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鹤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

2024-08-12

金鹤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精选12篇)

金鹤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 第1篇

AA 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

第四条

经保密审查确定为下刊政府信息的,丌得公开发布: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确定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并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

(二)虽已满保密期限,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政府信息;

(三)虽未标注国家秘密标志,但属亍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五)其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行政机关原则上只公开自身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因工作需要拟公开上级或者相关部门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经原政府信息制作机关审查同意。但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机关对下级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后,认为可以公开的,予以公开。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责任,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与人实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由定密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负责,按照保密审查标准及本制度第八条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 行政机关保密审查工作职责分工。

(一)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对本级行政机关和行政区域内或下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2.对经检查发现的泄密或可能泄密的政府信息,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泄密事件。

3.对拟公开尚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4.对拟公开的历史信息向制作或保存单位提出保密审查要求。

(二)行政机关承担以下职责:

1.对本机关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2.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提出的丌能确定是否属亍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审查确定。

3.对本行政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同级行政机关的向同级行政机关提出保密审查要求。对本行政机关拟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征求有关权利人的意见。

4.会同本级监察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丌应当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应立即责成有关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5.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第八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保密审查申请。

1.新制作的政府信息由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制作部门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随公文运转程序和信息发布程序逐级进行审批。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受理申请公开的工作机构向原制作或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保密审查要求。

3.公开上级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政府信息的,由拟公开该政府信息的下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4.公开同级行政机关或不同级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拟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

关向同级行政机关提出要求。

5.公开历史信息由档案管理部门向原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向制作或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二)保密审查的受理。

1.行政机关在接到下级行政机关保密审查申请或同级、上级行政机关保密审查要求的,应按照一经提出必须受理的原则,及时组织本行政机关,按照保密审查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确保保密审查工作质量。严格实行信息制作部门(单位)、定密责任人、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等逐级依程序审查制度。

2.在保密期限内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依法解密,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自行解密,之后再受理保密审查。

3.行政机关对已受理进行审查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亍国家秘密或属亍何种密级丌明确的事项,属亍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相应定密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不有关部门协调会商。

4.因工作需要需公开的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后再公开。

5.对密码电报、标有密级的文件等属亍国家秘密丏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丌得公开。密码电报确需公开的,经发电单位批准和保密审查后只能公开电报内容,丌得公开报头等电报格式。

6.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三)保密审查答复。

1.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随公文呈批实施定密并确定是否公开。

2.行政机关受理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申请,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定密提出质疑的,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重新审查,审查期限另行计算。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必须经保密审查后方可答复。

(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定密或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直接答复。

(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而未公开的相关信息存在质疑,可以向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说明丌予公开依据和理由。行政机关答复申请公开时,应当按照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要求,由本行政机关保密审查机构对申请公开的答复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答复。

(三)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丌同意公开的,丌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丌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条

行政机关网站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承办单位应向网站管理部门提供保密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机关、单位负责同志的审批意见。机关、单位网站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要定期对本行政机关已确定密级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依法做好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发生泄密问题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并做好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丌力的,由保密机关、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刈事责任。

第十四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刉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不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组织和团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时的保密审查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鹤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 第2篇

(试行)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应当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后,按照办事公开程序进行审核,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条审核及保密审查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审核”、“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第三条审核及保密审查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信息公开和保密规定要求。

第四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体现公开的及时性和便民利民、简便易行、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

第五条实行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人(组长或副组长)签字负责制,在职权范围内,按照经批准实施的,《北海市水产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保密规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公开和如何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审核人必须认真核对,防止出现信息错漏现象。对公开信息审核程序不到位,签批手续不全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接收和公开。

第六条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提出。由有关科室、基层单位填写《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列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等,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审核后,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查。

(二)审查。需要由报纸、电视、市政府信息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的,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查,领导小组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查或提交领导小组集体审查。

(三)公开。经过审核和保密审查的信息由党政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未经审核、保密审查及备案登记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四)反馈。各科室、基层单位在信息公开后,应采取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有关情况。

第七条在全局内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在基层单位内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本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第八条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二)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市政府部门提供的;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案件办理或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刑事诉讼依法公正进行的;

(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条对在《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范围内,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或其他法规、制度,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由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填写《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申请表》,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杳,同意应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鹤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 第3篇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主要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这就是说,拟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发布前要先过“保密审查”关,审查无误后,才能向社会公布。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哪些政府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不能公开、甚至禁止公开,这对于各个负有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和义务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来说,是一个新的实践难题。我们在贯彻实施《条例》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一)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体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和保密是一对矛盾,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行政机关无论是制作的,还是获取的政府信息,只要适用《条例》的规定,就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如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呢?结合我们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实践,首先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各级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应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我们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明确了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机关主管领导下的职能机构负责制,由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形成部门、分管领导、行政机关主管领导逐级负责,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督促。保密工作部门对同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同级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政府信息进行确定。

(二)严格规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在实际工作操作上,我们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实行三步走:

第一步:初审。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的各行政机关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初次保密审查。即由承办人员及相关科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然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理由提交相关科室的行政机关分管领导进行复审。这些部门或者科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同其工作内容密切相关,业务上具有明显优势。由这些部门或者科室首先进行审查是符合“谁制作,谁审查;谁获取,谁审查”的总体要求。在进行保密审查时主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确定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主要依据是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通常称为“保密范围”。这些保密范围是我们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也是保密审查必须遵循的具体标准和依据。

2、是否涉及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属于无形资产,具有秘密性。它包括政府所掌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私人的经营、技术等方面的秘密,或者其向政府提供的商业或金融信息。

3、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方面,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将个人隐私列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但如同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并不是绝对的不公开一样,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同样是可以公开的。当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信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应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是否涉及其他敏感信息。行政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活动中会产生大量工作秘密,一般也不适宜公开。工作秘密一旦泄露,可能造成行政机关工作被动,影响决策过程或者引起公众混乱,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履行职责。因而,对于这类信息的公开,行政机关必須认真对待,权衡利弊,审慎把握,掌握好此类信息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步,复审。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对上报的初步审查意见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进行专题复审,并作出书面审查结论,说明理由,将审查结论报送主管领导审核。

对于一些较特殊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我们采取不同的处理:一是在保密审查过程中,我们对含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区分处理结果报送同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核确认再及时公开,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对于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信息,认为需要公开的,我们仍然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从而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第三步:审核批准。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根据上述初审、复审意见,审核批准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行政机关主管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最终结果负领导责任。整个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有完整、真实的文字记载,保密审查文字记载自产生之日起,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三)明确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务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产生实效。

我们明确区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设在区政府办)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同级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不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及时纠正违反《条例》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以及考核、评议不合格的,依法追究《条例》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政府门户网站安全保密的主要做法

(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安全保密: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使区一级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行政机关的网站都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通畅链接。根据实际情况,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保障安全、务求实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区政府办公室总体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等,为各行政机关提供统一标准规范的信息平台,并按照“谁上网公开、谁管理负责”的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发布。

(二)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安全保密:

区级网络平台建设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根据网络安全保密要求,对办公资源网和政务外网严格实施了物理隔离,进一步规范了网络接入审批制度,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对政府中心机房重新规划,内外网两套网络设备完全独立,各信息点按单双号分配为内、外网信息点,并重新调整配线架,将内外网信息点配线分开。内、外网服务器通过网闸进行数据交换。

1、内、外网应用规划:区政府网络办公系统及各种文件服务器和数据库系统建设在内网平台。区政府信息门户、区政府外部邮件系统、网上申报、数据直报等对外服务系统建设在外网平台。

2、内、外网接入管理与监控:各单位现有计算机首先保证内网需求,全部接入内网作为网络办公系统终端。接入内网计算机全部登记造册,并通过保密局监控系统监控非法外联行为。工作性质需求须接入外网的计算机,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先由单位自己核准,再报区保密局审批,并登记造册存档。符合物理隔离条件的计算机可接入外网,终端电脑采取隔离卡方案。外网平台进行地址绑定和行为监控,控制非法接入,规范上网行为。

三、保密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突出的问题是“公开的群众不关心,群众关心的不公开”。由于对有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把握不准,特别是对敏感信息审查把握不准,导致一些行政机关以保密为借口,宁可不公开或少公开政府信息,认为政府信息“保密保得越多越保险”,反映出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于谨慎的观念。

二是保密知识比较缺乏。有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对国家秘密界定不清,对本行业的保密范围掌握不准,程序不够熟悉,不能及时确定政府信息属性,定密随意性大,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

三是审查制度不够完善。一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机关制定或修订的保密审查制度的内容过于简单,有的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规范和指导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保密意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通过权衡利弊得失来作出选择。在保密审查过程中,要善于通过对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进行分析权衡,决定公开的内容和时机。

(二)加强学习,保放适度。

定密是基础性工作。定密不准、不当,不论是对保密工作,还是信息公开工作,都有全局性影响。该定密的信息没有定密,会导致国家秘密信息不当公开,造成泄密;不该定的信息定密或者不该继续保密的信息不及时解密,会加大保密审查工作难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工作,真正做到保放有度。同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保密知识和技能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探索,完善制度。

目前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尤其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从公开和保密两个角度来细化信息公开目录和保密范围,明确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同保密部门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和提高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大胆探索积累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办法和经验,善于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在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金鹤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 第4篇

一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 员认真学习、落实《黑龙江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黑保局发2009.6)文件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要确定一名负责保密审查人员。各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要按照规定严格进行保密审查,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不得公开。

三要建立逐级审查批准制度。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单位,必须填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并逐级审查批准,涉及第三方信息的,须经文件制发机关批准后方可公开。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定密工作

一要建立定密工作责任制。根据《保密法》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即指定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的规定,确定一名定密主管领导,指定1至3名同志为定密责任人,建立严格的拟定、审核、批准的定密工作责任制,是定密工作逐级落实到位。

二要掌握有关定密规定。定密责任人应认真学习掌握《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对所接触的涉密载体,严格按照保密范围“对号入座”按定密权限,准确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并按规定作出相应的标志。

金鹤乡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第5篇

一、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1、党务公开方面: ①镇、村干部选拔:公开选拔任用条件、公开评议村干部。②发展党员:公开党员发展规划、建党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姓名和基本情况;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名单。③党费收缴情况。④推荐村后备干部。

2、政务公开方面 :①镇干部工资及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②财务管理:分预算内预算外两项,预算内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经费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招待费单列);预算外资金包括各项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标准、数额和使用情况。③建房审批:镇村两级用地指标、申请户名单和申请时间、批准时间、面积、地点、土地类别和收费情况。④计划生育和婚姻状况:人口计划、各村生育指标。⑤救灾救济物资发放:救灾救济发放姓名、救济原因、数额;并实行先公开后发放和减免。⑥公开镇政府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包括镇干部挂线、联村的分工情况和工作职责;工作目标、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⑦公开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本要办的实事项目,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完成时间、完成实绩;不能按时办好的原因和打算。⑧公开农民履行义务情况:包括向群众收取的税费项目,上交任务数,征收依据和收取标准及使用情况。⑨征兵公开:公开征兵条件、公开报名、体检和政审合格名单。⑩其他应公开的事

项(重大事项、工程招投标等)。

二、公开办法及时间

1、公开办法:以定期公开为主,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为主,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

2、公开时间:每季度10号前公开。

3、公开的方式和地点: ①在镇政府大院内设公开栏,将公开内容予以张榜公开; ②在镇政府有关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内,将有关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等予以上墙公开; ③在镇村干部会议上,将公开内容予以通报; ④利用广播,将有关的公开内容向全镇予以公开。

三、公开工作的实施 党务、政务公开分别由党委书记、乡长负总责。具体实施由乡党政办实施,确定需公开项目的相关干部为公开责任人,责任人按本制度要求,将公开内容报书记、乡长审批后公布。

四、公开工作的监督

乡纪委成立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镇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查询;

2、定期、不定期对镇各公开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并予以登记造册;

3、定期、不定期对镇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6篇

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当贯彻“既推动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

保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3、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

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和保密审查员具体实施,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4、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日常工

作;对相关网站(页)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员必须取得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资格,并经授权后履行保密审查职责。

5、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当依据《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作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并明确告知单位所有人员。

6、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

提供信息的部门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登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再交保密审查员进行复审,最终由分管领导终审并签发;其中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当由保密审查员呈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7、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报有关

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

8、送审信息或其载体,应当先行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7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各科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各科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 各科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报同级保密部门备份,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科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科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科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鹤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 第8篇

根据区政府办文件《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传真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甘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制度建立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黄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出台了《甘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甘棠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甘棠镇政务公开内部公开制度》、《甘棠镇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并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发布。

二、工作机制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在《甘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我镇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确定并制作、更新,并交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审查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相关内设科室。相关科室负责办理,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发布。

三、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情况

我镇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经审查,截止目前,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未发现涉密信息。

四、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强化保密意识。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重视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审查到位。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保密审查管理的保障。虽然已经建立了有关保密审查制度,但审查的依据范围广,有时难以找到依据,因此,必须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保密审查依据。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保密审查管理的能力。针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校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9篇

1、为确保校务公开真实、有效、安全,形式适当,制定本制度。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公开的校务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校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3、建立健全校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校务内容不得公开。

4、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重点审核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校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5、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拟定校务信息主动公开、免予公开、申请公开的内容,填写校务信息公开签发单,提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发;月底将校务信息公开情况汇总后填写月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进行备案。对重要校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填写重要校务信息公开审核申请表,报学校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6、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校务公开人隐匿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泄露依法应受保护人的秘密,个人隐私,给学校个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和负面影响的,依法予以赔偿。

金鹤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 第10篇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的通知》(¥%〔2013〕39号)的要求,我局按照检查工作要求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组织开展好专项保密检查工作,我局领导作出了专门批示,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保密工作检查,并研究决定成立专项保密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保密工作的¥%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工作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

二、制定要点,有序部署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2013保密工作要点,提出了2013年保密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同时继续将履行保密责任纳入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严格奖惩措施,推动保密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认真实施,严格检查

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严格实行物理隔离,定期检查,从源头上堵塞失密泄密隐患。采取互联网与内部办公网络物理隔离的办法,减少涉密计算机泄密的机会;定期对上网进行安全检查;实行优盘、移动硬盘等外接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涉密载体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做好了涉密载体的清理、清查和登记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绝对安全。

四、强化管理,防范风险

加强保密工作学习、宣传。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加强《保密法》的宣传,每年组织一次保密专题学习,将保密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安排,同时结合全局会议,反复重申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保密目标管理要求。

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完善日常保密工作检查制度,开展保密文件、档案、保密信访件的登记、流转、注销工作检查,确保全年保密件无遗失。完善保密检查纠错机制,及时指正疏漏环节,确保全局各部门、每位干部保密检查全覆盖、无过失。

加强工作检查。将保密工作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切实保守好被检查单位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加强对外出携带手提电脑、涉密软盘、光盘、U盘等载体的管理和检查,严防因丢失造成涉密信息的泄露,确保保密工作不存漏洞。总之,我局在开展保密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具体措施有力,督查效果明显。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完善地制度,加强保密工作管理,把保密工作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金鹤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 第11篇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纳税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国税部门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指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的审核把关。

第三条吉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吉安市国家税务局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最终审签者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保密审核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吉安市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第六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保密审查:

(一)国家及省税收工作重大决策事项;

(二)以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名义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三)吉安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在全市性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四)月度、季度、等税收收入数据,税源、征管、稽查、财务、机构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六)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七)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第七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保密审查:

(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二)是否属于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尚未决定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四)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税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五)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六)是否涉及个人隐私、法人或有关组织的商业秘密;

(七)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对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信息提供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经处室负责人审签,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承办处室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公开后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需报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

第九条保密委员会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与对该信息的其他审核工作同步进行,保密审查时间不影响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

第十一条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吉安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金鹤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 第12篇

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罗湖区党政机关信息安全保密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罗委办函[2013]7号)文件精神,我局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全局上下进行认真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积极发挥保密工作职能作用

保密工作关系到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安全。一是局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极为重视,于7月15日召开了安全检查专题工作会议,对信息安全保密自查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并强调要针对我局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移动介质等信息安全保密进行全面排查。会议成立了以局长肖承忠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全洪亮、曾志斌及副调研员刘立平等三位成员组成的保密领导小组,下设保密办公室,成员由局保密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有关保密工作的日常工作。二是局领导带头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学习保密法和有关保密知识,进一步提高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密的政治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三是实现保密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每位同志的计算机保密工作负责,科室成员对各自使用的计算机保密工作负责,确保保密工作责任到人。

二、健全规章制度,继续落实完善各项设施

健全的规章制度、完善的设施,是规范和做好保密工作的准绳和手段。我局在对已建立的保密制度进行完善健全的基础上,根据区保密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涉密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涉及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和《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笔记本电脑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对保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开展我局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积极落实保密制度各项措施。

三、认真开展保密自查,确保联合检查顺利进行

我们严格对照《2013年罗湖区党政机关信息安全保密联合检查现场抽查表及评分标准》的各项内容,认真开展保密工作自查,做到坚持原则、不漏环节、不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一是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科室及核心岗位进行彻底排查,积极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等文字信息保密工作,杜绝涉密载体流失现象的发生。二是在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等文字信息保密的同时,加强做好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对涉密载体(移动介质)管理、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管理及保密安全U盘强制配备等情况进行排查,杜绝因管理不当或硬件问题而影响信息保密工作。三是对涉密及内网计算机违规上互联网监控软件运行及内外网移动存储介质混插情况,杜绝涉密信息通过互联网流失影响保密安全。

经检查,我局信息安全涉密情况均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开展,没有出现涉密载体违规使用的情况.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涉密工作人员对保密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法规的学习,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认真掌握学习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知识,认真做到正确使用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确保保密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篇2

县委办:

根据中共大足县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足委办〔2010〕40号)精神,及时对审计局局域网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按照规定,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连友任组长,曾令君、黎娟、罗登军为成员,同时,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定了保密审查人员,落实了保密审查责任,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对审计局局域网上发布的信息开展了自查,这次审查发布信息546条,审查网页240个,未发现秘密信息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二、审查程序规范

我局在工作中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程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防止了保密审查在信息公开中的缺位和脱节。我局制作的信息和公文,都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布;重要的信息和公文,还需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未经领导审核批准的,从未对外发布。

三、加强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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