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的范文范文

2024-07-23

合同书的范文范文(精选11篇)

合同书的范文 第1篇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不同

聘用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而劳动合同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一定的公益责任或义务,因此,聘用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权利与义务常常发生不对等。国家有权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一定的公益性责任和义务,而且,这种国家要求具有强制性,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惩戒处置。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其性质本身也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一般来讲,企业职工是不承担公益责任的。

3.争议处理时审查的内容有所不同

由于聘用合同所具有的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法律意义,在涉及人事争议时,对事业单位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审查,不仅要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对其“特别权利关系”进行审查,而企业的劳动者对此点审查是可以免除的。

4.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主体权利不同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较为完整的主体权利。而事业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表面上看,具有完整的主体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利是不完整的,主要表现在用人的许多环节上,事业单位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许多控制。如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上,权利也是不完整的,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一定限制。

因此,由于合同性质不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具体条款上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对公职义务的规定,以及对人事管理程序的专门要求上。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性质与工作人员的管理特点,聘用合同条款应当在以下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履行国家公益职责的义务。

——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要按国家编制指导或计划进行。人事关系要经过主管部门规定的 1

相关程序之后才能正式确立,人事关系的消除也要经过相关规定的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国家财政预算的调控。

——规定公益责任违约专门条款。发生人事争议时,审查范围不限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如涉及特定的公益事件时,还要对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履行公益职责和义务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违约方及其责任承担。

综上所述,对两种合同的区别要从本质上去把握,这样才能深刻地理解两种合同的不同管理意义。

来源: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

合同书的范文 第2篇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都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①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②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

③行使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合同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具有撤销权,超过 该期限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而因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的,故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和仲裁机构亦可以不经 当事人请求,直接在案件的审理中认定合同无效;

④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其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其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故可撤销合同有时在学理上又称之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对合同与合同法的认识 第3篇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比如下列协议有些是合同有些就不是合同:甲与乙商量某日到水库去钓鱼, 这是基于娱乐为目的不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 不是合同。某企业与职工鉴定的生产任务、质量、成本包干责任书, 因为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也不是合同。某村委会和某村民签订的鱼塘养殖承包经营协议, 在此协议关系中,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以设立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是合同。合同法是调整当事人之间以协议形式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合同法立法、执法和守法活动的基本思想, 是贯穿于合同法的法律规范。其作用表现在:1.合同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合同法各个章、节的内容都是依据基本原则来制定的, 也就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之间划了一条界线。2.合同的各方主体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合同的各方主体在设定合同的时候, 当然应当遵循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在合同法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的时候, 应当按照基本原则的要求行事, 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是无效的。3.解释合同法的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案件时, 须对所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 阐明法条的含义, 如果有两种以上的含义, 则应当采用其中最符合基本原则的解释。4.补充法律漏洞。在合同法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的时候,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适用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一)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这一原则在许多国家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他们认为它是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其含义是:1.合同的当事人无论其所有制性质, 还是其经济实力强弱, 订立合同的时候, 法律赋予他们同等的机会和权利。原经济合同法这一条规定为“平等互利原则”, 但考虑到缔结合同, 既有有偿也有无偿, 比如赠与合同。即使有偿合同, 因为市场机制的作用, 法律亦难强求其互利, 所以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仅要求法律地位平等而不必要求互利。2.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3.法律对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二) 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这一原则实际上就是合同自由原则, 它是民法“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 简单来说, 就是订立合同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自由、选择合同方式自由。当然这种自由是受到限制的。

(三)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应当公平合理, 兼顾双方的利益。在适用这一原则应当注意三点:1.该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合同当事人双方, 如果涉及第三方则不能适用这一原则, 而要用诚实信用原则来规范。2.该原则为诚实信用原则和自愿原则提供了一个判断的标准。3.公平是在签定和履行合同的时候而言, 不包括合同执行完毕。

(四) 诚实信用原则

人们在市场活动中应该讲求信用, 恪守诺言, 诚实不欺, 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其含义是:1.诚实信用原则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 它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树立了一个“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 靠自己劳动、资产、智慧去牟利。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 它要求尊重他人的利益, 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来对待他人事务, 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 不损人利己。在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中, 它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2.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 因而具有道德调节和法律调节的双重功能。3.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于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极为概括抽象, 是给法官的空白授权书, 使之能够应付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4.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 君临民法的其他原则, 被称为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 誉为“帝王条款”。

(五) 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的订立

(一) 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经济生活的多样性, 《合同法》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合同形式的权利, 但又给以一定的限制。所谓合同的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它是我国合同的最主要形式。所谓合同的口头形式, 是指人们利用对话的方式达成协议的合同形式。一般来说, 即时情节的合同大多数都采用口头形式, 比如我们到商店买东西。二者相比较各有其优点和缺点。合同的其他形式是指除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 它包括默认形式、推定形式等。如《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该代理行为有效。比如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该代理合同成立。再比如房屋租赁, 租赁期满, 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 出租人不作否认表示, 视为延长租期的新合同成立。

(二) 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民法上的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行为, 即内心意思表露于外。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是受要约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两者的区别在于,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 受要约人只要承诺, 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人就要受自己要约的约束。而要约邀请是诱导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要约往往明确具体, 一般指明自己要受到该要约的约束, 要约邀请则不然。市场上的叫卖、商品的标价签可能就是一种要约, 也可能是要约邀请。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比如某服装厂向某商场推销一批服装, 每件价格120元, 共100件, 当年5月底前交货。商场表示, 如果价格降至每件100元, 可要200件。服装厂同意供货数量增至200件, 但要求每件价格为105元, 交货期延至6月底, 商场表示同意。在该合同中, 每件价格120元, 共100件, 当年5月底前交货是要约, 价格每件100元, 可要200件是新要约, 价格为105元, 交货期延至6月底是又一新要约, 商场表示同意即是对这一要约的承诺。

(三) 合同的成立

1.一般来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 合同成立。

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 合同成立。这是对《合同法》第10条、第32条的变通性规定, 对一些有欠缺的合同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其成立, 这对于保护善意当事人制裁恶意当事人有巨大的作用。

四、无效合同

合同虽已成立但不具备合同有效的条件, 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所谓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 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 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以这两种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 合同无效。

(二)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比如代理人为自己的利益与他人恶意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比如假借合同进行走私。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比如野蛮装修合同, 垄断合同。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书的范文 第4篇

关键词 合同 风险负担 租赁

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了买卖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和风险的负担。但在其他合同中,对此规定不是很明确。本文拟就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做一探讨。

一、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此规定,租赁物发生风险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这说明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所致的租金损失。这样规定不同于交付转移风险的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笔者认为,是因为租赁合同转移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如果标的物毁损灭失,他便丧失了使用租赁物的机会,非归责于他的原因还要他承担风险,有悖于理。

关于租赁物自身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但自罗马法以来,就形成了物之所有人负担风险,即天灾归物权人负担的法律思想。故,当事人若无约定,由出租人按所有人主义承担该风险为宜。

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既有买卖合同性质又租赁合同性质,使得它的风险承担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否既采买卖合同的交付主义一般原则,又采租赁合同的所有主义原则呢?

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如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前发生风险,因出卖人实际控制支配租赁物且负有交付租赁物义务,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其承担应没有争议。但如出卖人已向承租人交付了租赁物后发生风险,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风险呢?笔者赞同按如下情况区别对待为宜。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则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等于向买受人交付租赁物。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合同性质更强一些,承租人向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是为了解决自己一次性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不足,目的是融资。而出租人向承租人融资,不是为了获取租赁物所有权,而是获取租金,最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是承租人。按买卖合同中交付主义原则,承租人是买受人,出卖人向其交付了标的物,风险自然移转其承担。这也正如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对融资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出租人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租赁权的限制,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由承租人承担融资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体现了“利益之所在,即风险之所在”的市场交易原则的要求。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租赁物所有权无约定,则按合同法250条的规定,租赁物归属于出租人所有。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性质更浓厚一些,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目的是获取租金。按所有权主义,所有权归谁风险由谁承担。即风险应由承出租人承担。

三、承揽合同

关于承揽合同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该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承揽人仅在保管不善情况下才承担风险,若发生不可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引起的风险由谁承担呢?

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笔者认为,不妨参照各国通用做法。如《法国民法典》第1789条规定:“在承揽人仅供给劳动力或操作的情形,材料灭失时,承揽人仅对于其本身的过失负担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第644条规定:“(1)工作验收之前,由承揽人承担风险。定作人迟延验收的,风险移转于定作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意外灭失或者意外毁损,承揽人不负责任。(2)经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将工作送至履行地以外的其他地点时,准用第477条关于买卖的规定”,说明承揽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的风险,定作人承担所提供材料的风险。《瑞士债务法》第376条前2款规定:“在交付前,工作成果因意外毁损的,承揽方无权请求赔偿其完成的工作也无权请求赔偿其支付的费用。但定作方未及时接受工作成果的除外。因意外造成的材料毁损,由提供方承担后果”。《意大利民法》第167条规定:“在定作人接受成果前或者在检查成果时并未发生迟延,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发生了灭失或毁损,材料是承揽人提供的,则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由承揽人承担。如果定作人全部或部分提供了材料,他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承担损失,其余部分由承揽人承担”。

可见,各国立法对于报酬实行交付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而对于材料则实行所有人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即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前,由承揽人承担报酬的风险。定作人提供材料的,由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材料的风险;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之后,由定作人承担报酬的风险。由于定作物此时包含材料与已物化的承揽人的劳动,则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担由于定作物毁损灭失所导致的承揽人物化劳动的灭失。

从立法技术上讲,这些规定在表述上所采用的技术是先一般性地规定整个工作物的风险负担问题,然后再例外地规定当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时的该材料的风险负担规则。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2]史尚宽.债法各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承运合同书范文 第5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国内货物运输,运输方式:汽运

2、约定价格因市场变化需要变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

3、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为甲乙双方业务联系代表,负责处理双方之间一切相关货运事宜,该代表变更时,变更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变更方全部承担。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大票货物要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安排车辆。

2、甲方应准确书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书》,甲方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单位。

3、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4、甲方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5、甲方货物在投保后出险,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主动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6、甲方有权对乙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

7、甲方货物在运输途中,如出现恶性抢劫,整车神秘丢失,乙方负责货物价值全额进行赔偿。

8、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运输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或接收甲方货物并派送至指定地点。

2、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包装标准,零散货物,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卸等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包装材料,人工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即汽运方式)托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4、发运大量货物或甲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乙方负责将发运情况通知甲方。

5、乙方负责对甲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应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到达情况。

6、因天气及不抗拒因素造成汽运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调整运输方案。

7、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现场配合收货人员核实数量并按照送货单签单确认,并反馈收货信息于甲方。

8、装车时乙方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和跟踪货物的装车质量、清点货物的数量,如实的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工地收货点清点准确的数量,若因运输缺失乙方应照损失货物全额赔偿。

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运输要求运输,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配货运输,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经乙方或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商业秘密,乙方负

有保密的义务。乙方需采取一切措施使上述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要求参与本合同工作的雇员遵守本合同规定。

2、乙方给予甲方的各种优惠,甲方应当为乙方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其成为与乙方谈价的筹码;

五、委托运输费用计算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计算:1.货物由的运价按来计算(需保证

每个月不低于5000方的货物运输量);

2.其它直发目的地的运价以甲、乙双方核定之《运价表》和双方商谈价格为准(附直发价格表,直发运费以现金结算,每个星期结算一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月结(次月10日前对帐,15日前到帐);

卸车费用结算:货物直发目的地的如有需乙方请人装卸货的情况,甲方须以现金形式实际报销。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到期如双方均无意终止,本合同自动以年为单位延长有效期。

2.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均以书面形式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通知对方。

3.合同期内艾默生发运的货物必须由乙方车辆来承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派给其它车辆。

4.本合同终止后,所有运输费用须在15日内全部结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运费,如有违约须向乙方支付20%违约金。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生效的时间(范文模版) 第6篇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将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的,合同自手续完备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系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立法文件;“行政法规”系指国务院颁布的法规。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合同属于办理批准、登记方生效的合同: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的抵押合同;以可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等。

除了批准、登记可以成为某些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或者权利凭证等为生效要件,只有符合该要件的条件下合同才生效,如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权利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等。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与《民用航空法》和《海商法》关于在航空器和船舶未经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否生效有着相抵触的规定:《担保法》规定以航空器和船舶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民用航空法》和《海商法》规定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知,这两部法律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像《担保法》所规定的登记生效主义。相对于《担保法》而言,《民用航空法》和《海商法》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应优先适用《民用航空法》和《海商法》的规定。

碎石运输合同书范文 第7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碎石工程承包给乙方车队运输。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双方同意按如下协议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及单价:

1、工程地点:关西来宾石陵镇

2、单价:运距32公里以内为14.5元/方(壹拾伍点伍元整)结账,超出里程数按实际结算(按每公里每方结算)也可按磅单重量,比例为1:1.70结账,石渣1:1.5结账。以经理部为准。

3、运输结算方式:一天一结,以现金(税后)方式结算。

二、工程量:20万方,根据工程进度可增加至200万方(按实际数量为准)

三、工期大约二年。(此合同书二十四小时内生效,超时自动作废)。

四、运输车辆数量:

前二后八或前四后八车先期20辆,以后根据工作面情况,甲乙双方协商逐步增加车辆(每天运输量保证800-1500方以上)。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与施工方协调运输道路的修补,保证道路畅通及装卸平顺。

2、甲方每天给乙方结算一次运费款,当天下午5点-6点结算,晚上加班第二天10点结账。如有不兑现,超过一天不结账(24小时)乙方有权停止,并由甲方补偿乙方每天每辆车600元人民币整。

3、甲方应保证有足够的挖掘机和卸货场地,以保证乙方车辆不会因装卸车而排队。

4、乙方车辆进场开始运输后,燃烧油甲方提供(燃油价应低于当加油站的价款)然后从费用里扣回,正常运输产生产值一个星期后,甲方按乙方每天每车次回扣500元人民币,直至扣满2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工程完工后保证金退还给乙方车队。

5、甲方负责乙方每部运输车的路线、路面撒漏罚款,还包括负责乙方运输过程中的交警、路政、公路有关管理部门及村民闹事的协调及疏通工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停工超过24小时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台车误工费600元人民币每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6、甲方通知乙方增加车辆后(以书面通知为准)两天内乙方必须进车,如超过二天仍不进车,甲方有权安排其它车队车辆进场,并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保证乙方为独家车队(同一石场到同一搅拌站,同一石质)否则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乙方必须每天下午17:00时,收集车辆磅单为乙方。

六、乙方的责任:

1、乙主必须保证自双方确认协议后的二天内车辆必须进场到工地。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能无故停止运(除非车 辆出现故障)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每部车1000 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场后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凡因乙方不听指挥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受损及堵车待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进场后把每辆车的五证证件复印一份给甲方,如五证不全而引起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其它:

1、甲方不能越级私自找乙方司机结账,乙方也不能越级找甲方的上级商谈运输结账事宜。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每次伍万元人民币罚款。

2、乙方人员进场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安全、高效,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保证运力的情况下,甲方不能随便安排其他车队进场,如有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壹万元人民币。

八、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昨,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量,若需补充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书的范文 第8篇

2003年初, 某市糖业公司将其自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某房产公司使用。同年9月, 房产公司在征得糖业公司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某娱乐公司作经营用房, 租赁期间为十年。娱乐公司遂以该房屋作为其娱乐场所之用。2005年10月起, 房产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向糖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 糖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房产公司, 请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返还房屋。2006年9月, 法院判决解除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房产公司返还房屋, 该判决已经生效。但是该房屋实际处于娱乐公司的控制之下, 房产公司无法直接返还房屋。另外, 在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诉讼期间, 房产公司停止收取娱乐公司的房租, 娱乐公司催促房产公司收取未果后即未交纳。2006年12月, 房产公司以娱乐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解除转租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 娱乐公司认为房产公司作为承租人未向出租人履行义务, 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并且使得转租合同面临无法履行的情况,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遂向法院提起反诉。

本案事实较为清楚, 但是争议的焦点较多。无论转租合同是否终止, 出租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必然会因租赁合同关系的消灭而发生变化, 如何平衡三方利益成为解决类似争议的主要问题。 (1) 在现实生活中, 房屋转租现象越来越多, 有些房屋甚至被多次转租, 这其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尤其是在某两方的租赁关系发生变动时, 其它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这些问题对各方的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我国《合同法》关于转租问题的规定仅有第二百二十四条一个条文, 且该条文未对租赁合同关系消灭后的问题做出规定。而在房屋转租的问题上, 1995年由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中对上述问题作了规定, 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转租期间, 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某些地方政府规章也以此为规定套用了《办法》的处理模式。 (2) 在本案中, 房产公司以该规定为依据, 主张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随之解除。在实践中, 亦有法院以租赁合同解除为由判决转租合同解除并要求次承租人返还房屋。 (3)

笔者认为《办法》对于转租合同效力的规定是违反民法原理的, 且在实践中易产生有失公平的状况。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 只有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合同解除的情况更为复杂, 但是合同的解除, 原则上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的解除行为方能成立 (4) 。换言之, 无论合同的变更还是解除, 都需要根据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才能完成。在转租合同中, 合同双方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理应由转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成。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作为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的直接原因, 显然与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再者, 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只能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不能当然地及于次承租人, 租赁合同效力的变动更不能直接导致转租合同的效力变动。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转租的,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已经隐含了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互相独立的关系。虽然次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收益确实成立于承租人的租赁权上, 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消灭并不导致转租关系当然消灭 (5) 。至于转租合同能否履行问题应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 而不是合同关系是否消灭的问题。因此, 在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效力并不必然终止。《办法》颁布于《合同法》之前, 且其为部门规章, 效力低于法律。所以笔者认为《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与《合同法》中诸多规定冲突, 不应再适用于实践中。

综合本案的情况, 租赁合同的解除系由于承租人房产公司对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所致, 且已有生效判决要求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所以转租合同陷于无法履行系房产公司过错所致。故娱乐公司如没有其它违约情形, 可以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即使如此, 该结果对次承租人之利益仍有极大的损害, 因为按此种方法处理三方关系时, 次承租人之利益完全被置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掌控之中, 一旦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终止, 次承租人即丧失一切利益。

综上所述,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 转租合同和次承租人的利益是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之中的。特别是在多次转租的情况下,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矛盾, 难免发生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 (各个承租人) 的结果。由于次承租人是事实上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人, 所以当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时, 次承租人往往遭受更大的损失。

注释

1本案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经过了出租人的同意, 即合法转租;本文是以合法转租为基础研究有关问题, 文中所有转租均指合法转租。

2例如《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 法律出版社, 2006年6月, 第178~179页。

4谢怀栻等:《合同法原理》, 法律出版社, 2000年1月, 第242页。

试析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 第9篇

关键词:行政合同;辨识;合同目的;合同履行决定权

一、案情分析

某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响应地方政府号召,与自然人王某签订协议,名称为《某立交桥一、二、三号地下人行通道经营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总括起来内容为:某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将该立交桥一、二、三号地下人行通道的经营权有偿传让给王某,期限30年,转让费于协议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在不影响规划、通道安全情况下,由王某自行办理有关手续,依法经营;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遇城市规划建设和国家政策及政府指令等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随意解除等。

协议签订后,王某一次性交纳了30年的转让费。随后,王某接手三个地下人行通道进行装修改造,开设了商场、旅馆等进行经营,但是仅办理了门头改造、装修的规划审批手续。2005年7月,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某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将包括协议项下地下人行通道在内的市政设施,移交所在区政府城建局管理。2007年,市政府下文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其中就包括对协议项下地下人行通道的清理工作。据此,某区政府清理违法建筑办公室在限令王某自行拆除未果情况下,强行拆除了其在通道内搭建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随后,某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和某区政府城建局联合向王某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

二、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辨识标准的理论分析

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辨识,从理论层面上讲,就是从宏观整体上解决两类合同有何区别问题,众所周知,关于判断标准,我国目前尚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学术界大多从两类合同的内涵和特征入手,对两类合同进行区别,并以此作为判断标准。通说认为,两类合同有以下区别:

其一,合同主体方面。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然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民事合同的当事人并非如此,当然有时也有当事人一方是行政机关的情况。

其二,合同目的方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目标,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即执行公务以实现前述目的的方式。民事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当事人各自的私法意义上的经济利益,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双方遵循市场规律进行交易的方式,而非一方执行公务的方式或者结果。

其三,合同履行的决定权方面。行政合同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即享有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且该权利的享有不以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为前提。民事合同中的任何当事人一方,均不享有该等权利,除非合同明确有约定或者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否则均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其四,合同的救济途径方面。行政合同产生纠纷,其救济途径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适用的是行政法律法规。民事合同产生纠纷,其救济途径则是民事诉讼,适用的是民事法律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个方面仅仅是理论意义上的区分标准,并不能够全然作为辨识合同性质的标准。

第一,从第一个方面合同主体的角度看。按照通说,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然是行政机关,而民事合同则不一定。一般地,在审查一份具体的合同性质的时候,看一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主体属性到底是不是行政机关,确实是首先要关注的方面。但是,行政机关有时也可以作为民事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这就表明合同当事人一方是行政机关,不是辨识一份具体的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的排他、确定和当然的标准。换言之,合同当事人一方是行政机关,仅仅是判定某合同是行政合同的形式条件而非实质条件。

第二,从第四个方面,“合同的救济途径”角度看。通常认为,行政合同产生纠纷后的救济途径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适用的是行政法律法规,而民事合同产生纠纷后的救济途径则是民事诉讼,适用的是民事法律法规。但这是在已经辨识清楚一份具体的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基础上,就其纠纷解决途径和法律适用问题而自然得出的结论。对于一个本身性质尚存争议的合同而言,显然不能以已经进入的程序这一本应后续解决的结果问题作为判定标准。

如前所述,本案虽然已经按照行政诉讼受理并进入审理程序,但因双方对涉案合同的性质有争议,因此该先行程序也自然成为存疑的对象,在这种情形之下,就不能以立案初始预定的程序作为判定涉案合同性质的依据,因此“合同的救济途径方面”也不可能成为辨识合同性质的实质标准。

第三,从第二个方面“合同目的”和第三个方面“对合同履行的决定权”看,“合同目的”是判定合同性质的最实质的因素,它决定着合同要实现的目标与行政机关应履行的职能是否吻合,是决定合同根本性质的因素;第三个方面“对合同履行的决定权”则是判断合同双方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权益是否平衡的标准,这也是判定合同性质的重要因素。

综上,在上述四个方面中,第一个方面即“合同主体”是判断合同性质的形式要件,但不是决定性标准;第二个“合同目的”和第三个“对合同履行的决定权”两个方面则是决定合同性质的关键性标准。

三、合同目的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職能是否契合

相对于个案而言,理论总是过于原则和概念化,而个案则是具体和情节杂陈的,因此仅仅了解了“合同目的”和“对合同履行的决定权”两个辨识标准的理论内涵尚不够,还应关注它们在个案中的具体应用。

按照通说,两类合同在合同目的方面的区别在于: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的职能和目标、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相应地,行政合同就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即执行公务以实现前述目的的方式;民事合同的目的则是实现当事人各自的私法意义上的经济利益,相应地,民事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遵循市场规律进行交易的方式,而非一方执行公务的方式或者结果。

因此,在适用“合同目的”的标准辨识一份具体的合同是否构成行政合同时,首先就要准确把握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弄清其职责所赋予其要实现的目标即公共利益是什么,对比其在所签合同中要实现的利益,与其法定职责所赋予实现的公共利益是否一致,继而才能进一步确定其所签合同的性质。

绿化租地合同书[范文] 第10篇

甲方:舞钢市林业局

乙方:杨庄乡吴庄村民委员会

根据舞钢市人民政府舞政【2010】58号文件“为保护舞钢市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的具体要求,经市有关部门规划,需租用乙方位于杨庄乡褚庄大桥南端东侧、水田路北侧河滩地作为水源地绿化用地。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签订合同内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河滩地17.0亩,作为绿化用地,每年每亩按小麦900.0斤计算抵顶租金,小麦价格以国家公布的河南省中等花麦收购价为准。

2、租用期16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租金补偿到位,乙方应将自己土地中的附属物清理完毕,在出租期间内不再种植任何农作物。今后每年的租金于当年12月31日前兑现。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每天5%的滞纳金。如两个月内仍不能兑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附属物,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4、租用土地只能用于绿化用地。如遇土地调整,村委会应书面告诉甲方户主的变更情况,但已签订合同内容不得变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增加或减少租金,如一方违约,除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违约方按每亩2000元赔偿对方。

6、合同到期,甲方负责清理地面一切附属物并复耕。

7、合同内容如有与有关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方签章:

担保合同书[范文模版] 第1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担保合同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担保合同书1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抵押人:电话:

地址:邮编:__年__月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人:(签字)贷款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______签约日期______

担保合同书2

保函编号:(工投字)第号

(招标人):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保证范围及方式: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本保证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年月日后至年月日前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如果投标人未中标,本保证人在贵方确定投标人未中标时即解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以选择项为准,在选项前的括号内填写“Y”表示选择项,填写“N”表示非选择项):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次低标中标,本保证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与次低标价之间的差额,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范围,即不超过________元;

()3、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保证人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范围,即不超过________元。

三、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签发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日,即至年月日止。

四、代偿时间:本保证人在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后日内,按照本保证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保函生效: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免责条款

1、如贵方未经保证人同意修改招标文件,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本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

七、争议的解决:如因上述担保发生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八、附则:本保函一式两份,招标人和保证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担保合同书3

合同编号: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以下统称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鉴于:借款人需人民币:(大写)用于,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

1、本合同项下: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 大写()的借款;

2、本合同项下借款仅用于: ;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期限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4、本合同项下宽限期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5日内;

5、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与《借据》(本合同附件一)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

6、本合同项下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出借人不计收款利息;如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未向出借人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则自该笔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全额偿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该笔借款的资金利息。

第二条 借款人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向出借人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若逾期未全额偿还,在宽限期限内,逾期每日向出借人支付本合同下借款总额5%的滞纳金;若宽限期届满,借款人仍未向出借人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视为借款人根本性违约,借款人除应当向出借人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滞纳金、利息外,还应当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同时向出借人支付其实现债权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 丙方项下各担保人自愿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资产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 借款人及丙方项下个担保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自愿在任何时候配合出借人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所需费用有借款人支付。

第五条 出借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出现任何可能致使本合同项下出借人 债权难以实现以部分实现情形时,出借人有权提前主张本合同项下债权。

第六条 本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活解除本合同;确须变更、接触的,必须经双方协议并一致同意;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和合同中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至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活沟通均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

4、附件一:借据(仅由借款人出具一份,有出借人留存)

5、附件二:

出借人签字(盖章/捺手印):

借款人签字(盖章/捺手印):

丙方项下各方签字(盖章/捺手印):

本合同签到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

担保合同书4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书5

核心内容: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在下文中为您整理发布了一篇担保借款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

│ 日 期 │ 金 额 │ 利 率 │ 用 途 │ 日期 │借款本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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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合同书6

甲 方(资金方主办人):

乙 方(担 保 银 行):

丙 方(借 款 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的原则,就借款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为 公司担保人民币 亿元整。年利率8%,即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7%,即人民币 万元整。第一年总计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甲方接到乙方《(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及邀请函》,经核实无误,伍个银行工作日内,安排 先生(商),在华人民币 亿元整,转入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甲方专用账户。

二、款到乙方三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开立 先生户名的专用账户和进账单,并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上签章,一并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乙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支付本年借款利息8%,即人民币 万元整,和一次性税后综合操作费7%即人民币 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否则,按动款时间,每亿元每天 元计算赔偿给甲方,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三、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五年。每年 月 日前,由乙方支付利息8%,计人民币 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直至借款担保合同期满为止,逾期不能足额支付利息,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四、担保银行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以资金方式一次性还清本金,出现不良资产、转款失误、企业破产、项目停工、企业兼并等,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乙方根据担保规则和本合同条款行使职权,乙方有权支配甲方专用账户的资金,甲方不得干预。出现失误由乙方负责归还本金。

六、乙方和丙方做好项目评估,办好贷款手续,按进度用款,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

七、丙方按期向乙方交纳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由乙方转付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

八、其他:

(一)、甲方按合同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如数到位,否则,按丙方所缴纳备用金的150%赔偿给丙方。

(二)、签订本合同,丙方暂交备用金每亿元每天仟分之五共20万

元在双方共管帐户。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上按时、完整、无误签章,提交甲方确认,确认无误,甲方退回备用金,否则不退。

本《借款担保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后附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缺一无效。

本合同翻印、复印、过期无效。

甲方(资金方主办人)签字:

(相关资料办理开户是提供)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担保银行): 银行(公章)

行长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传真: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公章)

总经理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传真:

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书7

出借人:

借款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之需要,向出借人申请借款,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 %,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每月____日前借款人必须向出借人支付当月利息,最后一月利息与本金一并支付,利随本清。

第五条 违约金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如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本金,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天。

第六条 提前还款(指全额借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归还借款的,除按使用天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________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保证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提起诉

讼时,借款人除承担本金和利息外,还需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出借人实

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担保合同书8

(_________)_________银借合字第_________号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

├───┬─────────────┼───┬────────────┤

│日 期 │ 金 额 │日 期 │ 金 额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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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 │ │

│ │ │

│借款单位 公 章 │贷款单位 公 章 │

│(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章 │负责人 章 │

│ │ │

│ │ │

│经办人 章 │经办人 章 │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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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书9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书10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应甲方 年 月 日提出的诉讼保全委托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诉 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事项、保证期限:

1、甲方因与 一案,拟向 法院提起 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第二条 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诉 案件 终结;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2.3甲方撤销诉讼;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

第四条 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延迟支付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日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金总额的千分之六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额交纳按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财产金额的担保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支付:

名 称: 帐 号: 开户行:第六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费用。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担保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担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六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 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担保合同书11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4、借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付息方式:通过现金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9、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第二条 抵押物价格约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________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现家庭住址: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合同书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按规定数额预交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投标的信誉保证,无特殊原因有效期内不予退还。

二、乙方预交保证金后,有效期内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政府采购投标时,不再另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不再另交履约保证金(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提供采购公告信息的网上查询、网上报价、网上撤标、网上下载标书、网上自助发布企业、商品及价格信息等功能。

四、乙方对用户名及登录密码、标书下载密码的保密负有全部责任,因密码被盗用引起的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如发生《_________》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六、供应商应交付的保证金数额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情况作相应调整。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退出网上采购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止。有效期满,预交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书13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丙方:担保公司

甲方因向乙方购买位于的价值元的房产而向丙方申请二手房交易过户担保,现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申请,协助办理将该房产从乙方名下安全过户到甲方名下(涉及到过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如契税、中介费用等)。若因非丙方原因而造成房产不能过户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为其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及甲方向银行再贷款事宜(具体委托事宜以不可撤销的委托公证书为准)。若因非丙方原因而造成房产不能抵押贷款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按照乙方的要求,丙方为在银行的贷款进行代垫偿还,代垫金额为人民币约万元正,以实际代垫金额为准。(涉及到贷款的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如公证、抵押、评估等)。

4.丙方收取的费用为,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丙方。若非丙方原因而发生交易不能或抵押不能的,丙方不退还所收的费用。

5.甲乙双方应当保证该房产的交易安全及再贷款之抵押安全。若在以银行为债权人的《房屋他项权证》取件以前,发生任何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而不能过户或者不能抵押的风险,甲乙双方应当在风险发生的次日共同归还丙方先行垫付的款项,若不能按时归还,则自逾期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还部分代垫款的利息,利息按每日万分之八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即以逾期未还部分代垫款的罚息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同时甲乙双方还需要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

6.甲方保证在新贷款放款的当天将丙方代垫的款项归还丙方,若不能按时归还,则自逾期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还部分代垫款的利息,利息按每日万分之八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即以逾期未还部分代垫款的罚息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同时甲方还需要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

7.本合同一式三份,于200年月日在签订,发生纠纷时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担保合同书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号借款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货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人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货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合同书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__

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本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______‰天(_____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___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

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XX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用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收费通知单):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______%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其它费用: 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XX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XX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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