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乡村基层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4-07-13

做好新形势下乡村基层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精选8篇)

做好新形势下乡村基层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第1篇

当前信访工作形势分析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纵深推进,群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矛盾隐患不断增多,特别是越级上访、群访、闹访、缠访等非正常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信访形势十分严峻。

一、当前基层信访工作形势

当前,我县正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也是各类矛盾的凸显期,更是群众信访的多发期。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信访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群众集体上访数量持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组织化倾向增强,行为日趋激烈,处理难度不断加大。

一是信访总量居高不下。1-3月份,县信访局共受理群众信访155批627人次。群众反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规划建设、社会保障、涉法涉诉、山林权属、涉军安臵引发的信访比例较大。二是集体访比例高。1-3月份,发生集体访34批424人次,占来总访批次的22%,占来访总人次的68%。

三是越级上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愈演愈烈,稳控压力大。1-3月份共有21批191人次赴市以上上访。信访活动的组织性和对抗性明显增强,通过集资、串联、聚会等形式组织集体上访的现象不断增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威胁、侮辱工作人员等上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时有发生。择机上访更 1

加明显,一些上访人往往选择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敏感时期,选择到北京、省市上访,以期造成声势和重大影响,引起上级机关和领导重视,达到自己的目的。信访唯上心理加剧,越来越多的上访人不找信访部门或职能部门,而直接找领导上访,要有领导的承诺心里才踏实;一些上访者动辄赴省进京越级上访,认为只要上级部门和高级别的领导过问就能解决问题。缠访现象增多,一些上访老户有上访成瘾心理现象,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后仍然缠访不断。

四是信访问题的复杂性日益突出,调处难度大。在处理信访

问题中,遗留下来的一些体制性和政策性的问题,一定时间内彻底解决的难度很大。如企业改制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加之时间跨度很长,经办人员变故多,档案资料不齐,政策演变等原因,处理起来难度很大。

二、当前信访形势的成因分析

一是群众信访观念存在误区。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

严重,涉法涉诉案不走司法程序,而选择信访途径谋求问题的解决。信“上”不信“下”现象突出,认为官大好办事,一些尚未在本地反映的问题,采取直接越级进京、省、市上访寻求问题的解决,造成越级上访的高发。“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思想作怪。在群众潜意识中,个访不如集体访解决得快,正常访不如闹访解决得好,小闹不如大闹解决得多等错误观念。也有少数上访人提出一些超出法律和政策以外的过分要求,当这些要求不能

满足时,就不断上访,打“持久战”;少数人受利益驱动,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千方百计制造事端,组织策划群众上访,煽动群众闹事,以便自己从中获利。

二是部分干部作风不实导致问题积累。工作不细、作风不实

是造成上访量增加的重要因素。由于某些部门、某些干部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存在问题,极易造成干群隔阂,失去群众信任,激化矛盾。有的干部不依法行政、不按政策办事,方法简单、作风粗暴,致使群众怨忿;个别干部不体会上访群众的心态,听到有群众上访,不是主动接触,而是怕麻烦,绕道走,不搭理,致使矛盾和问题积累发酵,酿成群体性上访;有的干部对群众越级上访采取简单的“拦、堵、卡、截”方法,没有真正把功夫下在解决问题上,导致重复越级上访现象越来越多。

三是信访机制存在缺陷。目前我国法制不健全,“人治”色彩

还比较浓,群众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成本高、时间长,通过信访渠道更有效,加上信访机制不完善,形成了一些不良的信访导向。目前,不管上访人有理无理、正常上访还是非正常上访,只要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信访考核就要扣分,下级政府或部门就要接人。在这种机制下,一些上访人动辄以赴省进京上访为要挟,向当地政府施压,造成当地政府工作十分被动,有时甚至是苦不堪言。在领导批示、信访考核、接访成本等巨大压力下,对一些“缠访”、“闹访”行为往往是无可奈何而以“花钱买平安”等方式息事宁人,客观上纵容了非正常上访。

导致信访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信访环境和信

访人思想观念偏激等方面的原因,也有信访体制、机制和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对策

一是抓教育疏导,教化群众。要大力广泛宣传《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规范信访秩序的一系列制度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方式,依法反映合理诉求,规范信访行为和秩序,净化信访之风。

二是抓排查化解,源头防控。要强化信访源头管理,健全维

稳网络和矛盾隐患排查机制,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尤其是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等敏感时期。要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相结合,将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发现和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做到诉求合理的全部解决到位,部分诉求合理的部分解决。坚持杜绝因合理诉求处臵不及时导致越级上访的发生。

三是抓人员稳控,控制越级上访。要克服稳控工作时紧时

松,松弛无度的状况。做到稳控措施落实常规化,平常与特殊时期一样,新访与老访一样,切实将人员稳控在当地。要做到信息互联互通、部门配合。将上访人员“盯死看牢”,吸咐在当地,切实瓦解串联抱团越级上访。

四是抓惩治违法,规范信访秩序。按照各级关于处臵涉访违

法行为的相关规定,对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煸动串联组织上

访,以上访谋利,有意闯红线等涉访违法行为,及时收集固定证

据,依法从严惩治,切实规范信访秩序。

做好新形势下乡村基层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第2篇

保密工作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使命,特别是随着新《保密法》的颁布实施,保密工作日益显现出它的重要性。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基层保密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笔者结合xx县实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关键因素

做好保密工作,领导是关键,领导的重视程度至关重要。一要成立领导组织。保密工作涉及面广,只靠少数几个保密干部是无法完成的。要在县委保密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提供坚强可靠的组织保证。二要建立保密网络。要建立由保密局、各职能部门、相关科室及人员组成的三级保密网络,把保密工作延伸到各职能部门的科室,并赋予内勤人员相应的保密职能,为各工作部门开展保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三要经常进行督查。由县保密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督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四要加强分析研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定期分析、研究保密工作,积极探讨保密工作规律,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需要。

二、狠抓教育培训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条件

当前,在很大一部分人的潜意识里仍存在着“保密是领导的事情,与己无关”和“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等思想,严重制约了保密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消除广大干部职工心中的模糊观念,就要积极开展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党校的作用,开设保密教育课程,对领导干部进行保密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保密观念。保密局要加强与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探索在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岗位招聘以及政绩考核等环节上进行保密教育的新方法。提倡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保密法规知识,使领导干部熟悉保密法规,提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二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要涉密岗位人员,要加强保密教育培训。将保密教育培训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保密教育渗透到业务工作中,提高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开展交流和理论研讨等活动。三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的保密法制教育。在公务员招收、录用、培训等环节上,要积极开展保密教育,把保密教育纳入到国家公务员总体培训计划中。四要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定期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会、座谈会、报告会、出墙报、看录像等形式,扎扎实实地进行保密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三、加大技术创新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支撑

随着信息技术在党政机关的普及应用,必须注重依靠技术防范手段,提高保密工作水平。一要加大技术投入。在技术防范方面,要改善保密条件,做好相关保密设备的添置、更新和完善等工作。如我县保密局几年来共投入6万多元,先后购置了密码文件柜、碎纸机、密码传真机等保密设备,统一配备在机要局、保密局等要害部位。二要创新保密方式。要进一步普及、提高涉密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和网络知识,提高网络防御技术。要不断细化网络、计算机的管理办法,凡属工作秘密的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涉密计算机要实行专机专用,专人管理,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三要定 期进行维护。涉密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每个月都要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系统检查,做好网络运行的安全防护。同时,对涉密计算机要谨慎使用,牢固树立安全防御体系。

四、健全规章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有力保障

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我们开展保密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据和保障。一要积极抓好制度建设。保密部门要根据保密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与保密相关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文件处理程序标准、领导干部保密规定和文秘工作标准,尤其要对网上办公业务的保密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一套既符合上级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又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保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积极抓好制度的落实。有了制度并不可以说就高枕无忧,现实生活中一些典型泄密案例,都是因为没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结果。我县根据新时期保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先后制定了《密级文件资料收发转运管理有关规定》、《计算机上网保密规定制度》以及《密级文件档案管理及处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做到借阅密级文件阅后及时退还,不对外人提供涉密信息,不提供密级文件资料内容等等,使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总之,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保密工作部门、保密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科学谋划保密工作,扎实推进保密工作,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及时周到、优质高效的保密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xx县委副书记

做好新形势下乡村基层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第3篇

一、基层党务工作现状

目前, 我公司的基层党务工作一直在不断发展, 在公司党委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的前提下, 我公司的经济效益及科技实力都得到了有效地提高, 这要得益于集团公司党组及宝鸡市委的领导。从目前的状况看, 我公司党委下设的直属党委、直属党委总支及党小组等数量都有所增长, 且这些机构都在积极的贯彻党的思想、基本路线及方针政策, 以“围绕中心、胸怀大局、护航又助力, 精神激励、文化引领、增光又添彩”为宗旨, 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 探索形成了“123365”工作法, 使我公司的基层党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尽管如此, 在基层党务工作当中还是存在诸如领导干部“庸、懒、散、慢、浮”等不良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作用, 因此必须要提出相应的策略对其进行解决。另外, 在新形势下, 传统的基层党务工作方法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 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和创新, 才能使其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和思想方面的支持。

二、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党务工作的策略

1. 将思想理论教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作为党的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 思想理论教育工作一定要被放在首要位置, 才能为基层党务工作的完善提供保证, 在思想理论教育工作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注重实效, 即要注重工作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 在这一方面, 基层党务工作应严格的与思想理论教育工作相结合, 坚持对相关人员进行党的思想方面的培训, 同时要提高其思想高度, 使其能够自主的对党务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学习, 从而使企业的思想理论教育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地发展、完善和创新‘二是要创新活动载体, 以使相关人员的思想境界和基本素质能够得到上升到新的高度。例如, 企业可以将员工学习笔记观摩、知识竞赛、演讲及论文写作等作为载体, 来激励相关人员的学习意识, 从而使其能够自主的去学习党的思想的有关知识, 完善自身的理论水平, 使其能够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提高企业基层党务工作的效果。

在新形势下, 企业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对相关人员的基本素质及思想觉悟提出新的要求, 使其认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一定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爱岗敬业、努力创新, 在自己的岗位上充分的发光发热, 以此来为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创造更大的价值, 同时也为党的思想和贯彻和实施提供保证。

2.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不同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法

马克思主义对于矛盾特殊性理论的基本要求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同时也是解决企业在基层党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主要措施。

首先, 要将教育工作普及到方方面面。教育工作不应仅仅作为一项工作内容而存在, 想要使其发挥作用, 就应将其落到实处。企业要及时的组织党员进行培训, 在培训中利用课堂的形式为党员进行党的思想的灌输, 使其认识到作为党员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 从而提高其对工作的责任感, 提高其工作的兴趣和激情。与此同时, 还要在基层党务工作出现问题时, 根据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基层党员进行教育, 这样才能使教育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起到更好的效果, 以促进企业基层党务工作的建设和创新。

其次, 要处理好三种关系。三种关系主要包括基层党务人员与上级之间的关系、与同级之间的关系和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想要处理好与上级之间的关系, 基层党务人员需要能够清晰的理解领导的意思, 按照领导的思路对照进行工作, 使自身的工作内容能够准确的反应上层领导人员的意识, 从而使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的开展;想要处理好与同级之间的关系, 基层党务人员就一定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 树立团体意识, 要时时刻刻以大局为重, 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忽视了集体的利益, 要时时刻刻从同级工作人员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只有一个班子的人员心往一处想, 劲往一处使, 才能使整个班子的工作效果得到有效地提高;想要处理好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基层党务人员需要时时刻刻以“公平、公正、公开”为信条, 来平衡员工之间的关系, 使员工能够人尽其才, 使企业的党务及员工的升职等工作能够更加透明化, 从而使员工能够提高对企业的信任。同时还要尽可能的关注员工的个人情况, 在其工作出现问题时, 要及时的帮助其进行解决, 这样才能保证员工对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保证企业基层党务工作更好的实施。

3. 要加强党务人员自身素质的建设

党务人员只有自身素质得到提高, 才能更好的领会上级领导的思想、与同事之间团结友爱, 同时也才能更好的带领员工进行工作, 由此可见, 提高党务人员自身素质的建设非常重要。

首先, 基层党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想要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基层党务人员首先就要充实有关党的思想及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在此基础上, 还要具有时时刻刻学习党的思想的觉悟, 要将党的思想积极的应用在实践当中, 同时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时, 也要积极的在党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对问题进行解决, 这样才能保证自身的政治素质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锻炼, 从而使得到不断的提升。

其次, 基层党务人员要具备合格的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是作为一名基层党务人员必备的素质, 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 在工作中, 党务人员要积极的利用自身所学的知识来指导工作, 同时还要在工作中不断充实自身的知识, 使自己能够成为对企业和社会有用的人才。同时也只有这样, 企业的基层党务工作才能更加顺利的进行改革和创新。

三、结语

目前, 企业内部的基层党务工作虽然在不断发展, 但其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 基层党务人员要积极的进行反思, 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以使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 同时, 在问题得到解决之后, 基层党务人员还要积极的预防其他问题的出现, 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基层党务工作在新形势下得到发展和完善, 使工作效果能够达到更高的水准。

参考文献

[1]王靖芳, 唐小娟.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党务工作的几点思考[J].江西建材, 2014, (6) :221-221.

做好新形势下乡村基层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第4篇

关键词:新形势;基层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措施

无论是在社会工作中还是在高校的教育上,思想政治教育都是必须要实施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具有专业性的科技人才是社会的紧缺资源,但是在培养人才的同时,也要注意思想道德建设的培养,只有技术而没有德行的人才最终不会为企业和社会获得根本的利用。在做好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中,由于人员性格差异的不同,教育环境重视程度的不同,都产生了层层的阻碍,在新时期的要求中,必须要全力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明确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

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觉悟,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着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四有”员工队伍;二是发展新型的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保证党的路线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思想政治生活中,为员工群众提供精神关怀,帮助群众努力满足多方面的精神生活需要,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之一。应当看到,员工群众心理失衡、情绪不顺,不仅影响人们投身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而且会影响人们的精神生活,通过正确的政治思想工作来平衡心理、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惑释疑、树立信心,其意义不仅在于凝聚人心,以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而且也在于改善和提高员工群众的综合素质。

二、深化基层党政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

(一)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基层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提高党政人员的思想觉悟是基础,并在深化教育后树立榜样,引导其他的工作人员在党的带领中发展企业的经济。在现代化的社会生产中,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提高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在长期的社会总结中,已经建立了长远的经济与政治的规划,只有适应大环境的变化,才能实现经济的长远发展。在深化党政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树立共产主义的领导思想,确定党在新时期的政策方针,从企业的整体建设和社会的可持续建设出发,引领基层人员在正确的政治观点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不断提高学习能力

在市场经济环境和国际竞争的影响下,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计算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实现了信息资源的贡献,企业经济和社会生活等都在每一分钟发生着变化,基层党政人员在新时期的环境中,要顺应时代的需要与时俱进的发展,提高学习能力,对新科技、新思想和新管理等进行学习,通过知识和技术的掌握,对未来的企业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力量。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的要求,通过自身文化素质的提高来深化思想教育。

三、宣传基层思想,基层政工当涌进

(一)增强服务意识,崇尚奉献精神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我们每个基层政工干部时刻要做到的,应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讲话方针,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断提升个人素养,进而提升服务意识。以良好的服务态度赢得党组织的满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真正的做到胡锦涛主席提倡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愧于党和人民。

(二)倡导表率意识,身正为范

根据“三严三实”要求,基层政工干部要在立行和立言上下功夫,把榜样的力量和人格品德的力量统一起来,严格要求自己,从而为广大人民群众作出表率。基层政工干部时时处处要以身作则,要求职工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不要做的事,自己始终杜绝。要言有信,行必果。表里如一。

(三)提高责任意识,力揽工作重任

加强工作责任心,生产经营无不胜。抓生产的也好,搞政工的也好,都离不开责任二字,工作不讲责任,不负责任必将一事无成。增强责任意识,一是要干好本职工作,二是要克服工作失误。基层政工干部要一切从负责任出发,工作不分大小,任务不分轻重,都要认真地负责、认真的干好。不作表面文章,不搞形势主义,不得过且过,时时处处都以我有责任。积极配合行政工作,遇事不扯皮、不推诿,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要以我有责任处理,我应该承担责任的姿态来对待工作。

(四)注重协作意识,优化整体功能

基层政工干部一般都担任班长,班长要善于团结人,善于协调工作,善于当好行政的搭档,班长要具有领导,使班子成员配合默契,班长还要善于调动班子成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挥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下活一盘棋,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开展工作。除外,还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方便留给别人,困难留给自己,以良好的心态和无畏的精神影响身边人。

(五)强化创新意识,改进工作方法

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是结合时代变化及社会变化的产物,随着群众思想的不断变化,基层政工干部应改进旧有思想,严格落实新政策。基层政工干部工作的对象是人。以人为本这个主题不得丢。要积极探索新办法、新对策、新招数,用改革的精神和方法、思路去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突破,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产业,从而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的变化,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职工的活动方式、交往方式以及思想观念、道德观念、价值观念、价值取向表现出多元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全员力量,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 范晓茵,万芳芳.新形势在做好企业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J].基层建设,2015(02).

做好新形势下乡村基层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第5篇

一、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指南。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必须把民族宗教问题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使民族地区的面貌更快地得到改变。坚持把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之策,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坚持把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团结起来,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毫不动摇地把发展贯穿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始终。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和信教群众聚居区加快发展步伐,逐步缩小发展差距。要坚定不移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核心。要按照尊重、团结、帮助、引导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制度。要坚持不懈地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致力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保持党的宗教政策、宗教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宗教工作不

断向前发展。要善于在民族宗教工作中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下大力气抓好依法管理,确保宗教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努力把涉及宗教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民族宗教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注意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影响民族地区和信教群众聚居区稳定的复杂问题,为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有利环境。处理好整体发展与区域发展的关系,用全省的发展来帮助民族地区的发展,用民族地区的发展来促进全省的发展。处理好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以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

二、树立创新理念,寻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钥匙

一是树立“交朋友、办实事、抓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积极推荐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定期谈话和交流制度。要坚持求真务实,转变作风,切实改变纠纷产生后,才临时抱“佛脚”找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工作;切实改变不稳定事件发生后,才重视与民族宗教界人士加强联系的被动局面。

二是树立以积极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要扬弃过去消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辩证地看待其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帮助他们用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成份去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用宗教

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宗教特有优势,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更多的好事、善事。

三是树立社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区上下齐抓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要建立统一、高效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职能;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区、街道、村三级宗教工作部门互联的纵向网络和由统战、宗教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各个街道在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宗教工作干部的基础上,各村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做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解决突出问题时,各级党政组织和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同步到位、协调行动;建立宗教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三、坚持多办实事,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点

一是帮助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全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帮助民族村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认真做好经济发展的短中长期规划,将规划具体到项目,具体到农户,做到科学谋划,统筹部署,有计划按步骤地分步实施。同时,把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扶持民族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二是积极争取把民族经济纳入全区扶贫开发范围,帮助论证、筛选适应村级经济发展的项目,政策上予以倾斜,资金上重点扶持,为民族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认真落实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在技术、人才、信息、资金方面给予其重点扶持,积极鼓励、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私营企业和信教群众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掌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盘

一是加强各级干部的学习教育,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不去管“四不”问题,提高干部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二是搞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发现问题,耐心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妥善处理。三是定期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重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两个《条例》及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四是组织开展争创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民主管理、团结互助、环境美化的“五星”宗教场所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五、创造良好环境,营造民族宗教工作的磁力场

做好新形势下乡村基层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第6篇

一、基层矛盾纠纷新动向

近年来,xx县的矛盾纠纷呈现如下几个明显特点:

(一)类型增多,诱因复杂。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现阶段社会矛盾更加多样和复杂。过去山林、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居多。近年,由安全隐患、征地、污染、企改等因素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在矛盾纠纷的类型中,争夺山林、水土权益、债权债务、环境污染、企业改制以及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占全县矛盾纠纷总数的近一半。

(二)矛盾主体多元化,群体性纠纷突出。过去基层矛盾纠纷主体多为个人。现在则以群体居多。表现为职工与企业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山林、水土纠纷中,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三)矛盾不断反复,调处难度加大。由于群众自身素质和一些历史因素,常使矛盾纠纷不能按照调处协议办理而再起纷争,进而导致纠纷调处难度加大。

二、基层矛盾纠纷的成因

笔者认为,基层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利益之争是导致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无论是百姓之间还是单位之间或者个人与集体之间产生矛盾,由“利”引起的居多。在xx,由山林、水土权益、债权债务、环境污染、企业改制以及征地拆迁安置等涉及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是影响当前基层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2、改革中社会保障措施不到位是导致基层矛盾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工资、股金、医疗费等,改制后,职工下岗,无经济来源,而许多职工又年龄较大,没有技术,再就业困难,易产生矛盾纠纷。

3、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还要花钱,因此,发生矛盾纠纷时,往往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再加上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不信任,出现纠纷便通过串联、聚众、集体上访,甚至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解决问题。

三、对策与措施

(一)完善机制,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权

在新的转型时期,基层矛盾纠纷构成因素复杂,要从队伍建设、排查、调处等方面着手,完善长效机制,才能搞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夯实“四级网络”。通过建立健全乡(镇)、村(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组调解小组,形成上下成线,左右成片的县、乡、村、组四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网络。

2、推行“四个结合”。即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地毯式排查相结合,排查与调处相结合,排查与解决问题相结合。通过层层梳理辖区内的纠纷苗头和隐患,掌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人员发生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定期对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分析预测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性械斗、非法宗教活动、重大治安事件等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应对措施,把疏导和预防工作做在前头,掌握排查工作主动权,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乱,防患于未然,确保问题能提前发现,矛盾能妥善疏导,纠纷能及时化解。

3、坚持“四早原则”。一是坚持早处理原则。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过程有成因—潜在—呈现—激化—对抗等阶段。呈现阶段是矛盾变化的关键时期,在矛盾呈现前期,重视矛盾的疏导工作,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坚持早分解责任原则。矛盾纠纷出现后,要把处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身上,同时,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实行办事限时制度。三是坚持早整治原则。要集中时间和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常见的、多发的、带有倾向性的纠纷,尤其是那些可能激化的纠纷进行专项治理,做到小矛盾不出村级,大纠纷不出乡镇。四是坚持早防范原则。要切实防止排查调处与解决问题“两张皮”现象。对于一时难以解决或仅靠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移送,提请上级协调解决;对于已经激化或酿成事端的矛盾纠纷,也要具体矛盾具体分析、具体解决,坚持“宜疏不宜阻、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原则,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二)注重方法,发挥矛盾调处工作的能动性

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基层干部要把握“敏锐性、主动性、针对性、导向性”,增强工作主观能动性。

做好新形势下乡村基层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第7篇

排查调处工作的几点思考

按照县委安排,从2009年9月起,在乡镇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结合自己分管的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根据以往工作经验,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镇位于县城以北39公里处,全镇共有14个行政村,81个村民小组,5137户,20487口人,总面积72.1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3万亩,东邻旬邑县底庙镇,西连西坡乡,南与新民镇相望,北与正宁县宫河乡接壤,素有一鸡鸣三乡之说,镇域人流量大,镇情复杂,群众思想经济意识活跃,各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体现以下特点:

一、基层矛盾纠纷几个明显特点:

1、类型增多,诱因复杂。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现阶段社会矛盾更加多样和复杂。近年,由安全隐患、征地、企改等因素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在矛盾纠纷的类型中,债权债务、征地拆迁、老人赡养、婚姻纠纷等方面占矛盾纠纷总数的近一半。

2、矛盾主体多元化,群体性纠纷突出。过去基层矛盾纠纷主体多为个人。现在则以群体居多。表现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纠纷中,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3、矛盾不断反复,调处难度加大。由于群众自身素质和一些历史因素,常使矛盾纠纷不能按照调处协议办理而再起纷争,进而导致纠纷调处难度加大。

二、基层矛盾纠纷的成因

1、利益之争是导致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 1

下攘攘皆为利往”。无论是百姓之间还是单位之间或者个人与集体之间产生矛盾,由“利”引起的居多。涉及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是影响当前基层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2、部分群众自身素质不高是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的又一原因。由于部分群众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漠,调处结果没达到自己意愿的,随意反悔,动辄胡搅蛮缠,白村刘军材与兄因宅基地纠纷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数次反悔,影响当地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3、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还要花钱,因此,发生矛盾纠纷时,往往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再加上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不信任,出现纠纷便通过串联、聚众、集体上访,甚至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解决问题。

三、对策与措施

1、完善机制,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权

在新的转型时期,基层矛盾纠纷构成因素复杂,要从队伍建设、排查、调处等方面着手,完善长效机制,才能搞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要通过建立健全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网络。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地毯式排查相结合,排查与调处相结合,排查与解决问题相结合。通过层层梳理辖区内的纠纷苗头和隐患,掌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人员发生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重点分析预测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件等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应对措施,把疏导和预防工作做在前头,掌握排查工作主动权,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乱,防患于未然,确保问题能提前发现,矛盾能妥善疏导,纠纷能及时化解;二要坚持“四早原则”。一是坚持早处理原则。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坚持早分解责任原则。矛盾纠纷出现后,要把处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身上,同时,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实行办事限时制度。三是坚持早整治原则。要集中时间和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常见的、多发的、带有倾向性的纠纷,尤其是那些可能激化的纠纷进行专项治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

不出镇。四是坚持早防范原则。要切实防止排查调处与解决问题“两张皮”现象。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给群众讲清原因;对于已经激化或酿成事端的矛盾纠纷,也要具体矛盾具体分析、具体解决,坚持“宜疏不宜阻、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原则,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2、注重方法,发挥矛盾调处工作的能动性

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要把握“敏锐性、主动性、针对性、导向性”,增强工作主观能动性。

(1)思想上要有敏锐性。一方面,在形势好、情况熟的环境中,注意保持清醒头脑,防止对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或听不进不同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在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的条件下,注意吃透情况,冷静分析,对事物的主流和本质作出正确判断。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及时分析和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保持对群众问题的敏锐性,做到及早发现苗头,准确掌握动向,及时将事态处置在萌芽状态。

(2)工作上要有主动性。要建立工作预案,做到及时、主动、超前。在问题引发的初期,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化解,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方法上要有针对性。一是教育为先。加强对群众的思想宣传力度,突出教育引导机制,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处置手段要得体。对一些别有用心者和幕后操纵者,要采用合适的处理手段,增强化解的力度,通过打击和震慑,达到疏导和分化之目的。三是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基础,标本兼治。

做好新形势下乡村基层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第8篇

一、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八) 》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我国法律规定。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是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 贯彻《刑法修正案 (八) 》和总结社区矫正试点成功实践经验而制定的规范统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层次的更高位阶上,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对《刑法修正案 (八) 》进行了配套规定, 在《刑事诉讼法》“第四编执行”对社区矫正进行了规定。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意味着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日益健全和完善。

(二) 社区矫正工作自身的日益发展和完善

社区矫正工作自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地区实行至今有十年时间, 这期间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程大致经历了首批试点、扩大试点和全面试行三个阶段。社区矫正工作探索至今,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社区矫正工作所体现出发动社会力量来矫正改造罪犯的特点以及在矫正过程蕴含的人文精神已成为我国刑罚执行工作的一大亮点, 对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改造罪犯, 预防犯罪和增强社会安全感,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作用。

(三) 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更高要求

三项重点工作中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 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社区矫正工作本身属于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一部分, 检察机关应当从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把检察职能与社会管理创新对接好, 通过查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对矫正活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违反法律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执法, 推进社会矫正管理活动规范化。

二、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检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 机遇

1. 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规范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不仅在第二条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而且在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中对检察院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口头纠正意见书、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促进社区矫正活动依法开展,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则规定了对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工作机构、工作机制等做出了规定。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开展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监督的公信力, 增强监督实效。

2. 检察机关有了明确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象

这次《刑法修正案 (八) 》规定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 删除了相应职责中对公安机关的规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则在第二条对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及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体现在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构负责指导管理, 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一次厘清了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主体及其职责划分, 有助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

3. 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规范性有了长足进步

几年来基层检察院, 依据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 按照深入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 对如何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进行了努力探索和有效实践。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6月25日在西城区阳光社区矫正中心成立了北京市首家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 为了监督工作的规范性, 制订了《关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设置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的暂行规定》。

(二) 挑战

1. 对当前基层院监所检察干警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今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首当其冲的就是对新法规的学习和认识, 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本身就是新事物, 它的刑罚价值取向、维护人权的意识都较之以往注重维持公权力秩序的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有很大不同。这就要求从事社区检察监督的干警要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素养,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 有破除陈旧规则的创新意识。

2. 基层院亟需根据新的法律规范尽快建立与之匹配的社区矫正检察机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 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主体和内容与试点期间相比, 不仅内容有了较大变化, 且更加细化和完善。相伴随的是, 作为检察监督里的诉讼监督之一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监督内容上自然要与之俱进, 对原先不适宜的工作机制进行清理和修改, 建立和完善相对应的新的工作机制, 确保作为监督机关的检察院自己要首先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进而担负起通过强化检查监督来维护法制统一的功能, 即使得统一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该法律制度获得普遍严格的执行、使用和遵循。[2]

3. 发挥检察监督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

当前社区矫正人员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存在不足, 导致置于社会上的部分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安心接受改造, 甚至铤而走险再次犯罪。因此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联动作用, 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适应性帮扶工作, 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三、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 重新厘清和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检察的概念、特点和功能定位

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要在监外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试行探索监督基础上, 根据法规的变化和检察职能的深化来定义社区矫正检察内涵。笔者赞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厅副厅长周伟同志对社区矫正概念的界定: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是指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中, 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过程 (交付矫正、矫正过程、变更与终止矫正) 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辅助) 的执法、司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以保证社区矫正的依法公正实施的活动。[3]该定义的概括全面精炼, 界定适当。对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特征, 就是要把握监督性质的宪政性、监督对象的多元性 (有利于明确监督对象) 、监督范围的广泛性、监督手段的专门性、监督职权的有限性 (体现适当监督理念) 以及监督效力的法定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功能性定位主要有:保障性功能、疏通功能、救济功能和教育功能。只有准确定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概念、特征和功能定位, 才能保证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的监督活动的合法性、针对性, 防止检察监督出现的监督随意性大、杜绝乱作为, 防止不作为。

(二) 加大基层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的载体建设

监所检察的工作重心应当适当从监内检察转移到社区矫正检察, 加大对基层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的工作平台、人员配置的倾斜力度。比如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的平台建设, 将具有较高法律知识素养、负有创新精神和拼搏意识的年轻同志充实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去。

(三) 社区矫正检察要把握全面检察和重点检察的有机统一

社区矫正检察作为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之一, 要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裁判、接收、管理、处罚、变更以及解除进行全面监督, 同时要把握社区矫正中的重点环节开展有效监督。结合多年的社区矫正司法实践, 笔者认为应当把社区矫正中的脱漏管、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期对社区矫正重点人员的管控以及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为检察监督的着力点。

(四) 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优势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除了通过对参与社区矫正的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的监督来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外, 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手段积极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社区矫正检察中的检务公开, 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开放日活动和展板宣传, 结合新的法律法规, 宣传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职能;二是利用自身法律资源优势,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三是定期开展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的接待日活动, 认真听取他们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及时发现社区矫正中侵害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 消除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中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

摘要:随着《刑法修正案 (八) 》的修订和新修订《刑事诉讼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 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 迫切需要争取分析其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需要基层检察机关采取适宜对策,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 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依法、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区矫正检察,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参考文献

[1]王顺安.社区矫正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105.

[2]樊崇义.检察制度原理[M].法律出版社, 2009-11, (1)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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