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食品中毒案例

2024-05-26

小学生食品中毒案例(精选6篇)

小学生食品中毒案例 第1篇

9月13日下午,灌阳县民族中学多名学生同时出现头痛、头昏、腹痛、恶心(无呕吐)等症状。事发后,学校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当天下午4点25分,县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等单位抵达现场。据该校一名学生介绍,13日中午午饭后,他在学校里饮用桶装水时,发觉水中有较刺激的异味,便没有继续饮用。随后不久,他的一些同学接连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并有家长前来学校接孩子前往医院。

小学生食品中毒案例 第2篇

中毒的山东小学生转院至北京天坛医院就医。医生称,病人中枢神经系统损伤,需待进一步检测,确定是否需要治疗。寿光市相关部门针对此事,作出情况汇报。今年9月12日,山东省寿光市纪台镇第二中学小学部57名学生,在食堂就餐后中毒,其中6名学生一直未愈进京治疗。11月5日上午,几名学生转院至天坛医院治疗。

小学生食品中毒案例 第3篇

2007年9月24日, 福镇路小学举办学生运动会, 午餐是经学校统一在本市永明熟食加工点购进的环型香肠和在本市信誉面包店购进的菠萝面包和豆沙面包。该校共有学生1264人, 其中1156名学生每人发给两个面包和一根香肠, 于11时30分至12时30分期间食用, 餐后共有258名学生先后出现恶心、腹痛、呕吐等症状。未食用该餐食品的108名学生均未发病。有中毒症状的258名学生均到市中心医院就诊。现场采来学校剩余的豆沙面包、菠萝面包等共7份, 环型肠样15份, 呕吐物1份, 及生产厂家色拉油和面包粉各1份。

2 实验室检测

对送检样品按照GB/T5009-2003《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理化部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7份面包和色拉油及面包粉的各项指标均合格, 15份环型肠的亚硝酸盐含量均在30mg/kg~42mg/kg之间, 1份呕吐物的亚硝酸盐含量为1.2 mg/kg。

3 结果处理及采取措施评价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获知环型肠制作中加入硝酸钠、发病学生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 认定此次食物中毒事件成立, 是环型肠中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

处理结果如下: (1) 对中毒学生进行对症治疗, 使其尽快恢复健康。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给予永明熟食加工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 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环型肠; (4) 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4 讨论问题及经验

本次事件发生后, 第一次现场监测样品送到实验室是2份环型肠、2份面包及一份呕吐物。实验室首选做了亚硝酸盐项, 并报出结果环型肠亚硝酸盐含量1份是34mg/kg, 另一份是36mg/kg。监督所据此结果不好判定是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

认为不够中毒剂量, 为慎重起见, 又采来很多份香肠样品、面包、色拉油等, 检验结果如前述。最后认为由环型肠中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的确, 香肠中亚硝酸盐含量在30mg/kg-40mg/kg之间, 并不很高, 刚刚超标 (标准<30mg/kg) 。如果是成人食用根本不会引起食物中毒, 但是亚硝酸盐亦可在体内形成, 当胃肠道功能紊乱、贫血、胃酸浓度降低时, 可使胃肠道内硝酸盐还原菌大量繁殖, 如再大量食用硝酸盐含量较高的香肠、蔬菜等, 即可使胃肠道内亚硝酸盐形成速度过快, 数量过多以及机体不能及时将亚硝酸分解为氨, 此时亚硝酸盐大量被吸收后, 即可引起中毒。儿童健康状况较差或胃肠功能紊乱时, 最易出现, 多为散在性发生。此次食物中毒在小学生即儿童中发生是基于上述原因, 有其特殊性。

从事突发事件处理的业务人员应多掌握食品添加剂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知识, 及在体内的变化作用, 以便在食物中毒发生时准确判定。硝酸盐及亚硝酸盐作为肉鱼制品的发色剂, 被普遍使用, 但一定要严格控制加入量及规范化管理, 避免亚硝酸盐中毒一再发生。因此, 加强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学生课间餐管理迫在眉睫。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课间餐生产销售部门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对已办证的要加强管理。

摘要:目的 分析辽源市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原因。方法 采用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相结合的方法。结果 认为是一起环型肠中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结论 对校园内的饮食单位必须加强卫生管理, 对校园内的大型餐饮任务更要加强监督, 控制超负荷生产经营, 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关键词: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集体用餐,处理原则

参考文献

[1]徐专红.食物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与人体健康[J].食品科技, 1999, 04:51-53.

[2]王永红, 高志贤, 陶桂金.食品中亚硝酸盐的简单检测法[J].中国公共卫生, 1999, 15 (1) :55.

[3]王双明.贮存条件对蔬菜及其食品中硝酸盐、亚硝酸盐含量的影响[J].中国食物与营养, 2004, (09) .

小学生食品中毒案例 第4篇

【关键词】 就餐学生;食品安全;预防中毒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749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3024-0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以及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国在校就餐学生人数突飞猛进,为了改善学校的就餐条件,在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时,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试点范围涵盖了680个县(市)的约2600万在校生。此项营养改善计划,对我州人均收入不足3000元的广大农牧民而言无疑是施惠计划、民生计划。我州14万多学生中直接享受此计划的学生达9.2万人。

综上所述,关注就餐学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那么,如何更好的防止食物中毒呢,首先学生要注意做到: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②选择新鲜和安全的食品;③食品在食用前要彻底清洁;④尽量不吃剩饭菜;⑤不吃霉变的粮食、甘蔗、花生米(粒上有霉点),其中的霉菌毒素会引起中毒;⑥警惕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起中毒;⑦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摊贩处购买食物;⑧饮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⑨提倡体育锻炼,增强机体免疫力,抵御细菌的侵袭。

学生除了做到以上基本几点之外,还必须初步掌握常见的食品腐败变质的原理与危害。

1 金黄色葡萄球菌

属革兰氏阳性球菌,此菌可产生外毒素和肠毒素,抗热性强,只有在218℃-248℃,条件下将其破坏,消除毒性,乳及乳制品、腌肉、鸡蛋和含有淀粉的食品易受此菌污染。它通常是由化脓性炎症的人或带菌者接触食品后,被误食而中毒,一般在2-5个小时就有呕吐、腹痛、腹泻等中毒症状,因此,食品生产线上或操作间决不允许有手受伤感染的操作工或炊事员直接接触食品,这就是所谓的“轻伤也要下火线”,就是为了严格禁止携带病菌进行违规操作。

2 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是从人或动物肠道中分离而来,可通过人、畜、禽的粪便或带菌者常被污染食物而引起疾病,在沙门氏菌中,有些仅对人类有致病性,如伤寒杆菌、鼠伤寒杆菌、猪霍乱沙门氏菌和肠炎沙门氏菌等;此菌为无芽胞无荚膜的革兰氏阳性菌,它主要污染鱼肉、禽蛋和乳制品等食物,在食品中繁殖并释放毒素,人被误食后,潜伏期一般为一般为4-24小时,亦可短至2小时,长达2-3日。起病急,先有腰痛、恶心、呕吐,继而腹泻、水样便、恶臭,偶带脓血,一日大便数次至数十次不等。

3 大肠菌群超标

大肠菌群是作为粪便污染指标菌提出来的,主要是以该菌群的检出情况来表示食品中有否粪便污染。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粪便污染的程度,也反映了对人体健康危害性的大小。粪便是人类肠道排泄物,其中有健康人粪便,也有肠道患者或带菌者的粪便,所以粪便内除一般正常细菌外,同时也会有一些肠道致病菌存在(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因而食品中有粪便污染,则可以推测该食品中存在着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必须看作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4 肉毒梭状芽孢杆菌食物中毒

是因进食含有肉毒杆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临床上以恶心、呕吐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及咽肌瘫痪为主要表现。如抢救不及时,病死率较高。本病目前虽属少见,但由于肉毒杆菌外毒素的毒力极强,又可大量生产,能通过气溶胶使人中毒,战时敌方可能用作生物武器,应引起重视。肉毒杆菌亦称腊肠杆菌,属革兰氏阳性厌氧梭状芽胞杆菌,次极端有大形芽胞,有周鞭毛,能运动。本菌芽胞体外抵抗力极强,干热180℃、15分钟,湿热100℃、5小时,高压灭菌120℃、20分钟则可消灭。5%苯酚、20%甲醛,24小时才能将其杀灭。主要见于禽畜感染。各型均能产生外毒素,是一种嗜神经毒素,剧毒,对人的致死量为0.01mg左右,毒素对胃酸有抵抗力,但不耐热。a型毒素80℃、5分钟即可破坏,b型毒素88℃、15分钟可破坏。毒素在干燥、密封和阴暗的条件下,可保存多年。由于此毒素的毒性强,且无色、无臭、无味、不易查觉,必须注意防范。

5 变型杆菌食物中毒

变形杆菌在自然界中分布很广,土壤和污水中都带有大量的该菌,正常的人、畜肠道也常带有该菌。熟食制品如熟肉类、剩饭菜、以及凉拌菜等很容易通过接触带面容器、工具及操作人员的手而染菌。当染菌食物在20℃以上的环境中放置较长的时间后,变形杆菌就会大量繁殖或产生毒素,导致食用者的中毒。因此预防变形杆菌食物中毒的主要措施是要注意熟食制作的卫生。严格作好炊具食具及食物的清洁卫生。食物应充分加热,烹调后不宜放置过久,避免在较高的温度下存放熟食,对于存放过的熟食,在食用前要回锅加热处理。凉拌菜须严格卫生操作。可分过敏型及胃肠型两类。潜伏期,过敏型为30-120分钟,胃肠型为3-20小时。多数病例在l-2日内迅速痊愈,短者仅数小时,长者可达数日。

6 嗜盐杆菌食物中毒

嗜盐菌又称副溶血性弧菌,主要存在于海水及海产品中。海参、鱿鱼、海蜇及鱼、虾、蟹贝等海鲜食品容易被嗜盐菌污染。潜伏期1-26小时,突然发病,多以上腹部绞痛开始,迅速出现呕吐和腹泻,一日大便数次至十数次,多为水样便。吐泻严重者,可致脱水和休克。病程一般为2-4日。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他们处在长身体同时身体抵抗能力较弱阶段,了解掌握了以上病菌导致的食物中毒原理之后,我们建议学生关心食品安全与自身安全,注意观察,谨慎用餐,防止因为误食变质食物侵害,确保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医学微生物学》.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学生防食品中毒预案 第5篇

1、学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生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在食品和食堂用料的采购、存储、加工和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

2、定期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进行食品卫生、营养知识、食品加工知识的培训,使他们了解《食品卫生法》等法规的基本精神及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行培训后上岗制度。凡未取得健康证和未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3、安排专人管理校内食堂,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定期召开食堂承包人会议(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平均每学期联系卫生防疫部门检查1-2次;经常征求师生对食堂饮食卫生和食品质量的意见,督促食堂不断改善食品加工条件,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4、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范能力;增加投入,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减少师生外出就餐次数,防患于未然。

5、若遇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现象,首先由校医进行初步诊断,再由班主任联系家长,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学生工作部、后勤服务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报省社和派出所备案。

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紧急预案

安全工作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基本保证。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学生生命安全,加强治安管理,提高学校在突发事件面前的应急能力,特制定此预案。

一、火灾处理的紧急预案

1、加强宿舍的消防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有关消防自救知识,提高学生的消防自救能力。

2、在学生宿舍内,为防止学生私自接用电器,引发不安全事故发生,值班人员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进行检修。

3、定期或不定期地培训有关人员,提高宿舍管理员的防火灭火能力。

4、宿舍内禁止焚烧一切物品,与火有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宿舍。

5、宿舍遇紧急情况时,师生紧密配合,遇事不慌,紧急疏散。

6、火情就是命令,要求全体师生提高防范意识,凡在第一时间内发现火情者,必须立即报告宿管处、值班室,并根据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灭火。一旦火情严重或判断火情有蔓延趋势时,立即拨打“119”火警。

二、学生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1、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域内追跑打闹,打架斗殴,喝酒,娱乐,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发现问题或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汇报,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

3、周一至周五期间,不允许学生出校门,确需出校门的,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假条,方可出入。

4、不定期检查宿舍楼安全防范设备,加固修理门窗,检修水电,普及安全常识,防患于未然,尽量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5、学生在宿舍区内发生意外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基本的救治措施。同时,立即报告宿管处,通知学校领导或班主任,情况严重者,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积极与家长进行联系。

6、学生在校期间(白天或晚上)若突发疾病出现意外,宿舍管理人员或相关知情人员,必须首先报知校领导、班主任,并争取在第一时间内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7、学生不许把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如有物品丢失应迅速报告宿管人员并提供线索,以便查找。

三、防盗安全预案

1、严格来客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宿舍区。

2、上课期间,学生宿舍上锁,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

3、节假日及寒暑假,做好值班安排,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昼夜在宿舍区内巡视,发现问题马上报告,安排保卫人员,昼夜在校内流动值班。

小学生食品安全案例分析 第6篇

9月3日下午2时45分,某市卫生局接到该市某医院打来的电话,称他们区一所学校有100余名学生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正在该院救治。市卫生局当即派人前往调查处理,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中毒学生和救治医师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了相应的样品,结果确定了该起食物中毒的原因餐次和原因食品。据此,该市卫生局对该校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听政告知书》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9月3日15时,卫生监督人员对该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已取得卫生许可证,有四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且该从业人员左手无名指及大拇指有0.5cm的伤口各一个,无名指伤口红肿且有脓液,食堂操作台上有一个大铝盆内盛有约5公斤米饭,货架上搁有剩余的烧土豆块、烧南瓜片等食物各一盆。询问食堂承包人得知该餐次收入320元,但没有书面凭证。卫生监督人员对剩余的饭菜和肉馅及四名从业人员的手指进行了采样,检出蜡样芽孢杆菌。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查结果,市卫生局确定了该起食物中毒的原因餐次及原因食品,并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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