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文书填写说明

2024-06-07

执法文书填写说明(精选6篇)

执法文书填写说明 第1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说明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

1.立案审批表: 是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需对案件展开调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的书面审批文书。

2.询问通知书: 是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对单位进行检查或调查时、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事实,要求当事人或证人在一定时间到达地点接受询问下达的书面文书。

3.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所作的记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勘验笔录:是指安全生产监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技术分析,并将查验情况与结果形成文字所做的记录。5.抽样取证凭证:是行政机关对能证明违法活动的物品,在证据保存中为防止因质量、种类、型号、标准发生异议,今后难以取证而采集样品进行保存的凭证。是采集案件相关产品用于鉴定检验和保全证据的文书。必要时要附上取样物品的照片。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 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需要先行登记保存时填写、报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的法律文书。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证据清单):是在办案过程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审批后,通知当事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的书面通知文书。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是对单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由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或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负责人审批进行处理的法律文书。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是经审批对单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做出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

10.现场检查记录:是在安全检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或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时所作的记录。

11.责令改正指令书:是对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提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指令性文书。

12.整改复查意见书:是对《责令改正指令书》或《强制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意见的文书。

13.强制措施决定书:是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或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文书。14.鉴定委托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技术机构对有关物品进行专门鉴定检验时使用的文书。适用于在检查中怀疑设备、设施、器材、材料等不符合行业规定或在事故调查中某种物品需要进一步检验情况。

15.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权利的文书。

16.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是根据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日内对违法行为进行陈述申辩所做的笔录。

17.听证告知书:是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权利的法律文书。

18.听证会通知书:是经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的书面通知。19.听证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20.听证会报告书:是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结合听证笔录做出的书面报告。

21.案件处理呈批表:是在下达告知书后,当事人经过充分的陈述申辩后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理审批法律文书。

22.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是在下达告知书后,当事人经过充分的陈述申辩或经过听证后仍需要进行较大处罚所进行集体讨论的文书。该记录为下达处罚决定书的依据。

2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单位)按照简易程序依法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个人)按照简易程序依法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25.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本文书在安监执法部门作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

26.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本文书在安监执法部门作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

27.罚款催缴通知书:是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未缴纳罚款时对被处罚单位下达的催缴文书。

2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是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后,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审批的法律文书。

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是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后,经审批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的法律文书。

30.文书送达回执:是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以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的凭证。应写明送达文书及文号、送达地点、送达方式、受送达人等内容。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在当事人拒绝签字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应说明有关情况,并邀请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应用于询问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案件移送书等法律文书。

31.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给予的处罚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书面申请。

32.结案审批表: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相应隐患整改完毕后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本文书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履行结案首选时使用。33.案件移送审批表:是经审批,将立案后不属于自已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单位或部门处理时报请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而制作的内部法律文书。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与接受案件的其他机关一般应事先沟通,做好衔接工作,被移送单位应留原件,移送单位应留复印件,移送案件的安监部门应当将案件相关材料一并移送。34.案件移送书:是经审批,将立案后不属于自已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单位或部门处理时给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文书。35.案卷首页: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案件完毕后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所作的有关案卷内材料总的提示封面。

36.卷内目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案件完毕后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所作的有关的提示性文书。

二、执法文书使用的一般要求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全部都是填充式文书,分为一联式和两联复写式两种。一联式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两联复写式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相关方如被检查单位、被处罚当事人、被询问人、申请人等。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制,要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书面清洁,语言规范、简练、严谨、真实。

文书栏目应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摘要填写的,应简明、准确、完整。

2、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1)根据案卷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2)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3)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并填写全称。(4)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3、文书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填写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全称。

4、地址应填写××县××街(路)××号或××县××乡(镇、办事处)××村。

5、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填写相应的文号,文号形式为:(地区简称)+安监管文书类别+[年份]第(序数)号,文书类别已在文书上印出,序数按各自单位的统一排序填写。如凤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指令书》编号“凤安监管责改字[201 ]第(00)号”。为方便工作,各股室执法文书可单独编号,在文书中加入科室编码如“凤安监管烟花责改字[201 ]第(00)号”

6、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另附页,但应注明页码并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当事人如对文书有意见,先签署意见,后签名,均填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一栏。

7、案件名称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写。例如:XXX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培训违法案。

8、案由应自简要填写案件的违法类型或主要内容,如果栏目空格较少,需要简写时可写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例如:XXX强令冒险作业;XXX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9、当场制作的文书,应当场交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直接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在笔录上注明“以上属实”等内容并签名。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横杠线划去需修改处,在其上方或其后续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做出修改的,应在改动处由对方当事人按手印。

10、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执。

11、文书中注明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12、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按一案一卷的形式进行装订,案卷封面要按案卷(首页)文书项目填写完整,案卷内容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3、审核意见对于一般违法案件,由负责审理案件的负责人审核;重大违法案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意见对于一般违法案件,由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重大违法案件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执法文书填写说明 第2篇

格式1

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

一、填写说明

(一)文号

格式为:(地区简称)文举字〔年号〕第××号,如“鲁文举字〔2012〕第001号”。

(二)举报标题

格式为:关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涉嫌违法性质+的举报。

(三)举报内容

载明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

(四)举报办理人员意见

举报办理人员提出的是否受理或者如何处理举报的意见。

(五)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执法部门负责人作出的同意或者不同意受理举报,以及确定承办人员的意见。

(六)附件及备注

列举举报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或者相关证据,注明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注意事项

(一)举报信息的录入要及时、简练、准确、规范。

(二)要注意对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保密;对不愿提供个人信息的举报人,应当尊重其意愿。

(三)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的要注明回复情况,未回复的应当注明原因。

格式2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一、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信息

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尽量翔实准确。

(二)现场负责人意见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现场负责人同意的,紧接正文载明“上述共×页检查(勘验)笔录内容我已看过,记录属实”等字样,并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检查(勘验)时间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

(二)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注明情况,由现场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当分别制作笔录;对现场需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当制作笔录。

(四)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在笔录中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还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格式7)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格式3

立案审批表

一、填写说明

(一)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有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系统报警等。

(二)当事人信息

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尽量翔实准确。

(三)案情概要

案情概要应当载明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当事人、初步证据,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具体条款等内容。依据〘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出版、文物等市场的案件还应载明程序性立案依据。

(四)立案审批意见

注明两名以上承办人员建议立案的意见、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案的意见、法制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

如受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执法的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承办部门为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内设执法处室,法制机构为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内设法制处室,承办机构为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为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如授权执法的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承办部门为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执法科室,法制机构为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法制科室,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为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各执法部门应根据执法权限来源及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填写。

二、注意事项

(一)执法部门决定立案的,应当符合案件管辖的有关要求。

(二)同意立案查处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

(三)对于已立案的案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

格式4

责令改正通知书

一、填写说明 当事人签收信息

此项内容起到〘送达回证〙的作用,由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事人填写。

二、注意事项

(一)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一般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等。

(二)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三)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5

当场处罚决定书

一、填写说明 处罚内容

〘当场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注意事项

(一)执法人员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

(二)执法人员应当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执法部门报告并备案。

(三)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四)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6

调查询问通知书

一、注意事项

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7

调查询问笔录

一、填写说明 笔录内容

在笔录中应当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载,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的记载,有告知当事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以及如作伪证所承担相应责任的记载。调查询问内容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信息、与案件的关系,反映案件事实的时间、地点、情形、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二、注意事项

(一)〘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场制作。一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名被询问人。根据案情需要对被询问人进行多次询问时,每一次调查询问应当分别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二)〘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客观描述现场情况,不得有主观判断或者提前定性记载;现场采取了拍照、摄像、录音或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三)调查询问的内容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得相互矛盾,且不得出现诱导性和推测性的词句。

(四)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时,书写字迹要工整。

(五)〘调查询问笔录〙的记录不能随意空行。

(六)〘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由被询问人审阅后紧接正文注明“上述×页笔录已阅,是我真实意思的表达”的字样,并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七)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两名以上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格式8

审批表

一、填写说明 审批事项

〘审批表〙是以下审批程序的通用表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审批、解除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审批、移送案件审批、处罚决定审批等。制作时应简要说明需要审批的事项及依据,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保存期限为××天。

二、注意事项

文书名称应该按照实际审批事项填写,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

格式9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一、填写说明 保存方式

保存方式有原地保存和异地保存。在原地保存可能灭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异地保存的应注明保存地点。

二、注意事项

(一)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0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

一、填写说明

(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原因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原因有:1.需要进行鉴定;2.依法不需要没收;3.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满。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意见

对应上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原因,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处理意见。

二、注意事项

(一)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1

抽样取证凭证

一、填写说明

载明抽样取证的原因、理由及依据,明确抽样取证的地点或者场所。

二、注意事项

(一)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抽样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2

查封(扣押)决定书

一、填写说明

(一)查封(扣押)对象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的规定,查封对象包括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仅限于财物。

(二)查封(扣押)期限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注意事项

(一)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二)在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可以当场向当事人出具已经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本执法文书,但事后应补办审批手续。

(三)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注明情况;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五)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3

查封(扣押)处理告知书

一、填写说明

(一)查封(扣押)处理原因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处理的原因有:

1、情况复杂;

2、需要进行鉴定;

3、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查封(扣押)处理意见

对应上述查封(扣押)处理原因,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处理意见。

二、注意事项

(一)本执法文书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作。其中,第一款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4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一、填写说明

(一)解除查封(扣押)原因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查封(扣押)的原因包括: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二)解除查封(扣押)程度 注明是全部解除还是部分解除。

二、注意事项

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5

物品清单

一、填写说明 物品的基本情况

载明物品的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等。单价、规格型号等其他内容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二、注意事项

(一)本执法文书为通用执法文书,在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解除)查封(扣押)等措施时,配套使用。

(二)文书名称应该按照实际事项填写,如:〘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三)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6

鉴定书

一、填写说明 鉴定物品

载明送鉴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内容。

二、注意事项

(一)本执法文书由法定鉴定机构出具。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7

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一、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住所等,并与工商、民政等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一致。当事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联系电话、住址等,“姓名”应当填写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当以户籍所在地为法定住址,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二)立案日期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签署立案的日期。

(三)案件事实及证据

主要载明案发时间、地点、经过、违法所得、危害后果、相关证据等内容。如果经过调查,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载明违法行为不成立的理由和证据。

(四)处罚依据

载明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并结合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阐明裁量权的使用情况。

二、注意事项

(一)证据的列举一般按时间排序并适当予以归类,也可以按照事实的主次、证明力高低等排序。必要时应当具体载明证据的特征和所要证明的事实。

(二)审批意见栏由各执法部门根据执法权限来源及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填写。

(三)确定适格的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视为自然人。在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实施行政处罚时,当事人为营业执照上标示的经营者个人(个人合伙的以全体合伙人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在行政处罚文书中经营者姓名后用括号注明。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

4.无照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为实际经营者。其中法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个人或者个人合伙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当事人为直接责任人。

5.已取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违法的,当事人为实际投资人。6.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格式18

案件移送单

一、填写说明 移送清单

移送清单包括涉案物品清单、有关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案卷材料等。

二、注意事项

(一)案件不属本执法部门管辖范围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处理。

(二)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进行移送。

(三)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接收单位留存、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19

集体讨论笔录

一、填写说明 案情介绍及初步意见

记载办案人员对基本案情、相关证据、理由和依据的介绍,阐明拟处理意见和需要集体讨论的重点、难点问题等。

二、注意事项

(一)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二)讨论记录应当详细记载讨论过程中每个人发言的主要内容。

(三)针对讨论的问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结论性意见。

格式2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一、注意事项

(一)送达本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21

陈述(申辩)情况审核表

一、填写说明 调查复核经过及证据

执法部门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经过及调取的相关证据。

二、注意事项

(一)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加重处罚。

(二)审批意见栏由各执法部门根据执法权限来源及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填写。

格式22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一、注意事项

(一)执法部门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听证由执法部门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三)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23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一、填写说明 听证笔录 主要包括:

1.举行听证的内容和目的。

2.介绍和核实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和身份。

3.告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宣布听证的纪律。4.案件承办人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5.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等进行陈述、申辩的内容。6.案件承办人和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内容和证据。7.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案件承办人、证人等有关人员的询问。8.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二、注意事项

(一)涉及事实认定和违法行为定性等关键问题以及当事人提出的观点、证据及质证情况要完整记录。

(二)案件承办人和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提供了书面发言材料和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附在听证笔录后。

格式24

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一、填写说明

听证意见书应当简要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相关证据、理由以及处理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和要求。听证主持人应当在综合听证双方意见基础上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格式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填写说明

(一)填写行政处罚内容时应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区分“责令改正”、“取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非处罚种类。

(二)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载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证据或者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注意事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执法部门备案,必要时可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部门。

(三)送达本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四)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26

送达回证

一、填写说明

(一)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邮寄送达的应使用挂号信并留存回执,公告送达的应当将公告执法文书归档入卷。

(二)备注

由代收人签收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理由和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送达时需要有见证人在场的,应要求见证人在备注栏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和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的,应当由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时可由其他有关人员代签收,但应当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可邀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证明,并在备注栏注明情况后作留置送达,见证人不愿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在备注栏注明情况;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当地执法部门代为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用挂号信并作登记和索要回执,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应当登记公告时间和公告范围、形式及载体,并将公告载体作附件存档。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当场送达外,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

格式27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一、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部分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书需明确要求当事人履行未完成部分的行政处罚。

(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格式28

结案报告

一、填写说明 处罚执行情况

应当注明该行政处罚系当事人自行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其他履行方式。当事人分期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应当注明。有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应当载明处置方式和处置结果,如上缴国库、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就地销毁或者入库择期销毁等;责令停业整顿的,应当有复查记录。

二、注意事项

浅谈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第3篇

一、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和基本特点

1、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分类, 按写作和表达方法分类, 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 填写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分类、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按送达对象不同, 可分为内部专用文书, 对管理相对人的外部专用文书。

2、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特点。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与司法文书是有区别的, 主要的区别是制作文书的机关工作属性不一样, 司法文书主要是国家司法机关制作的文书,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则是由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制作, 但二者在许多地方又是相同或相通的, 具有许多相同的基本特点。

(1) 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海事行政执法文书都必须依法律规定制作, 这是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前提, 也是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与一般性质的行政管理文件的最重要的区分界线,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作, 涉及到实体法内容的还要适用实体法规定。

(2) 形式程式性。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属程式性十分明显的文书, 具体表现为:结构格式化、用语成文化。

(3) 内容法定性。根据该文书的用途都规定有明确的法定内容, 都必须具备法定要求写明的要素。

(4) 文字精确性。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对使用的文字都有较高的要求, 文字必须高度准确, 恰当, 力求自然易懂, 不能夸张, 形容、虚构、语义要求单一, 最忌含糊, 专用术语要规范。

(5) 使用的实效性。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制作, 多属于叙事性和说理性公文, 应该客观公正、最讲求实效, 不能空洞, 要有针对性和明确具体意见。

二、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不是一般的文字材料, 它在海事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的活动中, 起着其它任何文书不可替代的法律效力。因此,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对于保证行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这主要表现在:

(1)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调查终结,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而制作的执法文书就是行政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

(2)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我们的执法人员, 在从事海事行政执法活动, 都需要用一定的文字凭证予以记载、反映。如执法人员的立案、调查取证、询问笔录、检查勘验、作出处罚决定、执法文书的送达等等, 都应依据法律的规定, 按照法定的程序, 依法实施行政行为。从立案、调查、审批直至结案, 整个执法活动都记录在执法文书中, 反映了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全案的执法文书集中起来就成为了执法档案。

(3) 海事执法文书是衡量海事行政执法质量和考核海事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主要依据。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文字结果, 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 表现出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 执法办案能力的高低, 执法业务水平的强弱, 语言文字功底的深浅, 最终都必然从制作的执法文书中表现出来。因此, 我们要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 要做到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做一名优秀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 首先应从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入手。

(4) 海事执法文书是保障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处于被告地位, 承担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文字凭证, 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时, 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述意见, 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应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假若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 不依法调查取证, 不按规定制作执法文书, 我们在行政案件诉讼活动中就很难正确、有效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如果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完整齐全、填写规范、适用法律正确适当, 那么该执法文书在行政诉讼中是确认具体行政合法的最重要的证据。

三、提高制作使用海事行政执法文书质量的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 克服盲目乐观情绪, 有个别单位认为自己现有的执法水平在当地各执法部门中还算不错, 也曾得过有关部门的奖励, 沾沾自喜, 不思进取和提高, 这是一种危险信号, “逆水行舟, 不进则退”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努力克服这种“知足”思想, 认真学习“百尺竿头, 更上一层”。

2、严格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和填制,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执法文书时, 除要使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 还要严格使用文书的程序和方法, 即哪种案件应使用甲种文书, 哪一步骤应使用乙种文书。严格按执法文书固定的格式, 逐项填写, 不得随意改动和减项留空, 执法文书的填写不符合要求, 必然影响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客观性, 如: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要如实记录, 所违反的法律条文和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都要载明, 做到准确无误。

执法文书填写说明 第4篇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制作水平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是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运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总称。它是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实施法律的必要手段,是开展执法活动的记录和凭证,是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尺度,是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

立案审批表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1制作立案审批表的基本要求

1.1合法,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文书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1.2准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所依据的事实和运用的语言必须准确无误。

1.3充分,指的是理由要充分,充分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及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4统一,就是要格式统一,制作立案审批表的格式是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7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调整有关内容或补充相应文书,报农业部备案。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执法文书是必须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部制发的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或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备案的文书格式统一制作,不得随意改变。

1.5规范,必须按照农业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文书制作规范进行,对固定的用法、表述必须依照规范进行。

2立案审批表的书写要求

2.1语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2.2文书中的编号、时间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2.3标点符号,文书中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3立案审批表的制作

3.1案号,立案审批表中“案号”填写为: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立+年份+序号,例如在襄汾县查处的农药案件,填写格式为:襄农(农药)立[2015]1号。

3.2案件来源,行政处罚程序中案件来源主要有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代等。

3.2.1检查发现是农业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有较大嫌疑的案件。实践证明,执法人员主动发现线索是案源的主要途径。

3.2.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当事人的违法嫌疑行为可以用电话、信件、来访等形式向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举报投诉。

3.2.3上级交办案件就是上级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本级人大、政府或有关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

3.2.4移送案件包括没有管辖权的机关将受理的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或某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将可以由自己处理的案件转移给另一个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处理。

3.2.5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媒体宣传发现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将报道的案情与事实进行调查分析后确定是否进行立案。

3.2.6经过技术检验或鉴定的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达到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处理。

3.2.7违法行为人因为利益之争或迫于艰难的处境交代违法行为,希望得到从轻、减轻处罚,经调查后根据实际案情进行立案。

3.3受案时间,就是发现违法行为的当天。

3.4案由,立案时案件尚未定性,要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3.5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当事人是单位还是个人。

3.5.1单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等。

3.5.2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筹建过程中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其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等。

3.5.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应该与工商注册信息一致。

3.5.4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与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其中年龄以公历周岁为准,住址为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并在备注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3.6简要案情,这是立案审批表中的重要部分,要交代清事实认定的要素,表明时间、人物、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所发生违法行为的情节、采用的手段,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证据简要情况。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条款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等。

3.6.1受案人签名,至少由两个执法人员签名。

3.7机构意见的签署。執法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执法机关意见三栏中,相关负责人应明确是否同意立案的意见,并署名和写明日期。

3.8备注栏中写明特殊信息,没有的填写“无”。

执法人员对不同来源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情况,认为需要立案程序的,需要填写《行政处罚立案申请表》,并由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

参考文献:

[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

作者简介:

执法文书填写说明 第5篇

---法制科 王昶

一、文书填写基本要求

(一)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黑色水笔、签字笔填制,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横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应在改动处由对方当事人按手印。

(二)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没有必要填写的应以斜线画在空白处。

(三)文书中单位(当事人)应以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为准,并填写全称(注意区分总公司和分公司),明确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

(四)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要分行书写。

(五)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另附页,但首页及附页均应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当事人如对文书有意见,先签署意见,后签名,均填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一栏。

二、文书填写具体标准和技巧

(一)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69256141 检查场所: 机械加工车间 检查时间: 2010 年 7 月 30 日 10 时 10 分至 30 日 10 时 50 分 我们是 阳明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经对你单位机械加工车间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

1、你单位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张三)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电工作业)活动。

2、机械加工车间三名(赵某、王某、李某)电焊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护目镜)。

3、你单位未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4、经对你单位负责人(职工)韩某询问,该负责人(职工)称,上岗前未接受任何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2010年 7月 30日

共 1 页 第 1页

(二)整改指令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京兴)安监管责改„2010 ‟执字 1 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无证上岗作业

2.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护目镜)

4. 未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生产 应急救援预案(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1-4 项问题于 2010 年 8 月 5 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大兴区 人民政府或者 北京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大兴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王昶 证号: 12345

谷学宁 证号: 54321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韩文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0年7月 30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共 页 第 页 3

(三)复查意见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安监管复查„ ‟ 号

: 本机关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作出了 责令限期改正 的决定[(京兴)安监管 责改 „ 2010 ‟执字1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复查当日,你单位已经按照 [(京兴)安监管 责改 „ 2010 ‟执字1号] 文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全部隐患整改完毕。

复查当日,你单位未按照 [(京兴)安监管 责改 „ 2010 ‟执字1号] 文书 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存在的问题。复查当日,你单位已经按照 [(京兴)安监管责改„ 2010 ‟执字1号] 文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该文书所提出的1、3项问题,但是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该文书提出的2、4项隐患整改完毕:

1、你单位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经对你单位负责人(职工)韩某询问,该负责人(职工)称,上岗前未接受任何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韩文鑫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王昶 证号: 12345

谷学宁 证号: 5432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0 年 8 月 5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四)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京兴)安监管现决„ 2010 ‟危字1 号

北京天水建设公司 :

我局于 2010 年 8 月 5 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物品(汽油)。

2、特种作业人员(张

三、李四等10名)无证上岗作业(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1.立即停止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平行为。2.立即停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大兴区 人民政府或者 北京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大兴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王昶 证号: 12345

谷学宁 证号: 54321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张士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0年 8 月 5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共 页 第 页

(五)强制措施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措施决定书

(京兴)安监管强措„2010‟执字33 号

北京东方信利达彩钢结构有限公司 :

我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 你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氧化釜搅拌器及有关安全设备进行及时改造和维修,继续使用过时老化设备。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决定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查封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养化釜搅拌器及相关在用设施。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大兴区 人民政府或者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大兴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2010年 7月 3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文书填写提示:检查记录要具体,责该指令用“法语”,复查文书有依据(检查和责改);现场处置要规矩(适用法律列明条款);强制措施别神气(少用)!

三、执法技巧之照片证据要求

1、照片证据要注明拍摄地点、时间、隐患名称、拍摄人、联系电话;

2、照片证据要注意隐患的情况和周围情况表明,简单的说就近景、远景和全景,至少又有个三个角度的拍摄,以确保取证的有效、完整。

3、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一定是具体一个人造成,比如不是都一个特种作业人员的无证上岗情况,在检查和复查中同时出现一样是可以作为同一个证据书写的;

如下图例:

检查时间:2010年8月15日;地点:北京天水建设公司机械建工车间;隐患名称:特种作业人员(叉车工岳飞)无证上岗作业 拍摄人:秦桧 联系电话:1414514

复查时间:2010年8月20日;地点:北京天水建设公司机械建工车间;隐患名称:特种作业人员(叉车工牛皋)无证上岗作业 拍摄人:秦桧

执法文书填写说明 第6篇

制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是执法人员的一项基本功,是城管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重要法定程序。如何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不仅是办案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以及生活阅历、社会经验的综合反映,也是其基本业务技能高低的具体表现。下面,笔者

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执法文书的特点、分类及执法文书制作应注意的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执法文书的概念及其含义

执法文书是按照法定程序,为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而制作的重要文件。城管行政执法文书主要是指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应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文书的总称。这个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是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二是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是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三是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

二、执法文书的特点与分类

(一)执法文书的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这是指制作执法文书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特别是《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和时限进行制作。

2、内容的规范性。执法文书是一种高度程序化的书面文件,各类执法文书的写作内容、形式结构等都有严格要求。

3、内容体现法律规定。执法文书的内容所反映和体现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地体现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程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方法、步骤等。

4、语言表述的准确性。执法文书是庄重严肃的文书,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要求十分严格,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也不能任意夸大或缩小事实。

5、具有法律上的确定力。这是指执法文书一经制作完毕并送达到当事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执法文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适用法律的书面表现形式,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不得以其它文书代替,其执行就具有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如果要改变或撤销,只能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除人民法院和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予以认定、变更或撤销。

(二)执法文书的分类

1、执法文书按其用途可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内部文书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执法机关为行政管理活动需要而制作的在行政机关内部运转的书面文件,如立案审批表、案件审批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结案报告等。而外部文书是指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制作的涉及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或调查取证过程中有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的文书,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

2、执法文书按其形式可分为笔录式和填写式。城管执法文书主要以笔录式执法文书和填写式执法文书为主。笔录式执法文书主要是详细记录当事人违法的客观事实及执法人员的调查结果。填写式执法文书的格式相对固定,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等,这类文书在制作时只需在空白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三、制作笔录式执法文书应注意的问题

(一)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制作调查笔录是获取违法客观事实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查笔录既能帮助调查人员分析案情,又能帮助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最后的处罚决定提供重要证据。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格式。调查笔录一般采取一问一答的格式进行制作,制作时“问”与“答”要分行进行,即便问话和回答只有一个字,也要分行进行,不能出现几个问题一起问一起回答的情况。当然有些问题也可以一次性综合询问,由被调查人回答,比如调查当事人情况时,可以询问“请将你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此时被调查人可一次性回答单位的全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等

2、笔录的正文。笔录的正文要明确主题,一问一答时问要问的明确,答要答的清楚,一般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相对人的确认。相对人的确认也就是确定违法的主体,在询问时要将违法行为的地点及事件表述清楚,以达到能初步判定案情,为后面的调查作好铺垫的目的。例:“位于的房屋是你(单位)出资建设的吗”;“路面被污染,是你(单位)的施工车辆粘带泥土带出工地造成的吗”,在得到当事人确切回答后,应接着询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等,最后是被调查人身份的确认。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一般应选择单位的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如果被调查人没有工作单位的应记录有效证件号码,对被调查人回答不完全的要提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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