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2024-06-04

仓库安全保卫制度(精选11篇)

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第1篇

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一、仓库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要有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二、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门卫制度,外来人员必须凭证或提货单方准入库,货物必须凭证经门卫清点后才能放行。

四、仓库要有专人值班巡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当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五、严格仓库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在库区内生明火、放鞭炮、吸烟、乱接临时电线。

六、严格遵守搬运装卸操作规程,禁止滚、摔、拖、拉,确保安全。

七、严禁在库区内打牌赌博、放养家禽家畜。

八、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换药。

站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格按《条例》办事,依法经营民爆器材。

二、全面负责本服务站仓库的安全管理、防范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措施有力,保证不出任何大小安全事故。

三、根据本辖区内各使用民爆器材单位的用量情况,认真填报要货计划,办好准购手续,到县民爆专营公司办理进货手续。

四、严格按审批程序办事,不得无证供应;严禁转借、转让、私领、私藏民爆器材,严禁用民爆器材炸鱼炸兽。

五、加强对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管理,督促工作人员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并将服务站安全管理情况每季度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汇报一次。

六、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辖区范围内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督促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办理涉及爆炸物品方面的案件。专职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较全面的爆炸物品业务知识和保管工作能力。

二、坚持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不徇私情,坚守工作岗位,以库为家,对不符合规定的批条,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三、验收入库物资认真细致准确。发货时做到五校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印鉴)、三验证(准购证、爆破证、身份证)。经手人必须签名、盖章不得缺漏。

四、单据、帐本、资料用钢笔书写清楚、整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所有登记必须签名、盖章,不准涂改。

五、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坚持早晚两次巡逻开库检查,防止丢失、盗窃事故的发生,如发现库区周围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站长和当地派出所,并保护好现场。

六、管理好消防器材和设施,掌握消防知识,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

仓库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仓库必须经公安部门检查验收后,办理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库内要保持清洁,严禁施工作业,堆放杂物,严禁放养家禽家畜。

二、爆炸物品必须做到专库、分类、定量储存,专人保管,专帐管理,做到出入库手续完善,数目清楚,帐物相符,严禁随意堆放,混合储存。

三、库房门窗、通风孔道必须加固,严禁安装电灯,使用油灯、蜡烛和其它明火照明,应设有消防给水设施和消防设备。

四、严格门卫制度,任何人出入仓库必须实行登记。仓库必须昼夜轮流值班,库房钥匙由仓库保管员掌握,未经领导同意,绝对不准随意交给他人代管。

五、仓库严禁任何人入内闲游、参观,更不准在库区放牛割草、打鸟、生火、抽烟。排气管上未带防火装置的机动车辆只准停放在大门口,不准开入库内。

六、由于领导和保管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重大事故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者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民爆管理服务站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三小”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隐患,纠正违章作业,发现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二、统一负责为本辖区“三小”企业及零散用户提供民爆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保管或爆破作业服务。

三、定期向派出所汇报本辖区内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情况。仓库收发、领用、清退制度

一、入库物资要及时分类堆码,清点准确,凭证验收,及时入帐。

二、发放物资要做到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和印鉴,同时要加验准购证、爆破证和身份证。

三、严格发货手续,不能多发、截留,不行凭白纸条和关系发货。

四、做好清退物资的保管、建帐登记工作。

五、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炸药、雷管,如需要退回生产厂家或销毁的,要登记造册,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实施。

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第2篇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2号 【发布日期】2004-07-01 【生效日期】2004-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

(2004年7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2号发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物资储备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国家储备物资、储备仓库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所属国家物资储备仓库(以下简称储备仓库)。

第三条 储备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属安全保卫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其安全。

第四条 储备仓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储备仓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各级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忽视职工人身安全。

第五条 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是:以防火灾、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破坏、防恐怖活动和突发事件、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加强重要部位的守卫和控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确保国家储备物资和储备仓库的安全。

第六条 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体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对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以下简称管理局)对所辖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将安全保卫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八条 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和计划;

(三)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

(四)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和设备;

(五)布置、检查、考核安全保卫工作;

(六)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七)处理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其他负责人分管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储备仓库应当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与周边村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保卫工作联防组织。

第十条 储备仓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及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储备仓库应当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 储备仓库应当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化解不安定因素;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保卫工作方案和可能发生的恐怖破坏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重要部位应当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储备仓库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技术防范和消防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管理局和储备仓库应当设立值班室,24小时值班。对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恐怖破坏活动、突发事件以及存在的重大不安定因素、重大治安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和处置措施。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储备仓库应当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及时排除隐患。

第二章 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

第十四条 储备仓库应当设置专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

第十五条 保卫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保卫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在岗期间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保卫业务培训。

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的配备、变更情况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保卫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十六条 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应当遵守法纪、办事公正、讲究文明,严格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法律规定的指令。

第十七条 储备仓库应当为保卫机构配备安全防护器材、交通和通信工具,按规定为保卫人员发放各类津贴,办理有关保险。

保卫人员因履行职责负伤的,单位应当负责医疗费用;致残或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评定英烈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章 守卫工作与设施

第十八条 储备仓库应当组织专职守卫力量开展守卫工作。符合武警部队内卫执勤任务范围规定条件的火炸药储备仓库、油料储备仓库和存有稀贵金属的综合物资储备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派驻武警部队进行守卫。

第十九条 储备仓库应当制定守卫方案,指导、监督守卫力量落实守卫勤务制度,对重要部位采取门卫值班与警戒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守卫。由武警部队守卫的储备仓库的守卫方案经武警支队和储备仓库批准后,报武警总队和管理局备案;其他储备仓库的守卫方案报管理局备案。

守卫方案应当根据目标内外情况、执勤部署和兵力等变化及时修订,并按前款权限报批。

储备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目标警戒控制区域内设置警戒标志,根据情况为守卫力量配备执勤设施、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二十条 守卫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勤人员职责,遵守执勤纪律,熟悉有关要求,保障目标安全。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库区、转运站、作业区的警戒控制,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和所携物品进行检查、验证和登记;

(二)维护警戒区秩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予以处置;

(三)防范、打击敌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坏和恐怖活动,预防和处置灾害事故;

(四)完成储备仓库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第二十一条 储备仓库应当加强对守卫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对守卫人员明确特别要求和可能发生情况的处置办法,根据情况及时提出守卫方案的修订意见。

第四章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二十二条 储备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风险等级,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二十三条 储备仓库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储备仓库应当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搞好值班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报警中心控制室应当设专人24小时值班,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通信联络。图像与报警信息应当与保卫部门或者守卫分队的值班室联通。

发生报警时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复核,遇有情况应当及时汇报和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并做好情况记录。

第五章 消防安全

第二十五条 储备仓库的消防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 储备仓库应当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专职消防队员可由本单位职工或者合同制工人担任,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储备仓库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发放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 储备仓库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性能完好。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项目竣工时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储备仓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管理局应当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下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储备仓库的库区、转运站、作业区及其他重要部位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配备灭火器材;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电气、照明、通信、防雷、消防设施及作业工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库区、转运站、作业区及其周界外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火炸药储备仓库的地下库的洞口及覆土库周围应当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油料储备仓库的洞库、覆土库的计量孔、呼吸阀(透气孔)周围及地面罐的防护堤内应当符合隔火要求;

地处防火重点地区的储备仓库,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设置周界防火隔离带;

(四)库区、作业区、转运站及其他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和一切可能产生明火的操作;

因施工作业确需动火时,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落实现场监护人,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实施。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上述区域内设置的守卫人员生活点,应当划定用火范围并有隔离设施;

(五)储备仓库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类标准的要求,分类存放物资,设置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正确使用作业工具和设备。

第六章 重要部位的管理

第三十条 储备仓库的库区、转运站、作业区为安全保卫重要部位。

第三十一条 重要部位及其外部安全距离内,严禁烧荒、爆破、打猎、射击及其他影响安全的活动。

重要部位及其附属设施的外部安全距离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重要部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凡不宜在重要部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安排在重要部位。

第三十三条 重要部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和行业标准,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重要部位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功能。

进入重要部位的人员、车辆应当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不得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凡携带物品离开重要部位的人员、车辆,应当出具有效证明,交门卫值班人员查验。

重要部位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摄影、摄像、测绘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经管理局批准。

重要部位施工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局关于仓库改造期间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 储备仓库的库房(罐室)应当按规定设置门锁,严格执行门锁钥匙管理规定。

存有稀贵金属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罐室)应当实行双人管理,进入人员应当按规定登记、着装和使用工具设备。任何人员不得单独进入和滞留,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储备仓库枪支管理使用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储备仓库为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应当凭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和对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的审查意见等材料,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办理。

储备仓库购置枪支、子弹,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

第三十七条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应当符合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枪支使用管理的规定。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使用枪支的,应当报经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携带持枪证件。

执行守护任务的人员不得携带枪弹离开警戒区域,执行押运任务的人员完成任务后应当及时交还所携枪支。

第三十八条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对储备仓库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县级公安机关每半年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储备仓库枪支管理情况,地(市)以及省级公安机关每年年初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储备仓库上年枪支管理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储备仓库应当按照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每半年对安全保卫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年终进行考核与总评。对安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违反规定造成事故和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储备仓库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公安部负责解释。

国家物资储备局,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冬季安全保卫战 第3篇

每年的第四季度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时期, 年底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往往赶产量、追指标, 建设施工企业常常赶工期、抢进度, 诱发事故的不稳定因素也增多, 容易出现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现象, 以及一些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目前正值冬季, 又时值新年、春节“两节”, 这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切实加强冬季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打好“安全生产保卫战”, 各企业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涉及到水、电、油、气、暖等供应的单位, 也在进行安全检修、检测, 确保安全生产。

各企业组织开展自查, 对办公区、施工现场、仓库等易发生火灾区域进行了安全检查, 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安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重点设备设施、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安

《食品安全法》,保卫食品安全 第4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6月1日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转变,折射出了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也彰显了我国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心,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起点。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如何严守食品安全“关口”,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顿是否正在逐一落实?大部分人心里还都没有底。而我们能做的就是当遇到下面这些问题时,能勇敢地拿起这把刚刚铸就的剑,捍卫自己的权益!

1、假1赔10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专家解读:新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出问题的食品企业承担的责任,可能有民事的,行政的,也可能有刑事的。在企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要首先获得满足,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适用案例:福寿螺致病事件,米猪肉,硫磺馒头

2、明星代言要担责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解读:当前食品安全、Ⅱ]题的始作俑者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明星对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于理公平,也有必要,对目前愈演愈烈的虚假广告起到遏制作用。

适用案例:邓婕,倪萍,伊能静代言问题奶粉事件

3、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条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专家解读:目前我国食品标准散、乱、差、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等重复交叉,层次不清,部分标准老化,缺乏前瞻性。《食品安全法》从四个角度严格食品安全标准,即统一发布,动态调整,以人为本,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高于国家、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适用案例:蔬菜的高农药残留、立刻速溶茶风波

4、“问题食品”要召回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专家解读:实行食品召回制度,不仅要靠企业自觉,还要强调政府的责任,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政府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通用案例: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

5、食品免检成历史名词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专家解读:现在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不少都是免检产品,为此,新法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适用案例:三鹿奶粉事件

6、禁用目录以外的任何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从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专家解读:食品添加剂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同时也可能带来危害。新法规定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

适用事件:奶粉、鸡蛋,大白兔奶糖含三聚氰胺,王老吉事件,“蒙牛”特仑苏添加0MP事件,苏丹红事件,瘦肉精中毒、含苯可乐,敌敌畏火腿

7、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共七条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要求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专家解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是确保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程,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现象为主,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由被动的、亡羊补牢,事后处理的旧思路转变为主动的、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新思路。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

适用案例:“嗑药”多宝鱼,陈化粮事件,海南查获60吨问题大米

8、保健食品首次受监管

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专家解读:这是保健食品首次被纳入监管范围,这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这个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适用案例:新盖中盖,碧生源,太阳神等34种保健品上黑名单

美国:食品召回不含糊

在美国,只要产品被发现有缺陷,就要召回。汽车、电子产品如此,食品也如此。需要召回的食品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的召回食品是可能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的食品,比如其中含有肉毒杆菌毒素或不知名的过敏源等;第二级是会造成暂时健康问题的危害较轻的食品;第三级则是不会危害健康的食品,比如贴错标签、瓶口未封紧等。

通常来说,食品召回是在国家部门的监督下,由生产商自愿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很少见。由于食品召回制度深入人心,美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颇有信心。

法国:发现过期食品就关张

法国是世界农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法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立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全面而细致。1998年修订的《消费法》涵盖了食品生产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对产品的标签、生产和分销渠道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农村法》不仅规范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环境,而且规定了卫生检查的内容和产品质量标准,同时还提出了“从农田到餐桌”可追溯的概念。

有了标准,重在执行。在商店里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惟一标准就是看标签上的保质期,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商店就得关张。

英国:食品部门权威高

2005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通告:亨氏、联合利华等30家企业的产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查禁“苏丹红一号”的行动席卷金球,英国食品标准局在中国公众中也因此赢得了不小知名度。

保卫处安全保卫制度 第5篇

一. 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库房内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二. 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三. 凡携带大宗物品出校门时,凭各单位证明。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处理。

四. 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五. 职工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教职工、学生自行车一律停放存车处。

保卫科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6篇

1、深入贯彻全国二十公会议精神,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矿党政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结合矿区实际情况,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认真执行工作。

2、进行全天候24小时巡逻,对五管要害部位、重点部位以及治安薄弱环节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位。

3、进行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情况,作好记录。

4、进行每月一次的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源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做好记录。

5、进行每月三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矿共性考评中。

6、在节假日期间,进行全矿治安、消防工作专项检查,保证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7、认真受理职工群众报警,对职工群众提出的要求认真办理,不拒不推。

8、密切警民关系,既是疏导内部人民矛盾,严防上访事件的发生。

旅馆安全保卫制度 第7篇

(一)旅客必须凭居身份证或能够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登记住宿。

(二)旅客携带的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应向旅馆办理寄存,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三)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带进旅馆。

(四)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六)旅客应自觉遵守旅馆的各项制度,服从公安人员检查。

(七)值班巡查人员要做到“三勤”、“四看”。三勤:勤巡逻;勤观察;勤分析;四看:一看旅客是否按登记住房、床号住宿冒名住宿;二看旅客是否乱窜或男女混居一室;三看有无危险物品或应寄存的行李及贵重物品;四看各部位有无其他不安全因素。

(八)发现旅客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九)旅客遗留在旅馆内的贵重物品,包括一定价值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旅馆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通知物主认领。认领时要认真核对物品的主要特征,并办理领取手续,防止发生冒领或重复认领。

(十)旅客寄存应一人一牌(寄存牌),填写财物寄存登记本及身份证号贵重物品当点清封存。

(十一)凡是来访客者,须事先登记。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第8篇

一、公司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保持常抓不懈,全体员工人人有责。

二、对待来访的客人,接待人员要做到热情礼貌,主动问明来访事由并及时与相

关人员联系、转洽。

三、闲杂人等不得进入公司,更不得进入办公间动用机器设备、翻阅私拿公司文

件及业务资料等。全体员工对此均负有积极劝阻的义务和责任。

四、员工要有强烈的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规定,确保公司商业机密的安全。

五、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有漏电、接触不良等现象时,应

及时处置或报修,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六、员工在维修工作设施或设备时,严禁带强电进行拆卸、安装操作,杜绝人身

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等危险品、违禁品带入公司。

八、全体员工要强化“安全”、“保卫”意识,发现险情、盗情等不安全因素,要

勇于做出应急处理;出现重大情况时,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外,还要迅速报警,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或扩展。

九、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保管规定和制度。所有员工不得将大额现金、有价

证券、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在公司办公室存放。否则,如遇被盗,不仅要损失自负,还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其它后果的责任。

十、员工下班前要自觉关好相应责任区域的门窗及电源。值班人员要对整个办公

区域认真检查巡视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安全保卫保密制度 第9篇

1、成立以粮库主任为组长的安全保卫保密领导小组。健全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

2、加强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3、库区内生产和仓储区域严禁烟火;库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非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防护措施,库区内不得明火作业。

4、对总配电房、药库等要害部门和财务室、金库、化验室等重要部门要加强防范措施,加固门窗或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加强监控和检查。

5、后勤部和仓储部要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粮库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要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报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予以解聘或辞退。

6、后勤部要经常督促驾驶员及时搞好车辆保养维护,不得违章驾驶。

7、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要有后勤部2人以上护卫、确因需要提取巨额现金必须联系公安部门派员、派车押运;严格按照银行审批的额度库存现金,多余的现金应及时送银行存放。

8、粮库储备粮油数量、储备计划、统计、财务、购销等文件和报表均属国家机密,所有职工和经手及接触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不得向外界泄露。上报含机密内容文件和报表要按规定通过机密渠道或采取加密措施传送。

9、职工不得泄露业务和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涉及粮库和上级单位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传播。

10、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职工不得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涉及粮库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职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汇报。

安全,保卫制度 第10篇

放射科医技人员应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药品、器材等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

一.病人安全管理

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注射造影剂应设专人专柜存放。

2.应备有充足的抢救药品和必要的急救器械;防护用品应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3.碘剂造影前必须作碘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不良反应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4.严防操作不慎或设备故障造成对患者的伤害。

5.科室应在安全地带设置候诊区,确保候诊病人不受射线辐射。

二.设备安全管理

1.保持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2.天天开机前应仔细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机器“带病”工作。

4.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责任人负有保管、维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

5.机修人员负责本科室设备的管理,定期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可靠性,防止高压电击事故。

6.新安装或经大修的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四.科室安全管理

1.主动配合医院保卫科做好科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2.科室各机房和库房应安装防盗、防火设施。

3.定期检查科室设备、配电柜的安全接地,保证其可靠。

4.经常检查科室的消防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

5.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勤于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阻止安全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放射科设备管理、保养制度

1.放射科设备管理、保养由技术组长负责,实行专机专人管理。

2.机房的各种标志醒目,各台机器应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

3.保持机房内干燥整齐,禁止在机房内存放无关物品。

4.保持机器清洁,及时清理污物血渍,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机器的清洁工作。

5.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常规小保养,减少机器故障的发生并及时掌握机器的运行情况。主要为机器清洁、安全装置、运转部件检查保养。

6.每月进行一次机器的全面检查和调整。内容包括:机房机器的清洁;机械电器部件牢固、运行准确性;平衡悬吊装置的安全;电缆电线的完好;保护地线接触良好;显示数据准确性等。保持机器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机器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记录故障现象以便维修。

10.每日记录机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放射科设备维修制度

1.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记录故障现象。

2.科主任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安排具有维修技术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常见和简朴故障及有能力维修的故障原则上鼓励技术人员自行维修,以节约成本。

3.对本科室无法维修的故障及时向设备科报告,并填写维修申请单,由设备科安排维修。

4.设备维修应及时做维修记录,内容包括:故障经过、现象、检查情况、维修经过和维修后情况。

5.设备故障修复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测,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6.未经科主任许可,严禁私自拆解、改造、维修机器设备。

放射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计划

1.从事放射影像工作的医技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有环保总局组织实施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获得放射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影像工作。

2.按时按计划参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放射防护培训班”,加强理论学习,掌握基本的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救技能。3.对新参加工作的医、护、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对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操作、防护有所理解,掌握各种影像技术。

4.邀请省级以上环保部门专家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及新技术讲座。

5.技术人员应自觉学习,理解和掌握设备的一些常见故障现象,并掌握其排除方法,以便在特殊情况下能自行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6.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请设备厂商工程师对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操作技术、注意事项、保养要求和故障表现及简朴故障的排除。

安全保卫制度 第11篇

一、保安队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的求助要热情接待,面带微笑,使用文明用语,耐心解答,积极主动的帮助工作人员排忧解难,不准态度生硬或置之不理。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外在形象。

3、工作期间,着装规范整洁,佩戴上岗证,不允许戴戒指、项链,不允许留长发(帽墙下发常不超过2厘米)染发、蓄胡须、留长指甲,时刻注意警容风纪。

4、上岗执勤时,站姿端正、警容严整、举止雅观、精神饱满,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上下岗要做到队列整齐,两人成行,三人成伍,换岗时相互敬礼。

5、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保安守则”的规定,不计较个人得失,勇于奉献,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

6、严禁酒后上岗,下班回家后应保证休息和充足的睡眠,以饱满的精神和体力上岗执勤。

7、室内卫生要勤打扫、勤整理,注意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不允许在室内乱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个人物品按规定存放在更衣柜里。

8、室内休息时,不准横躺竖卧、敝衣露怀、趿拉鞋、吃零食、吸烟、嬉戏打闹等不规范现象。

二、保安守则 十要十不要

要忠于职守要执行政策,不要擅离岗位,不要感情用事; 要服从命令要举止文明,不要我行我素,不要粗言秽语; 要办事认真要团结协作,不要敷衍了事,不要相互扯皮; 要实事求是要积极工作,不要弄虚作假,不要消极怠工; 要调查研究要保守机密,不要主观臆断,不要信口开河;

三、作风纪律六条

1、遵纪守法,令行禁止

2、作风严谨,纪律严明

3、精神面貌好,服务质量优

4、风纪端正,着装整齐

5、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岗

6、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四、早班保安工作标准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班前、班中饮酒,着装整齐规范。

2、实行区域责任制、专人专岗,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溜岗,室外不得坐岗。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保安休息室,由班长安排休息时间并做好详细记录。

3、当班值勤时未经部门经理、保安主管许可、无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保安严禁进入各业主家里和业主聊天,发现保安坐在业主家的立即警告处罚。

4、加强内部公共设施的维护,巡视消防设施,阻止业主以及他人在内乱写乱画,敲击、损坏行为,对造成后果的要及时上报保安主管处理。

5、及时制止业主在园区内的不良行为。

6、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工作,保证责任区内通道畅通、干净。

7、值勤时发现可疑问题,要认真仔细观察,必要时上报班长,协同其他人员共同处理。

8、班长详细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包括人员岗位安排、当班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应向下个班次交待的工作、以及保安器材和设备情况等,交接班时早班班长与中班班长签字交接。

9、完成部门经理、保安主管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10、形象岗,起到形象作用,展示项目的服务风范,如有业主有问题要做到文明用语,耐心讲解,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应变能力及反应速率要快。

五、夜班保安工作标准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班前、班中饮酒,着装整齐规范。

2、实行区域责任制、专人专岗,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溜岗,室外不得坐岗。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保安休息室,值勤2小时巡逻一次,由班长安排休息时间并做好详细记录。

3、当班值勤时未经部门经理、保安主管许可、无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保安严禁进入业主家与业主聊天,发现保安坐在业主家的立即警告处罚。

4、按公司规定时间做好对各区域、死角处进行仔细检查。

5、每两小时对各自责任区进行交替巡视,检查园区内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完好情况;检查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消除火种、防止偷盗行为发生;协助保安主管、班长处理紧急情况,制止纠纷的发生,做好巡视记录(填写《保安巡逻记录表》)。

6、班长详细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包括人员岗位安排、当班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应向下个班次交待的工作、以及保安器材和设备情况等,交接班时中班班长与夜班班长签字交接。

7、完成部门经理、保安主管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8、做好夜间消防安全、治安、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火等工作,确保安全第一。

9、分批用餐,各岗确保有人在岗(用餐时间为半小时)。

六、保安交接班制度

1.所有接班警卫应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交接岗位,与当班警卫交接班,交接班双方应立正敬礼。

2.交班者应将本班情况向接班者详细说明,对未完成事宜或新发现问题要与接班者共同检查、巡视一遍,并交接清楚。

3.接班者应主动向交班者询问上一班工作情况,是否有未完成事宜或新发现问题。

4.交接班人员应共同检查需交接的物品(如:对讲机、电话、手电、钥匙、各类办公设备、各类机器设备、记录本等),必须做到齐全完好。

5.交接班人员应共同检查值勤岗位卫生情况,包括桌椅、地面,办公设备及用品,必须干净、整齐、完好。

6.交接班记录本要字迹工整清楚,内容详细,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处理结果等,特别是临时规定及临时工作安排必须交待清楚。7.将所有事宜及物品交接清楚后,交接班人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字,对有问题之处应记录在案,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交班者或接班者责任,对责任不清的将追究双方责任。

8.所有岗位在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相互包庇隐瞒者,将严肃处理。

七、保安员应知应会内容

1.保安人员人员应具有那些素质?

热爱祖国,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情友好,文明礼貌。执行政策,敢于斗争。2.保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2)维护管理区的正常秩序。

(3)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3.消防工作“应知应会”的内容

(1)应知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2)应知火灾报警程序。

(3)应知消防设施的一般性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4.防火要点(1)在工作中要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认真注意发现是否存在着火灾隐患。

(2)在巡视中发现火情要及时扑救并上报。5.防盗要点

(1)方针:以防范为主,注意抓现行。

(2)方法:检查各部进出人员及车辆情况;注意观察、发现可疑迹象或人员,及时查明。

6.得知有不明身份的人员窜入管理区域内,如何处理?(1)经确认身份明确者,理由正当的可提供方便。

(2)对身份不明者或无正当理由的带到主管处,或驱离管理区。(3)对可疑者,将其带到主管处,做进一步调查。

7.保安人员对闲杂人员、无理取闹者、精神病、酗酒者进行劝阻时要注意什么?

(1)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以礼相待,避免有过失言行,避免发生口角,切忌推、拉、手指等。

(2)无法将其劝离或根据情况报告值班主管。8.在保安工作中处理问题要做到:(1)冷静、迅速、准确、果断。

9.文明用语“五声十一字”的内容是什么?(1)你好、请进、谢谢、对不起、再见。

10.保安人员的“三知”、“三会”、“五不准”是什么?(1)“三知”:知火警电话“119”,知匪警电话“110”,知当地派出所和各有关公安部门的电话。

(2)“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3)“五不准”:在值班时不准睡觉、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看书报、听音乐、不准打扑克、下棋等。11.针对非机动车的停放

(1)向小区业主或租户发放一份通知或在小区公开栏张贴非机动车停放通知,凡小区业主或租户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和指点的非机动车辆车库。在出入门张贴一份通知,凡外来人员非机动车应严格遵守小区非机动车停放规定,严禁乱停乱放。12.针对机动车的停放

(1)小区业主或租户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停放牌,同时结合停车位的停车编号对号入座,严禁车辆乱停乱放。13.装修管理

(1)按照物业管理处要求,大门岗对出入装修人员实施登记,建议贵处启用临时出入证。

(2)巡逻岗注意装修室的装修动态,杜绝装修垃圾乱投乱放,并且垃圾要袋装化。

(3)严格装修时间管理规定,杜绝非装修时间段进行装修施工,影响其他业主。

八、门岗

1.礼宾岗主动对所有进入本管理区域的来访者进行询问。2.向来访者征询姓名及事由。

3.礼宾门岗有权拒绝精神病人、衣冠不整者的来访者进入。

4.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妥善处理,及时与雇主方面沟通并记录在《秩序维护值班交班记录表》上,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雇主在现场负责人。5.礼宾岗提前十分钟到位。6.着装整洁、精神饱满、待客微笑。7.向每位来访者问候。8.通过语言与手势引导。

九、保安巡逻岗

1.提前十分钟到位。

2.着装整洁、精神饱满、待客微笑。3.熟悉地形及消防设备的分布和使用知识; 4.巡逻员必须认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巡逻中应认真检查平常人不易到达的角落,如有损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6.巡逻中发现行迹可以人员,立即进行询问,对发现散发传单、乱贴招贴的要进行制止;

7.巡查所辖区域的治安消防工作,特别注意:机房控制室等均为禁火区。8.掌握活动于园区范围的业主动态,维护 秩序,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 9.查看园区 内有无烟火,水侵等异常现场,如发现及时报告;

10.对大件物品搬离园区时而出入口岗值班未发现或未出示证件却放行的现场要进行询问并要求出示相关证件。

11、做好巡视记录,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班。12.夜间保安定时巡场一次,并做好夜间巡场记录。

十、基础素质及业务知识

1.驻场负责人每周五召开工作周例会,针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专项培训,使每位从业人员加深对甲方方面有关规定的理解,杜绝已经发生的问题再次发生。我司驻场负责人应将培训情况填写在《工作周报》上向甲方报告。

2.根据甲方对秩序维护工作的要求,我司除了及时传达给秩序维护人员外,还应在每周五的工作周会上将一周来下达的全部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就执行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向从业人员做重点讲解。保安驻场负责人应填写相关培训,并做好《培训方案》、《签到表》、《培训效果验证报告》相关记录,见《在岗员工培训程序》。

3.甲方应定期组织全体秩序维护进行集中培训。重点讲解对安保服务方面的专业知识、最新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对社区安全的最新要求等,同时应形成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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