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框架协议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2024-06-08

股份合作框架协议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精选11篇)

股份合作框架协议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第1篇

股份合作框架协议合同书 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股份合作框架协议合同范本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股份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住所: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

鉴于:

1、上海红筹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教育培训行业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技术优势,公司实际持续运营并且经营状况良好。

2、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通力协作的原则,组建股份制公司。旨在通过红筹系列产品的推广、销售、研发和全国市场推进,打造超级在线学习信息及服务平台,为下一步融资打下基础。3、乙方认同甲方的企业发展战略,拥有充分和适当的社会资源,双方优势互补,能够充分整合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经营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原则性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次合作及合作方式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同意和甲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确定为 60 万元。

甲方出资 2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4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与合作事宜相关的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确定的红筹软件,是甲方投入开发,拥有该软件的所有权、着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2.甲方同意授权许可给合资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两年,在合资公司成立后甲方与合资公司签署。3.本协议确定的合资公司所涉及使用的软件、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同意一并授权给甲方使用,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4.甲方所持有的“红筹”商标,甲方同意无偿许可给乙方在商标注册范围内使用,具体事宜由双方在确定授权许可事项的协议中确定。

第三条:先决条件

本协议双方在此同意及确认,本协议规定的合作经营事宜应在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实施:

一、

合作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一经双方正式签署,即表示协议各方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并且下述有关事项已妥当完成:

1、甲方的董事会决议批准;

2、乙方一致行动人已经达成合意;

3、每项有关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直至交割日(含当日)在各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及无误导成份;及

4、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资产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和前景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协议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即意味上述所载的先决条件得以满足。若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生效后一月之内完成(或由甲方免除),甲方有权单方面发出通知终止本协议,届时本协议即告终止及不再有效,本协议双方于本协议的所有义务将获解除并不负任何责任,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本协议双方于本协议终止前违约而需负的责任。

二、合资公司成立前乙方应完成事项

1、乙方的有权决策部门应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签署以及与甲方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的其他事宜。

2、乙方应尽力妥当完成承诺、保证事项。

3、乙方的有权决策部门应通过决议,批准提出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动议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出资

1、各出资人承诺在接到筹备小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或汇入有限责任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2、出资人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予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第 三 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四条

出资 人的 权利

1、申请设立公司,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荐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出资 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活动;

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公司的设立提供便利条件;

3、在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出资人作为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承担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出资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不得抽回其出资。

第 六 条

费用承担

1、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出资人共同进行预算,并由筹备小组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出资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的开办费用。

第八条

筹备 小组

1、根据出资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各出资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小组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公司登记的代理人为筹备小组的当然成员。

2、筹备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公司法律文件并联系各出资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就公司设立事项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验资报告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4)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九条

公司的 组织机构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2、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委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二名董事,乙方委派一名董事。

3、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经理由甲方提名,由总经理聘任。除非未经甲方及甲方委派的董事同意,不得解除公司财务经理的职务。

第六条:利润分配

5、合资公司股东会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本年底利润进行分配的利润分配方案。

6、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分得 60%的利润,乙方分得 40%的利润。

7、调整机制

董事会应当对经营计划进行定期考核

第七条: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甲方委派两名董事,乙方委派一名董事。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乙方提名推荐,任期_________年;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提名推荐,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财务经理一人,由甲方提名推荐,第 十 条

保密

各出资人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任何一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 十一 条

通知根据需要,筹备小组向任何一方出资人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当用书面形式(特快专递、传真或其他各方认可的方式)传递。重要法律文件的传递可以要求出资人提供专任人员联络并书面确认。

第十 二 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公司股东,而致使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变更相关法律文件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公司以及其他履约的出资人所造成的损失。

3、本协议项下各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是相对独立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不能成为其他任何一方违约的事由。

第 十三 条

声明和保证

本出资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1)出资人各方均为有效存续的中国法人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出资人各方投入公司的货币资金,均为各出资人拥有的合法财产。

(3)出资人各方在公司设立期间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 十四 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 十五 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各出资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出资人壹 :

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出资人贰 :

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股份合作框架协议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第2篇

乙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在某市建立“某某产业园”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洽谈,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名称:某某产业园。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能源区;汽车园区;文创园区;配套商业及生活区等。乙方前期投资预计亿元以上。

三、项目范围:初步选址在城东、城南新区。项目按阶段分步实施,总占地面积规划 亩以上,具体以各项目实际用地示意图为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甲方的整体规划并遵守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入园企业要符合甲方企业入园标准并经甲方审核认定后方可入园。

五、甲方将本项目投资列为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采取特事特办,并协助乙方就本项目建设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国有土地使用和林地占用等相关手续,并负责交付本项目所有的水、电、气、道路、电话、互联网、移动通信、邮政和场地平整。

六、乙方将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抓紧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经甲方审核认定后,liuxue86.com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七、乙方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相关产业、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等招商引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项目,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八、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为本项目成立推进专班,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审批工作,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推进项目顺利进展;乙方承诺在正式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成立项目法人单位,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新法人单位。

九、本协议的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十、本协议是双方的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及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份合作框架协议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第3篇

省委常委、副省长钟勉,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彭永辉出席仪式并致辞。省委农办、省畜牧食品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发行、省信用联社、省社科院以及重庆市国资委等川渝两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省畜牧食品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昌明和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代激扬总裁分别在生猪远期交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并在研讨会上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

签字仪式后,还举办了生猪远期交易有关规则培训会;召开了组织生猪适度规模养殖户(场)、专业合作社、屠宰加工企业参与生猪远期交易和交易保证金信贷担保等问题的研讨会。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通过之后 第4篇

成效共享,台湾收益更大

关于该协议,早期收获产品清单最受关注。据相关规定,大陆将在两年内分三期将539项台湾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为零,而同期台湾将267项大陆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为零,以2009年两岸贸易额计算,所涉及的金额分别为138.4亿美元与28.6亿美元。与商品贸易同时、并被一般媒体所忽视的是,两岸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的承诺。台湾在商业、通信、配销、运动休闲等九项服务业做了允许大陆企业设立独资、合资、分公司等商业据点,并允许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办事处一年后,即可申请设立分行。

台湾官方认为,仅以早期收获清单中的货品贸易为例,台湾即可获得百亿美元以上的净减税收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在0.4个百分点,考虑到贸易的乘数效应,及今年两岸贸易额将至少上升30%的因素,台湾的实际获益将会更大。

舆论冷静分析,民众热切期盼

岛内媒体对协议通过审查关多以冷静态度对待。台湾《经济日报》认为,协议在开启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与自由化序幕的同时,也将是台湾经济今后开启“黄金十年”的关键起点。岛内企业应善加利用协议带来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对经营规模不大的服务业,台湾当局应帮助其加快国际化、规模化的步伐,提高竞争力。《旺报》称赞这是台湾民众与民主的胜利,朝野双方通过表决过程各自充分展现了政治立场,而民众利益也得到了确保。《中央日报》网络版更以“喝采”为题发表社评,认为协议为台湾经济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随着协议内容的公布,岛内民众对协议的态度由开始时的疑虑转向了拥护。特别是岛内“三中”群体(即中南部、中小企业、中下层)都可以从协议实施中取得看得见的立即收益,彻底改变了岛内的民意趋向。经过一个多月的沉淀,支持协议的民众呈持续上升的趋势。7月初台湾“陆委会”调查显示,支持签ECFA与认为签署ECFA将给台湾带来好处的民众超过60%。台湾“经济部”的调查表明,岛内中小企业对ECFA的支持度已达67.2%。可以说,现在岛内多数民众已经在热烈期待协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实惠。

“照表操课”,双方都有交待

在马英九主导下,国民党已经将ECFA作为年底“五都”选举中的重要王牌,五位候选人都在打协议政绩牌,因此必须加快其相关审议过程。鉴于7月初,民进党曾在台湾“立法院”强烈阻挠协议的审议过程,蓝绿双方还因此爆发了流血冲突,为防止8月的最后程序再生变数,蓝营采取了软硬两手:一方面,蓝营对外表达了强硬立场。国民党文传会主任苏俊宾表示,国民党不惜一战,一定要在8月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发布“甲级动员令”,宣示不惜再战的决心。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甚至威胁说,如果民进党不接受“全案表决”,“冲突就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国民党也同意在表决过程中,在完成“逐条讨论、全案表决”程序后可提“附带决议”,最后还接受了“连续表决十六次”,即同意民进党就协议各条提出修正案,再以人数优势加以否决,从而成功化解了民进党要求“逐条表决”的压力。

民进党经过7月初全力阻挠后,一度宣布退出“立法院”审查,但很快发现岛内民意已经发生转向,玩弄了一年多的“抹黑”伎俩失效,党内高层开始感到危机,暗暗调整了策略。这可从蔡英文对ECFA的前后表态看出。从上半年的高调谈论“民进党上台后将公投废除ECFA”,到声称“想通了”,不能“狗吠火车”,最后谈及“会跟着民意走,并依当时的民主程序来进行”。在作法上民进党采取了两面手法,一方面抛出“要逐条、要表决、要英文版、要‘公投’”的“四要”原则,继续攻击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使台湾“丧失主权”,向绿营支持者表示其“反对到底”的决心。一方面,又提出不要上国民党圈套。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潘孟安称,民进党要小心不要中了国民党制造的“为反对而反对”的圈套,一旦审议过程再次爆发冲突,只会给国民党在“五都”选举中做文章的空间,民进党要尽力避免。

在蓝绿各有考虑的情况下,ECFA审议的最后阶段可谓波澜不惊,出奇地平和。虽然审查历时长达13小时,民进党共提出18个包括ECFA名称、序言、及16个条文等修正动议,蓝绿双方展开了马拉松式发言辩论,历经19次投票表决,“全案表决”时民进党又全体弃权,但当晚(8月17日)10时15分,审议程序顺利完成。整个过程可以说是蓝绿双方都在“照表操课”,各自有了向支持者解释的空间:蓝营可解读为“全案表决”,绿营既可认为实现了“逐条表决”,又避免了直接站在民众利益的对立面。

政坛变化诡异,蓝消绿长仍在继续

随着ECFA即将正式生效,岛内政坛出现诡异变化。

一方面,民进党内部因“五都选举”出现分化,不少人对协议表示“有条件支持”。宣布脱离民进党参选大高雄市长的杨秋兴就表示要正视台湾经济发展的现实,在不开放大陆劳工与农产品前提下“绝对支持ECFA”。现任台南市长的民进党人许添财在大批民进党已“帮派化”的同时,强调要以“中庸之道迎ECFA”。台南县长苏焕智对ECFA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这些人在民进党内的资历老,代表着民进党支持基础的相当一部分南部民众的意向。这正是民进党最后不得不调整策略的原因所在。

另一方面,虽然ECFA已经证明马英九当局在引导台湾经济走上正确道路方面功不可没,台湾经济也已走出低谷(今年增长率估计达8%以上),但蓝营在即将到来的“五都选举”中依然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蓝营不仅在台南、高雄两市的选举声势越来越弱,在台北、新北两市的选情也不容乐观。眼下,民进党已经将“五都”选举主轴调整为“向贫穷宣战”,针对此波经济复苏未能有效解决的失业和贫富差距等突出问题,力争中下层民众的同情与支持。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09年岛内贫富差距上升到6.34倍,仅次于2001年的6.39倍,居战后第二高。今年头七个月岛内工业与服务业雇员的平均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收入甚至低于1993年。这些信息已经成为绿营反马的重要理由。各项调查也显示,民众对马英九的满意度并未因ECFA获得通过而得到有效提高,而且未来形势发展依然看不到有任何好转的迹象。特别是杨秋兴脱党参选不仅未动摇陈菊在大高雄的领先优势,反而挤占了国民党候选人黄昭顺的支持群众。形成了诡异的陈、杨夹杀黄昭顺的局面。许添财也因此放弃了宣布脱党参选的计划。

马英九仍有可为,ECFA乃大势所趋

半年多来国民党在选举中一再失利不仅丧失了在“立法院”2/3多数席次的绝对优势,而且年底“五都”选举也面临严重冲击,马英九势必将在年底前对人事进行重大调整,以确保全年经济形势不致恶化并加强施政效率。依目前台湾官方估计,今年台湾经济增长率将达8.2%,而明年的增速将放缓到不及5%,亦即马英九2008年竞选时提出的6%增长目标将难以实现。在即将面临2012年“大选”的紧要关头,全力稳住经济将是马英九明年施政的重点,而ECFA也将自明年元旦起正式生效,对台湾经济增长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依照台湾官方的统计,今年前七个月,台湾对外出口额为155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其中对大陆和香港出口665亿美元,增长了57.8%,快于其他出口市场。对外出口依然是台湾经济的原动力。ECFA即将生效,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两岸将面临如何充分发挥协议成果,并加快后续协商进程的挑战。金融危机后国际市场依然动荡不安,充满变数,两岸经贸合作已经成为台湾可以利用的最大王牌,而ECFA开启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的过程,又将发挥综合效应,成为马英九开启台湾经济发展“黄金十年”的重要凭借。由于两岸既存的结构性差异,未来两岸协商面临的难题会越来越大,但加强合作的趋势已成为两岸各界深刻共识,台湾经济必将从两岸经济合作受益。至于马英九当局能否享受政治上的好处,则还要看其在其他方面的努力了。

股份合作框架协议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第5篇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10年 月 日于北京市签订 : 甲方:*******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经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友好协商, 决定建立战略合 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共同投资和制作 ******, 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 双方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一 双方经协商一致, 同意按本框架协议的约定 ******, 双方拟合作事项 范围包括(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

*******

第二条:合作方式

(一双方就 *****合作方式是: *******(二双方就新媒体视听节目的合作方式是: ****** 第三条:双方提供的支持

(一 为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展, 甲方和乙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技能和 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双方的合作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

(二甲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 *******(三乙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 ******* 第四条:实施时间安排

双方同意,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 立即成立合作工作组和建议沟通机制, 就本 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第五条:保密性

(一 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 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任何包含其 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 资料等 ,接收该等文件或信息的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批露方书面允许,不 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 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 文件或信息。

(二 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框架协议之主题、其条款或存在的事实发布任何新 闻稿、公告或公开声明(合称“公告” ,除非发布该等公告已经征得另一方的 书面同意, 或是依据法律要求或有关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惟被要求发

布公告的一方应就该等公告的发布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内容与另一方进行磋商。在本框架协议期满和 /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 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不可抗力

(一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 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即不可抗力事件 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义务的, 可根据其受不可抗力事 件影响的情况而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受之影 响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 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对 方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书面证明。

(三 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影响后, 受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方 式通知对方并恢复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 事件持续超过 30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决定单方终止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 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违约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个或多个事件都将构成对本框架协议的违约:

1、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框架协议的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履行其 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 10日内未能 补救上述违约或不履约行为;或者

2、任何一方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在任一实质方面被证明 是虚假的或具误导性的。

(二违约责任

若任一方违反本框架协议, 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 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间接损害除外。守约方并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框架协议

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其他事宜

(一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 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二 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 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 商解决。若争议发生 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北 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

(三 双方确认, 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 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 双方确认一步确认, 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 一 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 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 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 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 友好协商解决。

(五 本框架协议签署后, 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 切费用。

(六本框架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 除权之日为止。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第6篇

需方:

供方: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采购合同框架协议日

1.标的2.价格条款

3.订单

4.交货

5.检验及收货

6.付款

7.培训和服务

7.包装

8.品质条款

9.保证条款

10.保密

11.合同解除

12.违约责任

13.一般条款

14.法律适用

15.纠纷解决

16、合同期限

合 同 目 录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供方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以供方遵照执行。

3.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依据相应规定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和/或服务。合同期内供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产品和/或服务。

4.价格条款

供、需双方书面约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条款。

5.订单

5.1订单确认: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对需方订单书面确认(传真件有效,且应由供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与协议主体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供方须全面履行。

5.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5.3订单交货期: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推迟。

5.4订单终止: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需方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供方如需终止生效订单,必须征得需方的书面同意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6.交货

6.1交货服务: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产品交到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

6.2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于交货前通知需方有关交货的详细信息。供方送货单必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总价。不得涂改。

6.3供方必须满足经供方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的要求,按时交货。当需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

6.4备货:供方为保证满足需方要求,应保持适当的安全库存。

7.收货及检验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产品后应当清点,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并由需方质检、仓库保管员、订货的采购人员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此送货单方有效,缺一人签字视为此送货单无效,然后办理收货手续。收货确认后,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收货手续在供方将合同产品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后最迟三个日历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需方已对产品检验确认。

收货确认后发生的灾失或损坏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灾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产品灾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收货确认后,需方享有产品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8.付款

8.1合同产品到达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以需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方依据相应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8.2付款方式:以订单为准。

9.培训和服务

9.1培训:供方承诺对需方的相关人员免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为需方合同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直至需方人员掌握相应技术为止,协助需方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9.2 保修期:供方应按照双方对保修期的约定对合同产品和/或服务提供相应服务支持。

9.3保修期后的服务:保修期满后,供方应按照商务协议/订单的要求提供保修期后的服务或指定第三方提供这种服务,供方只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当由第三方或需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供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或需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备件和技术支持以确保第三方或需方能履行此种服务,并且在由第三方承担维修服务时,供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维修义务,则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包装

除非需方指定特殊的包装方式,包装物应由供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必须符合需方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的要求,供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11.品质条款

11.1技术规范:供方保证按照商务协议和/或订单中的相应要求,包括“技术规范(包括通用技术规范、类型技术规范及型号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协议、交验标准等”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必须通过需方的“检验”成为合格品,方为需方所接受,否则,需方有权予以拒收;

11.2缺陷产品的处理:对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供方应承担责任的有缺陷的产品,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赔偿或退货,退货的应当同时退回货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时进行相应抵扣。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缺陷产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故障诊断、产品的修理、挑选、替换等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11.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14.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1)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另一方催告后10天内仍不履行的;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3)任意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任意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5)任意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另一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7.违约责任

19.1保证责任: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需方可选择要求供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有权在以后相应货款中直接扣除。

对不合格品供方应在需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走;若在规定时间超过后,供方仍不取走货品,需方可用供方费用将货品返还,委托保管或变卖后抵偿保管费,在此期间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供方已预见到产品可能作为元器件被用于需方制造的成品中。如产品的质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论该质量及功能上的瑕疵发现于需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需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供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需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需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9.2 不能或延期交货:如果供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需方,并同时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9.3若供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将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则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9.4 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同标准包装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

19.5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或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8.一般条款

20.1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得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0.2 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给其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

20.3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供方人员:供方须确保供方人员在需方场所进行服务时遵守需方的有关规定。

20.5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合格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0.6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20.7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以后仍然有效: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抗辩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

20.8信息传递: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帐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20.9继任者: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的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20.10本协议的签署只是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供、需双方仍是独立法人,仍可继续在各自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其合法经营活动。供、需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信托等关系,并且供、需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20.11本协议适用于供方关联公司与需方之间的合作。供方关联公司是指与供方在资金或经营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或控制关系,或者在资金或经营上与供方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方所有或控制的企业。

20.1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9.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0.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需方授权代表:供方授权代表:

供热合同框架协议 第7篇

甲方: 乙方:

为保障光明花苑小区供暖并网工作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2016年12月20日至 2017年5月1日。

二、在甲乙双方就光明花苑小区入网相关事项协商完成后,甲方对光明花苑小区进行供暖系统接收并改造。

三、由于光明花苑小区供暖系统涉及的新建和改造量大、工程内容繁多,甲方在2017年5月1日前需开始进行供暖系统的新建和改造工作。

四、本协议只确定甲乙双方的合作意向,其他具体事宜在是双方正式签订的《集中供暖入网协议书》中体现。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股份合作框架协议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第8篇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人口健康与医药领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重大挑战, 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对科技支撑的需求也变得更加迫切。为此, 双方同意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在生物医学基础研究、学科交叉方面优势, 卫生部在医疗资源和临床医学研究中的优势, 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共同推动我国人口健康与医药科技事业的跨越发展。

根据本次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卫生部和中国科学院将围绕我国人口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生物医学科技前沿, 按照“开放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 依托各自优势机构和资源,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共同构建由政府部门、研究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开放联合、协调互动、机制创新、成果共享的新型国家生命科学与医学科技创新合作体系, 实现生物医药基础研究与临床转化和应用开发的紧密结合。双方拟定的重点合作内容包括:建立重大和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科技协作体系, 共同推动干细胞和再生医学等研究和应用的发展, 共同促进新药创新与临床研究的紧密合作, 共建一批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共建精神和心理联合研究中心, 共建营养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 共同推进生物医学工程与先进适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等。协议还明确了双方合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等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

股份合作框架协议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第9篇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其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第十条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第十三条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学年购销合同框架协议 第10篇

需方:

(以下称甲方)

供方:

(以下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五金工具”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 1.1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见附件“价格表”。价格表价格为到货价,已包含交货前所有的税费及其他支出。

1.2

购货数量、交货时间等具体内容最终以甲方发出并经乙方确认的《购货订单》为准。数量结算以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上的合格数量为准。

1.3

附件“价格表”若遇市场行情涨幅变动,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调价生效日期应不早于通知甲方的日期。

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极具竞争力并为乙方对外销售的最优惠价格。如经证实乙方所供应产品的单价比同期市场同类产品单价高出 5%以上,并且没有充分、正当的理由证实其产品具有市场同类产品品质优势的,乙方应退还高出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

二、

交货 2.1

交货地点:甲方经营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

2.2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所发出的购货订单确定的交货时间供货。

2.3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乙双方约定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

付款条件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開具相應貨物發票。

四、

结算与付款

甲方根據雙方約定時間付款。

五、

货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货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合同货物有关的下列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除合同约定列明的要求或标准外,未经甲方书面要求更改设计或工艺等,乙方供应的产品均适用国家及行业通用标准。在合同货物装配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而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及相关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检验 6.1

验货方式:甲方在乙方交货后 3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予以验收。如发现乙方所供货物质量或规格不合格,则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

6.2

处理办法: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应负责免费更换或补充不合格的合同货物、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相应的延长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3

对于货物的质量争议,以甲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或甲方所在的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七、

质保期

货物质保期为自合同货物装配使用之日起 6 个月。如国家规定该货物本身的质保期间长于此约定期间的,则适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特殊货物的质保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

包装 除甲方另有指定的要求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九、

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供货超过 7 天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向第三方订货.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足或错发货等,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并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十、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会和任何第三方涉及所有权或知识产权争议,如有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包括甲方为处理该争议及相关纠纷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含诉讼所在地标准范围内的律师费)。

十 一、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协商进一步处理办法,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二、其他

12.1

由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2

本合同附表、购货订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双方可以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合同有效期: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能完成合同续签但存在货物购销的情形,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甲方:

乙方(盖章):

授权签署人:

授权签署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分包框架合同及安全协议 第11篇

甲方: 江苏金卓能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一、工程名称:宋都南郡社区服务中心网络、电子围栏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施工及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江苏省和合同履行地通信工程建设及服务相关标准;

3、相关设计文件、设计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及设备供应商的具体技术要求;

4、其它依据: 与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工程设计。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需重新签约。

四、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或服务条件,及时办理分包结算及付款,在双方合作期限及范围内,保证乙方为甲方在该地区的唯一合作单位。2.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的期限及范围内只为甲方一个单位服务,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等,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乙方向甲方承诺服从并执行甲方企业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材料(物资)管理、安全生产(含本合同附件中《安全生产(服务)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评定标准、本合同有关廉洁协议等规章制度。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将严格按照本合作框架协议、分包合同约定条款和《安全生产(服务)协议书》、甲方《对合作供方和分包项目的管理及考核办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规范》等制度和规定组织施工,规范竞争和用工行为,落实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满足业主(建设单位)质量、工期要求,切实维护甲方声誉。若违反本合作协议、《安全生产(服务)协议书》及上述其它之规定的,或发生各类安全、质量、综合治理等事故、事件,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和服从甲方的处理决定和处罚。3)乙方应交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并落实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乙方承诺为从业人员购买相应的雇主责任险,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在施工期间,乙方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双方主要职责: 甲方:

1、负责施工技术指导及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检查标准和检查评分表格。

2、提供相关资料和竣工技术资料辅导工作;负责对乙方工程资料的检查考核。

3、甲方如检查发现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设备、仪表、车辆不符合实施管理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在撤换时限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派工,另行调整合格资源,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时序完成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有权进相应的考核。

乙方:

乙方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质量标准

1、政府部门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建设单位相关技术规定、工程设计批复文件、设计交底会议纪要以及工程设计文件。

3、设备厂商与建设单位的销售合同中提出的,与本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工作界面内的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要求。

4、甲方相关质量管理制度。<二>、服务要求

1、乙方在甲方指定城市区域内进行通信室内分布工程施工,按照供应商及甲方的要求、相关管理规定自己负责项目的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室内分布相关谈点工作(其他专业不涉及)。

2、乙方必须以建设单位合同承包方的名义进行施工,乙方应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满意度工程,乙方应和甲方共同维护建设单位及承包方形象,乙方不得做虚假承诺及超出自己服务能力的承诺。

3、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不得产生劳务纠纷,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产生的任何事件对甲方产生不良影响,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严格遵守甲方及建设单位 公司工程管理规定,施工图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以及甲方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办理隐蔽工程施工签证、验收手续和提供竣工资料,不服从建设单位或甲方管理要求,发生重大服务投诉,进度不符合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负责做好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的验收、清点、保管及工余料的清理和移交等工作,特别是电缆及馈线等重要材料的保管及时缴料工作,做好材料进出库记录,配合甲方定期检查仓库工作,严禁私卖、组织或参与盗卖通信缆线、器材案件,一旦发生,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身、车辆、器材、在用设备和通信安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质量事故和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额赔偿(包括保修期间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承担所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做好工程施工中的保密工作,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9、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文明施工,不得吵架斗殴,不得损害在用通信设施和第三方财物。

10、工程材料、各类费用均按竣工工程量据实结算,乙方不得高估冒算,不得向甲方或建设单位无理取闹,材料超用、浪费、盗卖均由乙方赔偿。

六、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管理人员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或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供应商或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七、费用及结算:

双方约定江苏省南京市全区江苏电信发包的室内外分布项目,其中:

1、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仪表费、辅助材、安全生产费等,按照工程结算实际到账金额,乙方分配 陆万元整(6万元),所有开票的税金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双方均不得就未到账的金额向对方提出分配要求,电信运营商分包标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甲方给乙方的施工费用中,已包含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规费、措施费、安全生产费、税金等,以及乙方为其现场从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险等险种的相关费用,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费用结算要求。

3、乙方前期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垫付。

4、工程款到甲方账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完成向乙方支付;

5、结算时,乙方需要提供符号财务相关规定的具有税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组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到施工现场。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若遇业主要求与安装规范不符时,乙方须要求业主在工程备忘录上说明业主要求,并由乙方与业主共同签字确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设备发货及设备问题,有义务及时反馈给甲方。否则,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3、乙方施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满足甲方要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要求,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拒绝返工或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没有返工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需要返工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相应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支付给第三方。因乙方拖延返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4、乙方如发生严重安全或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并按双方签订的《施工生产安全协议》处理相关事宜。

5、如若在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甲方及建设单位相应的处罚。

6、非因设备、主材、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开工或开工后非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甲方以每天扣除乙方总承包工程款的5% 累计进行处罚,并同时承担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乙方应接受业主的质量抽查,在乙方负责的工程中抽查打分低于及格分(90分),每下降1分扣罚乙方1%工程款(在乙方负责的工程款中扣除)。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上受到最终业主索赔时,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对甲方造成声誉的损失,甲方将保留索赔权。

9、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罚,按甲方的管理制度执行,以邮件通知为准。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突发性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其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工程本身的损害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甲方所供材料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⑵、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⑶、乙方所购材料、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廉洁协议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合同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介绍亲属或亲友到乙方单位任职,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项目中为家属或亲友谋利益。

5、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6、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

7、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应向甲方风险管理部或甲方单位领导举报,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经查证属实,甲方将视情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8、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甲方将视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总承包工程款10%的违约金,或者视情况而终止合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情况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再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b、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一方依据本条第2、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3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第十七条第3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二、安全协议

双方关于安全方面的约定见本协议附件,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

1、无权转让协议: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2、保密条款:除法律规定的要求外,合同自签署之日起 叁 年内,甲乙双方不得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6、本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委 托 人: 委 托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施工生产(服务)安全协议书

甲方:江苏金卓能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在合作项目上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双方共同签定施工生产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将工程分包给乙方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必要的安全抽查和安全监管。对乙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对违反安全协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发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环境事故、事件、损坏甲方信誉、给市场和客户甚至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向乙方告之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同时,有义务督促乙方投资人、单位负责人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有义务督促乙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义务督促乙方对所承担的建设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具体工程开工前,甲方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应向乙方管理、技术人员就有关工程项目的技术规范和安全、环境要求进行必要的技术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督促乙方做好危险源的辨识,编制施工方案和制订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导致责任性安全生产、消防、综合治理、环境事故、事件,由此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方面的义务,配备安全员并赋予相应职责和权限,做到挂牌上岗,严格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事项,同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应组织从业人员完成每年必须经过的规定学时的教育培训,包括三级教育培训。从事登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乙方应在存在危险因素的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在用设备、施工机具和施工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严禁带病使用和带病行车。

4、乙方在项目施工前,应对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乙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必要时,组织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制订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

5、乙方向从业人员宣传综合治理、安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教育员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爱护顾客财产,杜绝发生火情、火灾、盗卖电缆等治安事件。应按环境管理要求向作业人员宣传环境保护意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做到文明施工,清洁生产,对可回收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分类处置。如在施工中发生综合治理、安保、消防、环境污染事件、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诺,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7、乙方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乙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一旦发生安全、综合治理、环境事故、事件的,应在8小时内如实向甲方项目部(经理)如实报告事故、事件情况,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或有关方面做好对事故的调查,有义务对善后事宜进行及时处理。

三、违反安全协议的处罚条款: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忽视安全生产,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环境事故的,甲方除应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外,可按以下条款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违反本安全协议的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处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⑴ 违反安全协议,不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的; ⑵ 违反安全协议,施工中应设而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⑶ 施工中不向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或交底没有记录的,以及施工中明显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⑷ 施工中施工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的; ⑸ 未经过培训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⑹ 所使用的施工设备、机具、施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⑺ 施工中发生责任性轻伤事故的;

2、违反本安全协议的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⑴ 违反安全协议、施工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⑵ 违反安全协议、施工中发生责任性人员重伤事故的; ⑶ 发生责任性消防、综合治理、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的; ⑷ 发生事故后迟报、缓报或谎报的;

3、违反本安全协议的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⑴ 违反安全协议、施工中发生责任性人员死亡事故的; ⑵ 发生责任性严重的消防、综合治理、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的; ⑶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

⑷ 造成顾客投诉,事故、事件严重影响甲方信誉或给市场甚至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

四、其他规定:

对乙方的处罚,由甲方工程管理部开出《罚款通知单》,乙方应在15天的期限内,将现金交至甲方财务部。乙方如对处罚存有争议,应在7天之内向甲方书面申请复议,也可在10天之内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乙方如对处罚没有争议而逾期不交的,甲方将按处罚金额的10%乘以逾期天数收取滞纳金,并在分包结算款中扣除。

本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项目部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与本安全协议书条款有冲突的,应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 托 人(签字): 委 托 人(签字):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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