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监局考核系统

2024-05-22

辽宁省安监局考核系统(精选6篇)

辽宁省安监局考核系统 第1篇

市安监局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干部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和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重实绩、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各部门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市政府考核指标及各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

(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各部门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要求。

(三)服务对象满意程度。重点考核了解各部门的服务对象对其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廉洁自律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表现情况的满意程度,考核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信访案件和行政投诉案件情况及满意率。

第六条 考核方法采取领导综合评价、职能部门专项考核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坚持把服务对象满意度和政府领导满意度作为确定各部门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

(一)政府领导综合评价。由区政府组成人员围绕政府各部

门重点目标完成情况、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改革创新情况、执行力和协调合作情况等考核要素,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估。

(二)职能部门专项考核。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围绕各自承担的考核指标,对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考核评估。其中,对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信访案件、行政投诉案件情况和行政效能监察情况考核,采取扣分的办法进行考核计分。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组织服务对象按照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对各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

第七条 考核程序为:

(一)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区目督办根据全区目标工作任务制定《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指标》,研究制定相应的具体考核指标、考核标准、指标权重和计分办法。绩效考核主要由平时考核监测和目标考核两部分构成。绩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目标考核分值为60分,平时考核监测分值为40分。

(二)平时考核监测。各考核责任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考核指标,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完成情况的考核监测,并建立平时考核登记备案制度,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

(三)目标考核。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年终总结对本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报至

区目督办。由区目督办组织协调各考核责任部门采取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工作绩效实施考核。

第八条 各单位确定目标工作任务的基本要求是:工作任务的确定要以区上下达的全年任务和区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为依据,并结合单位职责和业务特点,逐一分解,要保证6月底完成任务过半,12月底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第九条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将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并制定切合单位特点的考核办法,严格量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由区目督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省安监局考核系统 第2篇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单位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活动,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状况的评议考核。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与机关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加强法制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的情况;

(四)行政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

(六)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七)对因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错案责任人追究情况;

(八)法制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第六条局各科室重视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带头学法,依法行使职权;定期研究,经常检查,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配置的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保证其工作条件,发挥其职能作用。

第七条必须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定逐年实施方案,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建立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追究违法执法行为。

第八条各科室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时,应当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九条制定规范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按规定移送法制机构审核把关。

第十条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明确行政复议机构人员,按规定时间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

第十一条局行政办应当为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上

岗人员必须参加县政府法制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第十二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状况组织评议,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并向社会公开:

(一)优秀: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

(二)合格:考评总分在89分以下、70分以上的;

(三)基本合格:考评总分在69分以下、60分以上的;

(四)不合格:考评总分在59分以下的。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经过考评,对行政执法工作优秀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作出显著成绩的行政执法人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考评不合格的科室和个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执法违法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追究。

第十五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根据需要可抽查部门执法单位进行单项检查,也可直接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个案督查。各科室每半年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一次自查,局依法

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台帐、调阅案卷、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评议考核内容共4项,满分为100分,对未达到所列标准的,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第十七条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实行申报检查考评制。各科室径自查达到优秀的,可申报参评先进集体;未申报的,只检查考核,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十八条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由各科室根据自查和评议考核情况推荐的名额择优上报,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辽宁省安监局考核系统 第3篇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8.18”瓦斯爆炸事

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8〕15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8年8月18日8时50分,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二水平30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当班下井81人,事故区域37人,经全力抢救,先后抢救出14人(其中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截至20日17时,该事故已造成21人遇难,12人受伤,尚有4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下落不明人员,核查入井人数,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并指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王树鹤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柏家沟煤矿为股份合作制小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0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斜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经初步分析,该矿301回采工作面通风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积聚,工作面违章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爆炸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待进一步调查。

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该矿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采掘布置不合理,现场管理混乱,瓦斯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失效,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现场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攻坚战扎实有效推向深入;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工作实际,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明确瓦斯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和保障措施,并抓紧落实,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二、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所有煤矿的生产水平和采区都要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系统维护,确保运行可靠,瓦斯超限时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

三、进一步加强放炮管理。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放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放炮员,专职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要求,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使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放明炮。

四、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明确责任、规定期限、落实资金进行彻底解决;要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督促检查力度,凡发现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无风微风作业、违章放炮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8〕20号)要求,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项监察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严肃惩处。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辽宁省安监局考核系统 第4篇

尊敬的考核组一行各位领导:

根据彝纪通[2008]11号《关于对2008年度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统一量化考核的通知》和彝办电[2008]37号《关对2008年度党建工作进行统一量化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将县安监局机关2008年宣传思想工作既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理论武装工作(共20分)

1、理论文章(10分)。局机关科级领导共5人,每人均撰写了2篇理论文章。考核分值10分,自查得10分。

2、理论学习(10分)。每月组织干部学习2次,全年24次。有会议记录为依据。考核分值10分,自查得10分。

二、舆论宣传工作(共30分)

1、宣传报道(10分)。网络信息:**党建网1篇、**新闻网1篇、县委政府网4篇。**电视台和县电视台播《送温暖献爱心》、县电视台《关爱贫困,圆了大学梦》、县电视台播《我县打非工作》以及局长在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等等。考核分值10分,自查得10分。

2、舆论信息(10分)。从8月份起,局机关上报县委宣传部信息在10条左右。考核分值10分,自查得10分。

3、党报党刊(10分)。积极做好今年党报党刊工作,征订了《人民日报》、《求是》、《**报》等党报党刊,共计3600.40元。而且均在5天内完成征订。考核分值10分,奖分2分,自查得12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50分)

1、职业道德建设(20分)。局机关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团结互助、敬业奉献、精神面貌等较好。新修办公楼、新增添了电脑、办公桌椅等设备,单位面貌焕然一新。干部职工尊纪守法,严格遵守《云南省安全生产系统“九不准”》,无吃、拿、卡、要等行为。考核分值20分,自查得20分。

2、文明单位人创建(20分)。今年局机关成立创建文明单位领导组及办公室,向县文明委递交的申报文明单位所必须的材料,待文明委验收。考核分值20分,自查得15分。(另请考核组向宣传部反映,我们要求积极做了创建的单位,虽未验收但不必扣分)。

3、单位到扶贫村研究指导创建工作(10分)。我今年扶贫挂钩点(党建结对点)定在龙街棱嘎村。多方筹措资金52500.00元,局长张涛多次带领局机关党员干部到棱嘎村帮助该14户灾农灾后恢复重建。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考核分10分,自查得10分。

总的目标考核分值100分,自查扣分5分、奖分2分,总得分97分。

安监局应用系统方案设计 第5篇

重点工程是带动规划实施、全面完成规划任务和规划目标的突破口。为加快西青区安全生产信息化的建设,需要依据上述主要任务,构建重点工程。

1.1.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

1.1.1.系统概述

1.1.2.架构设计

1.1.3.功能描述

1.2.各类安全生产企业信息整合系统

1.2.1.系统概述

1.2.2.架构设计

1.2.3.功能描述

1.3.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

1.3.1.系统概述

1.3.2.架构设计

1.3.3.功能描述

1.4.培训考核管理系统

1.4.1.系统概述

1.4.2.架构设计

1.4.3.功能描述

1.5.职业健康危害管理系统

1.5.1.系统概述

1.5.2.架构设计

1.5.3.功能描述

1.6.危险化学品监管系统

1.6.1.系统概述

1.6.2.架构设计

1.6.3.功能描述

1.7.烟花爆竹监管系统

1.7.1.系统概述

1.7.2.架构设计

1.7.3.功能描述

1.8.统一门户管理系统

1.8.1.系统概述

1.8.2.架构设计

辽宁省安监局考核系统 第6篇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严格按照2011年初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逐项开展工作,现自查如下:

一、经自查,我局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并分别于3月9日、4月28日、7月18日、11月7日召开了4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25次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次会议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和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股室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达100%,并进行跟踪考核和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并及时整改。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州政府下达的控管目标。自评3分

二、经自查,我局一是认真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了《望谟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望谟县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望谟县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印发望谟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等制度和办法,并认真 贯彻落实。为认真落实省、州关于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文件精神,我局于6月底形成了初稿,征求各乡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后,8月25日已编制好《望谟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发改局和州安监局。为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自评3分

(一)、经自查,今年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宣传月”、“十〃一”黄金周以及旅发大会期间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分别下发了各季度、各时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文件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和高毒物品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节假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评3份)

(二)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我们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努力增强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执法效果。一是我局分别于3月8日、10月25日、9月26日组织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健康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共受训132人次,使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率、培训率达100%,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二是我局联合贵阳省博才广育公司在我县举办职业卫生健康培训班65人次,并取得合格证,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防范意识。三是在6月26日积极开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参加活动的有31个部门,宣传内容涉及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农机安全等,采取广播、电视、展板(挂图)、悬挂大幅布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统一设立咨询台,各部门负责 为群众解答涉及该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疑难问题,共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悬挂横标语38幅,出动宣传车辆11台,群众受教育2.6万人/次。四是和县工会组织“安康怀”卡拉KO暨演讲大赛,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五是指导、督促企业单位做好培训工作。并于7月13日到桑郎糖厂对160多人的干部职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10月28日在建设局会议室对全县建筑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讲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

(三)经自查,我县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以公安武警、消防队伍为主,矿山救护队为辅,部门配合,建立一支精干高效,装备优良、战斗力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大队),同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规范、系统保障高效、部门资源整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和指挥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并积极开展演练活动,为全面提高我县应急救援能力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经自查,2011年1—12月我县共发生事故26起,死亡8人,我局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和“四不放过”原则以及《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对事故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罚款,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26起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16起,死亡6人,由县交警大队结案;火灾事故8起由消防部门结案;水上交通1起死亡1人由海事处结案;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由县安监局结案,结案率为100%。(自评3分)

(五)经自查,我局积极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任务。(自评2分)四

(一)非煤矿山

我局严格按法定程序、时限和条件,积极完成企业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在25家非煤矿山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23座,已受理的有2座。我局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的建设,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望谟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协调中方机构加大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力度,督促各类企业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五级以上企业达标活动,在全县25非煤矿山企业中,20家已通过专家验收,达到五级以上企业(其中3家为2010年达标企业),其余均按阶梯式开采,年产5万吨以上规模的露天矿山实行了中深孔爆破。

(二)经自查,我局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面,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积极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和规范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炸药库、液化气站和烟花爆竹仓库的管理和检查,烟花爆竹仓库安全距离不够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重新修建。督促指导全县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国家标准完成鸿顺和农资公司烟化爆竹仓库的修建达标任务。我局按照行政许可制度,按规定受理并完成烟花爆竹行政许可事项,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没有因工作出现偏差而导致群众上访事件。

(三)经自查,在职业卫生工作上,我局一是积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完成职业危害较为严重企业危害申报工作,逐步 完善职业危害项目数据库;二是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三是加大对职业卫生场所的检查力度,共检查企业24家,出动车辆8次,人员25人,查出15家企业存在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四是以万盛砂石场作为重点完成一个企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试点工作。

(一)经自查,我局积极配合公安、建设、消防、交通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一是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及时制定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三是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我局积极协调指导做好商贸、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治理行动,一是以望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文件要求各行业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二是加强轻工、烟草、有色、电力等部门的综合监管,督促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完成福兴砖厂、鹏达砖厂、万盛砂石场等20家的安全标准化任务,完成万盛砂石场的职业健康标准化企业试点建设任务,以望谟县公安局刑侦综合大楼作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望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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