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2024-09-15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精选10篇)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第1篇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评估工作委员会

会讯

2003年第1期(总第5期)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编辑 ∞∞∞∞∞∞∞∞∞∞∞∞∞∞∞∞∞∞∞∞∞∞∞∞∞∞∞∞∞

目 录

第二届评估工作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1 2003年评估工作委员会工作总结-----------------------------2 2004年评估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3 第二次“学科评估”工作正在进行-----------------------------3 “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评估”科学研究工作已经启动------------4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十五”课题中期检查即将开始------4 学术会议消息---------------4

第二届评估工作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

2003年8月26日,第二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工作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了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共有18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的工作,制定了下评估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并就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的规划及战略进行了研讨。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2003年评估工作委员会工作总结

秘书处在会上做了2003年评估工作委员会工作总结,全体与会委员对2003评估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讨论。2003评估工作委员会主要开展了以下一些工作:首先,进行了“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评估”的研究。由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具体研究、制订评估方案、实施程序等。半年多来,虽然有“非典”的影响,各参加单位还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研究、磋商、讨论,在二届四次委员会议上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杨树锋教授、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淑林教授报告了初步研究成果,各位委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就下一步研究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其次,编辑 “会讯”并邮寄全体会员单位,报告评估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交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信息,共同研究、探讨和提高;最后,积极配合总会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五”课题工作,评估工作委员会的开题报告工作是8个二级学会中做得比较好的,现在正按照总会的部署认真做好“十五”课题的中期检查工作。

二、2004年评估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

经第二届评估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2004年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筹备召开评估工作委员会二届五次委员会议。拟于2004年春季在云南召开评估工作委员会二届五次委员会议,委托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承办。②拟于2003年9月下旬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委员会主办、青岛大学承办“第四期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训班”;③配合总会做好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五”课题一期的中期检查工作,同时组织会员单位准备申报“十五”二期课题,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工作。④认真总结工作实践中的科研成果,计划2004年7月在哈尔滨召开第五届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学术会议,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承办。⑤由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组成的“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评估”课题组,将在二届四次委员会议报告和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并撰写报告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争取支持。⑥继续做好“会讯”的编辑、邮寄工作,传达总会指示,报告评估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共同研究、探讨和提高。⑦积极配合总会,开展其它各项工作。

三、讨论全国第四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培训班有关事宜

与会委员讨论了全国第四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培训班的有关事宜,确定了于2003年9月下旬开始,并初步确定了有关内容。

四、研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规划与战略

与会委员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今后的规划与战略进行了研讨,理顺了评估工作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国务院学位办的关系,明确了评估工作委员会的民间学术团体的地位和性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评估工作委员会2003年工作总结

评估工作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办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同志们的积极支持下,2003较好地完成了二届三次委员会议(南京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

1.评估工作委员会二届三次委员会议决定:研究、准备独立开展“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评估”工作。由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具体研究、制订评估方案、实施程序等。通过评估活动加强各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切磋和协作,共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半年多来,虽然有“非典”的影响,评估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童星教授还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各位委员磋商、讨论,在二届四次委员会议上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杨树锋教授、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淑林教授报告了初步研究成果,各位委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就下一步研究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2.2002年10月26日至27日,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工作委员会主办,南京大学和江苏省学位办承办的全国第四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学术会议在南京成功召开。来自全国200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和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近3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提交的论文主要围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理论、评估技术和评估实践展开。大会完成的主要事项有:大会学术报告、会议分组交流研讨、表彰优秀学术论文10篇。会议编辑出版一本学术论文集,共收录了55篇论文。会议受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界的一致好评。《中国教育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等相关媒体都予以积极报道。

3.二届三次委员会议决定要积极配合总会开好“国际学术研讨会”,认真组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加会议。评估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战军教授被总会确定为学术部副主任。遗憾的是由于“非典”的影响,“国际学术研讨会”延迟到2004年召开。

4.原定2003年春季在云南召开评估工作委员会二届四次委员会议,受“非典”影响推迟,经过全体委员的努力,盛夏时节大家聚集到美丽的内蒙古草原,共同商议评估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5.原定举办“第四期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训班”。已有四家单位表示愿意承办,秘书处经过考察建议选择青岛大学承办,提请二届四次委员会议确定,并就培训班的主要内容提出指导意见。

6.编辑 “会讯”并邮寄全体会员单位,报告评估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交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信息,共同研究、探讨和提高。

7.积极配合总会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五”课题工作,评估工作委员会的开题报告工作是8个二级学会中做得比较好的,现在正按照总会的部署认真做好“十五”课题的中期检查工作。

8.2002年共有220个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总计72700元,主要开支是:“十五”课题开题报告专家评审费1854元。

评估工作委员会2004年工作计划

经评估工作委员会二届四次委员会议(呼和浩特)讨论决定,2004年评估工作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领导下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计划于2003年9月下旬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委员会主办、青岛大学承办“第四期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训班”。培训班采取讲课、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讲人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及研究人员担任。

2.筹备召开评估工作委员会二届五次委员会议。拟于2004年春季在云南召开评估工作委员会二届五次委员会议,委托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承办。

3.配合总会做好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五”课题一期的中期检查工作,同时组织会员单位准备申报“十五”二期课题,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4.认真总结工作实践中的科研成果,计划2004年7月在哈尔滨召开第五届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学术会议,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承办。

5.由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组成的“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评估”课题组,将在二届四次委员会议报告和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并撰写报告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争取支持。

6.秘书处继续做好“会讯”的编辑、邮寄工作,传达总会指示;报告评估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共同研究、探讨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的水平。

第二次学科评估工作正在进行

为推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于2002年4月开展了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试点工作。评估结果公布后,社会反响强烈。实践证明,学科评估试点工作是成功的,评估的方法是科学合理的,各学科排名是客观、公正、合理的,基本上反映出了各学科整体水平高低的实际情况。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学位中心决定于2003年7月~10月开展第二次学科评估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次评估实行网上评估,有关情况可到学位中心网页查询,网址:http://。

“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评估”科学研究工作已经启动

评估工作委员会二届三次委员会议(2003年10月 南京)决定:研究、准备独立开展“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评估”工作。由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具体研究、制订评估方案、实施程序等。通过评估活动加强各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切磋和协作,共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半年多来,虽然有“非典”的影响,评估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童星教授还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各位委员磋商、讨论。在二届四次委员会议(2004年8月 呼和浩特)上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杨树锋教授、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张淑林教授报告了初步研究设想,各位委员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后课题组将进一步研究撰写报告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争取理解和支持。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十五”课题中期检查即将开始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十五”课题一期中期检查工作由总会负责,计划于2004年9月启动,课题组需向总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总会安排分2批(10月、12月),分3组(北京、江浙、西北),派总会学术委员会专家组作检查,研究工作做的好将给以经费支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简称总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开展“十五”课题二期的申报工作。

学术会议消息

1.计划于2004年7月在哈尔滨召开的第五届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学术年会,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工作委员会主办,哈尔滨工业大学承办。请各会员单位认真总结工作实践中的科研成果,积极准备论文提交会议,交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科学研究成果,共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水平。

2.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主办,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承办,原计划于2003年10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二届研究生教育国际研讨会”因受“非典”影响,国外参会人员到会困难等原因,推迟到2004年适当时候举行。

3.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办,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承办,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国研究生院长联席会协办的“首届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将于2003年10月17—19日在北京清华大学举行。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第2篇

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在南京成立,学会一届一次理事会同期召开。殷翔文当选为第一届理事会会长。

据了解,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是由依法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高等院校和相关机构及人员组成的全省性学术团体,已经省民政厅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接受江苏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江苏省民政厅对其依法管理。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第3篇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楼403室,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部

联系人:高晓杰 周庆 邮编:100082 联系电话:010-59893296传真:010-59893296

E-mail:xueshubu@moe.edu.cn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第4篇

郭立宏总结回顾了2012年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明确了2013年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同时,他对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和其所发挥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学会今后的工作寄予了厚望。郭立宏说,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战线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陕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2013年,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重点抓好“改”和“建”。“改”就是推动和加强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模式改革,“建”就是加强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体系建设。郭立宏要求,各单位要在新的一年里,不断深化改革,调整优化结构,提升内涵建设和国际化水平,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他希望学会要继续发挥好参谋、助手、咨询和桥梁纽带作用,不断为推动陕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贡献。

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会长、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宋晓平,西安科技大学校长苏三庆、副校长马宏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校长郝际平,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杨俊利出席会议。来自全省56家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教师、干部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第5篇

《教育与教师》杂志稿件录取及获奖通知

杨先喜 张秀琴 老师: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国家级刊物《教育与教师》杂志的关注与支持!

您的来稿《浅谈语文教学中的朗读》

编号:BJ100525-26,经由主办单位及教育界资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的评审,被评为一等奖。

我刊的评审规则及流程如下:

1、被评为特等奖的论文将优先刊登在我刊,待论文发表后,本刊向论文作者支付每千字50元的稿酬。

2、被评为一等奖的论文不能获免费发表,需交纳 312 元的版费方能发表(含12元快递费)。

3、被评为二、三等奖的论文没有发表资格,但可获颁发“荣誉证书”。

被评为特等奖、一等奖、二、三等奖的论文,作者由于评职晋升需要“荣誉证书”的,请将评审费、证书制作费、通联费等活动相关费用共计50元寄至本刊编辑部。款到后,将3日 之内将证书通过邮局挂号寄出。

被评为特等奖、一等奖的论文在《教育与教师》杂志出版后,我们将免费邮寄一本刊至论文第一作者处,若论文作者有意多要杂志用于宣传和收藏,请在汇款时按 10 元/本增加汇款。

汇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里34号1-402

邮政编码:100068收款人:教育与教师编辑部

咨询电话:010-86211467联系人:萧老师

E-mail:edutec@vip.sina.com网址:

有农行,账号:***5618,账户名:王伟;汇完款一定要打电话通知,010-86211467。

注:

1、汇款时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您文章的编号,以便我们快速地查找您的稿件,谢谢。

2、因为邮局系统调整,挂号杂志的投递周期从原先的7-15天延长至20-40天,并且丢失的也很多,为了安全快速地将杂志寄至作者手中,我们与邮局快递部门协商,拿到最优

惠的价格12元(原价22元),这样在杂志出版后的3-5天作者就可以收到杂志,特此说明。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第6篇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

文件答记者问

转载自政策百科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配套文件,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三个文件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启动了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明确了未来研究生教育发展思路和改革重点,标示着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两个重要着力点之一。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是今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有效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是保证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质量的迫切需要。

从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实践经验看,建立长效质量保障体系,是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有效途径,也是世界各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和质量保障的共同经验,无论是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世界发达国家,还是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质量保障体系,对保证本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由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急需构建一个与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相适应、充满活力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持续提升,主动服务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转变建设理念。树立科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改革质量评价机制,实现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向以学位授予单位为主转变,充分发挥学位授予单位作为质量第一主体的作用,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形成质量保证的内生动力。二是加强整体设计。进一步明确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在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各司其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系统规划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三是坚持重心下移。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心下移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也要将质量保证的重心下移到各院系和导师,以研究生和导师为核心,从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入手,激发学生和导师的活力。四是鼓励特色发展。在保证基本质量的同时,突出对学位授予单位争创高水平研究生教育的引导。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层次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强化分类管理、分类评价,鼓励特色发展。五是加强质量文化建设。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增强导师、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引导学位授予单位营造体现自身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特色的质量文化。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建设目标是什么?

答:目标是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由学位授予单位构建,是整个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重点是完善学位授予单位的各项

规范制度,提高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增强质量自律的主动性,培育质量文化。外部质量监督体系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构建,通过提供政策引导、资源配置、质量评估、社会监督等手段,促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质量保证水平不断提高。最终形成一个多质量主体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积极有效、“五位一体”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应遵循“标准先行、分类监管、统筹协调、支撑发展”的基本原则。“标准先行”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需求,制订不同类型、层次和学科类别的学位授予标准,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工作的依据。“分类监管”是指根据不同主体和对象,采取相应的质量监管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统筹协调”是指充分调动各主体的创造性,形成上下配合、内外协调、积极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支撑发展”是指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要有利于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5、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有何举措?

答:一要制订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标准。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研究生教育进行合理定位,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要在国家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制定体现其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特色的、更高水平的质量标准。二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学位授予单位要参照《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更新质量保证理念,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各项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三要发挥学术组织和导师的作用。学位授予单位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导师在质量保证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导师的质量意识,加强师德教育,调动导师育人的积极性。四要健全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学位授予单位要统筹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制订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奖助学金制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要推动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学位授予单位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依据其发展目标和质量标准,定期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突出自我评估的诊断作用,改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国际评估。六要着力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加大质量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研究生毕业前质量反馈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并根据调查结果,提高培养质量。七要培育质量文化。学位授予单位要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视质量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质量意识,营造良好学风,树立声誉最优的卓越文化、质量第一的竞争文化、开拓创新的科研文化和学术严谨的学习文化。

6、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加强质量监督?

答:一是制订质量基本要求。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制订《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学位授予单位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依据,为导师培养学生提供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提供标准。二是开展必要的质量监督。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依法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检查工作,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三是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提高信息服务水平,规范管理工作,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客观参与质量监督,形成质量预警机制,促进培养单位质量自律。四是加强资源配置与质量的衔接。建立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制度,加强财政拨款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衔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树立全面质量管理观念,自主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持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五是加强区域

统筹。进一步转变职能,在质量保证重心下移的同时,加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研究生教育质量统筹监管的力度。

7、如何充分发挥学术组织、行业机构和社会机构的作用?

答:从发达国家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经验看,加强第三方监督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如何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在质量监督中的作用,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一是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调查研究、标准制订、评估论证及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标准制订、实践训练和专业学位质量认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要积极培育具有良好声誉的专业化社会监督机构,开展独立、科学、公正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

8、《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将发挥什么作用?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保证我国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基本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制订《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目的是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依据,为导师指导研究生提供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和评估工作提供标准。

《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从学科前沿、社会需求、知识结构、综合素养与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在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时必须达到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同时也为学位授予单位开展有特色、高水平的人才培养留有空间。各学位授予单位可在《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体现本单位办学水平和特色的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基本标准。

学术学位110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已印发,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也将于今年印发。印发和实施《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保证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分类评价,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促进学术交流均具有重要作用。

9、如何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答: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其主要目的有:一是保证我国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质量。二是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评估制度,强化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三是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办出特色。

评估工作采取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诊断式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相结合、以自我诊断式评估为主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每6年进行一轮,其中: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由学位授予单位统筹考虑、自主确定评估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第6年为随机抽评阶段,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单位完成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学术组织或社会机构,按比例、分类进行抽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分别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10、如何实施学位论文抽检?

答:学位论文撰写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直接体现,学位论文抽检是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目的是保证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质量,促使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学生重视学位论文质量,调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环境。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第7篇

1月16日下午,济宁技术学院召开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会暨学位点迎评工作会议。全体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学院(中心)全体正副党政领导,博士、硕士导师组正副组长,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全体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副校长刘茂林主持。

校长杨灿明发表了题为《总结过去,沉淀经验,开创研究生教育事业美好未来》的讲话。他指出,本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会的召开,正是响应党的十八大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而迈出的坚实一步;也是新学年的第一次全校性大会;是在学校确定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后,第一次分解、落实的大会;也是一次营造“质量文化”的大会,意义非常重要。

杨灿明充分肯定了过去五年来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成绩,招生管理、培养与创新管理、导师管理、学位管理、研究生及思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均能有序、规范进行,并以新的工作思路、方法和模式,实现了机制创新,取得了研究生教育改革突破。围绕“研究生教育质量”这一目标,强化制度创新与制度约束,规范日常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管理创新与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导师考核管理办法出台、招生分配办法发布、研究生课堂教学督导制度实施、“博导讲堂”开办、“文澜论坛”创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调研,均引起较大反响。这一系列的工作和我们所取得的成绩,都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的成果。

杨灿明强调,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大研究生教育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把握机遇,与时俱进,实现内涵式发展,坚决执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勇于拓展新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力争再铸新的辉煌。

会上,副校长陈小君作了题为《深化改革重质量,强化责任促评建》的大会主题报告。她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进会召开的背景与政策依据、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近五年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成绩展现与问题反思和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主要思路与目前任务等四个部分详实论述了我校全面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历史担当和未来使命;既传达了中央重要文件与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会议的精神,又总结了我校过去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未来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与近期迫切的迎评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之后,高教领域进一步强调依法治教,强调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国家连续出台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指导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文件。这些为我校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陈小君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在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出了七个方面深化改革的方向与要求:第一,牢固树立科学的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观。第二,要加快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第三,大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第四,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质量保障体系。第五,切实强化外部质量评价和监督。第六,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的法治进程。第七,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走出去,增加话语权。

陈小君具体总结了近五年来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成绩。她指出,自2009年我校发布《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施纲要》以来,在学校确立的“以研为重”的发展战略下,践行着“质量为核心、创新求发展、特色显优势”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形成了“人文化成、融通创新”的研究生教育特色。五年来,学校研究生教育更加主动注重规范建设,注重人才遴选与教育培养标准与质量,注重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强调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强化分类与个性培养,实现了一些领域教育观念与方式的重要转变,取得了追求公平、公正、优质的招生管理;强化分类培养、注重优质的培养创新管理;创新导师队伍建设理念,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注重校外双师型导师的聘任工作,为逐步增多的专硕培养提供能力保障;强化学术规范,注重学位论文的质量控制;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注重人文关怀与客观公正性;强化监督机制,开创性地推出了我校学位点自我评价体系。

陈小君同时指出,招生的生源质量有待提高与改善;作为研究生培养关键的导师队伍建设与导师责任制尚需下大气力落实;部分导师指导研究生数过多,出现生师比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新增的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模式等与国家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职业化、应用型的要求相比,尚存差距。我校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理念问题上,科学的质量观有待建立;在培养模式上,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手段还不够强;在导师队伍建设方面专注度和内涵建设不够;在保证培养质量、实行研究生分流与淘汰机制的问题上,我们的观念陈旧,手段温柔;在依法治校即规范化管理与监督问题上,身体力行的执行力有待加强。

对于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提出了五项举措,一是注重顶层设计,进一步构建研究生教育全方位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过程的质量控制;二是优化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自我评价体系;三是加强导师责任制,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学术水平与国际化程度;四是服务社会需求,精心打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五是抓住机遇,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国家对学位点专项评估与合格评估工作。

会议安排了四个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经验交流。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全明教授就“MPA评建工作经验”,介绍了我校MPA教育概况、办学理念与使命、MPA教育管理体系、MPA办学特色与MPA办学展望等五个方面情况。外语学院副院长王娜教授就“专硕毕业论文选题及指导经验”与大会交流。她简要介绍全国翻译硕士专业(MTI)发展历史和我校MTI教育发展历史,并以MA教育和MTI教育的区别为切入点,就我校MTI培养目标和加强专硕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和指导的具体措施与大会分享交流,并提出了专硕学位论文质量管理“限选题、重实践、细指导、严审查”的四步法。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郭雷生教授就“实习基地建设及集中实习经验”与大会交流。他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要求及程序、集中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与运行等四个方面与大会分享。会计学院副院长、会硕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张敦力教授就“培养周期安排与案例库建设经验”与会交流。在交流中,张教授通过介绍“提前介入实施关键控制和案例开发促进案例大赛”两个环节,具体阐述了会计学院在研究生人才培养方面的独到心得和孜孜努力。

张中华作了题为《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协同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总结讲话。他说,杨灿明校长作了《总结过去,沉淀经验,开创研究生教育事业美好未来》的致辞,既对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又指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陈小君副校长作了《深化改革重质量,强化责任促评建》的主题报告,传达了中央重要文件与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会议的精神,总结了我们过去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又提出了未来深化改革的明确思路与近期迫切的评估任务;公管学院、外语学院、法硕中心和会计学院等4个单位作了很好的大会交流发言。研究生院在深入学习政策、文件,认真调研和借鉴其他高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方案提出的一些设想,涉及多方面的责权利调整与重构。

张中华希望学校各部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讨论,为优化方案提建议、意见。各培养单位要组织导师进行多方面的论证、讨论,为丰富改革方案内容建言献策。研究生院要在多方听取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大力完善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全校各部门、各学院要按照“大胆设计、多方论证、稳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学校综合改革的总体方案,从本部门、本学院的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综合改革方案。

对今后的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张中华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学校层面,要做好宏观统筹工作,围绕“人文化成、融通创新”的研究生教育特色,扎实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构建学术素养、人文素养与道德素养一体化培养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规章体制,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是学院层面,要做好一线实施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明晰职责,形成合力,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落实导师责权机制,调动全体导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优质生源比例,加快形成个性化和更加灵活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大力践行“质量为核心、特色显优势与创新促发展”的研究生培养理念,积极实施《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价办法》,定期开展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自我诊断式评估,建立质量报告制度和质量跟踪反馈机制,切实发挥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主体地位的作用。

三是各二级单位,要做好协同推进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快职能转变,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大业。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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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第9篇

关键词:学位条例 学位 研究生教育 回顾与展望

我国颁布与实施学位条例已三十个年头。在这三十年当中,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经历了这三十年的完整过程,这种日新月异的变化历历在目。同时也感受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中发挥出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总的来看,我国颁布与实施学位条例三十年可以分为三个十年。第一个十年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探索阶段,探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第二个十年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阶段,改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权;第三个十年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阶段,构建有效的发展与调节机制,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尽管这些阶段之间互相交错,但宏观地来讲贯穿着这样一个大的趋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社会进步中健康发展着。

一、探索与规范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

我国经历了“十年动乱”,高等教育遭受到严重破坏。78年全国科学大会迎来了科学的春天,并开始招收第一批硕士生,81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尽管我国在解放前后也招过研究生,但那时规模很小,管理分散,即使有些有关规定也是零零散散,各学校执行的也不一致。应当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第一部完整的法律。因此在最初的十年里是探索与完善由学位条例规范的学位制度。这个十年的基本特征是稳定规模,建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在这一个阶段里各个学校基本上不要求扩大规模,而是把重点放在制度、管理与培养质量上。规范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出版研究生教学的系列教材,建立研究生实验基地,制定硕士与博士学位论文标准。比如西安交通大学为了贯彻学位条例,规定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制订了学位课程设置原则,即从二级学科的需要发展,开设硕士生基础课与指定的专业选修课,并要求有一定深度和覆盖面,这样就避免了按研究方向设置学位课程,并大大压缩了学位课程总体数量,保证了所开设学位课程的教学质量,相应于这些学位课程的教材与实验室就应运而生,用不到三年时间资助出版了60多种教材,建立了8个研究生基础课程实验室。又如根据学位条例,衡量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但是如何理解创造性,各个人看法不同,我校在调研的基础上概括出了八条标准,同时也根据已发生的现象指出了八种不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的情况,这样对于实施学位条例中如何理解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性的成果”,从学校到导师都有了一个一致的看法。同时对于硕士学位论文的“新见解”也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应当说学位条例实施的第一个十年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改革学位类型,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随着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需要的高层次人才规模越来越大,同时要求高层次人才的规格也越来越多。这就迫使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更多类型的研究生以适应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也促进政府主动下放办学自主权以增加各个高等院校的办学活力。在90年代初期有两件大事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一是设置专业学位,在有实践经验的人员中招收培养与任职资格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最早开始的是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二是由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自行审定博士生导师,淡化博士生导师作为教师的一个层次,而使其成为一个任职资格。在有实践经验的人员中招收研究生。培养务实型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在80年代已在进行。85年清华大学等院校就利用统招生中的在职人员的招生指标招收工程类型硕士,按照工程应用型人才进行培养。但是由于80年代的重点是在学位条例的实施规范上,再加上这类学生规模又小,未能得到应有的发展。90年代正式设置专业学位以后,才逐步开始建立专业学位的管理规范。专业学位管理来自两个方面的阻力,一是受到学术型研究生标准的约束,由于在80年代学校主要培养学术型人才,学校专家仍然用学术型标准培养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二是这些研究生来源于工作单位,工作任务忙,学习压力大,有些学生还把社会上一些不好的东西带到了学校。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在90年代基本上处于规范管理阶段,专业学位类型增加很慢,规模也未能得到迅速的发展。90年代初的另外一项改革是逐步下放办学自主权,首先开始的是由博士授权单位自行审定博士生导师。原来博士生导师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使博士生导师成为教师系列的一个层次,也约束和限制了培养单位博士生教育的发展。自行审定博士生导师的机制使各个高等院校加大了博士生教育发展的步伐,并使90年代博士生教育规模得到了稳步增长。同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也实行了许多奖励与制约措施促进各个培养单位的自律办学,以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比如每年进行的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制度等。由于现代生产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综合性,要求高层次人才培养素质的全面性与多样性,因此在重视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性成果的同时,还必须重视拓宽博士生培养的专业面。在学位条例中明确规定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按照一级学科招收培养博士生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一步推行了学位授权制度的改革,即采用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并行的授权制度,这是政府在下放博士生导师审批权后的又一重大改革,为学校自主办学强化优势学科、发展新兴学科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构建有效的发展调节机制,适应国家需要

21世纪头十年是我国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到205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宏观战略目标,实现第三步战略关键的十年,“科教兴国”已作为国家发展的基本战略方针。在新世纪的头十年里,随着“985工程”、“211工程”的建设,研究生教育正一步步走向现代化,建设了现代化的教学与实验手段,实现了快捷的网络信息传递,加强了学科基地的规模投入,扩大了学校的办学空间,引进了一批高水平人才,密切了与国际知名大学的合作交流,为学科与人才培养的超常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调节机制,使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国家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已成为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就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来讲,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努力实践在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下,进一步下放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包括自主进行培养方案和培养方式的确定;自主确定办学规模和控制办学质量;自主进行工程领域的设置与建设;自主评估与监督培养质量;自主进行多渠道的资金筹措与资金审计;自主确定招生方式与录取办法。同时建立自评为主,以评促建,专家咨询,社会评价与政府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质量保障机制。这样做的结果使各个高等院校充分发挥了学校的优势,办出了特色,增强了竞争意识与自律意识,密切了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增强了学校的办学实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改革真正体现了以质量为目标,以主动服务于企业为特色,校企联合参与的人才培养机制。最近两年国家又出台了在应届生中招收专业学位的的政策,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模,使研究生教育的结构得到了合理调整。21世纪头10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初步建立了有效的发展与调节机制,培养规模得到了快速发展,学位授权制度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的类型得到了迅速增加,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已逐步落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更加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不断完善发展中的问题,向世界强国迈进

30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已使我国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大国,无论博士生招生还是硕士生招生规模已居世界之首,但必须看到我们还并未成为研究生教育的强国,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进一步改革的问题。比如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调节机制尚未形成,还未能形成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优势来确定招收规模和规格的自主自律的办学模式;教授专家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中尚未起到主导作用,不适当的行政化干预和各种不合理的管理办法仍在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过程;随着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有指导经验的导师队伍远远不能适应规模迅速发展的需求;国家虽然加大了整体的研究经费和研究基金项目,但仍然有不少导师缺乏研究课题;尚未能结合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推动和组织实施企业工程技术自主创新的领军人才;培养单位的管理办法和培养过程尚需进一步完善,以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所有这些问题必须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中才能不断完善。学位条例第一条明确指出,学位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必须遵守科学发展的规律,不能急功近利;必须遵守教育发展的规律,不能推行实用主义;必须遵守社会发展的规律,不能脱离实际;必须遵守人才成长的规律,不能墨守成规。回顾我国三十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就是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纠正那些错误的做法和规定;完善那些有价值而又不成熟的改革措施;发扬光大那些成功的政策和办法,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上一个新台阶。

任重而道远,我们尚需要进一步努力,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大中,张文修,叶取源,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机制的创新与实践[J].中国高等教育,2005,(11).

[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报告》缩写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报告(2002-2010),(征求意见稿)[R].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第10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学位[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义

加强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面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提高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亟需进一步完善与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相适应、符合国情和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办评分离,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以研究生和导师为核心,以学位授予单位为重心,从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入手,明确各质量主体职责,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创新机制,激发学位授予单位追求卓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2.建设目标。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要明确学位授予单位第一主体的职责,增强质量自律,培育质量文化。外部质量监督体系要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支撑与宏观监管,以质量为主导统筹资源配置,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的质量监督作用。

3.基本原则。①标准先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需求,制订不同类型、层次和学科类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标准。②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主体和对象,采取相应的质量监管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③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主体的创造性,形成上下配合、内外协调、积极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④支撑发展。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要有利于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三、强化学位授予单位的质量保证 1.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要按照《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见附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确立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2.学位授予单位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质量保证方面的作用,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开展质量评价等工作。不断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制,把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导师评价的重点,加强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学习和科研实践的教育与指导。

3.学位授予单位要统筹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贯穿到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4.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定期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发现问题,改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国际评估。

四、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管

1.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制订《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学位授予单位实施研究生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管提供基本依据。

2.建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制订科学的评估标准,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按类型、分层次组织实施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实效。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等处理办法。不断改进学科评估工作。

3.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强化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建立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制度,推动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创新,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4.建立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及时公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信息,开展质量调查,定期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相关学术组织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质量自律,加强质量预警,营造良好的质量环境。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管力度,做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省级重点学科评选、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等工作。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区域协作机制建设。

五、充分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监督作用

1.充分发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学术组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调查研究、标准制订、评估论证及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标准制订、实践训练和专业学位质量认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逐步建立独立、科学、公正,且具有良好声誉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评价机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领导,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作为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关措施,统筹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工作。学位授予单位要在全面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附件: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14年1月29日

附件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

为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本规范。

一、目标与标准

确立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实际,确定研究生教育层次、类型、规模和结构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并定期调整。

制订学位授予标准。在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订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制订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办法。制订本单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与撤销办法,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的办法,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形成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结构,发展特色。

二、招生管理

制订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就业状况,以及培养经费、科研任务、导师队伍、实践基地等研究生培养条件方面的因素,制订以质量为导向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

制订研究生招生选拔规定。建立有效的招生自我约束机制,规范招生选拔,充分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的考察,保证招生质量。

三、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

制订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模式,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突出个性化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要吸收行业部门参与,注重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

制订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生个人发展需要,建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类型。

制订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办法。明确授课教师资质,规范课程教学,建立科学的教学督导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授课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价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建立健全中期考核制度。不断提高研究生中期考核或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筛选作用。

健全学位论文开题及评阅制度。论文开题要有规范的程序,论文评阅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参与,加强匿名评阅等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论文评阅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应探索国际同行评阅。

健全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制度。完善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和答辩后修改等制度。答辩委员会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要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建立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安排必修环节,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制订研究生分流与淘汰办法。制订研究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等各阶段的分流与淘汰办法。

四、导师岗位管理

制订导师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导师岗位管理,实施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建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

制订导师交流与培训办法。建立和完善导师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制度,为导师提高学术和实践能力提供平台。加强导师培训,不断提高导师指导能力。

建立导师激励与问责制。完善导师激励制度,明确和保障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与权力,调动导师育人积极性,发挥导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示范作用。完善导师问责制,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视情况分别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

五、研究生管理与服务

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制度。以鼓励创新为导向,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统筹制订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保证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奖助学金的评选要有一定比例的导师和研究生参加。

建立研究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正当利益诉求和权利救济机制,加强对研究生的权益保护。

建立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制度。健全研究生就业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研究生创业教育,鼓励研究生创业和面向基层就业。

六、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

制订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办法。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订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办法,保障各类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和生活等基本条件。

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以提高质量为导向,定期开展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我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加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

建立质量跟踪和反馈制度。建立毕业生发展质量跟踪调查和反馈制度,定期听取用人单位意见,开展人才培养质量和发展质量分析,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结构。

建立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发展质量信息,定期发布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报告。

七、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

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的管理职责,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信息与档案管理。

营造质量文化。通过质量制度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加强导师、研究生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形成体现自身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特色的质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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