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2024-07-26

邢台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精选6篇)

邢台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第1篇

邢台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

(一)组织实施。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考评领导小组。由王龙副局长任组长,法制处处长李哲任副组长,政治部、纪委、国保支队、巡警防暴支队、治安支队、刑警支队、警务督察室、消防支队、网监支队、信通处、监管处、信访处、户政处、交警支队、出入境管理局、装财处、经侦支队为成员单位。由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组负责执法规范化考评工作,履行执法规范化考评领导小组职能,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具体负责执法规范化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二)考评对象。执法规范化建设考评的对象为各县级公安机关、市局直属主要执法警种、部门(刑侦支队、治安支队、巡警支队、交警支队、出入境管理局、经侦支队、消防支队、监管处、网监支队、户政处、信访处等单位)。

(三)考评时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考评每季度开展一次,对考评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各县级公安机关、市局直属主要执法警种、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四)考评计分。执法规范化考评实行百分制,每个项目规定的分值减完为止,不计负分,加分分值累计可以超过规定的分值。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工作。(10分)

1、没有制定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或方案的,扣2分;没有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扣2分;没有召开全局性(或本部门、警种)会议专门部署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扣1分;组织召开全局性(或本部门、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的,每次会议加3分。

2、没有建立本级公安机关(或本部门、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网页或专栏的,扣1分。

3、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报送量全市排名一、二、三名的,分别加1.5、1、0.5分,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扣1.5、1、0.5分。

4、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被市局采用的,每条信息加0.5分;省厅采用的,每条信息加1分;被公安部采用的,每条信息加2分。

5、没有制定适用于本部门、警种、本地区的执法制度的,扣0.5分;制定执法制度但没有贯彻落实的,扣1分。

6、没有严格按照四级执法档案要求建立单位执法档案的,扣3分;没有建立民警执法档案的,扣2分;执法档案没有按规定填写、弄虚作假的,扣1分。

7、没有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的,扣1分;应追究有执法过错民警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扣2分。

8、没有按照《邢台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每项扣2分。

(二)规范执法主体建设。(15 分)

9、没有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培训考试实施方案》要求,对公安部《执法细则》、《执法规范》组织专题培训的,扣2分,应参训民警培训率低于90%的,扣1分。

10、没有制定并印发符合本警种、部门、本地区执法办案和执法管理工作特点的、可操作性强的《执法规范》的,扣2分。

13、参加省厅对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民警进行网上培训人数不足应参考人员100%的,扣2分;通过“网上考场”参加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数不足应参考人员100%的,扣1分(以上两项依次每减少1个百分点,多扣0.2分)。执法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扣2分(依次每减少1个百分点,多扣0.5分)。

14、存在不具备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办案活动的,每人次扣2分。

15、没有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民警庭审旁听制度》的要求将旁听情况、体会及时总结并按《庭审旁听制度》的要求上报的,扣2分;上报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按要求每季度上报体会、总结3篇以上的,加1分。

(三)规范执法行为建设。(20分)

16、没有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网上办理的,每起扣0.5分,没有对网上办案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的,扣2分。

17、有关警种、部门没有制定110接处警规范、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范、交通违法现场处理规范、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规范的,每项扣2分。

18、窗口警种没有制定语言行为规范的,扣2分;制定了语言行为规范并严格遵照执行,没有有效投诉记录的,加1分。

19、有关警种、部门没有对治安案件、交通违法处理、留所服刑人员保外就医和减刑假释等制定出台具体的执法裁量标准的,每项扣2分;制定了执法裁量标准但没有遵照执行的,每起扣1分。

20、承担接处警、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交通违法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处置任务的一线执法民警没有按要求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的,扣2分;处警时没有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扣2分;配备率到75%的,加1分,达到90%以上的加2分。

(四)规范执法场所建设。(10分)

21、接警室、候问室、讯问室、交警岗点以及看守所提审室等场所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率没有达到100%的,扣2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多扣0.1分。

22、各级公安机关的户籍室、办证大厅等窗口办证部门,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没有达到100%的,扣2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多扣0.1分

(五)规范执法管理建设。(20分)

23、没有制定《实时考评办法》具体实施意见的,扣1分;没有开展实时考评的,扣3分。

24、没有制定《个案考评办法》具体实施意见的,扣1分;没有开展个案考评的,扣3分。

25、没有针对易出执法问题的执法环节、警种部门和多次发生执法问题的县级公安机关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考评的,扣2分。

26、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案件法律审核规定》,应该进行法律审核的案件,没有审核的,扣2分;因审核、审批意见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扣2分;未按规定时间将案件送审或者因超过规定时间未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批造成超期的,扣2分;没有按时报送法律审核月报表的,扣1分。

27、没有每半年向政工部门反馈每个警种、每名民警的执法考评结果的,扣2分。在对民警提拔任用时,没有征求法制部门对其执法能力的评价意见的,扣1分。

28、没有将警种、部门、本地区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公布在相关网页上的,每缺一项扣1分。

29、没有建立执法回访制度的,扣3分;在回访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如伪造当事人回访意见书、虚构联系人等),每起扣1分;回访满意率低于60%的,扣2分;回访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加2分。

30、没有构建执法执纪预警机制的,扣3分;建立机制但没有按照规定及时通报预警警情的,扣2分。

(六)示范典型建设。(10分)

31、创建执法示范单位,被市局命名为全市执法示范单位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被省厅命名为全省执法示范单位的,每增加一个加2分;被全国命名为执法示范单位的,每增加一个加5分;培树执法标兵,被省厅命名为全省执法标兵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

32、执法工作发生问题,被市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每篇(条)扣1分;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每篇(条)扣2分;中央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每篇(条)扣5分(同一事件分别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按中央级媒体扣分);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被媒体炒作形成舆论热点的扣10分。

(七)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建设。(15分)

33、没有举办调解工作战法培训班的,扣1分。依法可调解案件的调解结案率没有达到85%目标的,扣4分;调解结案率达到90%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

34、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没有建立专门调解室的,扣2分。没有配备专职调解员的,扣1分。没有制定调解考核标准的,扣1分。

35、调解工作中没有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安机关调解工作规范(试行)》《河北省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轻伤害案件暂行办法》和《关于行政复议听证、调解及和解等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的,扣2分。

36、没有精选调解成功案例,总结、提炼调解战法的,扣2分;及时总结上报调解战法并被市局采纳的,加2分;被省厅采纳的,加3分。

37、没有按时报送调解工作月报表或季报表的,扣1分。

三、考评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市局对所属主要执法警种、部门和各县级公安机关根据考评实际得分进行排名并予以通报,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或有重大、突出执法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错责任。

考评成绩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考评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60分(含60分)至90分的为达标,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执法规范化考评结果与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示范单位培养创建工作挂钩,申报全国或省级执法示范单位的县级公安机关必须是执法规范化考评结果优秀单位。

(二)建立完善考评结果分析制度。对执法规范化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和各县级公安机关要责成有关单位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全程跟踪、检查、督导,抓好落实;对执法规范化考评中发现的典型单位及其先进事迹,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四、施 行

本办法由市局执法规范化推进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邢台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第2篇

新县公安局副政委邱斌

一直以来,执法工作被称之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尤其是近年来,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各级领导和群众公安机关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新县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对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基层公安机关如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浅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概括地讲,就是“三多三少”的问题。即执法环境复杂因素增多,警力相对数甚至绝对数较少;要求和约束增多,管理手段和措施相对减少;责任和压力明显增多,待遇和报酬相对减少。就新县公安执法工作实际来说,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队伍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队伍整体素质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执法执纪不够严。个别民警不能严格履行执法规定,执法随意性大,重实体、轻程序,重执法的法律效果、轻执法的社会效果。调查发现,目前熟练掌握《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执法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和民警不足六成,法律知识的匮乏使得执法工作难上水平。

二是内部管理中的问题。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分工过细,多种执法机构并存,执法职能交叉重叠,职责不明、权限不清,导致同一系统内不同层级都有一定的执法权,执法中交叉冲突现象难免。比较典型的是各执法部门,如派出所和治安、巡特警等部门,包括上级机关的治安支队等均有权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有的甚至跨区域执法,结果往往是罚款了事,管理却很难落实,导致执法秩序混乱。主要原因是办案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碰到有利的案件争着办,无利的案件推着不办。涉案财物管理,也是执法办案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既涉及到依法行政,也与及时结案密不可分,是民警是否公正严明执法、是否清正廉洁的晴雨表。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虽然时隔多年,但随着涉案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到基层公安机关讨要涉案财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是警力不足带来的问题。新县公安局一线执法民警现有163人,是全市民警人数最少的县之一,约有90%的民警患有不同程度的职业疾病。警力不足导致管控力度削弱,疲于应付使民警难以学习“充电”,难以考虑执法细节,“精细”执法不够。同时从接处警情况分析,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警务范围的报警(不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立案标准的)约占全部报警数的70%到80%左右,如没带钥匙,家庭琐事纠纷,住宅附近噪音污染和土地征用、拆除违章建筑以及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非警务活动。尤其是一部分接处警是否为警务执法范围较难区分,经济纠纷、群众发现昏迷不醒的酗酒的人等,不仅导致执法困惑,而且耗费了大量警力。

四是执法环境带来的问题。因胆小怕事或抱有“事不关己、明哲保身”思想,很多群众作为现场目击证人却拒绝作证,造成民警办案取证难。由于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群众对执法部门的对立情绪较重,民警正常执法往往遭到抵制,甚至谩骂和围攻。个别媒体接到群众举报后,或受利益驱动,或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和收视率,不问原由,断章取义,做不实报导,事后得知真相后不肯澄清事实,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而且从某种程度上刺激了个别人甚至是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不良心态,动辄以向媒体曝光为要挟,影响民警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仅今年1-4月,新县公安局就接连发生3起公然挑衅出警民警的案件。在执法工作中,一些民警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由于对此类案件从调查取证到呈报处理过程繁琐,且审查把关较细,往往不了了之,极易使民警产生心理压力,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积极性。

五是法律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问题。部分法律法规规定得过于笼统或与实际情况有差距,不具备操作性,使得民警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一些细节问题上难于把握。如对醉酒人的约束问题,法律法规对约束的“度”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不约束会影响或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甚至会扰乱公安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约束则动辄导致民警被投诉。因民间经济纠纷而到公安机关寻求解决或在一般伤害案件及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处理工作中经公安机关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受理单位理应告知当事人双方到法院起诉,但在实际操作中群众大多不愿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习惯到公安机关缠诉缠访。

二、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新县公安局立足实际,研究制定了《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从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化等多方位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该方案的具体实践,我认为应在严格奖惩激励的基础上,从建立完善教育培训、管理保障、内部挖潜、民警维权、沟通协调“五大工作机制”入手,全面促进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抓好岗位练兵,打牢执法基础,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要在定期组织民警到检察院观摩学习和到法院旁听庭审或请检、法机关的专家授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基层民警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率先垂范、带头苦练基本功、认真学法、正确用法、严格执法。建立公安民警学法用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将民警法律知识考试成绩记入民警训练档案,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使每个民警做到熟读、熟记,弄懂、弄通,在执法时说得清、讲得明、用得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今年以来,新县公安局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执法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每两月组织实战单位民警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已经取得全局执法民警迅速掀起自学法律法规热潮的初步效果。同时抽调实战单位民警到法制室开展规范执法卷宗轮训活动,抽调派出所民警到刑警大队学习刑事执法办案,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是注重工作实效,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管理保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实施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核心环节。针对当前落实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中存

在的问题,要对原有的执法执勤制度进行全面归纳梳理,紧紧抓住接警、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等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环节,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各执法环节程序性、主体性的制度和规范。对原有的不够具体明确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对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进行修订,对规范执法行为中的空白点要及时补充完善制度,对执法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再建设,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执法管理制度体系,将公安机关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都纳入到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从源头上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新县公安局从去年8月份以来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出台规范办理赌博、卖淫嫖娼两类性质案件的规定、票据申领核销和涉案财物及保证金由县局装财部门统一集中保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三是创新工作模式,树立现代警务理念,建立完善内部挖潜机制。在当前维护社会和谐任务繁重的复杂环境下,非警务活动在短期内仍无法避免,接受求助服务群众,从根本上说也终究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就是增加编制,关键是要突破传统观念和模式的束缚,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积极探索新思路、新途径,从自身挖掘潜力,要采取深化机构改革,抓实考核奖惩。要努力营造一个良性竞争平台,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发队伍的内部活力,形成能上能下、奖优罚劣的管理模式,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民警有盼头、有干头,推动警力下沉,突出工作重点,科学调配警力,合理安排勤务,狠抓科技强警,优化考核奖惩等各项措施,以提升管理效能来弥补警力不足的问题。

四是改善警民关系,加强形象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民警维权机制。只有先解决群众呼声较高的难点、热点问题,才能取得群众对我们工作更好的支持和理解,才能更进一步拉近警民关系、增进警民感情。有了融洽的沟通、和谐的情感,才能更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要以“大走访”为契机,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要依法接受人大、政协、人民检察院以及舆论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做到态度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积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同时,建立健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机制,严厉打击阻碍和抗拒民警执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权委”、“维权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及时、合法。纪检、督察、法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制订并完善工作预案,对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坚决按照刑事或治安法律法规处理,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对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该拘留的拘留、该劳教的劳教、该逮捕的坚决依法逮捕,严厉打击其嚣张气焰,进一步维护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五是注重社会效果,主动联系检法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如何把好法律效果与政治、社会效果的关系,这是我们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应该重点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我的理解是,合法是基础,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才是根本。按照***同志“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的要求,我们做了一些尝试。如在民间纠纷和一般伤害案件及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处理工作中,要求民警最大限度发挥调解职能,做到能调解的不移送法院,减少案件缠诉缠访和“反复回炉”现象;特别是在逃逸事故处理过程中,为确保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得到保障,我们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努力争取赔款到位后再依法对肇事人进行处理;在涉

外劳务案件办理中,借鉴外地以非法经营定性打击“黑中介”的经验,加大与检、法机关的协调力度,强化研讨和协调,争取其提前介入,在法律适用、打击实效上形成共识,确保了涉外劳务案件及时得到稳妥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局面。

邢台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第3篇

一、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义

(一) 深入推进执 法 规 范 化 建设 , 是 贯 彻落 实 公 安 部 的重要部署要求。

2013年11月25日至26日, 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会上强调,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努力打造法治公安, 为建设法治中国、促进公平正义作出新贡献[1]。可见, 当前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各地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 是贯彻落实公安部的部署要求。

(二) 深入推进执 法 规 范 化 建设 , 是 回 应 人 民 群 众 新 期 待的迫切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民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期待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 也期待政治权利得到保障;他们期待执法公正和透明, 也期待社会平安与和谐。他们不仅要求提供社会服务, 还期待态度热情, 优质高效, 等等。执法规范化是公正执法的前提, 只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才能更好地执法为民, 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三) 深入推进执 法 规 范 化 建设 , 是 维 护 社会和 谐稳 定 的客观要求。

当今社会高度开放, 执法更加透明, 信息交流极为便捷。执法工作稍不注意就会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引发社会矛盾, 影响社会稳定, 破坏和谐的警民关系。执法机关必须做到依法行使权力, 正确履行职责。因此, 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杜绝执法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

二、关于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自2008年9月以来, 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紧锣密鼓地开展, 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年来, 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笔者结合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 提出几点建议。

(一) 创新执法理念, 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是执法理念的转变。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首先要靠全体民警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 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 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2]。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法治公安, 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从源头上解决执法规范化问题。

1.深化认识,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 目前公安机关民警的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执法思想模糊不清, 有的宗旨意识不强。在执法办案时, 盲目为绩效执法, 为考核执法等, 导致执法不规范, 甚至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因此, 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 首先要深化认识,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 努力练就为民服务的本领, 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 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办案、去服务, 使执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期盼, 逐步实现从被动执法到主动执法的转变, 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运用先进理念, 正确指引执法行为。

从北京奥运安保到国庆六十周年再到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 公安部审时度势地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3]。通过不断的实践检验, 新的执法理念确实有效可行, 目前已经扩展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各个方面。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先进执法理念, 努力实现不仅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而且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目标。用先进的执法理念指引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 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塑造民警的良好形象。

(二) 借鉴成功经验, 加快建设步伐。

经过五年多的不懈努力, 多措并举, 各地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有的已经探索出了比较成功的经验。笔者建议, 当前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捷径, 当务之急是学习借鉴现成的经验, 这样能够减少探索的时间, 营造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以便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步伐。

1.学习“南通经验”, 加强执法管理标准化。

据有关报道,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了全国第一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 “南通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标准化试点”成为公安行业的唯一项目入选[4]。可见, 江苏南通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成绩显著。南通市公安局承接的“南通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标准化试点”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完善了公安机关执法标准管理体系, 他们主要实现了职业警队、标准体系、执法管理、运行机制“四个”升级优化的目标, 在各执法环节推出精细化行为标准, 大大规范了公安执法行为。南通警方以标准化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被誉为“南通经验”, 在全国公安机关推广。因此, 他们的经验做法很值得我们深入学习。

2.借鉴北京“一本通”, 强化执法办案流程具体化。

2009年12月, 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地方公安执法操作规程《北京市公安局执法大纲》。其中囊括了全局执法工作中的360项执法行为、4400个执法基本环节和900项执法流程的操作规范, 包含整个执法办案的全流程, 成为民警执法办案实战中的“一本通”[5]。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进行推广, 按照“一本通”严格执法, 有助于解决当前公安队伍中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的难题,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战中按“一本通”执法, 一看就懂, 一学就会, 能够使广大民警快速掌握执法流程, 执法依据, 自觉把执法工作的各项规定动作、硬性要求落实到位。

3.推行合肥“说理式执法”, 促进执法服务人性化。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 安徽合肥公安局包河分局探索出“说理式执法”模式, 其主要内容是“为何说、怎么说、说什么”, 受到公安部的充分肯定。2011年, 该局责任区刑警三队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入选全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典型案例。这种模式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真正把法、理、情融为一体[6]。通过说理执法, 能够改变执法环境, 和谐警民关系, 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在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推行, 既能使人民群众敬重法律的威严, 又能感受到公安民警执法的温暖, 有效改变以往的法律“硬邦邦”和民警“高高在上”的现象。

(三)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由于公安队伍中有些人员的素质跟不上, 纪律作风不强, 执法不公正、不作为、不规范的问题时常发生, 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因此,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势在必行。

1.恪守禁令。

纪律作风是公安机关根据民警的特殊性而制定的具体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它以指令性和禁令性的规章制度为载体, 有明确的目标指向和具体要求。因此, 加强民警的纪律作风建设, 首先要求全体民警恪守禁令, 雷打不动。公安部相继出台了一些文件, 如家喻户晓的“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和中央的“八项规定”等, 不能“写在纸上, 挂在墙上, 说在嘴上”, 应该认真学习, 深刻领会, 烂熟于心。只有严格遵守各项禁令, 才能更好地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

2.转变工作作风。

当前某些领导干部和少数民警的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改进, 他们宗旨意识淡薄, 常以管人者自居, 摆架子。应该转变观念, 换位思考, 主动适应执法“治民”到执法“为民”的转变。他们在工作中时而表现为态度粗暴、执法手段简单、动辄训斥, 冷硬横推等[7], 严重影响了执法质量和水平, 降低了执法效果, 损害了和谐的警民关系。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 应该加快转变工作作风, 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结语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经过五年多的不懈努力, 多措并举, 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没有终点, 只有更好, 没有最好。在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 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任重而道远。笔者通过基层调研和对众多文献资料的研究, 提出了一些看法, 主要从执法理念、借鉴经验和纪律作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当前, 应该紧紧围绕法治公安这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的部署要求精神, 创新思维, 转变理念, 坚持不懈, 持之以恒地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努力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郭声琨.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强调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法治公安[EB/OL].http://www.mps.gov.cn/n16...203.html, 2013-11-27.

[2]卢宇.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 (S1) .

[3]规范执法塑警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综述[EB/OL].http://www.gov.cn/jrzg/2010-11/11/content_1743613.htm, 2010-11-11.

[4]以标准管理引领执法规范化南通公安经验做法入选国家级试点[EB/OL].http://www.zgnt.net/content/2014-05/10/content_2308304.htm, 2014-05-10.

[5]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EB/OL].http://www.gov.cn/gzdt/2010-04/08/content_1575838.htm, 2010-04-08.

[6]安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五年回眸[EB/OL].http://www.ahjtxx.com/ljdt/ljdt/88740_1.shtml, 2012-10-26.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第4篇

关键词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D631.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24--02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这将对各行政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四川省在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开展了大量工作,全省森林公安系统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按老思维、老方法解决问题,迫于上级检查敷衍了事的现象也依然存在。

1 当前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不强

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是转业军人,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当在处理行政案件中,由于受惯性思维的影响,他们往往一味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而置相对人陈述申辩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政府万能的思想在一些执法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使得他们难以树立起服务为民的思想。

1.2 参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1.2.1 怕出错,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不作为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以往只重执法结果,不重执法程序的做法现在越来越行不通。由于一些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不是太强,怕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错误,对那些不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就不予追究,导致“人人怕出事,人人不干事”的现象出现。

1.2.2 地位的尴尬,导致滥作为

森林公安是林业部门的下属单位,受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这种领导体制使得森林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十分尴尬:一方面,森林公安的法律地位模糊,使得其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很多部门不予配合;另一方面,森林公安和地方公安、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未理顺,森林公安机关没有直接向当地检察院移交案卷的权力,还必须以地方公安的名义移交案卷。“有公安之名,却无公安之实”,这种尴尬地位大大降低了森林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的积极性,使得森林公安将一些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加以处理。

1.3 考核体系不科学,导致部分单位敷衍了事

考核指标是一只无形的手,考核什么,有关部门就会重视什么。因此,一套科学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体系非常重要。但是,反观一下我省现行的考核指标,会发现除了案卷、执法档案的质量以外,行政、刑事案件量也是一项很重要的考核指标。这样以来,一面迫于案件数量的压力,一面迫于执法规范化的压力,部分单位只能去处理那些简单的案件来应付上级考核(一个县56起行政处罚案件中的54起全是用简易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加以50元的罚款,足以说明问题)。

2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2.1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不经过实施也将是纸面上的、抽象的,无任何实际意义,法律的实施需要人。在法律赋予执法者自由裁量权时,执法者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直接决定着最终的执法决定。所以,执法主体素质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而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的关键在于教育培训。

首先,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让执法民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其次,要加大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民警的法律知识水平,使每一位办案民警都能熟知本职工作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并指导其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办案。最后,要严格执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凡不能达到执法资格要求的,不准其参与执法活动。

2.2 改革现有管理体制,确保森林公安机关权责相统一

正如上文所述,森林公安机关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使其职权职责不清、职责与权限不统一,进而导致其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不得不滥作为甚至不作为。要想让森林公安机关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不缺位,只有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保证其权责相统一。

要不要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如何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学界对此莫衷一是,笔者倾向于将“双重领导”变为“统一管理”,所谓的“统一管理”就是将森林公安机关从林业行政部门和森工企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警种由公安部门统一领导。这样以来,一方面可以加强与其他警种之间的协同配合,强化森林公安机关系统内部上下级领导关系,有效降低森林公安和其他警种之间的协作难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及时、高效、协调运转特点,提高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森林公安机关就可以享有《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种权力,在案件的侦查中就不会处处碰壁,能独立将案卷移送到检察院系统,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当然也就不会滥作为和不作为了。

2.3 完善考核体系,提高森林公安民警参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

人们参与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开展,通过考核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现在已成为各单位通行做法,成为单位激励员工的主要措施。实地考核中民警不敢作为、消极作为的现象,让笔者对现行的考核制度产生了深深的怀疑。管理学中将激励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而省森林公安局制定的考核办法中类似警告、记过、记大过之类的负激励措施占了很大的篇幅,奖励之类的正激励措施几乎只字未提;而且将森林公安民警所办的案件量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考核指标显得不伦不类,不仅让人们产生一个疑问:到底是在考核民警的办案数量,还是在考核民警的办案规范化?因此,现行的考核体系亟待完善。

将“案件数量”从考核指标中剔除。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办一定量的案件长期以来是压在森林公安民警头上的一座大山,在案件数量的驱使下,执法的规范化肯定会大打折扣。所以,不应该将所办案件数量作为衡量执法水平高低的标尺,相反应该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具体而言,就是要看单位那些引起上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量,根据案件的数量和影响大小给出相应的负分数。这样,不仅使考核体系更趋科学化,更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细化考核对象,增加正激励措施。“罚不责众”使得一部分民警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抱有事不关己的心态,认为规范化建设考核结果的好坏都是单位的,与自己没有关系,这样就导致他们平时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在平时的考核中可以在对单位考核之后,再对单位的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的最终结果归到个人。当然,在增加相应责任的同时也要适当增加奖励措施,比如,将执法水平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执法规范的可以适当增加年终奖等等。

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将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执法理念、管理体制以及考核体系中的问题都将得到解决,森林公安机关必将成为保卫森林资源的尖兵,必将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第5篇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建设海西,公安先行”的要求,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从程序和实体规范全县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积极适应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和当前公安工作面临形势的新变化。

二、总体目标

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

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通过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局法制科,负责日常指导督导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

副主任:

联络员: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内容的系统工程,是深入推动“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各单位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统筹好与公安信息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两项建设的关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委成员分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警种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条上抓指导,立项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根据《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时间跨度长,任务重,市局将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请各业务部门加强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联系,及时对我县执法规范化建设

进行检查和指导。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警种的积极性,注意搜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县局督察室要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情况每月通报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坚持“边整改、边建制”的原则,一手抓执法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执法制度建设。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限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整改解决。

培养示范,典型推动。要加强对执法单位的服务指导,选择执法基础较好的基层科所队,创建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并将这些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上升为规范、制度,使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执法制度不断涌

现。

邢台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第6篇

授课教师:王申宇

【培训要求】

本讲主要内容是介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定义、目标;通过学习了解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应采取的具体措施。重点掌握的基本要点:

1、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定义;

2、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

3、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4、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定义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就是要求公安执法者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职权和义务依法办事。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模式、程序、规则、轨迹通过执法程序的设计实现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严格、公正、文明、理性、高效的执法目标。因此,‚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应该定义为:公安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的执法目标,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一)总体目标:根据公安部《关于人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内涵被明确界定为:‚全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 因此,我认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相应

标准或目标应界定为: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达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的目标;建立以提高执法能力和公信力为总目标,以执法思想(理念)、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行为、执法监督为子目标的政策目标体系。

(二)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成效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建设目标,检验建设成效,公安部2010年4月15日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明确要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下列目标,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执法制度健全,执法工作标准化程度明显提高

(一)各执法岗位的职责任务明确;

(二)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具体、明确;

(三)执法执勤的基本动作和语言有明确的规范要求;

(四)受案和立案登记流程及标准明确,所有案件统一归口专门部门登记管理,执法基础台账、法律文书、案卷管理制度健全;

(五)多发性刑事、治安案件取证的流程和标准明确;

(六)扣押、冻结、收缴、追缴、查封等措施的流程和标准明确,涉案财物及证据的管理制度健全;

(七)户籍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出入境管理等窗口接待服务的流程和标准明确。

二、全面落实执法培训要求,民警执法能力持续提高

(一)全面推行民警执法素质等级考试制度,执法民警普遍通过基本执法素质等级考试;

(二)落实法律学习培训制度,一线执法民警每年参加累计不少于15天的脱产执法培训;

(三)执法民警熟练掌握《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以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其他执法规范和业务知识,执法能力与其执法岗位及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四)执法民警熟练掌握警械、武器的使用流程和工作标准,按规定佩戴、使用警用装备。

三、执法场所的设臵和安全设施符合要求,执法安全程度明显提高

(一)办案区与接待区、其他办公区、生活区等实行功能合理分区并隔离;

(二)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调解室、信息采集室、物证室、档案室等设臵符合标准,管理规范;

(三)讯问、候问、羁押等场所安装安全防范装臵和报警、监控设备,监控数据资料按照规定保存;

(四)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车辆管理所、刑事科学技术室等基层单位等级评定达标。

四、执法监督考评机制科学有效,执法质量持续提高

(一)基层办案单位配备法制员,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

(二)警务公开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有效落实;

(三)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健全,案件审核与案件质量考评同时进行,对执法单位和民警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

(四)建立科学、系统的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将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评判作为执法绩效考评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建立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档案,完整记载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核结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民警执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民警的执法绩效与政治待遇等挂钩;

(六)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法信访案件倒 查制度,对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存在执法过错或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执法信息化手段普遍应用,执法效能明显提高

(一)应用网上执法办案监督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档案基本实现电子化;

(二)为一线执法民警配备记录执法过程的信息化执法装备;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通过联网实现对讯问、继续盘问、羁押等执法活动和执法窗口、监管场所等进行实时监督。

六、有效防止发生重大执法过错,解决执法突出问题能力明显增强

(一)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或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审查、监管人致其重伤、死亡事件的发生;

(二)有效防止因重大执法过错,或因明显处臵不当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有效防止在办案环节或监管场所被审查、监管人非正常死亡、脱逃事件的发生;

(四)有效防止因重大执法过错,或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事)件的发生。

七、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

(一)执法质量考评达标并持续提高;

(二)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有责信访案件均实现零增长或 下降;

(三)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变更率,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变更率和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数、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数实现零增长或下降;

(四)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持续上升。

三、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现代管理学中有一个‚木桶原理‛,又称短板理论‚木桶原理‛的核心内容为:一个木桶的最大容量,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板,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木板。根据这一核心内容,‚木桶原理‛还有两个推论:其一,只有桶壁上的所有木板都足够高,那木桶才能盛满水;其二,只要这个木桶里有一块木板不够高度,木桶

里的水就不可能是满的。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就必须着重解决‚补短‛问题,寻找出‚木桶‛上的那些‚短板‛,以使‚短板‛变成‚长板‛。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短板‛):

(一)、执法理念问题

首先是执法为民理念缺失。部分民警执政为民意识不强,存在特权和本位思想,以管人者自居;一些民警‚为准掌权、为准执法、为准服务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由于理念上的偏差从而导致行为上的偏差,表现在部分公安民警对待群众态度差,特权思想严重,‚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出现傲气、霸气,缺少亲和力,令群众望而生畏;一些民警对群众疾苦漠然臵之,有警不出、有难不帮、有险不救。

其次是法律信仰缺失。公安民警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之所以存在各种问题,不仅仅是制度不完备、监督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而是警察群体内心法律信仰缺失的结果。‚公安民警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是法律的保护者,职业特点要求其必须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具有良好法律信仰的公安民警,其稳定的职业素质在具体执法行为中就体现为对法律体系的发自内心的尊重、服从、守护和敬仰,其执法活动也必然会带来民众对法律的尊重与信赖’。

再次是程序正义观念缺失。程序正义是源于‚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面式加以实现‛的一种英美法律传统,与程序正义相对应的是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保证公

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前提,无程序即无执法,违反程序即违法。然而,由于受到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影响,导致部分公安民警出现一些屡禁不止的现象,如‚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一人办案、该及时履行的手续不履行、该及时报批的案件不报批、不遵循法定时限,等等,而其中危害尤甚的是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现象。

在己有的分析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的研究中,对部分民警执法理念有偏差是导致执法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己达成初步共识,但对执法理念有偏差的分析只是局限于民警自身,而对于公安机关、领导以及政府的执法理念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为什么造成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偏差的原因分析不深入

(二)执法执勤任务与现有警力状况和经费保障不相适应

1、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所面临的形势尖锐而复杂。确保社会治安平稳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越来越强烈。而现有警力畸缺,基层警力不足。以市局交警支队为例,正式民警171人,协警360人。基层民警的工作压力和强度日趋加大,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不可避免的造成工作效率的下降和执法质量的降低,比如:警情处臵方面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刑诉法办理案件的规定要有两名以上正式民警出警,否则视为违法。机构设臵不合理、警力配臵不科学,民警素质不适应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和有效缓解。

2、公安机关经费不足。尽管公安经费保障逐年改善,但仍

有缺口,办案经费困难,办案成本加大,只能靠‚以案养案‛来维持日常的工作。有的民警在案件当事人身上动脑筋,打主意,为了创收而办案,为了完成案件数而办案。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以罚代‚法‛,以罚代拘等问题,导致公安执法发生扭曲和执法理念、手段、目的的偏差。

(三)执法执勤法规与客观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1、民警执法环境恶化,法律制度不够健全。警察执法代表的是国家,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抗拒警察执法,拒绝、阻碍警察执行公务,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英美法系国家都设有‚袭警罪‛这样一个独立罪名,每年因袭警而导致的警察伤亡人数远远低于我国。目前,我国尚无‚袭警罪‛的专门立法,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遇到不法侵害和袭击时,缺乏明确的保护性规定,以法护警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暴力袭警抗法事件不断增加,辱骂、威胁、诬告、陷害民警案件增多,扰警事件不断,这些都对公安机关和警察个人在执法过程中产生了心理压力和行为压力,使得少数警察不能正确和洁晰地把握执法原则和要求,丧失严格执法的勇气,以牺牲执法的时效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代价,而一味采取消极忍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和方面法,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据统计,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达6000余人,负伤10万余人,几乎‚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公安民警成为和平时期最具危险性的职业。

2、党政机关不合理、不合法的干预过多。表现在地方面党政领导直接指挥具体警务工作,指令公安机关动用警力从事非警务性工作;滥用执法权威,动用警力解决正常的群众上访、集会活动、强征税费、强行拆迁、整顿市容等,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十预,给公安机关的执法造成了很大的阻力同时也导致了大量非警务活动的产生,‚这些活动往往占据基层公安机关全年工作量的比例较大,带有明显的强制行政性,容易与群众产生冲突,而目‘如果搞得不好,还会激化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根据有关公安部门介绍,公安业务每年增长10%-15%,而大量的是非警务活动,非警务活动己经占公安机关全年工作量的60%左右。

3、有的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发展和变化。客观形势的发展,要求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要求公安机关更有效、更及时地维护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秩序,要求民警在履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更体现法治化、人性化,但由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社会、经济、生活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时难以用法律来调整。这就给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造成困难和被动。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禁毒法》中设立的社区戒毒问题等,而国家至今没有出台具体办法,各地都无法建立。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执行问题,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拘留不执行问题、治安案件办理期限问题。还有为了适应新形势,体现执法新理念,在内部出台的各种办案程序基础上,又不断制定各类具体的操作规程,这对于民警具体执法既要追求法律上的公平公正,又要追求社会公众的认可满意,显然是难以两全齐美。

(四)司法职能方面存在的不作为

1、履职不规范、不作为。一是立案不作为。如该立案不立案,该撤案而不撤案。二是采取侦查措施不作为。如该采取侦查措施不采取,不该采取的而采取;该解除侦查措施而不解除侦查措施;不该变更强制措施而变更强制措施。三是取证方面不作为。如该搜集的证据不搜集或不及时搜集,证据取舍随意性大,使案件难以作出处理;该鉴定的不鉴定;该勘查现场的不勘查。四是程序方面的不作为。如:个别民警在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义务,或有告知,但缺三少四,不全面。

2、履行职责不到位、不充分。一是‚拖‛。有的案件甚至拖得当事人都不耐烦了,不再找公安机关处理了,最后案件不了了之。在刑事案件的侦破中,尤其是取保候审案件,认为取保候审期限一年,时间充足,拖的现象更为突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对嫌疑人进行讯问,不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取证,以致强制措施期限到期,移送起诉仍证据不足。这种‚拖‛的做法违背了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原则和要求,表面上看似乎履行了职责,实质上却是不作为。二是‚执法随意‛。如:在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作劳教、治安处罚;该呈报劳动教养的作治安拘留、罚款处理;该给予治安处罚的作调

解处理;该重处的轻处;该轻处的重处等。

3、缺乏责任意识,不思为。有的民警不仅缺乏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而且缺乏敬业精神和勤政意识,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错,在执法中有的民警存在‚不抱油桶不沾油‛的思想,不是积极执法,而是消极应付,办理案件怕投诉,怕得罪人,怕扣分,畏难情绪大,凡事以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所事事。

4、法律素质不高,乱作为。一些民警学习主动性不强,对应知应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执法活动的方法、步骤、时限等一知半解,法律业务知识贫乏,导致在执法活动中不知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在执法工作中出现乱作为的情形。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意见

公安机关的主要活动与执法密切相关,如何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提升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执法结果及执法者本身的心理认同、尊重和行为认可、服从,从而在公众心目中建立对公平、正义、民主、效率、权威的普遍信服度和影响力,这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孟建柱部长曾明确指出,老白姓对我们的工作是否满意,第一就是看执法公正,第二是看服务意识,第三是看工作态度。可见,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于公安工作至关重要。对于如何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如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

一要端正执法思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首要的问题是不断深化端正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为民意识,套用温总理的一句话:就是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宗旨观念、群众观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让每一位民警都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引导民警把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为第一追求,真正使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工作标准深入警心,真正在执法思想上来一场深刻革命,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化为灵魂、融入实践,为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努力从思想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这一新的执法理念是孟建柱部长在2009年提出的。所谓理性,是指头脑的思维;(北京杜宝良案例、)。平和是指性情、言语温和;(刑讯逼供)文明是指较高社会和人文的形态(对待群众态度问题上、上海杨佳袭警案);规范是指程序标准。公安部制定的执法细则

二要转变领导决策意识。必须增强领导层的依法决策意识,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观念转变必须始终坚持‚法律法规先行‛基本原则,规范执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提高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依法办案的思想。具体要做到‚三个树立‛。即一是树立法律至上意识。每位执法民警都必

须掌握本执法领域的相关法律知识,并能做到熟练运用;其次,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将‚对法律负责‛转化 为执法民警的自觉行动。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次行政许可、每一次管理活动,都能按法律要求经得起质证。二是树立证据意识。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执法主体必须强化证据意识,按照证据规格的要求,做到依法主动、及时、客观、全面、公正、细致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并注重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进行审查,使收集的各种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坚决防止因取证不及时,造成拖案、积案;坚决防止因取证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而造成冤假错案。三是树立程序公正意识。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实体的公正要通过程序的公正来实现,二者同等重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要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和‚只问结果,不要过程‛的实用主义思想,转变重职权,轻人权的观念,以及重领导批示、重经验,而轻法律的观念,严格执行程序法,用程序法来保障实体法的顺利实施。

四要加强警务技能的培训。一是要规范执法知识培训。定期集中组织民警进行新法律法规知识、专项执法培训、对科技装备操作使用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民警执法素质。二是要加强案例培训。邀请专家或法制民警对执法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现场解惑答疑,以提高民警执法办案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三是要强化以考促训。建立公安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考试认证

制度,逐步提高执法岗位门槛,凡末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不能单独执法,更不能让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员、治安员行使公安执法权,确保公安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规范执法环节,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法制化

对公安机关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制定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使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正规化。既解决‚怎样为‛的问题,又解决‚不作为‛的问题,当前应着力规范好‚四个环节‛。一要规范执法依据,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有充分、准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要规范执法程序,使每个执法民警明确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偏差。三要规范执法行为,使民警明确在执法活动中应该如何做,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并在具体工作中自觉遵守,逐步形成良好、规范的行为模式。四要规范执法责任,建立领导和民警的执法责任制度,确保执法办案质量。

(三)坚持制度建设,以规范化建设带动公安工作的正规化

针对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一系列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守则,如:执法责任制、案件评查考核制、案件办理终身制、案件审核把关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从110接处警、现场取证等方面入手,严把执法‚源头关‛,从执法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管理入手,严把‚过程关‛,从规范卷宗和涉案财物管理入手,严把执法‚结案关‛。以适应新的执法要求,必须有完善的执法制度,保证每一项执法活动有章可

循、有规可依。在建章立制方面,必须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原则。二是坚持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要从制度上约束执法的权力,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三是坚持贴近执法实际的原则。通过制度建设,将民警的所有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强化执法管理,推进整体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公安机关的执法面宽、执法环节多,执法程序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保证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如何才能保证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科学、系统、有效的执法管理体系。要在充分运用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责任追究等现有手段的基础上,变事后考评为全过程管理,变单一方式、间或性监督为全方位、逐一执法环节的监督,像企业管理生产和产品质量那样,对执法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管理,严把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文书关,以保证每一起案件都合法、公正。此外,还要以执法办案和监督信息系统为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支撑,保证执法办案的管理,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效率。进一步拓宽执法管理的思想和视野,科学设臵执法办案的工作标准以及相应的权力机制,防止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五)坚持典型引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多年工作的实践证明,典型引路具有形象、易学、示范引导的作用。要积极培养和推出本警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标兵‛

和‚优秀执法民警‛,表彰先进,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通过抓典型、树标兵、立样板,让每个民警都有身边看得见、够得着的执法榜样和执法标杆。公安部确定北京、山东、浙江、江苏为全国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头羊。2010年11月公安部决定命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等10个市级公安机关,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等100个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以及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等200个基层所队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六)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1、克服‚三怕‛,转变监督观念。当前不少民警甚至有些领导对执法监督工作存在‚抽象重视、具体忽视‛、‚说起来坚决,做起来随意‛的现象,存在‚三怕‛思想,即:怕监督查出问题影响政绩,怕问题曝光有损单位形象,怕监督力度大影响上下级关系。观念的偏差导致了执法监督工作弱化。对此,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要充分认识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既是实现公安法制化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依法治警的需要,切实转变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思想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2、抓住‚三点‛,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抓住公安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刑事、治安案件的查破,各种行政事项的审批等。二是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这种‚热点‛往往是公安工作的薄弱点,应该成为执法监督的切入点。三是抓

住执法监督的‚盲点‛。即平时在监督中容易忽视、难以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而又易出问题的工作部位,如立案统计和‚一把手‛的执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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