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讲稿

2024-09-18

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讲稿(精选6篇)

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讲稿 第1篇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题党课讲稿

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出发点,是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强健体魄的重要制度保障。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大家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了党的建设的突出位置。我们党从1921年成立之初只有50多名党员发展成为今天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党,一路走来,走过了95年波澜壮阔的光辉历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砥砺前行,所取得的这一切成就归根结底在于规范的党内政治生活及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这也是仅属于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这其中揭示出来了世间万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当前,世界格局瞬息万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运用更加唯物辩证的眼光来审视问题。“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习总书记已经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这也就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清晰认识到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才能不断地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无疑成为这一个系统工程里面最为直接又最为关键的一环。认为,在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需要坚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作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执政根基所在,必须长期坚持,绝不动摇。当前,我们的工作重心依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把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统一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胸中有了大目标,泰山压顶不弯腰”,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心里面树立起“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崇高信仰,坚定不移,忠实实践,做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的“明白人”。现阶段,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就越发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保持对“远大理想”、“共同理想”的清醒认识和执着追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升党性修养,提高素质水平,增强“四种”意识,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尽责。

坚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作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其遵循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路线,为党的各项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组织积极作用,确保在党的规矩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首当其冲,就是要加强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既要民主,又要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营造即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生活环境。另外,在一些原则问题上要进行思想斗争,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我们共产党人从不怕犯错误”——我们党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正确的就坚持,错误的就改正。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为了“防范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袭”,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缺点,促进党的组织健康发展。

坚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最根本的是要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发挥“党要管党”的作用。坚持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保持我们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在这里,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刚性约束,是治党“利器”,而目的就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道私者乱,道法者治”——纪律不严,规矩不明,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而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最重要最关键的在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这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身为党员,就必须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有党性、守纪律、讲规矩、听招呼,廉洁自律,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群众是什么?群众是“水”,共产党人是“鱼”;群众是“土地”,共产党人是“种子”——毛泽东同志已经深刻阐明了人民群众和共产党人之间的血肉联系。党的事业发展离不开群众。我们的立党宗旨决定了我们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走群众路线,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联系,是我们党的工作作风,也是最大的政治优势。而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同群众的密切联系,首先体现在共产党员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我们以群众的利益为最大利益。我们要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其次,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要接受群众监督。政治生活开展在党内,要把监督扩大到党外。为了保持密切联系,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再次,开展好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好党内政治生态,最终是体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真切感受上来的。工作好不好,百姓说了算。这就是评判我们党的工作好坏的标准。习总书记说过:我们工作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不仅要对上面负责。而且要对群众负责,为人民做主’。“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只有牢牢守住这条党的生命线,才能把新形势下的党的事业推向前进。

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讲稿 第2篇

作者:冯媛园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来源:第二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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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时间:2009/9/20 今天,我怀着崇敬的心情拜读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有了更深的认识。它不仅坚定了我要成为一名优秀党员的决心,更激励了我的自信心。

自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我就严格要求自己,并发挥自己的特长,在很多活动中都体现了积极性。但由于入党心切,生怕自己的思想不够成熟,因此,很多时候我都只处于学习的状态而很少发表自己的意见。如今,在了解了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之后,我才明白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民主而宽容的党。

作为一名党员,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不动摇是必须的。然而,党是追求进步的组织,党的路线和方针都被赋予了时代性,这一次又一次的升华都与每一个党员息息相关。所以每个党员都有责任在不断的学习中向党内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这样,我们的党才能稳健地向前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队伍日益壮大,不仅因为党是伟大而光荣的组织,还因为党内人性化的民主。

党内一贯坚持集体领导而反对个人专断。《中国共产党章程》更是明确规定党员个人应服从党的组织,少数应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应服从上级组织。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的意志和想法得不到体现和响应。相反,党内是民主的,对于不同的意见党内都会予以正确的对待。组织的路线和方针也都是从现实的经验以及每个党员的建议中汲取的。我们都应该讲真话,并且保持言行一致。个人要做到讲道理而有思想,绝对地根绝拉帮结派。

古人云“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即使是一个党员,也会有着自己的不足。进步本身就是一个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所以我们应该正确面对自己的不足,而对待他人,我们也要真诚地指正他人的不足,并帮助其改正。而不是有意将他人的缺点放大而将自己的短处缩小。面对错误,我们应该正确地对待,根据错误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党内处分及教育。而不是“一棍子打死人”。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体现在很多方面,但是最基本的就是为社会创造价值。这就要求我们在向党组织靠拢的同时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步入社会后,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我看来,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思想和行动上,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行动是思想的化身。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深入学习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把切实的行动带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出一名党员应有的先进性。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2009-12-21 13:29:16)标签: 杂转载

分类: 我的2009 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认真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任务。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特别是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和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全面总结了处理党内关系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全党同志遵循这些准则,空前团结,步调一致,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

今天我自觉学习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关于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的内容。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

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 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讲稿 第3篇

一、党内选举的发展历程

中共党内选举制度发展可分为三个时期。中共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标志着党内选举的萌芽。纲领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凡是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 应设书记一人……超过三十人的, 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章程另订。

在192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正式通过了中共第一个党章。党章第六条规定:“各区有两个地方执行委员会以上, 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有组织区执行委员会必要时, 即派员到该区召集区代表会……如委员因事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 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得委托一个地方执行委员会暂时代行区执行委员会之职权。”第七条也规定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产生方法, 如果委员因公离职, 就需要候补委员。在公推方面, 二大党章第四条也有所涉及, 在农村工厂或者学校等地方, 如果有党员的话就可以三五一组成立小组, 每个小组通过公推的方式产生一个小组长, 选举出的小组长管理小组成员, 以及组内各项事宜, 整个小组隶属于地方党员支部。不难发现, 党内选举制度有大规模的公推现象的存在, 党内选举制度是民主选举和党内推举相辅相成, 必要时, 中央执行委员会进行委派。

在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通过并且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其中对于党内选举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大会表决通过了《组织问题决议案》。在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之后, 中共政治局经过研究讨论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议决案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政党, 这是一切民主政治内容的重要前提。在党内选举制度方面作了相应调整, 在党的建设这一章程中第十三条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这一区域内党的最高机关……党部之执行机关概以上级机关批准为原则;但特殊情形之下, 上级机关得指定之。”在五十五条中规定了党员的生产组织部门分管不同区域的小组, 每个小组的组长都是通过公推的方法选出[1]26。

二、党内选举的实践过程

在1921年, 董必武就收到了李汉俊的来信, “被大家公举赴会”, 可以看出, 董必武作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见证人之一, 是共同选举产生的。同样被“公举赴会”的还有陈潭秋。

在中共一大, 选举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构为“中央政治局”, 并且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陈独秀为中央政治局书记, 组成中央政治局的三个委员陈独秀、张国焘、李达, 都是通过投票选举方式产生的。在中共二大和三大, 也分别沿袭了一大的选举制度, 在三大的时候选举中央委员是通过先征询再投票的选举实践方式[1]27。

除了中央委员, 地方委员也是通过不同方式的选举实践产生的。在1927年, 举行了中共地方的第一次代表大会, 在大会中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了中共上海地区的执行委员会。1929年, 江苏省召开了中共地方第二次代表大会, 并且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1925年山东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从青岛、济南等不同地区选举产生的。此举使得民主选举在中国大部分区域内广泛实践。1924年国民大革命会议选举出了中共政治局共22 (包括候补人员) 名组成委员会人员。其中中央政治局包括苏兆征、项英、瞿秋白、蔡和森等七名委员,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包括苏兆征、项英、周恩来、向忠发、蔡和森五名, 还有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人员七名,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候补三名[2]20。

1933年湘赣地方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经过公平选举产生的。区级到县级和县级到省级代表会的人数有着明确规定。在预备会议上, 拟定的代表需要经过考核团的严格审查决定。从地方代表大会的代表人员产生方式中可以看出, 地方代表大会严格贯彻了党内选举的制度, 按照不同党内情况进行选举, 在良好的选举实践中产生区级、县级代表, 彰显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三、党内选举的偏颇之处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 各方面还有待完善, 在选举制度里存在指定和委派的现象实属正常。在中国共产党一大召开时, 共有十三位代表参加会议, 其中包惠僧是陈独秀指派参加会议。在《包惠僧回忆录》中记载了他与陈公博被陈独秀指派参加一大会议的有关事宜。

在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的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 或同一地方设有五个委员会时, 应由全国代表会议委派十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关于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和组织细则另订。”在中共二大的党章中对于委派也有条例规定, 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如果一个地方有干支部门的分属, 在中央的允许下, 可以推举三个人参加代表大会, 并且组织当地区域的执行委员会, 如果本地没有执行委员会, 那么就直接隶属于中央管理[3]19。

在中共第五次代表会议条例中也反复出现了“推举”和“选举”等字样, “推举”和“选举”是两个背道而驰的概念, 并且实践方式方法有着很多相对之处, 这也说明了党内选举制度有待完善。

除了会议文件, 在党内中央或者地区的政治实践生活中, 也多次有委派、指定的现象出现。尤其是历史中的大革命时期, 委派现象极为严重。在中共二大, 开会代表均不是选举产生的, 而是由政治局书记陈独秀进行委派和指定的。部分地方开会代表也是通过不同程度的指派产生的, 此时的代表指派, 出现了层层传递的现象。区级党委书记可以指派所辖区的代表参加会议, 上报人员名单, 中央同意后就可以参加代表大会。另外, 地方的代表大会, 常常是通过上级指派的方式完成的。在1925年召开的地方代表大会中, 上海地区和山东地区的委员会和书记都是中央不同程度的指定完成的[4]62。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 对于党内选举以及民主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 类似有差额选举制、定期选举制、无记名投票选举等。但是, 在初期阶段内, 还依然存在些许不足之处。党内形成的选举制度没有经过多数人的认同, 尤其是党内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则和操作过程, 没有合理详细的规范。因为规范的缺失, 在一定程度上就违背了党内公平选举的初衷。这样, 就会引发选举权利转让的问题, 正因如此, 才会导致变相的指定和委派。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开始, 在整个民主革命时期, 因为外部和内部的原因, 都不具备进行党内普遍选举的条件, 这也必然导致党内政治生活的不完善。直到今日, 党内选举已经普遍完善, 成功建立起一个具有民主化制度的特色政党, 给人民群众带来最大的实际利益, 形成统一的选举程序和过程, 让选举有实质性的意义和目的。只有这样做了, 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建设才会以稳健的步伐迈进, 我国民主建设才会朝着光明的前景发展。

摘要:党内选举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首要任务, 也是中国共产党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党内选举的探索路程漫长而又艰辛, 这个过程也成为民主政治曲折发展的重要考证。

关键词:党内选举,中共成立,党内民主,历史探索

参考文献

[1]唐勤.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的历史回顾与思考[J].中州学刊, 2011 (6) .

[2]那青阳.中共“八大”在规范党内民主生活方面的历史功绩[J].呼兰师专学报, 2000 (2) .

[3]张书林.论党内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09 (3) .

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讲稿 第4篇

关键词:新《准则》;《条例》;党内法规

新《准则》、《条例》2015年10月18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套法规一正一反,相互联系,对于它们的修订也是对我党党内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一、对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明,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在过去的实践中,我们党逐步探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它以党章为核心,尊重和维护党章的权威,一系列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法规规范为基础性主干性。这套党内法规体系,对于实现我们党的历史使命,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国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有的法规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今天的要求了。

如原来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称老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在2010年正式颁布,至今已经有了五年的时间跨度。老准则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对象过窄,它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没有涵盖全体党员;第二,缺乏正面倡导。老准则提出“八个禁止”“52个不准”,全是负面清单,而且许多条款与纪律处分条例相重复。这对于党内法规位阶仅次于党章之下的“准则”来说是不准确的;第三,廉洁的主题不够突出。老准则的有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

原来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称老条例)是在1997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于2003年正式颁布的,到今年已经有12年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点:第一,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第二,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国家刑法相重复,把本来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我们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准则》《条例》共同修订,为广大党员划出了需要遵循的基本行为标准,它们不仅对违纪党员的惩处,同时也是对党员权利的一种保障。如新《准则》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将老准则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全部移入新《条例》中,实质是执政党的道德宣言和高标准,着眼于易学、易记,针对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方案,对党员及领导干部从政提出正面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的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新《条例》作为一把“戒尺”,将老条例中与国家法律重复或雷同的部分去除,突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注意纪律与法律的衔接,为广大党员构筑了一条行为底线。

这种修订使党内法规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划清了“准则”和“条例”两个不同位阶的界限与内容。“准则”是高线,需要踮起脚来才能够得着,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少有,而“条例”是底线,大多数党员是处在二者之间的“中间地带”,可以以之为标准来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找到了界限才有自由,成为“自由人”。

二、划清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界限

在我国规范体系的话语系统中,耳熟能详的提法是“党纪国法”,而党的纪律从属于纪律系统,其与法律系统有明显的不同。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采用了“党内法规”的提法,这种提法会带来一种疑虑,即国法之外还有党法。所以必须要明确国法与“党法”的界限。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一样从根本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就决定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根本上的一致性。但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和强制力是不同的:党内法规调整的是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是由党纪作保证的;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是一般的社会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体现执政党的意志,体现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一些政策、法规和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可以上升为国家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我们党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遵纪守法。

新《准则》《条例》的修订坚持了“纪法分开”的原则,将老准则中52个“不准”其中43個全部移入新《条例》,4个与法律一样,已经去除,还有5个有涉法内容的,排除其涉法内容,其余移入新《条例》中。新《条例》根据习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将原来的10类违纪行为改为6类,分别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鉴于习总书记提到的财经纪律是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内容,所以新《条例》中没有涉及,而且,廉洁纪律针对的都是不涉法的以权谋私行为,而涉法的都已删除。

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讲稿 第5篇

一、单项选择(25题)

1、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A、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 B、各级领导干部

C、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D、各级领导机关

2、坚决维护()、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A、党的基本路线 B、党的领导 C、党规党纪 D、党中央权威

3、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从()管起、严起。A、党内政治生活 B、党的民主生活 C、党的组织生活 D、党的基层工作

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必须把()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A、坚定理想信念 B、严明党的纪律 C、加强党内民主 D、坚持民主集中制

5、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是()A、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 B、实现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C、建设党内民主

D、为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提供保障。

6、()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A、党内教育 B、党内自由 C、党内团结 D、党内民主

7、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为根本遵循。A、党章 B、法律

C、党内监督条例 D、宪法

8、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关键是()A、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B、高级干部 C、基层干部 D、全体干部

9、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是()A、自律

B、批评和自我批评 C、监督 D、举报

10、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A、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B、是否坚持实事求是 C、是否坚持群众路线 D、是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11、()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A、纪律严明 B、组织生活制 C、民主集中制 D、批评与自我批评

12、加强和规范党内()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A、政治生活 B、党纪严明 C、问责机制 D、民主法治

13、全党必须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A、经济建设 B、人民 C、改革 D、创新

14、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是()A、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B、坚定理想信念 C、纪律严明

D、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15、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是()A、为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提供保障 B、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C、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

D、为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提供保障。

16、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是()A、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 B、为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提供保障。C、坚定理想信念

D、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7、()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A、实事求是 B、从严治党 C、向党中央看齐 D、纪律严明

18、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A、党的领导机关 B、党的领导干部 C、党的主要领导干部

D、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19、()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A、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B、组织纪律 C、廉洁纪律 D、工作纪律

20、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是第一责任人。A、党委常委 B、党组成员 C、书记

D、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21、()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A、党的工作部门 B、纪委

C、党委(党组)D、党的基层组织

22、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A、巡视 B、巡察 C、督察 D、巡查

23、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谈话: A、诫免 B、问责 C、函询 D、提醒

24、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A、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B、先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再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C、先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D、先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5、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内反馈办理情况。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二、多项选择(35题)

1、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A、集体领导 B、民主集中 C、会议决定 D、个别酝酿

2、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A、知情权 B、参与权 C、选举权 D、监督权

3、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A、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B、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C、健全工作制度 D、完善制度建设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指的是党员必须参加(),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A、党员大会

B、中心组学习(扩大)会 C、上党课 D、党小组会

5、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A、照镜子 B、正衣冠 C、洗洗澡 D、治治病

6、下列选项中,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有()。A.省级党员领导干部 B.乡级党员领导干部 C.县级党员领导干部 D.镇级党员领导干部

7、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A、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B、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C、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D、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8、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A、有权必有责 B、有责要担当 C、用权受监督 D、失责必追究

9、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党必须牢固树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A、大局意识 B、核心意识 C、看齐意识 D、政治意识

10、下列哪些属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A、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B、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C、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D、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11、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A、家训 B、家庭 C、家教 D、家风

12、()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A.构建和谐社会 B.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C.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1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坚持(),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A、纪律学习不放松 B、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C、遵守纪律没有特权 D、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14、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党内监督体系,具体包括:()A、党委(党组)全面监督 B、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 C、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 D、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

15、()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A、建设廉洁政治 B、坚决反对腐败 C、坚定理想信念 D、维护中央权威

16、以下哪些属于党内错误政治生活的不良影响()。A、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

B、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C、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 D、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17、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哪些情况?()A、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B、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C、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D、执行廉洁纪律

18、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四大考验”是指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A、办事能力考验 B、生活作风考验 C、市场经济考验 D、外部环境考验

19、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四种危险”是指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A、精神懈怠的危险 B、弄虚作假的危险 C、消极腐败的危险 D、威信丧失的危险

20、《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A、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B、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 C、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

D、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1、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着力增强党的()能力。A、自我净化 B、自我完善 C、自我革新 D、自我提高

22、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的组成人员。A、常务委员会 B、中央委员会 C、中央政治局

D、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23、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四个自信”是指理论自信、()。A、道路自信 B、民族自信 C、制度自信 D、文化自信

24、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的认识。A、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 B、共产党执政规律 C、社会主义建设规律 D、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25、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必须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是指绿色、协调、()。A.开放 B.共享 C.可持续 D.创新

26、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应该坚持()。A、“三会一课”制度

B、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C、谈心谈话制度 D、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7、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决防止()。A、表面化 B、形式化 C、娱乐化 D、庸俗化

28、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党必须坚决反对()。A、形式主义 B、官僚主义 C、奢靡之风 D、享乐主义

29、党内监督重点对象是()。A、党的各级领导机关;B、党的各级领导干部;C、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D、党的高级干部

30、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关于监督保障规定的有()。

A、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B、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C、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D、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1、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的有关规定的是()。

A、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B、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C、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D、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可以自行处理,无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32、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A、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B、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C、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D、管党治党宽松软

33、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A、人大 B、政府 C、监察机关 D、司法机关

34、纪律检查机关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的领导干部: A、不收敛不收手

B、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C、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D、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

35、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A、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B、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C、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D、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判断题(40题)

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

2、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4、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5、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已经不再适用。(×)

6、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

7、上级党组织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8、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

9、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

10、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不得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11、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12、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全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3、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14、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5、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6、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中央委员、高级干部们的任务。(×)

17、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18、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19、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0、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21、党员可以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

22、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无需记录在案。(×)

23、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24、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2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无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26、党组织发现或接到检举、控告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行为,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27、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可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28、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本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

29、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30、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31、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

32、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进行申诉,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暂停执行。(×)

33、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必须先向同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

34、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暂不执行,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35、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36、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中央政治局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37、发现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提醒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38、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39、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第6篇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注)。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林彪、“四人帮”长期歪曲、篡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违反它的精神实质,离开实践标准,把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都当作法律和教条,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我们看形势、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定要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发展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以解决当前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威信。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坚持集体

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林彪、“四人帮”搞极左路线和无政府主义,既破坏了民主,又破坏了集中;既破坏了自由,又破坏了纪律。这种无政府主义流毒,至今没有肃清。因此,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漏党和~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必须注意内外有别,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少数人~,党员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慎重处理,使事态平息;对他们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是~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共产党员绝对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林彪、“四人帮”煽动派性,组织秘密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坚决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搞小派别,结帮营私,是剥削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封建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一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进行派性活动,必然会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不加以坚决制止而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党的~。目前党内虽然已经不存在公开的派别集团,但有些受林彪、“四人帮”影响较深的干部和党员仍然有派性,甚至仍在进行派性活动;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明无山头暗有礁”,派性的“幽灵”不散,派性分子经常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执行。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对于坚持派性屡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不应该让这样的人进领导班子,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一定要撤下来。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这就是说,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利益的同志,团结大多数。共产党员一定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只问他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不应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排挤打击,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不要纠缠历史旧账。&

nbsp;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同样要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是少数,必须把亿万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地为实现四化而奋斗。共产党员必须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满腔热情地团结非党同志一道工作。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全党同志一定要努力肃清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造成的假话盛行的歪风邪气,恢复和发扬党一贯倡导的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要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向党伸手要名誉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风和市侩行为。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不可看领导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报喜不报忧,更不许可弄虚作假,骗取信任、荣誉和奖励。不准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纵容、暗示、诱使、命令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是弄虚作假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是说假话骗取了荣誉地位的;凡是用说假话来掩饰严重过失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的;凡是纵容或诱迫下级说假话的,都必须绳以党纪。对于那些不怕打击报复,敢于为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应该给以表扬。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被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许诬陷他人,对诬陷他人者,要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在通过处分决定的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的意见。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每届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人要注意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还要特别注意选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不得规定必须选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免、调动下级党委的负责人。凡是需要整顿,暂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暂缓举行选举,其领导人由上级指派。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为了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须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率领党员和群众,坚决揭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对于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倾向,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斗争。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错误的和反动的思潮,必须进行批判和斗争。对于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制止,不争辩、不斗争,躲闪回避,就是放弃了共产党员的战斗责任,就是缺乏党性的表现。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受到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使错误倾向得到克服和纠正,使犯错误的人得到挽救,使坏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于一切犯错误的同志,要历史地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的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的错误。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他们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启发他们做必要的检查。要相信犯错误的同志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条件。在分析一个同志所犯错误的时候,首先必须严格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可把工作中的一般错误或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说成是政治错误,不可把一般的政治错误说成是路线错误,也不可把犯了路线错误、但仍属于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同属于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性质的问题混淆起来。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同党和人民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这种人是极少数。要把跟着上级或主要领导人犯了路线错误的人,同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人加以区别。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严禁诱供逼供。对人的处理应十分慎重。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一时分不清的,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凡涉及定敌我矛盾、开除党籍、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更要慎重。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株连无辜的家属和亲友。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犯了错误的同志,应该诚恳地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要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更好地为党工作。对于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拒不承认而又坚持无理取闹的人,要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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