟订本省实施方案和细则;

2.组织实施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

3.指导各地(州、市)教育督导室的工作,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的经验;

4.组织培训督导人员;

5.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 第六条 地(州、市)、县(市、区)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1.督导评估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以及所辖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

2.对教育工作中的问题调查研究,向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3.选派地(州、市)、县(市、区)两级督导人员接受培训;

4.配合上级督导部门完成有关督导评估工作;

5.地(州、市)教育督导室要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室的工作,总结推广基层教育督导工作的经验。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设相应的专职督学,并逐步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干部。各级专职督学和干部的任免,均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第八条 各级教育督导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督学。兼职督学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专、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责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督学证书。

第十条 第十条 督学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心督导工作;

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省和地(州、市)督学要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县(市、区)督学要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各级督学均要有十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教育思想端正,有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敢讲真话;

5.身体健康,能坚持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督学的基本条件,严格选配,保证督学人员的质量。督导队伍的配备要坚持老中青结合,以中年为主,专职为主的原则,先培训,后上岗试用。

凡从学校或教研部门选任的专职督学,仍保留其原有的职称和待遇。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督导机构和督学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督导,并具有以下职权:

1.参加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2.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汇报工作;

3.可以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进行现场调查;

4.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奖惩的建议。对违反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要求限期改正;

5.可以向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反映情况。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督导机构或督学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被督导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接受,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督导机构应定期进行复查。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督导机构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拒不执行督导机构和督学的督导措施,阻挠抗拒依法行使督导职权,打击报复督学等情形者,由主管领导机关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督学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包庇他人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者,由其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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