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2024-07-25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精选9篇)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1篇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农林工程分院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就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比较合理、科学地评价,得出学生在校表现综合成绩。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及毕业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搞好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的作用。

(二)客观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各班要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三)公开性原则。综合测评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 = 德育成绩(占总成绩30%)+ 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体育成绩(占总成绩的2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六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进行,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毕业时总测评成绩是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累加平均的结果。

第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采用打分的办法,对德、智、体三方面进行测评。每项基分100分。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专科生、中专生,其它各类培训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德育成绩

第九条 德育成绩(基分100分)= 德育评估 + 加减分结果。

第十条 德育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内容,将德育测评归纳为五个指标: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及时了解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关心国内外大事。

3、要求进步,主动靠拢党组织,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并能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遵纪守法,明辨是非,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二)道德修养

1、忠诚求实,作风正派,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2、谦虚好学,礼貌待人,举止得体,仪表端正。

3、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4、男女交往举止文明得体。

(三)学习态度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谦虚诚实,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经常阅读参考书,积极参加科技服务、学术活动。

(四)集体观念

1、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关心和爱护集体,为了集体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

2、乐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团队、协作精神强。

(五)劳动观念

1、积极参加集体、公益劳动,并能认真完成教室、宿舍、环境区清扫任务,认真上好劳动课。

2、自觉维护宿舍、食堂、教室及公共场所的卫生。

第十一条 德育测评的评分标准(基分为100分)

(一)平时表现:65分

主要根据考核记录测评(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进行)。具体内容为:

1、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各种集会、政治学习、班、团活动)15分;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2、课堂(包括实验、实习)出勤情况15分; 旷课扣2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3次。

3、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15分;

其中劳动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2分/次;宿舍卫生10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扣1~2分/次。

4、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情况20分,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行为,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依情节轻重扣3~15分。

(二)现实表现综合评价:35分

第四章 体育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成绩(基分100分),包括体育课教授内容的考核成绩、早操及群体活动成绩、加减分结果等。考核成绩和附加分由体育教研室提供,早操及群体活动成绩由班主任、辅导员提供。

第十八条 附加分和倒扣分

省级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前三名者加8分,其余加5分;获学院前三名者加4分,四至八名者加3分,其余加2分;获本校前三名者加3分,四至八名者加2分,其余加1分;获延安市前三名者加4分,其余获奖者加3分,其余加2分;破学院、市记录者加6分,破分院记录者加4分。

运动队队员根据参加训练的时间和表现,加1~5分(体育教研室提出初步意见,学生科核定)。

以上各项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体育测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内将学生成绩送交分院教务科。以上德、智、体各项加、扣分之后,总分不封顶。

第五章 综合测评与有关奖励

第十九条 每学期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后,根据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及学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依据,并作为推荐优秀毕业生和毕业择优就业的根据。

(一)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名次和评奖比例,分别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名次和“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比例,经班级评议推荐,学校审核批准,可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与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次数,确定优秀毕业生。

(四)综合测评90分以上的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困难补助金。

以上各项奖励的评选条件和办法详见《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六章 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科负责全面实施。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评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为了搞好测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应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

5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心和爱护集体,乐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创造精神。

良——能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对集体交给的工作能完成,能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工作,组织能力尚可。

中——集体荣誉感不强,对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不太感兴趣,时有逃避劳动的现象,对值日生工作马虎,活动能力较差。

差——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缺乏为同学服务精神,情绪消极,无集体观念。

劳动观念

优——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义务劳动,认真完成教室、宿舍、环境区清洁区任务,上好劳动课。

良——有劳动观念,基本上按时参加各项集体劳动,任务完成较认真。中——劳动观念不够强,偶有违纪现象,经教育能改正。

差——劳动观念淡薄,时常逃避各项劳动,在班级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2篇

一、奖励分

奖励分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并酌情加分,但每人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1、积极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及公共场所秩序、见义勇为、保护公共财物,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加1-5分。

2、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0.25分。

3、献血每人加1分。

4、在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

(1)参加市、部级以上比赛活动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加2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加1.5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加1分,鼓励奖加0.5分;

(2)参加校、院大型比赛

A.运动会获一等奖加0.5、二等奖加0.4、三等奖及以后加0.3,参加比赛但未获名次加0.2,参加健美操比赛加0.2分;

B.参加演讲比赛、辩论赛、创业方案大赛、体育节(科技节、文化节)等获奖(一等奖0.5、二等奖0.4、三等奖及以后0.3)。

5、任期满一年且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尽职尽责,对集体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将根据工作成绩加分,各项不累加。

(1)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党建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成员考核合格加0.5分;

(2)团总支委员、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考核合格加1分;

(3)学生会主席(含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科协主席、青年志愿者队长、学生社团负责人考核合格加2分。

6、在省市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加1分,在院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加0.5分。

7、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0.5分。

二、扣减分

1、本学年内,不及格且补考未过需要重修的课程,每重修一门次扣0.5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有关部分通报批评者扣1分,受警告处分者扣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分,受记过处分者扣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分。

3、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活动者,从第四起每次扣0.5分。

4、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从第四次起每次每人扣0.5分;违反宿舍有关规定(点蜡烛、床帷子、留宿外人等)发现一次扣0.5分;晚归者每登记一次扣0.25分。

大学生综合测评系统的总体设计 第3篇

综合测评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国内高校的学生管理中兴起的, 最早完全按学生成绩来评比, 后来随着国家、社会对素质教育的日益关注, 逐渐加入了思想品德、身体素质、课外活动等反映学生综合能力的内容, 成为高校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标。

2 大学生综合测评系统应用现状

现在国内许多大中专院校也在尝试采用机器取代人工的方式, 也设计并投入使用了一些测评系统, 但是这些测评系统绝大多数都只有三方用户, 针对学生数目较少的院校, 学生只有查看的功能, 所有数据的输入基本都是班主任或者系统操作员, 这种方式弊端就是学生数目过大的院校仅凭一个系统操作员是无法录入所有数据, 而且对于各项加分无审核过程, 操作员可以任意输入, 最后生成的表格也不经过院系审核就上传相关部门, 无法直接使用。

我校现行的综合测评仍然采用传统方式, 由各班测评结束, 将纸质结果逐级报送审核盖章后, 最终送到学工部, 终审通过后, 评选各类奖学金。这种方式存在以下弊端: (1) 测评过程仍然采用纸质报表的形式, 最后审核的过程中, 学工部要收取大批纸质材料, 查询管理均不方便, 而且浪费人力物力。 (2) 测评过程中, 结果一旦变动就需要重新打印表格, 造成浪费。 (3) 测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个别班级对测评方法了解不够, 测评公式使用不当的情况。 (4) 测评过程中, 各种加分项目由班长记录, 一学期结束后再统计, 难免会出现出错的情况, 甚至会有徇私舞弊的情况, 时间过长, 追查纠正不易。

3 综合测评系统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 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得出学生在校德、智、体综合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学业评价 (占总成绩70%) +学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考核 (占总成绩30%)

(1) 学生学业评价=专业成绩+创新能力 (≤10分) , 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2) 学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考核=德育素质分×50%+社会实践分×30%+其他奖励和处罚分×20%, 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4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本系统主要实现河西学院的学生综合测评系统, 班级管理员主要完成成绩的录入、加分项的录入、生成班级综合测评表等功能, 学生、班主任及院系领导完成成绩的查询、成绩的审核等功能, 学工部完成班级和学生的操作、测评表的操作、评奖评优、发布公告等功能, 可以按照不同的用户, 将系统分成不同的模块来实现, 基本模块包括:登录模块, 信息录入或导入模块, 查询模块、审核模块, 表格生成模块, 班级管理模块, 学生管理模块, 公告信息管理模块, 评选模块。其中, 信息录入或导入中, 学生的成绩表可以输入也可直接导入指定格式的表格, 加分项的输入按月分开, 在规定的时间权限内输入。

系统拟采用B/S (浏览器/服务器) 模式来实现, 客户端只需要一个外部浏览器就可以完成对系统的操作, 简化了客户端电脑的负荷, 减轻了系统维护与升级的成本和工作量。用户直接在个人电脑上进行信息的录入、查询、审核等功能, 而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在服务器上进行就可以了。

本系统完成后, 将不再重复打印纸质表格, 在未上传到上级用户前, 直接修改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即可, 也不需要人工逐级送交, 审核后电子表格就直接上传上级用户, 节约了相应的人力和物力, 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前景。

5 综合测评系统总体模块设计

⑴信息录入或导入模块。在该模块中, 实现向系统中录入信息或导入信息, 如加分项的录入, 学生成绩的导入等。对于加分项的录入, 可以规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录入, 超出时间限制将不能录入加分项, 这样一方面可以督促学生及时的把自己应有的加分项及时上报, 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学期末统一加分时产生混乱。⑵查询模块。查询模块可以给用户提供基本信息查询的功能, 如自己的综合测评信息, 自己在班级中现有综合测评的排名, 其他同学的综合测评信息等。⑶审核模块。审核模块是对录入或导入系统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保证信息录入的正确性, 合法性, 在整个系统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其中, 对于加分项的审核尤为重要, 如加分项有没有提供相应的加分凭证, 有没有获奖证书等。⑷班级管理模块。该模块实现对一个行政班的综合测评管理。在我校, 学生的综合测评的基本单位是班级, 奖学金评定也主要以班级为主, 班级管理模块就是对学生划分行政班, 对整个班级学生综合测评的信息进行统计, 最后得到班级考评结果。⑸公告信息管理模块。这一模块主要对综合测评的结果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间, 同学们对综合测评结果未能反映真实情况的可以提出质疑, 以便对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进一步审核, 以提高综合测评的公正性, 公开性。

参考文献

[1]严谧菀, 叶茂.浅谈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管理中的应用[J].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 (1) :46~48.

[2]张丽景.基于B/S高校实用题库考试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兰州石化职业学院学报, 2008, (3) :39-40.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问题与对策 第4篇

综合素质测评是高校为培养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而制定并实施的量化指标与执行细则,其根本宗旨是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

社会竞争日趋激烈,提升综合素质已成为大学生适用当前环境的根本途径。虽然高校能够积极组织开展测评工作,但却收效甚微。只有找准问题,多措并举,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被动局面,充分发挥测评效能。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测评重心偏离宗旨

高校在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时,基本都能已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但在实际组织实施测评过程中,却偏离了测评的重心。往往更加注重对有形价值的直接利用,而忽视无形价值的综合利用。在为数众多的老师和学生眼中,综合素质测评只是评奖、评优等的机会和依据,测评重心却无从体现。测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相对称的现象,制约了测评效能的发挥。

2.2测评成绩违背客观

客观的测评成绩是实现测评宗旨的基本保障。在测评时,学生抬高自己、差评他人的现象屡见不鲜,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现象也时有发生,更有甚者竟为了获取某项加分而伙同他人捏造事实;作为老师,收受贿赂、颠倒黑白等事实也确实存在。存在瑕疵的测评成绩不但会误导舞弊学生,还会使好学生受到挫伤,致使“越评越假,越测越差”的现象出现。

2.3测评指标忽视差异

测评指标不仅是综合素质的评价尺度,更是提升向导,评价指标设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学生综合素质的高低。高校虽然设置了较为全面的测评指标,但过分强调智育、忽视学生差异的现象却普遍存在,造成综合素质内在的全面化与个性化无法有机结合。这制约了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忽视了专业特点和年级层次等的差异,违背了社会需求多样化的现实,致使大学生的竞争优势无法凸显。

3完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策建议

3.1以提升素质为重心,发挥测评综合效能

高校在对测评作用的利用上,要以提升素质为重心,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现象出现。测评不只是奖惩的依据,还要成为学生了解自身综合素质的一面宝镜,从而发现问题与差距,产生改进或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内在需求;成为老师了解学生综合素质、发现教育管理问题的机会,从而达到“对症下药,药到病除”的效果。在此基础之上,以人性化的奖罚机制作为辅助工具,引导、帮助综合素质低的学生积极进步,鼓励、支持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超越自我,从而形成你超我赶、争做高素质大学生的浓厚氛围,使得弱者变强、强者更强,最终实现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宗旨。

3.2以公正心态为基础,科学完善测评方法

测评心态和测评方法是影响测评成绩客观与否的关键因素。要确保测评成绩客观真实,就应该在这两方面多下功夫。一是要端正师生测评心态。作为老师来说,不仅要以身作则,加强平时宣传、教育力度,还要设置复合型奖罚依据,避免因功利性而引发测评舞弊;作为学生而言,要提高自身修养,放眼未来,把测评成绩看成是了解、完善自我的难得机会,正确对待。二是要完善测评方法。抽象、概括的测评方法必定存在漏洞,在制定测评方法时,应该坚持行为化、具体化原则,提高实际可行性,降低舞弊概率。同时,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深入落实,对于发现的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以示警戒。

3.3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测评指标

高校在设置测评指标时,应以素质协调发展为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德育为核心,突出创新与实践能力。高校要敢于打破“智育战”和“一刀切”的落后模式,大胆革新,合理设置指标的权重与内容,充分发挥指标的指挥棒作用。既要做到权重合理,体现出综合素质协调发展的全面性;又要实现内容有别,体现兼顾学生个性、专业、年级、层次等的差异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满足社会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培养出更多受社会欢迎的高素质人才。

[基金项目:青岛工学院董事长基金资助项目“民办高校大学生综合素质及能力提升研究”(校级教研项目编号:2013JY013)]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5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激发学生努力学习、发奋进取的积极性,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人才,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是根据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而确立的。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学院评优评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就业推荐工作和组织发展推荐的量化材料;是实现学生工作目标管理,使教育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的重要举措。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应归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在综合素质的测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加强领导,发扬民主,力求公平、公开、公正,做到奖罚分明、鼓励先进,弘扬优良校风和学风。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测算,测评的时间为每学期期初到每学期期末进行评定。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6篇

关于印发《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经研究,现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制度 通知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40份)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社会实践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五个方面。

品德表现测评主要反映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

文体表现测评主要反映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社会实践测评主要反映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活动的表现与成绩;

能力表现测评主要反映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权重为:品德测评满分100分,权重0.10;学业测评满分100分,权重0.60;文体测评满分100分,权重0.10;社会实践测评满分100分,权重0.10;能力测评满分100分,权重0.10。

第四条

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品德表现测评

第五条

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即:品德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六条

品德基本分为50分;品德奖励分在个人原始奖励分的基础上进行折算,即: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50;品德表现扣分等于原始扣分。

第七条 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者,省级以上加10分,市级加8分,校级加5分(标兵相应另加2分),院级加3分;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者(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以上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8分,院级加5分;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被不同部门授予同一或同类称号者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分一次。

(二)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行为而受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5分、2分。

(三)所在班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或受到奖励的,每人分别加6分、4分、3分、1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四)被评为学校或院安全文明宿舍的,所在寝室每人分别加3分、1分;在同一时间受学校和院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第八条 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参加非法组织,搞非法宣传,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者,扣20分,组织者扣30分。

(二)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集会、晨会(升旗活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或集体文体活动不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4分。

(三)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受学院公开批评者扣2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同一次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

(四)凡因为安全意识不强,而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5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成绩分、奖励分二部分构成,其中:成绩分占85%,奖励分占15%。即学业分=成绩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条 成绩分=本人学年课程分数(或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学年最高课程分数(或平均学分绩点)×85。各类考试成绩转换与折算参照我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河职院[2005]24号)。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5,扣分等于原始扣分。

注:学业表现测评的课程为:学生修读完毕的专业标准中所列的所有课程,即所有必修课和任选课。

第十一条 学业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包括85分)(1分/科); 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2分/科);

单科成绩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3分/科); 获单科年级专业第一名者(不及格者除外)(2分/科)。

(二)普通专业学生在应用英语能力考试中,过B级者加2分,过A级者加3分,通过英语四、六级者,分别加4、6分;英语专业学生在英语四级考试中,过级者加2分,通过六级者加4分。

(三)普通专业学生在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过国家一、二、三级者分别加2、4、6分;计算机专业学生在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过国家二、三、四级者分别加2、4、6分。

(四)通过相应职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按照国家初中高级分别加2、4、6分。

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的扣分包括:

(一)凡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除在品德行为表现中扣分外,在学业中另扣5分。

(二)旷课扣分:1分/节。

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两部分构成,即文体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四条

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50分;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50,扣分等于原始扣分。

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代表各级组织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4、6、8分。

(二)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

10分,二至八名分别加8、7、6、5、4、3、2分;省级的获奖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0、15、20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三)代表各级组织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4、6、8分。

(四)在文化、艺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

10、8、6、4分;省级的获奖者按院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院级3倍计分。

注:社团主办活动与院级活动同级,市级活动与校级活动同等计分。

(五)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加1分(裁判1.5分),该项一学期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六)长期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且表现积极者,每学期校级加5分,学院级加3分,国旗班成员经考核称职者,加20分。

注:特指校级、院级组织的球队或艺术团。

第十六条 文体表现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是:

(一)凡班、院、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者。(2分/次)

(二)比赛中无故弃权,影响比赛正常进行者。(2分/次)

(三)比赛中不服从裁判、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4分/次),辱骂、殴打裁判(8—15分/次)。

(四)破坏各项文体活动的正常开展者。(2分/次)

第五章

社会实践测评

第十七条 社会实践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两部分构成,即能力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基本分为50分;奖励分=个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50,扣分等于原始扣分。

第十九条 社会实践测评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每次加1分。该项一学期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注:乐于助人者须提供感谢信或锦旗。

(二)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6分,参加验血但因体检原因未成功献血者加1分。该项一学期累计最高不超过12分。

(三)参加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团校安排集体服务除外)一次(1个小时以上)加3分,但该项一学期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四)参加校内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一次加2分,但该项一学期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五)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集中实践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的加20分,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分散实践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的加10分。

(六)学生在校期间进行自主创业,各学院根据学生创业时与专业的结合情况、市场调研情况、创业实施等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分值为20分。

(七)凡要求统一参加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而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中,无故中途离场者,每次扣2分。

第六章

能力表现测评

第二十条

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两部分构成,即能力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二十一条

能力表现基本分为50分;能力奖励分=个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50,扣分等于原始扣分。

第二十二条 能力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每篇按市级(指地级市)、省级、国家级(核心、权威刊物)分别加6、8、10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5、6、7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加计2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但总分不能超过上述标准。

(二)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技能和知识竞赛,以及展览评比等活动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院级分别加5、4、3分,校级分别另加

10、8、6分,省、国家级的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计。

(三)在学校学报、校报、团刊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3分。在学校职能部门或学生组织主办的其他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1分。

(四)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每项分别加30、20、10分(多人合作者按参加人数平均计分或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五)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

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校团委会正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和正副部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正副负责人加15分。

2.校团委会、学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加12分。

3.学院团总支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秘书长加10分。

4.学院团总支和学生会委员、班长及团支书、各学生社团正副部长、校广播站成员加8分。

5.班委、团支委、科代表、舍长、教学学生信息员加6分。6.助理级学生干部可按其担任的组织级别给予相应加分。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另加1分。

(六)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团组织决定,可根据情况酌情减1—5分。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但给予免职的不给加分。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党(总)支部副书记、辅导员、院团总支和院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2.组织部署本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3.对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4.裁决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测评过程中学生的思想工作;

5.审定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包括各种登记表格和电脑软件)和评优材料。

(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各小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测评过程中学生的思想工作和与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2.审核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上报素质测评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自评。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素质测评五个方面的内容,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能、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得分和扣分。

(二)审核。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素质测评的得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得分必须有客观依据,并经相关主管部分核准后加分才有效。即:评优获奖的必须提供证书或奖励文件;参加相关党、团、学组织和相关活动需要加分的,须由主办方提供盖公章的加分条。没有客观依据和学校素质教育部门提供有效加分条的取消加分。

(三)公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审查和换算后,将素质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社会实践五个单项和合成总

分)用书面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在公示期内对测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反映,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予以更正或增补,并将经审查改正后的结果重新进行公示。

各学院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学院党总支同意,可重新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受理学生对测评结果的投诉与质询。必要时学生工作处可派人介入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四)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班的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将有关表格及材料(含电子版)送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相关素质教育实施部门和科室进行会审,并将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表彰和存档备案。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每年的三月和九月)评定一次。学生处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分别按专业或年级学生人数的2%、5%、10%颁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处罚:

(一)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如谎报事迹,做假材料、假证件、假文章,涂改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评分数等)、争名夺利、诬告损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在其素质测评总分中扣

6~10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学生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素质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除责令其退出素质测评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在素质测评总分中扣8—10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的评选:

1.有本条

(一)、(二)所述情况者; 2.受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考试作弊者;

4.未按时缴费注册(含党团费),又不办理相关手续者。

第九章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就本条例规定未够详尽事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各学院制定的细则或规定必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不得与本条例的原则精神相抵触。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7篇

(最终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年级、分专业进行量化排名,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第三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科生平时表现。

2、公开性:坚持自我评价、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3、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公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员由副书记、负责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测评工作。

第六条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年级测评小组及时向全年级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接受大家监督。如有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 测评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测评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八条测评内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和专业技能素质以及文体素质等。

第九条每个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满分20分、专业素质满分65分、文体表现和科技创新等素质满分15分。

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开展情况;爱国、爱校的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有关的各类竞赛、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加集体活动、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专业素质包括:学业成绩、专业技能(如外语、电脑、普通话、书画)。对获得各类艺术类专业竞赛奖励等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文体等素质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文化艺术类社团情况;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工作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类社团情况;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对主要学生骨干,重大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参加者,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科技竞赛获奖者、有科技成果者等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本细则中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体素质三项得分均是百分制,最终增加或扣减的分数均需乘以折算比计入总分。即综合测评最终得分:

综合素质测评最终得分=思想道德素质×20%+专业素质×65%+文体素质×15%

第四章 测评办法

第十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方面:(本项最高分为20分,分值=个人得分/参评人员最高分*20)取消基准分

1.积极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团日活动或者讲座,每次加1分;(本班的团日活动以次数算,缺勤一次减1分)。凡党校考试成绩在80-89分之间者加1.5分,90-100分之间者加3分,其他成绩不加分。(以学员鉴定表打分为准,考试作弊者不计算此成绩,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2.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思想觉悟高,能够坚持做好人好事,敢于见义勇为,因成绩突出或事迹感人等受到省、市、校、院、年级通报表彰(扬)者,分别加10、7、5、3、2分(优秀党员加3分)

3.坚持浏览先进思想网站,阅读红色经典作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者加2分。

4.校内住宿并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被评为校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2分。(校标兵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获院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5.凡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者、文明班集体,成员每人加2分;主要负责人加3分(辅导员老师处有记录)。

6.参加省、市、校、院、年级各类思想政治竞赛者,分别加5、3、2、1、1分,荣获省、市、校、院、年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在参与加分的基础上,再分别加10、6、4、2、17.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者加2分。

8.因故不能正常出勤,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的,按实际旷课学时计算,每旷课1学时扣除1分,履行请假手续,逾期未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旷课,直到扣完为止。

9.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安排的活动、任务者每人/次分别扣2、1.5、1分;(公共活动不加分,无故不参加按旷课处理,迟到、早退按上课考勤算)。

10.违犯校规校纪,被校、院、年级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10、6、4分,集体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全体成员相应分数。

第十五条 专业素质方面:(满分65分,其中学业成绩最高分55分,学业表现占10分)

1.专业素质表现总分由学业成绩、专业技能表现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学业成绩最高分为55分,专业技能表现最高为10分。

计算公式:学业成绩+专业表现-扣分=个人专业素质成绩

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本人平均学分绩点∕全专业最高学分绩点)×5

52.有到外校或出国交流等情况,成绩须以相关教务部门出示的证明为依据。

3.转专业学生业务课成绩按测评当年课程体系计算。(但学籍在半年之内有变动者不参与评先评优,只参与综合测评的计算)

4.专业素质表现最高为10分。

专业表现得分 =(个人专业表现总分/本专业专业素质得分最高分)×10.学业表现附加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凡第一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4分,第一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6分。第二次通过者加分减半。第三次(含第三次)以后通过均不加分(注:以考试成绩或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2)凡通过全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三级3分,通过四级加4分。(注:以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3)凡参加全国普通话等级并获得一级乙等以上者等加3分,二级甲等加2分,二级乙等加1分,其它不加分。(注:以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4)凡通过全国心理咨询师考试三级、会计师从业资格初级考试者加2分。(以证书或者成绩为准)

(5)凡在学习知识之余,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论著)者(限第一或第二作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外,另在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其中省级刊物每篇加7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限与化学专业或者教育有关)。鼓励学生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凡有稿件被广播站采播者每篇加0.5分;被学生工作通讯、校报、新乡日报等采用者,(包括学校蓝天网等)每篇加1分;凡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单位采用有关宣传我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报道者每篇加3分,其它方面如果不反应我校或者我院的文章不计算在内。

(6)在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化学实验大赛中参加实验展示的同学每人加5分。

(7)“挑战杯”等学术专业竞赛国家级金奖项目主持人加20分,小组成员加10分;银奖项目主持人加18分,小组成员加9分;铜奖项目主持人加16分,小组成员加8分;省级特等奖项目主持人加16分,小组成员8分,省级金奖项目主持人加14分,小组成员加6分;银奖项目主持人加12分,小组成员加5分;铜奖项目主持人加10分,小组成员加4分;校级一等奖项目主持人加10分,小组成员加4分;二等奖项目主持人加8分,小组成员加3分;三等奖项目主持人加6分,小组成员加2分(只加最高分)。

(8)参加院暑假,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按证书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 1.5, 1分。

(9)获得首届“校园之星”荣誉称号者加5分,校园之星提名奖者加3分。

(10)获得校级科技、学习等单项奖者,每项加2分。

(11)参加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举办的学术夏令营每人/次加2分,参加并获优秀营员证书或类似称号者每人/次加3分。

(12)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尽量以官方机构组织(有行政级别)的为准,可参照上述类别进行加分,其它机构的竞赛和活动,原则上不加分。

6.学业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1)凡在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作弊者,在总分中每人每次扣10分,累计扣分。

(12)凡是在学期期末考试中挂科者,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除每人每科扣5分。(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公共任选课)

第十六条 体美素质方面(本项最高分为15分){基准分5分}(根据最后的成绩而定是否要加基准分)

1.体美表现总分文体表现和扣分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文体表现总分=(个人文体表现原始总分/本专业文体表现原始总分最高分)×1

52.文体等素质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文化艺术类社团情况;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工作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类社团情况;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对主要学生骨干,重大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参加者,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科技竞赛获奖者、有科技成果者等予以加分。

文体表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1)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凡一学期内能坚持课外体育锻炼者加1分;

(2)校、院文艺演出参加者每人/次分别加3、2分,包括活动组委会成员及主持人。获院一、二、三等奖的同学每人/次分别加3、2、1分;获校一、二、三等奖的同学分别加4、3、2分;参加高校或省级文艺汇演获奖者每人/次加10-20分。校级“十佳主持人”、“ 十佳歌手”等最终入围者加5分,参加者(完成全过程但未入围)加1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与奖加1分。“双歌比赛”参加者加2分。(注:可累加)

院级卡赛、迎新篮球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与奖加0.5分,参与排练或训练但最终未上场者不加分。

元旦晚会,红歌会等各种晚会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

(3)凡参加体美技能竞赛(如职业规划大赛、创业设计大赛、演讲赛、形象展示大赛、宿展风采展演大赛、三笔字大赛等),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比赛并参加最终比赛,每人每次加分分别为2,1.5,1,0.5分(注:同一比赛不同级别参赛,参加次数不累加,只加最高分;不同项目参赛,参赛次数可累加,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其中,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加分分别为10,9,8,7; 7,6,5,4,; 4,3,2,1; 2,1.5,1,0.5(注:同一比赛不同级别奖项,只加最高分;同一比赛的不同项目奖项,加分可累加)。

(4)凡参加校健美操比赛(竞技健美操、大众健美操)每人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5)文体活动训练不加分,迟到、早退、不到或经常不到者酌情扣分。

(6)凡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模范学生干部均加6分,市级优秀大学生加4分,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实践先进个人、文明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者均加3分,院级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包含优秀宿舍长)。在优秀团员基础上获得校“青年五四奖章“者另加2分。其它情况按章酌情加分。(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各类社会实践个人只按最高级别加,不累加)

(7)凡参加校级运动会,如篮球、排球、足球、跑步等的运动员,按时参加训练并最终参加比赛的每人加2分(需要出具证明); 获前8名者,分别加8、7、6、5、4、3、2、1分。趣味运动会分数减半。参与者加1分,获奖的前四名分别加4、3、2、1.其它名次不加分。

(8)凡参加省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加6分,参加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加4分。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校级的2倍加分;院冬季越野赛跑完全程者加2分,鼓励奖、三、二、一等奖依次加1、1.5、2、2.5分,校冬季越野赛跑完全程者加3分,三、二、一等奖分别加1.5、2、2.5分。

3.文体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凡校院、班级要求统一参加文体活动而无故未参加者,每人/次扣3分。

(2)凡班会无故缺勤者每人/次扣1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凡体育达标未能达标者每人/项扣2分。

4.学生干部加分:

(1)学生干部(包括年级干部,班级干部、党支部委员,学生会主席团及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加6分;(兼职只加最高,不累加。各年级辅导员可根据学生干部本人实际表现给以分值,最高不超过6分)

(2)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正部长以上、社团第一负责人,校党政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工作助理)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分中加4分;(同上)

凡工作半年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分中加分均减半,但因违纪或受处分而离职者则不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附则

1.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一、二等助学金的评选。凡专业课考试不及格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每门扣除5分,且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凡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3.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工作的依据。凡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学生总数前5%者,可参加“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排名在学生总数前20%者,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凡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学生总数前50%者,可参加“模范干部”的评选。

4.学生毕业时,按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先后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5.凡涉及加分的奖项和荣誉需附上相关书面奖状原件;凡发表的涉及到加分的作品需附上相关的原件或复印件,特殊情况另议。

6.所有加分、扣分项目以班级、专业、年级、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记录资料为准。所有资料在综合测评开始前交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请同学们监督。

7.在此次综合测评工作期间,同学们若有疑问可向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和辅导员提出。

8.本条例自2013年09月10日起实施,以前条例自本条例实施起作废。

9.本条例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所有。

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2010级附则:

1.如有争议,各种先进荣誉称号依照所加盖公章计算,后勤和校团委、精神文明委员会、学生处联合举办并加盖两个单位公章的,加2分,(如有参加团体活动获得团体奖项的,团体成员每人加1分);单独后勤集团加盖公章的加0.5分。单独后勤集团下属机构加盖公章的聘书类不加分。

2.学生社团联合会、我院学生社团、校学生会以及校学生会某部所举办的比赛按年级比赛计算,分别加1.5、1、0.5分。以上比赛活动当中,不包含各类征文比赛和手抄报比赛,征文比赛由校团委主办并加盖公章的按院级比赛计算,学生处或者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公章的按照校级比赛对待。如果征文比赛(包含手抄报)是由学生会或社团联合会举办,虽然加盖校团委公章,但依照年级比赛成绩计算。我院学生会、社团举办的征文比赛和手抄报比赛按2、1.5、1、0.5分别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3.参加其它学院举办的各类比赛也分别按2、1.5、1、0.5分别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必须加盖团委公章)。

参加非挂靠我院的学生社团所举办的活动并加盖其他学院的公章,也按照2、1.5、1、0.5分别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问题与对策 第8篇

综合素质测评是高校为培养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而制定并实施的量化指标与执行细则, 其根本宗旨是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

社会竞争日趋激烈, 提升综合素质已成为大学生适用当前环境的根本途径。虽然高校能够积极组织开展测评工作, 但却收效甚微。只有找准问题, 多措并举,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被动局面, 充分发挥测评效能。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测评重心偏离宗旨

高校在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时, 基本都能已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但在实际组织实施测评过程中, 却偏离了测评的重心。往往更加注重对有形价值的直接利用, 而忽视无形价值的综合利用。在为数众多的老师和学生眼中, 综合素质测评只是评奖、评优等的机会和依据, 测评重心却无从体现。测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相对称的现象, 制约了测评效能的发挥。

2.2测评成绩违背客观

客观的测评成绩是实现测评宗旨的基本保障。在测评时, 学生抬高自己、差评他人的现象屡见不鲜, 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现象也时有发生, 更有甚者竟为了获取某项加分而伙同他人捏造事实;作为老师, 收受贿赂、颠倒黑白等事实也确实存在。存在瑕疵的测评成绩不但会误导舞弊学生, 还会使好学生受到挫伤, 致使“越评越假, 越测越差”的现象出现。

2.3测评指标忽视差异

测评指标不仅是综合素质的评价尺度, 更是提升向导, 评价指标设置的合理与否, 直接影响着学生综合素质的高低。高校虽然设置了较为全面的测评指标, 但过分强调智育、忽视学生差异的现象却普遍存在, 造成综合素质内在的全面化与个性化无法有机结合。这制约了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 忽视了专业特点和年级层次等的差异, 违背了社会需求多样化的现实, 致使大学生的竞争优势无法凸显。

3完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策建议

3.1以提升素质为重心, 发挥测评综合效能

高校在对测评作用的利用上, 要以提升素质为重心, 避免“捡了芝麻, 丢了西瓜”的现象出现。测评不只是奖惩的依据, 还要成为学生了解自身综合素质的一面宝镜, 从而发现问题与差距, 产生改进或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内在需求;成为老师了解学生综合素质、发现教育管理问题的机会, 从而达到“对症下药, 药到病除”的效果。在此基础之上, 以人性化的奖罚机制作为辅助工具, 引导、帮助综合素质低的学生积极进步, 鼓励、支持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超越自我, 从而形成你超我赶、争做高素质大学生的浓厚氛围, 使得弱者变强、强者更强, 最终实现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宗旨。

3.2以公正心态为基础, 科学完善测评方法

测评心态和测评方法是影响测评成绩客观与否的关键因素。要确保测评成绩客观真实, 就应该在这两方面多下功夫。一是要端正师生测评心态。作为老师来说, 不仅要以身作则, 加强平时宣传、教育力度, 还要设置复合型奖罚依据, 避免因功利性而引发测评舞弊;作为学生而言, 要提高自身修养, 放眼未来, 把测评成绩看成是了解、完善自我的难得机会, 正确对待。二是要完善测评方法。抽象、概括的测评方法必定存在漏洞, 在制定测评方法时, 应该坚持行为化、具体化原则, 提高实际可行性, 降低舞弊概率。同时, 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深入落实, 对于发现的舞弊行为, 要严肃处理, 以示警戒。

3.3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合理设置测评指标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9篇

【关键词】大学生;综合测评;量化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正确引导学生,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大学生培养教育过程当中,这种测评体系可以使大学生了解自己素质的结构及构成素质的各要素状况,并由此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努力方向。据了解,最早的测评完全是按学习成绩来排队。后来,随着社会对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视和呼吁,测评内容中加入了思想品德、文体活动、社会活动能力等反映学生综合能力的部分,这些能力仍然用完全量化的方式来进行考核。

虽然现在大学生就业早已不再是排队等分配,但综合素质测评仍然被很多学校作为评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重要指标。在就业推荐中,也往往以此作为标准。在综合测评中,由课堂考试得到的学习成绩一般占70%左右;此外,有包括发表论文、参加某项竞赛获奖等的科研能力得分;还有反映学生参加班级集体活动、担任校院系班级学生干部、遵守公寓文明规范等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得分等等,大约占30%左右。相对而言,后一部分的内容在综合测评的量化评估当中是一个难点。

下面就作者本人前几年在一个教学系试行的《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办法》进行说明并探讨其优缺点及在执行过程当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在制定综合测评办法的时候,我们也秉承了一个基本宗旨,即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办法的目的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及对国家有用的复合型人才。

在具体制定细则的过程当中,我们考虑最多的除公平公正公开以外,就是便于操作。因此,我们的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业表现和品行、纪律、社会活动表现两个方面。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是英语系评估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每学年测评一次,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评分满分为100分,两个项目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70%、30%。各年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学生在大学前三年的综合测评总分。用公式表示则为:

学生年综合测评总分(100分)=学业表现分(70%)+品德行为表现分(30%)

学业表现分由学习成绩总分、加分和扣分两部分构成。必修课考试成绩的原始分值分别为:优+为10分,优为9分,优-为8分,以此类推,不及格为0分。测算公式为:

学业表现得分=(个人学习成绩总分+加分-扣分)÷(课程总数×10)×70

加分部分包括发表论文、学术文章、参加学术活动或竞赛所获奖项、英语专四或专八优秀等等内容,分别加一定的分值。这一部分的单项最高分值为15分①,其次为12分;单项最低分值为1分。扣分在学业加分中扣除,包括考试作弊、旷课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在上课期间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等等内容,分别扣一定的分值。该项单项最高扣分为5分;最低扣分为1分。

品行、纪律、社会活动表现评定由加分和扣分两部分组成,其测算公式为:

品行、纪律、社会活动分=(加分-扣分)÷(该项目最高分)×30

品行、纪律、社会活动最高分=该年级学生当年所得最高分

该项目的加分包括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学生所获评优奖项、已发表的非学术文章、参加义务献血、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的好成绩,以及相对的机动加分②。这部分单项最高加分为16分;最低加分为1分。扣分部分主要包括违反校纪校规、无故缺席集体活动等等内容。其最高扣分分值为20—70分③;最低扣分分值为0.5分。

为了让更多的教职员工都能参与到学生的综合评估中,我们还规定任何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可随时根据学生的表现和综合测评办法,实事求是地提供书面材料,递交学生所在系,提出加分或扣分的建议,系综合测评小组可酌情处理。

每年的综合测评工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测算阶段、发布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是个人资料的收集阶段,用于学业表现和品行纪律活动两方面的加分和扣分。在这一阶段我们本着信任每个学生的态度出发,让学生本人填写有关信息,由其所在团支部统一汇总上报,内容主要涉及到七个方面:①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过的学术/非学术性论文;②该学年获得的所有评优奖励;③该学年担任过的社会工作,包括院、系、班级学生干部及各类干事;④该学年校外各类比赛前6名及校内各类比赛前3名(包括运动会);⑤英语专四或专八优秀者;⑥该学年参加无偿献血的次数;⑦该学年得过的处分。当然,系综合测评小组会对某些可疑的信息进行核实。但按照近几年的实行情况来看,还未曾出现学生谎报有关信息的情况。第二个阶段对测评小组来说是最艰难的一个阶段,因为在这一阶段必须要对每一项进行具体测算。其涉及到的内容之多使得该项工作要求非常细致,不能出错。首先由系学生会学习部对学习成绩部分进行测算,然后由测评小组按照本办法对每个人每一项的内容进行讨论,加分或扣分,并进行最后汇总。第三阶段主要是最后测评结果的发布阶段。发布工作主要是通过系网页进行。测评结果发布的头几天测评小组还要随时做好准备向同学们解释具体的测评办法,并回答部分学生的疑问,甚至有时还要对有关分数进行重新测算。

我们都知道要继续推行比较客观全面合理的综合测评制度将继续面临各种困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种测评体系也时刻面临着种种挑战。例如,评估各项指标分值的合理性及其各个项目之间关系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商榷。另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也要求综合测评根据具体情况得到不断地完善。其中,最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高校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因为一个转专业的学生是在不同的专业,与不同的同学进行学习,所以该同学的排名办法和名次就成为了综合测评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除此之外,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怎样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各个因素进一步有效地挂钩也是我们要在工作当中要不断探索的一个难题。我们认为,在整个社会大环境的背景下,要想更好的影响并引导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必须得到坚持。大学生综合测评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要更好地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

注释:

①如三年级学生考专八并获得优秀,则加15分。因为大部分学生都在四年级下学期考专八,所以基本上没有15分的加分出现。

②该项视具体情况由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③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者,视其情节扣20~70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文献:

[1]周瑛,金瑞欣:《教育学》,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李伯黍,燕国材:《教育心理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黄崴:《教育管理学:概念与原理》,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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