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工地口号

2024-07-31

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工地口号(精选7篇)

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工地口号 第1篇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 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

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 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 于有效状态;

第十八条 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工地口号 第2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10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11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13条、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50-100元累计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50-100元的奖励。

第1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例行检查时,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1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17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QQ聊天。违反规定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检查,听候公司处理。

第18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第1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0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5元/根累计处罚,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第22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23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24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25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第26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27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钢结构班组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28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9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第31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第32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3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4条、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5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第36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7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38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9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0mm罚劳务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第40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41条、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第42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牙槎进退及皮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50元。

第44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45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10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未设置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200元。第48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第49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50-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劳务承包人100-2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并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50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第51条、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53条、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验收的,出现问题由下道工序负责,并罚款100元。第54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阳台受力钢筋必须采取悬挂措施,烟(气)道、管道部位钢筋不得随意剪割,若无法施工时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隐蔽记录,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1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

第55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锯沫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后,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头、柱根由于垃圾而产生质量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56条、确保现浇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线向上的高度),确保楼层层高,不符合规定的每间每10mm罚款100元。第57条、胀模每处罚款50元,漏浆的每处罚款50元。

第58条、模板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100元。

第59条、拆除模板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擅自拆除重要结构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300-500元。

第60条、±0.00以下各种管道必须报验后方可隐蔽,未经报验隐蔽者罚款50元。

第61条、无压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必须按系统分别进行。未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2条、给水、采暖、消防等有压力水的管道必须按系统进行打压试验。未打压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3条、电气主干管必须报验隐蔽,未报验罚款50元。

第64条、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5条、配电箱、开关、插座、接线盒、过线盒及卫生器具等设备的标高、坐标必须一致。违反标准的造成返工的每处罚安装负责人200元,同时承担相关工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66条、配电箱内零线和PE线应分别设置,并按规范的规定施工,违者造成返工的按每处对电工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67条、涉及设计在外墙部位上暗敷的各种管道、箱盒,必须靠里侧安装和予埋,管道、箱盒后侧应采取保温措施且无孔洞,避免热桥现象的发生。违反规定者,箱盒部位每处罚款100元,管道部位每处罚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种管道及线路严禁穿越烟道、通风道、防水等部位。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第69条、防水工程必须进行蓄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有渗漏者,每处罚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宽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第70条、涉及保温部位的必须确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温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责令返工。第71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承担质量部分罚款总费用的20%(分配比例:项目经理承担30%,施工员承担30%,质检小组承担40%)

第72条、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的每处罚款100-200元。第73条、内业拟定分工原则(以项目部分工为准)

1、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施工员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负责填写定位放线、楼层抄复测记录、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楼地面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负责项目承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资料员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班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协肋项目部的资料打印工作,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74条、内业奖罚实施细则

1、及时编制内业资料目录,确定单位工程的资料内容。确定各项方案、交底、隐蔽工程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批量和数量。根据施工方案确定试块留置部位及组数,同时落实责任人并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根据核定的内业资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试化验单、砂浆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20元/份计酬,按合格的砼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30元/份计酬。未能及时送检及反馈试化验结果的(时效为不超出预定期3天,试块制作为当天)处以罚款300元/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加倍处罚。

3、及时组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编制、审核。及时完成且针对性较强,能够组织落实实施奖100元/项,未能及时落实完成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项,连带处罚项目经理50元/项,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4、按照分工及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项施工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每缺一份记录予以处罚10元/份,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份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处罚,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5、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未能及时审批签证的处以5元/处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罚款,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6、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资料员5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50元/份罚款。

7、机修班及电工班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每项给予责任人50-100元奖励,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200元罚款,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8、施工员应组织分项工程中的现场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每单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组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及时交底且交底针对性较强能指导作业的每份奖励50元,未进行现场交底,对施工员处以100元/分项罚款,被交底人(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记录的处以50元/分项罚款。

9、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500-10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0-1000元罚款。

10、资料工作及时建档,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连带处以项目经理500-1000元罚款。

第75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原则上管理人员必须先于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早班时间),坚决杜绝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出现怠工、待料、待机具、待作业面安排等情况发生,对于出现的上诉情况,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措施 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措施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教育工人的目的,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便于工地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奖罚措施。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胸卡、戴安全帽,没有佩戴胸卡不准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发现一人未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者,每次罚款10元。

2、高空作业或攀登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未正确佩戴使用者,每次罚款20元。

3、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元。

4、发现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每次分别罚款20元、10元。

5、严禁在木工加工区和施工作业现场吸烟、生火、烧饭或点火取暖,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6、楼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洞口未按要求及时进行防护的,每通知一次给予施工队100元罚款,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检查,如仍未整改者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给予加倍罚款。

7、阳台、楼层面、屋面等临边处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给予施工队每处200元罚款,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检查,如仍未整改者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加倍罚款。

8、非特种作业人员私自进行施工机具操作和施工作业的,每人每次分别罚款50元。

9、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机电设备者,每人每次分别罚款50元。

10、私自乱拉乱扯电线者,每次罚款50元。

11、私自挪动消防器材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搭设、拆除,给予施工队500~1000元罚款。

13、每次隐蔽工程验收未一次性通过者,由于施工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

120师学校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措施

失由施工队承担。

14、每次省市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所罚款项由造成罚款的责任方承担。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服从指挥到期未整改每处罚款500元。对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不积极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者每处罚款1000~2000元。

15、发现有偷盗现场材料、机具等物品者,给予200~500元罚款,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发现有故意毁坏公共物品、材料、机具等现象者,罚款200元并照原价给与赔偿。

16、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

17、施工机械要经常保养、清扫、注油、清洗干净,发现未及时保养、清理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18、当天拌制的砂浆、混凝土必须用完,发现未使用完造成浪费者安每公斤5元给予施工队罚款,混凝土按每公斤10元给予施工队罚款。

19、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私自随意切剧模板、方木、钢筋者,分别按每平方米150元、每立方米2000元、每吨6500元罚款。

20、每次浇筑混凝土由于模板跑模、漏浆所造成的蜂窝、麻面、孔洞等外观质量缺陷现象,给予施工队每处100~200元罚款。

21、每次由于模板涨模跑模造成混凝土量超标,所超部分混凝土量由施工队承担,并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22、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损坏或污染,根据情节给予200~500罚款,并要求清理干净。

23、凡在工地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情况罚款2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4、由于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指挥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将给予同样的罚款。

25、对材料有所节约的施工队按照合同的规定给予奖励。

26、每月对各个施工队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比,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差的施工队将给予罚款,对管理规范合理、现场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将给予奖励。

120师学校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措施

27、实施罚款时由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出“罚款通知单”,项目经理签字,一式两份,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施工队或个人留存。

28、罚款金由项目部财务保管,用于奖励施工队或表现好的个人。

山西兴县120师学校工程

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规定 第4篇

为提高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现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绕城高速路以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硬化地面,出入口及其它场地要设专人清扫,建立经常性的洒水制度,保持清洁。

二、所有土木工程、建筑外装修工程,必须采用经有关部门检测认定的2000目/100m2密目网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内的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散状材料必须遮盖封闭。

三、建筑施工现场要设排水系统,污水不得明排。废水要经沉淀过滤后妥善排放,防止泥沙及其它污物阻塞下水道或排入市政排水系统。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使用预搅拌混凝土,二环路以内的建筑施工现场严禁现场

搅拌混凝土。

五、建筑施工时间要严格控制在6:00-22:00之间。噪声较大的工种工序,施工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因施工特殊要求需夜间施工的,要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中高考期间(6月5日-7月10日)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一律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六、严禁在建筑施工现场熬制沥青和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气的物品。烟控区内施工现场的茶水炉、炊事灶禁止使用煤炭、木柴。

七、木工及钢筋加工进棚,加工棚必须用隔音材料加以围挡并远离居民。

八、市区临街施工现场应当采用高度不低于2.5米彩钢板围挡,其他区域的施工现场应当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的彩钢板围挡。

济南市历下区环境保护局

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规定

为提高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现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绕城高速路以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硬化地面,出入口及其它场地要设专人清扫,建立经常性的洒水制度,保持清洁。

二、所有土木工程、建筑外装修工程,必须采用经有关部门检测认定的2000目/100m2密目网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内的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散状材料必须遮盖封闭。

三、建筑施工现场要设排水系统,污水不得明排。废水要经沉淀过滤后妥善排放,防止泥沙及其它污物阻塞下水道或排入市政排水系统。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使用预搅拌混凝土,二环路以内的建筑施工现场严禁现场

搅拌混凝土。

五、建筑施工时间要严格控制在6:00-22:00之间。噪声较大的工种工序,施工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因施工特殊要求需夜间施工的,要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中高考期间(6月5日-7月10日)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一律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六、严禁在建筑施工现场熬制沥青和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气的物品。烟控区内施工现场的茶水炉、炊事灶禁止使用煤炭、木柴。

七、木工及钢筋加工进棚,加工棚必须用隔音材料加以围挡并远离居民。

施工现场违规处罚暂行规定 第5篇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我司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希遵守执行。1.工程质量

1.1认真执行工地项目部提供的施工配合比进行下料配制,违者罚款200元/次。

1.2承台砼浇捣前,应先把承台底清理干净,不准有积水现象,违者除负责清理外并处罚100元/座。

1.3砼柱、梁板浇注后出现蜂窝、麻面现象的,除应按项目部技术人员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补强外,并视其程度的轻重,罚款50-200元/处。若超过允许范围不能整改补强处理的,则应赔偿返工的一切费用。

1.4浇注砼时,木工、铁工无跟班或跟班者经常离开现场的,罚款200元/次。发现露筋或缺预埋筋的罚款100元/处,发现柱主筋位移超过3 cm的罚款20元/根。暴模、胀模处理不及时致使无法修复的,罚款200元/处。

1.5因模板安装质量问题而出现暴模、胀模须打凿的,视其程度轻重,罚款50-200元/处。

1.6砼构件的碳化深度不得大于1.5mm,违者罚款50元/处(根)。若因养护不及时造成板面出现裂缝,罚款100元/处。

1.7浇注砼构件之前,柱位、梁底及板面上的废渣、木碎片等无清理干净的,罚款100元/次。

1.8浇注砼时施工缝的设置除设计有作要求外,有主次梁的楼板应留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接浇时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缝面的处理工.作,违者罚款200元/次。

1.9施工放线定位误差超过2cm,,罚款200元/处。

1.10墙(柱)筋安装后应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装模,违者罚款100元/处(根)。

1.11钢筋焊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焊缝要满焊且焊渣要清除干净,违者罚款20元/处。

1.12钢筋保护层应采用预制水泥砂浆垫块、铁马蹬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违者罚款100元/次。

1.13外墙柱无预埋外墙拉结筋和圈梁、过梁及阳台、女儿墙压顶预埋筋,违者除负责加固处理费用外并处罚50元/处。

1.14砼板面每150 m²的平整度高差不得大于2cm,违者罚款200元。1.15地下室底板面层、天面层平整度及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排水顺畅,违者罚款5元/m,严重的并负责返工的一切费用。

1.16砖墙砌筑前应先把墙位浮浆清理干净并淋水冲洗后方可砌筑,违者罚款10元/m。

1.17砖砌块、瓷砖等材料使用前应先充足淋水养护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50元/次。

1.18浇砼前的模板或天花、墙面打底前应先淋水养护后方可施工,违者罚款100元/处。

1.19外墙墙体应分二次进行砌筑,杜绝出现哑绝、通缝现象,违者按返工材料费2倍价格处罚。

1.20砼构件水泥砂浆打底前应先冲水清洗表山污渍后用水泥浆拉毛,违者处罚10元/m²;若打底层厚度大于4cm时,则应果取锚固拉结处理措施,违者除负责返工外并处罚5元/m²。

1.21外墙打底时,砼柱(梁)与砖墙接缝处应全部挂设网片拉结,违者除应返工处理外并按10元/米处罚。

1.22楼梯间踢脚线镶贴面砖或石板前应先做好底层的防水处理,发现渗水现象除负责返工维修外并处罚200元/层。

1.23水、电、消防、排水排污排气、电话、电视等管道预埋孔无预埋的,除应负责钻孔费用外并罚款30元/个;预埋错位超过5 cm的罚款20元/个。

1.24排水排污管道填补的管孔经闭水试验不合格的,除负责返工费用外并罚款50元/个。

1.25水泥砂浆填塞铝合金窗框缝应饱满密实,发现空鼓、渗水,除应负责返工费用外并罚款100元/个。

1.26管桩、预制桩接桩处的焊接应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打,违者罚款100元/处。1.27所有预埋件或采用螺栓固定的固定螺丝帽不能高于砂浆打底面,违者罚款10元/粒。2.安全生产

2.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工地现场规章制度,若有违规者,属情节严重的或一般情节经教育无效者,给予立即清退处理。

2.2不准招用童工、年老病残工人,违者罚款100元/次并责令立即离开工场。2.3工人家属不准带小孩、老人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立即离开工场。

2.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穿工作鞋(防护鞋),违者每人次每缺一项罚款20元。

2.5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人·次。2.6工人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听从工地施工管理人员指挥,不准酒后作业,不准违章操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以责令其退场或罚款100-300元作处理。

2.7模板拆除(包括后浇带部位)须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拆模,违者除责令停止拆模重作支撑处理外并罚款1000元。

2.8不准将钢筋、木模等堆放在各楼层外脚手架上,不准木模支撑件斜靠在外墙脚手架上,违者各处罚100元/次。

2.9结构施工模板加固时支撑在外墙脚手架上,违者罚款100元/次。2.10工人应安全用电,不准用铜线、铅线作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壶及热得快,不能在电线上挂毛巾、衣服、杂物等,违者罚款300元/人·次并没收器具。

2.11现场施工用电配电箱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违者除应立即整改外并罚款200元。

2.12现场施工用电主电缆、电线应按要求套管架空或埋地(须加用钢套管),其它施工用电必须使用橡胶软电缆,按规定做好“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控”,违者除负责整改外并罚款200元。

2.13所有电动机具,其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线)捆绑在钢筋、钢管上,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发现处罚100元/次。

2.14浇砼时,平板、插入式振动器的电缆线破损,安在楼面照明的钨丝灯摇动不固定,发现各处罚200元/次。

2.15泵送管不能直接放置在楼面上或外架上,违者除负责整改外并处罚200元/次。

2.1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或未经培训,擅自操作机械,违者罚款200元/次。2.17外架与主体结构的拉接无预埋连接件(筋)或预埋点缺少的,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外并处罚100-300元/层。

2.18外墙脚手架挂设安全网的接口应严密,发现破损应及时修补,扣件螺栓应牢固不松动,每发现无及时进行整改的,除应负责整改外并罚款200元/次。

2.19外墙脚手架搭设时,所用扣件不准人工抛接,违者罚款100元/次。2.20外墙脚手架搭设应满足楼面施工防护高度需要,否则,除应马上搭设至符合防护要求外并处罚200元/次。

2.21外墙脚手架拆除前,不准先将附墙连接件全部切断,应随架体拆卸逐层切除,违者处罚1000元/次。

2.22攀爬外脚手架(排栅)上落者,罚款200元/次。

2.23不准随意拆除工地安全防护设施,违者除应负责维修外并处罚200元/次。

2.24自带机械设备应按要求配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违者除应在限期内落实配置外,逾期罚款200元。

2.25严禁物料提升架载人,否则,提升架操作者和乘搭人员各罚款200 元。2.26使用物料提升井架,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违者罚款100 元/次。2.27塔吊在作业时,指挥工不在现场指挥或材料起吊时指挥工没检查吊绳是否索紧而指挥起吊,卸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发现各处罚100元/次。

2.28塔吊司机无经指挥者同意擅自起吊材料,发现处罚100元/次。2.29工地材料机械吊装、运输不得超过项目部规定限量,违者处罚100元/次。人力装载、运输也不得超量,否则,运输过程散落在地面的材料应由运输者负责清理外并处罚100元。

2.30对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起重机械搭拆、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未按审批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私自违规操作,除立即责令停工外,罚款1000元/部位·处。3.文明施工

3.1现场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有良好排水措施,确保不积水、场地平坦整洁,否则,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0-500元/次。

3.2基础回填前应将回填场地存放的木模、成套螺丝、扣件、钢筋等收捡后方可回填,违者罚款200元/次。

3.3伸缩缝的木模板拆除时应逐层清理干净,管道井、通风井砌筑后应将废料清运至指定地点,违者罚款200元/次。

3.4每层拆模后2天内应将扣件、成套螺丝清理转运到作业现场使用,违者除应负责清理外并罚款200元/次。

3.5堆放木模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做到整齐有序,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并罚款200元。

3.6不准随处倒杂土及堆放材料,违者罚款100元/次,并应负责清运到指定地点。

3.7不准在高处抛物或在楼面直接倒下清理后杂土,违者罚款500元/次,并应承担落物伤人之一切责任。

3.8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清,确保工地卫生、清洁,违者除负责清理外并罚款200元/次。

3.9钢筋边角短材和散落在工地周围及各楼层的零星钢材应清理回收利用,违者除应负责清理回收外并处罚200元/次。

3.10工人应认真遵守安全防火制度,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玩火、使用煤气炉,不准在工地范围内燃烧废物废料,违者罚款50-200元/次并没收器具。

3.11工地工人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除应负责清除粪便外并罚款200元/次。

3.12工人要注意环境卫生清洁,宿舍内地面和床底不准有垃圾、烟头,剩饭剩菜、垃圾等不准乱丢乱倒,应按指定点堆放处理,违者罚款100元/次。

3.13砼、砂浆搅拌机和斗车、吊桶使用后应及时将存放在里面的材料清理干净,违者除应负责清理外并罚款200元/次。3.14排水、排污、排气管安装后应清理表面上的污物,违者除负责清洁费用外并处罚100元/层。

3.15梯间油刷涂料时要有防污染他人施工成品的措施,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污染现象,应及时清除干净,违者除负责清理及修复费用外并处罚100元/层。4.材料使用

4.1各部位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工地项目部指定品种、规格进行使用,不得乱用材料,违者罚款200元/次。

4.2钢筋下料应量材而用,不得长料短用,废料场发现Φ14以上(含Φ14)钢筋超过50 cm的罚款10元/根;若故意切断成废料的,罚款5000元/次。

4.3预埋筋应按要求下料预埋,若发现钢筋超长,则按超长总量2倍价格处罚。

4.4每层板的梁筋中Φ16以上(含Φ16)的接驳头采用焊接应占30%,且焊条应符合设计要求,违者按差量罚款30元/处。

4.5合理使用模板材料,出现乱锯、乱用模板材料,造成材料浪费的,每发现按浪费材料总量的5倍价格处罚。

4.6内墙面抹灰平均厚度不得超过1.5cm,低层(1-9 层)外墙面打底层平均厚度不得超过2cm,小高层(10-19层)外墙面打底层平均厚度不得超过2.5cm,高层(20层及以上)外墙面不得超过3cm,违者按检查范围的总面积以5元/m²赔偿公司的材料损失。

4.7不得用纯水泥粉用于渗干砂浆面,违者罚款50元/次。4.8发现饰面砖错贴的按返工材料费用2倍价格处罚。

4.9外墙贴饰面砖作业下班后,不得将存下的饰面砖放置在外架上,应搬至室内垫高存放,避免下雨淋湿,违者按损失材料量2倍价格处罚。

4.10存放在每层的水泥用够后应在三天内运至作业现场备用,违者罚款100元/次。

4.11各楼面清理后的建筑废料应过筛后利用,不得浪费,否则,罚款100元/次。

4.12不准在石板、瓷砖、水泥砖等饰面层上堆放水泥砂浆,违者除负责清理及修复费用外并处罚200元/处。4.13半砖砌块应全部利用,不得作为废料清理,违者罚款1元/块。4.14认真做好材料堆放点设置和防潮、防雨、防水工作,否则,造成材料损失除追究责任,人应赔偿外并罚款500元。5.其它

5.1经检查须整改的项目应在限期内认真落实,逾期一天罚款200元,依此类推。

5.2接受县(区)、市、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责令停工整改的,除负责整改外并处罚5000-10000元/次。

5.3工人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要节约,发现下班后无关电源和用水后不关好水龙头,罚款50-200元/次。

5.4不准任何人在施工现场会客及留宿非工地施工作业人员,违者除责令其离开现场外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5不准无结婚证男女同居,否则除责令马上离开宿舍外并处罚200元。5.6工人不准在工地吵架闹事,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双方罚款200-2000元,并负责受伤者医药等一切费用,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5.7不准故意损坏他人利益,工作要配合协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并负责维修他人受损施工成品。

5.8不准偷盗工地及他人财物,带物品出场应经工地保安人员检查同意方可离开工地,违者按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

5.9不准在工场捡拾废品废料(如包装袋)到外面出卖,违者除应没收外并罚款500元/次。

5.10不准在工地私设小卖部,违者没收全部物品并罚款500元。

5.11不准勒索、受贿他人钱物,若发现除退还他人钱物外并罚款100-500元。5.12不准在工地赌博,参与买六合彩活动,违者罚款300元/人·次,并报当地派出所作处理。

5.13发现窝藏赃物、隐瞒不报,除没收所有赃物外并处罚500元,严重的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5.14发现与外界里应外合偷盗工地物品,除收回所有物品外并罚款2000元/次,严重的送当地派出所处理。6.附则

6.1项目部发出处罚通知书后5天内将通知书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在班组的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处罚通知书复印件交公司质安部登记存档。

6.2处罚款全部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6篇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违章指挥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制度,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项目部给予经济奖励。1.在项目部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奖励1000元;

2、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奖励1500元;

(三)在项目部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部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

1.一等奖,奖励500元; 2.二等奖,奖励300元; 3.三等奖,奖励200元。

在安全生产中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项目部给予表彰并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四)员工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部给予其经济奖励。

1.一等奖,奖励300元; 2.二等奖,奖励200元; 3.三等奖,奖励100元。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奖励100元,以资鼓励。

(五)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项目部给予奖励1500元。

元/项。

14)未履行定期检查、维护责任致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项目部将给予相同金额的处罚。2.龙门吊

1)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未更换的,处罚1000元/次。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处罚500元/处。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不在岗的,处罚500元/人·次。4)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的,处罚500元/次。5)超载作业的,处罚500元/次。

6)高处作业(检修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处罚200元/·次。4.临时用电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非专业持证电工进行用电操作、搭接电源的,处罚300元/次。

2)违章使用花线、护导线;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参数不符规定的,处罚200元/处。

3)私拉乱接,将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上、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一个开关箱或一个回路控制2台及以上设备)、电源线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处罚300元/处。

4)不按规定架设电线;工作行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处罚200元/次。5)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的,处罚100元/处。

6)未对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或相关记录缺失的;检修时不挂设安全警示牌、带电作业的,处罚100元/项。

7)对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处罚200元/项。5.脚手架、操作平台

1)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50元/处。2)脚手架外侧未张挂安全网;未挂设安全平网;未在作业层设置随层安全网或张挂不全、不牢、网面破损的,处罚50元/m2。

3)用于搭设脚手架的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及“四口”、“五

2)闪光区未设挡板、操作间未采取防止触电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处罚100元/处。

3)作业区使用的电焊机未设有防雨棚和消防器材;焊机二次侧未设置防触电装置的,处罚100元/台。

4)高空焊接或切割时,未系挂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未采取防火措施、未设专人监护的,处罚200元/处。

5)钢筋弯曲机的芯轴、挡铁轴、转盘等存在裂纹和损伤、防护罩不坚固可靠的,处罚100元/处。

6)绑扎悬空梁筋、2m以上的柱筋和剪力墙钢筋未搭设可靠操作平台;高处或临边作业无可靠防护且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钢筋绑扎人员用木枋、钢管、模板作为立人板或攀爬钢筋骨架作业的,处罚200元/人。

7)吊装钢筋绑扎不牢固、长短参差不齐或“一点吊”、箍筋吊装不使用吊篮的,处罚200元/次。9.混凝土工程

1)浇筑无可靠防护的临边部位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浇筑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未设操作平台,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的,处罚200元/人。2)振动棒电源线从钢筋上拖行;振动棒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未设置接零保护的,处罚100元/处。10.文明施工

1)未经施工队负责人批准,擅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架体杆件、连墙件、“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500元/处。

2)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出现打架斗殴情况,双方各处罚50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一切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破坏文明施工设施(拆除、移动安全标志、警示牌)的,处罚500元/处。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节油、油漆、雷管、炸药等)带入施工现场或宿舍,若因施工需要必须报施工队负责人同意后,在施工队专用库房存放。违者给予1000元~2000元罚款。

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工地口号 第7篇

法规分类: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时效性:

颁布单位:

正文: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2005-07-26 2005-07-26

有效

杭府法审告[2005]40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工发[2005]487号)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送:

1、《杭州政报》编辑部

2、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工发(2005)487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各在杭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持久地推动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环境,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当前施工现场职工宿舍“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依照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对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提出基本要求,现予印发。凡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规定执行。在建项目也应对照规定要求,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建设职工的生命安全与生活质量。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工程处联系。联系人:董学群,电话:87020895。

附: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 行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持久地推动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和创建文明工地的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搭设、使用现场临时职工宿舍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在杭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应将建设工地职工宿舍作为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选址、搭设、设施等环节的审核及日常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构要重视对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规定要求。

第二章 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搭设、设施及管理

第四条 选址的基本要求

1、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位置布置,符合安全、消防有关要求。

2、宿舍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强风口处、高墙下、已建斜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响安全的地点,以确保安全可靠。

3、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临时宿舍。

4、施工现场临时宿舍选址应处于在建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如无法确保安全或场地不具备搭设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用于安置。现场临时宿舍应实行封闭管理,与作业区、周边居民区保持有效隔离。

第五条 搭设的基本要求

1、搭建民工临时宿舍或利用旧房改作临时宿舍的,必须符合坚固安全、防潮保暖、通风明亮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影响周边环境,方便民工生活,有利民工健康。

2、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装配式活动房屋,应是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厂家)生产的产品,并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合格证书、主要技术指标(结构强度、刚度、楼〈墙〉面承载能力、抵抗风力等级)、使用说明书以及注意事项。禁止用钢管、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作为宿舍。自2005年9月1日起,市区工地的临时宿舍应淘汰水泥膨胀珍珠岩复合板活动房。

3、建设工地使用的活动房应具有抵御10级大风的能力和强度,其搭建高度不宜超过二层。在平坦空旷地域宜搭建一层。对因施工现场狭小确实需要搭建三层的活动房,必须按钢结构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禁止搭设四层及以上活动房。宿舍搭建严禁利用围档,屋顶禁放杂物。

4、宿舍必须设每煽羰酱盎В翱诳矶炔恍∮?.9米,高度不小于1.2米,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米。不得把一间宿舍分割成若干单人小间,以免阻碍空气流通。宿舍门窗应玻璃齐全,地面应采用硬化措施。

5、活动房搭设应由生产厂家编制方案,经使用单位审核、批准。活动房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搭设。搭设完毕后,经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企业(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生产厂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活动房,严禁超载使用,严禁改变活动房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企业必须做好对活动房安装、搭设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 设施的基本要求

1、宿舍内应设置高于地面不少于30厘米的铁制或木制2米×0.9米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并做到每人一床,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0米。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在保证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情况下,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2人。严禁在宿舍内打通铺。不得将工具、用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带入宿舍内混杂堆放。

2、宿舍内应统一配置贮物柜、脸盆架、清扫工具、电灯、吸顶摇头扇或壁扇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3、宿舍用电应当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足够数量的安全插座,电线必须套管。宿舍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不允许私搭乱接。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4、宿舍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和设施。

5、宿舍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

6、宿舍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7、宿舍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和洗浴间,地面应硬化,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通风良好,配备盥洗设施。厕所和洗浴间的位置不宜设在宿舍设施内。

8、宿舍区应设置排水暗沟,经排污批准后与市政管线连接。

9、宿舍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不得有污水、散乱垃圾等蚊蝇孳生地。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

10、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 基本管理制度要求

1、施工总包单位对宿舍等生活设施管理负总责。对依法分包的,应在分包合同中载明宿舍等生活设施的管理条款,明确各自责任。

2、施工现场应建立生活设施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并落实专(兼)职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

3、建立健全宿舍内住宿登记、挂牌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制度,严禁男女混居和与施工无关人员入住。

4、建立宿舍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室内保持整洁。

5、建立卫生值日、定期清扫、消毒和垃圾及时清运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格实行对施工现场职工临时宿舍的开工前备案管理。

1、备案内容: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临时生活设施等到位情况(具体详见附《杭州市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备案表》,该表可到当地建设工程监督机构领取或从杭州建设网〔〕下载)。

2、备案程序: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该表要求的内容认真落实和如实填写。经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检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注册时报监督机构备案。备案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搭建情况的照片以及其他规定的各项资料。

3、备案管理: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在收到《杭州市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备案表》等有关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必要时,可延长办理工作日,到现场查看。

第九条 严格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审查其前置手续是否完备,对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书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按照“三位一体”监督管理要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把建设工程职工临时宿舍作为现场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日常监管。

第十一条 对开工备案时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职工生活和身心健康负有责任的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按《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试行办法》和《杭州市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扣分,并记入“信用档案”,作为有关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年检、考核、升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法规或强制性条文行为的,应依法给予严处。

第十三条 将施工现场职工临时宿舍等生活设施作为申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重要检查内容之一,对各级组织检查及日常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加强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其上级管理部门应按照行政处分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篇:涉外合同成立生效下一篇:家乡的清明节作文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